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读书笔记
请求权基础读后感
请求权基础读后感读了关于请求权基础的内容,就像是在法律的迷宫里找到了一把万能钥匙,虽然这把钥匙也不是那么好操控,但总归是有了方向。
一开始接触请求权基础这个概念的时候,我就感觉像是在听一个神秘的魔法咒语。
啥是请求权基础呢?简单来说,不就是一个人有权利去要求别人做某事或者不做某事的法律依据嘛。
这就好比你找别人还钱,你不能光靠自己的一张嘴瞎嚷嚷,你得有个法律上站得住脚的理由,这个理由就是请求权基础。
这东西可太实用了。
就像在生活里的各种纠纷中,它是那个能让你理直气壮的底气。
比如说,你在网上买了个东西,结果收到的货和卖家描述的完全不一样。
你想退货退款,你就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面关于商品与描述不符的相关规定,这就是你的请求权基础。
你就可以拿着这个依据去找卖家,说:“你看,法律都站在我这边呢,你得给我退钱!”不过呢,这请求权基础也不是那么一目了然的。
它就像一个藏在法律条文和案例堆里的宝藏,你得费点功夫去挖掘。
有时候好几个法律条文好像都和你的事情有点关系,你就得像个侦探一样,仔细地分析到底哪一个才是最适合你这个案子的请求权基础。
这就像是在一堆长得差不多的钥匙里找那把能开锁的,你得一把一把地试,还得小心别把锁给弄坏了。
而且,不同的请求权基础之间还可能会互相影响。
就像几个小伙伴在拔河,你要是选错了请求权基础,可能就会被其他的法律关系给拉偏了方向。
比如说在一个合同纠纷里,你既可以从违约的角度去主张请求权,也可以从侵权的角度去试试。
但是这两个角度就像是两条不同的路,路上的风景(法律后果和举证责任等)可不一样。
你要是选错了路,可能就会走得特别艰难,甚至到不了你想要的目的地。
读完这些内容后,我就觉得法律就像一个超级精密的机器,请求权基础就是这个机器里的一个个小零件。
每个零件都有它的作用,它们组合在一起才能让这个机器顺利运转,保障我们的权益。
同时,也让我深刻地认识到,在这个法治社会里,了解一点请求权基础的知识,就像给自己穿上了一层铠甲,能让我们在遇到各种权益问题的时候,不那么容易被欺负,还能有理有据地去争取自己该得的东西。
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
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深深感受到民法思维在生活中的重要性。它像是一把 钥匙,能够帮助我们打开生活中的许多法律之门。通过理解和运用请求权基础 理论体系,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也能在面对纠纷时做出更公正、 合理的判断。
《民法思维》是一本非常值得一读的书。它不仅能帮助我们深入这本 书的价值不仅仅在于法律知识的传授,更在于它帮助我们提升了自己的法律素 养和判断力。
目录分析
在引言部分,作者首先对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的重要性和当前的研究现状进行 了概述。作者指出,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是民法的核心,是解决民事纠纷的基 础。然而,尽管这一理论体系在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的研究还存在着 一些不足之处,如对请求权基础的构成要件、法律效果等方面的研究不够深入, 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
这本书也让我深刻体会到了学习法律的意义。法律并不仅仅是条条框框的规则, 而是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智慧。学习法律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 社会运行的规则,也能让我们在面对争议和问题时,有更清晰、更公正的判断。
在此,我要感谢王泽鉴教授为我们提供了这样一本深入浅出的法律著作。这本 书不仅提升了我的法律知识水平,也让我对法律有了更深的理解和尊重。我相 信,《民法思维》这本书将会成为我人生旅途中的一盏明灯,指引我在面对问 题时,能够做出更理智、更公正的选择。
阅读感受
《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生活中的法律智慧
《民法思维》这本书是由王泽鉴教授所著,于2009年由北京大学社。书中主要 围绕建构请求权基础的理论体系这一核心主题展开,旨在为民法实务提供可资 遵循的思维及论证方法,从而增进法律适用的合理性及客观性。
在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深感民法思维对于我们日常生活的重要性。在我们 的生活中,请求权基础无处不在,它像一道桥梁,连接着我们的行为和可能产 生的法律后果。理解并掌握这一理论体系,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处理生活 中的法律问题,也能够让我们在面对纠纷时,更加冷静、理智地做出判断。
读书:王泽鉴《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
读书:王泽鉴《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编者按:两年前读王泽鉴教授的文章《请求权基础:法学方法与民法发展》,有所触动,又参加段厚省教授《规范出发型的民事裁判方法漫谈》讲座,段厚省教授在讲座中多次提及请求权基础,后进一步阅读王泽鉴教授所著的《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
虽读得不算通透,却感觉受益匪浅,一直想写一篇读后摘要,但拖延至今。
最近因为参与的一桩股权转让疑难案件,感触颇多,重翻此书,完成此文。
王泽鉴教授在书中说法律思维乃是“将抽象的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案件,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须在“对案例事实的彻底了解与把握”的前提下,进行“从事实寻找规范,从规范回到事实,来回穿梭”的法律思考。
该书以请求权方法、请求权基础、请求权与抗辩权、法律的适用为主要篇章,本文主要概括王泽鉴教授讲述的请求权方法与请求权基础。
(一)请求权方法请求权方法的模式:谁得向谁,依据何种法律规范,主张何种权利?王泽鉴教授在请求权方法的介绍中,同时对比历史方法(依案例事实发生的过程,依序检讨其法律关系,如物权变动)对法律关系进行检讨。
