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餐饮整治备案流程及附件
常熟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
![常熟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1a1d9203bfd5b9f3f90f76c66137ee06eff94e5b.png)
常熟市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省政府关于印发在全省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规范小餐饮的备案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对我市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小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适用于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小餐饮,是指经营场所固定且使用面积60平方米以下(含60平方米),从业人员较少,经营品种风险较低(不制售冷食类、生食类、裱花蛋糕类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基本条件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小餐饮备案实行一地一卡原则,即小餐饮在一个店铺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小餐饮备案卡。
小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从事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
第三条(部门职责)各分局(所)由市局委托负责对所属辖区的小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备案和小餐饮食品安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第四条(备案)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的小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所属辖区分局(所)进行备案。
小餐饮服务提供者按照本办法规定经过备案后,即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第五条(相关要求告知)各分局(所)应当告知备案申请人小餐饮备案的相关政策和条件,备案后从事餐饮服务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要求,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备案条件)备案小餐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取得营业执照;(二)符合食品安全基本条件;(三)经营品种在目录范围内(不制售冷食类、生食类、裱花蛋糕类食品);(四)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备案材料)小餐饮应当提交以下备案材料:(一)小餐饮备案申请书(含:1、小餐饮备案承诺书;2、备案小餐饮经营条件自查清单);(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平面示意图、设施设备清单;(四)备案办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麓谷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办小餐饮流程
![麓谷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办小餐饮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5c181e1668eae009581b6bd97f1922791688be37.png)
麓谷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办小餐饮流程
一、申请办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1.准备相关资料
(1)身份证明
(2)经营场所租赁合同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书
二、提交申请
1.携带资料到麓谷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窗口提交申请(1)填写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递交相关资料
三、现场核查
1.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1)检查经营场所卫生情况
(2)核实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四、缴纳费用
1.根据规定缴纳办理费用
(1)办理缴费手续
(2)确认缴费凭证
五、审批许可证
1.相关部门审批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1)审核资料和现场核查结果
(2)颁发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六、张贴许可证
1.将获得的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张贴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1)确保许可证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遵守相关规定进行张贴。
小餐饮备案经营范围变更流程
![小餐饮备案经营范围变更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b1353bd5bdeb19e8b8f67c1cfad6195f302be867.png)
小餐饮备案经营范围变更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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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餐饮备案实施方案
![小餐饮备案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e5943468abea998fcc22bcd126fff705cc175cc3.png)
小餐饮备案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小餐饮行业在城市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小餐饮行业的规模较小,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和卫生问题。
为了规范小餐饮行业的经营,保障食品安全,加强监管,制定小餐饮备案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备案范围。
小餐饮备案实施方案适用于小餐饮行业的经营者,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摊等。
无论是新开业的小餐饮店还是已经经营的店铺,都需要按照备案实施方案进行备案。
三、备案流程。
1.备案申请,小餐饮店经营者需要向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申请,提供相关的经营资质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备案审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核,核实经营者的资质和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备案登记,经过审核合格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小餐饮店的相关信息进行备案登记,并颁发备案证书。
四、备案内容。
1.经营资质,小餐饮店经营者需要提供相关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经营资质,确保经营者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
2.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小餐饮店需要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环节的规范操作流程,确保食品安全。
3.卫生条件,小餐饮店需要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保持店内环境整洁,厨房设备清洁卫生,确保食品安全。
