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素质拓展必修学分评定标准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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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常州校区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精)

河海大学常州校区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精)

河海大学常州校区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素质拓展学分”是指普通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结合专业理论学习、实践技能训练, 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艺体育及各类社会实践, 取得学术研究成果、具有一定意义的劳动成果, 经学校审定批准给予确定的学分。

根据《关于颁布 <河海大学素质拓展学分的实施及认定办法(试行 >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校区开展素质拓展活动的实际,制定了如下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一、公益劳动,学生根据教务科安排的 ¬时间进行,满 32学时记 1学分。

二、社会实践,由各学院考核和管理,满 64学时并提交实践报告记 2学分。

三、中国语文水平测试:由人文社科部组织实施和管理,考核合格记 2学分。

四、课外读书活动:由人文社科部组织实施和管理,考核合格记 2学分。

五、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申请专利 :由学生所在学院管理1、在 SCI 、 SSCI 、 EI 检索源期刊上发表 1篇论文,第一作者记 10学分,2、在国际级和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 1篇论文,第一作者记 4学分。

3、在其它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 1篇论文,第一作者记 3学分。

4、在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发表 1篇论文,第一作者记 2学分。

5、在省级学术会议论文集及内部刊物上发表 1篇论文,第一作者记 1学分。

6、在校期间的发明制作取得国家专利,第一申请人记 5学分,第二申请人记 4学分。

注:发表论文第二及以下作者以第一名得分为基准,依次递减 1分。

六、课外科技活动:由学生所在学院组织实施、考核和管理1、课外科技活动项目、成果报告的鉴定分优秀、良好、合格三等,优秀记 3学分,良好记 2学分,合格记 1学分。

2、参加学术讲座,考核合格记 1学分。

七、素质与能力类竞赛:教务部归口管理省部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竞赛,有关教学院部归口管理校区及其他素质与能力类竞赛1、校级(含校区级竞赛:一等奖记 3学分;二等奖记 2学分;三等奖记 1学分。

课外素质拓展学分评分细则

课外素质拓展学分评分细则

课外素质拓展学分评分细则课外实践与创新活动的评分标准学生参加课外实践与创新活动可按以下标准计算学分。

1.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的各种学科竞赛并获奖。

⑴国家级一、二、三、优秀奖分别计10、9、8、7学分。

未获奖者有证明参加者计4学分。

⑵省级一、二、三优秀奖分别计7、6、5、4学分。

未获奖者有证明参加者计3学分。

⑶市级一、二、三优秀奖分别计6、5、4、3学分。

未获奖者有证明参加者计2学分。

⑷校级一、二、三优秀奖分别计5、4、3、2学分。

.未获奖者有证明参加者计1学分。

2.加入学校活动、学校社团活动或社会上的正规组织并参加其组织的相关活动计1分。

参加学院或学校学术讲坛活动学习2次以上可追加计1分。

组织竞赛活动获组织奖者可相应计1学分。

3.参加各种职业合格培训,获得通过证书。

如会计证、人力资源管理证等。

最多计3学分。

参加考研、公务员考试,获得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发表论文、参与老师科研项目。

本届学生每取得一项证书或证明计2学分。

4.参加有意义的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一项计2学分。

5.参加科学研究和发明创造获奖或专利证书。

获得证书的计4分。

6.发表论文、参与老师科研项目。

一项计2学分。

备注:以上所有加分项目需相关证明材料方可计分。

相关细则:1.课外学分必须在素质拓展证书上登记并盖章以后方可生效,一切以素质拓展证书为准。

2.素质拓展证书只有在规定时间内认证后才可生效,逾期不候。

3.素质拓展部将对素质拓展证书与课外学分统计表进行核查与监督,并指导团支书正确填写素质拓展证书与课外学分统计表。

4.素质拓展部对证书的统计进行小幅度的调整,具体情况视实际发放证书而定。

5.后期证书学分的调整,以教科办更新的评分标准为准。

素质拓展赋分标准

素质拓展赋分标准

大学生素质拓展项目体系表及赋分标准一、大学生素质拓展项目体系表二、具体赋分标准注:以下活动均为系级及系级以上项目第一部分军事训练与入学教育1、军事训练,参加由学生工作部门等组织的军训(1学分)2、新生入学教育,参加校规校纪教育、专业思想教育、安全法制教育、适应性教育等。

(每次计0.2学分)第二部分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2、理论学习活动,如: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活动、“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学习活动、各种结合时政的研讨会等(每次计0.2学分)3、各级党校培训(每次计0.2学分)4、各级团学干部培训(每次计0.2学分)5、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文明修身”、“诚信、责任教育”、“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等为主题的演讲赛、征文(书法、画)大赛、辩论赛等(每次计0.3学分)6、以扶贫支教为重要内容的各项实践活动,包括义务校外辅导、义务家教、义务维修等(每次计0.3学分)7、关注社会、关注他人、奉献爱心的实践活动,包括助残(每次计0.2学分)、助老(每次计0.2学分)、献血(每次计0.5学分))、献骨髓(3学分)、捐款捐物等(每次计0.2—1学分)8、典型见义勇为行为,如救火、救灾、抗洪、抢险、勇斗歹徒等每次计(3学分)9、年度获得国家奖学金(6学分)、国家励志奖学金(4学分);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毕业生等荣誉(3学分);获得市级荣誉称号(2.5学分);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团干等荣誉称号(2学分),校级单项积级分子、系级荣誉称号(1学分)第三部分科技学术与创新实践1、全国“挑战杯”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每项1.5学分);省级(每项1学分)。

