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投标中的围标和串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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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及对策

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及对策

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及对策摘要:招标采购制度长足的发展,在规范市场运行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贪污腐败作斗争等等,都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招标采购作为一种先进的采购方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采用。

招标采购制度是在不断的发展中演变和完善的,但是仍然有很多的问题包括围标问题、串标,一直以来都是一个“毒瘤”问题,困扰着各方面主体,极大地影响招标采购市场秩序,损害市场的公平性,但是由于它的隐蔽性很高、查处取证难,屡禁不止。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1建筑工程招投标围标、串标行为成因分析一直以来,围标、串标犯罪行为因其隐蔽性强且查处取证难而屡禁不止,而大数据分析可以高效、低成本地挖掘潜藏的围标串标行为。

1.1 招标过程中缺乏防范意识招标人对招标行为的不重视,使很多围标串标行为容易成功,容易达到利益者的目的。

在招标过程中防止围标、串标行为发生的意识很淡薄,没有保密意识,对相关行为没有约束,出现苗头漠视纵容,放纵了投标人的投机心理。

1.2 建设工程市场缺乏监督机制虽然我国对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日趋完善,对围标、串标行为也有相关的处罚规定,但是对于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操作空间较大,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难以举证界定围标、串标行为。

2围标、串标的界定及其危害伴随着经济发展,围标串标的技巧也跟着改变了,抱团投标,内外勾结、贿赂专家的表现等等,呈高发趋势,甚至有的地方成了潜规则,严重损害公平公正市场环境。

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它所造成的危害同样巨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围标、串标等不法行为,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冲击招标采购制度,使招采形同虚设,得不偿失。

(2)围标、串标极易滋生行贿受贿现象,促使腐败现象泛滥,毒化党风,败坏社会风气,极大地制约着招投标事业健康地发展。

(3)围标、串标损害市场交易公平竞争机制,妨碍信用体系健康发展和国有资产流失。

(4)围标、串标公司把注意力集中在投标价格方面,忽略了项目实施,项目质量无法保证。

工程施工招标“串标、围标”问题及对策分析(初稿)

工程施工招标“串标、围标”问题及对策分析(初稿)

工程施工招标“串标、围标”问题及对策分析自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以来,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不断得以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建设市场初步形成.而随着《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的相继推出,标志着国家对公路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已经进入了一个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新阶段。

1.工程施工招投标现状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

作为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和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招投标制度不但为业主选择好的供货商和承包人,而且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其本质特征是“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的最佳办法。

但由于机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致使当前的招投标现状仍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1.1围标、串标现象严重一些部门滥用权利,将建设工程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中标,其他单位只是陪衬;或者是投标人之间进行串标,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而获取中标资格,使招投标成为徒具形式的空壳,无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1.2承包单位转包问题“转包”现象的存在是现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个根源.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安全不从事管理、不负责任.这种转包的现象,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验的企业,进入施工现场,为质量安全问题埋下隐患。

1.3评标办法不够科学,专家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评标办法,以至于有些单位,单纯着重报价高低,且整个评分方法重定性评分,轻定量评分。

专家评标水平和职业素质有待提高。

1.4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由于我国招标代理业务起步晚,招标代理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致使一些代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步入误区,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帮助业主选择有倾向性的选择中标单位的结果。

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及防范措施

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及防范措施

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及防范措施摘要:目前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招投标工作也有了突飞猛进的进步,同时相关法律制度的实施和监管制度的完善,也使得招投标市场取得了巨大的进步。

然而,在市场竞争的大环境下,很多建筑企业往往会出现串标围标的现象来为自己谋取私利,这不仅会严重影响到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同时也可以导致市场秩序混乱,使得招投标工作的作用无法充分体现出来,进而导致建筑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受到非常严重的影响。

因此本文通过对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及其对策进行分析,希望能够提供一些帮助。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防范措施一、建筑工程施工招投标必要性及其作用随着中国逐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得建筑施工行业也实现了商业化的运转,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向市场推出建筑施工项目,既能够保证施工建设的整体质量,按照相关企业的资质来对施工单位进行审核,使施工单位进入施工作业的环节。

另一方面也确保了施工单位自身的利益,通过优化市场资源来降低在开展建筑施工项目中所做出的投入,同时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能够使得建筑施工单位之间能够建立起一整套良性的竞争关系,让建筑工程的项目更加规范的操作,有力地遏制了一些违规现象。

二、引发串标和围标的原因1.不完善的招标投标法律制度由于我国目前的招投标制度起步较晚,我国招标投标方面的法律相对不够健全,因此在开展相关工作的过程中还必须要进行完善和改进,有关部门也必须要对相关工作进行重视,并且在不断的社会实践中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约束此类行为,进而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平性。

然而在目前,我国对于招投标方面的法律制度还亟待完善,并且对串标围标等规定并没有进行细化,这些都会影响到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也会影响到监管部门的日常工作,因此相关部门就必须要对这类问题进行重视,以提升对串标围标的约束。

2.违规串标串标的方式多种多样,但是最为主要的一种方式便是投标人之间的串标行为,这种行为的出现深刻影响到了招投标工作的作用。

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现象分析及对策研究

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现象分析及对策研究

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现象分析及对策研究工程建设项目中围标串标现象的存在,严重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的正常秩序。

从工程招投标领域围标串标特点入手,分析了工程建设项目围标串标现象背后的原因及产生的危害,并从法律法规、招投标人、评标专家以及行业监管部门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招标投标;工程;围标串标随着招投标范围的不断扩大,在理性经济人假设的情况下,为使自身利益最大化,工程招投标领域中围标串标现象屡禁不止,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

