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失业保险制度运行的现状与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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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失业保险制度运行的现状与对策分析摘要:失业保险制度是应对市场经济中失业风险的最重要的方式,北京市的失业保险制度运行情况如何影响着北京市的稳定和发展,研究失业保险制度运行状况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从北京市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失业保险金的给付、基金的收支和管理等方面来研究失业保险制度的运行情况,以期提出健全失业保险运行机制有针对性的对策。

关键词:失业保险制度;现状;对策

市场经济不可避免的存在失业现象,而失业保险制度是应对市场经济中失业风险的最重要的方式。在当今巨大就业压力的冲击下健全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不仅可以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提供基本生活保障,通过就业培训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还可以预防失业、使就业者降低对失业风险的担忧,同时还可以减轻企业的负担。

一、北京市失业保险制度运行的现状分析

(一)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参保人数持续增加

从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来说,目前除了国家公务员以外,所有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都纳入了失业保险的范围,而且私营、个体、灵活就业的从业人员也都包括在内。同时,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也在不断增加。从表1可以看出2005年到2009年这5年间失业保险的参保人数由394.6万人增加到675.7万人,参保人数持续增加且增加的幅度较大。但是从失业保险覆盖经济活动人口的

比例上看,2008年北京市就业人员980.9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员为614.3万人,覆盖比率约为62.6%,北京市还需要进一步开展失业保险的扩面工作。

(二)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时间过长,给付水平仍需提高

北京市对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有明确的规定,是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不同确定不同的领取期限。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24个月,而其他国家最长的一般是26周、36周,多数国家在半年到一年之间,平均享受待遇期限为47.57周。[[1] 陈佳贵、王延中.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1] 我国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过长,不利于激励失业人员再就业。

北京市失业保险金给付水平逐年增加,从2003年每月326元逐年提升至2011年每月782元,且从2007年开始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增长幅度较快,但是失业保险金的保障水平仍然是不足的。以2008年为例,北京市失业保险金平均水平是556元/月,而2008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715元,月平均工资为3726.25元,那么月失业保险金约占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5%。失业保险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及其家属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失业保险金的替代率太低是难以满足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的。

目前许多国家的失业保险给付水平多有一种标准化趋势,即一般都在本人原工资收入的40%—60%之间。不少国家都把给付标准定

在最低工资之上,以便与失业救济拉开距离[[2] 穆怀中.社会保障国际比较.中国劳动与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年8月,245页.][2]。

从表2可看出,北京市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一直都比最低工资标准低,即便是失业保险金最高发放标准,如2011年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1元也要比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低269元。而且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距有逐渐拉大的趋势。

(三)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过多,主要用于保障基本生活

由于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提高,而失业保险费征缴基数是按上年职工工资规定的,再加上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不断扩大,使得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基本上呈增长趋势。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除在2009年增长过快外,基本上比较稳定,主要用于保障失业人员及家属的基本生活。失业保险基金应遵循“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但是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逐年增长且远远高于收入与支出的增长。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过多说明失业保险基金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失业保险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在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基本生活的同时,还应该发挥其促进就业、预防失业方面的作用。

(四)失业保险在预防失业方面上的法律、政策缺失

失业保险不仅要保障失业人员及家属的基本生活、促进就业,

同时还要发挥预防失业的作用,在源头上减轻失业问题及其影响。《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中对于失业保险的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失业保险待遇以及失业保险费缴纳标准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在促进就业方面,《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明确了失业保险基金可用于支出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国家规定的支出项目。同时《就业促进法》是我国关于就业工作的法律依据,对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方面予以支持。但是目前预防失业方面还没有具体的法律和政策规定,这使得失业保险在预防失业方面发挥的作用还比较欠缺。

(五)失业保险管理和监督机制不够健全

目前,北京市失业保险管理体制不够健全,例如,在失业保险金的发放上一方面存在着失业保险金的冒领问题,另一方面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程序繁琐,不利于失业人员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维持其基本生活。在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上结构不合理,应进一步扩大在促进就业、预防失业方面的支出,同时基金滚存结余过多,如何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是个难题。在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失业保险金发放、失业人员管理服务等方面以及失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使用等环节上还缺乏严格的监督机制。

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继续拓宽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加强对基金的征缴

虽然北京市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和参保人数逐年递增,但仍需开展失业保险的扩面工作,重点针对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农民合同制工人这些开展难度大的群体。在扩面的同时还应该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的征缴,维持基金收入的稳定,保障失业保险的各项支出。政府应定期检查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情况,确保各区县参保单位及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检查城镇企事业单位、个体、私营、灵活就业人员等是否参加了失业保险,有无漏缴、不缴失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拖欠的失业保险费是否及时追缴。

(二)扩大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范围,真正发挥促进就业、预防失业的功能

目前北京市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过多,应扩大基金支出的范围,真正发挥失业保险基金的作用。首先,要确定合理的失业保险金给付标准和给付期限。失业保险金的支付不宜过高,这样不利于激励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但是失业保险金过低也无法真正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这与失业保险的目的相背。失业保险金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要与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联系起来。目前北京市失业保险金的保障能力不足,应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金,以及在失业期间应享受到的其他待遇。

其次,增加失业保险基金在促进就业、预防失业方面的支出。北京市关于促进就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但促进就业功能还需进一步扩大。政府应增加对促进就业的支出,加大对失业人员在技能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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