2、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比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电子竞技比赛、结构模型大赛、、计算机设计大赛、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大学生英语比赛等(每项1.5学分),省级(每项1学分)。

3、其他全省、全国级别科技学术创新类比赛(每项1.5学分),省级(每项1学分)。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增强学生社会竞争能力,更好地体现“感恩、回报、爱心、责任”的校训理念,构建健康向上、舒畅活泼、崇尚学术、追求卓越的校园文化,学校决定实施以大学生素质拓展作为统揽学生课外教育活动的重大工程。

第二条素质拓展学分由基本学分和奖励学分构成。

共14个类别,素质拓展学分不设上限,不限类别,学生可在课外自主选择各类别的活动。

第三条我校全日制大学生在校期间除必须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理论与实践方面要求的学分外,还必须修满规定的素质拓展学分方可毕业。

本科生应修满12个素质拓展学分,其中基本学分不少于8学分;专科生应修满8个素质拓展学分,其中基本学分不少于5个学分。

第四条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在学校大学生素质教育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

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和校团委是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工作的主管单位,教务处负责自主学习、创新实践、学科竞赛、学术成果、职业素质、文体竞赛、院系项目等活动项目的统筹规划与审批公布;学生处负责文明修身、学生助管等活动项目的统筹规划与审批公布、校团委负责社团活动、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等活动项目的统筹规划与审批公布;科研处负责学术讲座活动项目的统筹规划与审批公布;突出表现学分由教务处、学生处和校团委共同审定。

各院(系)是素质拓展学分工作的主要组织实施者,应根据本院(系)各专业培养目标、教学实际情况,努力为本院(系)学生提供可获取素质拓展学分的各项活动,并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尽可能为学生提供条件和机会,使学生经过一定的努力后能够获取规定的学分。

第五条素质拓展学分每学期第16周办理认定手续。

认定办法、操作流程按照各类别素质拓展学分的实施细则执行。

第六条学生可在第20周通过教务处网站查询自己素质拓展学分情况。

有疑问可向本班辅导员提出。

素质拓展学分记入当学期成绩单。

第七条学生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实事求是地申报学分。

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该生该学年的学分申报资格,所有已申报的学分全部作废。

素质拓展认证文件解读及各项要求

素质拓展认证文件解读及各项要求

素质拓展学分认证文件解读及各项要求(若有错误,欢迎指出。

若存在疑问,请及时反馈。

再次谢谢大家的支持!)学分认证要点1.我们的学分认证是大一至目前所有素质拓展学分的累加(大学之前的奖励、荣誉、证书等都不算),08、09级在去年填的基础上添加2.活动参与类:1)包括六类活动(十四条),参与是指报名参加或其他参与形式,活动组织者不算2)前四类四年累计不超过6绩点(这点需注意,不要超出范围,不要拼命填)3)参与类与竞赛获奖类不冲突(既参与又获奖的,两处都可加绩点,例:参加全国物流设计大赛获全国三等奖,则可在“活动参与类”填“参见第x全届国物流设计大赛”,记1绩点;同时在“竞赛获奖类”填“第x届全国物流设计大赛三等奖”,记16绩点)4)参与类总分不得超过25个(表格附带公式,多填无效)3.争先创优类(十七条、十八条)1)争先创优指获得荣誉称号(XX先进、优秀XX)的活动,比如军训先进个人、校、院“三个十大”、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校星级文明寝室、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除外)、团干培训的优秀学员等以发奖盖章级别和选拔级别判定为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2)企业奖、助学金划入争先创优范围,按盖章单位和选拔级别判定奖励等级(附录一)3)某项荣誉同时有多个单位颁发证书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理(例:校运动会获得荣誉,学院为鼓励大家为学院争光,也颁发了证书,则按校级荣誉给5个绩点)4.竞赛获奖类(十五条)1)与争先创优的区别在于决出等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2)包括课题立项、学术论文。

课题立项和结题是指学校统一发文证实,有文件佐证(十八条)。

学术论文是指发表在学术期刊(包括学校《探索者》)上的学术性论文,而非散文、小说、诗歌等类型3)在“全国高等院校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中获奖的不计入内4)绩点判定参照第十五条5.技能证书类(附录三)1)附录所列为我们所承认的专业技能证书范围,获得在此范围证书的不管本人专业是哪个,都按专业技能给学分绩点2)公共技能证书是指除英语四、六级和专业技能证书,例如驾照、计算机二级等级证、普通话等级证等3)判定绩点(十九条)6.学生干部类(十六条)1)每学年只能填一个,按“就高不就低原则”。

