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资源税征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建筑材料资源税征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建筑材料资源税征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筑材料资源税征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改革开放以来,祖国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经济建设欣欣向荣的同时,基本建设也日新月异,施工房地产业日益繁荣,建筑材料的使用量不断攀升。
作为调控手段之一的建筑材料黄砂、砾石等非金属矿原矿资源税也随之增长,并且在没有矿山的地区,其在资源税大家庭中占据主导地位,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但是目前的建筑材料资源税管理却秩序混乱,存在扣缴滞后、纳税主体错位等违反税收管理有关规定的现象,整顿其秩序、规范其执法成了迫在眉捷。
一、管理现状:黄砂、砾石从开采到使用都要经开采、运输(第一次流转)、砂砾石供应商销售、使用方购买等四个环节,我们对开采出来的黄砂、砾石,大部分在开采地征收了资源税,而建筑施工单位在购买黄砂、砾石时,如不能提供资源税“已税证明单”,则由施工所在地主管地税务机关根据建筑工程的`面积等指标,采用一定的比例折算办法计征资源税。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上述操作方法,存在以下三种税收执法行为的不规范:1、重征现象。
目前我们对建筑用的黄砂、砾石其资源税在开采时,开采地税务机关采用核定或其它的办法,征收了资源税。
由于开采环节的高额利润回报,纳税人不重视资源税“已税证明单”的使用,不申请开具“已税证明单”,即使开具了,也只在船运货主手中,并不跟随应税产品流转,从而在建筑施工使用环节,不能提供“已税证明单”,在施工地只能该黄砂、砾石被认定为未税矿产品。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建筑商为扣缴义务人,应代扣代缴资源税。
一船黄沙从开采第一个环节到使用最后一个环节中间还有二个流转环节,你说建筑施工方到哪去扣缴开采人的资源税,结果只有自己缴纳。
从而同一船黄砂、砾石在开环节由开采人缴了一次资源税,在使用环节又由建筑商缴纳一次资源税,造成了重征现象。
2、扣缴严重滞后现象。
一车砂石从开采到使用,中间还有二个环节,而偏偏在最后一个使用环节扣缴资源税,这给纳税人一种很随意的感觉,你税务机关想在哪个环节扣缴就在哪个环节,而不是法定。
建筑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
建筑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论文关键词:税收管理偷税漏税建筑业项目管理论文摘要:建筑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税源控管范围狭窄、税源控管深度不够、管理手段粗放、税收偷漏问题严重、税收政策执行困难的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建筑企业组织形式复杂,挂靠和分、转包现象普遍存在,施工环节多、管理链条长、作业流动性大,建筑市场管理机制不健全、综合控税力度不强以及企业纳税意识淡薄,提出了依托信息化平台、以社会综合治税为手段,构建以建设项目管理为核心的建筑业税收管理新思路。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投资环境的逐步优化,建筑业发展如火如荼,建筑业已经成为地方税收的骨干税源。
但由于建筑业具有项目建设周期长、环节多、施工企业组织形式复杂,工程作业流动分散等行业特点,向税收管理提出严峻的挑战。
如何强化对建筑行业的税收征管,是摆在税务部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建筑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税源控管范围狭窄,部分工程项目控管缺位,税源大量流失传统的建筑业税收管理模式下,只注重对建筑企业的管理,忽视了对建设项目的精细化管理,税务机关仅能从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获取征管信息,在整体上掌握其收入、成本、费用、税金、资金流动等财务指标,而对具体施工项目的纳税状况难以准确掌握,造成大量工程项目税收管理缺位。
同时,施工单位即便是对建设项目进行了纳税申报,但也往往只就其人工费收入纳税,故意隐瞒甲方供料和提前完工及优质工程奖励资金等应税项目。
例如,税务机关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某建筑企业2006年度先后承建了2处商品房开发工程和某开发园区的排污沟渠施工工程,该公司只对商品房的土建收入进行了纳税申报,对其他较为隐蔽的收入则未进行申报纳税。
(二)税源控管深度不够,管理手段粗放,税收偷漏问题严重由于目前地税机关征管专业化水平不高,征管流程设置尚待规范,各征收单位普遍采取“以票管税”手段,仅停留在对建筑业专用发票实行代开监管上。
施工单位经常发生零申报、申报不实甚至不申报等现象,税务机关即便大致掌握施工单位的总体经营情况,但对单个工程项目价格构成不能准确掌握,税款流失或滞后现象仍很严重。
加强资源税税收管理
加强资源税税收管理近年来,资源税作为我国的一项重要税种,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资源税的征收和管理工作对于促进能源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当前资源税税收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征收范围不明确、征收标准不合理、执法监管不到位等,因此加强资源税税收管理刻不容缓。
本文将从优化管理机制、加强征收管理、提高税收监管效能三个方面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首先,要优化资源税管理机制。
目前我国的资源税管理机制相对滞后,征收标准和政策不稳定,缺乏创新性和灵活性。
因此,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资源税管理体系,明确征收范围和标准。
一方面,要加强资源税政策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税收政策,确保资源税的征收能够体现资源价值和环境成本。
另一方面,要加强资源税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良好的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协作机制,提高管理效能。
其次,要加强资源税征收管理。
当前资源税征收管理存在许多问题,如征收主体单一、征收方式不合理、缺乏监督机制等。
为了提高资源税的征收效能,我们应该建立起多层次、宽领域的征收体系,充分发挥各级税务部门的职能作用。
同时,要加大对资源税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增加违法行为的风险。
此外,还应加强对资源税征收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征收工作的公正与透明。
最后,要提高资源税的监管效能。
目前资源税的监管工作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如信息不对称、监管手段不多样等。
