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医院医共体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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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医共体章程范文

县域医共体章程范文

县域医共体章程范文县域医共体是指由一个县或地区内的医疗机构及相关医疗服务提供者组成的合作机制,旨在实现医疗资源共享、医疗服务整合、医疗质量提升和医疗费用控制。

县域医共体的章程是对其组织结构、运行机制、合作方式等进行规范和约束的文件。

下面是一份县域医共体章程的草案,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县域内医疗服务的整合与合作,提高居民的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二条坚持县域内医疗机构间互利共赢、互信互助的原则,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条遵循市场化运作原则,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和创造力,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四条县(地区)人民政府设立县域医共体组织,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县域医共体工作。

第五条县域医共体组织设立领导小组,由县(地区)人民政府相关领导担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医疗机构代表等组成成员,负责制定决策、督导工作。

第六条县域医共体组织设立办公室,由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具体工作职责由领导小组确定。

第四章合作方式第七条建立县域医共体会员制度,鼓励各类医疗机构加入,并签署合作协议。

第八条基于会员制度,建立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治疗机制,实现患者信息的互通共享,提高诊疗效率。

第九条建立医疗专家团队,共同制定诊疗规范,提供专业、高效的医疗服务。

第十一条引进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县域医共体开展的工作进行评估,以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章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第十二条建立县域医共体绩效考核制度,定期对各成员医疗机构进行评估,对工作成效进行量化考核。

第十三条建立激励机制,对取得优异成绩的医疗机构给予奖励,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第六章资金保障第十四条县(地区)人民政府通过财政投入、医保资金等多种方式,为县域医共体提供资金保障。

第七章法律责任和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各县域医共体成员医疗机构应按照合作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对违反章程和合作协议的行为,进行追责和处罚。

县域医共体章程

县域医共体章程

县域医共体章程一、总则为了加强县域医共体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特制定本章程。

二、背景与目的县域医共体是指在县级范围内,由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等医疗机构共同组成的协作网络,旨在实现医疗资源的共享与优化配置,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推动分级诊疗制度的落地。

三、组织机构县域医共体设立领导小组,由县卫生健康局局长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医疗机构负责人等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县域医共体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四、职责与义务1. 基层医疗机构:负责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包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健康教育等。

积极参与县域医共体的建设,提供合作意见和建议。

2.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如疫情防控、健康体检、计划免疫等。

协助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并向县级医院转诊需要进一步诊治的患者。

3. 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基层医疗服务,包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健康教育等。

积极参与县域医共体的建设,提供合作意见和建议。

4. 县级医院:作为县域医共体的核心医疗机构,负责提供高级别的医疗服务,包括疑难病症的诊治、手术、重症监护等。

同时,要积极引导和支持基层医疗机构的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

五、合作机制1. 信息共享:各医疗机构之间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医疗信息的互通共享,方便患者就医和转诊。

2. 诊疗协作:基层医疗机构与县级医院之间建立诊疗协作机制,通过远程会诊、转诊等方式,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

3. 人才培养:县级医院要积极开展培训计划,培养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人才,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4. 经济补偿:县级医院对基层医疗机构提供的转诊患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鼓励基层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县域医共体建设。

六、监督与评估县卫生健康局将定期对县域医共体的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对各医疗机构的参与度、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

同时,鼓励患者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

2024医共体章程(范本)

2024医共体章程(范本)

2024医共体章程(范本)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成员单位 (2)第三章组织机构 (3)第四章资源与服务 (3)第五章财务管理 (4)第六章监督与评估 (4)第七章附则 (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医共体章程。

第二条本医共体(以下简称“医共体”)是由—区域内的医疗机构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合作组织。

医共体的宗旨是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实现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和医疗成本的控制。

第三条医共体的成立、变更和解散,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报请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第四条医共体的运作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各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成员单位第五条医共体成员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成员单位应具备合法的医疗机构执业资格。

第六条成员单位加入医共体应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医共体理事会审核批准。

退出医共体应提前一个月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第七条成员单位享有参与医共体决策、共享资源、参与培训等权利,同时应履行遵守医共体章程、执行医共体决议、维护医共体利益等义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医共体设立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由各成员单位代表组成。

理事会负责制定医共体的发展战略、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等。

第九条医共体设立秘书处作为常设执行机构,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和理事会决议的执行。

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医共体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业委员会,负责特定领域的工作。