素质拓展学分认证标准

素质拓展学分认证标准

一、素质拓展学分折算标准1、获得素质拓展积分20—30分,可折算获得素质拓展学分1分;2、获得素质拓展积分30—40分,可折算获得素质拓展学分2分;3、获得素质拓展积分40—50分,可折算获得素质拓展学分3分;4、获得素质拓展积分51分以上,可折算活动素质拓展学分4分;二、素质拓展积分标准表类别项目积分执行标准备注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参加班会,党团员参加党团组织活动参加班会,党团员参加党团组织活动优秀积3分;优良积2分(全勤为优秀,未出现无故旷缺为优良。

)党、团校培训合格党校合格积3.00分;团校合格积2.00分;党团校优秀学员积1.00分;党校学习合格积3分,团校合格积2分,被评为优秀学员加1分。

校内公益劳动参加一次积1.00分;参加一次积1分社会公益活动参加一次积2.00分;该项积分每学年不超过10分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行为行为一次积3.00分;行为学校表彰积10.00分;行为市级表彰积20.00分;行为省级表彰积30.00分;每次积3分,受到学校、市级以上、省级以上表彰分别积10、20、30分。

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国家级科技学术活动作品参赛积10.00分;国家级优秀奖(参与奖)积20.00分;国家级三等奖积30.00分;国家级二等奖积35.00分;国家级一等奖积40.00分;送交作品参赛积10分,获一、二、三等奖分别积40、35、30分。

(如设优秀奖或参与奖等加20分)院级科技学术活动作品参赛积3.00分;院级优秀奖(参与奖)积2.00分;院级三等奖积4.00分;院级二等奖积5.00分;院级三等奖积8.00分;送交作品参赛积3分,获一、二、三等奖分别积8、5、4。

(如设优秀奖或参与奖等加2分)发表学术论文三大检索、核心期刊、省级刊物、《中辩》分别积30、20、15、8分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和其它作者分别乘以100%、70%和30%的系数发表其它文章(含新闻、文学作品等)校报、《学生工作》、《团情快讯》(每篇)积2.00分;公开出版的报纸及刊物上发表文章(每篇)积4.00分;该项积分每学年不超过15分参加学生科研实践创新课题资助与奖励项目参与申报积2.00分;项目立项积3.00分;项目顺利结题积5.00分;一等奖积20.00分;二等奖积15.00分;三等奖积10.00分;参加校级创新创业活动积2.00分;参加校级以上该类活动获奖,参加创新创业活动一等奖积10.00分;二等奖积8.00分;三等奖积6.00分;优秀奖积5.00分;由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审定后给予积分。

素质拓展学分评定方案

素质拓展学分评定方案

第十九条:素质拓展分加分细则:1. 德育及思想表现方面(1)、好人好事、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受到校级以上表彰者加0.5分/人;(2)、积极参加院、校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受到表彰者,院级加0.2分/人/次,校级0.4分人/次;(3)、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如义务鲜血,阳光行动等),积极者加0.2分/人/次;备注:青协成员至少参加2次之后才加分。

最高分不超过0.4分。

院青协对青年志愿者参加活动及表现进行记录。

(4)、凡被评为先进者,如: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模范团干、优秀学员等,国家级加1分/人,省级加0.6分/人,校级加0.2分/人,院级加0.1分/人;备注:同时受到多个单位授予同一称号,取级最高分。

(5)、凡在本学年被评为校以上先进集体称号的,该集体成员加0.2分/人;在寝室卫生评比中被评为“优秀寝室”的,寝室成员加0.1分/人。

备注:同时获校级“优秀寝室”和院级“优秀寝室”称号的加分不累计。

2.社会工作方面(6)、团支书0.6分/人;组织宣传委员0.4分/人;班长0.6分/人;学习委员0.4分/人;生活委员0.4分/人;文体委员0.4分/人。

党支部书记、委员(7)、院团委副书记(团总支书记)0.8分/人;院学生会主席0.8分/人;院学生会秘书长0.7分/人,院学生会副主席0.7分/人;部长0.6分/人;干事0.4分/人。

(8)、担任学生辅导员者,经学院党委考核合格者,加0.8分/人;其所带班级取得突出成绩的,由院团委视情况给予0.5-3分奖励。

(9)、担任其他社会职务者(如校会、校社联等),该学期报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组备案,经所在部门考核合格并出具证明材料者,比照院班级和学生会任职情况加分。

备注:以上6、7、8、9四项干部任职加分部分不累计,身兼多职者只取最高分。

班团干部、学生会干部、辅导员须经班级民主考核打分,学工办老师审核后方可加相应分;根据民主考核情况,对于不称职的干部,班级同学和学工办老师有权扣除一定的分数甚至扣除全部。

素质拓展学分

素质拓展学分

素质拓展学分由两部分组成:基本学分和特长学分。

基本学分指学生在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等5个方面分别必须获得1个以上基本学分。

特长学分指学生在完成基本学分的前提下在素质拓展六方面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另外获取的学分。

