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自动售卖机投放合作合同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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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智能售米机

合作协议

甲方:xx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加强城市智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智能商业便民服务平台,完善“一站式”便民消费功能,更好地服务社区居民。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利民惠民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鲜稻屋鲜米智能售货终端,相关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

1.1甲方投放鲜米自动售卖机(以下简称“售米机”)台在乙方场地内,为消费者提供便利。

1.2售米机安装位置为:区域,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将售米机搬离上述区域。

1.3 本协议合作期限自协议签订日起计算,协议日期至年月日,期限届满双方无异议的自动续约。

二、合作费用

2.1 合作费用为每台实际铺设设备年租金元(大写:) 2.2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乙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三、结算方式

3.1 付款时间:

(1)在设备安装前支付上述款项,乙方均应向甲方开具合法正规等额有效的

服务费发票。

(2)设备铺设准备工作开始之前每台支付元,剩余款项安装后支付,

乙方均应向甲方开具合法正规等额有效的服务费发票。

3.2 在运营中设备当月发生的电费,依据电表的实际数据每季度缴纳,本合同期内电价按电业部门或物业统一的商业用电费用标准支付。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1甲方负责售米机的安装、运维工作,以保证设备正常工作。

4.2甲方需保证其供应的商品符合国家质量和安全标准,并出具相关部门检验合格的证书及检测报告,确保消费者利益。

4.3甲方对其提供的售米机享有所有权,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售米机出借、转租、销售或转卖,不得在自贩机上设置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留置及他项权利负担,乙方的任何债务以及涉及乙方的多方债务均与售米机无任何关系,亦不得将售米机搬离附件中的点位地址。

4.4为确保售米机开展正常的销售工作,乙方需配合甲方在安装部署期间提供必要的通行通电便利,并允许甲方在社区内开展市场营销活动及宣传工作。4.5乙方有义务需要协调好业主委员会、物业及居民委员会等相关关系,保证甲方机器在社区铺设的合理性,如因乙方协调等原因造成机器无法铺设,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拥有相关诉讼的权利。

4.6 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不得与其他运营商厂家进行鲜米自动售卖机合作。

4.7 乙方如因经营产生改建、停业的原因需拆除自动贩卖机时,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并由双方另行择址搬迁。乙方应尽全力选择新的更为适合的场地,若甲方对另选位置不满意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应退还甲方合作剩余时间场地费用。

4.8 乙方需协助甲方共同确保机器的外观及安全,防止机器的盗窃和恶意损害,在出现设备故障、设备丢失、损毁等意外情况下及时通知甲方。

4.9 如售米机经营终止或本协议终止的,甲方有义务退回消费者预付款项,妥善处理善后工作,消除影响。

五、合同解除和终止

5.1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但甲方应在发生下列事项后3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自通知到达乙方起,合同解除:

(1)乙方将自动售货机进行转借、转租或设置权利负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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