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2附件:目视间隔和进近实应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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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空管系统目视间隔和目视进近应用规范

第一章目视间隔和目视进近的意义

1.1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和指导民航空管系统相关单位和管制员正确理解并安全有效实施目视间隔与目视进近管制运行工作,根据民航局《目视间隔和进近实施暂行规定》(民航办空发〔2008〕1 号),制定本指导材料。

目视间隔和目视进近是国际上广为应用的成熟技术,是对现有间隔服务和进近方式的有效补充,是进一步提升繁忙机场和空域容量的重要手段。

目视间隔是空中交通管制部门提供空中交通间隔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目视间隔与监视间隔、程序间隔以及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间隔规则共同构成飞行间隔服务的完整序列。

目视进近是航空器实施进近的一种重要方式。目视进近同精密仪表进近、非精密仪表进近等进近方式一同构成航空器进近的完整类型。

1.2 先进性

提高运行品质,加速飞行流量。目视间隔和目视进近通过间隔责任委托降低管制工作负荷,有助于管制员将更多精力投入到空中交通次序规划和飞行动态监视中,进而提高运行品质,加速飞行流量。

增加运行容量,提高使用效率。目视间隔能有效缩小终端区内航空器间的飞行间隔,从而有效增加使用空域和跑道的运行容量,显著提升空域和跑道的使用效率。

强化协作意识,降低运行风险。目视间隔能实现对间隔责任的委托,增加航空器驾驶员空中观察和保持间隔的责任,实现了航空器驾驶员由被动服从到共同参与的重大转变。航空器驾驶员对间隔责任的参与有利于强化协作意识,降低运行风险,提高运行效益。

丰富指挥手段,提高运行效益。目视进近能够有效避免因仪表间隔丧失造成的复飞和中断进近情况,有助于提高航班运行效益。同时,目视进近还可以作为某些地形条件复杂或导航设施缺乏机场的辅助运行手段,提高机场运行的适航性和正常性。

1.3 局限性

目视间隔和目视进近的推广和使用受国内规章和国际民航组织文件间差异所局限,特别是落地许可与国际民航组织存在较大差异。只有有效解决此类问题,诸如目视间隔和目视进近、2.5

海里最小雷达间隔等新技术才能更加充分、全面的得到应用并发挥运行优势。

目视间隔和目视进近的推广和使用是个渐进的过程,目视间隔和目视进近的正确实施依赖于管理者和管制员对目视间隔和

目视进近的正确理解和应用。如果不能正确理解并有效应用目视间隔和目视进近,不仅不能体会目视间隔和目视进近带来的优越性,反而会导致管制工作被动,甚至影响管制运行安全。

目视间隔和目视进近受气象因素影响较大。目视间隔的实施以持续目视能见航空器为基础,当天气条件不能满足运行需求时,通常无法得以实施。而目视进近要求必须满足目视气象条件,以满足目视进近对保持超障和目视飞行的要求。

第二章基本概念

为了使相关管制单位和管制员更好的理解目视间隔和目视

进近的原理和概念,相关人员应该认真学习以下基本概念。

2.1 目视气象条件(VMC):能见度、离云的距离和云幕高,

等于或高于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气象条件。(86 号令)

基本目视飞行规则的最低目视气象条件标准:在修正海平面气压高度3 千米(含)以上,能见度不小于8 千米;修正海平面气压高度3 千米以下,能见度不小于5 千米;距云的水平距离不

小于1500 米,垂直距离不小于300 米。(《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

第91.155 条)

2.2 仪表气象条件(IMC):能见度、离云的距离和云幕高所表示的,低于规定的目视气象条件最低标准的气象条件。(86 号令)

2.3 目视间隔(Visual Separation):为了维护空中交通有秩序

地流动,防止航空器相撞,由管制员目视航空器或由航空器驾驶员目视其他航空器,以保持航空器之间的间隔。(86 号令)目视间隔配备应当考虑以下两种情况:

(一)塔台管制员看到相关航空器并为其配备目视间隔,以避免航空器发生飞行冲突。

(二)航空器驾驶员看到其它相关航空器并得到管制员保持目视间隔的指令后,通过必要的机动飞行来保持安全间隔,以避免飞行冲突。该情况下的目视间隔可以通过目视跟进或者保持与

相关航空器持续能见的方式来建立。

注1:国际上对目视间隔所需要的天气条件无规定。ICAO 认为在仪表气象条件实施目视间隔通常不可行,认为目视间隔最好在VMC 或者VMC 边缘时实施才比较有效。

注2:在使用目视间隔之前和之后,能保证其他许可间隔存在的前提下,航空器可以使用规定的方法用目视方式来间隔开。为了保证其他间隔的存在,考虑到航空器的性能,尾流,接近率,飞行航路以及已知的天气条件。报告的天气条件必须允许航空器保持能见直到其他间隔存在。当离场航线以及航空器性能不能保持间隔,则不要对相继离场的航空器之间使用目视间隔。(FAA7110.65)

2.4 目视进近(Visual Approach):执行仪表飞行规则计划的

航空器在获得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授权后目视飞往目的地机场的

一种进近方式。(双目暂行规定、ICAO4444 以及FAA7110.65 的

组合)

目视进近不是仪表进近程序,不需要设置复飞航段;目视进近不同于起落航线目视飞行。航空器驾驶员不能完成目视进近时,应当及时转为仪表进近或者复飞,管制员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并为其配备符合规定的间隔。

注1:目视进近是航空器驾驶员执行仪表飞行规则计划时保持能见飞向着陆机场的一种进近方式。(双目暂行规定)

注2:An approach by an IFR flight when either part or all of an instrument approach

p rocedure is not completed and the approach is executed in visual reference to terrain.目视

进近:当部分或全部仪表进近程序尚未结束时,执行仪表飞行规则(IFR)的航空器通过目视参照地标实施进近。(doc4444)

注3:A visual approach is an ATC authorization for an aircraft on an IFR flight plan to

proceed visually to the airport of intended landing; it is not an instrument approach

p rocedure. (FAA)

2.5 雷达引导目视进近(Vectors For Visual Approach):通过

雷达引导方式引导并许可航空器进行的目视进近。

第三章目视间隔使用规定

为了更加安全有效的实施目视间隔,相关人员应该认真学习以下目视间隔使用规定。

3.1 航空器之间的间隔可以通过目视手段建立,使用目视间隔之前和之后应当为航空器配备其它允许的间隔。为确保在使用目视间隔之前和之后能够及时配备所需的其它间隔,管制员使用目视间隔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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