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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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社会管理机制,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扎实推进和谐富裕幸福新中宁建设,现就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臶,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把加快发展作为根本前提,把改善民生作为重要基础,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突破口,切实推进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良好秩序,加快“枸杞之乡、冶金重镇、物流之都、金岸明珠”建设步伐,争创西部百强县,为建设和谐富裕幸福新中宁努力奋斗。
2、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优先。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现服务与管理的有机统一,努力解决好教育、医疗、就业、社保、住房、安全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发挥好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政府的主导作用,各种社会力量的协同、自治、自律、他律、互律作用,动员组织群众依法理性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坚持关口前移、源头预防。着眼于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固本强基,夯实基础,努力实现管理从事后向源头预防和治理的转变。坚持统
筹兼顾、协商协调。正确反映和协调群众利益诉求,更多地运用民主的方式、群众路线的方式、说服教育的方式,通过沟通、协商、协调、引导等方法进行社会管理。坚持依法管理、综合施策。发挥经济调节、行政管理、道德约束、心理疏导、舆论引导等手段的重要作用。坚持立足实际、改革创新。科学把握社会管理规律,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加强,使社会管理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3、总体格局。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发挥党委在社会管理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政府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发挥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的协同作用;动员组织群众依法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形成社会管理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
4、工作目标。以突出“基层基础、民主法治、体制机制”建设为重点,切实解决当前我县社会服务管理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初步建立起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有利于推进科学发展、有利于改善民生、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管理新体制,努力实现“基层基础工作扎实有力、体制机制规范社会管理、司法行业彰显公平正义、治安防控提升公众安全”的社会管理工作目标,力争创建全区社会管理示范县。
二、建立健全完善社会矛盾预防化解管理体系
5、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逐步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维稳机构指导检查”的评估工作指导体制和运行机制,从源头上预防社会矛盾。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工程项目和重大决策,在决策前进行经济效益和社会稳定风险“双评估”,防止因决策不当引发社会矛盾。尤其是在土地征用、房屋征收、社会保
障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点项目,决策部门或审批部门必须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方面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向社会公示。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进行逐项分析预测,必要时邀相关专家和利益相关方参与协商,召开稳定风险评估会和听证会,编制评估报告,分级按规定报送审查,根据评估结论,作出实施、暂缓实施或暂不实施的决定。坚持“五个不出台”,即:违反法律和政策的不出台、损害群众利益的不出台、违反市场经济规律的不出台、影响干群关系和谐的不出台、多数群众不满意的不出台。按照“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制,凡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评估不实,以及由于行政不作为、责任不到位,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的,严肃追究领导干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全面推行“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科学发展、整改问题挂号销号制”,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6、完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建立以信访部门为主体、职能部门和乡镇、村(社区)共同参与的信访联合接处机制,推行“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的群众诉求解决模式。坚持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继续推行县级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深入开展县级领导包抓乡镇下访活动,积极采取行政、经济、教育、帮扶等方式,有效解决信访重大问题,化解信访积案。坚持政法部门“四长”接待日制度。充分发挥政法部门整体合力,建立受理、交办、督导、反馈为一体的“涉法涉诉接访服务中心”。完善各级信访工作制度。强化信访督查督办,大力推行信访受理责任制和失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制度。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利益诉求,制定《依法处理非正
常上访违法行为的实施意见》,依法处理缠访、闹访等行为,维护信访秩序。建立公正高效的群众司法诉求制度。建立各级领导干部便民信箱、网上在线交流等群众诉求反映平台,拓展和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作用,引导群众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进一步完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搭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的沟通平台,乡镇、村(社区)设立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站,定期开展活动,及时表达群众愿望、反映社情民意,增强党政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与人民群众的互动共信,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7、健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对常见、多发矛盾纠纷,县级每月排查一次,乡镇每半月排查一次,村(社区)每周排查一次,并将排查信息及时汇总分析,实行常态化管理。建立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制度。县委、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矛盾纠纷分析研判例会,乡镇每月召开一次,分析形势,制定化解方案。建立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定期召开行政调解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社会经济生活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8、健全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协作联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依托行业部门或协会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扩大乡镇、村(社区)调解组织覆盖面,形成遍布乡镇、村(社区)、行业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社会矛盾化解调处中心,进一步推进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落实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办法,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