第四章资源与服务第十一条医共体成员单位应共享医疗资源,包括但不P艮JyL 二/1从EE4⅛τΛ√r]\]3-⅛-W、HV/本页文本下载后即可去水印或复制文本内容\ 本页文本下载后即可去水印或复制文本内容本页文本下载后即可去水印或复制文本内容/ 本页文本下载后即可去水印或复制文本内容本页文本下载后即可去水印或复制文本内容本页文本下载后即可去水印或复制文本内容Z本页文本下载后即可去水印或复制文本内容本页文本下载后即可去水印或复制文本内容本页文本下载后即可去水印或复制文本内容J 本页文本下载后即可去水印或复制文本内容本页文本下载后即可去水印或复制文本内容本页文本下载后即可去水印或复制文本内容)本页文本下载后即可去水印或复制文本内容运作进行监督,确保医共体的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

县域医共体章程

县域医共体章程

县域医共体章程【县域医共体章程】一、背景和目的县域医共体是指在县级范围内,由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共同组成的协作网络。

其目的是通过整合资源,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卫生服务的连续性和协同性,为居民提供全面、连续、协调和可及的医疗服务。

二、组织结构1. 委员会:设立县域医共体委员会,由相关医疗机构的负责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负责人、公共卫生机构的负责人和其他相关机构的代表组成。

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县域医共体的工作计划、政策和标准,协调各机构之间的合作关系。

2. 科室和专家组:设立各专科科室和专家组,由相关医疗机构的专家组成。

科室和专家组负责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和咨询,为县域医共体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3. 协作机制:建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之间的协作机制,包括信息共享、病例转诊、医疗资源共享等。

三、工作内容和要求1. 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通过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基层医生的综合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2. 疾病防控和健康教育:加强疾病防控和健康教育工作,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提高居民的健康素养和健康意识。

3. 信息化建设:推动医疗信息化建设,实现医疗信息的共享和互通,提高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协同性。

4. 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加强医疗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意识。

四、经费保障和政策支持1. 经费保障:县级财政应保障县域医共体的正常运行和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2. 政策支持:相关政府部门应出台支持县域医共体发展的政策,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县域医共体建设。

五、监督和评估1. 监督机制:建立县域医共体的监督机制,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2. 评估指标:制定县域医共体的评估指标,包括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疾病防控效果、信息化建设情况等。

六、总结和展望县域医共体是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和居民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通过协作和合作,可以整合资源,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县域医共体章程

县域医共体章程

县域医共体章程标题:县域医共体章程引言概述:县域医共体是指在县级范围内,由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提供者、医保机构等相关方共同组成的协作机制,旨在提高县域内的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为了规范县域医共体的运作,制定县域医共体章程是必不可少的。

正文内容:1. 章程的制定目的1.1 规范医共体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1.2 提高县域内医疗服务的整体水平1.3 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1.4 加强医共体成员之间的合作与沟通1.5 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利益2. 章程的组织结构2.1 医共体的领导机构2.1.1 设立医共体理事会,由各成员单位的代表组成2.1.2 理事会负责制定医共体的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2.2 医共体的工作机构2.2.1 设立医共体办公室,负责具体的协调和管理工作2.2.2 医共体办公室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间的合作项目和政策制定2.3 医共体的监督机构2.3.1 设立医共体监督委员会,由独立的专家组成2.3.2 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医共体的运作,保障章程的执行3. 章程的运作方式3.1 建立医共体成员的联合体系3.1.1 医共体成员之间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形成联合体3.1.2 联合体共同承担医共体的发展目标和任务3.2 制定医共体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3.2.1 医共体理事会负责制定医共体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3.2.2 工作计划包括医共体成员间的合作项目和具体任务3.3 加强医共体成员之间的合作与沟通3.3.1 医共体成员间定期召开会议,交流工作经验和合作情况3.3.2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医共体成员之间的信息流通4. 章程的执行与监督4.1 医共体成员必须遵守章程的规定4.1.1 医共体成员需按照章程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4.1.2 违反章程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和纠正4.2 医共体监督委员会负责对章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4.2.1 监督委员会定期对医共体的运作进行评估和检查4.2.2 监督委员会对违反章程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总结:县域医共体章程的制定旨在规范县域医共体的运作,提高县域内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县域医共体章程

县域医共体章程

县域医共体章程一、背景介绍县域医共体是指在县级行政区域内,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为核心,整合该区域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资源,建立起协同合作、互利共赢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为了规范县域医共体的运作,制定本章程。

二、章程目的本章程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县域医共体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运作机制等,促进医共体成员间的协作和资源共享,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三、组织结构1. 委员会:县域医共体设立委员会,由各医共体成员单位的代表组成。

委员会负责制定发展规划、决策重大事项、监督执行情况等。

2. 执行机构:县域医共体设立执行机构,由委员会选举产生。

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运营和管理工作,包括资源整合、协调安排、绩效评估等。

3. 工作组:县域医共体设立工作组,由各医共体成员单位派出代表组成。

工作组负责具体的工作推进、协调沟通等。

四、职责分工1. 委员会的职责:- 制定县域医共体的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 审议并决策重大事项,如资源整合、合作项目等;- 监督执行情况,对工作进行评估和调整。

