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题
民事诉讼法习题二参考答案
民事诉讼法习题二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民事诉讼事件:是指不以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件。
2.确认之诉: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对某种权利或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予以判定的请求。
3.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已经进行的诉讼,就其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是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参加到当事人一方进行诉讼的人。
4.反证:是指不负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为否定对方当事人提出的本证所证明的事实而提出来的证据。
5.期间:又称诉讼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或完成某种诉讼行为的期限和日期。
二、不定项选择题1.ABCD2.ABCD3.AC4.ABCD5.ABD6.ACD7.BCD8.BC9.AC 10.D三、简答题1.处分原则的“处分”,是指权利主体自由决定行使或者放弃权利、以及权利行使的方式。
处分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第一,民事诉讼中享有处分权的只有诉讼当事人,即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可以代其行使所有处分权,但其本身并不享有处分权。
第二,当事人处分权的客体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基于诉讼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民事实体权利,二是基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而产生的诉讼权利。
第三,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并以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
首先,当事人处分其实体和诉讼权利,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得侵犯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其处分行为无效;其次,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否则将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
2.起诉条件,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必须具备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首次,起诉的实质要件有如下:(1)原告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原告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直接的权利主体,另一种是非直接的权利主体,即其所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司法保护的遭到侵害或者发生争执的财产权、人身权等民事权益,虽然不是由其直接享有,而且其也不认为应当为自己直接享有,但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其有权对这种民事权益进行保护,可以对其加以管理或支配,那么也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民事诉讼法学作业
民事诉讼法学作业 1一、名词解释1、民事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根据诉讼的性质不同;还要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统属于诉讼的范畴..2、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或者在重要的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3、合议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实行集体审理和评议的制度..4、默认管辖:是指地原告向无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受理该起诉后;被告没有提出管辖异议且应诉答辩;该法院对该案获得管辖;也称为应诉管辖..5、当事人适格:当事人适格;又称为正当当事人;是指对于具体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二、简答题1、民事诉讼辨论原则和处分原则在诉讼中如何体现的请举例说明.. 答:P15-182、简述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 答:指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退出本案的审理活动的一种制度; 是为了保证案件公正审理而设立的..3、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属于专属管辖的诉讼有哪些答: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专属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 专属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论述题1、论述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特佂.. 答:1 民事诉讼是一种当事人对立的结构.. 2 民事诉讼依靠国家强制力来解决民事纠纷..这体现在: 1当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后;被告就有义务应诉;即被告应诉的强制力.. 2法院做出的决定、裁定和判决;当事人必须服从;履行裁判所确定的决定或规定的义务.. 3 从诉讼对象来看;民事诉讼解决的争议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4 民事诉讼是依照一定的法律规范;严格按照一定的法律规范;严格按照预订的程序和方式进行的..2、论述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制度如何进行衔接答:任何社会都有矛盾和纠纷..社会矛盾与纠纷是复杂的;因而解决的方式也是多样的..在法治社会;解决纠纷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诉讼方式;即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判;这是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屏障..二是诉讼外的方式;主要是采取各种类型的调解;即经过法院外的第三者排解;说服教育;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 解决纠纷..无论是诉讼方式和诉讼外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都有一种解决纠纷的最好方式;即调解.. 建国后;我国经过修改和制定相关法律;确立了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制度;同时注重两项调解制度的有机结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如有违背法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纠正..这就从法律上肯定了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人民调解与人民法院的审判关系密切;人民调解成效显着的地方;人民法院的收案量就会相应减少;特别是在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与人民调解机构相互配合;能够有效解决纠纷;有利于人民法院减轻负担; 保证司法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 在加强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衔接方面; 人民法院应正确理顺人民法院和人民调解的关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是人民法院的职责之一;在支持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中;人民法院要从思想和行动上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在强化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方面;法院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法院应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指导二法院应建立调解员参与的庭前调解机制.. 三法院应依法支持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 四法院应完善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的激励机制..学作业 2一、名词解释:1、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一审理并合一判决的共同诉讼.. 社会关系..2、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因而起诉参加到已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3、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指在民事诉讼中;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的结果可能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4、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是指为了便于诉讼;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其利益实施诉讼行为的人..5、公益诉讼:是指非以维护自身民事权益;由特定的机关、社会团体或个人提起;旨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追究民事责任的诉讼..