为了加强资源税的监管效能,我们应该借鉴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起大数据分析系统和智能监管平台,实现对资源税的全流程监管。
此外,还应加强对资源税征收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同时,要加强对征收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
综上所述,加强资源税税收管理是当前的重要任务和挑战。
通过优化管理机制、加强征收管理、提高税收监管效能,我们可以有效地提高资源税的征收效率,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资源税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和长期性,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资源税税收管理工作的不断完善。
我县资源税征收管理现状
我县资源税征收管理现状、存在问题及加强资源税征收管理的意见一、资源税税种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经1993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9号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已经2011年9月21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1年10月31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从2011年11月1日起,石油、天然气将在全国范围内“从价征收”,税率定为5%。
1、资源税纳税人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2、资源税扣缴义务人在某些情况下,可由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代为扣缴税款3、资源税征税范围原油、天然气、煤炭、其它非金属矿税范围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这7类。
4、资源税改革(1)水资源、黄金、地热资源、森林资源将纳入资源税目(2)、计征方式从“从量”到“从价”资源税改革除了扩大征收范围,改革计征方式也成为多年来业界的共识。
从量定额征收在价格变动不大的情况下无所谓,可是这几年价格变动很快。
二、我县资源现状针对我县资源情况我到土地局了解了有关情况,我见到了土地局矿管股股长彭传志,他向我介绍了我县资源情况(就我想了解的情况做了介绍)我县在古榆付家在探矿阶段,预计煤储量为10亿吨、煤层气为70-100亿立方、石油不详,短时间不能开采。
在亮中正在办理开采之中,预计煤储量1.7亿吨、煤层气3.7亿吨。
另外我县还有无数的地热资源,比如正在勘探的新城区的地热以及长发附近的地热。
关于非金属矿方面1、建筑石材、筑路用的花岗岩每年开采量为30万立方米(理论税额为90万元)2、石灰石每年开采量为23万吨(1立方米=2.6吨,理论税额为17.69万元)我县花岗岩和石灰石分布在东部山区下二台子镇、双庙子镇、泉头镇、昌图镇。
泉头镇有五家石场(管户刘景祥),昌图镇有四家石场(管理员费东辉)管理科有1户石场。
优化资源税收征管机制-提高资源税收征管效率
优化资源税收征管机制-提高资源税收征管效率资源税是指对矿产资源开采、利用者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税费,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在资源丰富的国家,资源税收入占比相当大,因此优化资源税收征管机制,提高资源税收征管效率既是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重要保障,也是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基础。
资源税收征管机制的完善与否,直接影响着资源税收入的规范征收和管理。
当前,我国资源税收征管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征管制度不完善、征管手段落后、税收征管效率低下等。
因此,有必要进一步优化资源税收征管机制,提高资源税收征管效率,以满足资源税收入增长、资源利用合理化的需要。
一、优化征管机制,加强规范建设要提高资源税收征管效率,首先要优化征管机制,建立健全的规范体系。
目前,资源税法律法规仍存在不足,还需要加强立法、完善法规,明确矿产资源的征税范围、税率及征收方式,建立健全的资源税体系。
同时,应该加强对各级税务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征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执行力,确保资源税征收的贯彻执行。
在完善体系的同时,还需要加强监督和评估机制,建立健全的资源税收征管监督评估机制,对资源税征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同时,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企业按照规定缴纳资源税,并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推动企业依法纳税。
二、完善征管手段,提升税收征管技术水平资源税征管手段的完善是提高资源税收征管效率的重要保障。
当前,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税收征管手段也不断更新和改进,如电子税务局、税收专用设备等。
应该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资源税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资源税征管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提高资源税征管效率和准确性。
另外,可以借助大数据技术和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手段,对资源税征管数据进行分析和挖掘,提高资源税征管的精准度和智能化水平,为税务机关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支持,提高资源税收征管的科学化水平。
三、加强合作协作,建立跨部门联防联控机制要提高资源税收征管效率,需要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合作,建立跨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共同推动资源税收征管工作的深入开展。
建筑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突出的问题与对策
建筑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突出的问题与对策自2007 年以来,随着建筑材料等建筑成本的不断增大、我国土地政策的紧缩变动和基础建设投资的逐渐减少等原因的影响,建筑行业在部分地区呈下降趋势,少数建筑行业纳税人也因利润减少而千方百计在税收上打主意,加以有的税务机关不及时改变征管思路等原因,造成了建筑行业出现一些新的突出问题,本文从税收角度探讨建筑行业税收征管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一、建筑行业基本现状建筑行业从税收角度来说一般都在当地经济和税收收入上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以莱西市为例,从2003 年政府北迁,北部新区不断开发,建筑行业从20 多家迅速增长到60 多家,税收收入所占比重也从2003 年的22%上升到2006 年的37%。
