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实务-道路交通法律实务讲义
交通事故律师实务
交通事故律师实务一、引言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上发生的由于车辆行驶引起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
由于其涉及到多方的权益,常常需要律师的介入来维护受害人的权益。
交通事故律师是一类专门处理交通事故相关法律案件的法律专业人员,他们负责代理客户处理交通事故引起的争议和赔偿事宜。
本文将介绍交通事故律师的实务工作内容,包括案件的处理流程、证据的收集和使用、赔偿事宜的处理等。
二、案件处理流程1.接受委托:交通事故律师首先需要接受客户的委托,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和受害人的需求。
2.确定责任:律师需要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和证据收集,以确定事故责任的分配情况。
这包括现场勘查、调查报告的收集等。
3.准备诉讼材料:如果有必要,律师需要准备诉讼材料,包括起诉状、证据清单等,以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4.参与庭审:律师需要代表客户参与庭审过程,进行相关的辩护和证据提交,以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5.调解和和解:在庭审过程中,律师常常会与对方当事人或保险公司进行调解和和解,以便达到双方满意的结果。
如果调解成功,可以避免进一步的诉讼。
6.执行和申请执行:如果判决书或调解协议达成后对方不履行义务,律师还需要代表客户进行执行申请,保证客户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证据的收集和使用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使用非常重要。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证据类型:1.交通事故现场照片:律师会前往事发地点拍摄交通事故现场的照片,以保留证据。
2.事故证人证言:律师会采访事故现场的目击证人,并将其证言作为证据使用。
3.伤情鉴定报告:律师会要求受害人进行医学检查,并获取医院出具的伤情鉴定报告作为证据。
4.交通事故认定书:律师会获取相关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以确定事故责任方。
5.保险合同和理赔记录:律师会获取客户的保险合同和保险公司的理赔记录,以查明保险责任。
在使用证据时,律师需要注意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确保证据的合法有效。
四、赔偿事宜的处理交通事故律师在处理赔偿事宜时,通常会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人身损害赔偿:律师会协助受害人获取相应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误工费等损害赔偿。
最新律师实务-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与赔偿讲义
----------------------- 页面 1-----------------------法律实务大讲堂《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与赔偿》Page 1 of 9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与赔偿写在前面的话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给受害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肉体痛苦,也给肇事人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甚至面临着被扣分、拘留、吊销驾驶证,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如交通肇事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危险。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很复杂,涉及人、车、路等多方面因素。
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水平、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交通出行环境、道路交通规划的合理程度以及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是否完善等因素,直接决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
在这里着重探讨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与赔偿领域的律师实务和法律难点,并归纳为八部分。
2009年6月15日,世界卫生组织发布首份《道路安全全球现状报告》称,全球每年有至少127万人死于交通事故,其中46%为摩托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
世界卫生组织指出:世界各国在如何保护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的安全方面取得进展,但对道路弱势群体的安全需求没有得到满足。
世界卫生组织呼吁:对道路弱势群体应给予更多的关注,强调如果能认真执行一些交通安全干预措施,每年就可以挽救数十万的生命。
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全球90%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低收入国家,而这些国家拥有的车辆全球车辆的一半,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最高的是非洲和东地中海地区。
世界卫生组织报告指出:许多国家交通法的制定不够完善。
目前,全球只有15%的国家制定了全面针对五大类道路安全问题的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
这五大类包括:城区限速、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限制、摩托车驾驶人和乘车人必须佩带头盔、汽车内所有人必须系安全带、汽车内安装儿童座椅等安全防护设施。
如果道路交通安全状况不加以改善,到2030年,全球每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将达到240万人。
中国汽车保有量约占世界汽车总量的3%。
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ppt课件
驾驶员从午夜零时至事故发生时已连续驾驶车辆达8个小 时,在非常疲劳的情况下,依然继续驾驶车辆,终使车辆 失控驶入逆行车道,发生交通事故。
预防措施:
疲劳驾驶是道路交通事故重要原因之一,驾驶员应当严格 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连续驾车不得超过4小时,确保 行车过程中精力充沛。
2024/3/30
机动车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扣留机动车驾驶 证、参加学习、接受科目一考试外,还应当接受科目三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 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员,可 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
