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区诈骗罪构成、天津地区量刑标准、竞合
天津市量刑指导规定实施细则
天津市量刑指导规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各种刑事犯罪的罪名和刑罚幅度,然而,由于犯罪事件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对具体刑罚的确定存在一定的困难。
为了进一步规范刑罚的适用,确保刑罚的公正和合理,天津市制定了《天津市量刑指导规定》。
为了进一步明确该规定的具体实施要点,特制定本《天津市量刑指导规定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天津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刑事案件过程中,对刑罚量刑进行指导和裁决的情况。
三、指导原则本实施细则的指导原则为量刑公正、合理与适度。
在判决刑罚时,法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犯罪行为的性质严重程度;2. 犯罪主观恶性的程度;3. 犯罪手段的凶残程度;4. 犯罪后果的严重程度;5. 犯罪人的悔罪态度和社会危害性。
四、量刑决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法官可以参考以下因素作出量刑决定:1. 犯罪的目的和动机;2. 犯罪的手段和手法;3. 犯罪的结果和后果;4. 犯罪的主体特征;5. 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五、量刑程序量刑程序应当确保被告人的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公正、公开和透明。
量刑程序应包括以下内容:1. 对被告人的个人情况、犯罪事实进行详细调查核实;2. 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陈述意见;3. 充分考虑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和社会适应能力;4. 充分权衡各种量刑因素,并给予充分解释和证明。
六、获得指导和异议处理在审判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如对量刑指导有异议,可以向法官提出书面申请。
法官应及时核实事实,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理由,并作出相应决定。
七、监督和评估人民检察院应当对法院的刑事判决进行监督,确保量刑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时,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对量刑指导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八、附则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取代以前的有关规定。
对于违反本实施细则的情况,法院将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以上为《天津市量刑指导规定实施细则》的内容,旨在进一步规范刑罚的适用,保障刑罚的公正和合理。
诈骗罪量刑标准2021
诈骗罪量刑标准2021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事实、隐瞒真相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对于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
2021年,我国对于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做出了一些调整和完善,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详细介绍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首先,对于数额较大的诈骗罪,刑法规定了相应的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些规定对于不同数额的诈骗罪分别做出了相应的刑罚,体现了对于不同情况的综合考量和区别对待。
其次,对于情节严重的诈骗罪,刑法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二)伪造、变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公文、证件、印章的;(三)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四)伪造、变造财政部门、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的公文、证件、印章的;(五)伪造、变造公证机关、仲裁机构的文书的;(六)伪造、变造合同、票据、收据的。
这些规定明确了对于不同情节的诈骗罪所处的刑罚,对于情节严重的诈骗行为给予了更为严厉的惩罚。
此外,对于情节较轻的诈骗罪,刑法也有相应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数额较大的;(二)多次骗取财物的;(三)采用虚构事实的。
这些规定针对情节较轻的诈骗行为做出了相应的刑罚,体现了对于不同情节的区别对待和适用刑法的灵活性。
总的来说,2021年的诈骗罪量刑标准在继承和发展以往相关法律的基础上,更加细化和完善了对于不同情节的诈骗罪所处的刑罚,体现了对于不同情况的综合考量和区别对待。
诈骗罪量刑标准
诈骗罪量刑标准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手段,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使他人受到损害并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诈骗罪的最高刑罚是有期徒刑七年,并可以并处罚金。
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有以下几个要素:主观故意、目的和结果、数额大小、犯罪手段、犯罪次数、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
首先是主观故意,量刑会根据犯罪主观故意的轻重进行酌情处罚。
如果犯罪主观故意明显,对受害人造成了较大的伤害,判处的刑罚会相应加重。
其次是目的和结果,量刑会考虑到犯罪行为的目的和所造成的后果。
如果犯罪行为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巨额财物,犯罪结果造成了较大的财产损失,判处的刑罚会相对严厉。
第三是数额大小,量刑会对犯罪涉及的财产数额进行综合考虑。
一般而言,财产数额越大,判处的刑罚也会相应加重。
第四是犯罪手段,量刑会根据犯罪手段的复杂性和危险性予以考虑。
如果犯罪手段狡猾,使用了高科技手段或者伪造文书等,判处的刑罚也会相应增加。
第五是犯罪次数,如果犯罪行为属于多次作案,并且数额较大,判处的刑罚会相对较重。
第六是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量刑会根据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予以考虑。
如果犯罪情节严重,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危害,判处的刑罚也会相应加重。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刑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如果犯罪金额达到一定数额,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论处。
这也意味着,特别严重的诈骗行为,可能面临更为严重的刑罚。
综上所述,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一个综合考虑的过程,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裁判。
对于不同情节的诈骗罪行,司法机关会依法量刑,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诈骗金额量刑标准
诈骗金额量刑标准诈骗是指利用虚假事实、隐瞒真相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不同数额的诈骗案件,将会有不同的量刑标准。
下面将就诈骗金额量刑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对于数额较小的诈骗案件,通常指涉及数千元至数万元的范围。
这类案件一般情况下属于轻微诈骗,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数额较小的诈骗案件,可以处以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的刑罚,具体刑期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其次,对于数额较大的诈骗案件,指涉及数十万元以上的范围。