1.工程招投标领域围标串标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危害(一)围标串标现象产生的原因1.招投标法律法规配套制度建设不完善我国相继颁布实施了《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简化流程,也出台了复核和备案的程序进行补充,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招投标的法律体系。

但从总体上看,招投标法律法规配套制度建设还不完善。

一是在招投标环节设置上缺乏具有强制性和严密性的规定,如没有强制规定评标监督人员要仔细检查招标文件,导致评标监督人员只注重评标程序是否合法,监管作用并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二是缺乏结合行业实际的、具有可操作性的配套制度。

一些行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各自行业的规章,但是执行尺度、力度和水平各异,缺乏统一协调,难免给不法行为留下空子。

三是围标串标一般都是私底下的结盟行为,带有较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被发现和查处的概率较小,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执法部门的执法难度,执法效果并不很理想。

1.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缺失。

市场经济不仅是一种法制经济,更是一种诚信经济,其动力和源泉就是稳固的信用基础。

我国诚信体系建设开始的时间较晚,目前还没有在信息采集、评价标准、范围应用、评价机构考核管理、信用信息公开等方面形成全国统一的招投标运作机制和市场信用体制,很难形成“一地违法,全国受限”的局面。

除个别大型企业比较注重品牌形象、信用管理、企业文化外,相当一部分投标人对企业自身的信用建设未引起高度的重视,只注重短期效益而不是长期效益,在一地违法后可以转移“阵地”再次违法,形成守信反而不获利的畸形现状。

建设工程招标中“围标、串标”及“低价抢标”问题

建设工程招标中“围标、串标”及“低价抢标”问题

完善招标制度与流程
总结词 详细描述
总结词 详细描述
规范招标流程
制定更加严谨、透明的招标流程,包括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编 制、评标办法等环节,避免出现漏洞和人为操作空间。
加强信息披露
要求招标人及时公开招标信息,包括招标公告、资格预审结果 、评标结果等,增加透明度,减少围标、串标的机会。
提高监管力度与透明度
子招标、综合评估法等,以提高招标的效率和公正性。
THANKS
感谢观看
家利益带来损失。
03
“低价抢标”问题分析
低价抢标的定义与表现形式
定义
低价抢标是指在建设工程招标过程中 ,投标人通过故意压低报价,以不正 当手段争取中标的行为。
表现形式
在招标文件中,投标人故意隐瞒工程 量、降低材料价格、虚报人工费等, 以低于正常成本价的报价进行投标, 以达到中标目的。
低价抢标产生的原因
建立投标人诚信档案,记录围标、串 标和低价抢标等不诚信行为,作为评 标的重要依据。
详细描述
对存在不诚信行为的投标人实施联合 惩戒,限制其参与建设工程招标的资 格,提高其违法成本。
05
案例研究
典型案例介绍
案例一
某市地铁工程项目招标中,多家投标单位涉嫌围标,通过事先串通,共同抬高 报价,以达到排挤其他竞争对手、垄断中标的目的。
04
应对策略与建议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总结词
完善法律法规
详细描述
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明确对围标、串标和低价抢标行为的定义 和处罚措施,为监管部门提供明确的执法依据。
总结词
提高违法成本
详细描述
加大对围标、串标和低价抢标行为的处罚力度,包括经济处罚、吊销 资质甚至刑事责任等,提高违法成本,起到震慑作用。

施工招标围标串标(3篇)

施工招标围标串标(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我国建筑市场蓬勃发展,工程项目规模不断扩大,施工招标成为建筑企业获取工程项目的关键环节。

然而,在实际招标过程中,围标串标现象屡见不鲜,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招标人权益。

本文旨在分析施工招标围标串标现象,探讨对策,以期为我国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二、施工招标围标串标现象分析1. 围标现象围标,即投标人之间相互勾结,通过联合投标、低价投标、虚假投标等方式,共同排斥其他竞争对手,以达到中标目的。

围标现象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1)联合投标:多个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投标,提高中标概率。

(2)低价投标:部分投标人为了获得中标机会,采取低价投标策略,导致招标价格低于实际成本。

(3)虚假投标:部分投标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如虚假业绩、虚假资质等,以欺骗招标人。

2. 串标现象串标,即投标人之间相互勾结,通过协商、签订协议等方式,共同控制招标过程,以达到垄断市场、操纵价格的目的。

串标现象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1)协议串标:投标人之间事先达成协议,约定中标候选人,共同排斥其他竞争对手。

(2)围标串标:围标和串标相结合,投标人之间相互勾结,共同排斥其他竞争对手,并操纵招标过程。

(3)暗箱操作:部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相互勾结,进行暗箱操作,操纵招标结果。

三、施工招标围标串标现象成因分析1. 利益驱动围标串标现象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源于利益驱动。

部分投标人为追求中标,不惜采取不正当手段,如围标、串标等,以获取高额利润。

2. 招标制度缺陷我国现行招标制度存在一定缺陷,如招标程序不规范、信息公开不透明、监督机制不健全等,为围标串标现象提供了可乘之机。

3.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失职部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过程监管不力,存在失职、渎职现象,为围标串标行为提供了便利。

4. 监督力度不足当前,我国对施工招标市场的监管力度仍显不足,部分监管部门存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问题,导致围标串标现象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围标、串标

围标、串标

围标和串标是招投标过程中的两种违法行为。

1. 围标:围标是指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不正当手段,组织或者参与多个投标人进行投标,以排除其他竞争对手,达到控制中标结果的目的。

这种行为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 串标:串标是指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事先约定,共同操纵投标价格或者投标方案,以达到控制中标结果的目的。

这种行为同样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维护招投标市场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各国政府都对围标和串标行为进行了严格的法律规定和打击。

