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正义理念与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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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卷第11期2009年11月 贵州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
Journa l of G u i zhou Educa tion Institute(Soc i a l Sc i ence)
V o.l25.N o.11
N ov.2009环境正义理念与生态文明建设
申峻屹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海淀区 100088)
摘要:环境正义理念,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凸现了人类环境伦理观的根本性转变。一方面,人类对于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行重新定位,另一方面,彰显了国内环境公正、国际环境公正与代际环境公正的基本理念,标志着世界环境保护运动进入新的历史阶段。美国环境正义理念进一步影响世界各国国内环境法律与政策,并且在一些国际环境框架公约中得到明显体现。在我国改革开放如火如荼,经济飞速发展之时,环境正义理念对于建设生态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相当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环境正义;非人类中心主义;天人合一;生态文明;环境和谐社会
中图分类号:X1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83(2009)11-0044-04
Environ m ental Justice and E col ogical C ivilizati on
S HEN Jun-y i
(Ch i na U n i versity o f P oliti ca l Sc i ence and Law,H a i d ian D i str ict,Beiji ng,100088) Abstrac t:Env iron m enta l j ustice,or i g i nated in t he U n ited S tates i n1980s,reflects t he transfo r ma ti on o f the f un-da m en tal env iron m ental e t h ics.O n the one hand,t he re lati onship bet w een m an and the nat ure w as re-o rienta ted. O n the othe r hand,i t expressed the concepts o f dom estic env i ron m enta l j ustice,i n ternati onal env iron m en tal justice and intergenera ti ona l env ironmenta l j usti ce andm arked t ha t t he w or l d s'env iron m enta lm ov e m ent entered a ne w h i stor-i ca l phase.T he concept of env iron m en tal j ustice a ffected t he env iron m en tal law and po licy o fm any coun tries,and was re flected i n so m e i n ternati onal env iron m en tal conventions.A t present,i n Ch i na,env i ron m enta l j ustice has a very i m-portan t practical sign ificance for the construction o f eco log i ca l civ iliza tion and a har m on i ous socia list soc i e t y.
K ey word s:Env iron m enta l Justi ce;N on-hu m an-centr i s m;N ature and M an;Eco l og ical C i v ilization;Env-i ron m entalH a r mon i ous Soc iety
一、环境正义理念的起源与发展
在西方世界民主的历史长河中,追求正义是永恒的主题。正义理念根植于西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环境正义,是20世纪80年代,美国经济社会高度发展过程中,美国现代民权运动和环境保护运动共同孕育的产物。
1982年,美国北卡罗林那州沃伦县(W arren Coun-ty,Nort h Car oli na)(沃伦是整个北卡罗林那州有毒工业垃圾的倾倒和填埋点,该县主要居民是非裔美国人和低收入的白人)的居民,在联合基督教会的支持下,举行游行示威,组成人墙封锁了装载着有毒垃圾的卡车的通道,以抗议在阿夫顿社区附近建造多氯联苯废物填埋场,遭到逮捕。这次抗议第一次把种族、贫困和工业废物的环境后果联系到一起,从而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并引发了国内一系列穷人和有色人种的类似的行动,所以被称为 沃伦抗议 (W arren C oun t y P r o-test) 。