这类案件属于严重诈骗,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数额较大的诈骗案件,可以处以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的刑罚,具体刑期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同时,对于涉及数额巨大的诈骗案件,还可能会面临更严重的刑罚,甚至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除了诈骗金额的大小外,判决的轻重还取决于其他因素,如犯罪动机、手段、后果等。
如果犯罪嫌疑人采用了特别恶劣的手段进行诈骗,或者对被害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那么其可能会面临更严厉的刑罚。
总的来说,诈骗金额量刑标准是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和犯罪情节来确定的。
对于不同数额的诈骗案件,将会有不同的刑罚标准。
同时,还需要考虑犯罪嫌疑人的态度和悔罪情况,对于认罪态度良好、能够赔偿被害人损失的,也可以从轻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诈骗案件的量刑标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提高社会对诈骗犯罪的认识,减少诈骗犯罪的发生。
综上所述,诈骗金额量刑标准是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和犯罪情节来确定的,对于不同数额的诈骗案件,将会有不同的刑罚标准。
同时,也需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态度和悔罪情况,对于认罪态度良好、能够赔偿被害人损失的,也可以从轻处罚。
希望通过对诈骗金额量刑标准的了解,能够更好地维护社会的法律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案件量刑标准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均衡,维护司法公正,根据刑法、刑事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结合我市刑事审判实践,指定本实施细则。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我市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1、量刑步骤(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2、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的方法(1)具有单个量刑情节的,根据量刑情节的调解比例直接对基准刑进行调节。
(2)具有多种量刑情节的,根据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相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确定全部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再对基准刑进行调节。
(3)对于具有刑法总则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用该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在此基础上,再用其他量刑情节进行调节。
(4)被告人犯数罪,同时具有适用各个罪的立功、累犯等量刑情节的,先用各个量刑情节调节个罪的基准刑,确定个罪所应判处的刑罚,再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
诈骗罪量刑标准2021
诈骗罪量刑标准2021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
在我国刑法中,对于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变化,2021年的诈骗罪量刑标准也有一些新的调整。
下面将就诈骗罪的量刑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对于诈骗罪的刑法责任,主要看的是犯罪的数额大小。
犯罪数额在三万元以下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对于情节严重、后果特别严重的诈骗犯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其次,2021年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也做出了一些调整。
在新修订的刑法中,对于数额较大的诈骗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数额巨大的诈骗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一调整主要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变化,对于严重的诈骗犯罪给予更为严厉的惩罚。
再者,除了犯罪数额的大小外,刑法还规定了对于其他特定情形下的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比如,对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一规定主要是针对当前社会信息网络的普及和诈骗手段的变化,对于利用信息网络进行诈骗的行为给予了更为严厉的制裁。
最后,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诈骗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对于诈骗犯罪必须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同时,对于广大群众来说,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识别诈骗的能力,避免成为诈骗犯罪的受害者。
综上所述,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犯罪数额的大小、情节的严重程度和犯罪手段的特殊性等因素来进行判断和裁决的。
而2021年的新修订刑法对于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也有了一些调整,更加符合当前社会的发展和实际情况。
诈骗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
诈骗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一、诈骗罪的定义和特点诈骗罪是刑法中规定的一种犯罪行为,指以虚假的事实、隐瞒真相或其他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具有以下特点:第一,是一种侵权性犯罪,侵犯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第二,是一种利用虚假手段获利的行为,具有明显的经济性质;第三,是一种隐蔽性较强的犯罪,施行者往往通过欺骗手段骗取财物。
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需满足主观方面的要求,即犯罪嫌疑人明知使用虚假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第二,要求达到客观方面的条件,即被害人的财物有实际的损失;第三,需要构成犯罪的情节严重性,达到一定的标准。
三、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关于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主要是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一般情况下,法律规定的诈骗罪量刑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考虑因素:1.犯罪的数额大小:较大数额的诈骗犯罪,通常会被判处较重的刑罚。
2.犯罪的情节严重性:如果犯罪行为采用了特别危险的手段,或者涉及到多人、重复作案等情况,也会影响刑罚量刑。
3.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如果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了较大危害,也会对量刑产生影响。
4.犯罪的后果严重性:如果犯罪导致被害人经济上受到严重损失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会加重刑罚。
四、诈骗罪的防范措施要有效预防和打击诈骗犯罪,除了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和加强执法力度外,还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进行防范:•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提高公众对各类诈骗手段的认知和辨识能力,提高防范意识。
•加强网络信息安全:提高网络用户对网络诈骗的警惕性,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
