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事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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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
文件广东省教育厅
粤人发…2009‟167号
关于开展中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促进中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国家、省有关职称改革的文件精神,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决定于2009年在全省开展中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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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范围包括在我省普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中学部、电化教育机构和基础教育教研机构中从事中学教育教学工作的,且具有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和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中学教师和教研员。申报条件按照•广东省中学正高级教师资格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资格条件,详见附件一)的规定执行。
二、评审组织
(一)省人事厅设臵广东省中学正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委员会,授权省教育厅按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组建广东省中学正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审委员库,负责全省中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二)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设在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负责评委会评审委员库的管理、评委会的日常工作和评审活动的组织安排。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并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符合资格条件规定的申报评审材料。评审材料必须做到准确、客观、真实。
(二)单位审核及推荐上报。
1. 申报人所在单位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 2 —
7天以上。对有异议的人员应及时组织力量调查核实,并如实填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组织人员审核申报材料并提出审核评价意见后报送所属市教育局、人事局或省直主管厅(局)人事(职称)部门(县级及以下学校须经县教育局、人事局签署审核意见后再报送市教育局、人事局)。
2. 市教育局会同人事局或省直主管厅(局)人事(职称)部门根据分配的名额组织推荐,确定推荐人选后签署审核意见,并将申报评审材料加盖骑缝章后集中报送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三)评委会评审及上报。
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将符合规定的申报评审材料提交评委会进行评审。评委会采取学科组评审、评委会评审等形式对申报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进行评价。经评审通过的人员,由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返回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以上,公示期满后,所在单位如实填报•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返回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对有异议的人员应及时组织力量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将•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报告‣、评审通过人员的有关材料和信息数据报省人事厅审核。
(四)省人事厅核准发证。
省人事厅审核同意的,发给资格证书,连同评审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申报人所在单位,其中•申报表‣由单位存入个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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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档案。评审未通过或省人事厅不予核准人员的评审材料,属个人提交的业绩、论文、证明等材料退回申报人所在单位,凡涉及有组织核查、评价和评审组织结论的材料,只退回市、县人事局或省直主管厅(局)人事(职称)部门。
四、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标准按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中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试点工作是我省深化中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中学教师特点评价机制的重大举措,对于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延伸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具有重要意义。各地人事局和教育局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加大政策宣传,确保试点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二)坚持择优原则。为保证中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质量,试点工作将采取定额推荐、集中评审的办法进行。今年全省各地的推荐名额为100名(详见附件二),原则上以各地实有在职中学高级教师人数为基数,适当考虑各地基础教育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水平状况。各地在推荐人选时,对已获得中学特级教师、省级以上(含省级)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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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审核,公开公正。各地要严格把好申报材料质量关,杜绝一切弄虚作假现象,申报材料提交的复印件须由单位核对原件,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公示时要做到申报名单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凡发现弄虚作假的材料一经查实,将对申报人按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聘用,落实待遇。对取得中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应及时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并参照当地其它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相应待遇。
今年评审中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有关申报材料要求、评审组织以及具体时间安排由广东省教育厅另文通知。
附件:1. 广东省中学正高级教师资格条件(试行)
2. 广东省评审中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名
额分配表
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教育厅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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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教育中学教师资格评审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9年6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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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广东省中学正高级教师资格条件
(试行)
第一章评审标准
第一条广东省中学正高级教师必须达到本章第二、三、四、五条评审标准的综合要求。
第二条思想品德标准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师德规范,敬业爱岗,教书育人,勤于进取。
第三条知识水平标准
系统掌握教育教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准确把握现代教育教学的理念,具有深厚的任教学科课程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国内外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最新动态和最前沿的学术成果,善于吸收最新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并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
第四条专业能力标准
具有很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有创新性的改革;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学科研能力,在本学科领域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能力及其他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具有很强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教学拓展能力和育人能力。
第五条业绩成果标准
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胜任中学各年级循环教学,教学业绩显著,教育艺术精湛,形成富有个性的教育教学风格;积极发挥推动本地区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作用,在本地区教师队伍中有很高的威信;主持并承担完成本专业高层次的科研项目,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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