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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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社保业务办理指南

用人单位社保业务办理指南

附件1广东省社会保险费业务办理指南(用人单位适用)2018.03目录前言 (4)1.登记 (5)1.1缴费登记 (5)1.2缴费登记信息变更 (6)1.2.1信息变更 (6)1.2.2参保变更 (7)1.3社保缴费登记注销 (9)1.4用人单位职工缴费登记信息变更 (10)1.4.1个人关键信息修改 (10)1.4.2个人一般信息修改 (11)1.4.3个人参保变更 (13)1.5个人社保号变更 (14)1.6免参保 (15)1.6.1办理免参保 (15)1.6.2撤销免参保 (17)1.7社保非正常户解除 (18)2.1单位缴费核定 (19)2.1.1缴费核定 (19)2.1.2 签订电子缴费协议 (21)2.2增减员业务 (22)2.2.1增员 (22)2.2.2 减员 (23)2.2.2.1 单位职工减员 (23)2.2.2.2 特殊减员 (24)2.3缴费工资变动申报 (25)3.申报 (27)3.1自行申报 (27)3.2作废申报 (28)3.3工伤申报 (29)3.3.1非全日制用工工伤申报 (29)3.3.2建筑业工伤申报 (31)4. 征收 (32)4.1清缴社保费 (32)4.2作废已打印票证 (33)4.3打印社保票证 (34)5. 业务管理 (36)5.1.1 地税全责征收之前的社保欠费数据核销 (36)5.1.2 地税全责征收之后的社保欠费数据核销 (37)5.1.2.1 用人单位职工欠费数据核销 (37)5.1.2.2 错误申报数据核销 (38)6. 退费 (40)6.1办理退费 (40)6.2退费银行账号修改 (42)7.表证单书 (44)GDFJ001变更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 (44)GDFJ002社保缴费项目核定通知书 (45)GDFJ004注销社会保险缴费登记表 (46)GDFJ005修改个人信息申请表 (47)GDFJ006社保免参保登记申请表 (48)GDFJ007撤销社保免参保登记申请表 (49)GDFJ008解除社保非正常户申请表 (50)GDFJ009特殊减员申请表(职工个人申请减员) (51)GDFJ010社会保险费综合缴费申报表 (52)GDFJ011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 (53)GDFJ012广东省建筑业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 (55)GDFJ013欠费核销明细申请表 (56)GDFJ014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 (57)前言为进一步夯实规费征管基础,规范全省社保费征管流程,减轻用人单位办费负担,我局组织编写了全省统一规范的社保费业务办理指南,包括缴费登记、核定、申报、征收、业务管理、退费等业务及相关表证单书,明确了每项业务的办理事项。

广州社保参保登记、日常业务

广州社保参保登记、日常业务

参保登记、日常业务一、单位社会保险日常业务的办理(一)新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 30天内,先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登记,并在次日起30天内到注册地对应各区(县级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录入地税部门没有采集而社保又需要的数据(例如待遇发放所需银行信息、经办人等),并发放社保登记证。

办理手续时请提供以下资料:1、地税部门盖章的《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2、《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3、《基本存款帐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出具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复印件;5、《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6、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

业务流程图:(二)单位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办理用人单位发生注销、停业、解散、破产、撤销或其他情形时,须在当月先到地税部门办理注销缴费登记,然后到注册地对应各区(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注销参保登记手续。

需要携带的材料有:1、《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2、地税部门盖章的《注销社会保险缴费登记表》;3、办理当月的社会保险费银行托收凭证原件、复印件;4、如有欠款,需缴清欠款,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原- 1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件、复印件;业务流程图:▲(三)单位参保登记资料变更的办理用人单位所登记的资料发生变更时,需在当月申报修改,其中,属于地税部门登记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到地税部门办理(涉及修改《社保登记证》内容的,地税变更后凭变更证明到对应各区(县级市)社保部门修正《社保登记证》);其他属社保经办机构登记的资料(见下表)发生变更时,到对应各区(县级市)社保部门办理。

