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天地数码:公司章程(2020年6月)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二〇二〇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三节股份转让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第五章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二节董事会第六章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七章监事会第一节监事第二节监事会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第二节内部审计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第九章通知与公告第一节通知第二节公告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第二节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修改章程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杭州天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1007384263900。
第三条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50万股,于2018年4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Hangzhou Todaytec Digital Co.,Ltd第五条公司住所: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康信路600号;邮编:311188。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888.79万元。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600582 _ 天地科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会议议程时间:2013年6月26日上午9:30地点:天地大厦600会议室主持人:王金华董事长一、介绍与会股东代表及参会人员二、审议议案1、关于审议《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审议《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3、关于审议《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4、关于审议《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5、关于审议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6、关于审议公司2012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7、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估的议案;8、关于审议续聘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度履职报告四、回答股东提问五、宣读表决办法六、议案表决七、宣读表决结果八、律师发表见证意见九、会议结束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场纪律及有关规定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制定如下规定:一、公司设立大会秘书处,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也必须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维护大会秩序和安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会议审议议案需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其中,议案七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煤炭科工集团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发言时,应当说明其股东身份和所持有的股份数额,大会主持人回答或安排相关人员回答。
会议议案以外的问题,请在会后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
五、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律师进行现场见证。
六、会议期间,请出席会议的各位代表将通讯工具置于无声状态。
科技股份公司章程范本
科技股份公司章程范本科技股份公司如何制定?下面是特地为大家整理收集的科技股份公司章程范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科技股份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xx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在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xx市xx科技有限公司住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花园x栋xx室第四条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核准为准):xxxx,xx的购销,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以上不含限制项目及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分公司和办事机构。
第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十年,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股东第七条公司股东共贰个。
1甲方:张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地址:xx省xx县xx镇xx村x组2乙方:周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地址:xx市xx区xx镇xx街x号xx号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 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的权利;(二) 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要求召开股东会;(三) 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四) 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和公司财务会计,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五) 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六) 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七) 公司侵害其合法利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予以赔偿。
第九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二)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十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登记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宣传手册
电液控制系统
SAC 型液压支架电液控制系统取代手工操作、 实现液压支架的自动动作,提高运行速度、 减轻劳动强度、确保生产安全。在易用性、 可靠性、环境适应性等方面达到了国内领先 水平,实现了对进口产品的替代。
公司控股的煤矿生产能力达到 800 万吨 / 年, 负责生产运营管理的矿井生产能力达到 8000 万吨 / 年、选煤 6000 万吨 / 年。
19 天地科技
真正能为煤矿客户提供 成套技术与装备的服务商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青年沟路 5 号 电话:010-8426 3909
基本业务模式 :
直接融资租赁 售后回租 联合租赁 经营租赁 商业保理
直接融资租赁: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对租赁货物和供货人的选择,向供货 人购买设备,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租期结束设备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融资租赁优势 :
缓解资金压力 程序简单快捷 租赁成本较低 还租方式灵活 拓宽融资渠道 优化融资结构 合理税收筹划
天地科技 10
液压支架
天地科技可提供极薄煤层、薄煤层、中厚煤 层、厚煤层及特厚煤层大采高综采支架和综 放液压支架,大倾角、急倾斜液压支架;综 采支架高度从 600 ~ 7000mm,工作阻力从 2800 ~ 17000kN,架型分别有两柱、四柱、 正四连杆、反四连杆等。
11 天地科技
综采自动化控制系统
无轨辅助运输装备
天地科技是我国最早从事煤矿井下无轨防爆 胶轮车技术与装备研发制造的科技型企业。 1992 年开始无轨防爆胶轮车技术的研究, 1997 年研制出国内第一台低污染防爆胶轮车。 目前,已生产三大系列 21 个品种的防爆胶轮 车 3000 余台,在神东公司、万利公司、金峰 公司、宁煤集团、兖矿集团、晋城煤业、阳 泉煤业、平朔煤炭公司等 30 多个现代化矿区 推广应用,是国内最大的无轨防爆胶轮车研 发和生产基地。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市公司作为社会成员,应有社会责任意识,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同时,促进行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
本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编制指引》以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编制了公司2015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
本报告从继续取得良好经营业绩、推动煤炭行业科技进步、响应号召维护股价稳定、尊重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安全生产保证职业健康、倡导创新促进降本增效、党建工作服务改革发展和职工融入社会进步等八个方面汇报公司2015年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实践。
一、继续取得良好经营业绩,切实履行承诺2015年,公司面对煤炭市场的巨大变化,坚持创新驱动,坚持提质增效,坚持转型升级,继续收购控股股东优质资产,完善业务链条,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继续实现了盈利。
201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3.74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2.27亿元,盈利水平仍属同行业最好水平,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继续为股东创造了较好的回报。
2015年,公司及控股股东中国煤炭科工集团继续积极履行承诺,继去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之后,公司以现金出资约17亿元收购了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所拥有的上海煤科和煤科院公司,拥有了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高效煤粉工业锅炉技术、业务和市场,加强了煤机装备板块的配套能力,可持续盈利能力显著增强。
二、坚持创新驱动,推动煤炭行业科技进步。
2015年公司科技总投入5.33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3.71%。
公司及下属单位共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159项,其中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2项,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特等奖1项,一等奖10项,二等奖17项,三等奖18项。
企业信用报告_湖南天地科技有限公司
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
湖南天地科技有限公司
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
目录