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方面应完成4学分1.积极参加校、院。

开展的主题教育活动,每次计0.5、0.2学分。

*校级主题教育活动:主题团日(0.25)、优秀团日活动(0.5)、升旗仪式(0.2)、主题班会(0.2),由团委等学生工作部门统一组织的主题教育活动。

2.积极参加人生导航行动,完成大学生涯设计,计0.3学分。

3.积极参加校、院党校、团校等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每次计0.2学分。

可重复累计,最高1学分;被评为党、团校优秀学员的每次计0.5个学分。

4.“爱心家教”满24小时计0.5学分,最多计1学分。

5.无偿献血一次计0.5学分,最多计1学分.6.学生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事迹,在省、市级媒体报道或通报表扬的每次计1分。

校媒体报道、有关部门表扬的(有书面材料)计0.5分。

7.积极参加活动并获得表彰按照每次计0.3-0.5学分。

*校级表彰是指由校团委、学生处等学生工作部门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的评选表彰活动,主要包括:十佳大学生(0.5)、优秀学生干部(0.3)、优秀团干部(0.4)、优秀团员(0.3)、三好学生(0.4)、军训先进个人(0.5)、社会实践先进个人(0.4)、十佳学习标兵(0.4)、优秀青年志愿者(0.4)等;社团表彰类按校级表彰认定;其他部门的评选表彰须报团委备案后按校级标准予以认证。

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应完成4学分1.学生参加百场讲座报告并有听课标签和听讲记录或学习体会的,每场计0.1学分,累计不得超过1学分。

2.学生个人在班级、院(社团)、学校举办讲座(报告会)、独唱(奏)音乐会或艺术作品展览且反响较好的,每次分别计0.2、0.5、1学分。

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

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

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为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社团、学科竞赛及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与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把第二课堂活动内容纳入人才培养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一、素质拓展学分的要求大学生素质拓展课程属于非课堂教学,由团委牵头,学工处、教务处、宣传部、科技处协助。

包括由学院、系部组织的科技、文化、体育、社团、学科竞赛及社会实践等活动。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活动的组织,必须依据人才培养目标与要求,由活动组织单位拟定详细的活动方案,由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审定、报团委备案,并正式纳入培养计划后实施。

学校各部门或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各学生社团面向学生组织的各项课外活动均可纳入学生课外学分管理范畴。

二、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一)、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办公室审核学生“素质拓展活动登记表”,并计算、认定相应素质拓展学分。

(二)、学生每学年所获素质拓展的学分作为评定奖学金的依据之一,学生奖励评定中G3相联系。

同时,学生在校期间所得素质拓展学分总分与“教学学分管理”中的选修课学分挂钩。

三、项目与学分评定标准(一)、思想品质与道德修养学生如积极参加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做好人好事等情况均按有关规定加分;1、做好人好事,视情况加0.5—2分;2、积极参加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表现突出者加0.5—1分;3、参加学院党校和系部业余党校组织的培训,经考核通过者加1分;4、参加学院或系部组织的团校培训、学生干部培训,经考核通过者加0.5分;5、参加系部或团支部开展的主题团日活动者,加0.5分(二)、社会实践与青年志愿者活动1、进行寒假社会调查并完成任务者,获得1学分;参加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并完成实践或调研任务者,获得2学分;获系部表彰或奖励者加1学分,获学院、市、省级表彰或奖励者,加2--3学分。

2、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并完成规定的任务者,每8小时得1学分,(志愿者服务活动一天计8小时)。

素质拓展学分计分标准

素质拓展学分计分标准
B3
行业准入、资格认证
获得国家、省级劳动人事等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国家2分,省级1分(根据落款来看)
但普通话、驾照1分(申报时选择省级选项)
2分/1分
为培养方案以外,学生自主申请获得,每学年累加最高限3分。
B4
等级考试认证
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英语专业通过国家英语八级,其他语种参照执行;通过雅思、托福、剑桥商务英语、国家计算机等考试,并获得证书
C2
体育类竞赛
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省级一二三等奖,提供证书
8分6分4分/4分3分2分
排名前三,国家级按排名依此递减2分;省级按排名依次递减1分。同一项目取最高级计,不重复累计。
C3
艺术作品展演
参与国家级、省级、校级文艺作品展或演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获奖作品需盖章或证书,需要相关证明材料
4分/1分/0.5分
完成团省委要求的共青团员成绩单必修、选修项目
2分/1分
依据共青团员成绩的必修项目、选修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转化。每学年累加得分最高限2分
D7
学生活动
个人信息需标注好
参与院级及以上辩论赛、篮球赛、非学术类讲座等各类文体活动,提供相关证明
0.2分/次
每学年累加得分最高限2分
参与院级及以上学术讲座、论坛、关于党的培训等相关活动,提供相关证明
限记1次分
D2
其他培训活动
参加校级及以上组织的培训班学习一周及以上,并获结业证书
1分
每种类型培训限记1次分
D3
表彰情况
被评为国家、省、校级、院级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社团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党员等仅限第一学期申请
5分/2分/1分/0.5分
按学年计分,同一项目取最高级计,不重复累计。