除上述资料外,单位还需填写《参保单位基本资料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业务流程图:- 2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3 -(四)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期限的变更如果建设工程项目当月修改工程期限且无追加工程造价的,须于当月月底前,前往注册地所属各区(县级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期限的变更手续。

《社会保险登记表》数据填写说明

《社会保险登记表》数据填写说明

《社会保险登记表》数据填写说明医院护理质量控制指标是衡量医院护理服务水平的重要标准,也是保障患者安全和护理质量的重要手段。

通过对护理质量的控制,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护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质量,从而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基础护理质量指标是衡量医院护理服务最基本的质量指标,包括患者床单位的清洁、消毒和铺床法,患者的身体约束和口腔护理,以及患者的头发清洁和梳理等。

这些基础护理质量指标的合格率是保障患者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的重要保障。

专科护理质量指标是衡量医院各专科护理服务质量的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专科领域的护理服务质量。

这些指标涵盖了各专科领域的护理操作规范、技能水平、服务质量等方面,是保障患者安全和健康的重要保障。

危重患者护理质量指标是衡量医院对危重患者护理服务质量的指标,包括患者的生命体征监测、基本生活护理、专科护理措施等方面。

这些指标是保障危重患者生命安全和健康恢复的重要保障。

医院感染控制质量指标是衡量医院感染控制水平的指标,包括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手卫生规范、隔离防护措施等方面。

这些指标是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安全的重要保障。

通过对护理质量的控制,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护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质量,从而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通过对基础护理质量指标、专科护理质量指标、危重患者护理质量指标和医院感染控制质量指标的监测和控制,可以保障患者安全和健康,减少医疗事故和纠纷的发生。

促进医院管理水平的提高通过对护理质量的控制和管理,可以促进医院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医院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

同时,通过对护理质量的监测和分析,可以为医院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提高医院的综合竞争力。

医院护理质量控制指标是衡量医院护理服务水平的重要标准,也是保障患者安全和健康的重要手段。

通过对基础护理质量指标、专科护理质量指标、危重患者护理质量指标和医院感染控制质量指标的监测和控制,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护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质量,从而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公司社保事宜

公司社保事宜

关于新成立公司的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的事宜1、为员工购买社保是法律对公司的强制性规定,是吗?新公司成立多久之内必须要办理社保?如果不办理会有怎样的后果/处罚?2、新成立的公司办理社保是怎样的一个程序?3、新成立的公司办理社保时,需提交什么资料/证件?需员工提供什么资料/证件?4、去哪里办理社保手续?答: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凡符合参保条件需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应向市内地税部门任一登记点(下称:登记岗)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

未办理税务登记的须与本业务一并办理。

缴费单位填报《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一式2份,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执业证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税务登记证副本(同时办理税务登记和缴费登记的不需提供),向登记岗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

登记岗审核后向缴费单位派发单位社保号、《报到通知书》及《委托银行代划缴税、费协议书》(下称:ETS协议)一式3份,缴费单位持ETS协议及开户银行的《开户证明》到开户银行办理签约手续,再持ETS协议一式2份及应参保员工花名册按《报到通知书》指引,到地税部门办税服务厅(下称: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项目的核定及申报方式的确定。

关于社保的使用

关于社保的使用

关于社保的使用关于社保的使用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准是劳动者的人身;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

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5.保险基金________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

社保卡的申领和补办方法1、申领:社保卡可以由用人单位统一申办,在职人员在参保单位领卡;如果本人直接申领,在办理社保卡之前要先询问一下当地政府部门关于办理社保卡时需要准备的材料和相关证件,以免白跑一趟。

2、补办:不同地区社保卡补办程序、费用、时间等有一定差异;可拨打社保卡服务热线或到社保服务网点、定点医疗机构设置的自动终端机办理挂失,确定社保卡无法找回,持身份证到社保卡服务网点正式办理挂失,并办理补卡手续。

社保的五大特征北京地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登记(四险部分)(1)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复印件。

(2)分公司持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总公司盖章的委托授权书一份。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5)《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加盖公章)。