4.食品安全培训,小餐饮店经营者和员工需要接受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确保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
五、备案效果。
小餐饮备案实施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规范小餐饮行业的经营,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增强监管能力。
同时,备案实施方案的落实也将为小餐饮店的经营者提供更多的规范指导和管理支持,有助于提升小餐饮店的整体经营水平。
六、总结。
小餐饮备案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小餐饮行业的规范经营、食品安全和监管能力的提升具有重要的意义。
希望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能够严格执行备案实施方案,加强对小餐饮行业的监管,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放心的餐饮服务。
小型餐饮业卫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精选五篇)
![小型餐饮业卫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精选五篇)](https://img.taocdn.com/s3/m/000294e427fff705cc1755270722192e45365804.png)
小型餐饮业卫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精选五篇)第一篇:小型餐饮业卫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小型餐饮业卫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提高全市食品卫生整体水平,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确保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卫生监督所根据。
文件精神,决定在我市辖区内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小型餐饮单位经营行为,为此,特制定市小型餐饮业卫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和目标:根据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市卫生监督所将本次整治的对象确定为小型餐饮单位,重点整治其经营场所的设置。
通过整治实现以下预期的工作目标。
(一)加工经营场所应距离粪坑、污水池、垃圾场、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
(二)要有独立隔间的厨房,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墙壁有1.5米以上瓷砖,靠灶台铺设到墙顶;天花板需吊顶的用塑料、铝合金的材料,不能用石棉瓦的天花板;与外界相通的门、窗应设有易于拆下清洗的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木门要装60厘米高的铁皮门脚,厨房要安装灭蝇灯。
(三)设3个专用水池用于清洗消毒餐具,设2个水池分别清洗蔬菜和肉类,设立的5个水池分别安装水龙头,且各自排水,池的规格为50×50××35(厘米)。
1(四)设有安装了防护门的食具保洁柜。
(五)有冰箱或冰柜。
(六)从业人员统一穿戴浅色工作衣帽;二、整治时间及步骤(一)检查排查阶段(2008年3月至8月上旬):摸清辖区内小型餐饮店的基本情况,组织召开小型餐饮店整治动员会,向整治对象宣传法律法规及整治意义。
督促小型餐饮单位不断强化自身管理,提高食品卫生管理水平,切实加强食品卫生安全。
(二)对照整改阶段(2008年8月中旬至9月中旬):卫生监督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以重点单位、重点环节为切入点,加强对小型餐饮单位的整顿和规范工作;指导餐饮单位按照卫生要求合理设置经营场所,及时发现并消除卫生安全隐患。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9月下旬至10月中旬)1、初检阶段(2008年9月下旬):综合第一、二阶段整治情况,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初步检查验收整治成效。
小餐饮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小餐饮综合整治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921ed193cf2f0066f5335a8102d276a200296039.png)
小餐饮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小餐饮业在城市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小餐饮业的特殊性和规模较小的经营模式,其管理和服务质量普遍存在一定问题,如卫生条件不达标、食品安全隐患较多、环境污染等。
为了提升小餐饮业的整体形象,保障市民的饮食安全,有必要对小餐饮综合进行整治。
二、整治目标。
1. 提升小餐饮业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2. 保障食品安全,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3. 改善小餐饮环境,提升市容市貌。
三、整治措施。
1. 加强监管力度。
加大对小餐饮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餐饮从业者严格遵守食品安全和卫生管理规定。
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小餐饮业的日常巡查和抽检工作,对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罚和整改。
2. 完善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小餐饮业的管理制度,包括食品采购、加工制作、存储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定,明确责任人和管理流程,提高从业人员的管理意识和规范操作。
3. 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加强对小餐饮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和卫生意识,确保他们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和知识,提升服务水平。
4.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市民的食品安全和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5. 支持政策。
加大对小餐饮业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小餐饮企业引进新技术、新设备,提高生产经营效率,改善经营环境。
四、实施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小餐饮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统筹协调各项工作,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2. 加大资金投入。
加大对小餐饮综合整治工作的资金投入,保障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包括对小餐饮企业的改造升级、设备更新等方面的资金支持。
3. 加强督导检查。
建立健全小餐饮综合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机制,定期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预期效果。
通过上述整治措施的实施,预计将有效提升小餐饮业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减少食品安全隐患,改善小餐饮环境,提升市容市貌,为市民提供更加安全、健康的餐饮环境,促进小餐饮业的健康发展。
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小餐饮备案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小餐饮备案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570f29aed3a87c24028915f804d2b160b4e86cc.png)
