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概述
法律文书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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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是什么法律文书是指将法律事实、法律规定和法律意见等内容进行文字表述的文书。
它是法律系统中重要的一环,具有明确权威性、专业性和规范性的特征。
法律文书以书面形式记录法律事实、法律观点和法律结论,旨在维护法律秩序、保障公平正义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法律文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它贯穿于案件的始终,是法官、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在法律过程中的得力工具。
其主要作用包括:一、明确权利义务:法律文书记录了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法律责任和法律地位。
它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规范其行为,保护其权益。
二、确保证据完整性:法律文书要求详尽地记录案件的事实、证据和争议焦点,保证案件信息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它通过明确事实真相,保护证据的合法性,促进案件的公正裁决。
三、规范法律程序:法律文书是法律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要求严谨的结构和格式,明确的条文依据和逻辑推理,确保法律适用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通过规范法律程序,可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四、实现法律效力:法律文书是法律制度的体现,具有法律效力。
它是权力机关执行公务、法院判决处置、法律事务交涉等过程中的重要文书。
通过法定程序和程序要求的规范,保障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
就法律文书的类型而言,法律文书有很多种类,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证据文书、律师函等。
这些文书根据不同的目的和内容,有着各自的特点和形式。
判决书是法院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纠纷作出正式裁决的书面文书。
它应当包含判决结果、理由、法律依据等内容,确保裁决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裁定书是法院对案件进行一些事项上的决定或者作出关于法律程序的裁定的书面文书。
裁定书通常包括了裁定结果、法律依据和理由等要素。
调解书是调解机构对纠纷各方在调解过程中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进行书面记录的文书。
调解书应当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和约定内容。
证据文书是对证据的收集、保管、鉴定、审理过程中所形成或提供的书面记录。
它包括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调查取证报告等。
法律文书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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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基础知识法律文书是指依据法律规定、以书面形式表达法律事实和法律意见的文件。
它是法律事务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具有严谨性、正式性和权威性。
本文将介绍法律文书的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文书的概念、种类、结构和基本要素等。
一、法律文书的概念法律文书是司法机关、法律专业人员和一般公民在法律工作中所使用的书面文件。
它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决定书、通知书等各种形式的文书。
法律文书是法律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其目的是记录、宣告和表明法律事实和法律意见。
二、法律文书的种类法律文书根据其用途和形式可以分为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决定书和通知书等。
1. 判决书:判决书是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证据作出的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判断和裁定。
2. 裁定书:裁定书是法院对特定案件中一些简单、紧急、非争议的事项做出的裁决。
3. 调解书:调解书是在争议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通过调解达成了一致意见,由调解组织起草的书面文件。
4. 决定书:决定书是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事项所作出的决定。
5. 通知书:通知书是司法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通知当事人相关决定、通知或要求的书面文件。
三、法律文书的结构法律文书的结构通常包括标题、正文、事实、理由和裁判等部分。
下面将对这些部分进行详细介绍:1. 标题:标题是法律文书的开头部分,用来概括文书的性质、名称、编号等信息,以便于识别和分类。
2. 正文:正文是法律文书的主体部分,包括引言、事实、理由、裁判等内容,用来表达法律意见和判断。
3. 事实:事实部分是法律文书中对案件事实进行描述和陈述的部分,应准确、清晰、详尽地表达。
4. 理由:理由部分是法律文书中对案件法律依据和逻辑推理进行说明的部分,用来支持裁判的结论。
5. 裁判:裁判部分是法律文书中对案件裁决结果的表达和宣告,一般包括判决、裁定、决定等形式的决定性内容。
四、法律文书的基本要素法律文书应包含完整的基本要素,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其中包括文号、标题、当事人信息、事实、理由、裁判、签署和日期等要素。
法律文书范文(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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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范文1学习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掌握法律文书的概念、特点、作用;掌握起诉状、上诉状、申诉状、答辩状、反诉状的概念、文种之间的区别、写作格式和写作要求。
重点掌握:起诉状、上诉状、申诉状、答辩状、反诉状的写作。
一、重、难点内容提示(一)法律文书概述1.法律文书的概念、特点法律文书是指公民、法人、国家机关及其它组织在处理各种法律事务中,为实现法律赋予的权利和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一系列文书的总称。
法律文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法律文书,泛指一切法律上有效的文件、文书。
狭义的法律文书,指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使用的司法文书和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所使用的诉讼状。