(2)应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放置检验合格标志、 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3)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 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 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 晰。
(4)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时,不 得影响安全驾驶。
2024/3/30
6
2024/3/30
用。பைடு நூலகம்
2024/3/30
3
一、机动车
机动车是重要的交通工具,也是道路交 通事故中危害较大的因素。机动车的管理 与合理使用,保持机动车良好的技术性能 状况,是确保行车安全的基础。
2024/3/30
4
1 机动车登记制度
2024/3/30
5
2.机动车号牌的使用
(1)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在车前、车后 指定位置悬挂机动车号牌,并保持号牌的清晰、 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 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 关知识的学习并接受科目一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 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机动车驾驶员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 驾驶证停止使用。
交通事故案件法律实务ppt课件
需要注意的其他问题
1、雇员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交通事故致自身损害的,雇员可以选择雇主或肇事方作为民事赔偿 主体。 2、雇员驾驶雇主车辆因执行职务(行为表现为履行职务或与履行职务内在相关的)发生交通事 故致人损害的,赔偿义务主体是雇主;驾驶员有重大过失的,承担连带责任。 3、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 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夺车辆、买卖未过户车辆、分期付款买卖保留所有权的车辆、擅自驾 驶他人车辆、车辆被质押期间、车辆交付修理或保管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登记车主一般不承 担责任。由实际车主或者实际使用人承担责任。 5、车辆出租、出借时,出租、出借人有过错的,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出租、出借人没有 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需要注意的其他问题
(二)责任主体的确定问题
一般来说,肇事司机即责任主体,但当驾驶人与 车主不一致时,则存在责任主体的确定问题。以 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最高法院有相关批复, 基本上坚持的是支配控制加运行利益这样一个原 则来分配责任。《侵权责任法》对责任主体作了 明确,也基本上是按照这样的原则来确定的。
交通事故案件受理阶段的专业指导
(一)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报险
• 交通事故现场对于后期作出正确的事故责任认定至关重要。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 保护现场、立即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以免因延误时间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无法查明,责 任无法认定。(如果人为破坏现场可能承担全部责任的)
• 一是,事故发生后采取及时的抢救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地就近的医院对受害人进行抢救,以免延 误最佳治疗时机,是至关重要的。二是,事故现场原貌的保持也有例外,如果救人需要或者输通 交通的需要,可以进行必要的移动,但是需要作好相应标记。
交通法律规定讲解稿(3篇)
第1篇尊敬的各位司机朋友们,亲爱的市民们:大家好!今天,我为大家带来的是关于交通法律规定的讲解。
交通安全事关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
了解和遵守交通法律规定,是我们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下面,我将从多个方面为大家详细讲解交通法律规定。
一、交通法律的基本概念1. 交通法律的定义:交通法律是国家机关制定的,用以规范交通行为,保障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促进交通事业发展的法律规范。
2. 交通法律的特征:- 强制性:交通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强制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
- 普遍性:交通法律适用于所有交通参与者,不分地域、职业、身份。
- 规范性:交通法律对交通行为进行规范,明确交通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
二、交通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总则:明确了交通法律的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
- 车辆和驾驶人:规定了车辆、驾驶人、车辆所有人、管理人等的相关要求。
- 道路通行规定:明确了道路通行的基本规则,包括通行顺序、速度限制、标志标线等。
- 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了交通事故的报警、处理、赔偿等程序。
- 法律责任:明确了违反交通法律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具体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补充。
- 规定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交通事故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3.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等刑事犯罪的相关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违反交通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治安管理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了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了城市道路的建设、养护、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三、交通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1. 违法行为分类:- 一般违法行为:如违反交通信号灯、逆行、超速等。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实务;保险PPT课件