(6)《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加盖公章)。

(7)填报《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8)U盘一个(1M空余空间以上)。

登记(医疗部分)(1)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复印件。

社会保险登记表范本

社会保险登记表范本

社会保险登记表范本1.社会保险登记表怎么填1、社会保险登记的有关规定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本条例施行前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0日内,本条例施行后成立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2、社会保险登记手续(1)企业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

企业成立批文b。

营业执照副本c。

组织机构代码证d。

企业法人资格证(2)填制社会保险登记表(3)社保机构为企业编制微机编码(4)企业填制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和个人帐户增加表,同时录入微机软盘,交社保机构审定。

(5)社保机构为企业职工建立个人帐户并向登记企业制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2.社保申请登记表怎么填市人社局专业人员答复,在填写登记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照片要求:提供2寸近期白底免冠彩照,照相时须着深色衣服。

照片大小应与申领登记表中的照片框相同,不得超出,也不得缩小,以便扫描提取社会保障卡个人头像。

二、个人资料栏中的系统生成信息如有误,请在资料更新栏中填写正确信息。

三、公民身份证号码要求18位,如公民身份证号码不是18位,请到公安部门查询确认后,填写到资料更新栏中。

四、姓名与公民身份证不一致,请在资料更新栏中填写正确信息。

如有生僻字,请社保卡申领人确定同音替代字,填入资料更新栏。

五、出生日期以户籍信息为准。

六、通讯地址请填写现住址。

七、关于身份证复印件,如没有二代身份证,可粘贴一代身份证;如二代身份证和一代身份证都没有,可粘贴缩印户口页;如二代身份证、一代身份证和户口页都没有,请到公安部门开具户籍证明,缩印后粘贴。

社保缴费登记要点

社保缴费登记要点

社保缴费登记表(单位适用)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单位办理缴费登记时填用。

2.本表一式两份,税务机关一份,缴费单位一份。

1格式已调整,word版本可编辑.2格式已调整,word版本可编辑.2、凡是“□”选项,选择的必须划“√”;3、需提供缴费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缴费人本人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别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的纸张规格用A4纸。

4、本表一式两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缴费人留存一份。

珠海市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缴费业务须知一、办理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有缴费能力者,可以申请社会保险缴费登记:1、珠海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不包括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2、珠海市城镇户籍灵活就业人员;3、珠海城镇户籍与单位没有劳动关系的投资者;4、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延续缴费申请人:(1)珠海市户籍,或者在我市是最后参保地,且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广东省户籍人员;(2)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3)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养老保险有参保缴费,但缴费年限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

(注: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

二、缴费险种申请人可选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一项,或同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三、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养老保险计费金额的上限为广东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本市(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医疗保险计费金额上下限分按本市(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

每年的7月将会启用新的省、市(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各险种缴费的上下限将随之改变。

四、缴费方式缴费人须在每月15日前,将当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存入存折,地税部门于当月15日前从存折上扣费。

五、办理缴费登记程序1、到市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属下任一网点用缴费人姓名开立个人储蓄存折(必须是结算账户)。

北京市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代办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登记表

北京市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代办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登记表

