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法律思想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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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法律思想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唐代的法律思想及其对后世的影响.txt-你脚踏俩只船,你划得真漂亮。-每个说不想恋爱的人心里都装着一个不可能的人。我心疼每一个不快乐却依然在笑的孩子。(有没有那么一个人,看透我在隐身,知道我在等人。唐代的主要法律思想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法学074洪剑涛200710631123
广义上的唐律指唐王朝制定的三十余部法律,狭义上的唐律指《唐律疏议》。《唐律疏议》总结历代封建王朝所积累的丰富的立法与司法经验,是我国封建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到兴盛时期的产物,篇目依次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它以保护君主专制,等级制度和宗法制度为核心。全面维护封建剥削阶级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及人身安全,刑罚适用基本原则严整,概况,犯罪种类规定详尽细密。唐律非常注意经济立法,主要表现在土地立法财政的立法和工商立法。土地立法采取均田制。增加了国家的赋税收入,加强了中央集权制度,同时维护了自耕农的土地经济,缓和了阶级予盾。工商立法主要专门设置了主管市场的官吏“市司”,加强对市场的管理。唐律还重视调整民事关系,在物权方面唐律规定了严格保护所有人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规定了物权取得条件,无主物的占有,埋藏物的发现;孳息物的归属等,在债权方面规定了买卖,借贷租庸,寄托等债的关系。总之,唐律是我封建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到一定产物,同时促进了唐朝政治经济社会发展
从唐律的篇章结构和主要内容,可能看出唐律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以刑为主,诸法合体
唐律继承了中国封建法律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传统,在唐律中,制裁各类犯罪的刑法规范仍然是其主要内容,同时,兼有民事、经济、行政、军事、诉讼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唐律对许多涉及婚姻、债务、财产、继承以及经济、行政上的违法或过错行为也都以刑罚手段予以惩罚。中国自第一个统一的封建王朝建立以来,一直实行中央集权制的政治制度,因此必然需要借助于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实行严厉的镇压,以维持统治秩序的安定,而强化立法正好顺应了这一要求。
2.科条简要,刑罚适中
中国封建法典的编纂和法律的修订经历了一个从繁杂到简要的发展过程,唐律继承了北齐“法令明审,科条简要”的传统,共十二篇500条,律文之下附有准确而严密的注疏,是中国封建法典中最为简要、精练的一部,成为后世历代封建王朝法典编纂的楷模,反映出唐朝立法技术的成熟。
中国封建刑罚制度也经历
了一个从残酷、繁杂到轻缓、规范的演变过程。唐朝处于中国封建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鼎盛时期,高度发达的社会文明在刑罚制度上也有所反映。唐律中规定的五刑制度在刑罚种类、死刑方式、刑期限制、量刑幅度及行刑方式等各方面,都以从轻为原则,作了严格细致的规定,如关于如何确定老疾犯罪的年龄标准及对"十恶"中"谋叛以上"重罪的处罚等,都体现了立法者欲以"宽仁治天下"的精神。
3.依礼制律,礼法合一
依礼制律是指以儒家主张的纲常礼教作为法律的指导原则和定罪量刑的基本依据,礼法合一是指礼的要求与法的规范互相渗透,水乳交融,这一特点是唐律发展到成熟完备阶段的典型标志,也是中华法系区别于其它法系的最显著特征。这一特点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1)所有条文都以封建的“三纲”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具体为了体现“君为臣纲”,规定了一系列严惩危害皇帝安全、尊严和专制统治的犯罪以及议、请、减、赎、当等一整套条款,以确认和维护封建皇权以及相应的官僚贵族特权;为了体现“父为子纲"”和“夫为妻纲”,规定了对不孝、恶逆、不睦、不义、内乱等行为的严惩以及七出、义绝等一系列原则制度,以确认和维护以父权和夫权为核心的封建家族制度。
(2)许多法律条文都直接渊源于礼的规范,如大不敬、八议、同居相隐、五服制罪等许许多多规定,都将礼的精神与律的形式紧密而完美地结合为一体,真正做到了定罪量刑,"一准乎礼","失礼之禁,著在刑书"。