• 3、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情况,造成的财产损失项目; • 4、肇事车辆基本信息、肇事机动车保险情况; • 5、当事人对事故处理的心理预期。
2020年9月28日3来自一、常用法律法规目录2020年9月28日
4
常用法律目录:
• 1《侵权责任法》(2009.12.26公布 2010.7.1施行) • 2《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10.28公布 2007.12.29第一 次
2003.1.6)(2013.4.8起废止-第十批-50 • 8、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
承担责任的复函(2001年
司法解释
2020年9月28日
7
• 8、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 害承担责任的复函(2001年12月31日(2001)民一他字第32号)
2020年9月28日
8
部门规章
1、机动车登记规定(2008.10.1施行 2012.8.21修改 9.12施 行)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8.7.11公布 2009.1.1施 行)
2020年9月28日
9
河北省地方法规
1、河北省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2、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2020年9月28日
6
• 1、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2.11.27公布 12.21施行 法释[2012]19号)
• 2、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2010.6.30) • 3、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道路交通事故诉讼实务培训专题讲座
2008年7月15日,叶顶清向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张汉飞支付医 药费、后续医疗费用、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营养费、鉴定费等损失 合计50984.38元。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认为:
一、原告骑驶自行车与被告驾驶二轮摩托车夜间相向而行,双方在交会时
采取避让行为发生交通事故,符合紧急避险的三个条件,属于紧急避险。 二、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两车 交会的险情主要是被告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在村道中间,未使用灯光造成 的,且被告作为引起险情发生人、避险行为人集于一身者,理应承担较重 的责任。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一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张汉飞应赔偿原告叶顶清医药费、后续医疗 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鉴定费等损 失合计人民币28789.10元,限判决书生效后立即付清。二、驳回原告叶顶清 其他诉讼请求。
四、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内容、标准及责任比例 (一)赔偿项目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
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 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赔偿标准及计算 1、保险公司赔偿标准及计算
被保险人对事故的发生有责任时,交强险限额:死亡伤
二、对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认识 1、机动车赔偿责任的定义 ——对机动车造成的损害,不以加害人主观上有过 失为要件,也不要求受害人对此举证,只要加害人不能 反证自己没有过失,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是法律责任 1、以法律义务为前提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规定,“机动车驾驶 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 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龚雪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实务探析PPT课件
• 根2据、国家车有辆关机的动界车辆定安全检验标准的规定,机动车类型可分为如下几种:
•
* 大型汽车:指总质量大于4,500千克,或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
各种汽车。
•
* 小型汽车:指总质量在4,500千克以下(含4,500千克),车长在6米以下,或乘坐人员
不足20人的汽车。
• 1. A 车:交强险赔偿金额( 医疗费用部分)=甲医疗费用 + 乙医疗费用=7500 + 5000 =12500 元 ,大于适用的交强险医 疗费用赔偿限额 ,赔付 10000 元。 甲获得交强险赔偿( 医疗费 用部分) :10000 x 7500/ ( 7500 + 5000 ) = 6000 元。 乙获 得交强险赔偿( 医疗费用部分) :10000 ×5000/ (7500 + 5000 ) = 4000 元。
第7页/共23页
案例2: 某保险公司承保的货车在某厂区内卸货时,该货车的双开门
被风吹开,落下的车门致三者受伤,后三者经鉴定构成9级伤残,被 保险人某物流有限公司赔偿29万元。公安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 事故不受理通知书》,认为出事地点为厂区内部管理路段,不属于 《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管辖范畴,现作不予 受理通知。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第6页/共23页
“非道路” 包括:(1)自建自管未列入规划的城市巷 弄或村间路,或者称自行修建并自行负责管理的路面; (2)用于田间耕作的农村铺设的水泥路、沥青路、砂 石路等机耕路;(3)村民宅前宅后建造的路段或自然 通车形成的路面;(4)封闭式住宅小区内楼群之间的 路面;(5)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路面,厂矿、企 事业单位,火车站、机场、港口、货场内的专用路面; (6)撤村建居后尚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 (7)凉晒作 物的场院内;(8)断路施工而且未竣工 或已竣工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9)其他
律师实务-道路交通法律实务讲义
道路交通法律实务一、道路交通事故的定义及法律适用1.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要素:(1)在道路上(2)车辆与人、车辆与车辆(3)存在过错或意外(4)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如果在道路上发生的和车辆无关的事故和事件,如行人之间造成的损害或者道路交通设施造成行人的损害等,不属于交通事故,事故当事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关于侵权行为的有关规定寻求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当事人之间因损害赔偿发生分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非道路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该法基本明确了道路的范围。