法律文书的特点:(1)适用法律的严肃性适用法律的严肃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法律文书的制作,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事实必须真实、清楚,证据必须确凿、充分,论证必须严密、理由充足,结论必须正确、符合法律要求,语言必须严谨、明确,切忌模棱两可、含糊其辞。
另一方面法律文书的制作,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程序法是确保各种实体法得以贯彻实施的保障,也是确保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必要条件。
(2)事实认定的客观性认定事实的客观性包括下面三个方面:第一、准确地揭示案件的本来面貌;第二、全面阐述案件的各个侧面;第三、准确表达案件关键部分的事实。
(3)生效执行的权威性法律文书由法律保证其生效执行的权威性,这种权威性具体表现在法律文书制作的合法性、执行的强制性和解释的单一性三个方面:第一、制作法律文书的主体必须具有相应的合法资格;第二、法律是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文书的许多文种都具有法律强制执行的效力,以此来保证法律实施的权威性;第三、法律文书的解释必须是单一性的,不能有任何词语的歧义和模棱两可的提法。
(4)体裁格式的规范性法律文书在长期的法律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了相对稳定的体裁和格式,依照法律的规定,按照一定的格式,把特定的内容和项目简明扼要、条清理晰地表达出来,不仅是形式上的需要,便于制作、查阅、管理和执行,而且还是法律文书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的需要,唯有规范的法律文书,才能保证其完整、准确和有效。
法律文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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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规范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法律文书概述一、法律文书概念广义得法律文书就是指一切涉及法律内容得文书,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就是具有普遍约束力得规范性法律文件,具体指各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等;二就是不具有普遍约束力得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得法律文书,就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仲裁机关、公证机关与案件当事人依法制作得处理种类诉讼案件以及非诉讼案件得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得非规范性文件得总称。
本文所称法律文书就是指狭义得法律文书。
二、法律文书类别(1)依制作主体可分为公安机关得刑事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得诉讼文书、人民检察院得检察文书、公证机关得公证文书、仲裁机构得仲裁文书与律师实务文书。
(2)依写作与表达方式得不同,可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表格式文书与笔录式文书。
(3)依文种得不同可分为报告类文书、通知文书、判决类文书、裁定类文书、决定类文书。
(4)从文书体例上划分大致可分为信函式、致送式、宣告式、表格式与实录式。
三、特点:(1)制作得合法性,各类法律文书都必须依法制作,这就是前提。
(2)形式得程式性,法律文书格式化得特点十分明显与突出,它得程式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为:①结构固定化②用语成文化。
(3)内容得法定性,各种法律文书得写作内容都就是由法律规定得具有法定性。
(4)语言得准确性,法律文书对语言运用有很高得要求,这就是因为文书往往涉及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具有现实得法律意义,因此,语言运用必须高度精确。
(5)使用得实效性,法律文书得制作都就是为解决法律问题而制作得,因此必须讲究实效,换句话也就就是为达到预期目标而制作。
四、作用(1)具体实施法律得重要手段。
(2)进行法制宣传得生动教材。
(3)有关法律活动得真实反映。
(4)考核法律干部得重要尺度。
五、写作基本要求(1)遵循格式、写全事项(2)主旨鲜明、阐述精当(3)叙事清楚、材料真实(4)依法说理、折服有力六、叙述事实语言应用得要求1、表意精确、解释单一法律文书一部分就是体现与贯彻国家法律得文字形式,另一部分就是当事人向国家司法机关提出得诉讼请求或某项法律上请求义务得文书,因而它得文字必须做到表意精确、解释单一,以避免在理解与执行中发生歧义。
法律文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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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与司法文书
司法文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包括司法行 政机关制作和使用的处理诉讼案件的具 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法律文 书中由公检法监狱司法行政机关制作的 部分,属于司法文书的范围。
返回
法律文书与诉讼文书
诉讼文书是指涉及诉讼程序的,由国家 机关或个人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 意义的文书。法律文书中涉及到诉讼部 分的文书均属于诉讼文书的范畴。
不仅仅是司法机关 返回
法律授权的专门机关
公证机关 仲裁组织 返回
当事人
案件当事人 律师 律师组织 法律允许的其他代理人或辩护人 返回
适用范围
诉讼案件 非诉讼案件 返回
制作依据
法律,包括程序法和实体法。 法律是指广义的法律。 事实。经过审查的事实。 返回
法律后果
返回
法律文书的特点
主旨的鲜明性 内容合法性 程序规范性 时间及时性 解释的单一性 执行的强制性实效性 材料的真实性或客观性
返回
真实性或客观性
法律文书可以起到一定的法律效力或有 一定的法律意义,所以内容应客观真实, 可以有合理的推断,但不能有想像。
在选择材料时注意: 要合理选择能证明文章主旨的材料; 要善于用材料来论证主旨的成立。 返回
主旨的鲜明性
指制作法律文书都有明确的目的,不能 泛泛而谈。如检察院的起诉书是为了指 控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人制作;法院 的判决书是为处理某个案件而制作;公 安机关的讯问笔录是为查清案件事实而 制作。法律文书的目的应非常鲜明,不 能含混不清。
返回
合法性(法律性)
合法性是指一方面,法律文书制作的依 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各种法律文书 的制作主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 围内依法制作法律文书;另一方面,是 指法律文书的内容必须法律的规定。
法律文书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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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名词解释法律文书是法律活动中的一种书面文件,用于记录法律事务、权益和责任的约定。
这些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并在法律程序和法庭审判中起关键作用。
下面将对几种常见的法律文书进行解释。
1. 合同: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书,记录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对某项权益或责任的约定。