二、简述题:1、简述普通共同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的联系与区别.. 答:普通共同诉讼:就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 2 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经当事人同意而进行的共同诉讼.. 构成条件: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 2 人以上..2、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 主要是指同一类型的民事法律关系; 也就是说各个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是相同的.. 3、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4、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 2 人以上并拥有共同的诉讼标的.. 其构成条件如下: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 2 人以上..2、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因为共同诉讼人对于诉讼标的原先就存在的同时权利或义务;或因为同一事实或法律上的原因;共同诉讼人之间产生了共同的权利或义务..3、在诉讼中共同诉讼人都参见诉讼;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认可;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2、举例说明公益诉讼中受到限制适用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有哪些..3、简述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及分类:答:民事诉讼中的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授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保护被代理人的民事权益;代替或者帮助被代理人实施诉讼行为的人.. 诉讼代理人分为两种: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三、论述题:试述第三人申请撤销之诉制度的内容..答: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第 56 条新增的第三款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即为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由该规定可知;能够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格当事人既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亦包括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四、案例分析题:甲市市民李小宝常年居住在甲市的 A 区;其在甲市的 C 区开了一家汽车修理铺…….答:一、1、以汽车修理铺为被告.. 2、ABCD 区都有管辖权.. 3、哪个法院立案受理了此案由哪个法院管辖..二、由有管辖权的法院的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法院..三、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如对管辖权有争议;在争议未解决前;任何一方人民法院均不得对案件作出判决..对抢先作出判决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以违反程序为由撤销其判决;并将案件移送或者指定其他人民法院审理;或者由自己提审..作业 3一、名词解释1、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在证明案件事实方面所起的作用..所有的证据都具有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但证据不同;其证明作用力的大小也有所不同;即证据证明力的强弱有所不同..2、证明标准:是指法院在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所达到的证明程度..3、举证时限:是指在诉讼中;法律规定或法院指定的当事人能够有效举证的期限..4、先于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5、行为保全:是法院根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为避免损失的发生或进一步扩大而对相关行为采取的一种民事强制措施二、简答题:1、简述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答:1 书证 2 视听资料 3 电子数据 4 证人证言 5 当事人陈述 6 鉴定意见 7 物证 8 勘验笔录2 举证责任倒置适用的情形答: 1、实行过错推定的侵权诉讼..如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医疗纠纷提起的诉讼.. 2、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的侵权诉讼..如环境污染致损害的侵权诉讼;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难以收集证据;难以举证的诉讼..如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4、对方妨害举证的诉讼..3、简述如何界定诉讼中的自认自认的法律效果如何答:自认是指当事人一方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为真实明确表明其真实性的陈述..根据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要构成一项自认;必须具有以下三项条件: 1. 自认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 2. 自认的内容是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为真实; 3. 自认必须为明确的意思表示; 4. 自认适用范围为那些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民事案件;主要适用于涉及财产问题的案件..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不适用自认.. 民事诉讼法及民诉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七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三、论述论述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制度答:财产保全;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够顺利进行;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强制措施..建立财产保全制度;可以防止义务人隐匿、转移、挥霍其财产;逃避应当履行的民事、经济义务;从而保证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一方当事人预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务的法律制度..确立先予执行制度有利于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许多国家的法律都规定了这一制度.. 四、案例分析答:法院不应该以原告无法举出录像式证据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还可以有以下证据证明是王某做的1、最主要的物证:菜刀既然是被告用刀切的;就一定有被告的指纹、掌纹..菜板;菜板上也应该有被告的部分掌纹..2、报案后;你报案其实不应该以邻里纠纷来报的;应该以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未遂来报;要求警察局到现场收集证物;并出具检测报告..3、你可以以“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要求举证倒置;让对方举证他没有过错..你是弱势群体;除了找好一点的律师外;还有就是找法律援助了..作业 4一、名词解释:1、诉权:是由诉的法律制度所确定的;赋予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基本权利..2、诉讼标的:是诉讼构成的要素之一;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3、既判力:是指生效民事判决裁判的诉讼标的对双方当事人和法院所具有的强制性通用力..4、法院调解:是当事人用于协商解决纠纷、结束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审结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制度..5、执行和解:指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结束执行程序的活动..二、简答题:1、简述简易程序的特点和适用范围:答:特点:1、起诉方式简便 2、受理程序简便 3、传唤当事人、证人的方式简便 4、审判组织简单 5、审理过程简便序 6、审理期限较短适用范围:1、结婚时间短;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或者当事人婚前就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离婚案件 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给付时间和金额上有争议的赡养费案件、抚养费案件和抚育费案件 3、确认和变更收养关系、子女抚养关系;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 4、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 5、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争议金额不大的损害赔偿案件 6、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的损害赔偿案件 7、事实清楚;案情简单;是非分明;争议焦点明确;诉争焦点明确;诉争金额不大的其他案件..2、简述二审程序与一审程序的区别:答:1、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2、审理的对象不同..3、适用程序不同..4、裁判效力不同..3、简述法院调解的效力.. 1 形式上的约束力 2 实质上的确定力 3 形成力 4 执行力4、执行中止的法定事由:答: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况..