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围标、串标行为的查处力度非常大,一旦发现此类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及对策

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及对策

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及对策摘要:随着城市化发展进程的加快,建筑工程数量不断增多,而且建筑规模也越来越大,为了能够更好地保障建筑工程质量,承建单位通常会采取招投标的形式选择最适合的施工单位。

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部分施工单位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串标和围标的问题,这种情况完全属于违规操作,有必要针对这种情况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从而保障建筑工程施工顺利地进行。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防范措施引言随着我国党和政府进一步对建筑工程行业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管制度的完善以及各项法律法规的颁布,一定程度上约束了我国建筑行业招投标工作存在不良行为。

但是仍有一些机构或人员为了谋取不法利益,在招投标过程中,违法操纵招投标市场,导致围标和串标行为肆意泛滥,严重破坏我国建筑工程行业招投标工作的严肃性与公正性,不利于建筑行业的未来发展。

1建设工程招投标的重要作用1.1规范价格行为、降低劳动消耗建设工程招投标秉持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意在保障市场规范有序,并帮助建设工程企业找到资质好、信用好、能力强的施工企业,提高建设工程产品的最终品质,维护行业的健康与稳定,因此,经过招投标确定施工企业,可以有效减少品质与安全问题,降低返工概率,有效减少劳动消耗,提高工程建设效率。

同时,招投标过程中也需要考虑经济可行性,在满足工程建设标准与要求下,价格合理也是决定是否能够中标的关键要素,因此,可以规范价格行为,从源头进行工程造价控制,减少因造价控制不力带来的投资损失。

1.2减少资源流失、净化建设工程市场招投标是目前建设工程市场中最公平公正的一种竞争方式,可以将招投标全过程公开,并且在招投标过程中接受政府、行业以及社会的监管,通过招投标建设工程,企业可以快速发现行业内的优质资源,以合适的价格获得最优的服务或工程,为提高项目经济与社会效益奠定稳定基础,保护国家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不受危害,合理进行公共资金的使用,预防贪腐,从而减少资源流失;同时,招投标最大程度维护与规范建设工程行业竞争秩序,以法律保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市场交易的可信度以及公平性,维护市场环境健康。

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及防范措施

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及防范措施

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及防范措施建筑工程招投标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而在这个过程中,串标围标问题屡见不鲜。

这种现象的存在会给有关方面带来很大的损失,因此需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串标围标的风险。

一、串标围标问题的原因1、招标条件不合理对于很多企业来说,在进行招标时,缺乏足够的经验,往往会设置一些不合理的条件,这些条件可能会使得招标人员更难进行招标。

比如说,招标文件中的一些技术要求比较高,而这些要求对于大部分企业来说都难以满足,因此会让一些企业选择串标,来确保自己能够参加招标。

2、利益驱动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一些企业会采取串标、围标等手段。

这种行为的出现,是因为企业存在一些利益需求,在面对招标时,如果不能够满足这些需求,企业就会选择采用串标、围标等不正当手段。

3、招标方管理不周在进行招标时,如果招标方的管理不周,就会出现某些企业利用这种机会,采取串标、围标等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招标方没有对招标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管和管理。

二、防范措施1、制定合理的招标条件为了避免一些企业采取串标、围标等手段,招标方需要制定合理的招标条件,并确保这些条件可以被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所满足。

在制定这些条件时,需要充分考虑到招标的实际情况,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确保招标顺利进行。

2、加强对招标过程的监管在进行招标过程中,招标方需要加强对招标过程的监管,对于那些采取串标、围标等不正当手段的企业,及时采取措施,保证招标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对于发现串标、围标等问题的,应当对相关企业进行严肃警告,并要求这些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正自己的错误行为。

3、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估制度为了遏制企业存在串标围标等行为,招标方可以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估制度,在对企业进行评估时,可以把公司历史记录、经营管理水平、工程质量、信誉度等方面纳入考虑范畴。

评估结果对企业的资质认定和招标资格的确定都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可以有效地提高招标的公正程度。

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及对策探讨

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及对策探讨

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及对策探讨摘要:建筑工程招投标环节非常重要,对工程建设的影响明显。

建筑法规日益完善,不仅优化了建筑工程管理,同时促进招投标市场发展。

然而受到利益趋势,招投标环节的串标、围标现象突出,违背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扰乱市场秩序。

本文研究中,重点分析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并提出科学的招投标对策,保证建筑工程建设的顺利性。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招标采购制度运行下,有效提升资金使用率,规范市场运行。

尽管招标采购制度的完善度提升,但是存在的串标、围标问题仍然严峻,不仅对招标采购市场秩序产生影响,同时破坏市场公平性。

由于串标、围标问题的取证难,隐蔽性,所以很难完全禁止招投标不良行为。

1、串标、围标概念1.1串标串标是招投标单位相互串通的不良行为。

招标方、投标方的串通,即招标单位开展招投标活动之前,提前开启标书,向投标方泄露投标价格,或者更换投标方的标书,降低报价。

投标方、招标方串通后,以恶意压低货物价格方式干扰投标。

投标者的相互传统,主要是招标之前,投标方已经确定中标后的利益分配,以扰乱价格方式提升中标率。

正式投标之前,投标方会内部竞争,选择代表参加投标。

1.2围标围标问题,已经成为招投标过程的重要隐患。

施工企业为了维护自身竞争优势,要以多种方式掌握实际控制权,积极参与到招投标工作中,提升中标率。

招投标工作,可以利用市场竞争获取,筛选成本低、质量高的单位,减少施工企业的资金投入。

在招投标过程中,当大型企业竞争多个建设项目,则要以分标方式围标,扰乱投标价格,从而获得经济利益。

2、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的成因2.1缺乏完善的招投标法律,惩戒力度不足建筑行业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不良竞争问题十分常见,阻碍了建筑行业的发展。

