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幼儿园膳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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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卫生局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成都市幼儿园膳食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教办〔2012〕33号

各区(市)县教育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加强成都市幼儿园(含托儿所、学前班等托幼机构,以下同)的食堂、食品管理,保障婴幼儿膳食安全、卫生、营养、均衡,特制定《成都市幼儿园膳食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市幼儿园膳食管理办法

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卫生局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9月17日

附件

成都市幼儿园膳食管理办法

一、健全机构

(一)管理机构

幼儿园食堂应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封闭运营,不得对外承包。各园应建立、健全以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幼儿园膳食管理领导小组,强化责任,细化分工,狠抓落实;应把膳食工作纳入教职工考核奖惩的重要内容,每年签订安全责任书,提高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

意识和技能水平。

(二)监督机构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对食堂经费开支情况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评价权、质询权和监督权,每月不定期抽查采购、库存和饭菜质量,定期听取幼儿园膳食管理工作报告,定期或不定期向家长通报幼儿园膳食管理的重要举措或计划,听取并转达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二、营养配餐

(一)膳食达标。幼儿园应针对各年龄段制定营养充足、比例合理的带量食谱,保证每日营养素、维生素、矿物质等摄入量达标。不得以含乳饮料代替奶类;不得提供含食品添加剂的饮料和含转基因的食品;不得以包、饺、糕、团、饼、酥、卷、条、饭、粥、馒头、粽子、烧卖、蔬果冻等糕点外的食品代替点心;不得提供糖果和油炸食品,尽量减少甜食。至少每季度进行1 次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估,至少

每年开展1 次营养监测,指导家长科学喂养。

(二)种类丰富。幼儿园应根据本地区、本季节市场食品供应情况,结合伙食费标准等,合理地选择食品种类和数量,尽量减少采购反季节蔬果,实现蔬果肉类零库存。中西餐结合,餐点色、香、味、形适合婴幼儿,每天保证谷类薯类、动物性食物、豆类及制品、蔬果菌藻和纯能量食物等5大类食物供应,并按照同类互换、多种多样的原则调配每日膳食,做到每餐提供汤菜、每周内不提供重复菜品、每1-2周更换带量食谱。

(三)科学进餐。幼儿园原则上应提供三餐两点,合理确定就餐时间,其中早餐不得晚于8:30,婴小班晚餐不得早于16:40、中大班晚餐不得早于17:00。创设宽松、愉快的进餐氛围,安排好进餐环节,餐前半小时不组织运动,每餐进食20-30分钟、餐后休息10-15分钟,不得催食、包食。餐前洗手、餐后漱口,培养良好的进餐习惯。除肥胖、贫血、哮喘等患儿及有食物过敏史的婴幼儿执行特殊喂

养方案外,应按需供餐。中、大班(或混龄班中4周岁以上)幼儿饭菜应分开盛放。

三、规范流程

(一)岗位要求

1. 配齐人员。其中每日开设三餐一点的幼儿园每40-45名婴幼儿应至少配1名专职厨师,其他幼儿园可酌减。每园配1名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逐步配齐1名公共营养师或营养配餐员。

2. 持证上岗。厨师应持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厨师等级证书(其中主厨为中级证书)或公共/儿童营养师岗位培训证书,并经食品安全、幼儿营养或烹饪技术培训后上岗。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应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卫生培训合格证》。食堂安全管理人员应取得《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

3. 个人清洁。食堂从业人员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使用卫生间后应用清洁用品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应洗手消毒、

戴好口罩;衣帽整洁,头发不得置于帽外,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戒指等加工、分发食品。

4. 例行检查。食堂从业人员实行每日晨检和日常健康状况监护。一旦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二)采购要求

1. 索证索票。建立食品采购台账和食品追溯体系,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重点查验索取大宗食品原材料检验报告,其中米、面按粮食卫生国标GB2715-2005、食用油按食用植物油国标GB2716-2005规定的检验项目查看检验报告。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固定供货商采购的,应查验索取并留存其有效的资质证照和供货清单;从超市、农贸市场等采购的,应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等凭证。

2. 验收登记。采购员严格按照带量食谱和就餐人数选购食品,不

得随意更换或改量。采购包装食品时应查验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包装袋有无破损。不得采购超过或临近保质期的食品1,不得采购保质期内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采购无证作坊生产及《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每日采购的食品应经2人以上验收、登记。

3. 评议反馈。幼儿园定期对食品及原辅材料供货商进行综合评议,对评议不合格、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供货商应立即终止供货合同,并上报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及时收集、录入、查验食品行业信用档案管理系统的相关信息,并反馈给本园有关人员。

(三)储存要求

1. 分类管理。幼儿园应单独设置食品贮存场所,并配置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食品贮存应当分类、隔墙15㎝、离地20㎝存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散装食品注:1保质期为1年以上的,期满之日前45天;保质期为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期

满之日前20天;保质期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满之日前15天;保质期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期满之日前10天;保质期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满之日前5天;保质期少于15天的,期满之日前1至4天。

应盛装于符合安全要求的容器内并加盖储存,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婴幼儿与成人的食品及原材料分开存放。

2. 定期盘点。食堂物品入库、验收、保管、出库必须专人负责,核对数量,检验质量,签字确认,手续齐全,物、据、帐、表相符。库存日清月结,盘点后相关人员均须在盘存单上签字。食堂应根据日常消耗确定合理库存,发现变质和过期的食品应按规定及时清理销毁,并办理监销手续,杜绝变质、临期、过期、三无食品入出库。库房每日清洁。

(四)加工要求

1. 配备防蝇、防鼠、防尘、防腐、防毒、消毒、更衣、盥洗等设施设备,炉灶台面、案板、地面、门窗及炊事用具清洁、整齐。

2. 择菜、洗菜、切菜区域分开。盛菜筐按加工前、后区分。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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