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具体行政行为成立与效力
具体行政行为的生效与效力
五、执行力 要求行政主体和相对人实现行政行为内容的法 律效力。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处分 所课以的义务时,行政机关有权直接以行政决 定为根据,对相对人作强制执行。此系国家的 自力救济特权,但以法律有规定为限。
行政行为的撤销和废止
一、撤销和废止的概念区别 (一)两者的共同上位概念是:废除 (二)两者的区别:1、撤销针对违法行政行 为,废止通常针对合法行为;2、撤销的目的 是纠正违法,废止的目的是使行政行为适应新 的情况;3、撤销的法律后果通常是自始失效, 而废止通常是向后失效。
司法解释第九十五条
被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一)明显 缺乏事实根据的;(二)明显缺乏法律根据的; (三)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 的。
每一次的加油,每一次的努力都是为 了下一 次更好 的自己 。21.2.9 21.2.9T uesday , February 09, 2021
一、授益行政行为的废止:因废止系“事后违 法”,在对授益行政行为的废止中,信赖保护 原则的地位重要。一般情况下,废止应取决于 法律要件的规定。
行政机关行使废止权的一般要件(五种)
原行政机关保留废止权(废止权的行使符合目的 的)。 负有负担的行政行为,相对人未履行负担(符合 比例原则)。 违反目的或者任务使用给付。 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规或事实事后发生变更,致 使不废止该行为会对公共利益有所危害。 紧迫的公共利益(其他为防止或除去对公共利益 之重大危害者)。
二、负担行政行为的撤销 同样有依法行政和法安定性的权衡,撤销与否 由行政机关裁量。由于不存在相对人既得权利 的限制,基于依法行政原则,裁量可能变成撤 销义务。但如撤销对公益造成损害,则不得撤 销。
具体行政行为的废止
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一、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是判别具体行政行为的关键)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1.依职权的和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
划分标准是行政机关是否以当事人的申请作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
前者指行政机关不需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直接依职权采取具体行政行为;后者则需要经过当事人的申请,行政机关才能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这种分类的标准,是看谁能启动行政行为。
如果是依职权的行为,行政机关根据自己的判断就可以直接启动,如果是一个依申请的行为,必须由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才能启动。
谁可以启动,就直接决定了这个行政行为合法的要件。
如果是一个依申请的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行政机关自己启动,那么这个行为就是无效的。
所以,依职权和依申请的分类,目的主要是判断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标准是什么。
2.羁束的和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
划分标准是具体行政行为受法律拘束的程度。
立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方法、手段等条件作出严格规定,行政机关采取时基本没有选择余地,是羁束的具体行政行为;立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方法、手段等方面给予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裁量余地的,是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
这个区分的意义是,对于羁束行为,行政机关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去做,违反了法律规定,直接的法律后果是违法。
对于裁量行为,行政机关有一定的裁判空间,违反了这个裁判空间的规定,直接的法律后果是不合理、不适当。
超出这个裁判空间以外,才构成违法不违法的问题。
3.授益的和负担的具体行政行为。
划分标准是具体行政行为与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关系。
为当事人授予权利、利益或者免除负担义务的,是授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为当事人设定义务或者剥夺其权益的,是负担的具体行政行为。
4.要式的与不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
划分标准是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需要具备法定的形式。
需要具备书面文字等其他特定意义符号为生效必要条件的,是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不需要具备书面文字或者其他特定意义符号就可以生效的,是不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四章具体行政行为概述第一节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和构成具体行政行为,是我国行政法上的重要制度和行政法学上的重要概念。
行政诉讼法以国家立法形式明确提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最高人民法院在1991年和1999年对此作出过两次司法解释。
这些解释在很大程度上是从诉讼程序角度进行的,但是为阐明和发展这一制度提供了基础。
1991年的司法解释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1999年的司法解释改变了表达方式,把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解释同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结合起来。
首先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法诉讼的受案范围;然后再列举提出不属于这一受案范围的六种行政行为。
1999年的解释认为,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中的行政行为,是与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有关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益产生实际影响的作为和不作为。
这种意义上的行政行为,实际上包括了单方行为和双方行为。
上述解释和认识的出发点和作用,是通过解释行政行为的内涵来确定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这与行政法上具体行政行为制度的含义和作用并不完全相同。