从类型上看,建筑企业主要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有资质的企业,一般能独立核算,独立纳税;二是没有资质挂靠有资质的建筑公司,有登记独立纳税,或集中纳税;三是既没资质又不挂靠同时没办理税务登记的小建筑队、装修队等。
上述现状和情况的存在,既为当地税收增长提供了良好的税基,但其复杂性也为税收管理不到位打下伏笔。
二、建筑行业存在的新的或突出问题(一)建筑行业的复杂多样化造成税收管理难度加大。
一是建筑行业的复杂多样和税收管理员管理不及时或管理层次不够到位。
不可否认,随着依法治税的要求越来越规范化、科学化,从客观上占用税收管理人员大量的时间,税收管理员的大部分时间是用来迎接考核检查、统计上报数据等,用到征收管理的时间占的比例减少,管理员压力太大,下不出去,对企业情况了解的太少,很多管理员对自己的管户去的少,或不去,有事电话联系,所以经常出现漏征漏管户问题。
二是责任心不强。
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或不管不问。
不能及时掌握企业签定的合同、开工的建筑施工项目等。
二)建筑企业利用“甲方供料”滞纳税款或偷税问题突出。
现在不少建设单位(甲方)出于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或由于其他原因考虑,经常自己购买建筑材料,然后供应给建筑单位(乙方)使用,双方定期对使用的建筑材料进行结算,这就是“甲方供料”现象。
关于建筑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关于建筑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及思考建筑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也是各地区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然而,建筑业税收征管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限制了其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税收征管的问题、原因以及解决思路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建筑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建筑业中存在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如偷逃税款、虚假报账等,导致税收征管难以规范。
二是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造成了一些企业享受到了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却未能充分履行其应尽的社会责任。
三是缺乏综合性的税收征管制度,导致部分地区建筑税收难以征收和管理。
造成建筑业税收征管问题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我国建筑业中存在的一些监管缺失,使得一些企业能够逃避税收征管。
二是税收征管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使得一些企业能够利用漏洞来规避税款。
三是目前的税收制度相对分散,缺乏统一的管理和监督。
针对建筑业税收征管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和解决。
首先,需要加强对建筑业的监管,尤其是对企业的税收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和执法,以减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其次,要建立完善的税收征管制度,强化税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信息共享,减少信息不对称情况的发生,确保纳税人享受到应有的减免政策。
同时,要加强对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对税收征管重要性的认识,增强遵纳纳税法规的意识。
此外,还可以加大对建筑业税收征管的监督力度,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税收征管中的问题,确保税收的公平和透明。
此外,建筑业税收征管问题的解决还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政府可以加大对建筑业税收征管领域的投入,提高税务部门的工作效率和能力,加强行业监管,为建筑业税收征管提供有力支持。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对建筑企业的宏观调控,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企业方面,应加强自身的规范管理,完善内部税收管理制度,提高自身诚信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遵纳纳税法规。
社会各界应加强对建筑业税收征管的监督,共同维护税收的公平和正常征收。
加强资源税征管
加强资源税征管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资源消耗的加剧,资源税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资源税是指对于自然资源的开采和利用所征收的一种税费,其目的在于调节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环境。
然而,由于资源税征管存在一些问题,如逃税、征收标准不清晰等,导致资源税征收不力,急需加强征管工作。
首先,加强资源税的法律法规建设是加强资源税征管的核心。
目前,我国的资源税法体系相对完善,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例如,征收标准不够明确,容易导致征税的不公平和偷漏税款的问题。
因此,应进一步加强资源税立法,明确征税对象、扣除项目和税率等具体内容,提高征税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其次,加强资源税的信息化建设是加强资源税征管的关键。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资源税征管应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征管效率,减少人为错误。
例如,可以建立资源税征纳信息系统,将资源税的征纳信息录入系统,实现对资源税征纳全过程的自动化管理,避免了传统纸质管理中的繁琐和易错。
此外,加强资源税的执法监管是加强资源税征管的重要途径。
资源税是一种特殊的税种,征管难度较大。
为了加强资源税的执法监管,应加强对资源税征收主体的培训和监督,加大对资源税逃税行为的打击力度。
同时,建立健全资源税征收的监督机制,加强资源税征纳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确保资源税征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最后,加强资源税的宣传教育是加强资源税征管的重要渠道。