合同通常包含条款、条件、义务和权利等要素。
合同的目的是保护各方的权益,确保协议的履行,并在需要时提供法律救济。
2. 诉讼文件:诉讼文件是在诉讼程序过程中提交给法院的书面文件。
它们包括起诉状、答辩状、证据清单和法律意见书等。
诉讼文件用于呈递证据、申请法院支持,并为法院提供有关案件的信息。
3. 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是律师就某个案件或法律问题提供的书面分析和建议。
它包含有关法律条文的解释、法律依据、法律风险评估和相关建议。
法律意见书用于帮助当事人做出正确的法律决策。
4. 法院判决书:法院判决书是法院对案件作出的正式裁决。
它包括法院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和判决结果的阐述。
法院判决书对案件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为当事人提供执行判决的依据。
5. 委托书:委托书是一个委托人授权代理人代表其进行特定事务的书面文件。
委托书详细说明了代理人的权力和责任,以及委托人的权益和义务。
委托书用于确保代理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和利益行事。
以上是对几种常见法律文书的解释。
这些文书在法律活动和法律程序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以确保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护,并为法院提供基础信息和法律依据。
对于不同的法律问题和情况,可能还会有其他特定的法律文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解释和使用。
法律文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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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法律文书的特点
2.合法性
因为法律文书在诉讼活动中使用,它的出具使 用直接反映着诉讼活动的进展,所以必须依照程序 法的有关规定制作。同时,法律文书的内容必须以 法为准,做到有法可依。
1.3 法律文书的特点
3.强制性
法律文书是法律实施的重要手段,因而它的 实施必须依靠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其执行的有效 性。对于一些具有执行意义的文书,这种法定的 强制力就表现得更为明显。如公安机关出具的拘 留证、逮捕证,一经出示文书的制作有固定的格式,这是在长期 的实践中不断形成的。它既能保证法律文书的完 整性和严肃性,有力地发挥法律文书的作用,又 能保证制作时简易方便,具有科学性。
1.4 法律文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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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忠实记录司法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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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实施和宣传法律的良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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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司法公正的一种体现形式
1.2 法律文书的种类
公安机关的预审文书
检察机关的刑事 检察文书
法院的裁判文书
以制作主 体为依据
分类
监狱的执行文书
律师实务文书
公证文书
仲裁文书 当事人和诉讼参与 人提供的文书
1.2 法律文书的种类
裁判文书类
决定、命令、布告类
书函类
报告类 以文种为依据分类 证票类
通知类
笔录类
书状类
1.2 法律文书的种类
建筑应用文写作
1.1 法律文书的概念
广义的法律文书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检察机关、法院、监狱等司法机关、律师组织、公 证机关、仲裁机关、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依法制作 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及非诉讼事件的具有法律效力 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1.1 法律文书的概念
狭义的法律文书仅指司法机关在办理各类诉讼 案件中依法制作的各类文书,具有国家公文的性质, 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写作
![法律文书写作](https://img.taocdn.com/s3/m/5a9773fff111f18583d05af3.png)
正文的写作方法: 第一、案由和案件来源。写明本案移送审查起诉的单位、时间和 过程等诉讼程序情况。 第二、犯罪事实和证据。起诉书在叙述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时,必 须是经过检察机关查证核实的事实。要如实记述被告人犯罪的时间、地 点、动机、目的、手段、经过、后果等。详写主要犯罪事实,略写次要 犯罪事实。犯罪证据需另起一段书写,要把案件查证属实的证据一一列 举,同时还要表明“证据确实、充分”等明确态度。 第三、起诉的理由和法律根据。要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高度 概括,准确认定被告人触犯刑法哪一条哪一款,构成何罪,说明提起公 诉的目的和建议。
结尾的写作方法: 第一、受文机关。一般用“此致**人民法院”字样,格式
与书信相同。 第二、落款。检察长或检察员署名,年月日,并加盖公章。 第三、附件。包括卷宗的卷、册、页数目;证据名称和数
量;被告人姓名,羁押处所,未在押的,写明其住址;证人职 业及住址;附带民事诉讼书状的说明等。
(2)起诉状的格式和写法
起诉状由首部、正文、结尾三部分组成。
首部的写作方法: 第一、标题:由案件性质和文种组成。如“民事起诉状”、“刑事起诉状”、 “行政起诉状”。 第二、当事人基本情况:在原告栏和被告栏中要分别写明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姓名、 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等内容。如原告是未满18周岁的未 成年人,则需写明法定代理人的姓名,与原告的关系。如果原告是法人或非法人团体, 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及相关内容。 原告无论是公民或者法人,如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要写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姓名、所 在单位和代理权限。 有数个原告、被告,应按照他们在案件中的作用和地位,依次说明其基本情况。
2、法律文书的特点:
(1)适用法律的严肃性
法律文书的知识点总结
![法律文书的知识点总结](https://img.taocdn.com/s3/m/1d1f553803768e9951e79b89680203d8ce2f6a0c.png)
法律文书的知识点总结一、法律文书定义法律文书是指对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作出确认的书面记录文件。
这些文书包括诉讼文书、调解文书、执行文书等。
二、法律文书的基本要素1.姓名或名称:指当事人的姓名或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
2.身份信息:指当事人的证件类型和号码。