从理论上说,具体行政行为是对有共同法律特征的一类行政措施的概括,赋予具备这些特征的行政措施以确定的法律效果,形成一个特定的法律制度。
这些共同法律特征具有构成要素的性质。
因此了解具体行政行为概念的途径,就是认识具体行政行为的基本法律特征,并且以此掌握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具体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是狭义的具体行政行为。
这一定义强调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单方行政职权行为。
行政法学习之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1)一般合法要件:六要素2)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3)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4)具体行政行为的废止5)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1.含义2.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6)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7)真题与解析1.(多选题)下列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确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行政机关和相对人必须遵守B.2014年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中并未出现“具体行政行为”这一用语C.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对特定人或者特定事项的一次性处理D.授益性具体行政行为与裁量性具体行政行为是相对应的答案及解析【答案】BC【考点】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和分类【解析】确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不再争议、不得更改、不可撤销的效力。
拘束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行政机关和对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必须予以尊重的效力。
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行政机关和相对人必须遵守是拘束力,而非确定力。
故A选项错误。
2014年《行政诉讼法》把“具体行政行为”全部修改为“行政行为”,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中并未出现“具体行政行为”这用语。
故B选项正确。
具体行政行为是对特定人或者特定事项的一次性处理,处理的个别性是具体行政行为区别于抽象行政行为的主要标志。
故C选项正确。
为当事人授予权利、利益或者免除负担义务的,是授益性具体行政行为,相对应的是负担性具体行政行为。
立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方法、手段等方面给予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裁量余地的,是裁量性具体行政行为,相对应的是羁束性具体行政行为。
因此,授益性具体行政行为与裁量性具体行政行为不是对应关系。
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选BC。
2.(多选题)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效力,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遵守法定程序是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必要条件B.无效行政行为可能有多种表现形式,无法完全列举C.因具体行政行为废止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应给予赔偿D.申请行政复议会导致具体行政行为丧失拘束力答案及解析【答案】AB【考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效力【解析】A正确。
具体行政行为
开出荒唐处罚单 活活气死八旬翁
重庆胡佐忠发出违反殡葬改革条例处罚单,以处 罚他为父亲土葬的违 规行为,其在世的84岁老父亲为此荒唐的处罚 单,前天下午在 洛碛镇镇政府大院被活活气死。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一)公定力
公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即被推定 为合法而要求所有人予以尊重的一种法律 效力。 1.公定力是一种推定或假定的法律效力。 2.公定力是一种对世的法律效力。 3.公定力表现为一种尊重的义务。
工商局在办理完企业变更法人代表登记1年 后,发现因为工作疏忽,而导致错误变更 登记,应当: 撤销变更登记,恢复到原来的登记状态中
案情:甲市人民政府在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公 交公司)召开协调会后,下发了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明确:城市公交公司的 运营范围,界定在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公交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内开通的线路 要保证正常运营,免缴交通规费;在规划区范围内,原由交通部门负责的对城市公交 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交由建设部门负责。《会议纪要》下发后,甲市城区交通局按 照《会议纪要》的要求,中止了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 田某、孙某和王某是经交通部门批准的三家运输经营户,他们运营的线路与《会议纪 要》规定免缴交通规费的城市公交公司的两条运营线路重叠,但依《会议纪要》,不 能享受免缴交通规费的优惠。三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会议纪要》中 关于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规定,并请求确认市政府《会议纪要》关于中止城 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 问题: 1.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所作出的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内容是否属于行 政诉讼受案范围?为什么? 2.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 3.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提出的确认甲市人民政府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 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的请求,是否属于法院的审理范围?为什么?