•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完善监管体制,提高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效能,减少诈骗犯罪的空间。
五、结语诈骗罪是一种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对于此类犯罪应予以严厉打击。
通过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行政部门的监管力度,可以有效预防和打击诈骗犯罪,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平。
天津地区诈骗罪构成天津地区量刑标准竞合
天津地区诈骗罪构成天津地区量刑标准竞合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诈骗罪构成要件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具体种类有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条文注释诈骗,是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
诈骗罪具有以下特征: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至于诈骗财物是归自己挥霍享用,还是转归第三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数额较大才能构成犯罪。
本条中所说“本法另有规定的”,是指本法或者其他对某些特定的诈骗犯罪专门作了具体规定,如金融诈骗、合同诈骗等,对这些诈骗犯罪应当适用这些专门的规定,不适用本条。
关联《最高人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九至十三199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
天津高院关于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意见
天津高院关于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意见关于刑事案件有关数额标准的意见(试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刑事案件有关数额标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津高法发[2000]7号)关于刑事案件有关数额标准的意见(试行)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部分犯罪的数额标准1、虚报注册资本罪(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数额巨大是指虚报注册资本达法定最低出资额50%以上(数额巨大或者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依照本罪定罪处罚)。
2、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数额较大是指1万元以上,数额巨大是指10万元以上。
3、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数额较大是指2万元以上,数额巨大是指15万元以上。
4、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是指损失额在50万元以上,特别重大损失是指损失额在200万元以上。
5、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是指损失额在30万元以上,特别重大损失是指损失额在100万元以上。
6、伪造货币罪(刑法第一百七十条)伪造国家货币总面值在500元以上不满20000元或者币量50张以上不满2000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是指伪造国家货币总面值在20000元以上或者币量在2000张以上。
7、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数额较大是指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总面值在1000元以上或者币量在100张以上,数额巨大是指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总面值在40000元以上或者币量在4000张以上,数额特别巨大是指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总面值在100000元以上或者币量在10000张以上。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扩大量刑规范化罪名和刑种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扩大量刑规范化罪名和刑种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字号】津高法发〔2016〕71 号•【施行日期】2016.07.01•【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量刑正文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扩大量刑规范化罪名和刑种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津高法发〔2016〕71 号为进一步规范常见罪名及刑种的刑罚裁量权,我院在《〈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基础上,新增危险驾驶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等八个罪名以及缓刑、罚金刑的量刑适用。
根据刑法、刑事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刑事司法实际,制定《关于扩大量刑规范化罪名和刑种的量刑指导意见》。
一、适用罚金刑的一般规定1.判处罚金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
2.判处罚金刑应当客观、全面考虑当时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3.刑法规定“并处”罚金的犯罪,在判处主刑的同时,应当依法判处罚金;刑法规定“可以并处”罚金的犯罪,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以及被告人财产状况,一般应当判处罚金,但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不判处罚金;刑法规定“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犯罪,对犯罪情节较轻且有缴纳能力的被告人,可以单处罚金。
4.未成年人实施刑法规定“并处”罚金的犯罪,应当适当减少罚金的数额;未成年人实施刑法规定“可以并处”罚金的犯罪,一般不判处罚金。
5.共同犯罪案件中,应当考虑各共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参与犯罪的数额、实际违法犯罪所得等情节分别判处罚金。
除特殊情况,如主犯是未成年人、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等,对从犯的罚金数额一般不宜高于主犯的罚金数额。
诈骗罪量刑标准2021
诈骗罪量刑标准2021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使他人错误认识,从而使他人处分财产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诈骗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犯罪分子的量刑标准也有着明确的规定。
下面将详细介绍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以便各界人士更加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数额较大的诈骗罪行为,犯罪分子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数额巨大的诈骗罪行为,犯罪分子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些量刑标准的制定,充分体现了对于严重诈骗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也为司法机关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其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还将根据犯罪分子的情节轻重进行具体的裁量。
例如,如果犯罪分子具有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等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相反,如果犯罪分子具有多次实施诈骗,情节严重,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等情节,将会被依法从重处罚。