3.文书内容:记录法律事实并做出确认。
4.日期和地点:记录文书的签发日期和签发地点。
5.签名和盖章:由有权签发文书的人签名并盖章。
三、法律文书的种类1.诉状:是一种起诉文书,主要用于向法院提起诉讼。
2.判决书:记录法院对案件的最终裁决结果。
3.调解书:记录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的结果。
4.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约束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5.委托书:是一种授权文书,用于委托代理人代为处理法律事务。
6.公证书:是一种公证文书,用于证明某些法律事实或行为。
7.执法文书:是一种执行法律的文书,包括刑事执法文书和行政执法文书。
四、法律文书的制作流程1.收集信息:通过调查、询问和证据收集等方式,收集与案件相关的信息。
2.撰写文书:根据收集的信息,开始准备法律文书的草稿。
3.审查修改:对草稿进行审查和修改,确保文书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4.签发文书:由有权机关或人员签发文书,并加盖公章。
5.送达文书:将文书送达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
五、法律文书的效力和适用范围1.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是法律事实、权利和义务的确认和证明。
2.法律文书在涉及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时具有直接约束力。
3.法律文书在司法程序中具有推定真实性的效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六、法律文书的保管和归档1.法律文书应当妥善保管,确保文书的安全和完整性。
2.法律文书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归档,方便查阅和使用。
七、法律文书的异议和申诉1.当事人对法律文书不服可以提出异议,并要求重新审查或裁决。
2.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机关或法院提出申诉,要求对法律文书进行复核或撤销。
八、法律文书的修改和撤销1.法律文书一经签发,原则上不得随意修改,如确需修改,需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法律知识:什么是法律文书,其作用和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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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什么是法律文书,其作用和要求是什么概述法律文书是司法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司法机关办案的工具,也是司法裁判的依据。
法律文书的作用是确保司法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要求法律文书准确、完整、规范、合法,以确保司法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
一、什么是法律文书?法律文书指的是法定程序下,司法机关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而创建的各种书面文件,它主要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公告、通知、传票、答辩状、起诉状、证明书等。
法律文书具有由法律授权的效力,是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
二、法律文书的作用1、保障司法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法律文书是司法机关执行职权的一种方式,它是诉讼程序中最为重要的文件。
在司法活动中,法律文书具有确保诉讼程序的合法、公正以及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作用。
同时,法律文书也是司法裁判的重要依据之一。
2、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司法程序中,法律文书通常是裁决双方利益的基础,它具有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的作用,如判决书和调解书都能够起到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作用。
在诉讼中,公民有权获得法律文书的原件或复印件,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3、规范司法工作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性,司法机关在执行任务时,必须认真书写和填写,确保其规范、有序、准确。
只有这样,才能规范司法工作,保障司法公正。
三、法律文书的要求1、准确性法律文书是司法裁判的依据之一,因此,其内容必须准确无误。
文书中涉及的法律事实、证据、法律条文、逻辑推理、法律结论等所有内容都要严谨,确保准确无误。
2、完整性法律文书一般包括事实、证据、法律条款、法律结论等多个要素,因此,文书要素必须全面、完整,依法填写完整审判程序。
不得漏项、遗漏。
3、规范性法律文书是司法机关执行职权的重要记录,因此必须符合规范性要求。
从文本中把握句子的应用和表述,结构的完整和贯穿,语言的准确和合理,用语的恰当和规范等,使法律文书达到文理通顺、条理清晰的标准。
4、合法性法律文书是司法机关执行职权的重要凭证,在书写和填写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文书的合法性。
法律文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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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概述法律文书是法律实施过程中重要的工具和载体。
它是依法制定、由法律主体以书面形式表达法律意思的文件,具有强制力和约束力。
法律文书在司法活动、合同订立、行政执法等各个领域都占据着重要地位。
本文将从法律文书的定义、分类、要素以及书写要求等方面对其进行概述。
一、法律文书的定义法律文书是以书面形式载明法律效果和法律意思的文件。
它是法律主体在法定程序下书写的、依法具有强制力和约束力的文件。
主要起到规范行为、确认权利义务、记录事实、证明法律事实、调解纠纷等作用。
二、法律文书的分类根据法律文书在法律制度中的地位和功能,可以将其分为两大类:官方文书和民事文书。
1. 官方文书官方文书是由国家机关依法制定的具有强制力的文件,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决定书等。
官方文书是在司法活动和行政执法过程中使用的,其内容和形式都由法律规定。
2. 民事文书民事文书是由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自愿制定的文件,具有约束力并可以起到证明和记录作用。
民事文书包括合同、协议、凭证等。
与官方文书相比,民事文书的形式和内容更加多样化,但在实践中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和格式。
三、法律文书的要素无论是官方文书还是民事文书,都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素:1. 标题法律文书应当有明确的标题,准确表达文书的主旨和内容。
标题应当简明扼要,利于读者快速理解文书的性质和目的。
2. 正文正文是法律文书的核心部分,应当详细叙述法律事实、法律理由和法律结论。
正文要清晰、简明,逻辑严密,不含歧义和模棱两可的表述。
在正文中,用词应当准确、规范,语句通顺,符合法律表达的要求。
3. 签名法律文书应当有出文人或制定机关的署名和签章,以标明文书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签名应当具备法定的资格和权限,并在文书中明确注明其身份和职务。