宣传教育可以增强纳税人对资源税征管的认识,提高纳税人配合资源税征纳工作的意识。
可以通过媒体宣传、专题讲座、培训等形式,向公众普及资源税的基本知识和征纳要求,增加资源税的透明度和公众认知度。
综上所述,加强资源税征管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通过加强资源税的法律建设、信息化建设、执法监管和宣传教育,可以提高资源税征收的效率和公平性,保护资源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
我国资源税费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我国资源税费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问题我国资源税费制度是指国家为了规范并支持资源开发利用而实行的税制。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我国资源税费制度存在着以下问题:1. 资源税应收尽未尽在我国的资源税制度中,政府通常对资源开发者征收一定金额的资源税以获取部分资源价值。
然而,在现实中,资源税的收取存在很大的空间,导致政府收到的资源税远低于实际价值。
一方面,这使得政府失去了一定的税收;另一方面,资源的开发利用进一步加剧了自然环境的破坏。
2. 资源税征收标准不规范在我国,不同的地区或者不同的资源往往对应着不同的资源税征收标准。
这种差异化资源税征收制度会导致同等规模的企业在不同地区之间的资源利用成本存在较大的差异,并且在大量的资源开发利用中容易带来不公平的竞争问题。
3. 资源税分配方式不统一我国资源税分配主要由中央和地方政府进行,但分配方式并不统一。
有些地方因为没有太多的资源而被分配整个税收用于中央的财政后,导致这些地方难以支持本地区的资源开发;而一些资源富集地区由于获取了大量的资源税收,导致其它基建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不足。
完善对策为了解决当前的问题,我国需要在资源税费制度中加入以下完善对策:1. 調高資源稅稅費率扩大资源税征收空间,调高资源税费率,通过遏制过度开发利用资源现象的同时,也能够为政府提供更多的稅收。
2. 規範資源稅征收標准通过统一规范的征收标准,保障各地企业进行资源利用的成本一致,避免资源供需失衡和整个资源循环利用的浪费。
3. 建立資源稅分配機制建立更完善的资源税分配机制,确保不同类型的资源税分配规范,合理分配各地区的税收财政;同时使用资源税来促进各地区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结束语资源税费制度是我国资源开发利用的核心税制之一,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
如何完善和优化资源税费制度,使其能更好的服务于我国经济和社会的需求,保障公平公正并促进可持续性发展,是当前重要的任务。
资源税征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资源税制度改革的建议
、
资源赋存情况及开采情况
鞍钢集团矿业公司拥有 7 座铁矿 山 , 开采历史久 远。总设计规模 为年产铁矿石 510 t 99 20 2 万 。14- 09 年, 累计采出矿石量 13 7 万 t 2 4 , 7 为鞍钢 自产矿供给和平
抑国际铁矿石市场价格做出了巨大贡献。20 年 , 09 该公
三、 资源税征收 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与国外同行业比, . 资源税明显偏 高
目前 , 以鞍钢矿业公司为例 , 其资源税税额平均为 9 5 t而澳大利亚 的铁矿石 资源税仅为0 5 . 元/ 3 , . 澳元/ 2 t 。 特别是从矿石品种来看 , 该公司的矿石均为贫矿 , 平均品 位只有 2 %左右 , 8 比世界平均水平要低 1 个百分点以 1 上 。在矿石性质上 , 该公 司的铁矿石 资源 以红矿资源
中图 分 类 号 :8 04 F 1. 2 文献标识码 : A
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已在新疆的石油和 天然气行业试行。作为矿产品企业负担 的主要税种之
一
制改革后的2 . %, 4 8 增加了近4 , 0 倍 是全同平均税费的3 倍 。从税赋构成分析, 税改后铁矿山企业税赋与其他矿
行探讨。
一
元/ 最高的为 l元/ t , 6 t 。以鞍钢集 团矿业 公司为例 , 仅 20 年 1 08 月至2 1年 9 , 00 月 就上缴各项税费7.亿元 , 5 8 其 中资源税 1. 亿元 , 17 9 占税费总额的 1. %。可见资源 59 7 税是铁矿山企业税费负担过重的重要原因, 已经成为制
,
其对矿产品企业的生产 、 成本及发展带来的深远影响
山行业不同的是资源税 , 相同的是增值税 、 资源补偿费
[建筑材料资源税征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水资源税征收标准
[建筑材料资源税征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水资源税征收标准1.征收标准不明确:目前关于建筑材料资源税的征收标准不够明确,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
这导致一些企业难以准确计算和缴纳资源税,也给执法部门的征收工作带来了困难。
2.征收方式单一:建筑材料资源税目前主要通过固定税率征收,无论企业产量多少,都按照固定税率计算,这种征收方式无法体现不同企业资源利用情况的差异性和公平性。
3.缺少监管和执法力度:建筑材料资源税的监管和执法力度相对薄弱,一些企业往往可以通过一些手段规避资源税的缴纳,造成国家资源利益的损失。
对策:1.完善征收标准:建立统一且明确的建筑材料资源税征收标准,确保各企业能够按照规定进行准确计算和缴纳,避免因标准不明确而引发的纠纷和争议。
2.探索差异化征收方式:针对建筑材料资源利用情况的差异性,可以考虑采取差异化征收方式,建立新的税收政策和机制,根据企业的资源利用效率和环境负荷等情况,制定不同的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
3.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大对建筑材料资源税征收情况的监管和执法力度,通过加强执法部门的建设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能力和素质,加大对企业的检查和核查力度,严厉打击资源税逃税和违规行为。
4.加强宣传和教育:加强建筑材料资源税相关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企业和公众的资源税意识和合规意识,增强企业自觉性和主动性,减少资源税违规行为的发生。
5.加强合作与协调:加强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合作与协调,形成资源税征收工作的合力,共同打造良好的资源税征收环境,促进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可以通过上述对策来解决建筑材料资源税征收管理存在的问题,提高资源税征收的效率和公平性,促进建筑材料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建筑业税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建筑业税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大家好,今天我们来聊聊建筑业税收的问题。
建筑业是我们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但是在税收方面却存在一些问题。