综合素质拓展学分

综合素质拓展学分

总则
本办法是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和实施学分制管理的 重要组成部分。本办法实施后,本科生在校期间 最低获得15个综合素质拓展学分方可毕业,其中 必修8学分,自选7学分。
学生综合素质拓展项目分必选项目和自选项目, 必选项目是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按时完成的项目; 自选项目是学生根据自己的专业,兴趣,爱好, 意愿等进行自主选择的项目。
备注 以校青年志愿者 协会记录、校团 委考核为准 以院青年志愿者 协会记录、学院 分团委考核为准
学生个人自行开 0.2/3小时 展的志愿活动
凭活动小结和有 关证明申请学分。
养成体验类
8. 演讲与口才训练 学生在校期间应加强演讲与口才训练,个学院应 以班级、团支部为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训练活动。 每学年应参加一次公开展示,班级考核合格者计 0.2分,一学年内最多计0.6分.
项目名称

0.3/ 年· 届
主管单位考 核认定
校级负责人
校园文化 体育艺术活动 学院级负责人
0.3/次
0.2/次
活动以校团 委认定为准
活动以学院 认定为准
校级活动主要成 0.2/次 员
学院活动主要成 0.1/次 员
活动以校团 委认定为准
活动以学院 认定为准
养成体验类
7.其它学习类项目经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拓展 中心申报、 校大学生综合素质拓展中心认定备案后,可作为计算综合 素质拓展学分的项目
结束语
大学的校园生活丰富多彩,在学习之余,还有 很多有意义的活动 等着我们去参加,去开发我 们的潜能,提高我们的综合素质。你是否还躲 在寝室沉迷于游戏,你是否还在图书馆沉溺于 书籍了,赶快行动起来吧,根据自己的兴趣爱 好进行自主选择,全方位发展自己。
参见学生手册160页

关于拓展学分的说明

关于拓展学分的说明

关于素质拓展学分的说明
素质拓展学分包括“技能拓展学分和知识拓展学分”。

技能拓展学分是指学生结合理论学习、技能训练、学科竞赛、文艺体育及各类社会实践,取得具有一定意义的成果,经学校审定批准给予认定的学分,最低应修学分2。

知识拓展学分是学校统一开设的校级选修课,最低应修学分4.5分,其中选课部分不少于2分,不足部分可由“技能拓展学分”替代,成绩以合格记。

博雅学院培养方案中有素质拓展学分要求的班级包括:
1、2009级的自动化、旅游管理、土木工程(道路桥梁)、工商管理四个专业;
2、2010级、2011级、2012级各本科专业(均不含专转本班级)。

无素质拓展学分要求的班级包括:
1、2009级除自动化、旅游、土木工程(道路桥梁)、工商管理四个专业外的其它本科专业。

只有校级选修课,最低应修学分为3分;
2、专转本各班级。

校级选修课最低应修学分为1.5分。

博雅学院教务科
二O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及计算办法细则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及计算办法细则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及计算办法为了全面实施大学生素质教育,保证“素质拓展计划”的顺利开展,使第二课堂的教育与第一课堂紧密、有效地衔接,制定本办法。

一、课目的设立、性质、范围1.针对“素质拓展计划”设立“素质拓展实践”课目,纳入教学计划。

2.“素质拓展实践”为学生指定选修课目,11级本科共计14学分,12级本科共计10学分, 13级本科共计14学分。

累计不足14或10学分者,不能毕业。

3.“素质拓展实践”课目的内容,包括教学计划中理论课程、实践环节以外的所有由学院或者系(部)组织的教育活动,包括各类讲座、竞赛和校内外实践活动。

国防教育课(军事理论、军训)不在其列。

二、学分计算办法本计算办法包括对《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所列举六项素质拓展学分的计算,即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培训及其它。

(一)关于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1.参加学院党校或团校的各种培训班学习并结业者,根据学习时间计算学分。

2.参加党、团组织的各种主题活动按参加活动时间计算学分。

3.在学校组织的思想教育或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竞赛中获奖者,获1个学分。

集体项目获奖者,每人分别获1个学分,参加正式比赛未获奖者,可获0.5个学分。

4.因见义勇为或好人好事受到国家、省级、学校表彰者分别获3、2、1个学分。

(二)关于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1.参加学校、系(部)组织的假期社会实践并合格者,记1个学分。

2.在社会实践活动(包括社会实践成果)中获得省、市、校级表彰者分别可获2、1.5、1个学分;集体获奖的其队员分获1.5、1、0.5个学分。

3.参加各种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志愿者活动并完成任务者,按活动的时间记分。

(三)关于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同类竞赛只取最高学分,不重复记学分)1.参加全国或国际学科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获4、3.5、3、2.5个学分。

2.参加省级学科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获3、2.5、2、1.5个学分。

素质拓展学分评分标准

素质拓展学分评分标准

素质拓展学分评分标准一、社会实践学分评分标准表一:社会实践学分标准表表二:社会实践学分奖励学分表说明:学生参加不同项目社会实践活动,所获奖励学分可以累加,但同一活动获得多项奖励,取最高奖项相应学分计算,不能重复累加记分。