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小餐饮备案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8.27•【字号】青市监餐〔2019〕191号•【施行日期】2019.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小餐饮备案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市监餐〔2019〕191号各市、州市场监管局:《青海省小餐饮备案和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8月20日局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小餐饮备案食品安全条件2.小餐饮备案申请表3.小餐饮备案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4.小餐饮不予备案通知书5.小餐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6.撤销小餐饮备案通知书7.注销小餐饮备案通知书8.青海省小餐饮备案卡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8月27日青海省小餐饮备案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5条、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2018〕8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范围内的小餐饮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小餐饮,是指经营场所固定且经营面积50平方米以下(含50平方米),经营品种风险较低、从业人员较少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小餐桌(午托班)等餐饮服务提供者。
第三条市(州)人民政府建立小餐饮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指定相关机构具体承担部门间的协调工作。
第四条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全省范围内小餐饮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市(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辖区范围内小餐饮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并制定小餐饮经营项目目录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措施;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小餐饮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小餐饮不断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和工艺技术,提高食品安全水平,达到办理许可证条件要求的,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川省食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全文、附表及解读
![四川省食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全文、附表及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fd96602b7f21af45b307e87101f69e314232fa45.png)
第六条食品经营备案管理部门应当在政务网站、行政机关网站、办事大厅公开职责权限、办事指南、咨询电话 等事项,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发展定位、功能布局、环保安全等相关规定依法明确的禁止从事食品经营 活动的区域、地段等信息。
入网服务提供者,指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或者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入网前指导、协助入网审查、 食品和服务信息上传等入网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指以自有或者租赁仓库,出租或转租给食品生产经营者用于贮存对温度、湿度 有特殊要求的食品,提供仓储场所或者既提供场所又提供仓储管理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
散装食品,指在经营过程中无食品生产者预先制作的定量包装或者容器、需要称重或者计件销售的食品,包括 无包装以及称重或者计件后添加包装的食品。在经营过程中,食品经营者进行的包装,不属于定量包装。
散装熟食,指通过烹饪等工艺制作,在经营过程中无预先制作的定量包装或者容器,需要称重或者计件销售的 散装即食食品。
第五十条省、市(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对食品经营备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每
织开展食品经营备案数据质量评价。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用语的含义:
食品摊贩,指无固定经营门店,销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饮服务的个体食品经营者。
群体性聚餐专业加工服务者,指在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场所以外的公共区域举办的群体性聚餐的承办者。
生食类食品,一般特指生食动物性水产品(主要是海产品)。
自制饮品,指经营者现场制作的各种饮料,含冰淇淋等。
冷加工糕点,指在各种加热熟制工序后,在常温或者低温条件下再进行二次加工的糕点。
裱花蛋糕,指以粮、糖、油、蛋为主要原料经焙烤加工而成的糕点胚,在其表面裱以奶油、鸡蛋等而制成的糕 点食品。
江苏省小餐饮备案条例
![江苏省小餐饮备案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c9f4ecc948649b6648d7c1c708a1284ac85005db.png)
江苏省小餐饮备案条例为了规范小餐饮经营行为,促进小餐饮健康发展,方便群众生活,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作如下决定:一、本省行政区域内小餐饮经营、监督管理与服务,适用本决定。
本决定所称小餐饮,是指具有合法的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六十平方米以下、经营规模较小、经营条件简单,从事餐饮服务的食品经营者,但是不包括单位食堂和餐饮连锁企业分支机构。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小餐饮监督管理与服务工作,加强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保障与小餐饮监督管理工作相适应的经费和人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健全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将小餐饮纳入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小餐饮日常安全管理和联合执法。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小餐饮管理有关工作。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小餐饮食品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住房和城乡建设(燃气、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等)、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公安、应急、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小餐饮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公安、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小餐饮经营指南,明确食品安全以及建设、环境污染防治、消防、燃气、市容环境卫生等经营场所的基本要求、安全风险和法律后果,列举相关典型案例,并向社会公布,以供查阅。
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商务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小餐饮的指导与服务。
五、小餐饮经营场所选址应当符合大气、噪声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防止油烟、异味、废气、噪声等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并与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六、小餐饮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小餐饮申领营业执照时,应当对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作出书面承诺。