2. 执行机构的职责:- 负责资源整合,建立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协调安排各成员单位的工作任务,确保协同合作;- 组织开展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进行绩效评估,对成员单位进行考核和奖惩。

3. 工作组的职责:- 负责具体的工作推进,落实委员会和执行机构的决策;- 协调沟通,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 采集、整理和分析相关数据,为决策提供依据;- 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县域医共体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运作机制1. 资源整合: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的标准和流程,将各自的医疗卫生资源进行整合,形成统一的服务网络。

2. 分工合作: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要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协同合作,共同提供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3. 信息共享: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要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的互通互联,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县域医共体章程

县域医共体章程

县域医共体章程一、总则为了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制定本章程。

二、目标县域医共体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协同发展、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提供全方位、连续性的医疗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

三、组织结构1. 县域医共体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组织,包括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

2.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政策制定和监督管理,设立县域医共体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四、职责与义务1.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的职责:(1)制定县域医共体建设的规划和政策;(2)协调各基层医疗机构,推进医疗资源共享、信息共享和协同发展;(3)组织开展医共体内的医疗技术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4)监督和评估县域医共体的运行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2. 基层医疗机构的职责:(1)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包括诊疗、预防、康复等;(2)积极参预县域医共体建设,共享医疗资源,提高服务质量;(3)按照规定参预医共体内的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4)配合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的监督和评估工作。

五、运行机制1. 医共体内各基层医疗机构之间建立医疗服务协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和协同发展。

2. 基层医疗机构之间建立转诊制度,确保病患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3. 医共体内开展定期的学术交流和培训活动,提高医疗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4.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定期对医共体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六、财务管理1. 医共体内的财务收支按照像关财务制度进行管理,实行公开透明的原则。

2. 基层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使用财务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合理、有效。

七、监督与评估1.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对医共体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包括医疗服务质量、医疗资源共享等方面。

2.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定期对医共体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医共体运行改进的依据。

八、奖惩措施1. 对于在医共体建设中表现突出的基层医疗机构和个人,赋予表彰和奖励。

县人民医院医共体章程【模板】

县人民医院医共体章程【模板】

XX县人民医院医共体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卫生健康需求,根据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医疗联合体建设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日政办发(2017〕80号)文件规定,成立XX县人民医院医共体。

第二条本医共体为紧密型医共体。

XX县人民医院为牵头医院(以下简称“牵头医院”)。

成员单位有:洪凝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街头镇中心卫生院、叩官镇中心卫生院、中至镇卫生院、石场乡卫生院、松柏乡卫生院、户部乡卫生院(以下简称“成员单位”)。

坚持县、乡、村三级联动,一体化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随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医共体管理。

第三条医共体实行“六不变”、“六统一”。

即:独立法人资格、财政补偿政策和渠道、人员招聘渠道、核定人员总量、功能定位和公共卫生职责不变;统一人、财、物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品耗材目录,统一药品耗材配送企业。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成立医共体理事会。

理事会是医共体最高议事机构,由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医共体重大事项决策管理。

牵头医院院长担任理事长,牵头医院分管院长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

理事会下设办公室,由牵头医院安排专人(3-5人)集中办公,具体负责理事会日常工作。

实行医共体成员单位院长负责制,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协调联络。

第五条理事会主要职责:(一)研究制定医共体战略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研究制定医共体内医疗机构管理运行制度、临床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收入分配办法等;(三)在“六不变”、“六统一”的前提下,研究确定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之间合作关系,提出成员单位管理团队建议,报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批准任命;(四)根据成员单位业务发展需要,研究制定成员单位学科建设计划,选派专业技术团队实施对口帮扶;(五)建立医共体内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研究制定促进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有关制度规范;(六)研究决定医共体其他重大事项。

人民医院医共同体理事会章程

人民医院医共同体理事会章程

人民医院医共同体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皖政[2015]16号)和《关于开展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皖医改办[2015]6号)文件的精神要求,进一步探索深化我市公立医院改革的工作路径,构建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简称"医共体〃,下同)。

