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合集下载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水是人类生存不可或缺的自然资源,人们依赖水来满足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等各种需求,但是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经济的快速发展,水资源的短缺严重制约着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如何保护水资源和合理利用水资源,已成为当前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

因此,应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以及考核办法,来确保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首先,要制定清晰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明确水资源的使用者,确定水资源的管理和维护权责,对水资源的分配实行分类管理,明确水资源开发、利用许可、监管、监测等责任。

水资源管理制度应以法律法规为基础,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水资源保护的各项政策,切实加强针对水资源保护的制度建设。

其次,要实施严格的水资源考核办法,以利于管理者能真正了解水资源分配、使用情况,找出水资源的问题,找出水资源节约的可能性,以及采取更有效措施加以改善。

考核办法上要有严格的考核标准,以加强水资源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按规定作出一定处罚。

此外,还要加大对水资源保护的宣传力度,为水资源保护提供法律依据,全面实施绿色发展理念,让人们珍惜水资源,提高使用效率。

要广泛开展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节约用水的社会氛围,普及水资源的正确使用习惯,使人们明白水资源的重要性,共同维护水资源的健康发展。

最后,应加强水资源管理制度与考核办法的实施,以提高水资源管理能力,加强水资源管理后监督,确保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更好保护水资源,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构筑完善的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以及考核办法,是防止水资源短缺,保护水资源,确保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措施。

水资源合理利用,可为社会发展带来更多福利,只有把水资源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才能让我们充分满足用水需求。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宝政办发[2014]3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宝政办发[2014]3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宝政办发〔201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月21日宝鸡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第一条为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主要目标,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3〕23号)和《陕西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陕政办发〔2013〕77号)以及《宝鸡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宝政发〔2013〕4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系统综合的原则,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目标考核与公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

第三条市政府成立由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考核办为成员单位的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承担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日常工作。

第四条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内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各县区政府应将水资源管理考核指标和主要任务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措施,严格监督管理,确保目标任务实现。

各县区政府负责建立本地区水资源管理考核指标的统计体系、监测体系、考核体系,准确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达标情况、监控体系建设以及措施落实情况。

房山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房山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房山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近年来,由于气候变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和环境污染等原因,我国水资源持续减少,水资源紧缺的情况十分严峻。

尤其是在北京市——我国首都所在地,由于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口密度增加,加之大气污染严重,使得北京市水资源紧缺问题愈加突出。

作为北京市直辖区之一,房山区的经济建设和人口发展也面临着严峻的水资源问题。

因此,房山区从2016年开始实行了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以保障房山区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下面将简要介绍房山区实行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一、制度背景及意义房山区是生态脆弱区域之一,水资源本就十分匮乏,再加上其地处京南山区,旱灾频发,时有干旱无雨的天气,这使得房山区的水资源显得更加珍贵。

为了保障房山区水资源的安全和有效利用,同时满足区域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需求,房山区制定了一系列水资源管理制度。

其中,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就是其中之一。

此制度的核心目的是保障房山区水资源的营运管理和效率。

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指标,相应的奖惩机制及评估流程,促进水资源合理、高效、节约的利用。

也是为了切实维护水资源的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

二、管控范围及主要考核指标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主要管控房山区城乡供水、水利工程建设、节水措施等方面。

并以水资源的综合利用率、供水服务质量和水资源安全保障为主要考核指标。

(一)水资源的综合利用率水资源的综合利用率是指在一定时间内,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用水总量除以可利用水资源的总量。

考核指标主要包括水资源总量、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农业、工业、生活等用水总量等方面。

(二)供水服务质量供水服务质量是指供水机构为水用户提供的服务水平,也是对供水企业有效运营管理的直接体现。

其考核指标包括供水设施完好率、供水稳定性、供水服从率、污水处理率等。

(三)水资源安全保障水资源安全保障是对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考核指标主要包括水资源计划的备案情况、抗旱抗灾能力等。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水资源是人类基本的生存资源,是重要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资源。

如今,全球水资源日益枯竭,山河湖泊受到环境污染和破坏,水资源利用率不断下降。

为此,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其中重要的就是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首先要提高国家水资源的宏观管理水平,制定有力的法治体系,严格执行水资源保护法律。

