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岗位聘任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全员岗位聘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2006]87号)、《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2007]59号)、《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人 [200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岗位设置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人才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不断完善”的总体思路,逐步建立起较为规范的符合学校自身特点的岗位聘用制度,努力营造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吸引和稳定人才的制度环境,激发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促进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基本原则1.科学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以工作任务和实际工作需要为基础,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公布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按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原则进行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按合同进行管理。
2.严格考核,突出绩效,责酬一致。
以合同规定的职责、任务为基础,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将岗位考核同续聘、解聘、辞聘结合起来,坚持岗位报酬与所承担职责、任务挂钩,与工作绩效挂钩,并根据岗位之间责任大小合理拉开分配差距。
3.分类管理,分层负责,逐级聘用。
以岗位类别和层级为基础,建立学校、二级单位两级负责的岗位设置和管理体制,实现学校管理和二级单位管理的有机结合。
学校和二级单位应按岗位聘用工作权限,分别负责各级各类职务的设岗聘用、工作目标管理与考核工作。
武汉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岗位聘任暂行办法修订稿
武汉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岗位聘任暂行办法(修订稿)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充分发挥学科评审(评议)组的学术管理作用,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评审聘用工作原则第一条分类指导与重心下移原则按照学校制定评聘学术业绩条件基本原则、学科群制定评聘细则的思路,开展副教授(副研究员)和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教授(研究员)评聘工作。
四级教授评聘工作逐步实现重心下移,经学科评审(评议)组评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评审委员会)审定后聘用。
第二条师德优先与质量导向原则评审聘用专业技术岗位,需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素质和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表现及其任职期间的工作实绩、业务水平和教学科研质量。
第三条科学设岗和择优聘任原则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坚持科学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第四条突出重点与鼓励冒尖原则强化人才意识,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特评特聘制度(特聘教授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特评特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特聘副教授由学科评审(评议)组组织评审),对拔尖人才实行破格评聘制度。
第二章评审聘用组织及其职责第五条评审组织及职责由教授会(教师系列)、学科评审(评议)组、校评审委员会构成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的各级组织。
(一)教授会由各学院(部)、科研中心(所)全体教授组成。
教授会原则上由各分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
主要职责:负责对申报高级岗位教师的学术水平进行评议。
(二)学科评审(评议)组按学科群组建, 由相关学科在职正高人员组成。
学科评审(评议)组组长和成员根据需要每年进行适当调整。
主要职责:1.根据学校制定的申报教师各级岗位职务的学术业绩要求,制定本学科群岗位学术业绩条件细则;2.负责对申报正高及以下岗位人员的评审、评议或推荐工作。
(三)校评审委员会从在职教授(研究员)中轮动产生组成。
武汉理工大学2014-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岗位聘任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2014-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岗位聘任办法(经2013年第14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充分发挥学科评审(评议)组的学术管理作用,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评审聘用工作原则第一条分类指导与重心下移原则按照学校制定评聘学术业绩条件基本原则、学科群制定评聘细则的思路,开展副教授(副研究员)和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教授(研究员)评聘工作。
四级教授评聘工作实现重心下移,经学科评审组评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评审委员会)审定后聘用。
第二条师德优先与质量导向原则评审聘用专业技术岗位,需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素质和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表现及其任职期间的工作实绩、业务水平,凸显教学工作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
第三条科学设岗与择优聘任原则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坚持科学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以教学和科研工作量为基本依据分编,按学科或基地(平台)类别核岗,岗位设置向特色优势学科和专业、重大科研成果、高层次人才及团队等倾斜。
第四条突出重点与鼓励冒尖原则强化人才意识,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特评特聘制度(特聘教授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特评特聘工作小组组织评审,特聘副教授由学科评审(评议)组组织评审),对拔尖人才实行破格评聘制度。
