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明细和依据详解(农村户口、死亡)
车祸几成植物人法院判赔二百万
车祸⼏成植物⼈法院判赔⼆百万办案律师:海南新概念律师事务所李⼤兴律师基本案情潘某坐朋友黄某的⼆轮摩托车,⾏驶在乡间道路上,不料遇到路上的⼀堆⼟,连⼈带车滑摔在路⾯上。
坐车⼈潘某头部受伤,造成急性特重型颅脑损伤,经过⼀年多的住院治疗,仍⽆意识地睁着眼睛,痴痴呆呆地躺在床上,不⾔不语,近似植物⼈,被鉴定机构鉴定为⼆级伤残。
其⽗其妹⼆⼈专职护理,苦不堪⾔,痛不欲⽣。
交警的事故认定书认定,未戴安全头盔驾驶灯光系统不合格、未按规定进⾏安全技术检验的摩托车骑车⼈黄某和在道路上施⼯堆⼟且没有采取安全措施的某某市某⼯程公司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办案过程受害⼈年⽅⼆⼗四岁,尚未成婚,其⽗作为法定代理⼈与律师签订了委托合同。
接受委托后,律师申请了伤残等级、后续治疗及康复费、护理依赖程度及⼈数、营养期限及费⽤、护理⽤具等⽅⾯的司法鉴定,在此基础上,确定了赔偿项⽬及数额,适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治疗的需要,律师还提出了先予执⾏的申请,在对⽅先期⽀付8万多的基础上,⼜为受害⼈要到了10万元,保障了治疗的顺利进⾏。
其间,律师多次往返医院、鉴定机构,为案件进⾏奔波,并⽆数次地与当事⼈进⾏沟通,根据证据的变化,变更诉讼请求,重新确定赔偿的具体数额。
法庭审理时,律师从情理法多⽅⾯论证,⼒争说服法官和对⽅当事⼈全⾯接受律师的观点,⽀持我⽅所有的诉讼请求。
审判长在计算数额时,也征询了律师的意见,确定了最终的赔偿额。
被告的确定交通事故认定的⼆个责任⽅是当然的被告,除此之外,对道路、施⼯具有所有和管理责任的当地交通局也被列为共同被告,与⼯程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程公司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四⼗万元的⼈⾝意外伤害险,保险公司也被列为被告,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责任。
判决结果2015年1⽉25⽇,法院下达《海南省琼海市⼈民法院(2014)琼海民⼀初字第70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肇事⽅共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974514.88元,其中保险公司在其保险限额内赔偿40万元,交通局对⼯程公司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海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通知-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海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通知正文:----------------------------------------------------------------------------------------------------------------------------------------------------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海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通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海口海事法院,本院各部门: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在全国推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工作的通知》(法〔2020〕142号)的文件精神,实现海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在调解、裁判、保险等纠纷解决环节尺度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海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12月31日海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为实现海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在调解、裁判、保险等纠纷解决环节尺度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我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一、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顺序及赔偿项目(一)赔偿顺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如被保险人同时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按照下列顺序确定赔偿责任: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追尾全责赔偿标准
追尾全责赔偿标准车子追尾全责的,全责方需要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损失,对于车辆有保险的,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或者没有商业险的,由全责方个人承担。
车辆没有保险的,全部由全责方赔偿。
对于赔偿当事人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车被撞报废了对方全责的车辆有保险理赔方法:(一)交强险: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规定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1、交强险的赔偿限额:(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2、交强险的赔偿项目:(1)维修费: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
(2)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3)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4)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6)住宿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7)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8)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9)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农民工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
农民工在城市发生交通事故致残疾或死亡的,其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按照什么标准赔偿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城镇和农村标准相差2倍还多,这无形中把人分成了三六九等,同命不同价。
