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机动车额度证明审查收缴管理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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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机动车额度证明审查收缴

管理工作的公告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2.02.13

【实施日期】2012.0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机动车额度证明审查收缴管理工作的公告

经市政府决定,为加强本市机动车额度管理,自2012年2月20日起,由市交通港口局派员进驻国税、车管部门合署办公,承担机动车额度证明审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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