除此以外皆属于非道路范围。
包括:(1)自建自管未列入规划的城市巷弄或村间路,或者称自行修建并自行负责管理的路面;(2)用于田间耕作的农村铺设的水泥路、沥青路、砂石路等机耕路(3)村民宅前宅后建造的路段或自然通车形成的路面;(4)封闭式住宅小区内楼群之间的路面;(5)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路面,厂矿、企事业单位,火车站、机场、港口、货场内的专用路面;(6)撤村建居后尚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7)凉晒作物的场院内;(8)断路施工而且未竣工或已竣工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9)其他未列入公共交通管理范围的路段。
当事人就非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3.道路交通事故及航空、铁路、海商法律适用。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处理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依据及标准?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六十条:(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注意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的证据采集、原因分析)。
交通事故案件法律实务(3篇)
第1篇一、引言交通事故案件是指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民事纠纷案件。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机动车数量不断增加,交通事故案件也日益增多。
本文将从交通事故案件的法律实务出发,分析交通事故案件的构成要件、赔偿范围、诉讼程序等方面,以期为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
二、交通事故案件的构成要件1. 侵权行为交通事故案件的核心在于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侵权行为表现为违反交通法规,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2. 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交通事故案件中,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构成侵权责任的必要条件。
即侵权行为是损害事实发生的原因,损害事实是侵权行为的结果。
3. 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损害事实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
人身损害是指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害是指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车辆、货物等财产损失。
4. 行为人具有过错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行为人具有过错是构成侵权责任的必要条件。
过错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未能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交通事故案件的赔偿范围1. 人身损害赔偿(1)医疗费:包括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等。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
(3)护理费:根据受害人护理需求、护理人数等因素确定。
(4)交通费:包括受害人就医的交通费用、陪护人员交通费用等。
(5)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受害人住院时间、收费标准等因素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身体状况、营养需求等因素确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残疾程度、年龄、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
(8)死亡赔偿金:根据受害人年龄、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
2. 财产损害赔偿(1)车辆损失赔偿:根据车辆损失程度、维修费用等因素确定。
(2)货物损失赔偿:根据货物损失程度、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
(3)其他财产损失赔偿:根据其他财产损失程度、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律实务 ppt课件
界定道路的意义是为了确定道路交通事故的范围,以及适用机动车交通事 故责任的范围。凡是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当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和 《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处理,非道路上发生的类似事故,则适用《侵权责任法》 的规定,按照一般侵权行为的处理办法处理。
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颁布实施,使得赔偿金额大大增 加,人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也普遍增强,受害人及其 近亲属诉诸法院请求赔偿的案带来极大的压力。
PPT课件
4
(二)现阶段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法律体系
PPT课件
6
(1)道路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1项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 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 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解读:这个概念表明开放式小区内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该法,封 闭式小区、校园内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不适用该法。其中,“公路”包括 国道、省道、县道和乡村道路等。“城市道路”是指修建在城镇中的道路。包 括直辖市、市、镇的主干道、辅路、支线、立交桥等。所谓“虽在单位管辖范 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道路”,是指有些单位或者社区的场院内的道路, 虽然隶属于某单位管辖,但由于允许社会的机动车通行,这些道路的交通也属 于本项道路的范畴之内。这里不包括那些封闭式的部门场院内的道路。