三、论述题:试述民事再审程序答:1、裁定再审;指人民法院对自查的再审案件、检察院的抗诉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进行审查后; 认为符合再审条件;做出裁定予以再审的诉讼行为.. 2、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案件的审判组织职能实行合议制.. 3、对再审案件的审判..人民法院适用再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时;基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监督权和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引起的再审;参加庭审的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与原审一样;而基于人民检察院抗诉引起的再审;参加庭审的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还应当包括人民检察院..四、案例分析题:案情:家住某市甲区的潘某甲方与家住乙区的舒某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答案 1. 法院用通知书驳回管辖权异议错误;应当使用裁定书; 2. 可以起诉请求确认潘某负有订约义务;承担预约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3. 不能..仲裁程序中没有第三人;潘某进入仲裁程序没有仲裁协议作为根据.. 4. 不能申请再审;因为它不是诉讼当事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案外人可以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 5. 可申请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条件是潘某应当提供担保..法院准许必须在 48 个小时内作出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6. 不构成执行和解;因为判决没有执行内容;该合同不导致停止执行、恢复执行等程序问题;法院不干预;该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与判决履行和执行无关的新的民事行为..。
民事诉讼法学作业答案及名词解释考试必备
一、名词解释1.民事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根据诉讼的性质不同,还有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统属于诉讼的范畴。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3.既判力:是指生效民事判决所裁判的诉讼标的对双方当事人和法院所具有的强制性通用力。
4.主管:作为学术概念,一般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范围。
5.期间与期日:期间又称诉讼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期限。
期日,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会合进行诉讼行为的日期。
5.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强制措施。
二、问答题1.处分原则的含义和内容。
答: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自由支配自己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准则。
内容:1、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处分权;2、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3、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2.回避制度的含义和回避的对象。
答:回避制度,是指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退出本案审理活动的一种审判制度。
回避的对象:审判人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3.根据民事诉讼理论,诉讼管辖的分类。
答:1、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2、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3、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4.诉讼代表人与共同诉讼人的区别。
答:首先,代表人诉讼中,只要推选诉讼代表人,其他共同诉讼人可不必亲自参加诉讼,而共同诉讼人必须亲自参加诉讼。
其次,诉讼代表人实施的诉讼行为,除法律规定必须经过被代表人同意才对其发生效力以外,原则上对当事人全体有效,但是共同诉讼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原则上只有经过其他当事人的承认,才对其他当事人生效。
在普通共同诉讼中,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生效。
文档民事诉讼法学答案
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模拟试题A卷《民事诉讼法学》模拟试题A卷答案一、名词解释题(15分,每词3分)1.民事诉讼1.答: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2.民事诉讼中的管辖2.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法院依法受理某一民事案件的权限称为管辖权。
管辖是在法院系统内部具体落实民事审判权的一项制度。
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四类。
3.共同诉讼人3.答:共同诉讼人,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共同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的人。
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法院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发生,由民事诉讼法所调整,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5.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5.答: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为了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对有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采取的强制手段。
包括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
二、判断分析题(20分,每小题4分,判断正误,并简述理由)1.民事诉讼是解决民事纠纷的唯一法定途径。
(X。
)根据法律规定,解决民事纠纷的途径,除了民事诉讼外,还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和解,仲裁机构仲裁,司法助理员调处,行政机关依法调解或裁决等多种法定途径,但,民事诉讼是解决民事纠纷的唯一的司法途径。
2.人民法院适用罚款措施时,可以由审判人员直接作出裁定书。
(X)罚款必须经院长批准。
3、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事实全部清楚,才可以判决。
(X)。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
4、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票据诉讼。
民诉名词解释与简答题
民诉名词解释名词解释第一章1)民事纠纷: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2)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指缓解和消除民事纠纷的方法和制度。
3)民事诉讼: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4)民事诉讼法:是规定人民法院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5)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指民事诉讼法律、法规所调整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爱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的社会关系。
第二章1)民事之诉:2)反诉:指在本诉的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与本诉相关的诉。
3)民事诉权:是当事人享有的请求国家给予民事诉讼保护的权利。
第三章1)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或在重要的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
2)当事人平等原则: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平等地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3)辩论原则: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在法院的主持下陈述各自的主张和一件,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原则。
4)诚信原则:指法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和进行民事诉讼时必须公正、诚实和善意。
5)处分原则: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支配和处置自己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原则。
6)检查监督原则:指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六章1)管辖: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级别管辖: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3)地域管辖:又称土地管辖、区域管辖,指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的区域内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4)裁定管辖:指根据人民法院的裁定确定诉讼的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完整版)