4. 日期法律文书应当注明制定或签署的日期,以便确定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
日期应当准确、清晰,避免歧义。
四、法律文书的书写要求法律文书的书写要求主要包括排版、格式和语言要求。
第一章法律文书基础理论与写作规范
![第一章法律文书基础理论与写作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33aeb2a3afaad1f34693daef5ef7ba0d4a736d9a.png)
一、法律文书的概念 1、不同的概念表述 概念一: 法律文书,指一切具有法律效力的或法律意义的文件、公文的 总称。其制作主体相当广泛,可以是国家机关(包括非司法部 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可以是个人。 概念二: 法律文书,是指我国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监狱行政部门、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以及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诉讼和非诉讼的法律实务中按照法定程序, 就具体案件或法律事务适用法律而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 意义的各种文书的总称。
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
居住市、县;二、在传讯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上述
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
( 公安局印 ) XXXX年XX月X日
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第四联)
XX市公安局 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
概念五: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司法机关(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 关缉私机关、检察、法院于监狱等机关)、公证机构、仲裁组织依法 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 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2、法律文书、立法文书、司法文书、诉讼文书四概念的差异
二、法律文书的特点 1、内容的法定性
本决定书已于 年 月 日向我宣布。 被取保候审人
副本(第二联;附卷保存) XX市公安局
取保候审决定书
(副本)
X公刑保字[2005]16号
我局正在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因
患有乙型肝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2款之规定,决
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 年 月 日
法律文书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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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的概念法律文书这一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法律文书:是指一切用文字表述涉及法律上的内容的文书,包括规范性法律文书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书两大类。
规范性法律文书是指用条文表述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它具有普遍的约束力;非规范性法律文书则是指针对具体案件和具体当事人制定的文书,它只对特定对象具有约束力。
狭义的法律文书即非规范性法律文书,是指司法机关以及非诉讼机关、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依照法定程序,在进行诉讼或者与诉讼有紧密联系的非诉讼活动中,依据事实,适用法律、法规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的文书。
本书所说的法律文书,是狭义的法律文书,它的概念包含以下四个要素。
一是法律文书的制作主体。
首先,是指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人民法院和行使国家法律监督权的人民检察院,履行侦查和预审职能的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下同),执行刑罚和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的监狱等司法机关;其次,是指进行仲裁活动和公证活动的公证机关和仲裁机关等非诉讼机关;然后,还包括作为诉讼关系主体、在诉讼活动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依法制作并提交各类书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如律师)。
二是法律文书的适用范围。
法律文书是适用于特定范围的文书,它的适用仅限于诉讼活动和与诉讼有紧密联系的非诉讼活动。
所谓诉讼活动,具体包括刑事诉讼活动、民事诉讼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
所谓与诉讼有紧密联系的非诉讼活动,则是指与民事诉讼有一定联系的、依法对非诉讼案件或者事件所进行的公证活动和仲裁活动。
在上述特定范围以外所制作的文书,都不属于法律文书。
三是法律文书的制作依据。
首先,法律文书的制作要有法律依据,即程序法依据和实体法依据。
程序法依据主要指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文书制作主体必须依据诉讼法规定的职能、诉讼权利和程序,在相应的诉讼阶段制定相应的法律文书;实体法依据是指刑事、民事等各领域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根据案件的不同性质,用来解决案件本身争议的问题,在每一个法律文书的理由部分,都需引用相应的实体法条款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
法律文书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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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知识点总结法律文书是指用于载明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或法律意见的书面文件。
法律文书是司法行政机关及其他法律行使权力的机关或组织所用。
法律文书一般包括诉讼文书、公证文书、合同文书、行政文书等。
法律文书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载明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法律文书是记录和确认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的重要载体。
通过法律文书,可以清晰地记载当事人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关的事实和证据。
2.诉讼指导和保障权利:在诉讼过程中,法律文书作为法官裁判的依据之一,可以指导法官进行审理案件,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证明和确认权利:法律文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可以证明法律事实和确认法律关系。