并指出:处理实例应以请求权基础(或称为请求权规范基础)为出发点,对于非以请求权关系为内容的实例,虽可采取历史方法,但关于“以请求权关系为内容”,则应采用请求权方法。
并强调:请求权基础的思考,是必须彻底了解、掌握的基本概念及思考方法,只有在明确的请求权基础上,始能知悉其权利义务关系;只有具备探寻请求权基础的能力,才能明确指出支持请求权之法律规范,而切不能概括笼统用语来掩饰不清楚法律思维过程。
据此的案例:“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车辆。
”这样的诉求是否明确?《物权法》第34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物权法》第245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德国民法通论》第十四、十五章读书随笔
1《德国民法通论》第十四、十五章读书随笔吕云成拉伦茨在《德国民法通论》第十四、十五章中对“请求权与抗辩权”和“法律允许的防卫和自助”,进行了详实的精细论述。
在此仅就几点略作重复,管见所及,就教大方。
一、请求权与抗辩权(一)对请求权概念的认识1、请求权与诉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得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不作为)的权利。
请求权在权利体系中居于枢纽之地位。
因为任何权利,无论其为相对权或绝对权,为发挥其功能或回复不受侵害之圆满状态均须借助于请求权之行使。
债权为典型的请求权。
【1】拉伦茨在其《德国民法通论》中介绍到:《德国民法典》所采用的请求权的概念是由温德沙伊德提出的,为的是在这个概念的帮助下使“actio”,即罗马法和旧的普通法中的诉权,从程序的角度来看是可能的。
并在私法的实体法中加以规定。
其中私法权利是第一位的,而通过诉讼程序予以实现可能是第二位的。
请求权与诉权不同,“诉”的概念乃着眼于程序法,而非着眼于实体法。
【2】诉权,乃为确定或保护自己的权利,而对于国家请求判决之公法上的权利。
请求权,则为对特定之人,请求给付之私权。
诉权不独请求给付,并得以请求法律关系或变更权利为目的。
【3】请求权是实体法上的权利。
请求权可诉诸于法院,请求保护,这时它表现为诉权。
我觉得此一实体权利从程序权利的抽离,对于我们法律问题的抽象分析,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但是对于问题的解决,对于我们而言,可能更需要的是实体与程序的结合,比如现下物权立法中的物权公示问题,对登记程序的设计可能会更有助于问题的解决。
2、请求权与债权通说认为债权为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权利。
从请求权与债权二者的定义的字面意思中,我们无法得出二者间的区别。
德国通说认为二者之间不存在实质上的区别【4】。
我国学者对二者的关系亦多有争议,论述也难自圆其说。
有谓债权为请求权之一种,【5】自其作用观之,给付请求权为其核心,故有以债权与请求权为同一之见解。
然债【1】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版,第79页。
《请求权基础 方法体系与实例》读书笔记
《请求权基础方法体系与实例》读书笔记序1.概述2.权利的定义与基础3.权利的方法体系4.权利的实例分析5.权利的未来展望概述《请求权基础方法体系与实例》是一部由权利理论专家撰写的权利学著作,详细分析了权利的基础、方法体系与实例。
本书深入剖析了权利的内涵和本质,探讨了权利的具体内容和运用方式,从而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权利。
下面将对本书内容进行详细介绍和分析。
权利的定义与基础1.1 权利的概念权利是指个体或群体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的利益或权益。
权利不仅仅是一种抽象的概念,它更是一种具体而实际的权利。
权利的概念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它是社会进步和民主的重要标志。
1.2 权利的基础权利的基础是法律。
法律是权利的来源和保障,只有在法律的保护下,权利才能得到充分的实现。
权利的基础也包括道德和社会公平正义原则的支持,这是权利能够获得广泛认可和支持的重要保障。
权利的方法体系2.1 权利的行使方式权利的行使方式包括诉权、要求权和参与权等多种形式。
不同的权利具有不同的行使方式,而且权利的行使方式也会随着社会环境、制度变迁而发生变化。
2.2 权利的保障措施权利的保障措施是指在权利被侵害或受到威胁时,个体或群体可以采取的行动。
主要包括法律救济、国际公约救济和社会舆论监督等方式。
2.3 权利的发展与创新权利的发展与创新是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权利的内涵和形式也会发生变化。
而权利的发展与创新也需要符合社会的实际情况和法律制度的要求,不能脱离社会实际而盲目追求权利的发展。
权利的实例分析3.1 劳动权利的保障劳动权利是个体的基本权利之一,它包括了劳动者的权利和劳动保障权利。
在现代社会,随着劳动力市场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劳动权利的保障也得到了不断加强。
3.2 教育权利的实施教育权利是一个人的基本权利,它包括了受教育的权利和平等受教育的权利等多个方面。
而在教育权利的实施过程中,不同群体的教育资源配置存在不平衡现象,需要加强对教育权利的保障。
《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
《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作者:胡丽娜来源:《大经贸·创业圈》2020年第04期【摘要】现阶段作为一名学习民法的学生来讲,研读此书,深感无论是对当前的学习还是对今后的职业生涯都将获益匪浅。
从这本书中学习到了在法学思维方面,学习民法,最重要的基础就是学会分析双方权利和义务以及之间的关系,以及法律上的利益衡量及价值判断,要结合具体案例应用其中,加强记忆的同时加深理解,在分析案例时可以遵循以下逻辑“谁得向谁,依据何种规范,主张何种权利”,要形成一个严谨细致的思维过程。
【关键词】权利义务请求权民法思维一、关于法律人的培养对于法律人来讲应当具有一定的法律能力来解决法律问题,在基础知识方面需要扎实,可通过将各个学说见解实质内容一致的进行归纳再分解的方式加强理解,比较相关的法律概念,通过实例去应用法律概念,以法律的立场去思考问题,避免个人主观因素的影响。