第一节简答题一、当事人诉讼行为(一)概念当事人诉讼行为,是指作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当事人实施的,能够引起诉讼上法律后果的行为。
(二)分类大陆法系的诉讼行为理论通常将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分为取效性诉讼行为和与效性诉讼行为。
1、取效性诉讼行为,是指其自身无法单独直接获得所要求的诉讼效果,于是必须借助法院的相应行为才干获得所要求的诉讼效果的诉讼行为。
1)当事人的取效性诉讼行为只能向受诉法院实施;2)受诉法院应当依法调查当事人的取效性诉讼行为是否合法或者有无理由。
2、与效性的诉讼行为,是指无需借助受诉法院的相应行为即可直接获得预期的诉讼效果的诉讼行为。
1)当事人的与效性诉讼行为大多向受诉法院实施,少数情况下也可以向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实施;2)与效性诉讼行为既可以是单方当事人实施,也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共同实施。
前者如当事人的自认,原告抛却或者者变更诉讼请求;后者如自行和解。
(三)具体类型1、请求请求,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在一定范围内作出裁判的意思表示。
1) 对于原告而言,请求即为诉讼请求;对于被告而言,请求为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
2)请求的功能:限定法院将来所作裁判的范围。
无诉即无裁判,法院不能超出诉讼请求或者在诉讼请求以外作出裁判。
2、主张主张,是指当事人为了使自己所提诉讼请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向法院陈述相关法律要件事实的行为。
主张的内容主要为:A、原告的诉讼请求;B、被告对原告诉讼请求的否认;被告在承认原告主张的基础上,此外提出具有独立法律效果的事实,而为旨在使原告请求得不到法院支持的抗辩。
3、举证指当事人为了使自己的主张能够得到法院确信,向法院提出相关证据,要求法院对该证据进行调查的行为。
功能:法院不能够在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以外主动地调查证据以认定事实。
(四)当事人诉讼行为的重要性1、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是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泯灭的主要法律事实;2、在实行处分原则和辩论原则的条件下,当事人诉讼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摆布着诉讼的进程乃至结果;3、保证正当诉讼行为的有效实施,对实现民事诉讼的公正与效率极其重要。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简答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9)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简答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9)盗传必究一、名词解释1.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委托,代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人。
2.反诉:是指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诉讼系属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
3.默认管辖:在原告向无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受理该起诉后,被告没有提出管辖异议且应诉答辩的,该法院对该案获得管辖。
4.民事执行:又称为民事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一种诉讼活动。
5.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民事诉讼程序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6.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属于特定的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是排他性管辖,既排除了任何外国法院对诉讼的管辖权,又排除了诉讼当事人以协议方式选择国内的其他法院管辖。
7.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
8.证明标准:是指法院在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证明程度。
9.共同管辖: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两个以上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
10.执行竞合: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依据不同的执行依据,针对债务人的同一财产同时或者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而产生各债权人请求之间互相竞争与排斥,权利难以获得全部满足的状况。
11.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
12.缺席判决:是指法院在一方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中不到庭或中途退庭时所做出的判决。
13.民事诉讼:是指民事争议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裁判民事争议的程序和制度。
试题1_民事诉讼法
试题一一、名词解释(每个3分,共15分)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民事诉讼法律、法规所调整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社会关系。
2.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3.举证责任: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
4.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适用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
5.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二、单项选择(每题所有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答案,请将其选出并将它的标号写在括号内,每题1分,共10分)1.某人民法院接受了其他法院移送的案件,经审查认为该案不属本院管辖,应当将案件()A.退回原来移送案件的法院B.退回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C.再次移送给他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D.呈报上级法院,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2.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的一审合议庭()A.只能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B.必须全部由审判员组成C.既可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也可全部由审判员组成D.应全部由陪审员组成3.在我国民事诉讼的诉讼代表人制度中,起诉或应诉的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是指()。
A.五人以上B.十人以上C.十五人以上D.二十人以上4.给付之诉的诉讼请求是请求人民法院()。
A.确认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B.否定某种民事法律关系C.变动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D.判决被告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5.民事案件经人民法院调解后达成协议,将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后,当事人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
A.提出申诉B.另行起诉C.请求重新调解D.提起上诉6.被宣告失踪的公民重新出现,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应当()。
最全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题
最全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题最全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1、民事诉讼: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法院和诉讼参加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审理和解决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依法进行的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依法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称。
2、民事诉讼法: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的民事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产生的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民事诉讼中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的担当者。
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指向的对象。