另外,根据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11条的规 定“本条例所称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是指手扶拖拉机等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 时20公里的轮式拖拉机和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40公里、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 路属运于输 机的 动轮车式。拖拉机。”超过这个标准的P上PT述课件车辆和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则9
2010律师实务-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与赔偿讲义
2010律师实务-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与赔偿讲义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1.1 伤残鉴定的目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处理方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交通事故致使人员伤残程度的和赔偿范围进行鉴定。
其主要目的有:1.为受害人提供有力证据,让他们得到应有的赔偿;2.为保险公司提供参考,明确其应负担的赔偿责任;3.为律师提供依据,指导其为受害人进行维权。
1.2 伤残鉴定的标准伤残鉴定应按照《交通事故伤害鉴定标准》(GB 16957-2010)的规定进行。
交通事故的伤残等级分为十级,分别为1~10级,分级依据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伤害程度;2.起始时间;3.残疾后能力(机能损失)。
在伤残鉴定过程中,应进行详细的问诊和体格检查,充分考虑到患者因交通事故所致的身体损伤情况,确定其伤残等级。
1.3 伤残鉴定的程序1.申请受理:受害者需要向公安交警部门提出交通事故报案,并要求伤残鉴定;2.实验室检验: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在规定的检验部门进行相关实验室检验;3.医学检查:需要到指定的医院进行医学检查;4.伤残评定:依据医疗认定结果,对受害者的伤残程度予以评定;5.鉴定报告:伤残评定结束后,由伤残鉴定委员会出具鉴定报告。
二、交通事故赔偿2.1 交通事故赔偿的种类1.直接经济损失赔偿:包括车辆、财产等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2.间接经济损失赔偿:包括医疗、护理、营养费等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3.精神损失赔偿:在人身损害的赔偿中,应当给予人格(精神)损失的赔偿;4.赔偿利息:自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未到达停止计算利息的日子,需要赔偿利息。
2.2 报案救助金交通事故伤者可以向负责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保险公司申请报案救助金。
申请成功后,救助金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基本医疗救助;2.伤残津贴;3.营养补助费;4.住院津贴;5.交通费、就诊费等其他实际支出。
注:救助金的金额由当地政府制定,不同地区金额可能不同。
2010律师实务-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与赔偿讲义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与赔偿【字体:大 中 小】【打印】写在前面的话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给受害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肉体痛苦,也给肇事人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甚至面临着被扣分、拘留、吊销驾驶证,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如交通肇事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危险。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很复杂,涉及人、车、路等多方面因素。
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水平、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交通出行环境、道路交通规划的合理程度以及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是否完善等因素,直接决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
在这里着重探讨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与赔偿领域的律师实务和法律难点,并归纳为八部分。
2009年6月15日,世界卫生组织发布首份《道路安全全球现状报告》称,全球每年有至少127万人死于交通事故,其中46%为摩托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
世界卫生组织指出:世界各国在如何保护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的安全方面取得进展,但对道路弱势群体的安全需求没有得到满足。
世界卫生组织呼吁:对道路弱势群体应给予更多的关注,强调如果能认真执行一些交通安全干预措施,每年就可以挽救数十万的生命。
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全球90%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低收入国家,而这些国家拥有的车辆全球车辆的一半,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最高的是非洲和东地中海地区。
世界卫生组织报告指出:许多国家交通法的制定不够完善。
目前,全球只有15%的国家制定了全面针对五大类道路安全问题的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
这五大类包括:城区限速、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限制、摩托车驾驶人和乘车人必须佩带头盔、汽车内所有人必须系安全带、汽车内安装儿童座椅等安全防护设施。
如果道路交通安全状况不加以改善,到2030年,全球每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将达到240万人。
中国汽车保有量约占世界汽车总量的3%。
目前我国汽车保有量超过3000万辆(北京已接近400万辆),还有6000多万辆摩托车,1000多万辆农用车以及800多万辆运输用拖拉机,总数达1亿多。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实务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实务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5月1日施行