表三:学分授予标准:二、读书学分评分标准本科生在校期间要阅读不少于20本的指定书目,每学年阅读书目不得少于5本。

每阅读一本书籍,经考核认定合格的,可以获得0.1学分,总学分为2学分。

三、校园科技文化学分评分标准(1)学术科技类(2)文化艺术类有关说明:①学生参加不同项目科技文化艺术比赛所获素质拓展奖励学分可以累加,但同一项目参加多项比赛或在单项比赛中获得不同奖项,均按应获最高学分计算,不能重复累加记分,集体项目的成员所得学分相同。

②学生个人参加校外相关活动,须事前征得学校有关方面同意,方可按照规定申请相应学分。

未经许可学生自行参加校外科技、文化、艺术活动,不得申请校园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学分。

③学生发表相关的作品以收到采稿通知书或正式刊物发表为准④上述有关活动或竞赛参加者的资格由项目的组织方予以认定。

⑤学生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以获得证书的学期进行登记。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给予学分认定。

社会实践学分):(1)社会实践活动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者(2)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有关材料者(3)实践报告中起止时间、地点、内容不完整(4)证明材料与实践报告内容不一致(5)一个学院或一个班级的实践报告雷同(6)学院给予学分不合理读书活动学分):(1)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有关材料者(2)一个学院或一个班级的读书笔记内容雷同(3)存在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者(4)已经作为必修课或选修课的课程书目不作为学生选择的范围,学生选择此类书目阅读将不给予认定读书学分校园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学分):(1)所写校园科技文化不存在(2)所写校园科技文化不是在本学期参加的(3)所写校园科技文化没有相关证明材料(4)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有关材料者。

素质拓展学分认定标准

素质拓展学分认定标准

数理学院素质拓展学分执行细则一、学术科技方面内容登记1.参加全国、省级组织的“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2.参加全国、省级组织的“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的;3.参加学校组织的“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进入决赛的;4.参加校(院)组织的“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并获奖的;5.参加全国、省级各类学科竞赛的;6.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并进入决赛的;7.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奖的;8.参与校内外各种科学研究和学术调研、考察的;9.参加学校开展的各类科普活动的(报告会、论坛、学术交流等);10.参加科技类学生社团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的;11.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的;类别具体项目学分学术科技国家级第一完成人 2第二完成人 1.5其他参与者 1 省级第一完成人 1第二完成人0.75其他参与者0. 5 校级第一完成人0.75第二完成人0. 5其他参与者0.25 院级第一完成人0.5第二完成人0.25其他参与者0.1学科竞赛专业技能竞赛综合性竞赛国家级一等奖 1.5二等奖0.75三等奖0.5 省级一等奖0.75二等奖0.5三等奖0.25 校级一等奖0.75二、 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方面内容登记包括内容:1.参加全国、省级和学校组织的校园文化演出活动的;2.参加全国和省级体育竞技比赛的;3.参加学校的大学生艺术团组织(如民歌队、舞蹈队等)的;4.参加学校和校(院)组织的各类文艺活动并表现突出的;5.参加学校和校(院)组织的体育竞技比赛并在比赛中获奖的;6.参加各类大学生素质拓展培训、讲座、报告会的;7.参加以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为目标的各类心理健康报告、讲座、咨询等活动的。

三、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方面内容登记二等奖 0.5 三等奖 0.25 论文发表核心期刊第一作者2 第二作者 1 第三作者0.5 一般刊物 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1 第二作者 0.5 第三作者0.25 荣誉称号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1.5 获得省级荣誉称号 1 获得校级荣誉称号0.25考研超过国家线 0.5 录取1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方面内容登记国家级文体活动一等奖1.5 二等奖 1 三等奖 0.75 省级文体活动 一等奖1 二等奖 0.75 三等奖 0.5 校级文体活动一等奖0.75 二等奖 0.5 三等奖 0.25 院级文体活动一等奖0.5 二等奖 0.25 三等奖0.1院级及以上艺术团 0.2四、技能培训及其它方面内容登记包括内容:1.参加驾驶员等资格培训并取得证书或相关有效培训经历证明。

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课程学分认证赋分办法

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课程学分认证赋分办法

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课程学分认证赋分办法根据《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课程体系实施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文件精神,为更好的做好大学生素质拓展课程体系规定的课程成绩认证赋分及录入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证考核对象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认证考核依据《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课程体系实施规划》。

三、总学分本科3分专科2分四、认证项目等级国家级1.5分/次省级1分/次校级(地市级)0.6分/次院系级0.4分/次班级级0.2分五、认证办法1、以学生参加素质拓展活动(以《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课程体系实施规划》所列基本内容为依据)取得的成绩记录为准,并按照等级赋分。

活动按照班级、院系、学校(地市级)、省级和国家级五个等级划分,给在相应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取得荣誉的学生分别赋予一定学分,同次荣誉只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认证时所获奖励需注明名称和级别,所发表的文章(等级以报刊级别比较活动级别为准)需注明报刊名称、版次、位次、题目及日期。