5、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由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各个主体的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6、公证:国家专门设立的公证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证明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活动。
7、人民调整:在人民调整委员会的掌管下,以国家法律、律例、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斡旋、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和谈,从而消除纷争的活动和体式格局。
8、仲裁:根据当事人自愿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以第三方的身份,按照仲裁规则进行裁决,以解决争议的一种非讼活动和制度。
9、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整个过程或者重要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的重要的原理和准则。
10、人民法院的民事主管:人民法院受理和解决民事、经济案件的职权范围,亦即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群众组织处理民事、经济纠纷的分工。
11、民事管辖:确定人民法院之间受理和解决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职权范围,亦即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各个人民法院受理和解决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内部分工。
12、管辖恒定原则:民事诉讼在受理起诉讼时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得因据以肯定管辖的身分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改变为其他法院管辖。
13、管辖异议:也叫管辖权异议。
当事人对受理案件法院管辖案件提出不同意见的行为。
民事诉讼法简答题
民事诉讼法简答题一、什么是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用于调整民事关系争议的法律规范。
它是我国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1. 平等原则:民事诉讼法要求不论当事人的身份、地位、种族、国籍等是否相同,都应受到平等对待。
在审理民事案件时,法院应保证当事人的平等参与和平等地位。
2. 公开原则:民事诉讼应当公开进行,确保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案件的了解和监督,并使司法活动更加透明、公正。
3. 公正原则:民事诉讼法要求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坚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司法决策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4. 文明原则:民事诉讼过程应文明、礼貌,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应遵守法庭秩序,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庭尊严。
5. 协调原则:在民事纠纷中,法院应积极倡导当事人和解、调解,通过和解协议解决争议,减少不必要的诉讼,实现争议的和谐解决。
三、民事诉讼的主要程序有哪些?1. 起诉阶段:起诉是民事诉讼的第一步,当事人通过起诉状将诉讼请求提交到法院,开启诉讼程序。
2. 答辩阶段:被告收到起诉状后,根据法定期限以书面形式或口头方式作出答辩,表明自己对原告的诉讼请求的态度。
3. 举证阶段:在民事诉讼中,举证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原告和被告都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供法院进行权威的判断。
4. 审理阶段:法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核心的环节,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申请调查取证、发表辩论意见等。
5. 判决阶段:法院根据搜集到的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对争议问题进行裁决。
6. 执行阶段:当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履行判决书的义务。
如有不履行或不服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或上诉。
四、如何保障当事人的权益?1. 诉讼费用减免:贫困当事人可以申请诉讼费用减免,确保他们的诉讼权益不受经济条件的限制。
2. 法律援助:需要帮助但没有足够经济能力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获得专业的法律服务。
(2022版)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2022版)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民事诉讼法学作业1一、名词解释民事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根据诉讼的性质不同,还要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统属于诉讼的范畴。
诉权:指民事纠纷的主体所享有的请求司法机关公正的解决他们之间存在的民事纠纷的权利。
管辖权异议: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依法提出该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的主张和意见。
诉讼权利能力:也被称为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或者当事人能力,是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所必需的诉讼法上的资格。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向群众、向社会公开的制度。
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除不予公开和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一律依法公开审理,同时,不论是否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时均一律公开进行。
二、简答题1、简述民事诉讼的诚信是用原则。
答:指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必须诚实守信,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推动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2、简述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
答:指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退出本案的审理活动的一种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公正审理而设立的。
3、简述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
答:①案件性质,即案件属于一般类型的民事案件还是特殊类型的民事案件。
②案件的影响范围,指案件自身和案件处理的结果对社会的影响范围。
三、论述题1、论述民事诉讼法的任务。
答:①是保护当事人行使民事诉讼权利②保证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正确审理民事案件③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用运行,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正常进行④维护国家主权,保护国家和人民的重大利益。
2、论述民事诉讼的模式。
答:民事诉讼模式,指民事诉讼制度和成语运作所形成的结构中各项基本要素及其相关的抽象形式。
①它是对民事诉讼程序及制度结构的抽象和概括②他是对民事诉讼结构的构成要素及各要素之间基本关系的抽象和概括③民事诉讼模式作为一种理论框架,集中的反映了民事诉讼制度及程序的主要特征。
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简答
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简答1.民事诉讼,是指民事争议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裁判民事争议的程序和制度。
2.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民事诉讼程序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的民事诉讼法,仅指专门或集中规定民事诉讼程序和诉讼关系主体权利义务的法律法规,通常是指以《民事诉讼法》为名的法律或法典。
广义的民事诉讼法,是指除了狭义民事诉讼法之外的,存在于其他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的有关民事诉讼规范的总和。
1.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是贯穿整个民事诉讼法的根本性规则。
其根本性体现在它对民事诉讼法最基本的问题做出了高度抽象的规定,对如何进行民事诉讼提出了基本的要求。
2.诉讼当事人平等主要是指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平等,以及当事人在诉讼中的诉讼攻击和防御的平等。
3.处分原则又称为处分权原则,其基本含义是:当事人是否起诉或终结诉讼,何时或何种内容、范围(法院对当事人没有提出的请求事项不能裁判)对何人起诉,原则上由当事人自由决定,法院不能干预。
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应当处于被动消极的地位。
4.合议制度,是指由三名以上的法官或者法官与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5.回避制度,是指法官和其他有关人员有法律规定的不宜参加审理的情形时,退出对某一案件审理或与审理有关的活动的制度。
6.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向群众、向社会公开的制度。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包括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等。
7.两审终审制,是指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就告终结的制度。