一、企业背景 .........................................................................................................................................................5 1.1 工商信息 ......................................................................................................................................................5 1.2 分支机构 ......................................................................................................................................................5 1.3 变更记录 ......................................................................................................................................................5 1.4 主要人员 ......................................................................................................................................................6 1.5 联系方式 ......................................................................................................................................................6
科技公司章程范文
科技公司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名称为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规则,按照合法、公正、诚信的原则经营,实行现代化企业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公司组织结构第四条公司设有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
监事会对公司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并审查公司财务报告。
第五条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为董事长,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六条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为监事长,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成员的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七条董事和监事须具备良好的品德和道德修养,身体健康,能够自由行使代表公司利益的权利。
第三章公司经营管理第八条公司坚持技术创新,提升科技水平,不断推出具有竞争力的新产品。
公司鼓励员工创新,提供良好的研发环境和激励机制。
第九条公司遵守市场竞争规则,保护知识产权,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条公司实行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公司财务透明,财务报表真实、准确。
第十一条公司重视员工的培养和发展,提供良好的培训机会和晋升渠道。
公司鼓励员工团队合作,共同成长。
第四章股东权益第十二条公司以股份形式存在,股东享有投票权和分红权。
第十三条股东共享公司的获利,按照股份比例分配红利。
第十四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行使重大事项的决策权。
第五章公司变更、解散和清算第十五条公司变更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六条公司解散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
第六章公司章程的修订第十七条公司章程的修订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八条公司章程的修订应该经过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审议,并征求股东的意见。
第十九条公司章程的修订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全体股东,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修改和维护。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司注册之日起生效,并经股东大会的批准。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证券代码:600582 证券简称:天地科技 公告编号:临2009-009号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十二十二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2009年3月6日以专人送达、传真以及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3月12日下午4时在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青年沟东路5号天地大厦300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王松奇独立董事因出差在外未能参加本次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金华先生主持,审议并一致通过《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全文附后。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9年3月12日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关于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公司全体股东: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于2008年10月28日至11月20日对公司进行了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检查,并于2009年1月4日出具了《关于对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项检查的限期整改通知》(以下简称“整改通知”)(京证公司发〔2008〕174号)。
经北京监管局检查,发现公司存在如下问题:大股东下属研究院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控股子公司山西煤机公司人员、资产、财务不独立;公司存在遗漏关联交易披露的情况;公司和大股东的关联交易价格与合同不符合及费用支付缺乏依据;关联交易相关制度需要修订;公司相关审批制度未能予以严格落实。
北京监管局提出了具体整改事项和要求。
大会议程企业实例
(股票代码:600582 股票简称:天地科技)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会议议程时间:2008年3月28日上午9:30地点:北京天地大厦300会议室主持人:王金华董事长一、介绍到会股东代表及参会人员二、宣读本次股东大会《会场纪律及有关规定》三、议案审议1、关于审议《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审议《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3、关于审议《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4、关于审议《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5、关于审议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6、关于审议公司2007年度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7、关于审议聘请公司2007年度、200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及回答股东问题五、宣读表决办法六、议案表决七、宣读决议八、律师发表见证意见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场纪律及有关规定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制定如下规定:一、设立大会秘书处,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程序。
三、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正式发言,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股东大会秘书处登记。
股东要求临时发言应举手示意经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发言。
四、 股东应在会议进行到“议案审议、股东发言及回答股东问题”的议程时开始发言,发言顺序是先安排正式发言,后安排临时发言。
股东发言时,应当说明其股东身份和所持有的股份数额。
五、对股东提出的问题,由会议主持人做出回答或由主持人安排有关人员回答。
六、对于所有已列入本次大会议程的议案,股东大会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服务转印色带、热转印碳带(上述经营范围在批准的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企业信用报告_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榆阳分公司
目录一、企业背景 (5)1.1 工商信息 (5)1.2 分支机构 (5)1.3 变更记录 (5)1.4 主要人员 (7)1.5 联系方式 (7)二、股东信息 (8)三、对外投资信息 (8)四、企业年报 (8)五、重点关注 (9)5.1 被执行人 (10)5.2 失信信息 (10)5.3 裁判文书 (10)5.4 法院公告 (10)5.5 行政处罚 (10)5.6 严重违法 (10)5.7 股权出质 (10)5.8 动产抵押 (10)5.9 开庭公告 (11)5.11 股权冻结 (11)5.12 清算信息 (11)5.13 公示催告 (11)六、知识产权 (11)6.1 商标信息 (11)6.2 专利信息 (11)6.3 软件著作权 (12)6.4 作品著作权 (12)6.5 网站备案 (12)七、企业发展 (12)7.1 融资信息 (12)7.2 核心成员 (12)7.3 竞品信息 (12)7.4 企业品牌项目 (13)八、经营状况 (13)8.1 招投标 (13)8.2 税务评级 (15)8.3 资质证书 (15)8.4 抽查检查 (15)8.5 进出口信用 (15)8.6 行政许可 (15)一、企业背景1.1 工商信息企业名称: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榆阳分公司工商注册号:612701200008061统一信用代码:91610802305532470P法定代表人:康红普组织机构代码:30553247-0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所属行业:批发业经营状态:开业注册资本:-注册时间:2015-03-24注册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麻黄梁镇李家峁村营业期限:2015-03-24 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环保设备、矿山机电产品的销售;地下工程的工艺技术及产品开发;煤炭洗选工程、煤炭综合利用工程、环保工程、网络工程的设计;生产系统设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榆林市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日期:2021-08-121.2 分支机构截止2022年03月18日,爱企查未找到该公司的分支机构内容。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科技”)《公司章程》制定。
2、天地科技拟实施的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563.73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天地科技股本总额101,160万股的0.557%。
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天地科技股票的权利。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天地科技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天地科技股票。
3、授予时的公司业绩条件为:(1)天地科技上一年度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且不低于对标公司净利润近两年增长率的均值的平均值;(2)天地科技上一年度的加权平均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0%,且不低于对标公司同一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均值。