这公平吗?而事实上,在城市务工的这些农民工,他们除了社会保障、工资待遇比城市居民差,生活环境比城市居民差以外,其余的,与城市居民没有什么两样,对城市发展的贡献也不会比城镇居民少。
难道仅仅因为是农村户籍,获得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与城镇居民就相差如此悬殊,这公平吗?古语有云,世易时移,变法宜矣。
最高人民法院已经通过批复解决了该问题。
最高院在批复中指出:一般农村户籍人员在城市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在城市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在主张损害赔偿时可以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请求。
附批复内容: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2005)民他字第25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罗金会等五人与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所涉法律理解及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
本案中,受害人唐顺亮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车祸死亡赔偿标准
车祸死亡赔偿标准车祸死亡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车祸死亡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作为一个民事权利主体生命权的丧失(死亡)作出的赔偿。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而生命权则是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生命权的丧失都是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
因此,死亡赔偿金实质是以受害人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为给付条件。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传统上有“抚养丧失说”和“继承丧失说”两种理论。
“抚养丧失说”认为,因受害人死亡,受害人生前扶养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因此丧失了生活资源的供给来源,受有财产损害,侵权责任人应当对该项损害予以赔偿。
但在很多情况下,受害人并没有需要抚养的近亲属,为平衡利益,法律规定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反射性精神利益损害,侵权责任人亦应当赔偿。
我国的《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3月公布施行的《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基本上采纳了这一理论,将死亡赔偿金定性为精神损失。
“继承丧失说”认为,侵害他人生命致人死亡,不仅生命利益本身受侵害,而且造成受害人余命年岁内的收入“逸失”,也就是给与受害人共同生活的家庭共同体造成了应得财产的损失。
因此,死亡赔偿金应当是一种物质损失。
我国《国家赔偿法》所确定的赔偿的原则为受害人的物质损害的范围,其将死亡赔偿金也列入赔偿的范围之列,也就是确定了死亡赔偿金的财产性质地位。
2020-2021年度海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
2020-2021年度海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33349元。
(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22971元。
(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海南省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各项赔偿计算公式(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100元×住院天数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比如:年收入9万元,误工费赔偿金额=(90000元÷12月÷30日)×误工天数致残的误工时间可计至定残前一天,按三年的平均收入计或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5.护理费赔偿计算公式护理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因残不能恢复自理能力的可计20年)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320元/天)×住宿天数(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3349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3349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3349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伤残等级具体等级对应的伤残赔偿指数: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系数计算,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附录B方法计算。
2016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大全
2016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大全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
交通事故中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每个省市的赔偿标准都不统一。
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
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
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
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车祸致死全责赔偿标准
车祸致死全责赔偿标准在车祸发生之后是会造成受害者人身损害的,情况严重的还会致人死亡,这个时候就需要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了,因此我们就需要对这一方面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