二、请求权理论基础问题请求权基础是本书的核心,在具体处理民法实例,实际上运用的是请求权与抗辩权对抗的思维,民法中分析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最重要的方法即请求权基础分析法。
其逻辑框架可以概括为“谁得向谁,依据何种规范,主张何种权利”。
王泽鉴教授对请求权基础的结构进行了分析,将法条分为完全性法条、不完全性法条、准用或拟制性规定三种。
完全性法条:请求权规范。
这种法条具有完整的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不完全性法条包括两种:①定义性法条,此类法条的功能在于对其他法条构成要件上所使用的概念加以限制或阐释。
②补充性法条,旨在将一个不明确的法律概念予以明确化;准用性规定常常是“准用……之规定”“比照……规定”,在于简化条文,避免重复;拟制性规定则常表述为“视为……”,其功能也在于简化条文,这种拟制规定是一种立法技术。
个人认为,拟制的规定,相当于免除其证明,其中的合理性还有待深入的探讨。
三、请求权基础体系当事人得主张的请求权,依其内容,可归为六类:1.契约上给付请求权。
2.返还请求权。
读民法思维笔记(5篇)
读民法思维笔记(5篇)第一篇:读民法思维笔记换个角度看民法——读《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世界上所有的生命都在微妙的平衡中生存。
——题记何谓法律思维?依循法律逻辑,以价值取向的思考,合理的论证、解释、运用法律。
一个社会的法律文化或风格是由法律制度和法律思考的形式和内容所构成,而法律教育具有关键的重要机能。
首先是如何学习法律?王老师的专著,民法概要,总则,物权两本,债权三本,天龙八部,民法思维。
这几本的作用是不同的,前面四个属于教科书,重点在于制度的体系化介绍,天龙八部属于论文汇集,应该是读完前面几本之后才可以涉足,这样有助于论文的体系化定位(王老师选编论文没有按照民法体系的顺序,这点我有些奇怪),而民法思维,一般也是要在教科书学完之后才开始看,因为这本书总在请求权基础的思维方式,如果读者对各项可能的请求权基础都有一定程度的掌握的话,自然效果更好。
读王泽鉴先生的书,不能仅仅读其中的法学知识,更要琢磨其中的法学方法。
择其要者,可概括为四端:其一,请求权基础的思考及论证方法;其二,法解释学的方法;其三,案例研究的方法;其四,比较法的方法。
法学方法犹如游泳方法,如果只谈如何游泳而不能实际下水实践,必然是误人子弟的空谈。
同样,如果只学习游泳的理论而不实际下水实践,自己的能力根本不会有什么实际的提升。
王泽鉴先生的著作,既有对于相应方法的阐述,更多的则是实际应用这些方法的思考和论证。
读书不仅应领会作者的意思,同时应注意作者的方法。
正是这些方法,对于中国民法研究水平的提升,至关重要。
应当重视本学科的方法和专业书籍。
开始要学会分析法律概念,因为分析法律概念从而明确其构成要素,是法律人必须培养的一种能力。
同时在学习过程应该以实例作为出发点研读各家教科书,专题研究、论文以及判例评析等最终做成解题报告。
在过程中要重视实例的研究,实例研习的目的在于培养思考方法,去面对处理未曾遇见的法律问题。
案例事实的彻底了解与把握,通过将日常生活转变为法律概念,何时何地,谁和谁发生了什么?带着问题去研读案例。
民法思维读书笔记
民法思维读书笔记【篇一:王泽鉴《民法总则》读后感】读《民法总则》有感?在《民法总则》一书中,王泽鉴教授主要应有实例研习的法学研究方法和思维,将相关的基础民法理论从抽象中剥离出来,以个别具体案例发掘阐释其所蕴含的法律规则和构成理由,从而构成民法理论体系。
这本书让我在总体上把握民法体系的前提下,具体认知了民法上的概念,进一步体会到了私法的原理原则和价值理念,亦深刻体会到民法总则和债法原理、民法物权、侵权行为等各编在体系、功能及解释适用上的密切关系,提升了我在法学实例论证上的素养。
?从宏观上,本书从权利主体(自然人和法人)、权利客体(物)、权利变动(尤其是法律行为)以及权利的行使等角度论证了权利本位的私法价值理念。
从微观上,本书采用典型的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的方法发掘、思考、解决问题(基本途径为:问题之提出?阐释实例所设计民法学之基本概念和原理?实例解释—体系图示),这种方式使读者寓学与实践之中,对法学思维的锻炼有了指引。
?本书开篇着重强调区分公法和私法的实益在于法律的适用、管辖法院以及救济程序,基于对个人自由权利的保障,?应遵循“有疑义时为自由”的原则,以私法为优先,且政府必须以正当理由保障私法制度能发挥其功能的条件,排除契约自由的滥用。
如此,衬托了民法作为私法的重要性。
在民法的法律适用方面,有关法律漏洞的填补在法律思维上的三个阶段(p52),判例与民法修正的关系等,使得体会到了新知识。
民法总则编是建立在两个基本核心概念之上,一为权利,乃享受利益的法律之力,基于权利而组成权利体系,二为法律行为,乃权利得丧变更的法律事实。
尤其是以意思表示为核心的法律行为系私法学的最高成就,甚至可以将私法学上的共同事项加以归纳(包括物权行为、债权行为、身份行为等)。
?下面,仅记录教授讲授之对读者有所启发之案例或卓越贡献的观点,以证近日之收获。
?1、债权与物权在第三人侵害时的显著区别(p72)。
甲于3月1日出卖a画与乙,约定3月5日交付。
民法思维读书笔记(读后感)
法律人的能力——民法思维读书笔记500字:《民法思维》是2009年12月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王泽鉴老师。
王老师在《民法思维》中论述了法律人的能力包括明了法律知识,法律思维和解决争议三种能力。
王老师说,这三种能力是一个法律人能够实现法律公平正义担负起作为立法者,司法者或者公司企业法律事务工作者的任务。
王老师没有进一步讲述这三种能力的关系。
很多时候,当事人背法条比专业律师背得还顺溜。
加之,今年司法考试全部开卷,进一步可以看出:法律知识,不需要记忆,但需要理解。
个人(普联张英律师)认为,法律知识是基础,法律思维来源于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对立法者立法背景,立法本意、立法体系的深入思考而形成的法律逻辑。
这种法律逻辑指导着我们在遇到现实问题时遵循一定的法律思维找到相应解决争议的路径。
法律知识、法律思维和解决争议三种能力之中,谁最重要呢?个人(普联张英律师)认为,三者是一个金三角的关系,缺了任何一角都不行,都非常重要。
但就我个人而言,我认为我急需要锻炼和提升的就是法律思维能力。
科学的法律思维有助于我快速理解法律知识,在法律规定与当事人案件事实之间迅速而准确的找到链接,从而提供解决争议的路径。
附赠材料:五步写好读书笔记读后感第一步:对原文进行简概读后感、观后感,就是指读了一本书个故事、一则报道,看了一部电影或电视剧、一个节目后的感想。
