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编制会审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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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编制会审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1.确保合同协议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避免公司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特对合同协议编制前的资格审查、内容谈判和文本拟定进行规范。
2.防范和控制合同协议可能的风险,规范公司合同协议的编制行为,加强合同协议编制的监督。
第2条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合同格式和部门合同协议的编制。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格式合同协议、部门合同协议文本的制定,以及对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协议对方拟定的合同协议的会审。
第3条本制度所称会审指合同协议在拟稿以后,正式生效之前,由合同协议关键条款涉及的其他专业部门(如技术、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会同公司法务部对合同协议文本进行审核。
第2章合同协议的编制
第4条选择合同协议对方
公司应对合同标的物的生产商、价格及变化趋势、质量、供货期和市场分布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论证,掌握市场情况,合理选择合同协议对方。
第5条合同协议编制前的资格审查
1.公司应当对拟签约对象的民事主体资格、注册资本、资金运营、技术和质量指标保证能力、市场信誉、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
2.对于重大合同协议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协议,公司应当指定法律、技术、财会、审计等专业人员参加谈判,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专家参与。对于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应当予以记录。
3.对于合同协议方,公司应确定其是否具有合同协议的履约能力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查证对方签约人的合法身份和法律资格。
第6条明确合同协议内容
1.合同协议编制内容至少应该包含以下条款:合同编号、日期、合同内容、合同范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期限、支付数额、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和不可抗力条款等。
2.合同内容和合同范围条款应明确,避免范围界定不明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3.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条款要特别注明,避免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4.协议期限、支付数额和支付方式条款要详细具体地说明,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5.对于违约责任条款,第一不要遗漏,第二要全面,第三幅度可以高,但不要太高,因为太高会导致条款无效,失去约束力。
6.不可抗力条款尽量列举其具体范围、证明条件和通知期限。
第7条确定合同协议的形式
1.在磋商过程中,电子邮件、传真或口头等方式协商的合同协议,最后应以签订正式合同确认书为准。
2.为避免合同协议风险,即使通过传真、信件、电报、电子邮件或书面方式协商一致的,最后也应集中归纳到一份纸面合同上,规避电子证据(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传真)的缺陷。
第8条合同协议的编制要求
1.合同协议文本原则上由承办部门起草。
2.重大合同协议或特殊合同协议应当由公司的法律部门参与起草,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起草。
3.对于由对方起草的合同协议,公司应指定专人进行认真审查,确保合同协议内容准确。
4.国家或行业有示范合同协议文本的,公司可以优先选用,但在选用时,对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应当进行认真审查,并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进行修改。
第9条合同协议编制的程序
1.各部门负责人根据部门合同文本的业务范围,起草部门业务合同文本,并递交法律顾问进行审核。
2.法律顾问对各部门递交的业务合同文本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3.各部门负责人根据法律顾问出具的书面意见,修改合同文本,并递交给上级主管进行审核、审批。
4.各部门负责人将重新修改后的合同文本递交给法律顾问、法务部经理、总经理审核、审批后,根据审核、审批的意见编制正式的合同文本。
第3章合同协议的会审
第10条合同协议拟定
1.法律顾问会同各部门起草公司格式合同协议、各部门拟定本部门合同协议文本以及业务经办人与合同协议对方拟定合同协议时,分别由法律顾问、各部门负责人及业务经办人负责合同协议在会审过程中的传递。
2.合同协议拟定者须按公司规定在《合同会审单》上填写合同会审部门及人员名称。
3.合同协议拟定者负责合同连同《合同会审单》在整个会审过程中的传递,直到合同协议盖上合同专用章后结束。
第11条合同会审主体及内容
1.法务部主要负责对合同协议对方当事人身份和资格进行审查及对合同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审核。
2.技术部主要负责对合同标的物是否符合国家各项标准(产品质量、卫生防疫等)、公司技术标准等进行审查。
3.财务部主要负责对合同对方资信情况、价款支付等的审查。
4.法务部和财务部负责违约责任条款的审查,包括违约金的赔偿及经济损失的计算等。
第12条合同协议会审要点
1.合法性。包括合同协议的主体、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协议订立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会审意见是否齐备,资金的来源、使用及结算方式是否合法以及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备等。
2.经济性。主要指合同协议内容是否符合公司的经济利益。
3.可行性。包括签约方是否具有资信及履约能力,是否具备签约资格,担保方式是否可靠以及担保资
产权属是否明确等。
4.严密性。包括合同协议条款及有关附件是否完整齐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附加条件是否适当合法,合同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以及数量、价款、金额等标示是否准确。
第13条参与合同协议会审的部门应根据会审职责安排人员按时参加会审工作。
第14条会审人员应对合同协议中相关内容认真仔细审查,发现疑问之处,应及时与合同协议拟定部门进行沟通。
第15条会审中发现合同协议中确有不妥之处的,应责成合同协议拟定部门修改或重拟,直至确认合同无误。
第16条各会审部门对合同的会审工作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个工作日。
第17条根据法律规定及公司需要,会审通过后的合同协议文本应及时报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或备案。
第18条会审通过的合同协议报总经理审批后,应统一进行分类连续编号,并由合同档案管理人员专人保管。
第4章附则
第19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20条本制度报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生效。
第21条本制度自年月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