此项课程成绩记载以学年为单位。

2、学生在校期间要完成素质拓展课程体系中的规定学分,超出规定学分之外的素质拓展活动所得学分不再计入本人学分总额,只作为本人在大学期间所参加素质拓展活动的证明。

3、学分记录和认证工作由各院系团总支、团支部进行,学分录入工作由各院系教务员进行,最后由学校教务处最终认定并计入学生个人学分体系。

4、大学生素质拓展项目由校团委拟定,经学校批准后作为独立的素质拓展项目。

六、认证流程1、基本程序:个人申请→活动管理部门认定→审核→成绩公示→成绩记载。

自每学年开始,由学生本人根据自身的要求,自行选择素质拓展课程(活动),课程成绩在活动结束后由本人向所在班级团支部报送并备案。

所在班级召集支委会或扩大会议(任课教师、团总支负责人、辅导员等与素质拓展有关的其他人员参加)对所报内容逐条进行核实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院系统一组织按照等级考核(依据不同等次授予不同学分),院系负责人签字认证,由本单位教务员负责学分录入工作。

素质拓展与创新能力培养(院级活动)学分计算办法______针对10级

素质拓展与创新能力培养(院级活动)学分计算办法______针对10级

素质拓展与创新能力培养(院级活动)学分计算办法______针对10级素质拓展与创新能力培养(院级活动)学分计算办法(一)思想政治1、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①按时参加升国旗仪式,一学年计0.5学分,累计不超过1学分;②担任升国旗主持人和国旗下讲话的演讲员,各计0.5学分。

③参加校级团校和党校的各种培训班学习并结业,各计0.5学分,在校期间累计不超过1学分。

④在校期间按时参加每周的主题团日活动并有个人总结,计1学分。

2、大学生骨干培养活动担任校、系、班级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学年且取得一定成绩者计0.5学分,在校期间累计不超过1学分。

3、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①参加党、政或教育部门主办的各级思想教育或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竞赛者,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计3学分;省级一、二、三等奖计2学分;市(校)级一、二、三等奖及单项奖计1学分;优胜奖及参加者计0.5学分(同类竞赛只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学分)。

②因见义勇为或好人好事得到国家、省、市(校)级相关部门通报表扬者,分别计3、2、1学分。

4、优秀大学生培养计划①获得党、政或教育部门组织主办的国家、省、市(校)级各类荣誉称号(包括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等),分别计3、2、1学分。

②在校级月文明教室创建活动中,一学年有6次(含6次)以上被评为校文明教室且未曾获差1次的班级成员分别计0.5学分。

③一学年有6次(含6次)以上被评为校级文明寝室且未曾获差1次的寝室成员分别计0.5学分。

5、优秀大学生事迹报告团①成为教育部、共青团中央组织的优秀大学生事迹报告团成员参加报告会计3学分。

②成为省教育厅、共青团省委组织的优秀大学生事迹报告团成员参加报告会计2学分。

③成为市教育厅、共青团市委组织、怀化学院组织的优秀大学生事迹报告团成员参加报告会计1学分。

④参加优秀大学生事迹报告团的报告会,并有完整记录者计0.5学分。

(二)学术科技(同类只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学分)1、“科技·读书”节活动参加学校“科技·读书”节系列活动获一、二、三等奖,计1分;优胜奖及参加者计0.5学分。

最新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计算细则

最新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计算细则
活动文件、签到记录及其他证明材料
A4
评先评优
荣获国家、省、市、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学生团体活动积极分子或相当荣誉称号的,对应计8、4、2、1分。(注:一事多奖计最高分)
获奖证书
或表彰文件
A5
好人好事
因好人好事(诸如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抗灾赈灾等)受到校外单位、校外个人、校内部门通报表扬或表彰者,分别计0.6、0.4、0.4分。(注:一事件只计最高分)
在国家、省、市、院级报刊、网站等媒体上发表理论学习研究文章,每篇分别计1.0、0.8、0.6、0.4分。
获奖证书
表彰文件
或刊物原件
A3
参加讲座及主题教育活动
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讲座及主题教育活动每次计0.2分,学生听讲座、报告每学年累计不超过0.8分,所在团支部获得团委“主题团日项目资助”的团支部成员每人计0.2分。
(不含文体竞赛)
参加全国专业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8、7、6分;参加省级专业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奖者,分别计7、6、5分;参加国家、省级专业技能竞赛未获奖者,分别计2、1分。
参加市级或院级专业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0.8、0.6分。参加院级专业技能竞赛而未获奖者,每次均可计0.2分。
新闻媒体记载资料
D4
文艺创作
学生在国家级、省级、一般新闻媒体(如报纸、网络等)发表诗歌、散文等单一文学艺术作品者,每篇分别计0.6、0.5、0.4分。学生在学校刊物(如院报、团学刊物)刊发诗歌、散文等单一的文学作品者,每篇计0.2分。(注:本项目单一文学作品计分每学年累计不超过1分)
刊物原件或用稿通知书
(注:同次竞赛只取最高分,不重复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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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素质拓展必修学分评定标准
一、全日制本科生必须修满社会实践2个学分
实践活动以宣传教育、社会调查、咨询辅导、科技服务、志愿服务等为基本内容。