“读”和“观”是“感”的基础,所以,首先就要对“读”“观”的内容进行简要介绍,让读者明白你的“感由何而来。
然后再就其中你最关注的内容谈谈自己的感想。
第二步:对内容的概括要有详略写读后感,“读”是基础,因此,在写作中首先要概括一下你所读的内容,为下一步写“感”做好准备。
要注意的是,对内容的概括不能随意,而是要做到有详有略。
通常情况下,所读内容中可能有几处都能引起你的感想,但一定要选择让你印象最为深刻的内容作为概括重点。
这样的话,就会跟下文中写感想巧妙地衔接在一起,使整篇读后感显得流畅。
《请求权基础》之读书笔记(请求权基础)书评
《请求权基础》之读书笔记(请求权基础)书评德国民法学者迪特尔·梅迪库斯的《德国民法总论》断断续续的才读了230页,就像许多法学名著一样,给我这个热爱法学人一种智识上的愉悦。
《请求权基础》是他的另一本译介过来的小书,但也厚达230页,简单梳理了关于请求权之法理。
日耳曼民族的严谨、刻板(或说认真,严肃),讲究逻辑的性格跃然作品中。
关于债的请求权依据,从民法理论来看,有四个法律依据,一是合同、一是物上请求权、一是侵权、一是不当得利,最后是无因管理。
迪特尔·梅迪库斯在合同之债里,区分了因合同引起的债的请求权次序,首先是原合同请求权,其次是次合同请求权,此合同请求权有损害赔偿、解除所生的请求权、调整或减价请求权。
因为合同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市场上资源的配置几乎都是通过合同来完成的,因此对于合同,任何法治国采取的都是私力自治原则,不采取国家强行法干涉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撤销,抗辩等,只对危害法秩序、社会秩序、善良风俗等行为,加以限制,其他的基本都尊重当事人之间的合意。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法律也赋予当事人一种法定的请求权,那就是缔约过失请求权,此请求权之提出为耶林,依据的法理则是信赖原则或者诚信原则。
在侵权法领域,迪特尔·梅迪库斯除过梳理了承担侵权赔偿最一般的归责原则过错外,还论述了产品责任原则,这是为了弥补过错原则的缺陷,提高对人的保护的一种归责原则,关于“蔓延性损害”的论述,关于“产品观察义务与警示义务”,也是第一次读到产品责任法领域的术语。
关于患者与医师之间对诊疗过程中同意的阐述,以及“招致型”引发的因果关系的论述,比如警车追捕逃犯发生的交通事故等,迪特尔·梅迪库斯都简单了进行了介绍,但依然让自己受益匪浅。
也许给自己印象最深刻的就是在《德国民法总则编典型判例17则评析》读过的两个案例,迪特尔·梅迪库斯在《请求权基础》再次提到,一个是一对年轻人为了节省生活成本,签署了协议然后同居再一起,约定由女方服用避孕药,结果女方想要一个孩子后来没履行约定导致了怀孕,因此男方将女方起诉到了法院。
《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记录
《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读书笔记目录一、内容概述 (2)1.1 本书背景与目的 (3)1.2 请求权基础理论概述 (4)二、请求权基础理论框架 (5)2.1 民法上的请求权定义 (6)2.2 请求权的性质与功能 (7)2.3 请求权与民事权利的关系 (9)三、请求权基础构成要素 (10)3.1 权利主体 (12)3.2 法律依据 (14)3.3 行为对象 (15)3.4 法律效果 (16)四、请求权行使与保护 (18)4.1 请求权的行使方式 (19)4.2 请求权的保护途径 (20)4.3 请求权救济的时效与期间 (22)五、请求权基础案例分析 (23)5.1 案例选取与问题提出 (24)5.2 案例解析与讨论 (25)5.3 案例启示与总结 (26)六、总结与展望 (27)6.1 本书主要观点回顾 (29)6.2 对未来研究的展望 (30)一、内容概述《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深入探讨了民法中的核心问题——请求权。
作者通过对请求权基础理论的系统阐述,揭示了民事权利保护的根本机制,并引导读者培养以请求权为核心的民法思维方式。
该书开篇即对请求权的基础理论进行了详尽的剖析,请求权是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涉及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请求权的基础则来源于民事法律关系,包括债权、物权、人格权等。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之间通过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从而形成了请求权的源泉。
在后续章节中,作者进一步阐述了请求权的类型、行使方式、效力以及保护等内容。
通过丰富的案例分析和理论论证,作者使读者更加深入地理解了请求权在民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该书还强调了请求权基础理论在实践中的应用价值,以请求权为基础的民法思维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解决民事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这种思维方式也有助于我们更好地预测和规划自己的行为,降低法律风险。
《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一书以其系统性、理论性和实用性强的特点,为读者提供了一本深入了解民法请求权基础理论的优秀读物。
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读后感
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读后感刚翻开这本书的时候,我心里是有点打鼓的。
毕竟民法的那些条文和概念就像一群调皮的小精灵,总是让人捉摸不透。
但是王先生的这本书,就像是给这些小精灵们编了个队,让它们有序地站在你面前。
请求权基础这个概念,一开始就像个神秘的宝藏。
我在想,这到底是个啥玩意儿呢?结果随着阅读的深入,发现它就像是一把万能钥匙。
在各种复杂的民事纠纷中,不管是张三李四因为房子吵架,还是王五赵六为了一个买卖合同争得脸红脖子粗,请求权基础都能给你指条明路。
就好比两个人在迷宫里迷路了,请求权基础就是那个墙上的箭头,告诉你该往哪儿走才能找到出口。
书里讲例子的时候特别有趣。
感觉王先生就像一个讲故事的高手,把那些干巴巴的法律条文融入到一个个生活场景里。
比如说有人买了个有问题的手机,那他该怎么找商家索赔呢?这时候就用到请求权基础啦。