例如,实行“许可制”,建立水资源开发审核系统,对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建立水资源抢修紧急处置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水资源供应紧张、严重污染、水资源用途更改等情况;同时建立水资源总量管理制度,实行分段管理,加强水的调度和用水节约。

此外,国家还可以实施资金支持政策,支持水资源管理的开发和投资,积极推进水资源开发利用,以满足各类用水需求,同时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实施财政政策,对水资源开发节约型社会和科技研究等方面给予补贴,改善水资源管理和利用环境,以减少水资源的浪费。

此外,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还要加强监管力度,把握水资源的使用权利,实施严格的考核管理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维护水资源的公平、合理安全使用。

同时,政府要开展重点水资源行业安全、清洁生产检查,加强污染排放、固体废物处理监管,推进能源、水资源高效利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水资源环境。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需要政府部门、社会各界共同维护,建立一套完善的水资源保护体系,在法治法规的遵循下,充分保护和利用水资源,努力实现水资源保护、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当前,我国已经采取多项措施推进水资源管理,并将进一步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不断完善水资源保护体系,推动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为人类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水资源【发文字号】南府办发[2014]34号【发布部门】南充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8.11【实施日期】2014.08.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南府办发〔2014〕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南充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8月11日南充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根据《四川省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4〕27号)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四川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川办函〔2014〕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平、科学合理、系统综合、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三条市政府对各县(市、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市水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牧业局、市林业局、市文广体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部门组成我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考核内容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各县(市、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主要目标详见附件2、3、4;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1月2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第一条为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主要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平、科学合理、系统综合、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三条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水利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审计署、统计局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考核内容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主要目标详见附件;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

第五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第六条考核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每五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在考核期的第2至5年上半年开展上年度考核,在考核期结束后的次年上半年开展期末考核。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
月 底前 确 定下 达各 设 区 市 的 年度 控 制 目标 , 同
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
快水 利 改 革 发 展 的决 定 〔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
的实施意见 》 鲁发
时抄送考核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 。 第八条 各设 区市政府要在每年 月底前将
本 地 区上 年度 或上 一 考核 期 的 自查 报 告上 报 省政
国发 〔 国办发 〔 〕
中发 〔
〕 号 、 《国
务院关 于实 行最 严格 水资 源管 理制 度 的意 见 》
号 、 《国务 院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 号 、 《中共 山东 省 委 山 东 省 实行 最 严 格 水 资 源 管 理 制 度 考 核 办 法 的 通 知 》
各设区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主要控制 目 标 , 综合考虑 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 水功能 区水质达标率等情况 , 报经省政府同意 , 于每年
国家及 省有 关 规定 给予 表 彰奖励 。 第 十 三条 年 度或 期末 考 核结 果 为不合 格 的 设 区市 政府 , 要 在 考核 结 果公告 后 一个 月 内 , 向 省政 府作 出书 面报 告 , 提 出限期 整 改措施 , 同时
抄送省水利厅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 由省监察
厅 、 水利 厅 等单 位监 督 整改 。 整改期 间 , 暂 停该 地 区建设 项 目新 增 取 水 和 人河排 污 口审批 , 暂停 该 地 区新 增 主要 水 污 染物
孟庆军 李益民
菏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唐 张
杰 青
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处主任科员 省质监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
室 主任科 员
菏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产业 政 策科科长
菏泽市牡丹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省发展改革委能源交通处副主任科

天津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天津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天津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及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2〕1号)精神,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水务局牵头负责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和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开展考核和评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对各区县人民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

各区县人民政府是本区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区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为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用水效率红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和水资源配置、用水效率管理、水资源保护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落实情况。

东丽区、津南区、西青区、北辰区、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县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控制指标为用水总量;用水效率红线控制指标包括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和农业节水灌溉工程面积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控制指标为水功能区达标率。

(详见附件)市内六区仅考核用水效率红线,不设置控制指标。

第五条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适应,每五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在考核期第二年至第五年的上半年开展上一年度考核,在考核期结束后的次年上半年开展期末考核。

第六条各区县人民政府应按照本行政区域考核期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合理确定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在考核期起始年3月底前报送市水务局备案。

北京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实施细则根据《北京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京政办发[2015]60号)的要求,为科学评估本市各区人民政府“三条红线”相关管理目标完成情况以及相关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北京市16个区人民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

考核对象为各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三条红线”考核指标、相关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两部分。