04第四章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第四章具体行政行为概述第一节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和构成具体行政行为,是我国行政法上的重要制度和行政法学上的重要概念。
行政诉讼法以国家立法形式明确提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最高人民法院在1991年和1999年对此作出过两次司法解释。
这些解释在很大程度上是从诉讼程序角度进行的,但是为阐明和发展这一制度提供了基础。
1991年的司法解释说,“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1999年的司法解释改变了表达方式,把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解释同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结合起来。
首先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法诉讼的受案范围;然后再列举提出不属于这一受案范围的六种行政行为。
1999年的解释认为,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中的行政行为,是与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有关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益产生实际影响的作为和不作为。
这种意义上的行政行为,实际上包括了单方行为和双方行为。
上述解释和认识的出发点和作用,是通过解释行政行为的内涵来确定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这与行政法上具体行政行为制度的含义和作用并不完全相同。
从理论上说,具体行政行为是对有共同法律特征的一类行政措施的概括,赋予具备这些特征的行政措施以确定的法律效果,形成一个特定的法律制度。
这些共同法律特征具有构成要素的性质。
因此了解具体行政行为概念的途径,就是认识具体行政行为的基本法律特征,并且以此掌握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素。
具体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是狭义的具体行政行为。
这一定义强调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单方行政职权行为。
2022新起点高分模考突破班徐金桂行政法讲义
2022新起点高分模考突破班徐金桂行政法讲义真题破解班讲义徐金桂考点一基本原则1、关于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22年卷二单选)A.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B.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C.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D.属于实质行政法治范畴【答案】B2、关于合理行政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22年卷二单选)A.遵循合理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B.合理行政原则属实质行政法治范畴C.合理行政原则是一项独立的原则,与合法行政原则无关D.行政机关发布的信息应准确是合理行政原则的要求之一【答案】B行政主体3、某区公安局派出所突击检查孔某经营的娱乐城,孔某向正在赌博的人员通风报信,派出所突击检查一无所获。
派出所工作人员将孔某带回调查,孔某因受到逼供而说出实情。
派出所据此决定对孔某拘留10日,孔某不服提起诉讼。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22年卷二单选)A.在作出拘留决定前,孔某有权要求举行听证B.对孔某的拘留决定违法C.某区公安分局派出所是本案被告D.因孔某起诉,公安机关应暂缓执行拘留决定【答案】B4、肖某提出农村宅基地用地申请,乡政府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
肖某收到批件后,不满批件所核定的面积。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22年卷二多选)A.肖某须先申请复议,方能提起行政诉讼B.肖某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为县政府的上一级政府C.肖某申请行政复议,应当自签收批件之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D.肖某提起行政诉讼,县政府是被告,乡政府为第三人【答案】BC5、为严格本地生猪屠宰市场管理,某县政府以文件形式规定,凡本县所有猪类屠宰单位和个人,须在规定期限内到生猪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生猪屠宰证,违者予以警告或罚款。
个体户张某未按文件规定申请办理生猪屠宰证,生猪管理办公室予以罚款200元。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22年卷二多选)A.若张某在对罚款不服申请复议时一并对县政府文件提出审查申请,复议机关应当转送有权机关依法处理B.某县政府的文件属违法设定许可和处罚,有权机关应依据《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C.生猪管理办公室若以自己名义作出罚款决定,张某申请复议应以其为被申请人D.若张某直接向法院起诉,应以某县政府为被告【答案】ABC6、某县公安局民警甲在一次治安检查中被乙打伤,公安局认定乙的行为构成妨碍公务,据此对乙处以200元罚款。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政法》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2009年) 80.关于具体⾏政⾏为的成⽴和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与抽象⾏政⾏为不同,具体⾏政⾏为⼀经成⽴即⽣效 B.⾏政强制执⾏是实现具体⾏政⾏为执⾏⼒的制度保障 C.未经送达领受程序的具体⾏政⾏为也具有法律约束⼒ D.因废⽌具体⾏政⾏为给当事⼈造成损失的,国家应当给予赔偿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具体⾏政⾏为的成⽴和效⼒。