小餐饮整治备案流程和附件
![小餐饮整治备案流程和附件](https://img.taocdn.com/s3/m/2a7af5d9ee06eff9aff807af.png)
小餐饮整治备案流程和附件小餐饮整治备案流程备案流程:各社区开展辖区经营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或就餐座位在30座以下的小餐饮调查摸底→由所辖社区下达备案告知书→申请人到所辖社区申请备案,填写备案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资料(业主身份证明复印件、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社区受理,并填写受理申请书→报镇服务业办→现场联合核查,填写现场核查笔录→镇服务业办将核查结果上报食药监局→食药监局打印《餐饮服务备案凭证》→镇受理备案机构派员送达备案凭证。
资料模本:1、60㎡以下小餐饮单位调查登记表2、食品摊贩餐饮服务备案告知书3、食品摊贩餐饮服务备案申请书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5、餐饮服务备案申请受理通知书6、食品摊贩餐饮服务备案受理审核表7、食品摊贩餐饮服务备案现场核查笔录8、餐饮服务备案凭证附件1:兴化市昭阳镇60㎡以下小餐饮单位调查登记表乐、小食堂.附件2:食品摊贩餐饮服务备案告知书一、备案依据《泰州市食品摊贩餐饮服务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二、备案条件:食品摊贩餐饮服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经营场所应远离有毒、有害等污染源,不能影响食品安全。
(二)餐饮摊贩应在所在地市(镇)容管理部门或者乡镇街道划定的区域、规定的时段内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三)生产经营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四)有和经营食品相适应的洗涤、消毒、防腐保鲜、防蝇、防尘、防鼠以及处理废水和存放废弃物的设备设施。
(五)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用具、容器、餐饮具应当无毒、无害,清洗消毒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六)经营现场无自来水设施或有效消毒设施的,应当使用一次性餐饮具或者集中消毒餐饮具。
(七)使用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洗涤剂、消毒剂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建立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有进货记录台帐.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申报备案,有使用记录台账;不得使用、存放亚硝酸盐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八)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食品摊贩备案
![食品摊贩备案](https://img.taocdn.com/s3/m/83e22974941ea76e58fa04a2.png)
食品摊贩备案——食品摊贩备案(延续)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国家主席令第二十一号,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7年3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广西食品三小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治区对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摊贩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桂食药监规〔2017〕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6月27日印发)第十条规定,《食品摊贩备案卡》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在备案卡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交延续情况登记表到经营所在地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换取新的备案卡。
二、实施对象在铁山港区行政区域内,《食品摊贩备案卡》有效期届满仍需继续经营的食品摊贩经营者。
三、行使层级乡镇管理层级,根据《广西食品三小条例》规定,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食品摊贩备案工作。
四.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五、实施条件根据《广西食品三小条例》)第二十三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摊贩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桂食药监规〔2017〕4号)第十条规定,《食品摊贩备案卡》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在备案卡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交延续情况登记表到经营所在地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换取新的备案卡。
六、申请材料1、《食品摊贩备案(延续)申请材料目录》(见附件2);2《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摊贩备案卡延续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3《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摊贩备案卡延续情况登记表》(填写范本,见附件4)。
七、数量限制无。
八、收费标准是否收费:不收费。
九、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两者均可。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小餐饮整治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小餐饮整治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c0297ea294ac850ad02de80d4d8d15abf230041.png)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小餐饮整治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20•【字号】湖政办发〔2015〕83号•【施行日期】2015.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小餐饮整治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8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小餐饮整治规范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湖州市小餐饮整治规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2.湖州市小餐饮单位整治规范标准3.湖州市小餐饮单位整治规范工作联系表4.湖州市小餐饮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5.湖州市小餐饮单位整治规范责任人安排情况表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20日湖州市小餐饮整治规范工作方案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36号)的总体部署,为深入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加强我市小餐饮单位规范经营、依法管理和提升服务水平,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小餐饮整治规范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市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以为民办实事为出发点,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坚持依法行政,通过对小餐饮单位的整治、规范、提升,不断改善群众就餐环境,积极引导小餐饮单位绿色经营理念,持续提升城市品质,推进美丽乡村创建,为全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根据属地负责、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的原则和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具体要求,重点整治经营场所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下的小餐饮单位以及室外占道经营餐饮摊点,包括小型餐馆、小快餐店、小吃店、小饮品店、小农家乐、现场制售的小糕饼和卤烤店、城市道路两侧及校园周边室外占道经营的餐饮和烧烤摊点等;重点解决小餐饮单位违章搭建,占道经营,油烟噪声扰民,餐厨废弃物未规范处置,污水随意排放,无证无照经营,从业人员未进行健康检查,经营场所环境“脏、乱、差”,餐(饮)具不消毒,食品原料进货渠道不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等问题,依法取缔主城区主要街道及校园周边室外违规占道经营的餐饮和烧烤摊点。