按照书里教的思路,就像一层一层剥开洋葱一样,先看看有没有合同上的请求权,再看看侵权方面的请求权,每一步都分析得清清楚楚。
我就突然觉得,民法也没那么可怕了嘛,它其实就在我们身边,管着我们生活中的大事小事。
而且啊,这本书还让我对民法的体系有了新的认识。
以前觉得民法就像一盘散沙,各个部分好像各自为政。
但是通过请求权基础的视角,我发现原来它们是紧密相连的。
就像一个大机器,每个零件虽然看起来独立,但其实都在为整个机器的运转贡献力量。
比如说物权和债权,以前觉得它们之间隔着十万八千里,现在才明白在某些情况下,物权的问题可能会通过债权的请求权来解决,反之亦然。
不过呢,这本书也不是那么容易就完全消化的。
有些地方就像硬骨头一样,得反复啃。
有时候我看了好几遍才明白一个概念或者一个案例的分析思路。
但这也正是它的魅力所在,就像一场有挑战性的游戏,当你克服了一个难关,那种成就感是无法言表的。
读完这本书,我感觉自己就像个刚学会几招武功秘籍的小侠客。
虽然还不能在民法的江湖里横着走,但至少有了一些底气。
要是再遇到什么民事法律的小纠纷,我就可以试着用请求权基础这个法宝来分析分析,说不定还能给周围的人指点一二呢。
请求权基本理论研究
请求权基本理论研究在民法学中,请求权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是指权利人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
请求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它是实现权利人利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本文将对请求权基础理论、与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时效制度及实现法律救济等问题进行探讨。
一、请求权基础理论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
请求权具有独立性和派生性。
独立性意味着请求权可以独立存在,不依赖于其他权利。
派生性则指请求权是从主权利派生出来的,主权利往往依赖于从权利的实现。
请求权可以分为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等。
二、请求权与权利的关系请求权与权利之间有着密切的。
权利是请求权的基础,请求权是权利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
权利人行使自己的权利时,通常需要通过请求权的行使来实现。
例如,当债权人想要实现其债权时,需要通过行使债权请求权来实现。
然而,并非所有的权利都能通过请求权来实现。
有些权利的行使需要通过其他途径,如知识产权的行使需要通过行政程序等。
三、请求权与义务的关系请求权与义务之间也存在密切的。
请求权是要求他人履行义务的权利,而义务则是需要承担的法律约束。
当义务人未履行其义务时,权利人可以行使请求权要求其履行。
例如,当债务人未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行使债权请求权要求其履行。
然而,并非所有的义务都能通过请求权来实现。
有些义务属于非强制性义务,如道德义务等,这些义务的履行需要依赖于义务人的自觉和自愿。
四、请求权时效制度请求权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请求权,则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制度。
时效制度的设立是为了保护义务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权利人长期不行使权利而致使义务人的负担长期不能解除。
在民法中,时效可分为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限内未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请求权的,则该权利消灭。
除斥期间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限内未行使撤销权的,则该权利消灭。
五、请求权实现的法律救济当权利人的请求权受到侵害时,其可以采取相应的法律救济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读后感
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读后感刚开始读的时候,我就感觉自己像是一个在迷宫里晕头转向的小蚂蚁。
民法的世界那么大,各种概念、规则就像迷宫里的一道道墙,让人不知所措。
但是,这个请求权基础理论就像是迷宫里的地图,突然让我看到了一点希望的曙光。
请求权基础,这听起来有点高大上的词儿,其实就是我们在遇到民事纠纷时,去主张自己权利的依据。
比如说,有人借了你的钱不还,你想要回这笔钱,那你得找到法律上规定你可以要钱的那个根据,这就是请求权基础啦。
就像你要去一个地方,得先知道路怎么走一样。
书里用好多实际的例子来解释这些复杂的东西,这一点超棒。
就像在给我讲一个个小故事,然后在故事里把那些民法的知识给串起来。
比如说讲买卖合同,会说甲把一个很酷炫的自行车卖给乙,结果自行车有点毛病,乙就不干了,想找甲的事儿。
这时候,乙的请求权基础是啥呢?是基于合同里约定的质量保证呢,还是基于民法里对商品质量的一般规定呢?通过这样的例子,我就好像能看到那些干巴巴的法律条文在生活里是怎么活起来的。
而且我发现,民法这个事儿,就像一个超级精密的机器,每个零件都得搭配好。
请求权基础就像是机器的核心发动机部件。
不同的请求权基础可能会导致不同的结果,就像发动机不同的运转方式会让机器有不同的表现。
比如说,在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之间,有时候就很纠结到底该用哪个作为请求权基础。
如果从侵权责任出发,可能要证明对方有过错之类的;要是从违约责任出发,又得看合同的具体约定。
这就像在选择不同的路线爬山,每条路线都有不同的风景和挑战。
读这本书还有个好处,就是让我觉得自己更会思考问题了。
以前看到一个民事纠纷,可能就只是凭着感觉觉得谁对谁错。
现在呢,就会不由自主地去分析这里面的请求权基础。
就像戴了一副特殊的眼镜,能透过现象看到法律关系的本质。
比如说看到邻居家的狗把自己的花给踩坏了,不会只想着“这狗真讨厌”,而是会去想我有没有权利要求邻居赔偿,我的请求权基础是基于狗主人对宠物的管理义务,还是基于对我的财产权的侵犯呢?这本书也不是那么好读的。
吴香香请求权基础读后感
吴香香请求权基础读后感感谢大家的支持,这么热的晚上还不是周日,来听这样一场讲座,也非常感谢元照的组织和李昊老师的安排。