那么下面我为你整理了车祸致死全责赔偿标准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车祸致死全责赔偿标准交通事故全责死亡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致残赔偿项目和标准: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死亡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中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遭受精神损害项目和标准: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
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车祸事故伤残等级1-10赔偿标准
车祸事故伤残等级1-10赔偿标准一、引言在我们的生活中,交通事故已经成为一种普遍且严重的社会问题。
每一起车祸事故都可能带来无尽的痛苦与损失。
为了更好地保障车祸事故受害者的权益,明确赔偿责任,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深入探讨车祸事故伤残等级与赔偿标准的相关问题,以期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一议题。
二、车祸事故伤残等级车祸事故伤残等级是指车祸事故导致的身体损伤程度,根据伤情严重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等不同等级。
一级为最严重,三级相对较轻。
伤残等级的划分旨在客观反映车祸事故对受害者身体造成的损害程度,为后续的赔偿提供依据。
具体来说,一级伤残是指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活动能力完全丧失;二级伤残是指日常生活部分受限,活动能力部分丧失;三级伤残则是指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活动能力丧失部分工作。
三、赔偿标准概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车祸事故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基本工资、伤残生活补贴、医疗费用等。
基本工资根据受害者家庭人均收入确定,以弥补因车祸事故导致的收入损失;伤残生活补贴根据伤残等级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旨在保障受害者的基本生活;医疗费用则根据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进行赔偿。
四、具体赔偿标准1. 一级伤残:基本工资的100%乘以20年计算,即20倍的基本工资;伤残生活补贴按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100%计算,终身支付;医疗费用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全额赔偿。
2. 二级伤残:基本工资的80%乘以20年计算,即16倍的基本工资;伤残生活补贴按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80%计算,终身支付;医疗费用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全额赔偿。
3. 三级伤残:基本工资的60%乘以20年计算,即12倍的基本工资;伤残生活补贴按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60%计算,终身支付;医疗费用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全额赔偿。
五、相关社会保障措施在车祸事故中受伤或致残者,除了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外,还可以享受以下社会保障政策和福利措施:1. 医疗救助:包括为伤者提供及时的医疗援助,以减轻其经济压力。
农用车撞死人该赔多少钱
农用车撞死人该赔多少钱交通事故的发生是通常会造成人身或者是财产的损失,我们需要注意在交通事故中的一些赔偿标准,当驾驶者驾驶农用车,造成受害者死亡的情况下,需要对死者如何进行赔偿?下文是我针对农用车撞死人该赔多少钱所罗列出的知识,希望能为大家带来帮助。
一、农用车撞死人该赔多少钱1、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主要包括以下赔偿项目:(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难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4)家属交通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5)家属住宿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6)家属误工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误工损失;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7)精神损害抚慰金,受诉法院所载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
(8)抢救费,按实际发生的计算。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从理论上说,该笔死亡赔偿款应当属于所有具有原告资格的亲人共同享有,任何人的份额都是一样的,分配赔偿款的金额也是相同的。
但是,考虑到受害人亲属成员的不同情况,应适当照顾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成年人及未成年人的利益。
所有具有原告资格的亲人,即死者的近亲属。
民诉法中的“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序的原告,只有死者没有第一顺序的亲属时,其他近亲属才可以享有原告资格。
对于死亡赔偿款,受害人亲属未起诉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分割。
这是贯彻民诉中“不告不理”原则,当事人没有向法院提出请求,人民法院不可以主动剥夺或者赋予当事人权利。
车祸死亡赔偿标准
车祸死亡赔偿标准一、车祸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是什么1、车祸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如下:(1)交通事故致死赔偿限额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
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2)受害人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3)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发生后理赔是怎样的1、及时报案。
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向交通事故处理机关报警,及时向承保该车的保险公司报案;2、查勘定损。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迅速调度其理赔人员查勘事故。
对损坏的车辆和财产按规定核定损失金额;3、抢救治疗。
有人员受伤的,应迅速拨打急救电话送医院抢救治疗;4、调解结案。