这种因人而异的量刑标准,有利于更加公正地对待不同情节的诈骗犯罪行为。
此外,对于未成年人实施的诈骗罪行为,我国法律也有着特殊的规定。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对于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诈骗罪行为,应当给予教育、帮助和保护,同时也要依法给予必要的惩罚。
这一规定的出台,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希望能够通过教育和帮助,让未成年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重新回归社会。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对于诈骗罪行为,不仅仅是司法机关的责任,全社会都应该共同努力。
在预防诈骗犯罪方面,除了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外,还需要加强对公民的法律意识教育,提高大众对于诈骗手段的警惕性,同时也需要加强对于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的打击力度,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定和谐。
总之,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规定,它为司法机关提供了明确的裁量标准,也为社会各界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需要更加严格地执行这些法律规定,加大对于诈骗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诈骗罪的判刑标准
诈骗罪的判刑标准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欺骗他人财物的行为。
我国刑法对诈骗罪的刑罚做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判刑标准如下:一、数额较大的诈骗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数额较大的诈骗罪是指数额在人民币三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或者数额在外币一千美元以上不满三万元的犯罪行为。
对于数额较大的诈骗罪,刑法规定的刑罚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数额巨大的诈骗罪。
数额巨大的诈骗罪是指数额在人民币十万元以上,或者数额在外币三万元以上的犯罪行为。
对于数额巨大的诈骗罪,刑法规定的刑罚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诈骗罪。
除了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诈骗罪外,刑法还规定了其他情节严重的诈骗罪的刑罚标准。
对于其他情节严重的诈骗罪,刑法规定的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共同犯罪的刑罚。
如果诈骗罪是由两人以上共同犯罪的,根据其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可以分别或者并处相应的刑罚。
五、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
在判决诈骗罪的刑罚时,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对于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总的来说,我国对于诈骗罪的判刑标准是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来确定的。
对于不同情节的诈骗罪,刑法规定了相应的刑罚标准,并且在判决时会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自首、悔罪态度以及对被害人的赔偿情况,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刑法的公正与人性化。
希望广大民众能够增强法律意识,远离诈骗犯罪,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定和谐。
天津市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刑事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与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地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量刑时,应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定量分析,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
(一)量刑步骤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从而确定基准刑;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拟定宣告刑;4.综合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二)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的方法1.只有单个量刑情节的,在确定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后,直接对基准刑进行调节,确定拟宣告刑。
2.具有自首、立功、坦白、当庭自愿认罪、退赃退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刑事和解、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累犯、前科、针对弱势人员犯罪、重大灾害期间故意犯罪等多个量刑情节的,一般根据各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调节基准刑。
3.具有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采用连乘的方法调节基准刑,在此基础上,再适用其他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量刑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量刑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事实、隐瞒真相或者其他手段,欺骗
他人财物的行为。
对于这类犯罪行为,我国法律有明确的立案标准和量刑规定。
下面将就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构成诈骗的行为,二是造成
的后果。
构成诈骗的行为是指犯罪嫌疑人使用虚假事实、隐瞒真相或其他手段,欺骗他人财物的行为。
造成的后果是指因诈骗行为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只有当这两个方面都符合法定标准,才能构成诈骗罪,才能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主要根据犯罪的情节和后果来确定。
一般来说,如果
诈骗数额较大,后果严重,犯罪手段恶劣,就会被认定为重大诈骗罪,刑罚将会更加严厉。
而如果诈骗数额较小,后果较轻,犯罪手段较为隐蔽,就会被认定为一般诈骗罪,刑罚相对较轻。
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还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最后,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财产的严重诈骗犯罪,法律将给予严厉的打击和惩罚。
在量刑上将会依法加重处罚,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总的来说,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是根据犯罪行为的构成和后果来确定的。
只有当犯罪行为符合法定标准,才能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而在量刑上,将根据犯罪的情节和后果来确定刑罚的轻重,以实现惩罚犯罪、保护社会安宁的目的。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需要严格依法办案,严肃司法,对于诈骗犯罪必须依法严惩,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给人民一个安定、公平的社会环境。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部分罪名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