具体分值详见附表。

(一)“三条红线”考核指标各区根据功能定位不同考核内容及考核指标赋分情况不同。

具体如下:首都功能核心区首都功能核心区,包括东城区和西城区。

主要考核新水用量、再生水用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率、园林绿地节水灌溉率、用水计量率、考核断面水质6项指标。

城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功能拓展区,包括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和石景山区。

主要考核新水用量、再生水用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园林绿地节水灌溉率、用水计量率、考核断面水质、城镇污水处理率8项指标。

城市发展新区城市发展新区,包括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昌平区和房山区。

主要考核新水用量、再生水用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园林绿地节水灌溉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用水计量率、考核断面水质、城镇污水处理率9项指标。

生态涵养发展区生态涵养发展区,包括门头沟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和延庆区。

主要考核新水用量、再生水用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园林绿地节水灌溉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用水计量率、考核断面水质、城镇污水处理率9项指标。

(二)相关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考核项目根据年度水资源管理相关工作重点进行调整,各区考核内容保持一致。

市政府每年年初结合水务工作重点向各区政府下达考核目标.三、考核方式(一)年度考核各区政府每年1月底前将本地区上年度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材料上报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张政办[2014]1号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张政办[2014]1号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张政办〔201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市直属有关单位:《张家口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张家口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2月22日张家口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张政〔2012〕7号)精神,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冀政办〔2013〕12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平,求真务实,坚持监督考核目标与监测评估目标考核相结合,重点用水监控单位考核与行业用水综合评价相结合,年度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市政府对各县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市水务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与水利改革发展考核工作统一组织实施。

第四条各县区人民政府是落实本行政区域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节约保护工作负总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控制、 用 水效 率 控制 、 水功 能 区限 制纳 污 、 水 资 源管 理 责任 和 考核 等制 度建 设及 相应 措施 落实 情况 第 五条 考 核 评 定采 用 评分 法 。 满分 为 1 0 0分 考核 结 果划 分 为优 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 格 四个等 级 。考 核 得分

特 别 关 注
C H I N A WA T E R R E S O U R C E S 2 0 1 3 . 1
要 负 责人 和领导 班子 综合考 核评 价 的重要 依据
第十 二条 对 期 末 考 核 结 果 为 优 秀 的 省 、 自治 区 、 直
1 3审批 . 暂 停 该地 区新 增 主要水 污染 物 排 放建 设 项 目环 评 审批 。对整 改 不到 位 的 . 由监 察机 关依 法 依 纪追 究该 地 区 有 关责 任人 员 的责任
5 5 % 5 3 %
7 7 % 6 1 %
7 5 % 7 3 %
9 5 % 9 5 %
9 5 % 9 5 %
北 京 天津
河 北 山西
内 蒙古
辽 宁
5 2 %
5 0 %
7 1 %
7 8 %
9 5 %
9 5 %
内蒙 古
辽 宁 吉 林
2 7 %
2 7 % 3 O %
3 6 8 . 9 1
湖南 广东
广西
3 4 4 . o o 4 5 7 . 6 1
3 0 4 . 0 0
3 5 9 . 7 5 4 5 6 . 0 4
3 0 9 . o o
3 5 9 . 7 7 4 5 0 . 1 8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水资源保护为人类安居乐业提供了必要的保障,在维持正常的社会运行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科学合理的管理水资源也是非常重要的。

为此,本办法制定了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以有效的防止水资源的浪费,减少对资源的不合理收集和使用,规范各项水资源行为,同时保护共享水资源,为全社会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提供有力支持。

一、规定(一)国家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二)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包括:水资源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水资源监管,收费管理,水资源资金分配及其他有关管理。

(三)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统一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按照国家规定,对水资源管理有关组织单位、企业和个人进行考核。

二、考核办法(一)水资源开发利用考核。

对水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采用政府规章、审批照和有关资料等进行考核,以确保该项活动的合理有效性。

(二)水资源保护考核。

政府部门将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水资源保护活动进行考核,以确保其合理有效性。

(三)水资源资金分配考核。

各级政府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水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对水资源资金分配活动进行考核,以确保资金的合理有效性。

(四)水资源收费考核。

各级政府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资源费税法》、《水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对水资源收费活动进行考核,确保其合理有效性。