财产损失金额确定后,受伤人员治愈出院后,或交警部门调查清楚事故死亡人员相关情况后,事故双方由交警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调解,由责任方分别履行赔偿义务后结案;5、递交索赔。
调解结案后,被保险人应及时将事故索赔材料递交给保险公司;6、理赔付款。
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及法律法规计算赔款金额后通知被保险人领取赔款后结案 .。
16岁车祸死亡赔偿标准
16岁车祸死亡赔偿标准一、赔偿项目1. 死亡赔偿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16岁车祸死亡赔偿标准包括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义务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死者家属一定数额的赔偿。
根据受害人的户籍所在地、年龄等因素,死亡赔偿金的数额有所不同。
2. 丧葬费:16岁车祸死亡赔偿标准还包括丧葬费。
丧葬费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后,赔偿义务人为处理丧葬事宜所支出的费用。
丧葬费的数额根据当地的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3. 精神损害抚慰金:16岁车祸死亡赔偿标准还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后,赔偿义务人给予死者家属精神上的慰藉和补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根据当地的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确定。
4. 其他费用:16岁车祸死亡赔偿标准还包括其他相关费用。
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这些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赔偿标准1. 死亡赔偿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16岁车祸死亡赔偿标准中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害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照20年计算。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 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3. 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根据当地的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确定。
一般来说,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在数千元至数万元之间,具体数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或判决。
4. 其他费用:其他费用的数额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这些费用的数额需要根据相关票据和证明文件进行计算。
三、赔偿程序1. 报案: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及时报案,并保留好现场证据。
报案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证据。
2. 调查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派员到现场进行勘查和处理。
车祸致人死亡保险赔多少钱
车祸致⼈死亡保险赔多少钱车祸可⼤可⼩,⾯对车祸如果知识造成公物的损失,或者是部分的损害只有⽀付⼀定的赔偿⾦额并且得到⼀定的警告教育就好,但是车祸如果致⼈死亡,那产⽣的后果就是⽐较严重,不仅需要⾦额赔偿,还会需要进⾏刑事处罚,以下店铺⽯柱律师就这⽅⾯的知识进⾏介绍。
⼀、车祸致⼈死亡保险赔多少钱(⼀)交通事故致⼈死亡赔偿的法律依据:1、《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死亡赔偿⾦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或者农村居民⼈均纯收⼊标准,按⼆⼗年计算。
但六⼗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岁减少⼀年;七⼗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5条第⼆款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和标准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执⾏。
”3、《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3条第⼀款第(五)项更明确规定了“致⼈⾝损害的,按照《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和标准计算”。
(⼆)交通事故致⼈死亡赔偿项⽬:医疗费;住院期间护理费;死亡赔偿⾦;丧葬费;被抚养⼈⽣活费;参加丧葬必要近亲属的交通费、⾷宿费、误⼯费;精神抚慰⾦等;(三)交通事故致⼈死亡死亡赔偿⾦的标准为:1、城镇户⼝:60岁以下:⼤约309220元;75岁以上:⼤约77305元;2、农村户⼝:60岁以下:⼤约103000元;75岁以上:⼤约26000元;⼆、交通事故索赔步骤是什么第⼀步交通事故报赔。
发⽣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路⾯交通事故(如车辆因驾驶原因撞在树或墙上),应由安委会出具证明材料。
第⼆步交通事故核定。
1、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到现场勘察或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进⾏定损,估算合理费⽤,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处理事故车辆。
如车主要求⾃⾏修理,应办理⾃修⼿续,修理费如超出定损费⽤,将由车主⾃⾏⽀付超出部分的费⽤。
车祸伤残等级1至 10级赔偿标准
车祸伤残等级1至 10级赔偿标准
以下是车祸伤残等级1至10级的赔偿标准:
1级:伤残程度较轻,不影响工作和生活能力,赔偿金额通常
为20%至30%的残值赔偿。
2级:伤残程度轻微,可能影响一些轻度劳动能力,赔偿金额
通常为35%至45%的残值赔偿。
3级:伤残程度明显,影响较强,但仍有一定的劳动能力,赔
偿金额通常为50%至60%的残值赔偿。
4级:伤残程度较重,比较明显地影响劳动能力,赔偿金额通
常为65%至75%的残值赔偿。
5级:伤残程度较重,影响较大,常常需要较长时间的恢复和
治疗,赔偿金额通常为80%至90%的残值赔偿。
6级:伤残程度较严重,常常影响到正常的工作和生活能力,
赔偿金额通常为95%至100%的残值赔偿。
7级-10级:伤残程度非常严重,失去了正常的生活和劳动能力,赔偿金额可能达到数百万元以上,具体金额会根据伤残等级的具体情况而定。