3、《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4年5月1日施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5月1日施行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99年2月11颁布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99年6月25日颁布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2000年11月21日颁布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2001年12月31日颁布
9、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GB18667-2002)2002年12月1日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3月8日
11、《保险法》
二、处理程序: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勘验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肇事后逃逸的,自查获逃逸人和车辆后10日内制作。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20日内完成,自结果确定后5日内制作,同时将车辆发还当事人。
2、请求调解:不是必经程序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果和交通事故认定无异议的,自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
律师实务教案讲义
律师实务教案讲义教案标题:律师实务教案讲义教学目标:1. 了解律师实务的基本概念和流程。
2. 掌握律师实务中的法律研究和案件分析方法。
3. 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教学内容:1. 律师实务概述a. 律师的定义和职责b. 律师执业的基本要求与法律规定c. 律师的伦理道德规范2. 法律研究与案例分析a. 法律研究的方法和途径b. 案件分析的步骤和技巧c. 使用法律法规和判例进行案例分析3. 诉讼实务a. 诉讼程序与诉讼材料的准备b. 庭前准备与庭审技巧c. 律师代理和辩护的要点与技巧4. 合同与协议的起草与审查a. 合同与协议的基本要素与形式b. 合同与协议的常见问题与纠纷c. 合同与协议的起草与审查方法教学方法与活动:1. 讲授法:通过课堂讲解介绍律师实务的基本概念、流程和技巧。
2. 讨论法:组织学生围绕案例进行讨论,培养学生的案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角色扮演法:模拟诉讼过程,让学生扮演律师、法官、证人等角色,进行庭审演练。
4. 分组研究法:将学生分成小组,分别负责合同与协议的起草和审查,互相交流、讨论和改进。
教学评估:1. 课堂小测验:检测学生对律师实务基本概念和法律研究方法的理解。
2. 案例分析报告:要求学生选择一个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和解答相关问题。
3. 角色扮演评估:根据学生在庭审演练中的表现,评估其庭审技巧和论证能力。
4. 合同与协议成果展示:学生展示自己起草和审查的合同与协议,并进行互评和指导。
教学资源:1. 律师实务教材:例如《律师实务指南》、《律师职业道德与实务》等。
2. 法律案例:选取典型的法律案例,作为案例分析和讨论的材料。
3. 合同与协议范本:提供合同与协议的范本供学生参考和修改。
备注:根据不同教育阶段和学生水平的要求,可以对教学内容和评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和拓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道路交通法律实务一、道路交通事故的定义及法律适用1.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要素:(1)在道路上(2)车辆与人、车辆与车辆(3)存在过错或意外(4)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如果在道路上发生的和车辆无关的事故和事件,如行人之间造成的损害或者道路交通设施造成行人的损害等,不属于交通事故,事故当事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关于侵权行为的有关规定寻求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当事人之间因损害赔偿发生分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非道路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该法基本明确了道路的范围。
除此以外皆属于非道路范围。
包括:(1)自建自管未列入规划的城市巷弄或村间路,或者称自行修建并自行负责管理的路面;(2)用于田间耕作的农村铺设的水泥路、沥青路、砂石路等机耕路(3)村民宅前宅后建造的路段或自然通车形成的路面;(4)封闭式住宅小区内楼群之间的路面;(5)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路面,厂矿、企事业单位,火车站、机场、港口、货场内的专用路面;(6)撤村建居后尚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7)凉晒作物的场院内;(8)断路施工而且未竣工或已竣工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9)其他未列入公共交通管理范围的路段。
当事人就非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3.道路交通事故及航空、铁路、海商法律适用。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处理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依据及标准?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六十条:(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注意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的证据采集、原因分析)。
(2)交通事故责任不同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种类?(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3.不服事故责任认定怎么办?(1)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难、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属于鉴定结论,属于证据的一种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能对其提起行政诉讼。
(2)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3)确实有证据证明办案交警有问题的也可以通过纪检、监察、公安督察等正常渠道进行情况反映:a: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交通警察是否已经取得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资格?b:事故处理单位是否有管辖权?c:签字是否是一人代签?d:是否在法定期间做出检验、鉴定、认定?e:事故现场处理程序是否合法?f:扣留车、物程序是否合法?g:现场处罚程序是否合法?h:相应权利是否告知?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性质的认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难、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三、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民事法律责任1.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依据?(1)主观过错(2)侵权行为(3)侵权结果(4)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2.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途径(1)调解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第三方调解,但需要各方一致同意。