小餐饮备案暂行办法
![小餐饮备案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63bd7d3c0b4e767f5bcfce1e.png)
小餐饮备案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行为,有效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小餐饮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小餐饮备案暂行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餐饮服务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小餐饮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合法、固定经营场所,符合餐饮服务的基本特征,经营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含60平方米)或者就餐座位在30座以下,达不到《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第三类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要求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
第四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履行对小餐饮的备案服务管理和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职责。
第五条备案管理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小餐饮备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经营场所应当距离厕所、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集中交易市场内的小餐饮经营场所还应距离鲜活畜禽、水产品销售点、宰杀点25米以上。
(二)中餐类制售的小餐馆(小饭店、小农家乐、小食堂、小火锅店、小快餐店等)操作间面积不得小于6平方米;小吃店(含早餐、面条、拉面、米线、馄饨、包子、火烧、点心、麻辣烫、烧烤等各类地方小吃)的操作间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小饮品店应具有能够满足食品安全需要的饮料配制场所,面积不得小于2平方米。
(三)加工场所应设置至少2个(饮品店至少1个)专用清洗水池,其数量或容量应与加工食品的品种、数量相适应。
有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洗涤、消毒、防腐保鲜、防蝇、防尘、防鼠以及存放废弃物的设备设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用具、容器、餐饮具应当无毒、无害、清洗消毒,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消毒餐饮具,不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小餐饮业整治规范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小餐饮业整治规范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f23db0fdc36a32d7375a417866fb84ae45cc39b.png)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小餐饮业整治规范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2.05.23•【字号】•【施行日期】2012.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小餐饮业整治规范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小餐饮业整治规范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小餐饮业整治规范实施方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整治规范小餐饮业经营行为,解决小餐饮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净化餐饮市场秩序,提升全市餐饮服务安全水平,根据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小餐饮业整治规范试点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集中整治、规范为主、全面改观、长效巩固”要求,全面开展整治规范工作,力争达到试点城市要求。
全市小餐饮(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m2以下(含150m2)的餐馆、小吃店、饮品店、食堂等各类餐饮服务提供者)无证经营及“脏、乱、差”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小餐饮业持证率、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率、消毒设施配备率达到100%,量化分级率达到95%以上,整体面貌明显改观,实现“布局基本合理,设施基本齐全,管理基本完善,操作基本规范”目标。
二、整治规范标准(一)证照齐全,制度上墙。
持有效证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上墙。
(二)前厅后厨、整洁亮堂。
内外环境整洁,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隔离,店面亮堂。
(三)衣帽整洁、戴证上岗。
从业人员衣帽整洁干净,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四)生熟分开,无交叉污染。
加工操作及贮存过程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五)台账完善,资料齐全。
食品原料采购、食品添加剂及餐厨垃圾台账齐全,按照要求存放有关资料。
(六)量化分级和监督公示全覆盖。
小餐饮量化分级率达到95%以上,全面实行餐饮安全监督公示制度。
规范“小餐桌”备案登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规范“小餐桌”备案登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c15ac9c00242a8956bece4b4.png)
规范“小餐桌”备案登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小餐桌”饮食安全管理,保障中小学生身心健康,规范引导“小餐桌”集体用餐经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及《X市“小餐桌”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适用范围本行政区域内“小餐桌”管理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校外午托服务及相关活动的,适用于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小餐桌”是指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固定场所开办、以赢利为目的,为中小学生提供餐饮服务、午休住宿和学习辅导的场所。
二、备案管理“小餐桌”经营者应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并审领《X市餐饮服务备案凭证》(以下简称《餐饮服务备案凭证》),备案登记有效期为一年。