天津市⾼级⼈民法院《关于刑法部分罪名数额执⾏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张帅岭律师:南开⼤学刑法学法律硕⼠,专研刑事业务,参与办理上百起刑事案件,成功案例众多、实践经验丰富、业务能⼒精湛(津⾼法发〔2016〕18号) 为确保全市司法机关正确适⽤《中华⼈民共和国刑法》,依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规范性⽂件的规定,结合我市社会发展、治安状况和刑事司法的实际,现对我市关于刑法部分罪名的数额执⾏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提出以下意见:⼀、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国家⼯作⼈员受贿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作⼈员利⽤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法收受他⼈财物,为他⼈谋取利益,或者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作⼈员在经济往来中,利⽤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续费,归个⼈所有,数额在6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百六⼗三条第⼀款规定的“数额较⼤”。
受贿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百六⼗三条第⼀款规定的“数额巨⼤”。
2.对⾮国家⼯作⼈员⾏贿罪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作⼈员以财物,数额在6万元以上,或者数额在2万元以上不满6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百六⼗四条第⼀款规定的“数额较⼤”: (⼀)向三⼈以上⾏贿的; (⼆)将违法所得⽤于⾏贿的; (三)通过⾏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贿数额在200万元以上,或者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并具有前款第⼀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之⼀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百六⼗四条第⼀款规定的“数额巨⼤”。
3.对外国公职⼈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贿罪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构成刑法第⼀百六⼗四条第⼆款规定的犯罪的,依照本意见第2条关于对⾮国家⼯作⼈员⾏贿罪数额标准的规定判处刑罚。
4.⾮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职务便利,⾃⼰经营或者为他⼈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法利益,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百六⼗五条规定的“数额巨⼤”。
最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最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在当今社会,诈骗犯罪的手段愈发多样化和复杂化,给人们的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秩序带来了严重威胁。
了解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对于保护自身权益、维护社会公正至关重要。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首先,从数额方面来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对具体的立案数额标准有所调整。
比如,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诈骗罪的立案数额标准可能会相对较高;而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立案数额标准可能会适当降低。
其次,除了数额标准外,诈骗罪的立案还会考虑诈骗的手段和情节。
如果诈骗行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即使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也应当立案追诉: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现如今,随着通信技术和网络的普及,这类诈骗手段层出不穷,比如常见的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
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这些款项都是用于特定的救助和保障目的,对其进行诈骗,性质尤为恶劣。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还严重损害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和公众的爱心。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这类人群往往在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上相对较弱,对他们实施诈骗应受到更严厉的惩处。
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行为导致如此严重的后果,充分说明了其社会危害性极大。
此外,在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罪时,还需要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方面,即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如果行为人只是暂时借用他人财物,或者有正当的理由和预期能够归还财物,一般不认定为诈骗罪。
诈骗罪量刑标准
诈骗罪量刑标准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事实、隐瞒真相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诈骗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诈骗犯罪的量刑标准也是非常严格的。
首先,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数额较大的诈骗罪行为,可以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这表明了我国对于严重诈骗行为的态度是零容忍的,对犯罪分子将采取严厉的法律制裁。
其次,对于情节较轻的诈骗罪行为,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这也体现了法律对于轻微诈骗行为的处理态度,虽然不如严重诈骗行为那样严厉,但依然会依法予以惩处。
此外,对于首次犯罪的未成年人或者具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法律也会给予从轻处罚,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这一点也体现了法律对于犯罪分子的教育和改造的重视,同时也给予了犯罪分子改过自新的机会。
总的来说,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来确定的。
对于严重的诈骗行为,法律将给予严厉的制裁,而对于轻微的诈骗行为,则会依法予以处理。
同时,法律也给予了犯罪分子改过自新的机会,对于未成年人或者具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也会给予从轻处罚。
这些都体现了法律对于犯罪行为的认真对待,以及对于犯罪分子的教育和改造的重视。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增强法律意识,不轻信他人,提高识别诈骗行为的能力,避免成为诈骗犯罪的受害者。
同时,如果发现有诈骗行为,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净化社会环境,维护社会秩序。
总之,诈骗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诈骗犯罪的量刑标准也是非常严格的。
法律对于严重诈骗行为给予严厉的制裁,对于轻微诈骗行为也会依法予以处理。
同时,法律也给予了犯罪分子改过自新的机会,对于未成年人或者具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也会给予从轻处罚。
犯诈骗罪应如何判决量刑标准
一、犯诈骗罪应如何判决量刑标准
犯诈骗罪判决量刑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66条的规定:
(一)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诈骗罪多久破案?