第二章评审聘用组织及其职责第五条评审组织及职责由教授会(教师系列)、学科评审(评议)组、校评审委员会构成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的各级组织。
(一)教授会由各学院(部)、科研中心(所)全体教授组成。
教授会原则上由各分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
主要职责:负责对申报高级岗位教师的学术水平进行评议。
(二)学科评审(评议)组按学科群组建, 由相关学科在职正高人员组成。
学科评审(评议)组组长和成员根据需要适当调整。
主要职责:1.根据学校制定的申报教师各级岗位职务的学术业绩要求,制定本学科群岗位学术业绩条件细则;2.对申报正高及以下岗位人员进行评审、评议或推荐。
武汉理工大学2019年推荐申报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综合表【模板】
序号
课题编号
课题名称
任务来源
来源分类
项目级别
主持/参与
合同经费
累计到款
个人分解
研究经费
备注
1
20193f0120
201905JJ04
JGXM
领域基金
国家级
主持
80
24
14
排名1
2
20193f0121
201905JJ05
JGXM
领域基金
国家级
主持
84
42
24
排名1
组合条件
教学必备+科研必备+选择④⑤⑦⑩
近五学年(或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
承担本科生课程名称
2013-2014学年(2):轮机自动化;2014-2015学年(2):轮机自动化;2017-2018学年(2):轮机自动化;2018-2019学年(2):轮机自动化;
承担研究生课程名称
2017-2018学年(2):噪声与振动控制;2018-2019学年(2):噪声与振动控制;
201605HX01
JGXM
军工横向
参与
153.60
92.16
28.00
排名2
10
20163h0385
变电站噪声治理综合集成分析及示范
企业委托
技术服务
参与
23.85
21.5
10.6
排名2
任现职以来发表论文情况
序号
论文名称
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0多篇,其中SCI 4篇(国际A区4),EI 6篇(国内A区1)。获批授权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外观设计专利1项。
武汉理工大学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计划【模板】
法学、人文社会学科类相关专业
CET-6或专业英语四级
1
3
理学院
实验技术
物理、电子信息专业
C#,sqlserver熟练使用者优先
1
实验技术
力学相关专业
1
4
化生学院
实验技术
化学及相关专业(材料、化工、环境等)
1
实验技术
生物技术及相关专业
本科生物技术专业优先
1
5
船舶邮轮中心
实验技术
船舶、艺术设计类相关专业
1
6
财务处
会计审计
财经、会计相关专业
4
7
教务处
实验技术
电子、通信、信息、自动化、电气等专业
计算机二级
具有电子、通信、信息、自动化、电气等领域项目开发经验及拥有相关资格证书者优先
1
8
网络中心
工程技术
计算机、信息相关专业
网络信息安全方向优先
2
9
医院
卫生技术
临床医学(外科、妇产科、康复医学专业)、医学影像学(超声诊断专业)、口腔医学
附件:
**大学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计划
序号
单位
岗平要求
其他
要求
计划数
1
材料学院
实验技术
材料学、材料科学与工程
博士、计算机二级、CET-6
熟悉高分子复合材料合成制备工艺、复合材料结构性能测试方法和相关仪器设备的操作维护程序(复合材料专业背景优先)
1
2
法学社会学院
3
10
后保处
(附属小学)
数学教师
数学、应用数学、数学教育相关专业
1
信息技术教师
(岗位职责)2020年武汉理工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评聘暂行规定
武汉理工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评聘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专业技术岗位评审聘用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专业技术人才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促进学校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提升科学研究层次,为学校的跨越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和湖北省人事厅、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德才兼备原则。
专业技术人员既要忠于岗位职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增强职业责任感,又要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注重工作实绩。
评审聘用专业技术岗位,既要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及工作表现、业务水平,又要考核其任职期间的工作实绩。
第二条结构优化与协调发展原则。
学校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根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以及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科学布岗,合理用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稳步实现各类人员的协调发展。
第三条岗位评审与聘用密切结合原则。
按岗申报,评聘结合,申报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在本岗位坚持正常工作,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具备相应岗位的学历以及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资历和业绩,近3年来各年度综合考核在合格及以上。
第四条突出重点与鼓励冒尖原则。
突出教学、科研工作的中心地位,保证重点学科,加强基础学科,发展应用学科,扶持新兴学科;引入竞争机制,强化人才意识,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第二章评审聘用组织及其评聘工作第五条评审组织及其职责评审组织由武汉理工大学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评审委员会)和学科评议组构成,学科评议组按学科群组建,是校评审委员会的下一级评审组织。
学科评议组成员和校评审委员会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其中中青年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
在教师系列还设有教授会,负责对申报高级岗位的教师进行学术评价。
(一)学院(部)、科研中心(所)教授会由各学院(部)、科研中心(所)全体教授组成教授会,教授会由各学院(部)、科研中心(所)分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与会教授超过本单位全体教授人数1/2时,教授会评议方为有效。
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条件
实验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条件一、实验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三级至十三级岗位,学校核定岗位比例及限额。