在证明和确认权利时,法律文书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4.规范和约束行为:法律文书还可以规范和约束当事人的行为,强制执行法律义务,保证法律秩序的正常进行。
二、法律文书的一般要求法律文书的一般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文书的格式要求:法律文书的格式通常包括标题、正文、结尾等部分。
标题要注明文书的名称、编号和发出机关等信息;正文要清晰明了地陈述法律事实和法律意见;结尾要注明文书的发出日期、发出机关、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等信息。
2.法律文书的语言要求:法律文书的语言要求统一、规范,表述要准确、清晰,不得模棱两可。
在文书中应尽量避免使用口语和方言,必要时可以使用尚未规范化的专门术语。
3.法律文书的内容要求:法律文书的内容要与事实相符,法律意见要合乎法律规定,文书的结论要明确。
法律文书还应当对所陈述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
4.法律文书的签发要求:法律文书应当由发出机关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发,签名应真实有效。
5.法律文书的存档要求:法律文书应当依法进行存档,保存期限要符合法律规定。
以上是法律文书的一般要求。
在实际操作中,法律文书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规范和调整,以确保文书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三、法律文书的种类1.诉讼文书诉讼文书是指在司法诉讼程序中使用的各种书面文件,包括诉状、答辩状、裁定书、判决书、调解书、和解书等。
法律文书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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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的概念法律文书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法律制度编写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
它是法律业务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体现法律意义、确立法律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手段。
法律文书具有固定的格式和一定的内容要素,可以分为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决定书、通知书等。
首先,法律文书的产生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文书是法官、检察官、律师及其他法律从业人员在司法活动中依法制作的书面文件,具有强制权威性。
例如,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争议当事人权益所作出的决定,具有确定权益的标志作用,判决内容对当事人具有直接的约束力。
其次,法律文书具有固定的格式。
为了确保法律文书的效力和权威性,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的格式要求。
比如,判决书应包括法院名称、案件基本情况、争议问题、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内容。
这些格式要求的存在有助于使法律文书的内容清晰明确,减少歧义和误解,确保法律文书的可读性和可解释性。
再次,法律文书的内容要素具有一定的规定。
法律文书除了要具备一般文书应有的基本要素,如标题、正文、签署人等,还要根据不同的文书类型具备特定的内容要素。
例如,判决书要包含对事实的认定、适用的法律依据等;通知书要包含被通知人的姓名、通知事项、时间地点等。
这些内容要素的规定有助于确保法律文书各要素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此外,法律文书还要求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规范。
法律文书的语言应该准确、明确、简练,避免使用模糊不清、含糊其辞的措辞。
法律文书的表述应符合法律条文的规定,确保法律文书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此外,法律文书还应注意语句的结构和表达的连贯性,使读者在阅读过程中能够顺畅理解法律文书的意义和内容。
最后,法律文书的整洁美观对于提高法律文书的可读性和可解释性也非常重要。
法律文书的版式应简洁优雅,排版规范,以保持整体协调和统一。
在这一点上,选择合适的字体、字号、行距、标题等也是至关重要的,可以使法律文书更具专业感和权威性。
总之,法律文书作为法律业务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具有固定的格式和内容要素,并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文书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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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是指一切在法律上有效的或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文书、公文的总称。
法律文书可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书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书。
所谓规范性的法律文书是指国家有关权利机关依照职权所制定并正式颁布要求人们普遍遵守的行为规则,它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其中包括国家立法、地方立法及各企事业单位内部规范的各项管理制度。
所谓非规范性法律文书是指国家司法等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有关办理刑事、民事、经济纠纷等案件和非诉讼事件的各种文书.它不是普遍的行为规范,而仅是对某一案件(事件)所涉及的当事人的法律规范,因而只对特定的案(事)件当事人有效,是一种法律事实,是适用法律的结果。
这里所讲的法律文书只包括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不包括规范性的法律文书.也就是说,这里所讲的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各法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按照各自的职权或权利,在办理各类诉讼案件和从事非诉讼事件的活动中,为正确运用、实施法律而依法制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
从法律文书的概念可以看出,其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法律文书的制作主体为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组织和当事人.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司法组织包括律师机构、公证部门、仲裁机构、劳改机关;当事人包括法人和公民,他们进行诉讼或处理某些法律文书,也要依法制作具有某种法律意义的文书。
法律文书的制作必须依照一定的法定程序进行。
即严格按照诉讼程序的进展从一个阶段走向下一个阶段。
另外,有些法律文书还需要依照实体法,作为处理结束案件的最终书面决定。