那么,这些问题究竟是什么呢?又该如何解决呢?别着急,听我慢慢道来。
我们来看看建筑业税收存在的问题。
其实,这个问题还是挺严重的。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税收征管不到位。
有些地方的税务部门对建筑业的税收征管不够严格,导致一些企业逃避税收,给国家财政带来了损失。
2. 税收优惠政策不明确。
虽然政府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很多企业和个人并不清楚如何享受这些政策,导致税收优惠的效果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3. 税收征收成本高。
建筑业的特点是项目周期长、资金周转慢,这就导致了税收征收成本较高,给税务部门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4. 税收逃漏问题严重。
有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提高利润,会采取各种手段逃避税收,给国家财政带来了很大的损失。
那么,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应该怎么解决呢?接下来,我给大家提几个建议:1. 加强税收征管。
税务部门要加大对建筑业的税收征管力度,严格执行税收政策,确保税收政策落到实处。
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防止企业逃避税收。
2. 明确税收优惠政策。
政府要进一步完善税收优惠政策,让企业和个人清楚地知道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要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和个人的政策知晓度。
3. 降低税收征收成本。
税务部门可以通过优化税收征管流程、提高征管效率等方式,降低税收征收成本。
要加大对税收征管的投入,提高税务部门的执法能力。
4. 严厉打击税收逃漏行为。
政府要加大对税收逃漏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法逃税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要加强对企业的信用管理,将企业的信用状况纳入税收征管的范畴。
建筑业税收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我们从多方面来解决。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发挥建筑业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为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作出贡献。
好了,今天的话题就聊到这里,谢谢大家!。
我国资源税费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思路.
我国资源税费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思路一、现行资源税费制度存在的问题(一)资源税的从量定额计税方式导致收入增长缓慢1994年到2006年期间,我国资源税的收入由45.5亿元增加到207.3亿元,平均年收入为82.86亿元,平均年增长率为13.47%,这大大低于全部工商税收18.18%的增长幅度。
①具体来看,除1995年加强征收管理后资源税收入增长较快外,其他年份增长缓慢,1999~2000年基本上是“原地踏步”,1997年甚至出现下降。
资源税增长的停滞趋势,同其他税种以及整个税收的高速增长形成较大的反差.导致资源税在全部工商税收中的比重逐年下降。
近几年国家调整了部分资源税税额后,资源税收入有了迅猛的增长,2005年与2006年的增长速度分别高达43.9%和45.37%。
即便如此,2006年资源税收入占全部工商税收的比重也只有0.55%,与1994年相比,资源税的比重下降了近一半。
(二)资源税费关系混淆,征收不规范目前,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性质作用趋同。
且关系紊乱。
实际上,该问题在1994年资源税改革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开征后就已经显现出来。
资源税在设立之初是一种调节税,即调节开发自然资源的单位因资源结构和开发条件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因为当时是针对部分矿产品,按矿山企业的利润率实行超率累进征收。
而1 994年税改把征收范围扩大到所有矿种的所有矿山,不管企业是否盈利实行普遍征收,这时.资源税已不再是单纯的调节级差收入,而是根据资源的所有权来取得补偿收入。
即资源税的性质已有所改变,资源税既具有原有的调节级差收入的性质.还具有“资源补偿费”的性质。
如此看来,当资源税调节级差收入的作用因其“地方税”的定位而被抵消的情况下,我国目前的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在性质和作用上已基本趋同(实际上,我国的资源补偿费对不同资源也是实行差别费率的,只是对于同一矿产资源上没有差别)。
这种具有相近的性质和作用,却采取不同的征收形式的做法,造成资源税费关系紊乱。
论我国资源税政策改革的思考
论我国资源税政策改革的思考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资源的日益紧缺,资源税改革成为了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资源税作为一种经济手段,对于保护环境、调节资源配置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亟需进行改革。
本文将对我国资源税改革进行思考,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现行资源税存在的问题1. 资源税征收标准不合理目前,我国对不同类型资源征收的税率存在较大差异,导致了征收标准不合理。
一些重要战略性矿产资源如煤炭、石油等征收标准较低,而一些环境敏感型矿产如稀土等则相对较高。
这种差异化征收标准导致了不同类型企业之间竞争不公平,并且没有充分体现出稀缺性和环境成本。
2. 资源税分配机制有待完善目前我国将大部分地方留用部分调节费用归属于地方相关部门,在这种机制下,地方相关部门对资源税的征收存在动力不足,往往更倾向于保护地方利益而忽视资源的合理利用。
此外,资源税分配机制也存在不合理的现象,一些资源丰富的地区收入较高,而一些资源贫乏地区则收入较低。
这种现象加剧了地区间的贫富差距。
3. 资源税管理存在漏洞目前我国对于资源税管理存在一定漏洞。
一方面,征收管理机构不够专业化和高效化,导致了征收效率低下和漏税现象普遍存在。
另一方面,在执法力度和法规制度上也有待加强,对于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严厉。
三、我国资源税改革的思考1. 资源税征收标准要合理调整为了更好地调节资源配置和保护环境,在改革中应该统筹考虑各种矿产资源的稀缺性、环境成本以及市场需求等因素,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各类矿产资源的征收标准。
此外,在调整标准时应该充分考虑到企业的经营成本和利润空间,避免给企业过重的负担。
2. 资源税分配机制要更加公平合理在资源税分配机制上,应该更加注重资源贫乏地区的利益,合理分配资源税收入。
可以通过建立统一的资源税收入分配机制,将一定比例的资源税收入用于补偿贫困地区,并用于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