为了顺利开展招投标活动,保证竞争良性,国家为招投标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然而分析实际情况可知,招投标过程的串标、围标现象常见,多是由于缺乏法律规定,惩戒力度不足所致。

土木工程知识点-如何治理工程招标过程中的围标和串标

土木工程知识点-如何治理工程招标过程中的围标和串标

土木工程知识点-如何治理工程招标过程中的围标和串标围标、串标行为是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大顽疾, 这种违法违规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干扰了招投标行业的竞争秩序, 还助长了腐败现象的蔓延。

这类行为应采取一系列措施加以预防和打击。

本文根据围标串标的特点, 并结合笔者自身的工作实践与经验提出了一些治理对策, 以期能对治理围标串标行为有些许借鉴意义。

一、关于围标和串标的定义围标, 通常是指几个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 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进行投标, 通过限制竞争, 排挤其他投标人, 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 从而谋取非法利益的手段和行为, 是投标人之间横向联合的一种违法行为。

串标, 通常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一个或多个投标人、甚至招标监管部门、交易平台之间达成一种利益共同体, 通过提前拟定有倾向性的招标文件、泄露或内定评委名单, 甚至故意打错投标人得分等手段排挤其他投标人中标, 最终达成非法利益目标的一种多犯罪主体纵向联合违法行为。

围标和串标都对招投标制度造成了巨大危害, 都以暗箱操作为主要手段,都以达成非法利益目标为主要目的;所不同的是, 围标以投标人的横向联合为主要特征, 手法相对简单, 牵涉面相对较窄, 也较易预防;而串标是多个招投标主体之间的多层次、多方位、多手段的一种纵向联合、立体犯罪方式, 牵涉面广, 治理起来相对复杂。

二、围标行为的特点及治理在对本题讨论之前先引入两个定义:围标行为的发起者被称为围标人;参与围标行为的投标人则被称为陪标人。

围标通常有以下几类手法。

1、一投多联一家投标人联系多家投标人对某个标段进行重点投标, 并由围标人统一制作标书, 陪标人只负责提供复印件、签字、盖章、授权代表持原件参加开标等。

此类围标陪标人成本相对较低, 这种围标方法主要适用于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中小型工程或材料设备招标项目中, 因为由一家单位制作多家标书, 经常会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找到许多雷同之处, 比较常见的雷同是施工方案一致、投标文件格式一致、错漏点一致、报价按比例调整, 比较低级的如项目班子成员都一致的也有, 这种围标就太不负责任或者太低估评委智商了。

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及防范措施

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及防范措施

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及防范措施摘要: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可分为两个方面,分别是招标和投标,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实行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有助于促进建设投标人之间的良性竞争,有助于建设单位择优选择施工队伍。

但令人遗憾的是,当前国内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存在围标、串标等违规行为。

这些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正常秩序,损害了建设单位及其他投标人的利益,并使工程项目的质量难以得到保障。

因此,必须重视招标投标中的围标、串标问题,认真研究围标、串标的成因,并寻找防范围标、串标的对策。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防范措施引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在基本建设领域促进竞争的全面经济责任制形式。

一般由若干施工单位参与工程投标,招标单位(建设单位)择优入选,谁的工期短、造价低、质量高、信誉好,就把工程任务包给谁,由承建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合同,一包到底,按交钥匙的方式组织建设。

这一行业的出现加速了建筑行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也给了建设单位更多的选择机会以及给施工单位更多的竞争压力。

为此,应不断弥补改善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为后续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1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1.1缺少完善的招投标法规支持当前国内城市化发展推动了很多建筑企业、承包商的发展,与之对应的是如今的市场竞争非常激烈。

但是在国内法律环境背景下,很多单位在投标技术能力上暴露出了很大的差距问题,法律法规没有弹性空间,而这势必会影响到最后的评标结果。

不论是社会招标还是政府招标其实都需要拥有严格的规章制度约束行为。

当前大部分招标项目都没有明确标准以及规范,如医药购销、产权转让、土地出让等。

这些项目需要尽可能地扩大招投标范围与领域。

但是因缺少完善的招投标法规,所以最后的招标结果并不尽如人意,出现了很多质量层面的问题。

1.2假公开招标在当前的建筑工程招投标时,有一些负责人员会出现“假公开投标”事件,在投标之前这些工作人员事先向一些单位透漏对投标的要求,然后让这些单位从内部就对自身进行调整,通过这种方式,负责人员其实已经确定了施工单位,而在真正投标的过程中,就会很随意的选取一些其他的投标单位,虽然在表面上对这些单位是在进行统一公平的招标,但实际上这些被选取的单位已经是被淘汰的了,这些公开招标的虚假现象对建筑行业的竞争来说是不公平的,而且对建筑工程的发展和进步都是很不利的。

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及对策

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及对策

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及对策摘要:随着我国建筑业的进一步发展,招投标过程也取得了快速进展,而相关法律制度的实施和监管制度的完善也使招投标市场取得了重大进展。

然而,在市场竞争中,许多建筑企业经常遇到招投标现象,为自己谋取私利,这不仅严重影响了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而且扰乱了市场秩序,导致对招投标作用不足,这将对建筑业的进一步发展产生非常严重的影响。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防范措施一、引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建筑业也实现了商业化。