(签协议)当月
(签协议)当月
(签协议)下月
于 18 日之后
(签协议)下月
(签协议)下月
(签协议)下下月
第五条:甲方应于每月底前应将下月划扣缴纳的养老失业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足额存入北京银行京 卡(借记卡);北京银行于次月 15 日前分别划扣养老失业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乙方作为社保代办 机构,不掌握银行扣缴保险费的信息,甲方应到北京银行查询逐月扣缴社会保险费及余额情况。每 年 4 月北京市将调整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基数),甲方应提前存入相应金额。 第六条: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划款的)银行帐号发生变更的,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申请,经海淀区社保中心核准后予以变更。由于甲方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办 理变更手续而发生缴费中断,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第 七 条 :〈社保转出〉甲方可于每月 18 日前(含 18 日)持本协议到乙方办理当月社保转出登记手 续,经乙方和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后,本协议一并终止。如申办失业转街道:需另提交银行对帐单。 第八条:甲方未按规定时间足额存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导致银行扣款不成功,视为甲方主动停 止缴费。甲方应按时查询已登记社保缴费账户内余额。如甲方连续欠费三个月致“中断”(养老失 业、医疗保险分别计算欠费月),社保中心在第四个应缴费月停止银行划扣此项保险费,同时本协 议自行终止。协议终止后,如甲方重新缴费,需另行签定协议。乙方无权代办各项保险的补缴手续 。 第 九 条 :〈养老失业保险〉因甲方自身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足额存款、导致银行扣款不成功而发生 缴费中断,产生下列后果由甲方承担:(一)甲方社会保险缴费年限间断,根据《关于对中断缴纳 基本养老保险费等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京劳社养发[2002]206 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不允许补缴; (二)由于甲方中断缴费影响其养老、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标准的,社保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 十 条 :〈医疗保险〉因“中断”重新签定代办协议后,医疗保险“生效时间”按初次参保对待: 区县社保中心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设定医疗等待期(政策规定的连续足额缴费 180 天 )。 第 十一 条:〈医疗保险〉甲方在连续三个应缴费之月中第一个和第二个月发生欠费的,区县社保中

社保五险一览表

社保五险一览表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满15以上,办理退休手续后,每月享受养老金待遇。
新参保时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社会保险费申报表》,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以上表格及资料一式五份,参保单位、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各一份;
提供每人1张1寸彩照.
2009年6月25日前带齐所需表格及资料到社保进行人员缴金额申报,8月1-10号地税网上进行首次缴费申报,首次缴费前须在地税办理“一户通”缴费协议。
填写《医保参保人员信息登记表》,需提供最近工资册(或劳动合同)、每人2张2寸彩照(背后注明单位及姓名)。
工伤保险
与养老同基数,缴费比例为服务性行业单位缴0.5%,制造业单位缴1%。
参保缴费当月起如发生工伤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
与医保同基数,缴费比例为单位缴0.7%,2009年7月-2010年6月缴费标准为单位15.12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统一基数,缴费比例为单位缴5%,另加重大疾病保险费单位和个人各承担一半,2009年7月-2010年6月缴费基数为2160元/月,缴费标准为单位113元,个人5元。
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住院规定医疗费用1200元以上部分报销80%,最高报销额度为28万;门诊目前暂不可报销。
参保缴费6个月后生育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男职工其配偶是农村户口或城镇无业、失业人员的,可报销50%的生育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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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与养老同基数,缴费比例为单位缴2%,个人缴1%。
参保缴费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社会保险五险参保缴费一览表
险种
参保对象
缴费标准
享受待遇