(一)备案要求“小餐桌”经营者申请备案登记,应向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1.小餐桌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1);2.房屋使用证明(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3.房东身份证复印件(附写:此复印件用于办理《X市餐饮服务备案凭证》,不得他用);4.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写:此复印件用于办理《X 市餐饮服务备案凭证》,不得他用);5.从业人员有效健康合格证明、食品安全培训证明复印件;6.X区“小餐桌”备案登记审批表;7.就餐住宿人员名单(备注生源,即学校名称);8.食品安全管理制度;9.与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10.食品安全承诺书(一式两份);11.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方案;12.经营场所现场照片(厨房全景照片1张,灭火器、紫外消毒灯、水池、消毒柜、留样柜与留样盒照片各1张,每张照片背面备注“小餐桌”名称及法人姓名);13.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管部门需要的其它资料。
(二)备案标准备案登记的“小餐桌”应符合下列标准:1.有固定场所,距离旱厕、固定垃圾场(站)等污染源25米以上,经营面积与服务学生数量相适应,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2.“小餐桌”应设在建筑物三层以下,建筑物应符合结构安全要求,不得是工业厂房、地下室、仓储建筑或违法建筑。
江西省食品小摊贩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江西省食品小摊贩备案管理办法(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f496911bb90d6c85ec3ac6b7.png)
江西省食品小摊贩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省食品小摊贩备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食品小摊贩,是指无固定经营场所或者在相对固定地点,从事销售食品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个体经营者。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食品小摊贩的备案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食品小摊贩的备案工作,并依法发放《江西省食品小摊贩备案卡》(备案卡样式见附件1,以下简称备案卡)。
第四条发放备案卡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食品小摊贩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备案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领备案卡:(一)制作销售冷荤食品、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和生鲜乳制品;(二)销售散装白酒、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三)在设区的市、县(市)城区的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外道路两侧一百米范围内经营;(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经营的食品。
仅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无需申领备案卡。
第二章备案程序第六条食品小摊贩应当先行取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配的经营地点、摊位,再申领备案卡。
第七条申领备案卡,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备案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江西省食品小摊贩备案申请表(见附件2);(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备案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九条备案机关对分配到了经营地点、摊位的食品小摊贩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发放备案卡并制作备案档案,记录经营者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经营种类、经营地点等信息。
第十条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领备案卡。
备案卡载明的其他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小摊贩应当提交变更申请。
常熟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
![常熟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eb2364bf7cd184254b3535e0.png)
常熟市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 号)、《省政府关于印发在全省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规范小餐饮的备案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对我市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小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适用于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小餐饮,是指经营场所固定且使用面积60 平方米以下(含60 平方米),从业人员较少,经营品种风险较低(不制售冷食类、生食类、裱花蛋糕类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基本条件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小餐饮备案实行一地一卡原则,即小餐饮在一个店铺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小餐饮备案卡。
小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从事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
第三条(部门职责)各分局(所)由市局委托负责对所属辖区的小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备案和小餐饮食品安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第四条(备案)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的小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所属辖区分局(所)进行备案。
小餐饮服务提供者按照本办法规定经过备案后,即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第五条(相关要求告知)各分局(所)应当告知备案申请人小餐饮备案的相关政策和条件,备案后从事餐饮服务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要求,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备案条件)备案小餐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取得营业执照;(二)符合食品安全基本条件;(三)经营品种在目录范围内(不制售冷食类、生食类、裱花蛋糕类食品);(四)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备案材料)小餐饮应当提交以下备案材料:(一)小餐饮备案申请书(含:1、小餐饮备案承诺书;2、备案小餐饮经营条件自查清单);(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平面示意图、设施设备清单;(四)备案办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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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餐饮整治备案流程及附件
小餐饮整治备案流程
备案流程:各社区开展辖区经营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或就餐座位在30座以下的小餐饮调查摸底→由所辖社区下达备案告知书→申请人到所辖社区申请备案,填写备案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资料(业主身份证明复印件、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社区受理,并填写受理申请书→报镇服务业办→现场联合核查,填写现场核查笔录→镇服务业办将核查结果上报食药监局→食药监局打印《餐饮服务备案凭证》→镇受理备案机构派员送达备案凭证。