包括以暑期社会实践为主的相关活动。

二、全日制本科生必须修满课外学术科技活动2个学分
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包括:参加国际级、国家级(以国家名义、部、委联办)、省(部、委)级、市级学科竞赛、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竞赛,参加校内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竞赛,组织校内科技活动,参加科技类展示会、交流会,参与学校认可的科研项目研究,发表学术论文,进行发明创造等。

1、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对创新能力培养和综合素质拓展有利的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并支持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组织等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科技创新探索活动。

2、学校鼓励学生参与科研活动。

学生参与学校支持的科研项目可以申请学分。

学校支持的科研项目负责单位或负责人应向校团委提出申请,获批准立项后开展研究并结项,方可组织学生申请相应科技创新学分。

3、学生参加多项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所得学分可以累加。

因一件作品参加多项活动所获学分按最高学分计算,不得累加。

论文发表以收到正式录用通知书或正式刊物为准。

三、全日制本科生必须修满大学生公益活动1个学分
大学生公益活动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知识传播,帮助他人,社会援助,社会治安,青年服务,慈善,社团活动,专业服务,文化艺术活动,国际合作,等等。

1、学校鼓励学生参加有益于社会且与自身能力和条件相符的各类公益活动,并积极支持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广泛开展和参与同自身能力和条件相符的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2、所有计算学分的公益活动,必须经过校团委认定,认定后的项目可由各单位组织实施。

大学生公益活动以次计算,满16次记1学分。

河海大学科技创新学分评定标准
1.各类学科竞赛活动
主要包括: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的各类竞赛。

有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机械创新设计竞赛、高等数学竞赛、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计算机绘图竞赛、创业计划竞赛、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及今后推出的校级及校级以上的学科竞赛等等。

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学分评定标准表项目级别获奖等级或排名
奖励学分值
个人集体
学科竞赛国际级
特等奖或第1名7分6分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2-5名6分5分
二等奖或第6—10名5分4分
三等奖或第11—18名4分 3.5分
优胜奖或鼓励奖 3.5分3分国家级
特等奖或第1名6分5分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2-5名5分4分
二等奖或第6—10名4分3分
三等奖或第11—18名 2.5分2分
优胜奖或鼓励奖2分 1.5分省部级
特等奖或第1名5分4分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2-5名4分3分
二等奖或第6—10名 2.5分2分
三等奖或第11—18名2分 1.5分
优胜奖或鼓励奖 1.5分1分校级
特等奖或第1名 2.5分2分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2-5名2分 1.5分
二等奖或第6—10名 1.5分1分
三等奖或第11—18名1分0.5分
集体项目按主要参与者或主力队员计,非主要参与者或主力队员乘以调节系
数50%后记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

2、校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
学生参加和完成河海大学学生科技基金或创新训练计划的全过程,可获得相应分值。

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学分评定标准表
完成内容参加人数奖励学分值
自选项目导师项目完成立项申报、实验研究、结题等全过程且项立项负责人 2 1
参加研究1-5人 1 0.5
参加校级创新训练计划完成立项申报、实验研立项负责人 2
参加研究1-5人 1
参加省级创新训练计划完成立项申报、实验研立项负责人 4
参加研究1-5人 2
参加国家级创新训练计划完成立项申报、实验立项负责人 6
参加研究1-5人 4
3.公开发表的作品,在国际、国内正式刊物上,有内部准印证及学术会议论文集等非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含SRTP论文、学年论文、科技论文),学术论文发表以收到收录通知书或正式刊物为准。

公开发表的作品学分评定标准表
项目获奖名称和等级奖励学分值
论文被SCI、SSCI、EI检索第一作者10分国际级和国内核心期刊第一作者3分其它正式学术刊物第一作者2分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第一作者1分
省级学术会议论文集及内部刊物第一作者0.5分第二名以下以第一名得分为基准,依次乘以调节系数90%,80%,70%,60%,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

4.科技成果
科技成果的内容主要包括:科学研究和各种产品、软件、课件等。

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鉴定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和打入学校的转让经费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的开发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分成部分经费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的技术成果鉴定,以校级以上组织的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

科技成果学分评定标准表
项目获奖名称和等级奖励学分值
国家级科技活动科学研究特等奖或第1名第一负责人 5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2-6名第一负责人 4 二、三等奖或第7—18名第一负责人 3.5 优胜奖或鼓励奖第一负责人 3
省级科技活动科学研究特等奖或第1名第一负责人 4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2-6名第一负责人 3.5 二、三等奖或第7—18名第一负责人 3 优胜奖或鼓励奖第一负责人 2.5
产品软件课件技术转让第一转让人 3
开发转让第一开发人 2
一般性研制第一研制人 1
第二名以下以第一名得分为基准,依次乘以调节系数90%,80%,70%,60%,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

5.发明创造
发明创造主要包括发明、发现、实用新型、新颖独特的设计、
商标、专利等,专利获准以收到交证书费的收录通知书或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

发明创造学分评定标准表
项目获奖名称和等级奖励学分值
专利发明专利第一专利人5分
实用新型专利第一专利人 4.5分
专利转让第一专利人 4.5分
第二专利人以下以第一专利人得分为基准,依次乘以调节系数90%,80%,70%,60%,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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