社保局各类常用登记申报表格大全

社保局各类常用登记申报表格大全

附录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操作(征缴部分)用表一、社会保险登记管理(一)参保登记1.《社会保险登记表》 2002.《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表四)》 2053.《参保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代扣代缴)申报表》 2354.《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表二十三)》 220(二)变更登记5.《单位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表二)》 2036.《参保单位注销、合并或分立登记表(表三)》 2047.《缴费个人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表五)》 2068.《分立单位在职(退休)人员名册(表十一)》 2129.《缴费个人社会保险编号合并登记表(表十三)》 21310.《单位办理地点变更和费率调整(纠错)申报表(表十八)》 21611.《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人员信息变更登记表(表二十四)》 221二、社会保险费征缴(一)缴费申报12.《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员增加、减少表(表六)》 20713.《参保人员缴费基数、费率调整申报表(表十)》 21114.《社会保险基金退收情况登记表(表九)》 21015.《社会保险费补缴、核销申报表(表八)》 20916.《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暂停、恢复社保缴费申报表(表七)》 20817.《社会保险暂缴费待转基金转移登记表(表二十一)》 21818.《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大额医疗救助退收情况登记表(表二十二)》 219(二)社保年检19.《年度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年检申报表(JH-07)》 23320.《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公示回执(JH-12)》 234三、社保关系转移21.《乌鲁木齐市参保职工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登记表(表十四)》 21422.《乌鲁木齐市参保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单(表十五)》 215四、网上申报23.《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业务申请表(表二十五)》 222五、社会保险IC卡管理24.《IC卡挂失停用申请(表二十六)》 22325.《IC卡解挂申请表(表二十七)》 22426.《IC卡密码重置申请表(表二十八)》 225六、医保异地人员备案登记及其他业务27.《乌鲁木齐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人员登记表(DJ-13)》 23728.《乌鲁木齐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人员变更登记表(表二十九)》 22629.《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表三十)》22730.《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变更登记表(表三十一)》22831.《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选择首诊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表三十二)》2293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殊慢性病诊断报告单(表三十三)》 23033.《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变更登记表(表三十四)》 232七、其他34.《年月至年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过账表(表二十)》 21735.《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个人信息备案登记表》 239登记证编码:社会保险登记表单位名称(盖章):组织机构统一代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缴费单位专管员姓名:申请日期年月日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印制单位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表二)单位名称(公章):单位社会保险编号:社保经办机构(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办理日期:年月日参保单位注销、合并或分立登记表(表三)单位名称:单位编号:填报时间:年月日缴费个人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表五)填报单位或个人(盖章/签名):单位社会保险编号:个人社会保险编号:社保经办机构(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办理日期:年月日【注】办理变更时需携带证明资料并提交变更人身份证复印件;本表填报一份,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后存档。

西咸新区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登记表(附表1)

西咸新区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登记表(附表1)

附表 1西咸新区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登记表单位名称(章)_____________单位社保专管员姓名_________填写说明1、本表由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填写;2、单位名称(章)和地址需与在工商行政部门等批准成立机构登记的单位名称和住所(地址)一致;3、已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未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填写“批准成立信息”栏;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单位经济类型依据企业营业执照记载;6、工商登记信息:按工商营业执照的有关内容填写;7、具有法人资格的,填写法定代表人有关信息;不具法人代表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填写单位负责人有关信息。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中国国籍,其证件类型和号码按我国居民身份证填写;如为外籍人员,根据护照内容填写;参保单位需指定专管员负责办理社保相关业务,登记个人身份信息;8、所属税务机构名称具体到地方税务局;9、有上级主管部门或是分支机构的单位,应填写“主管部门或总机构”栏;10、待遇支付账户信息填写单位用于领取职工各项待遇的账户信息,委托扣款账户信息填写单位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信息;11、银行联号: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开户行的银行联号;12、原参加社会保险基本情况:指单位本身在其他经办机构参保的基本情况,本身没有参保的不填。

其中缴费方式有:委托扣款、小额借记、电汇、本票、缴费卡、地税代征、失业保险省级管理、其他;13、参加险种情况:指参保企业申请参加的险种,在对应项括号内打“√”;14、不参加险种原因和意见:指参保单位在其他经办机构已经参保不再重复参保等特殊情况,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15、认定工伤保险行业名称、风险类别、养老保险编号和社会保险编号由社保机构审核后填写。

西咸新区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登记表。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单位名称(盖章):组织机构统一代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年月日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填表说明1.单位名称与住所(地址),需与共商登记或者有关机关批准文件上的单位名称与住所(地址)一致。

2.需经共商登记、领取共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共商登记执照信息”栏;不经共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填写“批准成立信息”栏。

3.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法定代表人有关信息;不具有法人资格额分支机构,填写单位负责人有关信息。

4.单位类型分四大类:企业、机构、事业单位与社会团体。

企业要填写全面的企业类型,并与共商营业执照上的填写内容一致;事业单位要填写事业单位类别(根据其经费来源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与自收自支三大类,其中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要注明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或者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5.隶属关是指单位的所属关系,如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市属企业、县属企业等。

6.有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是分支机构的单位,应填写“主管部门或者总机构”栏。

7.登记证编码由发放登记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

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给予登记证编码。

8.本表一式四份,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留存一份,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一份,其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份,劳动监察机构一份。