之所以要做讲座,其实缘起有两个:一个是因为要卖书,大家在现在的PPT页上看到的这本书应该是我在两年前译完的,经过陆陆续续校订,现在终于跟大家见面了,这是其中的一个缘起。
另外一个缘起是大概从去年暑假开始,我对请求权基础思维有了一些新的想法。
之前请求权思维其实也火了有一段时间了,但是它火的主要方面还是说在课堂教学方面,大家关心的是请求权思维到底在课堂教学之中怎么分析案例。
在这个过程中我自己也写了很多案例报告,但是写来写去之后还是会有一个疑惑点:我们已经知道的这个方法,它解决的只是案例案件事实已经给定时,我们认为这个案件事实是真实的,然后在这个基础之上去做案例分析。
但实际上的诉讼不是这样的,现实的诉讼是原告和被告各有自己的主张,他们各自会陈述不同的案情,会有各自有不同的证据,这个时候这套方法还能不能用,到底怎么用。
出于对这个问题的考虑,我就想那还是继续往下挖一挖请求权思维,然后在去年暑假的时候被我挖到了Relationstechnik,也就是我们今天要说的诉讼实战中的请求权思维,实际上它在德国的法院已经运行了大概超过100年的时间了。
这是我从去年开始一直比较感兴趣的一点,也一直迫不及待地想要跟大家分享,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机会。
今天就算是有一个合适的机会,跟大家也交流一下这个问题。
引什么是请求权基础思维?我不知道大家对请求权思维的了解有多少,所以就先做一个简单的引子,讲一下到底什么是请求权基础。
要说什么是请求权基础的话,还是要从民事纠纷的结构特征开始讲起。
在民事诉讼之中,会把诉分为三类,即给付之诉、确认之诉以及形成之诉,在这三种诉讼之中,给付之诉是核心。
给付之诉的特点是原告请求被告为或者不为一定的行为,也就是说原告会请求,当然被告也会提出抗辩,所以在民事给付之诉中,会有一个原告请求和被告抗辩的攻防结构。
请求权基础理论(一)
请求权基础理论(一)内容提要:民事权利依其作用,划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
在这一体系中,请求权是作为权利的一种重要类型出现的,本文从请求权概念及产生的历史理论基础,请求权的效力,请求权的分类及内容三个方面为内容来论述有关请求权的一些基本理论。
一、请求权概念及产生的历史理论基础民事权利依其作用,划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
在这一体系中,请求权是作为权利的一种重要类型出现的,它被定义为“权利人可以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①现代请求权的概念源于十七、八世纪自然法学派所倡导的权利理论,是古典的自然法学派的观点的继续和延伸,自然法学派通过自己的想象,构建了自己的理论体系,认为在自然状态下,每个人都拥有权利,即生命权、健康权以及自由,所以,每个人都是平等的,所谓的权利就是“要求相对人或者第三人履行义务的力”,在自然法学派看来权利是精神的力,这种力并不表现为现实的拘束,而是存在于人们内心的约束。
当国家产生后,这种力遭到破坏时,又把国家的强制力称为权利,但是这种权利“是基于对第一次的、精神的力的违反而被运用的权利,是第二次的、恢复性的权利”,自然法学派认为第二次的权利是超越自然法则之上的权利。
自然法学派将请求权概念进行两个层次上的划分,已为我国现代民法理论学界所普遍接受,在众多的论着中早已进行了实质上的二次划分,如:王泽鉴先生在《债之关系的结构分析》一文中,阐述债之给付义务的问题时,引用的都是拉伦兹(Larenz)的观点,将给付义务区分为原给付义务(第一次义务)和次给付义务(第二次义务),并认为原给付义务指契约原定履行之义务,而次给付义务指原给付义务在履行过程中,因给付不能、给付迟延、不完全给付而生损害赔偿义务,或者因契约解除后所生恢复原状之义务。
最后,又补充道“次给付义务亦系根源于原来债之关系,债之关系的内容虽然因之而改变或扩张,但其同一性仍维持不变。
”②二、请求权的效力请求权无论是在债权法领域,还是在物权法领域,都是以效力的身份出现的,请求权效力具有应然性和实然性。
民法思维读后感
民法思维读后感最近,我有幸阅读了一本关于民法思维的书籍,这本书深入浅出地介绍了民法思维的概念、内涵和应用。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对民法思维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并且也收获了许多启发和感悟。
首先,民法思维是一种以法律为基础,以法治精神为核心的思维方式。
在现代社会,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而民法思维则是在法律框架下进行思考和决策的重要方法。
通过民法思维,我们可以更加客观地看待问题,更加合理地处理矛盾和纠纷,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平。
其次,民法思维的内涵丰富多彩。
在书中,作者通过丰富的案例和实践经验,生动地阐释了民法思维的内涵。
民法思维不仅包括了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应用,更重要的是要注重法律精神和价值取向的把握。
在处理具体案件时,我们要善于运用法律的原则和精神,坚持公平正义,推动社会的法治建设。
此外,民法思维的应用范围广泛。
无论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工作学习中,我们都需要运用民法思维来处理各种问题。
比如在家庭纠纷、劳动合同、财产继承等方面,民法思维都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只有通过民法思维的运用,我们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解决各种法律纠纷。
最后,我深刻感受到民法思维对于个人素质的要求。
在书中,作者多次强调了民法思维对于个人品德和道德修养的要求。
民法思维要求我们要有公正、公平、公道的价值取向,要有法治精神和法律意识,要有独立、客观、理性的思维能力。
这些都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需要不断提升和培养的素质。
总的来说,通过阅读这本书,我对民法思维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民法思维不仅是一种思维方式,更是一种社会文明和法治精神的体现。
