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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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1.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以录像、录音、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证据。

2.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依法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所进行的诉讼活动。

3. 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4.侦查终结:侦查终结,是指侦查机关通过一系列侦查活动,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和应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结束侦查,依法对案件作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的一项诉讼活动。

5.起诉:起诉,是指依法享有刑事起诉权的机关或者个人,对刑事被告人提起公诉,要求法院予以审判,以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

6.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7.审判管辖: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各级法院、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法院以及专门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问题。

8.拘传:拘传,指公检法强制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强制方法。

9.传唤:传唤,公检法使用传票通知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指定时间自行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询问的诉讼活动。10.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公检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处所或指定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和控制的强制方法。

11.拘留: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12.逮捕:逮捕,是指公检法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予以羁押,并进行审查的强制措施。

13.立案:立案,即立案程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自首及人民法院对自诉人的自诉材料进行审查后,判明有无犯罪事实和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并决定是否进行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

14.反诉:反诉,是指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牵连的犯罪行为并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请求。

15.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为了纠正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存在的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一种特殊诉讼程序。

16.简易程序:简易程序,是指第一审程序中的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某些简单轻微的刑事案件时所依法适用的,较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程序。

17.刑事第二审程序:刑事第二审程序,即为上诉审程序,它是指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对上诉或者抗诉案件进行重新审理所应遵循的程序规划的总称。

18.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为了了解案件中某些专门性的问题,指派或聘任具有这方面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进行鉴定后所做的书面结论。

19.证明责任:证明责任,是证明主体为使自己的主张成立而收集、提供证据并运用证据证明其主张成立的责任。

20.秘密侦查:秘密侦查,是指侦查机关采取隐匿身份、目的、手段的方法,在侦查对象不知晓的情况下,发现犯罪线索、收集犯罪证据,乃至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活动。

刑事诉讼法简答题

1.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是什么?

(1)真实性:每个证据都必须真实可靠。

(2)关联性:同案件事实之间都必须具有某种客观联系。

(3)完整性: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即案件事实的各个部分均有相应的间接证据加以证明。

(4)协调性:间接证据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

(5)排他性:综合分析间接证据后所得出的结论只能是唯一的。

2.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1)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发生。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3.简易程序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1)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4)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可能判处免予思念更是处分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排除:

公诉转自诉的案件;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被告系盲、聋、哑人的;其他不适用的情形。

4.论述不起诉制度的概念和适用情形。

A.概念:

不起诉:指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或者不适宜提起公诉所做出的不将案件移送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B.适用情形:

(一)法定不起诉: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

(3)经特赦令赦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酌定不起诉:

(1)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法或者免除刑罚. (三)存疑不起诉:

证据不足不起诉: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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