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219-2004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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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99
DB A 12
备案号:14866-2004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219—2004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1/T 219—2004
目 录
前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管理质量星级划分 (2)
4.1 指导原则 (2)
4.2 星级和代号 (2)
4.3 星级划分 (2)
5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的评定 (3)
5.1 组织 (3)
5.2 权限 (3)
5.3 评定人员素质 (3)
5.4 评定程序 (3)
6 标志管理 (3)
7 星级评定条件 (3)
7.1 服务质量要求 (4)
7.2 服务质量标准 (5)
7.3 一星级 (5)
7.4 二星级 (7)
7.5 三星级 (9)
7.6 四星级 (12)
7.7 五星级 (15)
I
DB11/T 219—2004
II
前 言
本标准是参考国际服务企业星级划分及评定管理,并结合我市养老服务行业现状制定。制定和实施
本标准,目的在于推广养老服务质量标志,确定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的星级概念,树立养老服务机构在市场中的星级形象,这将有利于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管理水平,促进养老服务质量的提高,帮助老年人选择适当的星级养老服务机构作为养老服务的提供者,对满足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都有重要意义。
本标准由北京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社会福利管理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新京、杨会英、李建平、彭嘉琳、郭幼生、宋国建、丁辉。
DB11/T 219—2004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服务行业服务质量的星级划分的原则、依据、条件和评定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各种类型、不同管理体制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老年公寓、托老所、老年社会福利院、养老院、敬老院、老年护理院。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T 10001.1-2000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 18883-200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JGJ 50-2001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 122-99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MZ 008-2001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DB11/T 148—2002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标准
DB11/T 149—2002 养老服务机构院内感染控制规范
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63号)2000年9月1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通过。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星级
用星表示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的评审结果。
3.2
等级
对功能用途相同但质量要求不同的产品、过程或体系所作的分类或分级。
3.3
养老服务机构
是指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等综合性服务的机构。
3.4
顾客
产品或服务的接受者。
3.5
服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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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219—2004
2 为满足顾客的需要,供方与顾客接触的活动和供方内部活动所产生的结果。
3.6
供选服务
养老服务机构根据DB11/T 148中的20项服务内容,依据本机构专业人员和设施设备配备情况,为满足顾客的需要,供老年人选择的服务项目。
3.7
服务标准
为达到某项服务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3.8
服务质量
反映服务满足明确或隐含需要能力的特性总和,核心是满足顾客的需要,作为等级划分的依据。
3.9
服务质量标准
规定服务特征的定量、定性质量指标和要求的标准文件。
3.10
服务标准体系
服务标准按内在联系形成科学的有机整体。
3.11
服务质量标志
依据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所能满足需要的程度,经评定机构授予的专门星级标志。
4 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管理质量星级划分
4.1 指导原则
4.1.1 统一规范养老服务行业等级划分依据,做到先进合理,有利于改善养老服务环境,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4.1.2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的标准按本标准第7章条款执行。
4.2 星级和代号
采用星级制,养老服务质量划分为五个星级。一颗星表示一个星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越高和服务设施设备更加完善。
4.3 星级划分
4.3.1 基本原则
4.3.1.1 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
4.3.1.2 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4.3.1.3 有效的满足顾客对服务功能性、经济性、安全性、时间性、舒适性和文明性的明确需求。 4.3.1.4 确定有关服务质量的定量和定性要求。
4.3.2 基本内容
4.3.2.1 涉及到养老服务的主要范围。
4.3.2.2 使用特定养老服务行业的专业术语。
4.3.2.3 提供养老服务机构已具备、合理完善的服务标准体系。
4.3.2.4 提供养老服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4.3.2.5 提供养老服务质量定性的、定量的要求以及为实现质量要求所采取的落实管理职责、配备适当的人员和物质资源的要求。
4.3.2.6 提供养老服务的安全、卫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