(五)有关组织单位、企业和个人的考核。

对有关组织单位、企业和个人采取政府批准、执照、合同及其他有关资料等文件作为考核依据,以确保其管理、使用水资源合理有效性。

三、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应当准确地反映水资源管理活动的真实情况,及时作出准确的评估,制定有力的监督措施,以提高水资源管理的有效性。

假如有关部门发现有违反水资源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予以严肃处理,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实施机制(一)国家负责起草、审议、发布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2.24•【字号】酒政办发〔2014〕254号•【施行日期】2014.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酒政办发〔2014〕254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驻酒各单位:《酒泉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三届5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24日酒泉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根据《甘肃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是指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贯彻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相关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及制度措施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

第三条市水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农牧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核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考核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承担考核组的日常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各县(市、区)年度用水目标和重点任务的日常监督管理,牵头用水总量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考核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涉水项目审批监管,牵头负责水价成本监审、水价核定和水价改革工作。

市工信委负责工业企业产业优化升级和节水改造,牵头负责工业用水的管理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考核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及城镇居民用水管理,牵头负责城镇水量分配及阶梯水价制度落实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污水排放和水污染治理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水质达标率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万元工业增加值、万元GDP等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的统计工作。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11•【字号】市政办[2013]127号•【施行日期】2013.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市政办〔2013〕127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11日桂林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完成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目标任务,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10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平、科学合理、统一标准、系统综合、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市水利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审计局、统计局、规划局、市政局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考核内容为各县(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主要目标包括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和河流交界断面水质水量达标率共5项。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冀政办[2013]12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冀政办[2013]12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冀政办〔2013〕1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6月18日河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冀政〔2011〕114号)精神,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平,求真务实,坚持监督考核目标与监测评估目标考核相结合,重点用水监控单位考核与行业用水综合评价相结合,年度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省政府对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省水利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省物价局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与水利改革发展考核工作统一组织实施。

第四条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节约保护工作负总责。

第五条考核内容分为监督考核目标和监测评估目标、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重点用水监控单位严格用水管理情况3部分。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06•【字号】粤办函[2012]52号•【施行日期】2012.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12〕5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水利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二月六日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9号)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建设科学严格的水资源管理体系,确保完成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组织实施和对象(一)组织机构。

省水利厅牵头负责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省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日常事务。

根据工作需要,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监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审计厅、统计局、物价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开展考核、评分工作。

(二)考核对象为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二、考核内容(一)考核内容为各地级以上市贯彻落实中发〔2011〕1号、国发〔2012〕3号和粤发〔2011〕9号等文件提出的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任务和分阶段工作任务,重点考核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等水资源三条红线重要指标完成情况,水资源配置、用水效率管理、水资源保护和相关配套政策及制度建设等情况,以及公众对水资源管理、节约与保护工作的满意度。

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名称: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水资源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资源,也是保障生态环境良好的重要因素。

为了对县级水资源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监督,提高水资源管理的效能和水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制定并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是必要的。

二、目标1. 提高水资源管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 加强水资源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3. 完善水资源管理的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

4. 促进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内容1. 设立考核指标体系:根据水资源管理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涵盖水资源保护、水资源利用效率、水污染治理等方面的内容。

2. 制定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根据考核指标体系,制定详细的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明确考核的内容、方法和程序。

3. 实施考核机制:通过定期考核、不定期督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全县水资源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

4. 建立考核结果公示机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水资源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5. 健全问责机制:对于考核结果不达标的县级水资源管理部门和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追究责任,以促进水资源管理的规范化和有效性。

四、实施步骤1. 制定水资源管理考核方案:成立专门的工作组,研究制定水资源管理考核方案,并征求相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2. 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根据水资源管理的实际需求和考核目标,细化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确保考核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3. 开展培训和督导工作:组织县级水资源管理部门和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水资源管理能力和意识,同时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督导和指导。

4. 开展试点工作:选取几个代表性的县进行试点,检验和完善考核方案和评分标准,为全县范围内的考核工作积累经验。

5. 全面推进考核工作: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推进全县范围内的水资源管理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工作的全面、全面、科学、合理。

水利部关于发布2023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的公告

水利部关于发布2023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的公告

水利部关于发布2023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考核结果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水利部
•【公布日期】2024.08.15
•【文号】水利部公告2024年第18号
•【施行日期】2024.08.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资源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
2024年第18号
关于发布2023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的公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规定,水利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制定了考核方案,成立了考核工作组,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23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考核。