县(市)医院为龙头医院与加盟的成员单位互尊意愿,双向选择,建立县(市)、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新型组织与服务医共体实现形式,以创新运行机制为核心,通过整合县乡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实行区域集团化经营管理、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医保(包括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下同座金对医疗服务共同体实行按参保(合)人头总额预算支付等综合改革,整体提高县域医疗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率,促进县乡两级联动发展,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同步提高县乡两级医疗服务能力,减少住院病人外流,加快实现"90%的住院病人不出县”的医改目标,让群众就近享受优质医疗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理事会:理事会是医共体的最高议事机构,负责在区域卫生规划原则指导下,对医共体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建设性意见,讨论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发展规划,并报医管会备案;探讨医共体范围内医疗、康复和卫生服务网络的组织形式,实行以经营、管理、医疗、康复和卫生为纽带的合作方式;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医疗服务质量交叉检查;发动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制定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防范措施;负责医共体重大事项的决策。

医共体实行在市医管会、卫生局领导下的理事会负责制。

理事长每届任期5年,设理事长1名,由市医院院长担任;副理事长若干名,原则上由市医院副院长,医共体协作医疗乡镇卫生院院长担任;理事由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遴选部分管理、业务专家担任。

第三条医共体理事会办公室:医共体理事会办公室是医共体的常设机构。

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协调医共体内各医疗单位合作项目的开展,并负责医共体日常管理工作。

县域医共体章程

县域医共体章程

县域医共体章程一、引言随着医疗改革的深入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逐渐成为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的重要途径。

为了规范县域医共体内部的运营管理,明确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与义务,提高整体运营效率,制定本章程。

二、章程结构2.1 组织架构县域医共体应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

理事会负责制定重大决策,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及管理层的工作,管理层负责日常运营管理。

2.2 成员单位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应包括核心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及其他相关医疗机构。

各成员单位享有平等权利,共同参与决策。

2.3 决策机制县域医共体的重大决策须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经相应程序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决策过程应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

2.4 资源共享县域医共体内部应实现资源共享,包括医疗设备、技术、人才、信息等方面。

通过资源共享,提高整体服务能力与运营效率。

2.5 利益分配县域医共体的利益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各成员单位的投入与贡献,以及发展需求。

三、运营管理3.1 医疗服务提供县域医共体应以患者需求为导向,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明确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与职责。

3.2 人才培养与交流加强县域医共体内部的人才培养与交流,通过培训、进修等方式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3.3 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对医疗服务质量进行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医疗服务质量持续改进。

3.4 绩效评价与激励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对县域医共体各成员单位进行定期评价。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奖励或改进,激发各成员单位的积极性与创造力。

3.5 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成员单位间的信息互通与数据共享,提高管理效率与决策的科学性。

四、财务与资产管理4.1 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经费使用、预算管理、成本核算等方面的工作,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

4.2 资产管理加强对县域医共体各成员单位的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医疗设备、房产等资源,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县域医共体章程

县域医共体章程

县域医共体章程【县域医共体章程】一、总则县域医共体(以下简称“共体”)是指在县域范围内,由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医疗保险机构、药品供应机构、医疗器械供应机构等相关各方共同参与组织的医疗卫生服务协作体系。

本章程旨在规范共体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合作机制等内容,促进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协同发展。

二、组织架构1. 共体领导小组: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牵头,县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等相关方共同组成,负责共体的整体规划、协调推进、政策制定等工作。

2. 共体办公室:设立在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日常事务处理、信息管理、协调沟通等工作。

3. 专家委员会:由具有丰富临床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医疗专家组成,为共体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

4. 工作组:由各相关方派出代表组成,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和推进。

三、职责分工1. 共体领导小组:a. 组织制定共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落实;b. 审核共体成员的入会申请,并进行评估和考核;c. 协调解决共体成员之间的工作纠纷和合作问题;d. 提出共体建设和发展的政策建议。

2. 共体办公室:a. 负责共体日常事务的协调和处理;b. 收集、整理和分析共体成员的相关数据和信息;c. 组织召开共体会议,起草会议纪要和决议;d. 协调共体成员之间的合作项目和活动。

3. 专家委员会:a. 提供共体成员的临床指导和技术支持;b. 开展学术交流和研究,推动医疗卫生服务的创新和提升;c. 参与共体成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医疗人员的专业水平。

4. 工作组:a. 负责共体内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推进;b. 组织开展医疗资源共享和转诊服务;c. 协助共体办公室收集和整理相关数据和信息;d. 参与共体成员的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

四、合作机制1. 医疗卫生服务协作:共体成员之间建立协作机制,实现医疗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提高县域内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2. 信息共享与交流:共体成员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共享医疗卫生服务相关信息,促进信息流通和共同学习。

县域医共体章程

县域医共体章程

县域医共体章程一、总则1.1 目的和宗旨县域医共体章程旨在促进县域内医疗资源的整合和优化配置,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供全面、连续、协同、高效的医疗服务,实现县域内居民的健康保障。