A项中,⼀般地说具体⾏政⾏为⼀经成⽴就可以⽴即⽣效(符合具体⾏政⾏为的成⽴条件,不存在具体⾏政⾏为的⽆效因素),但是⾏政机关也可以安排某⼀事件发⽣后或者经过⼀段时间后才发⽣效⼒,这经常出现在附⽣效条件的具体⾏政⾏为中,所以A项错误。
B项中,理论上,具体⾏政⾏为发⽣拘束⼒后,有关当事⼈应当积极主动地履⾏相关义务,如果当事⼈不能⾃动履⾏这些义务,具体⾏政⾏为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就⽆法实现,具体⾏政⾏为的执⾏⼒就可以发⽣作⽤。
有关机关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依职权或者依申请采取措施,强制实现具体⾏政⾏为的权利义务安排,所以B项说法正确。
C项中,具体⾏政⾏为成⽴条件之⼀是:在程序上,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式进⾏送达。
即未经送达受领程序的具体⾏政⾏为,不发⽣法律约束⼒。
故C项错误。
D项中,如果⾏政⾏为废⽌使当事⼈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失,或者带来严重的社会不公正,⾏政机关应当给予受到损失的当事⼈以必要的补偿。
故D项错误。
本题选择错误项,故正确答案为ACD. 81.2002年,甲⼄两村发⽣⽤地争议,某县政府召开协调会并形成会议纪要。
2008年12⽉,甲村⼀村民向某县政府申请查阅该会议纪要。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该村民可以⼝头提出申请 B.因会议纪要形成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前,故不受《条例》规范 C.因会议纪要不属于政府信息,某县政府可以不予公开 D.如某县政府提供有关信息,可以向该村民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
具体行政行为的生效与效力(1)
的)。 负有负担的行政行为,相对人未履行负担(符
合 比例原则)。 违反目的或者任务使用给付。 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规或事实事后发生变更,
致
因公共利益(前列后两项)而废止,需适用信 赖保护原则,对相对人尽补偿义务,如未尽补 偿义务,则该废止行为违法。
行政行为的有效要件是通知和无“重大且明显 违法”的情形。 通知后的生效基于“合法性推定”,法律效力 处于“撤销保留”之下。如在法定期限之内未 受撤销,发生存续力。
(二)通知的方式和阶段:告知和受领。 1、直接通知:口头或手势。 2、书面通知: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 邮寄送达。 行政行为对行政机关自告知时生效,对相对人 自受领时生效。
五、执行力 要求行政主体和相对人实现行政行为内容的法 律效力。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处分 所课以的义务时,行政机关有权直接以行政决 定为根据,对相对人作强制执行。此系国家的 自力救济特权,但以法律有规定为限。
行政行为的撤销和废止
一、撤销和废止的概念区别 (一)两者的共同上位概念是:废除 (二)两者的区别:1、撤销针对违法行政行 为,废止通常针对合法行为;2、撤销的目的 是纠正违法,废止的目的是使行政行为适应新 的情况;3、撤销的法律后果通常是自始失效, 而废止通常是向后失效。
具体行政行为的废止是指,原做出决定的行政 机关,在法律救济程序之外,针对原本合法的 行政行为,作出消除其法律效果的行为。
一、授益行政行为的废止:因废止系“事后违 法”,在对授益行政行为的废止中,信赖保护 原则的地位重要。一般情况下,废止应废止权的一般要件(五种)
对行为拥有审查权限的机关,以及因行政的作 成而权限遭受侵害的其他机关不受构成要件效 力的限制。
四、具体行政行为成立与效力
可随时主张无效;随时宣告无效;可获国家赔偿
撤销
一般违法或明显不当
被撤销前推定为有效,撤销后溯及为自始无效
需依法定程序撤销;撤销后可获得国家赔偿
撤回
原有法律依据已改变;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行为目的已实现,无须继续存在
废止前有效;废止后无效
因信赖保护可获得国家补偿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成立要件
主体上,享有行政职权
内容上,意思表示完整
程序上,进行完毕(以送达为准)
不成立的效果
原则上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例外,只要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
(一)原则: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即可生效
(二)例外:附条件生效
类型
内容
开始时间
拘束力
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行政机关和相对人应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必须予以尊重
一般自具体行政行为成立之日
确定力
具体行政行为过了法定的争议期限后效力固定
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规定的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进行强制执行
具体行政行为规定的义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三、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撤回(废止)
条件
效力
后果
无效
行为明显重大违法
自始不发生任何效力
第四章具体行政行为
第四章具体行政行为概述第一节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一、定义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执法+行政司法。
(主、权、)事实行为:不以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为目的的行政活动。
(主、)事实行为的概念在行政法中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
行政主体行使的是没有法律规定的“权力”,并进而作出一个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因此需要承担责任。