9.本表应用钢笔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填表日期:年月日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表2-5)单位编号:单位名称(章):年月日参保单位指标人:社保机构审核人:参保单位负责人:社保机构复核人:社保机构(章)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登记表说明:1、本表为首次参保是填表,参保后如有关内容发生变化时,须重新填表。

2、本表一式两份,一份报省社保中心,一份企业留存填表单位(章):填表日期:年月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缴费情况表单位:元单位编号:2、首次缴费时间:指参保职工第一次参加养老保险的时间,即固定工为1994年4月,合同工为第一次参加工作时间;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为第一次调入企业时间。

广州市地税变更登记表

广州市地税变更登记表

DJ044 变更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2009年第三版)变更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请参阅背面填报说明)填表说明一、纳税人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有关发证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原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的,应自变更或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资料向市地税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其中:登记注册类型变更,需由原主管税务机关在《变更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上加具审批意见。

跨区地址变更,需由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变更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上加具审批意见,然后到登记分局大厅或登记外点办理变更手续。

涉及社保统筹区变更的,应先在迁出区主管地税部门办理缴费登记注销手续,再到迁入区地税登记部门办理缴费登记。

二、变更登记需提供的资料1、《变更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一式二份(如注册类型或跨区地址变更的,需填写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或有关部门批准变更文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地方税务登记证》正本和副本。

三、下列变更事项须另外提供以下资料:1.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法定代表人变更涉及股权变化,需申报办理新自然人投资者个人信息登记,并提供新自然人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变更合伙人、投资者及注册资本的,需提供验资报告(章程或协议)和新合伙人或自然人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如投资者为企业的,则需提供投资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境外的投资者提供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3.变更注册或经营地址的,需提供新的注册或经营地址场所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或预售房发票、宅基地使用证、产权人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变更组织机构统一代码的,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变更纳税人或业户名称的,需加盖新公章;6.分支机构变更注册类型的,需提供总机构《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或相关证明一份。

税 务 (社 保 缴 费) 登 记 表

税 务 (社 保 缴 费) 登 记 表

DJ040 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2009年第三版)税务 (社保缴费) 登记表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申办设立税务登记及社保费缴费人申办缴费登记时填用。

二、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的类型1.单位(个体工商户)纳税人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单位或个体)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临时税务登记:(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2)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3)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扣缴税款登记。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4.临时税源登记。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或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且不符合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当办理临时税源登记。

三、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需同时申报办理社保缴费登记。

四、“国有控股情况”指标口径。

“国有绝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大于50%的企业;国有相对控股(含协议控制)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协议控制)。

五、本表格可在广州地税网站(互联网网址:)下载打印填报(自行下载打印须为A4纸)。

六、填写本表请使用碳素或蓝色墨水钢笔、签字笔,并确保字迹清晰。

社会保险费缴费指引和申报操作培训

社会保险费缴费指引和申报操作培训

社会保险费缴费指引和申报操作培训
•1 • 业 务 流 程 •变更缴费登记
•缴费登记资料变更,或 同时需要变更税务资料 的与办理税务登记变更
•一并在登记岗办理
•涉及社保缴费标准需变 动
•缴费单位需再到办税服务 厅重新办理缴费项目核定
•税务登记作跨区变更,
如涉及社保统筹区跨区变
动的
•缴费单位须先在原统筹区办理减员和注销缴费登记, 再于新统筹区办理缴费登记和增员;如涉及同一社 保统筹区内社保经办机构的,缴费单位需先到地税 部门变更基本信息,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变更社保管 理部门。
社会保险费缴费指引和 申报操作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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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30
社会保险费缴费指引和申报操作培训
培训内容
•31 •社会保险费缴费指引 •32 •申报数据准备 •3 • 社保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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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缴费指引和申报操作培训
社保费征收介绍及要求
•社会保险费缴费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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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缴费指引和申报操作培训
社会保险费缴费指引和申报操作培训
•1 • 业 务 流 程 •增设管理序号
•新办理缴费登记的 单位有不同参保群体 的
•地税部门按单位提供的用 工资料开设相应的管理序号
•已参保的缴费单位
•建议根据本单位不同参保 群体申请增设相应的管理序 号
•注册地在广州市内且从事建筑施工的企业且从事建筑施工的企业 为其农民工办理缴费登记的、缴费单位为员工办理“三农” (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农村社会 养老保险)参保的、其他缴费单位为单位内农民工群体参加工 伤保险的、为退休人员缴纳过渡性医疗保险的等等 ,建议增设 相应的管理序号。