我相信,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我会更加注重运用民法思维,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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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读书笔记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读书笔记摘要:学习民法,最重要的基础就是学会分析双方权利和义务以及之间的关系,这也正是王泽鉴教授所说请求权基础分析法之基础,“分析请求权基础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系法律人的基本能力,涉及法律上的利益衡量及价值判断,不能徒事记忆,需要理解,始能于具体案件加以适用”1。
其逻辑框架总体概括为“谁得向谁,依据何种规范,主张何种权利”。
由此看来请求权基础分析的过程是一个培养严谨细密法律思维方法的过程,也是一个维护法律适用合理性、可预见性和安定性的方法。
阅读王泽鉴老师的《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个人深感无论是在民法基础知识方面抑或是思考方法方面,思路都有所扩展,此文从读书笔记的方式总结阅读感想。
关键词:请求权;民法思维;权利义务一、请求权理论基础问题请求权基础( Anspruchsgrundlage ),也可以被称为请求权规范基础,是指一方当事人据以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请求、主张权利的法律规范。
也有学者认为,请求权基础不仅包括法律规范,也包括法律行为。
陈卫佐将请求权基础定义为“使请求权得以发生或成立的法律规范(请求权规范)以及法律行为”,其将请求权基础分为请求权规范与作为请求权基础的法律行为2。
前者是指使请求权得以发生或成立的法律规范,后者是指使请求权得以发生或成立的法律行为,例如,买卖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出卖人可以基于该合同而拥有价款请求权。
广义上的请求权基础“既可以是法律规范1王泽鉴:《法律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1 年版,第 49 页。
2陈卫佐:《德国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 2007 年版,第 61 页。
也可以如合同、遗嘱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他法律依据。
即:它主要是法律规范,但又不限于法律规范”3。
解决民法实例,实际上运用的是请求权与抗辩权对抗的思维,请求权是这一思维的主导。
诉讼中的请求权往往都是依据实体法上的请求权规范基础。
民法中分析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最重要的方法即请求权基础分析法。
其逻辑框架可以概括为“谁得向谁,依据何种规范,主张何种权利”。
请求权基础分析的过程是一个培养严谨细密法律思维方法的过程,也是一个维护法律适用合理性、可预见性和安定性的方法。
王泽鉴教授在其所着的《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书中,对请求权规范的基础、请求权性质、请求权基础的分析方法等进行了详尽的阐述。
1、请求权基础理论书中“谁得向谁”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而谈到“依据何种规范”就需要对于法条规定有准确的掌握。
王泽鉴教授对请求权基础的结构进行了分析,将法条分为完全性法条、不完全性法条、准用或拟制性规定三种。
3王利明:《民法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探讨》,《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4 年 3 月。
利:“没有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损害”为构成要件,而“应当返还其利益”为法律效果。
不完全性法条包括两种:①定义性法条,旨在对其他法条(尤其是完全性法条)构成要件上所使用的概念进行阐释。
比如“动产,即不动产以外之物”等等。
②补充性法条,旨在将一个不明确的法律概念予以明确化,比如对于完全性法条规定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这种法律效果进行补充规定,从而确定损害赔偿的方法以及赔偿范围。
准用性规定常常是“准用……之规定”“比照……规定”,在于简化条文,避免重复。
拟制性规定则常表述为“视为……”,其功能也在于简化条文。
同样的拟制性规定我们在学习刑法时也有所体会。
比如行为人实施刑讯逼供行为,并致人伤残或者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并从重处罚。
该规定便属于法律拟制,即只要刑讯逼供致人伤害或者死亡,不管行为人对伤害或死亡具有何种心理状态,均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
这种拟制规定是一种立法技术。
个人认为,拟制的规定,相当于免除其证明,其中的合理性还有待深入的探讨。
二、请求权基础体系王泽鉴教授在解读请求权基础的过程中,强调“主张何种权利”是一个请求权基础检索的过程,王泽鉴老师认为检索顺序应该是:契约上请求权,无权代理等类似契约关系上请求权,无因管理上请求权,物权关系上请求权,不当得利请求权,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其他请求权。
王泽鉴教授之所以主张按照这样的顺序检索,是因为在检讨某项特定请求权基础时,会出现以另一个请求权作为前提或者基础的问题,这种情况下,作为前提条件的请求权基础还需要再检索一次。
为了避免这种重复,才这样安排。
1、契约上的请求权——基于债权契约而生的请求权首先要认定该契约的类型。
王泽鉴老师将其分为履行请求权和次契约请求权。
其细化分类如下图:其中契约上的请求权与第三人内容对应的就是我们民法中所说的债的移转。
契约请求权的行使要以契约成立且有效为前提。
王泽鉴教授在此处细化分类了履行请求权的五大要件,提出了让我们对于民法中“效力未定、得撤销、无效”等进行利益衡量上的分析。
比如对于受胁迫的意思表示,民法规定为“得撤销”,王泽鉴老师提出是否适宜改成“无效或者效力未定”,并鼓励我们去进一步思考。
学习民法过程中,有老师曾以我国合同法54条为例讲解,“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如果将此种情况由可撤销改为绝对无效,会为那些恶意企图使合同无效的欺诈企业提供可乘之机而损害相对方的利益。