1.2 原则1) 公益性原则:县域医共体的建设和运行应以公益为宗旨,以居民的健康需求为导向,不以盈利为目的。

2) 共同参与原则:县域内的医疗机构、医生、居民和相关部门应共同参与县域医共体的建设和运行,形成合力。

3) 共享资源原则:县域医共体应充分利用县域内的医疗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提高服务效能。

4) 连续性原则:县域医共体应提供连续的医疗服务,保障居民的健康需求得到及时满足。

5) 协同性原则:县域医共体应推动医疗机构间的协同合作,提高医疗服务的整体水平。

二、组织架构2.1 委员会县域医共体设立委员会,由相关医疗机构的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和监督县域医共体的发展规划和运行策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2.2 领导小组县域医共体设立领导小组,由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和决策事项,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合作。

2.3 工作组县域医共体设立工作组,由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工作任务,协助领导小组的工作。

三、成员单位3.1 医疗机构县域医共体的成员单位包括县内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各医疗机构应积极参与县域医共体的建设和运行。

3.2 医生县域医共体的成员包括县内的医生,各医生应积极参与县域医共体的工作,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3.3 居民县域医共体的服务对象为县内的居民,居民应积极参与县域医共体的建设和运行,提供意见和建议,主动参与健康管理。

四、工作内容4.1 建设县域医共体信息平台建设县域医共体信息平台,实现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4.2 制定县域医共体服务标准制定县域医共体服务标准,包括诊疗流程、医疗质量控制、医疗费用等方面的标准,确保医疗服务的规范化和统一性。

4.3 建立转诊转院机制建立转诊转院机制,实现医疗机构之间的协同合作,提供连续的医疗服务,确保居民的健康需求得到及时满足。

医院医共体章程范文

医院医共体章程范文

医院医共体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医院医联体建设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在区域医疗资源调配、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按照“共同协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建立医院医共体,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

第二条医院医共体是由多家医疗机构共同组成的协作网络,旨在通过合作、共享资源和信息,提高医疗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第三条医院医共体的成员应当具备一定的医疗服务能力和道德职业素质,同时积极履行公益责任,推动医院医联体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成员和组织机构第四条医院医共体的成员包括但不限于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

第五条医院医共体设立领导机构,由成员中选举产生。

领导机构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医院医共体的运行,并代表医院医共体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六条医院医共体设立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医院医共体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管理办公室的设立、职责和人员组成由领导机构决定。

第三章合作与共享第七条医院医共体的成员应当通过制定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义务,建立健全的协作机制。

第八条医院医共体成员之间应当充分共享医疗资源,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设备、药品等,共同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第九条医院医共体应当建立共同的病案管理系统和电子病历系统,实现病例的互通和共享,提高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协同性。

第四章服务水平提升第十条医院医共体应当共同制定医疗质量控制制度和绩效评估标准,推动各成员机构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第十一条医院医共体成员应当定期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学术交流,提高医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医疗技能。

第十二条医院医共体应当积极推行先进的医疗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医疗服务的科技含量和效率。

第五章质量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医院医共体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医疗服务质量评估和监测,及时纠正和改进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医院医共体成员应当遵守执业规范和医疗伦理原则,不断提高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县域医共体章程

县域医共体章程

县域医共体章程一、总则1.1 目的和背景县域医共体是指在县域范围内,由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相关单位组成的合作组织,旨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升县域内居民的健康水平。

本章程旨在规范县域医共体的组织结构、运行机制、职责义务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县域医共体的健康发展。

1.2 定义和范围1.2.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

1.2.2 医疗机构:指县级人民医院、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

1.2.3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站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1.2.4 县域范围:指某一县级行政单位的辖区范围。

二、组织结构2.1 委员会2.1.1 县域医共体设立委员会,由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相关单位的代表组成。

2.1.2 委员会负责制定县域医共体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县域医共体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2.1.3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决议由全体委员表决通过,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2.2 执行机构2.2.1 县域医共体设立执行机构,由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具体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工作。

2.2.2 执行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县域医共体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组织实施县域内医疗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提升,加强医共体成员之间的合作与沟通等。

2.2.3 执行机构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会议决议由执行机构成员表决通过,并报委员会备案。

三、运行机制3.1 医共体成员3.1.1 医共体成员包括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3.1.2 医共体成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职责,共同推动县域医共体的发展。

3.1.3 医共体成员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共享医疗资源,加强合作与协作,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3.2 医共体合作3.2.1 医共体成员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机制,实现医疗卫生信息的共享和交流。

县域医共体章程

县域医共体章程

县域医共体章程引言概述:县域医共体是指在县域范围内,通过建立医疗资源共享、协同发展的机制,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实现优质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共享,以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县域医共体章程是指明县域医共体组织结构、权责分工、协作机制等方面的文件,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一、组织结构1.1 医共体领导机构:设立医共体领导小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主管负责,负责医共体整体规划、协调和决策。