1.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管辖恒定,也称“管辖固定”,是指在某些情况下,以起诉为标准时点确定管辖后,即使诉讼中管辖根据发生变化时,也不影响已经确定的管辖。
民诉简答题、论述题
简答题一、民事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相比,其有哪些特有特点。
1.不告不理,也称司法的被动性【英美称为“无诉即无裁判原则”】。
民事诉讼实行“不告不理”原则,亦即民事诉讼的启动必须由当事人提起,没有当事人的起诉,法院不得主动启动一审程序;没有上诉人的上诉,法院同样不得主动启动二审程序。
民事诉讼的启动始终保持着被动性,这种被动性是由司法的消极性决定的。
2.严格的规范性——民事诉讼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名语曰: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
为保障实体的正义,就必须严格执行程序规范。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整套系统完备的程序和方法,法院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活动都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否则,将会导致诉讼无效。
3.法院的审判活动在诉讼过程中起重要作用。
法院的审判活动在诉讼中始终起着重要作用,对诉讼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具有决定性意义。
这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职能所决定的。
4.民事诉讼过程的阶段性和连续性。
民事诉讼由若干诉讼程序与诉讼阶段相互衔接、相互联系,构成了一个统一的民事诉讼程序体系。
5.解决纠纷的强制性与最终性。
[缺乏强制力的法,就如同一堆没有点燃的火,一盏没有光亮的灯(鲁道夫-冯-耶林]通过民事诉讼裁判方式解决纠纷,要求当事人履行裁判,否则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这是民事诉讼解决民事纠纷强制性的体现。
二、简答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和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区别。
1.起诉时人数是否确定。
前者在起诉时人数尚不能确定;后者则已经确定。
2.适用的范围不同。
前者仅适用于诉讼标的是同种类案件;后者既可适用于诉讼标的同一的案件,也可适用诉讼标的是同种类的案件。
3.产生诉讼代表人的根据不同。
前者的诉讼代表人是由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推选出的,或者由法院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而后者的诉讼代表人只限于当事人推选。
4.裁判的效力不同。
前者的裁判不仅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发生效力,还对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产生预决的效力,即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裁判;而后者只对当事人发生效力。
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和简答题名词解释:1、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2、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共同所指向的对象。
5、确认之诉:是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6、给付之诉:是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的民事给付义务的诉。
7、反诉:是指已经进行的诉讼过程中,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作为被告,向本诉的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有直接联系的独立的诉讼请求。
8、人民调解原则: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采用说理疏导的方法,对民间纠纷进行调解。
9、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如果与案件存在一定利害关系,即应退出案件审理的制度。
10、一般地域管辖:是指以当事人所在地与人民法院的隶属关系来确定诉讼管辖,即当事人在哪个法院辖区,案件就由哪个法院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是以被告所在地管辖为原则,原告所在地为例外来确定一般地域管辖。
11、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或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
12、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院对案件无管辖权,而依法通过裁定方式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移送管辖是对错误管辖的一种纠正,其实质是案件的移交,而不是改变案件的法定管辖权。
13、协议管辖:又称合事管辖或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书面协议的形式约定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简答
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简答1.民事诉讼,是指民事争议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裁判民事争议的程序和制度。
2.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民事诉讼程序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的民事诉讼法,仅指专门或集中规定民事诉讼程序和诉讼关系主体权利义务的法律法规,通常是指以《民事诉讼法》为名的法律或法典。
广义的民事诉讼法,是指除了狭义民事诉讼法之外的,存在于其他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的有关民事诉讼规范的总和。
1.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是贯穿整个民事诉讼法的根本性规则。
其根本性体现在它对民事诉讼法最基本的问题做出了高度抽象的规定,对如何进行民事诉讼提出了基本的要求。
2.诉讼当事人平等主要是指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平等,以及当事人在诉讼中的诉讼攻击和防御的平等。
3.处分原则又称为处分权原则,其基本含义是:当事人是否起诉或终结诉讼,何时或何种内容、范围(法院对当事人没有提出的请求事项不能裁判)对何人起诉,原则上由当事人自由决定,法院不能干预。
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应当处于被动消极的地位。
4.合议制度,是指由三名以上的法官或者法官与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5.回避制度,是指法官和其他有关人员有法律规定的不宜参加审理的情形时,退出对某一案件审理或与审理有关的活动的制度。
6.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向群众、向社会公开的制度。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包括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等。
7.两审终审制,是指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就告终结的制度。
1.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管辖恒定,也称“管辖固定”,是指在某些情况下,以起诉为标准时点确定管辖后,即使诉讼中管辖根据发生变化时,也不影响已经确定的管辖。
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合计27分)1.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诉讼权利能力,也称为当事人能力.指的是可以成为一般民事诉讼当事人所必要的诉讼法上的能力,即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资格。
诉讼行为能力,又称诉讼能力,指的是当事人能够亲自以自己的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
2.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对席判决的对称,是指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制度.3.既判力法院作出的终局判决一旦生效,当事人和法院都应当受该判决内容的拘束,当事人不得在以后的诉讼中主张与该判决相反的内容,法院也不得在以后的诉讼中作出与该判决冲突的判断.4.回避制度人民法院在审理某民事、经济案件,执行审判任务的审判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遇有法律规定的一定情形,主动退出本案或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申请更换相关人员的审判制度。
5.管辖恒定指管辖权的确定,以原告起诉的时为准,起诉时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
6.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或诉讼开始前,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得以顺利执行,保护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对案件有关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7.除权判决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无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依法驳回的,人民法院应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
8.送达回证人民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按照法定格式制作的,用以证明法院与受送达人之间发生诉讼法律关系的凭证,即用以证明法律文书已送达的凭证.9.案外人异议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