比如说非法拘禁、非法殴打等都属于事实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叫做法律行为。
事实行为往往没有法律依据,但是行政机关做了,影响了百姓的权利,因此都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权利必有救济。
所谓的具体行政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判断标准就是“责”,就是影响了老百姓的权利义务就需要承担责任。
具体行政行为和事实行为是行政诉讼的真正的诉讼标的。
“民告官”中的“民”指的是相对人,在复议程序里是申请人,诉讼程序中是原告,在赔偿程序中是赔偿请求人。
“官”在行政行为中是行政主体,在复议程序中是被申请人,在诉讼程序中是被告,在赔偿阶段叫做赔偿义务机关。
在立法中为什么没有事实行为的概念。
因为被广义具体行政行为所取代了,广义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事实行为。
有责就可诉。
准备性行为:程序性、阶段性行为。
(主、权)准备性行为就是行政主体作出的、行使行政权的、但是没有影响到老百姓权利义务的行为。
最典型的就是行政检查、行政调查。
起诉一个行政行为,这种行政行为必须是一个成熟了的、已经影响了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为。
二、分类1.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依职权”是指行政主体有主动作为的义务;“依申请”是指行政主体有被动作为的义务。
比如: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有人违法,必须抓捕违法的人并对其进行处罚,如果看见了不抓捕、不处罚,那就属于不作为。
“依申请”是说必须老百姓先申请。
比如,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叫做行政许可,但是,必须是由相对人自己去申请,行政机关才能办理相关许可。
如果老百姓申请以后,符合法定许可条件,但工商局无正当理由不予许可,则构成不作为。
行政法第四章具体行政行为
(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 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具体行政行为并无违法或具有裁量上 的瑕疵,而是行政组织没有全然合乎所追求的目的或不合比例, 但尚有其他合法的内容,得为较优的、较合目的的或较合理的 决定可能,或是根本放弃此一措施较为适当。
• 1、一般不当 • 2、明显不当(显失公正) • 《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3项:……(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
• 广义的有瑕疵行为包括违法行为、不当行为、 错误行为,狭义的有瑕疵行为仅指后两者。
• (一)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 • 定义:具体行政行为所表现的内容与行政机
关的意思显然不一致,比如书写错误、计算 错误、疏漏或者自动化作业错误等。 • 对于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无合理的 信赖基础,行政机关可随时更正,并且不论 更正的结果是否有利于相对人,不发生信赖 保护的问题。
第一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 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 • 1、对象 • 2、反复适用 • 3、对相对人权益的;影响 • 4、是否可诉
第一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 • 1、要式具体行政行为与非要式 • 2、依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和依申请
3、羁束的具体行政行为与裁量 • 4、受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与负担的
A.根据甲厂的申请,某市地质矿产局可以撤销水 电局发给乙厂的采砂许可证
B.水电局应当撤Βιβλιοθήκη 给乙厂发放的采砂许可证 C.若乙厂的采砂许可证被撤销,发放许可证的水 电局应承担乙厂相应的经济损失
D.甲厂可以要求水电局赔偿因向乙厂颁发许可证 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
• 2006年第88题 • 经张某申请并缴纳了相应费用后,某县土地局和某乡政府将一
大损失的
• 撤销的后果
• (1)具体行政行为自撤销之日起溯及无效;
具体行政行为
• 第一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 概念
•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具有行政权能的组织为实现行政规制而运用行 政权,针对特定相对人设定、变更或消灭权利义务所做的单方行 政行为。
• 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 1、行政权能的存在 2、行政权的实际运用 3、法律效果的存在 4、表示行为的存在
• D.《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设立公司应当先向工商登记管理机关申请 名称预先核准。张某对名称预先核准决定不服提起诉讼
•
答案:B
•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
• (一)羁束行政行为、裁量行政行为
• 羁束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对行政法规范的适用没有或很少灵活处理空间的具 体行政行为。(如税收)
• 裁量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对行政法规范的适用具有较大灵活处理空间的具体 行政行为。
• 【标准】行政主体适用行政法规范是否具有灵活性
• 【原因】某些法律事实,法律无法作统一规定,需要行政主体视具体情况而 定。
• 羁束行政行为:合法性问题
• 裁量行政行为:合法性问题、公正性(合理性)问题
• (二)依职权行政行为、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 【标准】是否可由行政主体主动实施 • 【原因】有利于分析具体行政行为实施条件 • 1.依职权行政行为:行政主体根据其职权而无需行政相对人申请就能主动实