环境正义运动的序幕由 沃伦抗议 正式拉开,广泛引起了美国社会的强烈反响。 1983年,美国审计总署的一项研究表明,美国南方一些州的黑人虽然人口比例仅占到20%,但全州却有四分之三的工业有毒废料填埋场设在黑人社区附近。 1987年,美国联合基督教会种族正义委员会在一份题为 有毒废弃物与种族 的研究报告中指出:美国境内的少数民族社区长期以来不成比例地被选为有毒废弃物的最终处理地
*收稿日期:2009-09-25
作者简介:申峻屹(1984-),男,河南驻马店人,中国政法大学07级环境法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学。
点。 美国社会及公众对于种族环境正义的关注程度愈加强烈。
在民间环境正义运动蓬勃开展的同时,美国政府也做出了积极的反应。1990年7月,美国联邦环境保护署设立了环境公平工作组。1992年12月,环保署设立环境公平办公室,后更名为环境正义办公室。至此,美国环境正义理念在民间与政府层面均得到基本认可,环境正义也成为当代世界各国环境保护竭力追求的主题之一。
二、环境正义理念的基本内涵
毋庸置疑,环境正义是企图用正义的原则来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它关注人类的合理需要、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其主要涵义是要求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公正原则,实现人类在环境利益上的公正,期望每个人都能在一个平等的限度上享受环境资源与生存空间。 虽然,1991年在美国华盛顿所召开的有色人种环境高峰会也讨论通过了17项 环境正义原则 ,但是对于环境正义理论内涵的认识,学术界却回荡着不同的声音。
笔者认为,环境正义理论内涵应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与自然之间的环境正义
1.承认与尊重自然的内在价值
自然是一个独立存在的封闭系统,它的产生和发展并不以人类的意志为转移,具有其内在自身价值;相反,人类却是自然的产物,只是地球众多物种之一,只是自然历史长河中的一个小小片段。因此,客观存在的自然世界无论对人类有益有害,都是一种独立存在,具有其自身内在价值。自然先于人类而存在,自然存在的价值并不是人类规定的结果。
然而,自人类产生之后,自然的内在价值却受到了人类自身价值理念的严峻挑战。正如美国著名环境文学家蕾切尔 卡逊所说: 就地球时间的整个阶段而言,生命改变环境的反作用实际上一直是相对微小的。仅仅在出现了生命新种 人类之后,生命才具有了改造其周围大自然的异常能力。
人类对自然的改造必须是在承认与尊重自然的基础之上有限度的能动行为,因为在人类面前,自然具有神圣不可侵犯的尊严。 在卡逊的眼里,如果人类仅仅竭尽全力地追求开发利用自然的权利,而不顾自然的价值和尊严,那么自然会以 反压力 应对人类的 压力 ,即对人类进行无情的报复。 因此,环境法律所应突出的首要理念即为:引导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动行为必须建立在承认与尊重自然的前提和基础之上,并合理而为之。
2.摆脱 榨取式 经济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
近代工业飞速发展为人类带来物质生活的改善,使一部分人形成经济至上的价值观,错误地将经济发展简单等同于经济增长,将经济增长的指数作为衡量社会发展水平的唯一标准。工业国家在这种狭隘的发展观的主导下,对环境与自然资源进行破坏式的残酷掠夺,而形成单一的 榨取式 经济发展模式,对人与自然间环境正义造成严重损害。随着环境污染与破坏的加剧,一种能够实现人与自然环境正义的新的发展观 可持续发展观应运而生。
所谓可持续发展,依据1987年由世界环境及发展委员会所发表的 布特兰报告书 所载的定义,亦即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称为可持续发展。观此定义,可持续发展看似调整代际环境正义,实质上,代际环境正义的实现只是其直接目的,从根本目标来看,人与自然的环境正义才是可持续发展的最终归宿。
3.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之争
日益尖锐的天人矛盾迫使人们从哲学层面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从而出现两种截然对立的发展观。
(1)传统的 人类中心主义 观点:在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上,以人类为中心,自然本身失去了其独立存在的价值,把自然仅仅作为人类 征服 、 改造 的对象。同时,将人对自然界的改造能力过分夸大,而没有看到自然界对人类活动的限制与制约,从而盲目地改造自然,污染环境,造成今天人类面临的诸多生态灾难。
(2) 非人类中心主义 观点:自然界及所有自然物种都有其 内在价值 和 自身利益 ,自然界中所有的生命物种都应当是平等的,人只是自然的一份子,提倡人与自然应当和谐相处,共同发展。
人类中心主义 产生于人类工业大发展初期,人类对自然的认识尚不成熟。因此,人类以自然界的 立法者 自居,凌驾于自然界之上,为所欲为地征服和改造自然的观念并非科学的。
事实上,人的主体性不仅表现为征服自然、超越自然,更应该表现为担负起对自然的责任。人对自然的责任,促进了人与自然一体化的发展,导致了 非人类中心主义 的产生。 非人类中心主义 产生于工业大发展后期,人类不再盲目追求经济增长,而更加全面地考虑整个世界的和谐与发展。因此,人类只有正确认识人与自然之间的对立统一的关系,树立天人和谐发展意识,在观念上抛弃人与自然的主宰与被主宰、掠夺与被掠夺的关系,自觉与自然融为一体,在改造自然的同时,充分地保护自然、善待生态环境,才能最终达到人与自然的全面和谐发展。
(二)人与人之间的环境正义
在宏观层面,在实现了人与自然之间的环境正义,保障人类共同享有安全生存环境的前提下,立法者应当进一步关注微观层面 人与人之间的环境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