需要注意的是,赔偿标准可能因地区、事故情况、受害人年龄、性别等因素而有所不同,请在车祸后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明细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明细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交通运输活动中,由于车辆、行人等交通参与者的过错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明细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对于因此丧生的被害人及其家属所能获得的赔偿标准的具体明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死亡赔偿金,对于因交通事故丧生的被害人,其家属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死亡赔偿金。
根据被害人的年龄、家庭状况、收入水平等因素,死亡赔偿金的数额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死亡赔偿金的数额应当能够覆盖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给予一定的精神抚慰。
二、丧葬费用,交通事故导致被害人丧生后,其家属需要支付一定的丧葬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肇事方应当承担被害人的丧葬费用,包括殡仪馆的服务费、丧葬用品的费用等。
丧葬费用的数额应当合理,并且能够覆盖被害人的丧葬所需。
三、抚恤金,对于因交通事故丧生的被害人家属,尤其是对于被害人的配偶、子女等直接经济依赖人员,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抚恤金。
抚恤金的数额应当能够满足被害人家属的生活需要,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四、精神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死亡不仅给被害人家属带来经济损失,还会给其造成一定的精神损害。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被害人家属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应当能够体现被害人家属的精神痛苦,并给予一定的心理抚慰。
五、其他费用,除了以上列举的赔偿标准外,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还可能涉及其他一些费用,如被害人家属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等。
这些费用应当是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合理支出,并应当由肇事方承担。
总的来说,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明细是一个涉及多个方面的复杂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确定赔偿数额。
在处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案件时,需要充分考虑被害人家属的合法权益,依法进行赔偿,并给予一定的精神抚慰和支持。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交通安全的管理和监督,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车祸受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车祸受伤赔偿标准一览表车祸是指发生在道路上的交通事故,由于车祸造成的伤亡情况不同,赔偿标准也会有所差异。
下面将为大家详细介绍车祸受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一、车祸受伤赔偿标准分类根据车祸受伤的程度和造成的后果,车祸受伤赔偿标准可以分为轻伤、重伤和特重伤三个等级。
1. 轻伤赔偿标准轻伤是指车祸造成的伤势较轻微,通常需要一定程度的治疗和休养。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轻伤赔偿标准一般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费等。
具体的赔偿金额根据伤者实际情况而定。
2. 重伤赔偿标准重伤是指车祸造成的伤势较为严重,可能需要较长时间的治疗和康复。
重伤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
根据伤者实际情况,赔偿金额会有所不同。
3. 特重伤赔偿标准特重伤是指车祸造成的伤势非常严重,可能导致伤者永久性的残疾或者生命危险。
特重伤赔偿标准除了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还可能包括精神损失费和丧葬费等。
根据伤者伤势严重程度和后果,赔偿金额将会相应增加。
二、赔偿标准的具体计算方法1. 医疗费用的计算医疗费用是车祸受伤赔偿中的主要部分。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医疗费用包括伤者治疗所需的药品费、治疗费、康复费、检查费等。
一般情况下,伤者可以凭医疗费用发票向肇事方或保险公司索赔。
2. 误工费的计算误工费是指车祸导致伤者工作能力减弱或无法正常工作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根据伤者的实际情况,可以计算出误工费的具体金额。
3.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如果车祸造成了伤者的永久性残疾,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伤者可以获得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一般是根据伤者的残疾程度、年龄和工作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然后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赔偿。
4. 其他费用的计算除了上述提到的费用,根据伤者的实际情况,车祸受伤赔偿还可能包括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和丧葬费等。
农村户口死亡赔偿标准
农村户口死亡赔偿标准农村户口死亡赔偿标准是指在农村地区,当户口人员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导致死亡时,其家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金额和相关政策规定。
这一标准旨在保障农村户口人员的合法权益,为其家属提供必要的经济补偿,帮助他们度过丧亲之痛,维护家庭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农村户口死亡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赔偿范围。
农村户口死亡赔偿范围涵盖了死亡人员的丧葬费、抚恤金、生活补助金等内容。
其中,丧葬费用用于支付死者的丧葬费用,抚恤金用于补偿家庭因死亡人员失去经济来源而造成的损失,生活补助金则是为了帮助家庭维持正常生活所需的费用。
其次,赔偿标准。
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农村户口死亡赔偿标准在金额上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丧葬费用在10000元至20000元之间,抚恤金和生活补助金则根据死者家庭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确定,以确保家庭可以得到必要的经济支持。