法律文书中的一部分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一部分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
这是法律文书和一般文书不同的一个最大特点.直接的法律效力是指该类文书一经使用就产生特定的强制性,不容抗拒,必须执行。
一定的法律意义是指某些法律文书虽不产生直接效力,但对法律的正确实施等能起到有力的保证。
法律文书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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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是什么法律文书:是指司法机关以及非诉讼机关、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依照法定程序,在进行诉讼或者与诉讼有联系的非诉讼活动中,依据事实,适用法律、法规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是指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审程序进行审理,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的什么罪,是用什么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而作出的书面决定。
第二审刑事判决书:是指上一级人民法院根据依法提出的上诉或者抗诉,对下一级任命法院所做出的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重新进行审理的法律文书。
第一审刑事裁定书:是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中,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对有有关程序作出的书面决定。
第二审刑事裁定书:是第二审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在审理上诉或者抗诉案件的过程中,就有关诉讼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做出的书面决定。
第二审维持原判用刑事裁定书: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判决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后,经审理确认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和法律适用上没有错误,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是指人民法院对依法审理终结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在确认被告人的行为应否负刑事责任的同时,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请求一并判决时所用的文书。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指一审人民法院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对审理完结的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就如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争议问题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第二审民事判决书:是指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所做出的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审理终结后做出的书面决定处理。
民事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并制作的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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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辨材料的真伪。 (2)核实材料的来源。 (3)确定材料的性质。 (4)要判断材料的价值取向。 3、要恰当地选择材料。选择材料就是写作者在占有材14 料、鉴别材料的基础上,根据确定的写作目的和构思的写
3、法律文书是正确运用、实施法律的具体体现。 4、法律文书是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 (1)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2)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二)法律文书、司法文书与诉讼文书的区别。(参见 教材第3-4页) 二、法律文书的分类(参见教材第4页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的侦查文书;
作思路,对材料进行研究,决定取舍过程。 (1)以主旨为轴心,合理地选择材料。修改稿和原稿的 比较: 原文:
被告人因多次参与赌博,曾被当地派出所行政拘留一
次,罚款两次,批评教育多次,但仍不改恶习,继续行赌, 直至将家产输光,继而萌生盗窃之念头。
2010年7月,被告多次携带钳子、铁棍、手电筒及帆布 袋来往于市内主要地段踩道,伺机寻找作案目标。同月 18日晚子时,被告翻墙闯入坐落于XX北路的一品香饭店 内,用铁棍撬开桌锁抽屉,盗得人民币4582元,人人乐 超市消费购物卡两张,卡内人民币3000元,得手后,在 溜出途中,被该店雇员刘X撞见,被告即抽出两刃匕首向 其背、颈部猛刺数刀,将刘活活杀死。所盗钱款,除用于 还债5500元外,其余的买了羊皮夹克一件、变色镜一副15 、 自动雨伞一把、福星牌老板鞋一双、电子打火机一个、中
2、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文书;
3、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4、律师的实务文书;
5、监狱管理机关的狱政文书;
6、公证机关的公证文书;
7、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
(二)按诉讼性质分类;
1、刑事诉讼文书;
2、民事诉讼文书;
3、行政诉讼文书。
(三)按文书性质种别分类;
1、起诉类文书;
2、报告类文书;
3、决定类文书;
4、裁判类文书;
第四节 法律文书的制作程序 一、起草原件 二、领导审核把关 三、校对打印 四、送达签收
第五节 法律文书制作应具备的必要条件 一、要具备严谨而科学的思维方法 二、要具备丰富而扎实的法律功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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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具备娴熟、精深的写作表达技能
第六节 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原理(参见教材第17-39页) 一、法律文书主旨的表现 (一)主旨的概念。法律关系主体在办理诉讼案件及非
(1)根据文章表达的不同方式及要求,决定材料使用 的先后顺序。
(2)根据表现主旨的重要程度及文体表达的不同特点, 决定材料使用的详略疏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一审民事判决书的表述:
经查,刘X正(原告)与赵X义一年前因小孩打架曾发 生过纠纷。2011年2月8日下午2时许,刘X正的小孩从赵 X义家门口经过时,遭赵X义的小孩赵XX的辱骂并向刘X 吐口水。刘X正发现后走上前去质问赵XX,这时赵喊: “XX他爸打人了!”赵XX之父母赵X义、李X芹与其叔 叔赵X安等三人闻声一齐从屋中冲出将刘X正围住,赵X 义先当胸一拳将刘X正打倒在地,继而三人一齐拳打脚 踢,致刘脸部被抓伤,左肩及右前臀部软组织挫伤,住