高级岗位各级别指标由学校根据队伍现状以及总体规划进行核定。
二、三级岗位申报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在本领域取得公认的学术成果,近五年考核合格。
(二)受聘四级岗位以来,发表的文章达到本系列正高级岗位聘任条件规定的数量和要求。
(三)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符合表2中1项条件;2.受聘正高专业技术岗满12年,符合表3中1项条件或发表经教授会和实验技术等系列岗位聘任专业评议组认定的本专业高水平论文2篇及以上;3.受聘正高专业技术岗位满8年,符合表3中2项条件;4.受聘正高专业技术岗位满4年,符合表3中3项条件。
表2和表3见《武汉大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试行办法》附件。
三、五、六级岗位申报条件(一)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近三年考核合格。
(二)申报五级岗位,受聘六级岗位满6年;申报六级岗,须受聘七级岗位满6年。
(三)任现岗位以来,中小学教师在公开出版的刊物发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研究论文至少2篇,其他技术系列人员需在“统计源”以上级别期刊,或在实验(工程)技术类的核心期刊发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研究论文至少2篇。
四、八至十级岗位申报条件(一)工作量饱满,工作效果良好,近三年考核合格。
(二)申报八级岗位,须受聘九级岗位满6年;申报九级岗位,须受聘十级岗位满6年。
选留的博士毕业生初次聘用可直接申报九级岗位。
五、十一至十三级岗位申报条件(一)十一级岗位:受聘初级岗位满3年,完成要求的工作任务,近三年考核合格;选留的硕士毕业生初次聘用可直接申报十一级岗位。
(二)十二级、十三级岗位:符合初级岗位申报条件。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教师岗位聘任办法(试行)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教师岗位聘任办法(试行)为规范教师岗位聘任,优化结构,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学术水平与教学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教师的聘任以满足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需要为依据,按需设岗,评聘分开。
第二条根据学院总体规划、专业设置及教学科研需要确定教师岗位总量,择优聘任。
第三条通过岗位聘任,建立起充满活力的人才流动机制。
第二章聘任组织及职责第四条聘任组织及职责(一)院人事工作领导小组院人事工作领导小组是教师岗位聘任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审定系(部)聘任工作组报送的推荐人选,并确定最终聘任名单。
(二)系(部)聘任工作组系(部)聘任工作组按系组建,由5-9名在职人员组成,在院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推荐本系教师岗位的拟聘人选。
第三章教师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第五条教师岗位的设置及聘任对象(一)教师岗位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等四级。
(二)各岗位聘任对象为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能胜任我院教学的专职教师。
第六条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的岗位职责见《关于印发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教师岗位职责等文件的通知》(武华院人 [2011]091号文)。
第七条任职条件(一)教授任职条件已取得教授任职资格,考核合格(含)以上,身体健康。
(二)副教授任职条件已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考核合格(含)以上,身体健康。
(三)讲师任职条件已取得讲师任职资格,考核合格(含)以上,身体健康,并具有学生班主任(导师)工作的经历。
(四)助教任职条件已取得助教任职资格,考核合格(含)以上,身体健康,并具有学生班主任(导师)工作的经历。
第四章职务聘任工作程序第八条院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年度聘任计划,公布岗位后进入如下程序:(一)申请人申请。
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在系(部)聘任工作组。
申报材料如下:1、《专业技术岗位申请表》;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和职称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
(二)系(部)聘任工作组对申请者的基本情况、职业素养、教育教学与科研情况等进行初审,推荐岗位聘任名单。
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1.doc
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1 ***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稿)第一章岗位分级设置与聘任原则第一条教师(教学、科研、医疗)岗位是专业技术的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设置管理与学科建设相结合,保证学科建设、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
在聘任时充分考虑学术成就、学术影响、资历等因素,充分体现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成就。
其他岗位是指教师岗位以外的其他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岗位设置主要是为促进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医疗服务和人才培养工作,促进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全面协调发展。
第二条一级岗位由国家统一聘任。
二级岗位由学院、学校根据条件要求,推荐人选,报主管部门、省人保厅确定;三级及以下岗位由学校按规定的比例下达,并根据各院的学科建设、人员情况、工作需要等情况进行调整,各院按下达的岗位数、按标准推荐人选,学校审定。
第二章聘任条件第三条基本要求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
2、积极承担组织安排的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和医疗工作;拟聘教授、副教授岗位,必须为本科生授理论课,并且拟聘教授岗位的要求教学评价达到优秀标准,拟聘副教授岗位的要求教学评价达到良好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病患提供较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3、符合国家关于相应职务的基本要求,具备履行相应职务所需的学术水平和能力。
4、具备履行相应职务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5、近五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合格。
第四条资历、学术业绩要求(一)一级一级岗位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才。