4、行权时公司业绩条件为:(1)每一行权有效期的上一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不低于24%,且不低于同期对标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近两年净利润增长率的均值及75分位值的平均值;(2)每一行权有效期的上一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2%,且不低于同期对标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均值及75分位值;(3)在行权限制期内,各年度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均不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
上述三条行权条件均满足,激励对象方可行权。
如公司采用向社会公众增发股份、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以及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实施重大资产购并、换股、引进战略投资者、发行可转换债券、股票衍生品种等方式,实施当年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扣除资本变动所发生的净资产变动额;实施第二年起,资本变动所发生的净资产变动额,纳入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中。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三节股份转让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二节股东大会第三节股东大会提案第四节股东大会召开第五节股东大会决议第五章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二节董事会第三节董事会秘书第六章总经理第七章监事会第一节监事第二节监事会第三节监事会决议第八章财务、会计和审计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第二节内部审计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第九章通知与公告第一节通知第二节公告第十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第一节合并或分立第二节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修改章程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公司于2002年4月2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 万股,于2002年5 月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TIAN DI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第五条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2号北京爱都大厦邮政编码:100016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500 万元。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以技术创新为先导、以高新产业为载体、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持续发展为目标,构筑技术、人才、运行机制的优势,实现市场的拓展和资本的扩张。
第十三条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电子产品、环保设备、矿山机电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地下工程的工艺技术及产品开发;煤炭洗选工程、煤炭综合利用工程、环保工程、网络工程的设计、承包;矿井建设及生产系统设计、技术开发、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来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外贸易和转口贸易;承包境外矿山、地基与基础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六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公司的全部普通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公司集中托管。
第十九条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7500 万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5000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66.67% 。
其中各发起人持股的比例和数量及社会公众持股比例及数量分别为: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认购4567.26万股,占总股本数的60.90 %;兖矿集团有限公司166.44万股,占总股本数的2.22 %;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99.86万股,占总股本数的1.33 %;中科院广州能源研究所83.22万股,占总股本数的1.11 %;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3.22万股,占总股本数的1.11 %。
第二十条公司的现行股本结构为:普通股7500 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5000万股,占公司现行股本总额的66.67 %,其他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有2500 万股,占公司现行股本总额的33.33 %。
第二十一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二十二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并报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后,可以购回本公司的股票:(一)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约;(二)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六条公司购回本公司股票后,自完成回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第三节股份转让第二十七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八条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九条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以内不得转让。
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其任职期间内,定期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第三十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自买入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又买入的,由此获得的利润归公司所有。
前款规定适用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法人股东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三十一条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三十二条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第三十三条公司依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
第三十四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的在册股东为公司股东。
第三十五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1、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2、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1)本人持股资料;(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3)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七)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八)可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九)股东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民事诉讼或其他法律手段保护其合法权利。
(十)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十七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第三十八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九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第四十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四十一条当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减持或质押公司股份,或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转移时,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应及时、准确地向全体股东披露有关信息。
第四十二条公司不得为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第四十三条控股股东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第四十四条控股股东与公司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第四十五条控股股东投入公司的资产应独立完整、权属清晰。
控股股东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应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明确界定该资产的范围。
公司应当对该资产独立登记、建帐、核算、管理。
控股股东不得占用、支配该资产或干预公司对该资产的经营管理。
第四十六条公司业务应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一)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二)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表决权的行使;(三)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股份;(四)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本条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是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者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为。
第二节股东大会第四十八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独立董事,决定有关独立董事的津贴;(四)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五)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六)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八)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九)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十)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二)修改公司章程;(十三)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四)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提案;(十五)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