资料模本:
1、60㎡以下小餐饮单位调查登记表
2、食品摊贩餐饮服务备案告知书
3、食品摊贩餐饮服务备案申请书
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
5、餐饮服务备案申请受理通知书
6、食品摊贩餐饮服务备案受理审核表
7、食品摊贩餐饮服务备案现场核查笔录
8、餐饮服务备案凭证
附件1:
兴化市昭阳镇60㎡以下小餐饮单位调查登记表
小快餐店、小农家乐、小食堂。
附件2:
食品摊贩餐饮服务备案告知书
一、备案依据
《泰州市食品摊贩餐饮服务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二、备案条件:
食品摊贩餐饮服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场所应远离有毒、有害等污染源,不能影响食品安全。
(二)餐饮摊贩应在所在地市(镇)容管理部门或者乡镇街道划定的区域、规定的时段内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三)生产经营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有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洗涤、消毒、防腐保鲜、防蝇、防尘、防鼠以及处理废水和存放废弃物的设备设施。
(五)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用具、容器、餐饮具应当无毒、无害,清洗消毒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六)经营现场无自来水设施或有效消毒设施的,应当使用一次性餐饮具或者集中消毒餐饮具。
(七)使用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洗涤剂、消毒剂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建立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有进货记录台帐。
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申报备案,有使用记录台账;不得使用、存放亚硝酸盐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八)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九)从业人员应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三、申请资料:
1、食品摊贩餐饮服务备案申请书;
2、业主身份证明(复印件);
3、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
4、所在地市(镇)容管理部门或者乡镇有关部门出具的场所核准使用的有关证明(小餐饮业主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5、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限小餐饮业主提供);
6、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
四、资料要求:
1.申报资料应分别按上述要求准备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2.所交资料除图纸外应用A4规格纸张打印或碳素笔书写;
3.申报资料中打印或文字填写务必写清楚、整洁,避免错别字,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不得前后矛盾;
4.凡为复印件的申报资料应清晰,与原件完全一致(复印件上均应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或由负责人(业主)签名;
5.办理食品摊贩餐饮服务备案过程中,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要求申办者补充相关资料。
五、备案程序:
1、申请:食品摊贩餐饮服务本人向乡镇指定的备案机构申请。
2、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查:乡镇备案机构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并如实填写《食品摊贩餐饮服务现场核查笔录》。
4、决定:经现场审查符合标准的,由市食药监局审核,发放《餐饮服务摊贩备案凭证》;不符合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备案。
六、办理时限: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材料审查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符合要求后5个工作日内制作并发放《兴化市食品摊贩餐饮服务备案凭证》。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附件3:
档案号
备案号
食品摊贩餐饮服务备案申请书
申请人
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
填表日期年月日
申请书填写须知
1、在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泰州市食品摊贩餐饮服务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本申请书,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填表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3、手工填写表格或签字时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
表中带有“□”的选择项目,请在所选择项目前的“□”中打“√”。
选择“其他”项目时,请在后面的括弧中注明具体内容。
4、提交的文件、证明为复印件的,应当使用A4纸,注明“与原件一致”并有申请人签名。
申请人(单位)基本情况
附件4: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
本申请人对于告知的食品安全要求已清楚、全面了解,将认真履
行被告知的义务,对所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并作出如下承诺:1、在餐饮经营活动中,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2、不加工经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不滥用食品添加剂。
3、在核定的备案范围内经营,不擅自改变备案事项。
4、如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以及对消费者造成损害,本申请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承诺日期:年月日
附件5:
餐饮服务备案申请受理通知书
()餐备受〔〕第号
:
你(单位)关于餐饮服务备案(变更)的申请,本单位已收悉。
根据《泰州市食品摊贩餐饮服务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予以受理。
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泰州市食品摊贩餐饮服务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本单位将于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核查,请做好相应准备。
除去你(单位)依法整改时间,本备案申请将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签收: (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卷宗备查,第二联交申请人。
附件6:
食品摊贩餐饮服务备案受理、审核表
附件7:
兴化市食品摊贩餐饮服务备案现场核查笔录
()第号
申请人: 经营范围: 经
营品种:
核查地点: 核
查时间:
核查结论:□符合规定□限期整改□不符合规定
□整改后符合规定□整改后不符合规定
当事人签名:
核查人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备注: 本笔录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卷宗备查,第二联交当事人。
附件8:
餐饮服务备案凭证
(说明:凭证尺寸大小按A4纸)
()餐备字[ ]第号备案申请人名称:
负责人或业主:经营地址:
经营范围:经营时间:
经营品种:
备案机关:(章)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备案时间:年月日
投诉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