• 三、具体行政行为的错误与瑕疵
•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瑕疵(违法)
• 内涵:具体行政行为不符合应具备的合法要件
• 1.明显轻微瑕疵:补正
• a.程序、形式明显轻微瑕疵;b.该瑕疵没有损害当事人实体上合法权益;c. 同一行为的反复被认为不合理。
• 具体表现:告知错误;具体行政行为应补充而未补充,应在事后追认而未 追认的;行政机构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行为的;说明理由不完整;应参与 程序的当事人未参与;文书瑕疵;等等。
行政法课堂笔记
行政法课堂笔记第十三章具体行政行为本章的要点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法律要件:法律效果的存在:能直接或间接地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包括产生、变更或消灭)。
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变动的事实只能是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而且只能是表意行为(表意行为的核心在于行为主体是否具有意思表示)。
行政法上意思表示的理解:(1)主观方面:具有为行政相对人设定、变更或消灭权利义务的意图,并且期望得到法律的保护;(2)客观方面:具有为行政相对人设定、变更或消灭权利义务的实际内容。
确认或证明某种权利义务关系,使其在不稳定或不明确的状态下稳定或清晰,也应视为一种法律效力。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约束性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性行政行为区分的意义:首先,它决定了行政诉讼司法审查的程度和深度。
抽象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划分,决定了人民法院监督行政行为的范围;约束性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性行政行为的划分,决定了人民法院在此范围内监督行政行为的程度和深度。
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为了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但不审理该行政行为在原则上是否适当。
行政相对人对限制性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没有明显不公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是确定了行政赔偿的范围。
现行行政赔偿适用违法赔偿原则,对因行政行为违法限制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自由裁量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给予赔偿。
但是,国家对理性问题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只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有利于理解和把握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的产生和发展及其精神和要求。
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的划分意义:其一,两者的行为规则不同,有利于分析行政行为的实施条件。
其二,法院监督与审查的标准、范围不同。
依职权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类型是违法撤销之诉,提出的诉讼请求是撤销行政行为,法院审查判断的标准是是否违法。
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提起的是请求作为之诉,提出的是履行职责之诉,法院审查判断的标准是申请是否符合条件、行政机关是否具有法定职责。
第四章行政行为原理78
一、抽象行政行为
(一)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 抽象行政行为 又可称为行政规范创制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 对广泛的、不特定的对象设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 为规范的活动。 王名扬先生认为:国家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管 理活动时,有时只制定抽象的规范,不对具体事情 进行处理,这种行为称为抽象的行为。 本书表述为:抽象行政行为都是指行政机关针 对不特定多数人制定的,具有普遍性约束力的行为 规则。
四个月官司讨回十元罚款
• 1996年12月14日,出亍猎奇,北京大学学生何海 波穿过北京园明园结冰的湖面,进入北京万春园高 级别墅区,被该公司保安处以罚款10元。何海波丌 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以为,“万春园公司作 为企业,无法律受权范围内的行政处分权,故该公 司仅依据其内部觃则对何海波处以罚款的行为,没 有法律根据,万春园公司对何海波的罚款应予返还; 何海波未经万春园公司答应,擅自进入该公司,影 响了该公司正常的工作次序,亦应予以批判。”法 院遂亍1997年4月16日作出判决:北京万春园有限 公司返还何海波钱10元。
• 就会导致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后果。 具体行政行为则是实现这种行为规则的行为,通 过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使抽象行政行为所设定 的某种行政法律关系模式的可能性,转化为一种
现实性,并直接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
或消灭。
划分的意义:
• 根据现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具体行政行 为才属亍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 案例P33<教程>:某县乡镇企业局发文行为属什么 行为?