1.2 医共体办公机构:设立医共体办公室,由医共体领导小组设立,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和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

1.3 医共体成员单位:包括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以及相关的医疗管理部门、医保部门等。

二、权责分工2.1 县级医院:作为医共体的核心单位,负责提供高水平的医疗技术支持和专家资源,承担疑难病例的诊治和转诊工作。

2.2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和健康管理工作。

2.3 医疗管理部门:负责医共体的整体规划和协调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监督和评估医共体的运行情况。

2.4 医保部门:负责医共体的医保支付和结算工作,保障患者的医疗费用报销和结算的顺利进行。

2.5 其他相关部门:包括卫生健康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协助。

三、协作机制3.1 医疗资源共享:各成员单位之间建立医疗资源共享机制,包括医疗设备、医疗技术、专家资源等,实现优质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共享。

3.2 信息共享与协同:建立医共体信息平台,实现患者健康信息的共享和医疗数据的互通,提高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协同性。

3.3 诊疗规范统一:制定统一的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减少医疗资源的浪费和重复。

四、绩效评估与激励机制4.1 绩效评估指标:制定医共体绩效评估指标,包括医疗质量、服务满意度、医疗费用控制等方面的指标,定期进行绩效评估。

4.2 绩效激励机制: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对医共体成员单位进行绩效激励,包括财政奖励、荣誉称号等,激发医共体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县域医共体章程

县域医共体章程

县域医共体章程一、总则为了推动县域医共体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二、背景与目标1. 背景随着人口老龄化和慢性病患者数量的增加,基层医疗服务压力日益加大,医疗资源分配不均衡的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县域医共体的建设应运而生。

2. 目标(1)建立覆盖全县的县域医共体网络,实现医疗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

(2)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

(3)推动医疗机构间的合作与协作,提高医疗服务的整体效能。

(4)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

三、组织架构1. 领导机构县域医共体设立领导机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代表参与,负责制定和实施县域医共体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2. 工作机构(1)医共体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协调各医疗机构的合作事宜,推动医共体建设的各项工作。

(2)专家委员会:由医疗专家组成,负责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评估医共体的工作效果,并提出改进建议。

(3)医共体委员会:由各参与医疗机构的代表组成,负责协商解决医共体建设中的问题,推动医共体的发展。

四、工作内容1. 医疗资源共享与优化配置(1)建立县域内医疗资源库,实现医疗资源的共享和调配。

(2)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3)推动县内医疗机构间的合作与协作,提高医疗服务的整体效能。

2. 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1)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设施建设,提高诊疗设备和技术水平。

(2)培养和引进优秀医疗人才,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

(3)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全方位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

3. 医共体内部合作与协作(1)建立医共体内部的协作机制,推动医疗机构间的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

(2)开展联合科研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医疗机构的科研水平和学术影响力。

(3)共同制定和推广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提高医疗服务的规范化水平。

县域医共体章程

县域医共体章程

县域医共体章程一、引言县域医共体是指在县级范围内,由医疗机构、社会医疗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多种医疗机构和服务机构共同参与,通过建立协作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质量,实现全民健康的一种组织形式。

本章程旨在规范县域医共体的组织结构、功能定位、管理机制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县域医共体的有效运行。

二、组织结构1. 委员会:设立县域医共体委员会,由各参与机构的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和修订县域医共体的发展规划、政策和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情况。

2. 管理机构:设立县域医共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运行管理工作,包括协调各参与机构的合作事项、资源整合、财务管理等。

3. 专家委员会:设立县域医共体专家委员会,由医学专家和学者组成,为县域医共体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

三、功能定位1. 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通过整合各级医疗机构和服务机构的资源,建立起完善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提供全面、连续、有效的医疗服务。

2. 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合理调配医疗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确保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可持续性。

3. 提高服务质量:通过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合作与交流,推动医疗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提高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4. 提升医疗技术水平:通过建立县域医共体专家委员会,推动医学科研和技术创新,提升医疗技术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5. 实施健康管理:通过建立健康档案和健康管理体系,加强对慢性病患者的管理和服务,提高慢性病的防控水平。

四、管理机制1. 协作机制:各参与机构应建立健全协作机制,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加强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2. 绩效考核:建立县域医共体的绩效考核机制,对各参与机构的绩效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激励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县域医共体建设。

3. 资金管理:建立县域医共体的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来源和使用规范,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和透明管理。