2024年建筑材料资源税征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4年建筑材料资源税征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筑材料资源税作为调节资源利用、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在我国税收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建筑材料资源税征收管理面临着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税收政策的执行效果,也制约了资源税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本文将从政策执行力度、税收监管机制、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信息化建设以及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等方面,对建筑材料资源税征收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政策执行力度不足建筑材料资源税征收管理在政策执行层面存在明显的不足。
这主要表现在政策的宣传普及不够广泛,部分纳税人对政策理解不透彻,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偏差。
此外,税务部门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执行标准不统一、执行力度不够等问题,使得政策效果大打折扣。
二、税收监管机制不完善目前,建筑材料资源税的监管机制尚不完善,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机制。
税务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不畅,导致监管存在盲区,容易出现税收漏洞。
同时,对纳税人的监管也缺乏足够的手段和力度,使得一些企业能够规避税收监管。
三、税收优惠政策不明确建筑材料资源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缺乏明确性,企业和纳税人难以准确把握政策的导向和要求。
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对于资源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也制约了税收优惠政策在促进绿色发展中的作用。
在信息化时代,税收信息化建设对于提高税收管理效率和质量至关重要。
然而,当前建筑材料资源税征收管理的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税务部门的信息化水平不高,数据共享和信息交换存在障碍,这使得税收管理难以适应现代化发展的需要。
五、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不高部分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不高,存在偷税、逃税等违法行为。
这不仅损害了税收公平性和正义性,也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
同时,由于纳税人对税法遵从度不高,也给税务部门带来了更大的管理难度和执法压力。
针对以上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对策:一、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税务部门应加大对建筑材料资源税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纳税人对政策的认知度。
资源税立法中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资源税立法中的问题与对策分析一、前言自古以来,资源一直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但在资源挖掘、开发和利用过程中,也遭遇了一系列的问题,如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
为了控制资源的开采和利用,各国政府纷纷出台了资源税立法。
然而,实践中也发现一些问题,本文将对资源税立法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
二、资源税立法的必要性1、环境污染问题资源的开采和利用过程中会产生各种污染,如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地污染等。
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污染已成为严重的环境问题。
资源税作为一种惩罚性税收,对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企业实行罚款等措施,可以有效打击开采和利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现象。
2、资源浪费问题有些企业开采资源时没有进行充分的规划和利用,导致资源浪费。
资源税的征收可以提高企业的采矿和利用成本,激励其更加精细地规划资源的利用和回收,从而降低资源的浪费率。
3、资源配置和政府收入问题通过资源税的征收,可以使得资源的价格真实反映市场供求关系,从而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同时,也可以通过资源税的征收增加政府财政收入,提高政府的财政支出能力。
三、资源税立法中存在的问题1、征收标准不明确资源税的征收标准需要明确,否则会出现执行混乱等问题。
目前,资源税的征收标准在不同地区存在差异,一些地区的征收标准过低,导致资源征税的实际效果较为有限。
2、征收效果不佳目前资源税的征收对象以企业为主,但是一些地方的企业对资源征税的积极性不高,甚至出现了逃税现象,导致资源税的征收效率不高。
另外,依赖于矿产资源的地区,存在一些企业运用非法手段控制矿产资源的情况,这样也会导致征收效果不佳。
3、资源税征收难度大随着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资源征税的实行难度也越来越大。
一些企业为了避免征税,会采用非法手段掩盖其资源开采和利用情况,从而导致难以计算其应征税额。
四、对策分析1、完善资源税立法在征收标准方面,应建立统一的征收标准,避免因地制宜造成执行效果混乱。
此外,针对征收对象应明确征收标准,以提高征收的实践性。
建筑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
建筑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概述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建筑业税收管理中存在一系列问题,包括税收规范性不足、税收征收手续繁琐、逃税现象严重等。
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改善建筑业税收管理。
问题一:税收规范性不足建筑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税收规范性不足的问题,表现在税法文本不够明确、税务政策执行不统一、税收主体征收权限不清晰等方面。