2、作用。(1)动笔写作之前,材料是形成主旨的基础; (2)在动笔写作之际,材料是表现主旨的支柱。 (二)材料的运用过程及遵循的原则。
1、要全面地占有材料。收集材料的方式:(1)认真 阅卷,全面掌握案情,并做好阅卷笔录。(2)根据案件 需要有目的地深入实际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3) 从法律法规中获取材料。
1、要鲜明。鲜明是指在文书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明确 了当,清清楚楚,态度明朗,一目了然。如: 审判长、审判员:
在我即将为被告人李XX做辩护发言之时,我不能不明12
确指出,本案对被告人的认定,检察机关出现了重大失误, 对滋事之主王XX,XX人民检察院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而对胁从犯,有自首情节完全符合不起诉条件的李XX却 提起公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法律天平严重倾斜。 为此,本辩护人谨慎发表如下辩护意见,希望能引起法庭 的重视。
法律文书是伴随着法律的产生而产生的,是为实施法律而 服务的)
2、必须具有较为系统的文字工具(因为文书是要用文 字来书写的) (三) 我国西周时代就已经有了较为系统的法律,而且 有了成文法。 (四)“刑鼎”是国家具有了重要成文法律的标志。 (五)清末法学家沈家本编纂的《考试法官必要》,正
5
式对刑、民判决书规定了统一的文书格式和写作内容:
7
写明是否有过前科,是否受过劳动教养处分,何时被逮
捕,现羁押于何处等;判决书的尾部需要写明审判庭人员 的姓名、日期、用印、书记员署名等。
2、用语成文化。本院认为,被告人褚XX、罗XX、乔XX, 身为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利用职务上 的便利,精心策划,分工协作,侵吞贪没国家财产,而且 数量特别巨大,给国家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其行为均己触 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三百 八十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 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被告人在共同贪污犯罪中 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罗XX、乔XX属于从犯,应当从轻 处罚。褚XX在被捕后,如实供述其组织共同贪污 35551061美元的事实,属于自首,并且在预审中积极检 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请法庭予以减 轻处罚。另外,本案被告人褚XX,被查出在多处具有巨 额财产,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且不能说
背部猛刺一刀。刘倒地后,被告又上前用脚踩住刘的胸口, 继续向其颈部连刺三刀,致刘当即身亡。
所得脏款,除已追回5500元外,其余全部挥霍。 (2)要选择真实的材料。 (3)要选择准确的材料。 4、要灵活地处理材料。又叫使用材料,也叫“剪裁”16 , 是继占用材料、鉴别材料、选择材料之后,对即将选入文
中的材料进行权衡比较,根据表达的需要,决定材料的 取舍或主次详略。
(四)法律文书是考核司法工作者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的 重要尺度。
二、特征(特点)(参见教材第11-15页) (一)鲜明的阶级性 (二)格式的规范性
1、项目的要素化。如:判决书中的案号,应具备年度、 法院代称、案件性质、审判级别及收案顺序排列数码五要 素,(2009)三刑初字第98号;当事人的身份情况需要 逐项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 工作单位、职务、住址等要素;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还要求
(一)在裁判文书中大体沿袭着逐步形成的“主文—— 事实——理由”这样一种三段式的固定格式。 (二)基本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案情事实和证据; 3、处理理由和法律依据; 4、处理决定或处理意见、要求。
第三节 法律文书的作用及特征 6
一、作用(参见教材第15-17页)
法律文书是司法公正的载体,其根本作用在于保证法律 的贯彻实施,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 (一)法律文书是正确实施法律的重要根据 (二)法律文书是法制宣传的有力武器 (三)法律文书是司法活动的忠实记录
1、刑事审判词包括:(1)罪犯之姓名、籍贯、年龄、 住所、职业;(2)犯罪事实;(3)证明犯罪之理由; (4)援引的法律条文;(5)援引法律之理由。
2、民事审判词包括:(1)诉讼人之姓名、籍贯、年龄、 住所、职业;(2)呈诉事项;(3)证明理由之缘由; (4)判之理由。
二、 中国现代法律文书的发展变化
华牌香烟三条…… 修改稿:
被告人因赌博债台高筑,遂生盗窃之念头。 2010年7月 18日晚12时许,被告越墙窜入XX北路一品香饭店内,乘 无人之机,用随身携带的铁棍撬开桌锁,将抽屉内存放的 人民币4582元、人人乐超市消费购物卡两张(内存3000 元)全部掠走,共计7825元。得手后退出途中,适逢该 店雇员刘X入内,刘见状迅即呼喊,被告遂抽出两刃匕首, 将其逼到墙角,当刘扑来夺刀之时,被告闪身躲过,向其
诉讼事件的过程中,为正确实施、执行法律,根据一定事 实,追求一定目的所形成的意图及原则 (二)主旨在法律文书中的具体表现极其功用。1、为反 映诉讼程序进展工作中使用的法律文书,其主旨反映的是 诉讼阶段化工作情况,通过使用法律文书旨在说明阶段性 工作的提起或完成;2、反映结案活动所使用的法律文书 的主旨表现的是对案件实体内容的确定。 (三)主旨确立的基本要求
2、要集中。集中是指法律文书中所表现的主观点只能 有一个。
3、要正确。正确是指文书中表明的观点,阐述的认识 及主张要符合法律规定并切实可行。
二、法律文书材料的运用。 (一)材料的概念极其运用。 1、概念。法律文书的材料就是写作者为了某一写作目 的,从办理的诉讼案件、非诉讼事件中收集、摄取,并经 分析归纳写入文书之中的一系列事实、证据及用于论述13 的 法学理论内容。
9
1、办理案件履行程序合法。
2、办理案件做出实体决定合法。 3、办理案件时限规定合法。 4、办理案件履行法律手续合法。 5、办理案件送达签收合法。 (四)生效的强制性
(五)内容的准确性
1、确定当事人主体资格准确。 (1)不要错列当事人;(2)不要漏列当事人;(3) 不要多列当事人;(4)不要滥列、漏列第三人,不 要混淆第三人与被告的地位。
3
5、执行类文书;
6、笔录类文书; 7、书函类文书; 8、证票类文书; 9、告示类文书; 10、法庭辩论类文书; 11、合约类文书; 12、家庭实务类文书; 13、报案上访类文书; 14、行政复议类文书; 15、仲裁类文书; 16、公证类文书。 (四)按文书格式体式分类;
1、表格类文书(填空类文书):主要解决案件程序进 展中所作的工作;
第一章 法律文书概述
第一节 法律文书的概念及分类(参见教材第3页) 一、法律文书的概念
法律文书是我国法律关系的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按 照各自的职权或权力,在办理各类诉讼案件以及从事 非诉讼事件的活动中,为正确运用、实施法律而制作 和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
(一)内涵
1、法律关系主体(文书的制作机关)为我国的司法机 关及相关的司法组织。司法机关主要是各级公安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各级人民检察院及各级审判机关,同 时,也包括狱政管理机关。司法组织包括律师实务机 构、公证机关、仲裁管理机关。 2、法律文书是法律关系主体根据各自的职权或权力所1 制作的文书。(1)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的侦查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