建设项目已通过市场招标方式启动,不仅保证了建设的整体质量。

还需要根据相关企业的资质对施工单位进行审查,以确保施工单位进入施工阶段。

通过优化市场资源,减少建设项目投资,通过招投标,建设公司可以建立一系列良性竞争关系,使建设项目更加规范,有效遏制一些违规行为。

二、引发串标和围标的原因(一)不完善的招标投标法律制度由于我国现行招投标制度起步较晚,我国招投标法相对不完善,需要在开展相关工作的过程中加以完善。

相关部门也应重视相关工作。

并在持续的社会实践中引入适当的法律法规来限制此类行为,从而确保招标投标的公平性。

然而,我国现行的招标投标法律制度仍亟待完善,对连续招标的规定尚不明确。

所有这些都将影响招标的顺利进行和监管机构的日常工作。

因此,有关部门必须解决这些问题,以加强对连续投标的限制。

(二)违规串标串通的形式可能多种多样,但最重要的是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这对投标的作用有着深远的影响。

然而,无论如何发生串通,都会对公共资源的使用和正常的投标过程产生一定的影响,因为正常的投标程序不允许在开标阶段成功投标,或者由于不了解程序而无意中导致串通。

由于当时的情况相对复杂,这是可以理解的。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投标过程已经被投标人广泛理解。

在投标人之间串通的情况下,这通常可以被视为共同利益的结果。

无论如何,这种行为都不应该发生。

然而,研究表明,投标人之间的串通正变得越来越隐蔽。

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及对策

 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及对策

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及对策建筑工程的招投标是指业主和承包商通过招标的方式来确定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单位,这是建筑工程的重要环节。

招投标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串标、围标等问题。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些问题及对策。

一、串标问题串标问题是指同一个企业在同一时间通过不同的分公司或联营企业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以达到竞争的目的,从而违背了投标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串标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招投标的竞争性,也损害了其他投标者的利益。

针对串标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投标人资格审查,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或实际控制的经济实体,不能通过关联企业参与同一项目的竞标。

2、建立信用评估和信用激励机制,对于发现串标违规行为的企业,将其列入“黑名单”,对其参与今后招投标活动进行限制和处罚。

3、维护投诉举报机制。

对于发现串标行为的投标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可以通过举报等方式进行实名投诉,建立有效的曝光机制,确保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围标问题围标问题是指在投标过程中,一些投标人会通过各种手段(如暗示、威胁等)迫使其他投标人不参与投标,从而形成垄断或者减少竞争,这严重扭曲了招投标的公正和公平。

对于围标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行业协会或委员会,制定有关招投标的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明确各方参与招投标的权利和义务。

2、针对围标行为进行法律的明确规定和处罚,从源头上管控投标人的不规范行为,并通过法律方式维护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性。

3、提高招投标的透明度,建立公开审核的机制。

例如公开投标报价,特别是建筑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等明细内容,可以使投标人深入了解工程量清单项、工程单价及其构成等关键文号,便于投标人之间进行更均衡的比较,避免失误和漏洞的产生,保证投标的公正性。

总之,招投标是建筑工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是建筑工程市场竞争的重要体现。

只有确保招投标的公开、公正、公平,才能有效维护市场的稳定性,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围标、串标等现象

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围标、串标等现象
第四十一条内容均为行为违规 ,在开评标 阶段 ,现场 全程监控 ,不太可能发生现场 串通。而在场外投标人 的私 人 行 为 为暗 地 进 行 ,更 加难 以 取 证 。
在 开评标 阶段 ,要想及时发现 串通投标 ,需要评委会 专 家成 员具有高水 平、专业性和细致用心 ,而评标时间一 般较 为局促 ,没有充分细查的充裕时间。在这种情况下 , 能确保顺利开 展评 标工作 已是十分紧张 ,遑论其他。再加 上 目前专 家评 委库 中的专家队伍水平参差不齐 ,很 多评委 平时较 少参加专业培训 学习 ,经常发生到达评标现场后评 委对评标工作业务 不熟 练 ,还 需要代理公司进行业务指导
方可进行评标 ,类似 这样 不专业 的专 家就很难发现投标人 的隐蔽违法违规行 为。
另 外,即便评委会发现 了个别违法现象 ,但 限于评委 会只有否决不合格投标人投标 的权 力,没有行政 处罚权 , 仅仅否决一 次投标对违规违法行 为来说成本 太低 ,对围标 串标现 象的打 击震慑作用 不太 明显 。真正进行有 力的处罚 还 需要行政主管部 门出面 ,对其进行行政 处罚 ,并实行通 报和禁入制度 ,才能起到警示作用。
根据 以上 内容 ,评标 阶段评委对投标 人的串标 行为进 行界定还 是有据可依 的,但 困难 的是如何取证 。
在三十九条 的规定 中,如果没有投标 人内部 的举 报 , 外界 很难 发现 ,更难 以取证。
第四十条和第 四十二 的内容是评委会最 为有力的处理 依据 条款。但其中 四十条第 四款很难作 为依据援 引为否决 投标 条件 ,因为报价的规律性如何界定是 个难题。 其中第 六款在我县现行财务结算制度规范 的情况 下 ,可触 发的机 会 基 本 不 存 在 。
= 、查处围标、 串标、借用资质的方法 具体发现和查处 围标 、串标和借用资质现象 ,主要应 集 中的开评标阶段 、项 目合 同履行和管理 阶段 以及资金解 算 阶段 ,其主要 方略如下 : 1开 评 标 阶 段 在开评标 阶段 ,针对 围标 、串标和借用 资质 问题可 以 援 引 《招标投标 法实施条例 》中的条款进行界定 。 第 三十 九条 ,禁止投标 人相互串通 投标 。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 ,属于投标 人相互 串通投标 : 投标 人之间协商投标 报价 等投标 文件 的实质性 内容 ;