对策一:加强税收立法工作加强建筑业税收法律法规的制定,明确税收征收的具体规则和程序,提高税收法律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建立健全涉及建筑业税收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税收征纳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对策二:统一税收政策执行标准完善税收政策执行标准,加强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确保税收政策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执行。
同时,加强对税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税收政策执行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对策三:明确税收主体征收权限明确建筑业税收主体的征收权限,避免不同税务机关之间的职责重叠和争议。
加强税收主体之间的配合和沟通,确保税收主体能够有效履行其征收职责,并减少纳税人的困扰和成本。
问题二:税收征收手续繁琐建筑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税收征收手续繁琐的问题,表现在纳税人办税难度大、税收征收流程复杂等方面。
对策一:简化税收征收手续通过优化税收征收流程和简化办税手续,减少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推行电子税务局系统,实现纳税人在线申报、缴纳税款等操作,提高办税效率和便利性。
对策二:加强税务人员培训加强对税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税法税收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建立健全税务人员考核机制,激励其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税收服务。
对策三:加强宣传和指导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收政策宣传和指导,提供详尽、清晰的办税指南,帮助纳税人理解和遵守税法税规,减少因不熟悉税收政策而产生的错误操作和争议。
问题三:逃税现象严重建筑业税收管理中存在逃税现象严重的问题,表现在偷工减料、虚假发票、偷税漏税等方面。
浅谈我国资源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我国资源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资源的大量投入,资源税对国民经济发挥着一定的调节作用。
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资源紧缺问题日益突出,而且我国资源税存在诸多问题。
文章分析了我国现行资源税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对策。
标签:资源税问题完善对策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数量征收的一种税。
现行资源税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征收资源税调节资源级差收入,使各个资源开发企业在较为合理的盈利水平的基础上开展公平竞争,促使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但是现行的资源税不能将资源开采的社会成本内在化,不利于企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更不能将资源开采的可持续成本内在化。
一、我国现行资源税存在的问题第一,现行资源税征税范围过窄。
我国现行资源税税目有七大类,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以及盐。
现只对几类矿产品征收了资源税,使得那些没有纳入征税范围的资源浪费严重,不利于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在1984年,刚征收资源税的时候,只对原油、天然气、煤炭、铁矿石征收,其他矿产品暂缓征收资源税,直到1994年税制改革时,扩大了矿产资源的征税范围,但仍有百种以上的非金属矿源未纳入征税范围,而且未包括森林、草原、海洋、淡水、地热、草场、滩涂等重要的自然资源。
而现行的应税产品大部分属于矿藏资源,这样就刺激了对非税资源的掠夺性开采。
第二,资源税税额过低。
目前资源税的单位税额只是部分地反映了资源的级差收入,这也使应税资源的市场流通价格不能反映其内在价值,造成资源的过度使用。
过低的资源税单位税额限制了资源税税收调控作用的发挥空间,弱化了资源税对资源的保护作用。
应税资源品中最高税额60元/吨,最低税额0.3元/吨。
近几年国家调整了部分资源税税额后,资源税收入有了迅猛的增长。
但是我国资源税税负仍然偏低,2007年我国税收总额达到49449亿万元,资源税收入仅为261亿元,资源税收入占全国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仅为0.53%,资源税占整个税收收入明显偏低,限制了其应有功能的发挥。
我国资源税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浅谈我国资源税现存问题及改革建议摘要资源的永续利用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税是国家调控资源的有效经济手段之一,应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与作用。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现行资源税税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有利于完善资源税改革、强化其作用的建议,以切实发挥资源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作用。
关键词:资源税可持续发展改革建议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对于促进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现行资源税法律制度作为我国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引导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随着矿产资源需求量的增加和人均资源量的短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浪费和环境污染严重等现象的出现,现行资源税法律制度越来越不适应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本文拟通过对我国现行资源税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加以剖析,并据此提出相应的改革建议。
一、我国现行资源税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设计思想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不相符我国现行资源税采取“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主要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和调节资源开采企业因资源条件差异形成的级差收入,使各资源开采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公平竞争。