但是当欺诈胁迫行为损害到国家利益时,此时还规定合同为可撤销,就会出现比如国有企业负责人因故意与欺诈行为人串通,而不主张合同权利的情况,此种情况下必然会损害到国家的利益。
因此,合同法52条规定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对于民法中契约的效力待定,可撤销或是无效的考虑,需要的利益衡量和价值的判断。
2、类似契约请求权前述契约请求权无论是主契约请求权还是次契约请求权皆以契约有效成立为前提,而类似契约请求权则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
但是又和契约有关,因此被称为类似契约请求权。
王泽鉴教授将此类请求权分类为:表意人撤销错误意思表示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无权代理人责任、自始客观给付不能的损害赔偿责任。
3、无因管理上之请求权在这个部分,王泽鉴教授从构成要件及具体分类上帮我们理清无因管理的含义,将这个介乎于道德与法律之间的事实行为划分清楚。
对于不真正无因管理,以此为请求权基础进行请求要远远优于通过侵权损害赔偿和不当得利实施请求权。
举一个例子,甲把一件古董(当时价值10万元)放在乙处,乙擅自作为己有。
并以15万元出售给丙。
甲知道这件事后,2年后才决定向乙主张权利。
此时该以何种请求权为基础才能最大化地保护甲的利益呢按照王泽鉴教授的观点,可以得出,如果就不当得利请求权主张权利,甲只能得到10万元的返还。
如果就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行使权利,此时已过消灭时效,乙可以拒绝给付。
而如果甲主张向乙请求交付管理物品所得的利益15万元,即以无因管理请求权为基础。
则可以得到利益最大化。
通过此种分析,我们发现,请求权基础的分析不仅是一种逻辑思维方式,而且通过不同请求权基础的权衡比较,可以使请求权人的利益达到最大化的保障,其中体系的精深巧妙之处还待我们深入感悟。
4、物上请求权王泽鉴教授在书中指出,物上请求权所以列在不当得利及侵权行为之前,系因为物权变动常为前提问题。
现行民法上的物权,除所有权外,仍包含担保物权、用益物权等。
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分析主要以基于买卖契约的占有、共有人内部之间的无权占有、共有物分割的问题、时效取得地上权、在他人土地种植树木等判例或案例解析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5、不当得利请求权书中,王泽鉴教授以举例的方式引入对不当得利的解析,案例具有典型性:某甲有6岁之子与某乙7岁之子同在丙家游玩,乙之子不慎毁灭丙价值一万元的录音机,甲误以为是其子所为,即对丙赔偿同类型等值的录音机,丙不知而受领之,并即将该录音机以万元让售予丁。
这种情况下如果并将该录音机赠与丁时如何整体分析以此案例展开,将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解析具体,笔者将分类整理如下图:在给付型不当得利类型中,在二人之间的给付不当得利比较好判断。
但是如果是三人之间呢该对谁为给付行为呢这是一种利益的衡量和比较而非单单是一种概念的理解。
下图可以非常清晰地表现三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该如何处理。
甲向乙购车,转售于丙。
然后约定丙可以向乙直接请求给付。
此时三者之间的关系如上图。
分别存在三种情况的不当得利请求权:①补偿关系不存在。
此时乙为利益受损方,而虽然受益人是丙,但是乙向丙为给付是为了清偿甲对第三人的债务。
我的理解是从是否存在法律根据上看,甲和乙补偿关系不存在,即不存在法律上的原因,故乙该向甲主张不当得利请求权。
②对价关系不存在。
同理分析,丙和甲之间的买卖契约不存在,欠缺给付目的,不具有法律上的合法根据。
因此甲该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请求权。
③补偿关系和对价关系均不存在。
此时王泽鉴教授认为构成了双重瑕疵。
同理,应该分别由乙向甲,甲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请求权。
通过上面例子,我们可以清楚地分析出三人之间的不当得利请求权关系。
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看哪一对当事人之间丧失了法律上的合法根据。
这可以帮助我们迅速地梳理和分析多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6、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根据侵权行为法的体系构成,可以将侵权行为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
其进一步划分可以总结如下图:(七)其他请求权除上述请求权之外,还有遗失物拾得的费用、报酬请求权、邻地所有人之偿还损害赔偿请求权、越界建筑而生的请求权、共有人的请求权、基于亲属关系而生的请求权等。
三、读书后感请求权基础分析法有助于针对问题集中探讨各种可能成立的请求权基础要件,亦可避免个人主观价值判断。
比较符合司法实践的需要。
阅读王泽鉴教授的《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个人自觉无论是在民法基础知识方面抑或是思考方法方面,思路都有所扩展:1.以请求权基础分析法为代表的,体系化、类型化的学习方法、抗辩与抗辩权的辩证思维方式、还有以法律解释为核心的法学方法论,都让个人获益匪浅。
本文囿于篇幅之限,仅对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进行简要论述。
2.法学本身乃实用之学,旨在处理实际中的问题。
王泽鉴老师在此书中,以案例为导引来探寻法律,同时又把法律规范具体化于一个个生动形象的案例之中。
深入浅出,易于理解。
3.语言凝练而易懂,直切要义。
个人印象非常深的是其对于消灭时效与除斥期间的比较,老师总结为“如果法律规定有请求权因若干年‘不行使而消灭’或‘因时效而消灭’的字样时属于消灭时效。
仅用‘经过若干年而消灭’的字样时,为除斥期间。
根据此种方法判断二者区别,更易于操作。
综上,大师之着,无论是对于我们民法的进一步学习,还是培养我们法学类型化、体系化的思考方式,都大有裨益,而本书的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实属民法的尚方宝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