浅析招投标中的围标、串标方面的问题及防范

浅析招投标中的围标、串标方面的问题及防范

450创新思维浅析招投标中的围标、串标方面的问题及防范许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秦 培 王 军 丁成飚所谓围标、串标,是指某个投标人通过一定的途径、秘密伙同其他投标人共同商量投标策略,串通投标报价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以非法手段赢取中标的一种违法行为。

一、围标及串标出现的原因及目的我国目前建筑市场退出机制不够完善,建筑企业整合重组不够理想,一些竞争力不强或亏损企业迫于生计难以退出建筑市场,在一定利益的驱动下会选择陪标。

这些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在利润的驱动下以不同施工企业的名义进行投标承揽工程。

产生此现象的原因是因为在建筑市场实行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双重准入的过程中,由于传统理念的因素,往往侧重于企业资格、而忽视个人执业资格。

在评标时,侧重于评审企业资历和实力等,而轻视项目经理的资质,履历及拥有的资金,设备实力;工程利润的大小与围标串标的预期收入成正比。

利润的大小是产生围标的关键因素。

工程项目越大及其丰厚的利润是导致围标串标的主要原因之一。

据了解,产生围标、串标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围标的主要因素:1、承包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通过围标提高报价,一旦成功可获得高额利润;2、建筑市场明招暗定的现象比比皆是;3、建筑施工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失控或越轨后导致以包代管或允许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从而多家挂靠的行为成为可能;4、一些竞争力不强或亏损的施工企业无路可走,存在陪标潜在的市场;5、建筑市场管理办法至今未出台到位,给投标分子有机可乘。

二、围标及串标的成本及其风险围标人对招标人、招投标代理机构的权钱交易成本。

一般情况下围标人首先会与招标人取得联系,招标人与围标人达成一致协定,进行权钱交易。

通过权钱交易,招标人授意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和围标人共同制定投标策略,以期以合理、合法的程序赢取中标。

围标人对陪标人参与围标的补偿成本。

通常情况下围标人会通过各种熟人关系在建筑市场上寻找一些施工企业作为陪标人共同参与围标,围标人与陪标人达成合作协议后,参与陪标的施工企业会在围标人的授意下以一般投标人的身份编制投标文件,并和围标人共同参与招标人组织的招标。

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问题的分析与对策

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问题的分析与对策

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问题的分析与对策摘要:分析了围标串标的表现形式及其危害,以及围标串标产生的原因,提出了防范和减少围标串标行为的对策,从而逐步从根本上杜绝围标串标行为。

关键词:围标;串标围标是在某项建设工程的招标过程中,同一投标人挂靠几个施工企业或多个施工企业约定轮流“坐庄”,并做出多份不同或雷同的投标文件,以各施工企业的名义进行投标,承揽工程项目的行为。

串标是投标人通过“相互串通投标报价”,彼此之间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就投标报价相互通气,达到避免相互竞争,共同损害国家或招标人利益的行为。

1围标串标的表现形式及其危害1.1投标者之间串标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某一投标人给予其他投标人以适当的经济补偿后,这些投标人的投标均由其组织,不论谁中标,均由其承包。

1.2投标者与招标者串标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招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者额外补偿;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招标者为某一特定的投标者量身定做招标文件,排斥其他投标者。

在实际招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行为虽然表现形式各不相同,但是围标串标行为都是一种不正当竞争手段,他们的本质都是投标人利用不正当的手段,排挤其他竞争者,以达到中标,从而获取高额利润的目的。

2围标串标现象产生的原因2.1施工企业的投机行为一方面部分施工企业投机心理严重,施工企业不是通过加强企业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工程质量来增强竞争力,通过公平竞争达到中标的目的,而是注重短期行为,想通过串标获得一点眼前利益或谋取中标。

再加上围标串标处理往往存在一定程度的难度,在这一方面对于围标串标的行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另一方面一些竞争力不强或亏损的施工企业无路可走,在市场竞争中面临被淘汰的局面,企业通过参与招投标,充当陪标的角色已经成为部分企业的重要“经营收入”。

招标公司串标围标(3篇)

招标公司串标围标(3篇)

第1篇一、招标公司串标围标行为的类型1. 串标行为串标是指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相互勾结,通过协商、口头约定等方式,共同操纵招标结果,以损害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

具体表现为:(1)招标人泄露招标信息,为特定投标人提供便利条件;(2)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达成协议,约定中标人;(3)招标人明知投标人存在违法行为,仍然与其签订合同。

2. 围标行为围标是指投标人之间相互勾结,通过串通投标、虚假投标等方式,操纵招标结果,以损害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

具体表现为:(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共同提高报价;(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共同压低报价;(3)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共同放弃投标;(4)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共同提供虚假投标文件。

二、招标公司串标围标行为的原因1. 招标人追求不正当利益招标人为了获取更高的利润,不惜采取串标、围标等手段,损害其他投标人利益,达到操纵招标结果的目的。

2. 招标人监管不力部分招标人对招标过程监管不力,对投标人的行为缺乏有效约束,导致串标、围标行为得以滋生。

3. 招标人缺乏诚信意识招标人为了实现自身利益,忽视诚信原则,采取不正当手段操纵招标结果。

4. 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对串标、围标行为的界定、处罚力度等方面存在不足,导致违法行为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三、招标公司串标围标行为的危害1. 损害公平竞争串标、围标行为破坏了招标活动的公平竞争环境,使其他投标人失去公平竞争的机会,损害了市场秩序。

2. 影响招标项目质量串标、围标行为导致中标人质量不高,可能影响招标项目的质量,给招标人带来经济损失。

3. 增加招标成本串标、围标行为使招标人不得不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应对,增加了招标成本。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串标、围标行为使招标项目偏离了公共利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四、防范招标公司串标围标行为的措施1. 加强招标人监管加强对招标人的监管,建立健全招标人信用评价体系,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招标人进行处罚。