诈骗罪破案时间是不一致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诈骗案从公安机关决定立案,询问被害人,开始侦查进行取证材料,抓获犯罪嫌疑人询问、刑事拘留、调查取证、向检察院申请提出逮捕、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继续侦查,侦查结束,向检察院提交审查起诉,到检察院移交审查起诉后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判决,要一年左右的时间案情结束。
诈骗罪量刑
三、以诈骗罪被拘留如何申请保释候审
以诈骗罪被拘留申请保释候审的流程如下:
第一,取保候审的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第二,取保候审的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做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第三,取保候审的执行。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天津诈骗罪量刑标准怎么规定的
天津诈骗罪量刑标准怎么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实践中,即使你没有遭遇过诈骗罪,相信你也听说过。
不管是什么时候,我国对于这样的犯罪都是进行了比较严厉的处罚的,而在处罚的时候具体是参考诈骗所得的财产数额,在这方面上我国各地规定的标准就不同,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天津地区诈骗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吧。
▲1.第一个量刑幅度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五千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诈骗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第二个量刑幅度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五万元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满四万元不满五万元,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1)犯罪数额每增加六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2)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第三个量刑幅度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五十万元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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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构成要件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具体种类有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条文注释诈骗,是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
诈骗罪具有以下特征: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至于诈骗财物是归自己挥霍享用,还是转归第三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数额较大才能构成犯罪。
本条中所说“本法另有规定的”,是指本法或者其他法律对某些特定的诈骗犯罪专门作了具体规定,如金融诈骗、合同诈骗等,对这些诈骗犯罪应当适用这些专门的规定,不适用本条。
关联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九至十三199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
所以,不构成诈骗罪。
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
根据本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骗取财物的以诈骗罪论处。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诈骗罪量刑起点(天津)天津高院关于刑法分则部分条款犯罪数额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2011年12月26日起执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公私财物,虽未达到“数额巨大”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公私财物,虽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一)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不满5万条的;(二)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不满5000人次的;(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一)发送诈骗信息5万条以上的;(二)拨打诈骗电话5000人次以上的;(三)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
诈骗罪量刑标准(天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2014年5月1号起实行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标准(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次数、后果、手段等犯罪事实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诈骗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每增加3000元,可以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2)诈骗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每增加5000元,可以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3)诈骗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每增加40000元,可以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1)利用群发短信、群拨电话等电信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扶贫、移民款物的;(3)以赈灾捐款名义实施诈骗的;(4)致使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1)在案发前自动将赃物归还被害人的;(2)诈骗自家或近亲属财物的。
诈骗罪种类天津高院关于刑法分则部分条款犯罪数额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2011年12月26日起执行)11.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二)虽未达到“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前项规定的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前项规定的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12.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或者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或者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总面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或者数量在10张以上不满50张的;(二)伪造信用卡1张以上不满5张,或者伪造空白信用卡10张以上不满50张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或者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或者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总面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25万元或者数量在50张以上不满250张的;(二)伪造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25张,或者伪造空白信用卡50张以上不满250张,或者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或者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或者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总面额在25万元以上或者数量在250张以上的;(二)伪造信用卡25张以上,或者伪造空白信用卡250张以上,或者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13.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总面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总面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14.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总面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总面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额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