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低压配电房电气设备托管服务规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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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低压配电房电气设备托管服务合同

委托方:(下称“甲方”)

受托方: 湖北华能聚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乙方”)

在乙方具备提供高低压配电房电气设备托管服务的经营资质前提条件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高低压配电房电气设备托管服务(“服务”)事宜签署本高低压配电房电气设备托管服务合同(“合同”),以兹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服务内容(专人值守)。

甲方委托乙方对位于第二条所述地点的高低压配电房内相关电气设备提供全托管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1为托管的电气设备进行日常巡视、维护和保养,以保证正常运行。

1.2建立托管设备技术档案,每月向客户提交《月度托管报告》(详

见本合同附件一)。

1.3免人工费(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为托管的电气设备设施进行故

障检修。

1.4免人工费(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为托管的电气设备设施进行抢

修工作,重大设施安全事故除外。

1.5对电力主管部门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关于托管设备的缺陷,免人

工费(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进行整改。由乙方负责电力主管部门在每次安全检查中所涉及的接待费用(其它费用由甲方承担)。

1.6及时向客户反馈在托管中发现的用电问题和安全隐患问题,并向

客户提供用电建议和处理方案,以保证客户长期安全、经济用电。

1.7协助客户做好各项触电、电气火灾的安全预防工作。

1.8<

1.9向客户传递最新的用电政策,开展安全用电知识的培训。

1.10根据客户要求,为客户代办各种用电手续。

1.11根据客户要求,为客户提供用电技术咨询服务。

1.12根据客户要求,为客户提供最佳用电方案及故障应急方案。1.13配合供电公司的工作人员对设备电缆等进行定期检验的工作。

1.14其他客户需要的用电顾问咨询等服务。

1.15所有的现场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值班和作业人员的配置和

相关作业须达到当地供电部门和相关国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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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服务地点:

服务范围:专变客户与供电部门产权分界点到配电房低压出线开关之间的电气设备,主要包括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等。

第三条服务期限:

双方确认,本合同服务有效期限为一年,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年月日起生效,至年月日终止。本合同

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双方可协商书面续签本合同,未经书面续签的,本合同到期自动终止,任何一方无须另行通知对方。

第四条服务报酬及支付

甲方应付乙方的总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元。~

在乙方全面、正确、及时履约的前提下,甲方分三期付款:第一期付款时间为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60%维保款,即元;第二期付款时间为本合同签订后第六个月(在维保完成后一周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30%维保款,即元;第三期付款时间本合同期满前的10天内,由甲方向乙方再支付剩余的10%维保款为元。

在甲方的每次付款前,乙方应至少提前15天向甲方提供与该期付款金额等额的合法有效的发票。

第五条服务要求

乙方服务过程中,对甲方高低压配电房托管情况,每月10号前,填写“月度托管报告”并交甲方一份存档;每月15号前,甲方对乙方服务情况评价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无重大异议,视为甲方对乙方上月所提供服务接受并确认。

对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乙方应当在记录中反映,并向甲方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在甲方同意后,乙方免人工费为相关电气设备进行检修完后,但材料费用由甲方负责。

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相关管理制度,但甲方应当提供相关便利,积极配合,若因甲方原因致使服务不能正常进行,不能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按照相关要求,顺利完成工作交接。

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对相关设备的托管服务有特殊要求或特别服务内容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服务的方式和手段。如果该项服务明显增加乙方服务成本的,甲方应就该特别服务内容单独向乙方支付费用。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期间,高低压配电房内相关电气设备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对其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并严格按照管理规程进行管理,杜绝违规作业,管理期间托管区域安全由乙方负责。遵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现场的一切要求和规定,承担由乙方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并承担所有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的,除支付其应付服务费外,还应按其应付而未付款项,以每日〔万分之七〕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因甲方原因延误期间超过15天的,视为甲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有权终止其服务,并要求甲方付清乙方相应的服务费用。

乙方无故未按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第一条的服务内容,乙方应按合同服务费总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仍应按合同要求

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服务过程中,如因乙方违规操作原因造成甲方设备损坏,乙方应负责任无偿修复或更换,或者按该设备原购入价向甲方赔偿。

甲方不遵守乙方制订的托管管理制定(详见本合同附件二),私自违章操作,造成事故及人员伤亡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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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工作人员在管理过程中因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害,但不限于对第三方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该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其他约定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或补充均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确认。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或纠纷,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自协商之日起三十(30)日不能解决的,双方均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前诉讼。诉讼期间,除争议的事项外,本合同双方仍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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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合同文本与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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