除满足上述资历、论文要求,申报人员还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一条:1、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2、国家级教学名师;3、国家级学术组织二级学会任正副理事长职务;4、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5、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6、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7、长江学者特聘教授8、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9、在《Science 》、《Nature 》、《Cell 》等国际著名学术期刊(影响因子≥20)上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SCI 论文总影响因子50以上;10、主持“863”、“973”、国家科技支撑等重大科研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3项以上;11、获国家级科研奖一等奖(前4获奖人)或二等奖(前3位获奖人);或省部级科研奖励一等奖(第1获奖人);省社科优秀科研奖励一等奖(第1获奖人);12、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第1发明设计人),专利内容与申报的专业学科相关,且在实施中推广应用,为学校创造200万元以上的经济效益。
人事工作总结及设想-武汉理工大学
•4
• 2011年度评聘工作布置
一、新一轮岗位聘用政策的重大变化 2、评聘重心下移
●教师系列:四级教授及以下岗位由学科评审组评 审、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审定
●非教师系列:正高岗位由学科评议组推荐、校高 级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评审
岗位评审委员会审定 ●占学校机动岗的破格由学科组评议推荐、校高级专业技
术岗位评审委员会评审
•14
• 2011年度评聘工作布置
二、有关政策说明 3、科研项目及经费认定
●项目不能重复使用:科研项目周期在两个不同 级别的岗位持续时,凡申报前一级岗位时使用过 的项目,不得在申报本级岗位时重复使用(不计 算项目),以聘用现岗位的时间作为计算总经费 及分解经费依据(可计算经费) ●科研经费的认定:不含非研费;纵向课题总经 费以合同费为准,横向课题总经费以到校款为准 ;跨单位合作的科研项目,总经费只计算到校的 科研经费
•5
• 2011年度评聘工作布置
一、新一轮岗位聘用政策的重大变化 3、注重学术质量
(1)注重论文质量:
●以学科群为单位,进行学 科期刊分区(A、B、C),体 现学科水平和学科差异
●各学科群期刊分区目录: 以学校公示版本为准
类 别
国际
A类
本领域国际 顶尖学术期刊
B类
本领域国际 知名学术期刊
C类
本领域国际 重要学术期刊
•15
• 2011年度评聘工作布置
二、有关政策说明 4、重要期刊论文认定
(1)教师系列 ● 按各学科群公布的期刊分区目录认定,特殊情况经学科评
审组票决(2/3以上) ●各学科群论文分区目录,体现学科特色,不能打通使用 (2)其他系列 ●暂按《武汉理工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评聘权威及重要期刊名
武汉理工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武汉理工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校党组字〔2014〕19号为建立科学规范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政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的原则1.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干部选拔任用时把德放在首要位置,注重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敬业精神、勤政廉政。
2.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扩大选人用人民主,不断完善干部考核体系和考察标准,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促进事业发展,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干部的德才表现,增强考察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3.轮岗交流、能上能下。
贯彻干部任期制和轮岗交流机制,积极推进在同一个岗位任职时间较长以及在重点岗位和敏感部门任职的科级干部进行轮岗交流,促进干部多岗锻炼,使干部轮岗与交流常态化。
建立科级干部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
4.民主监督、公平公正。
扩大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注重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选拔干部方式;积极完善差额选拔干部办法,大力推行差额推荐、考察、酝酿。
第二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1.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正确贯彻执行学校党委与行政的决定,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善于团结同志,合作共事,并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能力和发展潜力。
2.工作积极主动投入,认真负责,具有开拓进取精神,能较好地履行本职工作岗位的职责,完成所分管的工作任务,工作有实绩。
3.能严格要求自己,服务态度好,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具有奉献精神,一贯表现较好,群众认可程度高。
4.身体健康,能胜任本岗位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
第三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的资格1.学历与学位。
新提任科级干部的,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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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岗位聘任办法(经年第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号)和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号),满足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服务于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实施,进一步改革完善和规范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充分发挥学科评审(评议)组的学术管理作用,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规划协同与学科引领原则,围绕“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目标,落实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实施“卓越行动计划”,支持创新团队建设,推动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等方面提升水平,建设高水平的师资队伍。