二、简答题(每题5分,合计45分)1.民事审判是否应该公开进行?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实行公开审判制度,公开审判制度要求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审理过程应当向群众公开;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也应当公开宣判。
《民事诉讼法》复习题(附答案)
《民事诉讼法》复习题(附答案)民事诉讼法复习题(附答案)一.名词解释:(每个3分,共15分)1.反诉正在进行的诉讼中,本诉的被靠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
2.合议制度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由三名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具体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制度。
3.协议管辖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合意方式约定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
4.留置送达指受达人拒绝收向其送达的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履行相应手续即视为完成送达的送达方式。
5.执行回转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执行机关对已被执行的财产重新采取执行措施,恢复到执行前开始前的状况的一种救济制度。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所有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答案,请将其选出并将它的标号写在括号内,每题1分,共10分)1.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该案应由()。
A.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B.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C.几个有管辖权的法院的上级法院管辖D.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2.因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的诉讼,属于()。
A.指定管辖B.专属管辖C.一般地域管辖D.特殊地域管辖3.基于当事人授权而享有诉讼代理权的人是()。
A.法定代表人B.法定代理人C.委托代理人D.指定代理人4.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起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合并审理。
A.必须B.应当C.可以D.不可以5.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不可以作为证人的是()。
A.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B.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C.不能正确表达意志和不能辨别是非的人D.未成年人6.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
A.裁定申请人提供担保B.责令申请人立即提起诉讼C.解除财产保全D.中止财产保全7.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的案件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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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全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1、民事诉讼: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法院与诉讼参加人以及其她诉讼参与人,为审理与解决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依法进行的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依法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称。
2、民事诉讼法: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法院与一切诉讼参与人的民事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产生的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民事诉讼中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的担当者。
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指向的对象。
5、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由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各个主体的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6、公证:国家专门设立的公证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证明法律行为,法律事实与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活动。
7、人民调解: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与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斡旋、劝说,促使她们相互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从而消除纷争的活动与方式。
8、仲裁:根据当事人自愿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以第三方的身份,按照仲裁规则进行裁决,以解决争议的一种非讼活动与制度。
9、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整个过程或者重要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的重要的原理与准则。
10、人民法院的民事主管:人民法院受理与解决民事、经济案件的职权范围,亦即人民法院与其她国家机关、群众组织处理民事、经济纠纷的分工。
11、民事管辖:确定人民法院之间受理与解决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职权范围,亦即各级人民法院与同级各个人民法院受理与解决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内部分工。
12、管辖恒定原则:民事诉讼在受理起诉讼时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得因据以确定管辖的因素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改变为其她法院管辖。
13、管辖异议:也叫管辖权异议。
当事人对受理案件法院管辖案件提出不同意见的行为。
14、级别管辖: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与解决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15、地域管辖:按照国家的行政区域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与解决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16、普通地域管辖:按当事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所确定与管辖。
17、特殊地域管辖: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者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清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为标准而确定的地域管辖。
18、共同管辖: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同一案件都享有管辖权。
19、合并管辖:对同一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可以一并管辖与此案有牵连的诉讼事件。
12、协议管辖法律允许双方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的约定案件管辖法院。
20、裁定管辖:不就是由法律规定而就是由法院裁定或决定确定诉讼管辖法院。
21、移送管辖:人民法院对已经受理的案件,发现无权受理,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或者将自己有管辖权的案件,移交给别的更适审理此案的法院审理。
15、指定管辖上级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与实际情况,就某个或某些具体案件,指定某个下级法院行使管辖权。
16、当事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就是指因自己的民事权益或者依法受自己保护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手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
22、诉讼权利能力:又称当事人能力,指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也就就是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法律资格。
18、诉讼行为能力又称诉讼能力,指以自己的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也就就是亲自进行诉讼活动的能力。
23、诉讼参加人:参与民事诉讼,依法享有民事诉讼权利,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人。
24、共同诉讼、共同原告、共同被告、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或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就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就是同一种类、经人民法院认可与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