(3)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唐律条文的"疏议"部分。唐律继承了西汉以来礼律融合的传统,使封建的礼教纲常进一步法典化、制度化。
4.立法技术空前完善
制定唐律时,唐初统治者充分借鉴了以往历代统治阶级丰富的立法经验,继承和吸收了历代法律发展过程中的优秀成果,立法技术臻于成熟、完善。在法典体例篇目上,结构严谨,排列有序,篇条之间,联系清晰;在律文内容上,所涉广泛,但多而不乱,文字简约,却保证疏而不漏,法律概念和术语的使用准确而规范,律文与律疏有机配合,注释确切,举例恰当。唐律代表了中国封建立法技术的最高成就,在中国法典编纂史上具有里程碑的地位和意义。
《唐律》对古代周边各国产生了重大影响,成为周边国家封建立法的渊源。其中,尤以日本和朝鲜为最。日本于公元701年颁布的《大宝律令》,在日本的封建法制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其内容与体例和《唐律》基本一致,只是略有简化。朝鲜法制在高丽王朝统治的四百余年中,基本上都是沿袭唐
朝的法制。可以说《唐律》对整个世界封建法治的进步都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唐律》是中国封建法典的集大成者,是中华法系的代表作,无论是当时,还是后世,立法者及有关学者都给《唐律》以极高的评价,它不仅具有典型的封建立法价值,而且也被后人证明了其是世界封建社会中最辉煌的一部法律。它在中国法制史上,居于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无论在立法思想、原则、篇章体例上,还是在法律内容上都承袭了以往各代立法的成果,在吸收前朝先进成果的同时,又有所创新和发展。正是因为有了这样一部完善而宽容的法律,才使唐朝百姓能够有法所依,体会到统治者发展经济的良苦用心,因而能够安居乐业,缴税纳赋,使唐朝江山一统数百年。《唐律》不但对唐朝的政治经济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而且直接影响了后代中国封建法制的发展。五代各国立法基本上取法于唐,宋、元、明、清也以《唐律》为重要参考,制定和修改法律。曾有人评价《唐律》说:“乘之则过,除之即不及,过与不及,其失均矣。”即对《唐律》随意增删不是有过就是不及,都将影响其完整性、严密性。《唐律》对后世封建法制的深远影响由此可见一斑。
《唐律》是维护封建统治的司法体系,但我们并不能因此而否定其历史价值。直到今天,我们在提倡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唐律》在立法原则、篇章体例、形式及内容上仍然有一部分是值得我们肯定和借鉴的。在立法原则上,《唐律》规定依律慎刑,用法划一,虽亲必罚。即依法论罪,统一适用法律,不得朝令夕改,王宫大臣犯法要施以重罚。我们现行的法律也强调依法办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有任何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在篇章体例上,《唐律》之首名例律,规定了法定刑的种类及其适用原则,相当于现代刑法的总则部分。《唐律》强调法条简约明了,有利于执法者依法审判,这也是现代立法所追求的目标之一。在形式上,《唐律》主要有律、令、格、式等,种类多样,相辅相成,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我国当前也存在着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组成的法律体系。在内容上,有关自首、减免刑罚、共犯区分主从、数罪并罚以及外国人犯罪等《唐律》都已有涉及,其中绝大部分规定为后世所吸收和借鉴。
一国法制建设的进程并非一蹴而就,它需要在前人的基础之上不断加以完善,而良好的法律制度也是国家强盛的一个必备条件。《唐律》留给我们的不仅仅是文字的遗产,更多的是深刻的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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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集封建法律之大成,是中华法系的代表作,在中国及东南亚法制史上具有深远影响。
在中国法制史上,唐律居于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无论是立法思想、原则、篇章体例还是法律内容(五刑、十恶、八议、刑法适用原则等),都承袭了以往各代立法的成果,是前朝立法之集大成者,同时又有所发展和创新,使唐律溶封建法典之共性与自身发展完善之特性与一体,以“一准乎礼,而得古今之平”著称于世,成为完备的封建法律形态。唐律不仅对唐代政治经济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而且直接影响了后代中国封建法制的发展,成为后世封建立法的典范。
唐律正是以其严谨的结构,简明的文字,精确的注疏,完备的内容,而被后世各朝奉为修法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