第三条按照德才兼备与质量提升原则,注重考核职业道德素质、为人师表和教书育人的表现,落实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师德一票否决制,在评审条件中突出教学主体地位、规范论文分区标准、提高基金项目权重,促进教学工作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持续提升。
第四条按照分类指导与科学设岗原则,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
在教授(研究员)中设置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三种类型;由各学科评审(评议)组依据本办法结合学科特点制定学科细则;以教学和科研工作量为基本依据确定编制数,按学科或基地(平台)类别核定专业技术岗位,岗位指标向特色优势学科和专业、重大科研成果、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团队等倾斜。
第五条按照鼓励冒尖与择优聘用原则,强化人才意识,发挥特评特聘在人才引进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导向作用,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特评特聘制度,对拔尖人才实行破格评聘制度。
第二章岗位设置和评聘对象第六条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岗位设置:助教(研究实习员)、讲师(助理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教授(研究员)。
助教(研究实习员)为初级岗位,讲师(助理研究员)为中级岗位,副教授(副研究员)、教授(研究员)为高级岗位。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评聘对象: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从事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任教师和科研工作人员。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正高岗位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和科研为主型三类,其中在科研岗位工作的教师只能申报科研为主型研究员岗位。
第七条实验技术系列岗位设置: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教授级高级实验师。
助理实验师为初级岗位,实验师为中级岗位,高级实验师、教授级高级实验师为高级岗位。
实验技术系列评聘对象:从事实验教学、实验辅助或科研实验的专职实验技术人员。
第八条工程技术系列岗位设置: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为初级岗位,工程师为中级岗位,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为高级岗位。
工程技术系列评聘对象: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基建、后勤)、建筑设计、工程审计、网络信息、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第九条图书资料系列岗位设置: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
助理馆员为初级岗位,馆员为中级岗位,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为高级岗位。
图书资料系列评聘对象:从事图书资料及档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出版编辑系列岗位设置:助理编辑、编辑、副编审、编审。
助理编辑为初级岗位,编辑为中级岗位,副编审、编审为高级岗位。
出版编辑系列评聘对象:从事出版编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一条高等教育研究与管理系列岗位设置: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研究实习员为初级岗位,助理研究员为中级岗位,副研究员、研究员为高级岗位。
高等教育研究与管理系列评聘对象:从事高等教育研究与管理的党政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卫生技术系列岗位设置:医(护、药、技)师、主治医师及主管护(药、技)师、副主任医(护、药、技)师、主任医师。
医(护、药、技)师为初级岗位,主治医师及主管护(药、技)师为中级岗位,副主任医(护、药、技)师、主任医师为高级岗位。
卫生技术系列考评或评聘对象: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药、护理、医疗技术等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十三条会计(审计)系列岗位设置:助理会计(审计)师、会计(审计)师、高级会计(审计)师。
助理会计(审计)师为初级岗位,会计(审计)师为中级岗位,高级会计(审计)师为高级岗位。
会计(审计)系列考评或评聘对象:从事会计、审计工作且已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四条中小学教师系列岗位设置: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为员级、初级岗位,一级教师为中级岗位,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为高级岗位。
中小学教师系列评聘对象: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工作的教师。
第三章评审聘用组织及其职责第十五条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审组织包括教授会、学科评审(评议)组、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第十六条教学科研单位教授会按照《武汉理工大学教学科研单位教授会章程》组建。
学工部、教务处参照《武汉理工大学教学科研单位教授会章程》组建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授会和音乐舞蹈教师教授会,可邀请校外相关学科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参加。
教授会由教授会主任召集、主持。
教授会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的主要职责为:对本单位申报教学、科研岗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学术水平评价;教学研究论文的认定;对申报高级岗位教师进行评议表决,并按规则向学科评审组推荐人选。
第十七条学科评审(评议)组按学科群组建, 由学科群中各学科高级职称人员组成,可邀请校外相关学科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参加。
学科评审(评议)组组长由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成员由人事处和学科评审(评议)组采用抽取方式产生,每年适度轮动。
学科评审(评议)组主要职责为:对申报本学科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学术水平评价;对申报副高及以下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对申报正高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议表决,并按规则向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推荐人选。
