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营销代理服务合同(专业律师起草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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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营销代理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销售房源:

二、合作期限:

暂定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合作内容及合作价款:

1、合作内容:

甲方现委托乙方在合作期限内为该项目提供全民营销拓客服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全民营销合伙进行监督管理,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日内按照甲方要求组建团队完毕并进入工作状态。

2、成交佣金:

乙方拓展客户,在签订完《认购协议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由甲方支付全民营销服务费(此费用已含税):

(1)商铺面积<50㎡,执行10717元全民营销服务费政策;

(2)商铺面积50-100㎡,执行16075元全民营销服务费政策;

(3)商铺面积>100㎡,执行21434元全民营销服务费政策。

3、结算方式:

乙方“全民营销分销团队”拓展的客户在签订《认购协议书》及《商品买卖合同》并交纳首期房款后视为成交;甲方在客户成交并于双方核实无误后7日内将“全民营销分销团队”应得的佣金(扣除相关管理费用后)划入乙方指定账户,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退房时全民营销服务费的退还规定:

如“全民营销分销团队”拓展客户成交并取得全民营销服务费后发生客户退房情况,则应在客户退房情况发生后3日内将全民营销服务费退还甲方;如未能按时退还费用则该笔费用将于“全民营销分销团队”下一套成交全民营销服务费。最后一批的全民营销服务费将于购房者签署完毕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后10日支付,乙方退还费用时发生的发票及税费损失由引起退房过错方承担。

5、付款的其他事项:

上述价款中已包含履行本合同的所有税费,本合同所有费用甲方将支付到双方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对公账户,若乙方提供的账户有变更则需要按照甲方的要求履行变更手续并经甲方认可后开始生效,且变更后的账号应仍为乙方的对公账号,甲方不接受任何变更为个人账号的方式,且因变更账号引起的任何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乙方要求支付上述费用时应当同时提供按照甲方要求开具的合法正式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或拒绝支付费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若乙方提供了违法违规发票则视为乙方违约,应承担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的其他一切损失均应由乙方负责另行赔偿。

四、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提供关于服务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项目简介、房源销控、平面

图、户型图、面积、价格等。

2、甲方人员负责收取客户房款,并负责办理按揭客户的银行贷款及购房合同的备案、交房事宜。

3、甲方负责保证该项目的开发、建设和销售的合法性,申办有关销售之法律规定批文和手续,并以法律或法规认可之程序进行销售认购。

4、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资料及政府批文,并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5、项目整体监控,协调项目相关沟通工作,销售现场管理及客户事宜协调。

6、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金额向乙方支付成交佣金,因甲方原因造成客户退房退费的,乙方佣金不退。

7、甲方有权随时调整或中止、终止《全民营销政策》及相关方案,在调整前已发生并经双方核实确认的的费用甲按程序正常予以结算支付,已调整后的费用甲方按调整后的制度予以执行,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五、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要安排公司员工对项目信息及销售政策进行集中培训。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资料及文件泄露给第三方。

3、乙方必须要以甲方的销售口径为准,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做出任何承诺,不能对客户隐瞒、夸大项目情况,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4、乙方在工作开展过程中需向甲方汇报乙方公司在项目对外宣传上的文字及图片内容,其内容不得损害甲方的企业及产品形象。

5、乙方承诺: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具有履行本协议的资质,并确保服务行为符合国家与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根据甲方所确定的条件

(售价、折扣、付款方式、销售手册之内容、认购方式、销售策略、促销及本协议条款等)完成有关接待、销售、认购、推广及宣传活动,在此过程中不得有夸大,隐瞒、欺诈、抬价、擅自收佣、虚假或过度承诺、挪用客户资料、收取客户服务费等行为。

6、乙方保证积极配合甲方项目市场策划、销售工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拓客服务,对甲方所委托事项按时、保质、准确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影响整体工作。

7、乙方须按照甲方提供的流程、制度、质量表格文件执行。所有关于销售价格、销售策略、销售组织、销售资料、销售收费、对外宣传口径等工作都需要经过书面确认,乙方才能组织实施。未经甲方书面确认的,视为甲方没有授权乙方,乙方不得擅自实施,因此而产生的法律和经济纠纷,一概由乙方承担;因此导致甲方依法须向客户承担赔偿等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8、乙方承诺对甲方书面告知的本项目现状条件和情况完全知悉并认可,无任何异议。

9、甲方有权及时对乙方所提交的策划思路、策略、建议、报告分析等工作文件、策略、管理企划,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并随时查询乙方工作情况,乙方及时予以配合。

10、乙方应按照双方同意之决定严格执行。如乙方对有关项目市场策划、销售各方面的策略和执行决定有异议,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如甲方坚持原决定不变,应以甲方之决定为标准执行。

11、除甲方双方协商外,乙方自行负担其根据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导致的一切开支和责任。

12、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如因乙方操作不当触犯相关法律、政策及要求,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同时赔偿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

13、如乙方不能按照甲方的节点要求完成相应的目标及标准,甲方有权利随时终止双方合作。

14、乙方及乙方任何人员均不得在执行全民营销政策中出现故意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否则一经核实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相应的费用。

六、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地震、火灾、水灾、战争、政府行动、意外事件或其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预见的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在 5 日内将不能履行合同的事实通知另一方。

3、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项目中断或临时中止时,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效力及送达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签订后若相关条款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以强制性规定为准,该部分的内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2、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另行签订合同终止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者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一方将履行合同的有关通知发出给对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地址3日后视为有效送达(包括但不限于采取传真、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手递等形式送达),若乙方拒收的,则拒收的当日视为有效送达。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应以书面方式提前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通讯址。

八、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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