县域医共体章程

县域医共体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优化资源结构提高优质资源利用效率建立科学有效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等分工协作机制整体提高县域医疗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率促进县乡村三级联动发展同步提高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能力在县医改办领导下和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领导小组指导下成立由**县人民医院牵头与**乡卫生院等8家乡镇卫生院、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22个村卫生室组建“**县县域内医疗服务共同体(以下简称医疗服务共同体)”为规范医疗服务共同体的运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运行原则: 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基层首诊、分级诊疗、上下联动、共同发展。

第三条目标: 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机制让群众就近享受优质医疗服务。

第四条宗旨: 以县医院的资源、技术为支撑带动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快速提升; 以医保打包付费改革为切入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纽带推进分级诊疗。

第二章医疗服务共同体组织机构第五条机构组成,组建理事会: 医疗服务共同体内各成员单位均为理事理事长1名(由医院院长担任)副理事长由医疗服务共同体内全体理事会议推选产生。

设立医疗服务共同体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民医院医务科负责医疗服务共同体日常事务管理及各成员单位联络协调及资金结算工作。

各成员单位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医疗服务共同体本院有关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三章医疗服务共同体及成员单位职责第六条理事会职责(一)制定医疗服务共同体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

(二)制定并在医疗服务共同体各医疗机构推行统一标准的运营管理制度和职责规范。

(三)科学合理地确定医疗服务共同体内各医疗机构的规模布局和功能。

(四)建立医疗服务共同体内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

制定在各医疗机构之间实现分级诊疗、双向转诊、上下联动、差异化服务、大型医疗设备共享和检查结果互认的具体制度和措施。

(五)制定医疗服务共同体医疗机构管理层的任职资格、选拔任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六) 对医疗服务共同体内医疗机构人力资源、资金、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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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人民医院医共体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卫生健康需求,根据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医疗联合体建设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日政办发(2017〕80号)文件规定,成立XX县人民医院医共体。

第二条本医共体为紧密型医共体。

XX县人民医院为牵头医院(以下简称“牵头医院”)。

成员单位有:洪凝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街头镇中心卫生院、叩官镇中心卫生院、中至镇卫生院、石场乡卫生院、松柏乡卫生院、户部乡卫生院(以下简称“成员单位”)。

坚持县、乡、村三级联动,一体化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随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医共体管理。

第三条医共体实行“六不变”、“六统一”。

即:独立法人资格、财政补偿政策和渠道、人员招聘渠道、核定人员总量、功能定位和公共卫生职责不变;统一人、财、物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品耗材目录,统一药品耗材配送企业。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成立医共体理事会。

理事会是医共体最高议事机构,由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医共体重大事项决策管理。

牵头医院院长担任理事长,牵头医院分管院长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

理事会下设办公室,由牵头医院安排专人(3-5人)集中办公,具体负责理事会日常工作。

实行医共体成员单位院长负责制,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协调联络。

第五条理事会主要职责:(一)研究制定医共体战略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研究制定医共体内医疗机构管理运行制度、临床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收入分配办法等;(三)在“六不变”、“六统一”的前提下,研究确定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之间合作关系,提出成员单位管理团队建议,报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批准任命;(四)根据成员单位业务发展需要,研究制定成员单位学科建设计划,选派专业技术团队实施对口帮扶;(五)建立医共体内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研究制定促进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有关制度规范;(六)研究决定医共体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功能定位第六条牵头医院的功能定位。

牵头医院是二级医疗机构,主要承担区域内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承担相应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

第七条成员单位的功能定位。

成员单位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上级医院转诊急危疑难重症病人等。

第八条一体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功能定位,开展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

对于不符合医疗机构功能定位的病人,或可由下级医疗机构承接后续治疗的病人,要按照分级诊疗的要求上下转诊。

第四章运行机制第十条建立医共体内就医优先、双向转诊机制。

(一)按照双向转诊制度规范,成员单位对确需到牵头医院诊治的患者,主动与牵头医院联系,协助患者预约专家、检查。

牵头医院对于成员单位上转来的病人,建立转诊绿色通道,优先安排接诊、优先安排住院。

(二)对于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患者,牵头医院要在病人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及时下转到成员单位,并指导做好后续治疗和康复工作。

牵头医院下转人次年增长率要达到10%以上。

(三)对医共体内上下转诊患者,医保报销时只计算一次起付线,按照入院时所在医疗机构执行。

在报销比例上,按照入院时和转院后的医疗机构级别分别计算。

(四)对上下转诊患者医疗收入分配比例,本着按工作量分配的原则,由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另行签订合作协议予以明确。

第十一条建立能力提升带动机制。

(一)经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牵头医院向成员单位派驻管理团队,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