第十八条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相关校领导、院士、教授代表、各教学科研单位院长(主任)、具有正高级技术职务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等组成。
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
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人事处负责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的组织工作。
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是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学术组织,根据评审条件和评审规则,负责审定教授(研究员)职务,评审、评议或推荐其他专业技术系列高级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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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组织包括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和二级单位岗位聘任工作小组。
第二十条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一)指导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
(二)审议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岗位聘任办法。
(三)审定教师系列、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岗位指标。
(四)审定学科评审(评议)组组长、副组长名单。
(五)审定教师系列高级岗位评聘条件细则及期刊目录。
第二十一条二级单位岗位聘任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对核定到本单位的各级岗位进行管理,并对高级岗位的空岗进行合理规划与使用。
(二)按照相应岗位聘用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和条件审查。
(三)组织对申请教师系列岗位人员的参评材料进行审核。
(四)接受申报人员的申诉。
(五)根据评审结果,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聘用。
第二十二条各级评聘组织在评聘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岗位时,应系统学习和掌握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审阅申报人提交的评聘材料;坚持规范的评审程序,严格按照相应的条件进行评审;坚持破格答辩制度、学术评议回避制度、民主表决制度、评审结果公示制度,禁止学术、道德不端行为,在岗位职数限额内公平、公正地进行评审。
第四章评审聘用工作程序及评审规则第二十三条高校教师系列高级岗位的年度岗位指标由各二级单位岗位聘任工作小组与人事处协商核定,经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人事处公布;其他系列高级岗位的年度岗位指标由人事处核定,经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人事处公布。
青年教师教学比赛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教学效果突出,近年教学评教分不低于分,在申报副教授时,指标单列。
重视师德建设,突出教学实绩,对于长期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等工作中发挥了核心作用、做出了突出贡献,专业水平高、教学成效显著、深受广大学生爱戴的一线教师,每年在全校范围内各单列名教授和副教授岗位指标供其申报。
教务处负责制定具体办法,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申报人填写并向所在二级单位提交参评材料,包括《专业技术岗位推荐报名表》、《推荐申报各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综合表》(以下简称《综合表》)、相关成果原件、相关证书及证明等。
申报其他系列岗位的参评材料由所在二级单位交人事处,思政系列评审材料由所在二级单位交学生工作部(处)。
第二十五条资格审核内容包括申报人员基本信息、学历资历、外语条件、工程实践经历和国际化经历等信息。
各二级单位岗位聘任工作小组按照申报人所在岗位对应的系列,根据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和推荐,向人事处提交《专业技术岗位推荐报名表》(含申请转聘和初聘的人员);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各二级单位推荐人选资格进行复核,并向各相关单位书面反馈最终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名单,不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不得进入材料展示环节。
第二十六条各相关单位须上网公开发布材料展示通知,根据人事处反馈的最终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对个人提交的《综合表》、相关成果原件、相关证书及证明等参评材料进行公开展示,展示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
教师系列申报材料由各教学科研单位负责展示,思想政治系列申报材料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展示,音乐与舞蹈系列申报材料由教务处负责展示,其他系列申报材料由人事处负责集中展示。
第二十七条各二级单位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对申报人的基本情况、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等情况全面把关,组织专班对申报教师系列岗位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
其他系列各级岗位申报人员的材料由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经上述程序审核后形成的《推荐晋升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情况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须经申报人书面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校内教师破格申报需名及以上校外同行正高级专家以通讯评审方式推荐,专家对其学术水平(代表作)进行评议把关,评审结果均在优良以上,可提交教授会评议。
各二级单位需要建立通讯评审专家库,通讯评审专家采用抽取的方式产生,通讯评审由所在二级单位组织。
第二十九条召开教授会、学科评审(评议)组会议,到会人数应达到教授会、学科评审(评议)组成员人数的及以上。
第三十条教授会对申报人员进行学术评议,包括对教学研究论文的认定,同意票须达到到会人数的方可认定。
教授会学术评议未通过者,不符合申报条件,不得进入到教授会答辩、评议、表决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