工程设计招标围标串标(3篇)

工程设计招标围标串标(3篇)

第1篇随着我国工程建设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招标投标制度在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围标、串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本文将对工程设计招标中的围标、串标现象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工程设计招标围标串标现象概述1. 围标现象围标,是指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共同排挤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在工程设计招标中,围标现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共同提高投标报价,以排斥其他投标人。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共同压低投标报价,以降低竞争强度。

(3)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共同指定某一投标人中标。

2. 串标现象串标,是指投标人之间相互勾结,事先约定投标报价,共同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工程设计招标中,串标现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共同确定投标报价的最低限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共同约定投标报价的上涨幅度。

(3)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共同泄露招标信息。

二、工程设计招标围标串标现象的原因分析1. 利益驱动围标、串标行为的发生,往往源于投标人的利益驱动。

在工程建设项目中,中标意味着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

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部分投标人不惜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围标、串标。

2. 招标程序不完善目前,我国工程设计招标程序尚存在一定程度的漏洞,为围标、串标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如招标文件不明确、评审标准不严格、评标专家选取不规范等,都可能导致围标、串标现象的发生。

3. 招标监管力度不足在工程设计招标过程中,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不足,导致围标、串标行为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一方面,监管部门对围标、串标行为的查处力度不够;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对招标人、投标人的监管不到位,使得围标、串标行为得以滋生。

4. 招标人素质参差不齐部分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由于自身素质不高,缺乏对围标、串标行为的识别和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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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投标中的围标与串标问题围标围标也称为串通招标投标,它就是指几个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进行投标,通过限制竞争,排挤其她投标人,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利益的手段与行为。

围标行为的发起者称为围标人,参与围标行为的投标人称为陪标人。

围标成员达成攻守同谋,通常在整个围标过程中陪标人严格遵守双方合作协议要求以保证围标人能顺利中标,并对整个围标活动全过程保密。

串标串标就就是串通投标,即投标人为获取中标而互相串通、损害项目业主利益,或就是投标人与发标人、代理机构互相串通,损害其她投标人或项目业主利益,就是招投标领域常见的一种企图非法获取中标的手段与行为。

狭义上讲,一般所指串标(俗称串标)就是指除围标外的串通投标,即排除围标现象的一般串通投标行为,包括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之间串通与两个以上投标人松散型非正当合谋投标(即未达到围标的操纵强度与影响)。

狭义上的串标与围标处于平行关系就是同为串通投标的两种类型,即围标加一般串标等于广义串通投标,通常所说的串标可理解为狭义串标。

由此可见,广义上讲串标外延与内涵比围标更加广泛,围标就是广义串标中比较特殊的一种,两者就是包含关系。

如果把串通投标作为全集,则围标与串标(狭义)就是子集并互为补集。

围标首先表现为串标,即围标以串标为基础又高于串标,围标就是串标的发展与深化。

一、形式1、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进行串通主要表面形式有:实施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行为,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她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换报价;招标者向投标者泄漏标底;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者招标者额外补偿;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2、投标者之间进行串通主要表面形式有: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在投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或低价中标;投标者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她们各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这种不正当竞争就是通过不正当手段,排挤其她竞争者,以达到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利益的目的。

二、后果1、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逃避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易滋生腐败现象。

在工程建设的招投标过程中,通过采用围标手段来中标,这种方式与其它的恶意压价,通过行贿等手段中标等不法行为相比而言.围标更加难以被人觉察,更具有隐蔽性.有时.即便就是被人发现.招标人与招投标管理部门找不到有效制裁其作弊行为的办法。

2.围标直接伤害了其它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围标现象实质上就就是建筑市场竞争异常激烈造成的一种无序、恶意竞争的行为.必然会使中标结果在很大程度上操纵在少数几家企业手中.而使有优势有实力中标的潜在中标人被挡在了门外。

不仅会破坏建设市场的正常管理与诚信环境.严重影响到招标投标的公正性与严肃性,而且会伤害大多数投标人的利益。

3、当无标底或复合标底招标而又不采取最低价中标时,围标常常会导致中标价超出正常范围.从而加大招标人的成本。

因为参与围标的企业一般会有某种形式的利益分成.这就会使她们操纵的标价超出了合理低价范围。

4、参与围标的企业诚信度不高.企业自身素质差。

由于赌博心理占了上风.多数企业编制的投标文件着眼点仅仅放在价格上.对施工方案不认真研究,无合理应对措施.即使中标,也不大可能认真组织项目实施,会对工程建设留下隐患。

三、原因1、招投标法制不尽完善从环境上瞧.虽然我国的工程建设体系日益完善.陆续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但由于较晚,缺乏长期实践考验与及时修订补充.在行业管理上又政出多门.因此使法规体系存在不配套、不细致、不完善与不严谨的问题.使不法行为有机可乘。

如:对投标单位与直接责任人的罚金数额就较小.其违规违法的成本远小于所得.难以有效遏制少数不法企业的投机心理:又如:处罚对象从规定上分析应就是所有参与串通投标的单位,但就是如果串通不成一般就是不会受到处罚的。

发现串通投标的单位中了标,有关部门在处理时一般往往只就是针对中标者.而对其它参与串通的单位多会不予制裁。

这一点.罚则规定就不甚清楚再如:规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政府部门,监管不力按部门分工,工程建设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管理.但实际上工程建设就是根据其投资性质与行业类别分部门来管理的,各行业、各部门根据国家法规又分别制定一些部门规章。