再次,赔偿程序。
家属在申请农村户口死亡赔偿时,需要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死亡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
经审核确认后,政府将按照规定的赔偿标准进行发放,以帮助家属度过难关。
最后,赔偿保障。
政府在制定农村户口死亡赔偿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农村家庭的实际情况,确保赔偿金额能够满足家庭的基本需求,避免因经济原因而导致家庭出现更大的困难。
同时,也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赔偿资金的合理使用,防止出现浪费和滥用的情况。
综上所述,农村户口死亡赔偿标准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政策,对于维护农村家庭的稳定和和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政府应当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提高赔偿标准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为农村户口人员和其家属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促进农村社会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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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索赔(赔偿项目明细与证据目录)的咨询意见[特别说明]本咨询意见为示例文件,由上海赞为律师事务所通过其所有并运营的“赞为智法网”向用户出具。
就本咨询意见,上海赞为律师事务所向用户作以下特别说明:1本咨询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赔偿项目明细》及说明:赔偿项目明细列出了受害人家属可以索赔的项目和金额,说明部分阐述了每一损失项目的计算方法、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2)《证据目录》及说明:证据目录列出了受害人家属起诉时应准备的证据材料清单,说明部分介绍了受害人家属准备证据材料时应注意的事项。
(3)《法律法规》:法律法规列出了本咨询意见援引的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文,帮助受害人家属理解本咨询意见和索赔时使用。
2本咨询意见中的各赔偿项目金额为上海赞为律师事务所根据法律规定,建议受害人家属提出的索赔请求金额,并不代表其最终能够实际获得的赔偿金额。
3受害人家属最终实际可获得的赔偿金额还受以下因素影响:(1)受害人在事故中的责任(需要根据自身责任自行承担其中的部分损失);(2)用户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3)肇事车辆的投保情况、保险限额、同一事故受害者人数的影响;(4)赔偿义务人的赔付能力;(5)其他可能影响受偿金额的因素(如法院意见、和解事由等)。
4由于用户未提供部分信息或提供的部分信息有误,故与该信息有关的内容仅供参考,不应直接用于事故索赔。
缺失或有误的信息具体如下:丧葬交通费、丧葬住宿费、丧葬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修理费、衣物损、评估费、停车费和律师费。
如用户希望将本咨询意见用于索赔,请务必完善信息并修正相关内容后使用。
赔偿项目明细(按事故发生地海南省的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217,160.00元丧葬费:25,294.50元丧葬交通费:____元丧葬住宿费:____元丧葬误工费:____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24,601.50元交通费:____元住宿费:____元修理费:____元衣物损失费:____元评估费:____元停(拖)车费:____元律师费:____元合计:____元(上述已计算金额合计317,056.00元)赔偿项目明细说明[说明]此次事故的发生地和肇事人住所地均在海南省,受害人家属应向海南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赔偿项目明细》及说明以海南省为受诉法院所在地,并以海南省的标准计算各项损失金额。
1死亡赔偿金1.1计算公式死亡赔偿金=人均收入×赔偿年限=10,858.00元/年×20年=217,160.00元1.2公式说明1.2.1“人均收入”按照海南省2015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即10,858.00元,理由为:(1)法律规定,“人均收入”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本案中,受害人的户籍类型为农业户口,应按照农村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故“人均收入”应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3)经查,海南省2015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0,858.00元(数据源自《海南省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1.2.2“赔偿年限”按照受害人死亡时的年龄确定。
本案中,“赔偿年限”为20年,理由为:(1)受害人出生于1980年1月1日,因此次事故于2016年3月1日死亡,死亡时年龄为36周岁。
(2)法律规定,受害人死亡时不满60周岁的,赔偿年限按20年计算。
1.3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2丧葬费2.1计算公式丧葬费=职工月平均工资×6=4,215.75元×6=25,294.50元2.2公式说明“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经查,海南省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15.75元(数据源自《海南统计年鉴2015》)。
2.3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3处理丧葬事宜交通费3.1计算标准处理丧葬事宜交通费=实际发生额=____元3.2标准说明“实际发生额”按照受害人家属为处理受害人丧葬事宜而支出的全部交通费金额,以交通费发票或收据的票面金额合计为准。
3.3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4处理丧葬事宜住宿费4.1计算标准处理丧葬事宜住宿费=实际发生额=____元4.2标准说明“实际发生额”按照受害人家属为处理受害人丧葬事宜而支出的全部住宿费金额,以住宿费发票或收据的票面金额合计为准。
4.3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5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5.1计算标准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实际发生的误工损失额=____元5.2标准说明“实际发生额”按照受害人家属为处理受害人丧葬事宜而导致收入减少的金额计算。