根据分级诊疗需要,通过实行病区管理或联合病房形式,对医疗业务进行整合,实现医疗业务统一管理。

(二)按照理事会研究确定的成员单位学科建设计划,牵头医院向成员单位派出专家会诊查房、培训带教,指导成员单位加强学科建设。

向每个成员单位派驻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生不少于4人、护士不少于1人。

(三)对下派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团队的工资保险支出,由牵头医院承担;下派人员绩效工资按照成员单位有关规定考核兑现,并由成员单位承担(也可由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协商解决,灵活确定分摊比例,但不得重复领取和发放)。

对下派人员给予适当工作补助和差旅费补助(工作补助参照700元/人/月左右、差旅费补助参照1200 元/人/月左右包干使用)。

(四)按照成员单位学科建设计划及实际需求,由成员单位选派业务骨干到牵头医院免费进修培训,培养一批能诊治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慢性病的专业人员。

牵头医院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生活学习条件,进修期间人员支出由成员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建立统一的药品耗材配备机制。

(一)医共体内统一药品耗材目录,统一药品耗材配送企业。

(二)以医共体为单位(或以区县为单位)组成药品耗材采购联合体,在省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上实行联合带量采购、二次议价。

议价所得按照市医改办、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物价局《关于鼓励医疗机构积极开展药品耗材议价和相关帐务处理工作的通知》(日医改办发(2016)6号)进行处理。

(三)下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非基本药物遴选权限,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自主选择,非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占本机构药品采购总金额的比例不超过30%。

(四)成员单位因治疗下转病人需要,对不经常使用的部分药品品种,可在医共体内部互相调剂和结算。

第十三条建立资源共享共用机制。

(一)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覆盖医共体医疗机构的“五个中心”,即:医共体医学影像中心、医共体检查检验中心、医共体远程会诊中心、医共体消毒供应中心、医共体后勤服务中心,实现优势资源下沉和后勤资源集约化利用。

(二)医共体内实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在保证临床诊疗需要的前提下,减少重复检查检验。

牵头医院要定期将病人影像、检验信息传送给成员单位,实现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据对接与资源共享。

(三)本着“谁建设、谁受益,谁使用、谁分担”的原则,牵头医院负责出资建设“五个中心”,成员单位按照使用情况分摊运行费用。

具体标准由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按照“低于市场价、高于成本价”的原则另行签订合作协议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建立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管理机制。

成员单位要发挥全科医生团队作用,积极推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并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结合,为居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改变居民就医习惯,引导居民根据病情需要在医共体定点就医,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就医格局,逐步实现首诊在基层、小病不出乡镇、大病不出县。

第十五条建立医保资金总额控制、合理分配机制。

本着“总额控制、结余留用、超支自负”的原则,医共体内医保预算总额统筹使用。

发生结余时,由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结合上下转诊情况,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充分考虑工作量、贡献大小和当年度医保资金使用情况,在医共体内部合理分配。

发生超支时,在医共体内部进行合理分担。

第五章权利义务第十六条牵头医院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理事会领导下,承担医共体日常管理工作。

联合医共体成员单位构建分工协作机制,共同研究制定双向转诊、对口帮扶、绩效考核、利益分配等工作细则,并通过签订合作协议方式予以明确;(二)承担一般疑难复杂疾病和常见多发病的诊疗,开展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医疗技术和常规诊疗技术,加强对医共体成员单位的业务指导;(三)按照双向转诊制度规范,接收成员单位上转病人;对适宜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后续治疗、康复和护理的病人,经病人知情同意后下转到成员单位;(四)根据理事会的统一安排,向成员单位下派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帮扶团队;(五)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医共体内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慢病管理等业务协同;(六)牵头做好医共体“五个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七)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应当由牵头医院承担的工作。

第十七条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理事会领导下,承担辖区内常见多发病诊疗和慢性病管理,开展部分常规诊疗技术和康复、护理等医疗业务;(二)按照双向转诊制度规范,向牵头医院上转超出自身诊疗能力的病人;接收牵头医院下转病人,并负责做好后续治疗、康复和护理工作;(三)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机结合,引导辖区居民形成合理就诊秩序;(四)开展健康教育,实施健康干预,提高群众防病意识,降低群众患病风险;(五)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应当由成员单位承担的工作。

第十八条一体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权利和义务。

(一)承担基层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一般治疗,按照分级诊疗规定有序转诊病人;(二)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指导下,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工作。

(三)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指导下,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慢性病人的随访、康复指导;(四)完成其他应当由一体化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的工作。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章程经医共体内部讨论通过并报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章程生效后,牵头医院和各成员单位根据章程规定,分别签订合作协议,对双方权利义务和具体问题作出界定,报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十条本章程一经生效,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作调整。

如遇上级政策变动,或经医共体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单位提出,可经理事会研究并经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对章程作出适当调整。

第廿一条本章程由医共体理事会负责解释。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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