然而它无法体现政府对资源的所有权和管理权,无法表达征收资源税以保护资源和限制资源开采的意图。
因此,现行资源税的这种设计思想并不符合当前提倡的可持续发展理念,不利于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二)征税范围过窄,调节广度不够目前我国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仅包括矿产资源和盐共7种资源产品,征税对象基本上只限于矿藏品,而对于具有生态环境价值的森林、草原、土地、水等非矿藏品资源的开采和利用缺乏税收调控。
课税范围过窄使得纳税资源的价格相对比不纳税资源的价格高,从而导致资源后续产品价格不合理,进而刺激了对不纳税资源的掠夺性开采和使用。
这不但不利于解决对资源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与资源有限、稀缺的矛盾。
而且,仅仅对部分资源征税也造成了开采纳税资源的企业与开采非纳税资源的企业之间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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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资源税征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
策
改革开放以来,祖国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经济建设欣欣向荣的同时,基本建设也日新月异,施工房地产业日益繁荣,建筑材料的使用量不断攀升。
作为调控手段之一的建筑材料黄砂、砾石等非金属矿原矿资源税也随之增长,并且在没有矿山的地区,其在资源税大家庭中占据主导地位,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但是目前的建筑材料资源税管理却秩序混乱,存在扣缴滞后、纳税主体错位等违反税收管理有关规定的现象,整顿其秩序、规范其执法成了迫在眉捷。
一、管理现状:黄砂、砾石从开采到使用都要经开采、运输、砂砾石供应商销售、使用方购买等四个环节,我们对开采出来的黄砂、砾石,大部分在开采地征收了资源税,而建筑施工单位在购买黄砂、砾石时,如不能提供资源税“已税证明单”,则由施工所在地主管地税务机关根据建筑工程的面积等指标,采用一定的比例折算办法计征资源税。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上述操作方法,存在以下三种税收执法行为的不规范:
1、重征现象。
目前我们对建筑用的黄砂、砾石其资源税在开采时,开采地税务机关采用核定或其它的办法,征收
了资源税。
由于开采环节的高额利润回报,纳税人不重视资源税“已税证明单”的使用,不申请开具“已税证明单”,即使开具了,也只在船运货主手中,并不跟随应税产品流转,从而在建筑施工使用环节,不能提供“已税证明单”,在施工地只能该黄砂、砾石被认定为未税矿产品。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建筑商为扣缴义务人,应代扣代缴资源税。
一船黄沙从开采第一个环节到使用最后一个环节中间还有二个流转环节,你说建筑施工方到哪去扣缴开采人的资源税,结果只有自己缴纳。
从而同一船黄砂、砾石在开环节由开采人缴了一次资源税,在使用环节又由建筑商缴纳一次资源税,造成了重征现象。
2、扣缴严重滞后现象。
一车砂石从开采到使用,中间还有二个环节,而偏偏在最后一个使用环节扣缴资源税,这给纳税人一种很随意的感觉,你税务机关想在哪个环节扣缴就在哪个环节,而不是法定。
而事实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那么,在开采环节未纳资源税的砂石,交给贩运的船主时,就应由贩运方代扣代缴资源税,而不是到最后使用环节才扣缴。
3、纳税主体错位现象。
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开采应税资源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而现
实中,扣缴行为的严重滞后导致:建筑施工单位在收购建筑材料时,扣缴往往不能实现,通常供应方不缴纳资源税,建筑施工方也无法扣缴,结果施工方成了事实上的纳税人。
很明显,纳税主体严重错位。
上述情况,细究以来,不难发现:税务规章与税收征管法相抵触对上述现象的出现难辞其责。
国税发[1998]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
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否则,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由扣缴义务人负担”。
纳税人拒绝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扣缴义务人不向税务机关报告,只会产生未能扣缴税款的后果,按此第十五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负担未能扣缴的税款。
而国税发[1998]49号文第十七条也规定:扣缴义务人发生应代扣而未代扣或少代扣资源税款的,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处理。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也就是说,即使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义务,也只是承担罚款的责任,而不是负担税款。
可见国税发[1998]49号第十五条与第十七条之间不合逻辑,国税发[1998]49号文与税收征管
法存在相抵触的现象。
三、规范建筑材料资源税征收管理的对策
1、规范税收法制建设行为。
规范税务行政执法行为,必须要先规范税收制度建设行为,提高税收制度建设的质量。
负责起草税收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职能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使之符合当前工作实际。
尤其是要进行跟踪问效,分析评估,并提出改进、完善的措施,切实解决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确保税法协调一致。
2、从源头抓起。
砂砾石的开采基本上都是集中在少数一些地方,应在开采地强化征管,抓好资源税的管理,将应收资源税征收到位。
3、慎重使用扣缴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资源税的扣缴方法主要适应税源小、零散、不定期开采、易漏税等情况,或税务机关认为不易控管的情况。
建筑材料黄砂、砾石的开采基本上都是集中在少数一些地方,而使用则是遍地开花。
开采时控管较方便易行,不宜采用扣缴方法。
即使确需使用扣缴方法的,也应规定在第一次流转时实行扣缴。
4、多方联合,齐抓共管资源税。
应视开采人的具体情况,除可采取查帐征收、核定征收等多种方法加强开采地资源税的征管外,还可以采用与开采权相联系的管理方法,与当地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相联系,将开采人的纳税诚信度作为
来年竞取开采权的考评指标之一,以此方法来提高纳税人自觉缴纳的积极性。
或与工商、港航等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管理小组,共同管理,形成一种齐抓共管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