5.3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6精神损害抚慰金6.1计算公式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50,000.00元6.2公式说明6.2.1“赔偿标准”按照当地法院在受害人死亡的事故赔偿中,通常适用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
经查,海南省受害人死亡时通常适用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为50,000.00元。
6.2.2法院通常会结合受害人和肇事人双方的过错程度、造成的损害后果,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酌情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额。
6.3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7被扶养人生活费7.1计算公式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姓名]生活费=24,601.50元7.2公式说明7.2.1每一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为:被扶养人生活费=人均支出×赔偿年限÷扶养义务人数7.2.2“人均支出”按照海南省2015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即7,029.00元,理由为:(1)法律规定,“人均支出”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2)受害人为农村居民,应按照农村居民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人均支出”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3)经查,海南省2015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7,029.00元(数据源自《海南省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7.2.3“赔偿年限”按照被扶养人的年龄确定,“扶养义务人数”按照对被扶养人有扶养义务的人数确定。
本案中,被扶养人的赔偿年限、扶养义务人数,以及各被扶养人生活费分别如下:(1)[被扶养人姓名]出生于2005年1月1日,受害人死亡时其11周岁,尚未成年,对其有扶养义务的人数为2人。
法律规定,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故“赔偿年限”为7年。
[被扶养人姓名]生活费=7,029.00元/年×7年÷2=24,601.50元7.2.4被扶养人生活费=24,601.50元7.3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8交通费8.1计算标准交通费=实际发生额=____元8.2标准说明“实际发生额”按照受害人家属因事故而支出的全部交通费用计算,以交通费发票金额合计为准。
8.3相关法条《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9住宿费9.1计算标准住宿费=实际发生额=____元9.2标准说明“实际发生额”按照受害人因治疗而支出的全部住宿费用计算,以住宿费发票金额合计为准。
9.3相关法条《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10修理费10.1计算标准修理费=实际发生额=____元10.2标准说明“实际发生额”按照受害人家属对事故中受损车辆进行修理而支出的全部费用计算,以维修发票金额为准。
10.3相关法条《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11衣物损失费11.1计算标准衣物损失费=实际发生额=____元11.2标准说明“实际发生额”按照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而导致衣物损毁的损失金额计算,法院在审理时可能酌情确定该项损失金额。
11.3相关法条《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12评估费12.1计算标准评估费=实际发生额=____元12.2标准说明“实际发生额”按照受害人家属对事故造成物损进行评估而支出的全部费用计算,以评估费发票或收据票面金额为准。
12.3相关法条《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13停(拖)车费13.1计算标准停(拖)车费=实际发生额=____元13.2标准说明“实际发生额”按照受害人家属因事故车辆施救、停放而支出的全部费用计算,以停车费、拖车费发票或收据票面金额为准。
13.3相关法条《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14律师费14.1计算标准律师费=实际发生额=____元14.2标准说明“实际发生额”按照受害人家属因聘请律师处理交通事故事宜而支出的全部费用计算,以律师费发票金额为准。
14.3相关法条《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证据目录1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保单证明: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3户口薄证明:受害人为海南省农业户口4死亡证明证明: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的事实及死亡日期5丧葬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证明证明:受害人家属处理丧葬事宜发生交通费、住宿费及误工损失6被扶养人户口薄、无劳动能力无其他收入的证明证明:被告应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7交通费发票证明:原告因事故而发生的交通费损失8住宿费发票证明:原告因事故而发生的住宿费损失9车辆维修费发票证明:原先因事故导致的车辆修理费损失10评估费发票证明:原告因事故而发生的评估损失11停车费发票、拖车费发票证明:原告因事故而发生的停(拖)车费损失12律师费发票证明:原告因处理事故而支出的律师费证据目录说明1《证据目录》为受害人家属向法院起诉时为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而应当准备的证据材料清单,可以在起诉时与《起诉状》及相应的证据材料一起提交人民法院。
2受害人家属只有按照《证据目录》所列材料尽可能充分地准备并提交相应证据,其索赔请求才能最大程度地得到肇事人和保险公司的认可,或得到审理法院的支持。
3如果部分证据最终确实无法提供,请在将证据目录提交人民法院前将相关材料从证据目录中予以删除。
但是,与该证据有关的索赔请求可能会因为缺乏相应的证据材料,而难以得到肇事人、保险公司或审理法院的认可。
4除了《证据目录》中所列的证据材料外,受害人家属还需提供原告和被告各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如为个人的,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户籍登记信息;如为单位的,需提供工商登记信息或其他注册登记信息)。
适用]处不适用][本页为《证据目录(被告所在地法院)》页,此处不适用][本页为《证据目录说明(被告所在地法院)》页,此处不适用]法律法规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