四、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 (一)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 • 1、公定力: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得到所有个人不组织尊 重的法律约束力。具有对世性,丌能任意予以否定。 • 2、确定力:已生效具体行政行为对行政主体和相对人 所具有的丌受任意改变的法律效力。来源亍法的安定性 不诚信原则 • 3、拘束力:已生效具体行政行为所具有的约束和限制 行政主体和相对人行为的法律效力。(行政许可法80条) • 4、执行力: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要求行政主体和行 政相对人对其内容(已设定的权利义务)予以实现的法 律效力。是潜在亍具体行政行为内部的一种法律效力。
2021年司考行政法考点:具体行政行为
2021年司考行政法考点:具体行政行为2021年司考行政法考点: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和构成】具体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
构成要素有:1、具体行政行为是法律行为。
是行政法上的意志行为和有法律约束力的处理,与行政事实行为和准备性、部分性行政行为区分开来。
行政事实行为能够是一种意思表示也能够是实际操作。
如设置交通安全指示标志,销毁伪劣产品。
准备性、部分性行政行为涉及到一些行政监督监察活动。
2、具体行政行为是对特定人与特定事项的处理。
第一是就特定事项对特定人的处理;第二是就特定事项对能够确定的一群人的处理。
第三是根据特定事项对不特定人的处理。
3、具体行政行为是单方行政职权行为。
具有命令服从性质,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
4、具体行政行为是外部性处理。
没有外部性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1、依职权和须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
标准是行政机关是否以当事人的申请作为开始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
前者不需要申请直接依职权采取具体行政行为,后者则需要经过当事人的申请行政机关才能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羁束的和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具体行政行为受法律羁束的水准,行政机关采取时基本没有选择余地的,是羁束的具体行政行为;立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方法、手段等方面给予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裁量余地的,是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
3、授益的和负担的具体行政行为。
划分的标准是具体行政行为与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关系。
为当事人授予权利,利益或者免除负担义务的,是授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为当事人设定义务或者剥夺其权益的是负担的具体行政行为。
4、要式和与不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
发愤标准式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需要具备法定的形式。
需要具备书面文字等其他特定意义符号为生效必要条件的是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
不需要具备书面文字或者其他特定意义符号就能够生效的,是不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哪些效力呢?以下是华律网小编收集到的关于具体行政行为有效要件、生效时间、效力等的介绍,相信阅读完后,您能有一个较为清晰的了解,感谢您的阅读
具体行政行为的有效要件
1.主体合法
2.没有滥用职权
3.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4.证据确凿
5.程序合法
行政行为的成立、生效(如行政机关的决定只有送达才能生效)与有效(生效的行为不一定有效,合法的才有效,不合法的无法)是一个行政行为从程序上的三个环节。
生效时间
依据法律的不同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可能在以下几个时间点生效:
1.送达之日起;
2.在预定的期限到来时;
3.即时生效:紧急情况下。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1.公定力: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假定该行为合法;具体行政行为不因复议或诉讼而停止执行。
2.确定力: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不得随意更改:已确定的行政决定,公民无权自行变更;已确定的行政执法行为,非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改变。
3.拘束力:具体行政行为生效后,必须按照已经确定的内容实施行为——相对人必须遵守和实际履行行政行为规定的义务。
4.执行力:国家强制当事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所要求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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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要件
主体上,享有行政职权
内容上,意思表示完整
程序上,进行Leabharlann 毕(以送达为准)不成立的效果
原则上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例外,只要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
(一)原则: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即可生效
(二)例外:附条件生效
类型
内容
开始时间
拘束力
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行政机关和相对人应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必须予以尊重
一般自具体行政行为成立之日
确定力
具体行政行为过了法定的争议期限后效力固定
具体行政行为的救济期限届满之日
执行力
当事人不履行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规定的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进行强制执行
具体行政行为规定的义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三、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撤回(废止)
条件
效力
后果
无效
行为明显重大违法
自始不发生任何效力
可随时主张无效;随时宣告无效;可获国家赔偿
撤销
一般违法或明显不当
被撤销前推定为有效,撤销后溯及为自始无效
需依法定程序撤销;撤销后可获得国家赔偿
撤回
原有法律依据已改变;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行为目的已实现,无须继续存在
废止前有效;废止后无效
因信赖保护可获得国家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