其中原告为二人以上的,称为共同原告;被告为二人与二人以上的,称为共同被告;共同原告与共同被告统称为共同诉讼人。
25、诉讼客体的合并:同一原告向同一被告提出的几个诉讼请求被人民法院合并审理,或者把被告对原告的反诉请求与原告对被告的本诉请求合并为一案审理。
22、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就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
26、普通的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经人民法院认可与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
24、代表人诉讼具有相同利害关系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不可能或者没有必要全体参加诉讼,由其中一人或者数人作为代表人进行,法院对该诉讼的裁判对于全体当事人均发生法律效力。
27、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她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部分或全部的独立请求权,以实体权利人资格提出诉讼请求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
28、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当事人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参加到诉讼中的人。
29、诉讼代理:案件以外的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一方当事人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以该当事人的名义进行诉讼,并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30、诉讼代理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授权,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保护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代理实施进行诉讼行为,参加诉讼的人。
31、诉讼代理权: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行为的权限。
32、法定代理:根据法律规定而发生的代理。
33、法定代理权:法律赋予代理人的权限。
34、委托代理人:接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诉讼中第三人的委托与授权,代为讼行为的人。
35、期间:法院、诉讼参加人及其她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行为时依法应遵守的期限。
36、法定期间: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进行某种诉讼行为的期间。
37、指定期间:人民法院依职权指定进行某项诉讼行为的期间,即由受诉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某项诉讼行为所规定的期间。
38、期日:当事人、诉认代理人及其她诉讼参与人与法院会合一起进行诉讼的时间。
39、送达: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与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与其她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
40、直接送达:将诉讼文书直接送达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41、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的住处,即视为合法送达的一种送达方式。
42、委托送达: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受诉法院委托其她法院代为送达一种送达方式。
43、邮寄送达:使用邮寄的方法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的一种送达方式。
44、转交送达:法院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代收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的一种送达方式。
45、公告送达:受诉法院将应送达的诉讼文书的内容向社会公开宣告,经过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间即视为送达的一种送达方式。
46、法院调解:在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由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诉讼活动与结案方式。
47、法院调解书:全称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指以人民法院名义制发的,记载当事人之间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
48、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一方当事人或者一方利害关系人的行为或者其她原因,使将来生效的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况,在诉讼前或者诉讼中作用裁定,对一方当事人或者一方利害关系人一定范围的财产或者与争议有关的财产采取措施,限制其处分的一种法律行为与法律制度。
49、诉前保全:在诉讼程序开始之间,人民法院对于困难因一方利害关系人的行为或者其她原因,使另一方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不能实现或者难以实现的情况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对方一定范围的财产或者有关争议的财产,作用裁定,采取强制措施,限制其处分的一种法律行为与法律制度。
50、诉讼保全:人民法院从立案开始到作用判决之前,对于困难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她原因,使将来生效的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况,根据另一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作用裁定,对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诉讼标的物采取强制措施,限制其处分的一种法律行为与法律制度。
51、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对某些给付之诉,在作用判决(调解)之前,为解决原告生活、工作或者生产、经营上的争需,裁定被告先给付一定金钱或财物,并立即交付执行的一种临时性措施与制度。
52、强制措施: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依法对妨害民事诉讼的人,采取强制限制的办法,以排除干扰,维护秩序,保障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53、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其她诉讼参与人以及案外人,故意实施的扰乱、危害正常诉讼秩序,并在客观上造成了妨害诉讼正常进行后果的违法行为。
54、拘传:人民法院依法对必须出庭参加诉讼的被告人,采取强制手段,迫使其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
55、训诫: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妨害民事诉讼情节轻微的行为人,以口头形式在法庭上提出批评警告,指出其所犯错误与违法事实及给诉讼造成的危害后果,责令其不得再犯,促使其提高法制观念,自觉遵守诉讼程序就是一种强制措施。
56、诉讼费用: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经济、海事、行政诉讼时,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交付的费用。
57、诉:民事主体向法院提出司法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请求。
58、程序意义上的诉:民事主体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就是引起法院对已发生的民事纠纷行使审判权,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手段与民事诉讼法(程序法)的一种制度。
59、实体意义上的诉:原告通过法院向被告提出的实体权益的要求,也就就是原告通过法院的审判,强制实现由民事实体法所产生的,并受司法保护的请求。
这种请求就是基于民法等实体法而产生的,属于实体法上的一种制度。
60、诉讼:一切诉讼参与人在法院主持下,依照诉讼程序与实体法的规定,解决纷争的全部活动与关系。
61、诉讼当事人:民事主体因民事权益发生争议而向法院起诉、应诉,从而使诉讼程序发生、发展、变化的人。
62、诉讼标的(诉的标的):诉讼当事人双方发生争议并请求法院裁判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
63、诉讼标的物:诉讼当事人双方发生争议并请求法院裁判的实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64、诉讼理由(诉的理由):民事主体向法院提出请1、民事诉讼证据民事诉讼证据就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即一切客观真实材料。
它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就是据以认定案件情况的事实,二就是证据事实赖以表现的载体。
2、证据保全证据保全就是人民法院在调查收集证据之间,对于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依诉讼参加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措施。
预先提取、固定并妥善保管的制度。
3、原始证据原始证据就是来源于原始出处的证明材料。
它与案件事实即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有直接关系,有的就就是案件事实的有机组成部分。
求所根据的事实与法律规定。
65、确认之诉:民事主体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实体法律关系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