(2)和解针对小的事故(3)法院诉讼管辖法院的选择3.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确定与金额的计算方法(1)财产损失赔偿项目①直接财产损失②间接财产损失a.停运损失。
b.不予赔偿和有限赔偿间接损失。
(乘客可得的间接利益损失超过了承运人可预期的范围的,以承运人所得运费为限赔偿。
)(2)具体赔偿项目①医疗费(一审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医疗费=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②误工费(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a.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计算。
b.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
c.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③护理费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报酬标准*天数④交通费(就诊、转诊、购费、购辅助残具、参加丧葬)交通费=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⑤住宿费(到外地就医、配置残疾辅助器具、伤残、死亡亲属参加交通事故处理、办理丧葬事宜等费用)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⑥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住院天数⑦营养费营养费=医疗机构酌情建议的数额⑧鉴定费(伤残鉴定费)⑨残疾赔偿金a.赔偿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b.赔偿期限:①未满60岁,自定残日按20年计算。
②60岁以上,每增加1岁,从20年中减1年。
③75岁以上,按5年计算。
(1)60岁以下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2)60岁-74岁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3)75岁以上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⑩辅助器具费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有医嘱,购买器具的发票等)在起诉时注意将器具的更换费用计算在赔偿费用中。
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具备的条件:1.无劳动能力;2.没有其他生活来源。
a.赔偿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
b.赔偿期限:①未成年人,计算至18岁。
②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
但60岁以上,每增加1岁,从20年中减1年。
③75岁以上,按5年计算。
未成年人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c.赔偿限额:被扶养人有数人,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一,18岁以下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第二,18-60岁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第三60-74岁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第四,75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丧葬费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死亡赔偿金a.赔偿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按当事人户籍区分城镇还是农村)b.赔偿期限:①未满60岁,自定残日按20年计算。
②60岁以上,每增加1岁,从20年中减1年。
③75岁以上,按5年计算。
第一60岁以下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第二60岁-74岁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第三75岁以上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精神损害抚慰金a.请求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之外,还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b.受害人只能在侵权诉讼中提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
c.不能单独提起精神损害抚慰金。
赔偿数额的确定:赔偿数额=损失数额*过错比例*因果关系比例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主体?(1)谁有权利获得赔偿(2)找谁赔偿①机动车所有人驾驶情况下发生事故所有人为赔偿责任人。
②受雇人驾驶情况下发生事故通说认为受雇人因实施雇佣行为发生交通事故的,所有人一方面时运行的支配者,另一方面又是运行利益的拥有者,所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受雇人在受雇期间非因雇佣行为而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原则上仍就由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所有人承担责任后,可以根据其与受雇人的约定再行追偿。
实际上这也减轻了受害方的举证责任,受害方只能从形式判断是否为雇佣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此也有明确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
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③出借车辆给他人使用情况下发生事故按利益归属原则,一般情况下无偿出借的车辆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出借人明知借用人不具备驾驶车辆的资格或者由于车辆自身原因发生事故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出租车辆给他人使用情况下发生事故,此时出租人不免除赔偿责任。
④车辆挂靠情况下的处理,司法实践中被挂靠单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⑤好意同乘情况下发生事故的处理,所谓好意同乘,是指机动车所有人好意并无偿提供搭乘。
通说认为机动车有人作为运行的实际支配者,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