中山社会保险费

中山社会保险费

中山市社会保险费 表证单书(用人单位适用)2018.07目录 GDFJ001 变更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 3 GDFJ002 社保缴费项目核定通知书.............................................. 4 GDFJ008 解除社保非正常户申请表.............................................. 5 GDFJ012 广东省建筑业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 .............. 7 ZSFJ001 缴费单位缴费(变更)核定信息采集表 ...................... 9 ZSFJ002 注销社保缴费登记声明书 ............................................ 10 ZSFJ003 社会保险费申报表......................................................... 11 ZSFJ004 欠费核销明细申请表..................................................... 12 ZSFJ005 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 14 ZSFJ006 社保费免参保登记(撤销)申请表 ............................ 15 ZSFJ007 中山市建筑工伤保险登记变更表 ................................. 17GDFJ001 变更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变更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用人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单位社保号 变更登记事项 序号 变更项目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批准机关名称 及文件经办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用人单位(签章)年 月日年月日年月 日本表一式两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申请单位(人)一份。

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申报表

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申报表

SB020-2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申报表填报日期:年月日社保登记号: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缴费单位纳税编码:管理机关:说明事项(《社会保险费缴费汇总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申报表》):1、《社会保险费缴费汇总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申报表》适用于地税部门权责征收,两表必须同时报送。

2、对于通过电子方式报送缴费明细资料的,“报税号或身份证号”栏目填身份证号并逐人填写“用工方式”栏目。

对于通过手工方式报送缴费明细资料的,首次申报或有人员变更时,必须先填写SB09-3〈个人信息登记表〉,然后在《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申报表》的“报税号或身份证号”栏目填报税号,不用填写“用工方式”栏目。

3、对于通过手工方式报送缴费明细资料的,按报税号从小到大顺序填列。

4、表头说明:4.1、“社保登记号”指缴费人在社保部门的社保登记号。

4.2、“缴费人编码”指纳税人在地税计算机征收管理系统的识别号码。

4.3、“管理机关”指纳税人就该申报事项的应税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

4.4、“申报流水号”是税务机关录入申报资料后计算机生成的顺序号,此号码由税务机关录入人员填写。

5、主表说明:5.1、“缴费人名称”是指缴费人的全称。

5.2、“注册地址”是指纳税人于工商登记的地址。

5.3、“注册类型”是指纳税人于工商登记的企业类型。

5.4、“开户银行”是指纳税人用于缴交税款帐号所在的银行。

5.5、“账号”是指纳税人用于缴交税款的帐号。

5.6、纳税人按税务机关要求进行正常申报的选正常申报;根据税务机关的自查公告或在正常申报后,发现问题,进行补申报的,选择自查补报(该申报税款不收逾期申报罚款,但加收滞纳金);纳税人在稽查局发出稽查通知书后就以往税期的税款进行申报的选择被查申报(该申报税款属稽查税款);纳税人申请延期申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纳税人根据审批文书填写申报表预缴税款时,选延期申报预缴。

延期申报预缴后在规定限期内进行申报的,选正常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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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BD001
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
(适用单位纳税人)
填表日期:
□分支机构□非分支机构
本表一式一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

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 “纳税人名称”栏: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
2.“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3.“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4.“生产经营地址”栏:填办理税务登记的机构生产经营地地址。

5.“国籍或地址”栏: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投资者填地址。

6.“登记注册类型”栏:即经济类型,按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选择“非企业单位”或者“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外国企业”;如为分支机构,按总机构的经济类型填写。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02)建议由主管税务机关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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