各行业规章往往尺度不一.执法的力度与水平也有差别.缺乏协调统一.难免会给不法行为留下空子。

为加大工程建设反腐败力度.各级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积极介入工程招投标的监督,招标公证也基本普及。

这些措施.对维护招投标的严肃性、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起到了一定作用。

但在实践中.则存在职责不明.主次不清,流于形式的问题参与监督的各部门角度各不相同.没有明确分工.参加人员也就是临时指派.起到的作用并不明显.使监督流于形式。

2、建筑企业诚信度较低围标就是一种目光短浅.投机取巧的不良行为.其根源就在于当前工程建设领域里的诚信缺失。

作为围标的行为主体施工企业多就是内部管理落后.注重的就是短期行为而不就是长期效益.由于长期忽视企业诚信建设.出现不讲职业道德.屡屡“闯红灯”也就习以为常。

3、招标方案存在漏洞评标环节把关不严.导致串标的产生。

当前.有些专业性较强的工程.投标的单位往往就是一个系统的多家企业参加。

它们虽然表面上瞧都就是企业独立法人.但实际上由于行政体系问题彼此还存在某种关联.业务配合密切.人员相互熟悉。

如果想要串通投标.操作起来十分方便。

如何防止又不违法,招标人就要多想办法.资质审查要严.预防措施要有针对性.评标专家也应提高自身识辩能力.严格堵塞招标环节中的漏洞。

四、途径1、健全配套法规从源头上防止围标等现象的发生。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与2003年3月8日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有关条款对之作了较为详尽的法律界定也有“串通投标罪”的相关条款.就是对围标行为处置的法律依据。

因此.作为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该加大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管力度.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拿出定量、定性指标.使那些围标的投标企业应付出巨大的行为成本.并使行为成本远远大大高于其风险收益.从而对围标者形成威慑。

另外.还应建立公示制度.使失信者记入不良行为档案.严重的要予以公开曝光.并剥夺其招投标资格。

2、改进评标办法推行最低价评标法。

“围标”的核心就是中标价.因此采用最低价评标法就是防止围标的最直接方法.这也就是国际惯例;采用综合评法的要科学设置拦标价.把不合理投标报价拒之门外它抓住了招标的本质.大大简化了定标的原则.节约了建设资金。

勿庸担心.最低价评标法并不会因为价格优先的原则而使投标人忽视投标方案的设计.而恰恰由于就是最低价中标.投标人会在投标书上更下功夫.千方百计优化施工方案,从而达到低价中标、优质施工、实现合理利润的目的。

3、加大招投标过程的监管力度首先.应强化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能。

其次.各有关部门应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招标监管工作。

一就是要重点审查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公平性.公正性.监督开标.评标.定标过程就是否违法违规操作。

二就是加强工程项目中标后期的监管,对中标项目施工现场要进行动态跟踪检查,发现有挂靠围标现象的要及时依法处理。

同时.还应加强招标代理、招标公证等中介的管理.使其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4、优化招标环境扩大招标公告发布媒体的层次与范围.适当延长资格预审文件出售时间.最大限度地降低准入门槛.力争使更多潜在投标企业参与竞争。

投标企业较少时(尤其刚好为三家).招标单位应主动邀请信誉好,有资质而没有报名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以确保形成有效竞争。

投标企业不足三家的.应及时予以废标.防止招标代理机构或投标企业找人陪标。

5完善招标程序做好招投标的保密工作。

我国《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招标单位不得向她人透漏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者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她情况.但这些规定在实际中很难把握。

因此,建议取消投标报名与资格预审.可采用不记名方式购买标书、图纸;取消现场踏勘,可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企业对投标文件与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取消集中答疑.招标单位可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予以答复。

全面推行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统一范本,最大限度消除人为设置投标陷阱。

搞对号如入座的现象。

五、预防1、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1)由专门的机构来研究新形势下出现的各种“围标”现象,总结特点,探索应对方法,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监管,使“围标”、“串标”现象失去生存的土壤。

2)进一步完善招投标信息公开制度,尤其就是政府投资项目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将招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进一步加强资格预审条件的审核,对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与歧视潜在投标人的,坚决予以纠正。

2、进一步发挥有形市场的规范监督约束作用1)依照《招标投标法》及《**省招标投标条例》的规定,符合进场条件的招投标活动一定要进场交易,对不按规定进场交易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尽快规范与完善有形市场的运行机制,严格有形市场发布公告、资格预审、发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招投标全过程的工作程序与监督管理办法。

3)严格落实国家及省上有关评标专家的管理办法,建立评标专家信誉评价体系,对违法违纪的评标专家给予严肃处理。

3、网上招投标优势以招投标有形市场为依托,加大投入,加快网络建设,积极开展网上招投标网上招投标有着其她招标方式不可替代的优势。

1)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不见面,减少“围标”、“串标”的机会。

2)投标人相互不见面,不知道竞争对手就是谁,只能托出实盘投标,充分实现公平竞争的竞争原则,实现招投标的初衷目的。

3)大大降低招投标成本,有效减轻招投标各方的费用负担,增加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4、加强对招标人的监督管理加强招投标法律、法规的宣传,强化依法办事的意识,使招标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建立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人与事,要坚决依法予以处理。

按照《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与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严格规定招标投标程序,提高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定标过程中的地位,提倡招标方技术经济专家进入评标委员会,避免领导直接参与,削弱与减少招标人在评标、定标过程中的诱导与影响作用。

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

禁止任何形式的挂靠、出借、借用资质的行为,对代理机构违反资质管理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对招标代理机构实行从业人员注册登记备案制度,保持稳定的从业人员队伍。

定期开展从业人员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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