考核结果已经国务院审定,现公告如下。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23年度考核等级均为合格以上,其中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山东省、江西省、广东省、安徽省、贵州省、四川省、湖南省、福建省、湖北省、河北省、重庆市、天津市为优秀。

水利部2024年8月15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1月2日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主要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平、科学合理、系统综合、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三条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水利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审计署、统计局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考核内容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主要目标详见附件;
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

第五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六条考核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每五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在考核期的第2至5年上半年开展上年度考核,在考核期结束后的次年上半年开展期末考核。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行政区域考核期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合理确定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在考核期起始年3月底前报送水利部备案,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

如考核期内对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调整的,应及时将调整情况报送备案。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在每年3月底前将本地区上年度或上一考核期的自查报告上报国务院,同时抄送水利部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第九条考核工作组对自查报告进行核查,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划定考核等级,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

第十条水利部在每年6月底前将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上报国务院,经国务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告。

第十一条经国务院审定的年度和期末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

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时抄送水利部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暂停该
地区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用水总量控制目标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用水效率控制目标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
附件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用水总量控制目标
单位:亿立方米地区2015年2020年2030年北京40.00 46.58 51.56
天津27.50 38.00 42.20
河北217.80 221.00 246.00 山西76.40 93.00 99.00 内蒙古199.00 211.57 236.25 辽宁158.00 160.60 164.58 吉林141.55 165.49 178.35 黑龙江353.00 353.34 370.05 上海122.07 129.35 133.52 江苏508.00 524.15 527.68 浙江229.49 244.40 254.67 安徽273.45 270.84 276.75 福建215.00 223.00 233.00 江西250.00 260.00 264.63 山东250.60 276.59 301.84 河南260.00 282.15 302.78 湖北315.51 365.91 368.91 湖南344.00 359.75 359.77
广东457.61 456.04 450.18 广西304.00 309.00 314.00 海南49.40 50.30 56.00 重庆94.06 97.13 105.58 四川273.14 321.64 339.43 贵州117.35 134.39 143.33 云南184.88 214.63 226.82 西藏35.79 36.89 39.77 陕西102.00 112.92 125.51 甘肃124.80 114.15 125.63 青海37.00 37.95 47.54 宁夏73.00 73.27 87.93 新疆515.60 515.97 526.74 全国6350.00 6700.00 7000.00
附件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用水效率控制目标
地区
2015年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北京25% 0.710 天津25% 0.664 河北27% 0.667 山西27% 0.524 内蒙古27% 0.501 辽宁27% 0.587 吉林30% 0.550 黑龙江35% 0.588 上海30% 0.734 江苏30% 0.580 浙江27% 0.581 安徽35% 0.515 福建35% 0.530 江西35% 0.477 山东25% 0.630 河南35% 0.600 湖北35% 0.496 湖南35% 0.490
广东30% 0.474
广西33% 0.450
海南35% 0.562
重庆33% 0.478
四川33% 0.450
贵州35% 0.446
云南30% 0.445
西藏30% 0.414
陕西25% 0.550
甘肃30% 0.540
青海25% 0.489
宁夏27% 0.480
新疆25% 0.520
全国30% 0.530 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15年后的用水效率控制目标,综合考虑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布局和物价等因素,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另行制定。

附件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
地区2015年2020年2030年北京50% 77% 95%
天津27% 61% 95%
河北55% 75% 95%
山西53% 73% 95% 内蒙古52% 71% 95%
辽宁50% 78% 95%
吉林41% 69% 95% 黑龙江38% 70% 95%
上海53% 78% 95%
江苏62% 82% 95%
浙江62% 78% 95%
安徽71% 80% 95%
福建81% 86% 95%
江西88% 91% 95%
山东59% 78% 95%
河南56% 75% 95%
湖北78% 85% 95%
湖南85% 91% 95%
广东68% 83% 95% 广西86% 90% 95% 海南89% 95% 95% 重庆78% 85% 95% 四川77% 83% 95% 贵州77% 85% 95% 云南75% 87% 95% 西藏90% 95% 95% 陕西69% 82% 95% 甘肃65% 82% 95% 青海74% 88% 95% 宁夏62% 79% 95% 新疆85% 90% 95% 全国60% 80% 95%。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