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市2011年度城市管理年终综合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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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芜湖市2011年市容整治提升年活动年终综合考核的通知

各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

根据芜政办[2008]13号、芜市办[2011]11号文的精神和要求,市容整治提升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2011年12月中旬对三县、四区、两个开发区和四个市直部门2011年度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考核,现将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组织

顾问:段玉嘉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组长:洪建平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徐昌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谈双喜市市容局局长

窦德长市文明办主任

杨德川市文明城市建设督查团副团长成员:李晓韶市人大城建环资工委副主任

金贤祥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

李平市委督查室主任

方晓晗市政府督办室主任

杨笑凯市市容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2个考核组,第一组负责四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年终考核,第二组负责三县及市直部门的年终考核。每个考核组由市人大代表1名、市政协委员1名、市委督查

室1名、市政府督办室1名、市文明办1名、市文明城市建设督查团2名、市市容局2名、新闻记者1名组成。

二、考核范围

按照芜市办[2011]11号文件的要求,年终考核占总分的8%(主要检查《市容整治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中的硬性指标任务),群众网上考评占2%(由市市容局专门设计群众投票网页)。民意测评分占考核总分的10%(市文明办每季度组织一次测评,全年的平均成绩为年终考核成绩)。各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年终考核以现场察看的方式进行。对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考核违法建设管控情况,实行一票否决。三县年终考核按照芜政办[2008]13号文件执行。

(一)各区、开发区考核内容

1、城市出入口

镜湖区:两站广场及周边、银湖北路长江大桥出入口镜湖区段、弋江北路镜湖段;

弋江区:芜宣高速芜南路出入口、峨山路澛港大桥弋江区段;

鸠江区:芜宣高速出入口、芜湖东出入口鸠江区段;

三山区:S321全段;

经济技术开发区:九华北路出入口、芜湖东出入口经济开发区段。

考核标准:高起点规划,高标准绿化、亮化,大手笔改造城市出入口,保持城市出入口环境卫生整洁,亮化设施、绿化养护完好。

2、居住小区

此项考核采取随机抽查,各区、经济开发区小区整治各

3个(含老小区、安置小区、新建住宅小区)。

考核标准:小区整治做到环卫保洁有专人负责,生活垃圾及时清运,无积存垃圾;道路平、路灯亮、下水畅,消防通道畅通,无乱堆物料,无新增“破墙开店”;绿化及环卫等公用设施完好无损坏,“牛皮癣”得到及时清理;停车规范,摊点群、售货亭管理有序。

3、特色路特色街

每个区从以下范围随机抽查2条特色街。

镜湖区:中山路步行街、凤凰美食街、长江路(临江桥至赭山路)、银湖路(中山北路至广福路)、九华中路(中江桥至五一广场)、花津北路、北京路(新市口至弋江中路)、赭山路(弋矶山医院门口至弋江中路)。

弋江区:新时代商业街、利民路(长江南路至弋江中路)、芜石路(利民路至峨山路)、九华南路(中江桥至峨山路)、花津南路(花津桥至峨山路)。

鸠江区:齐落山路(九华北路至银湖北路)、九华北路(齐落山路至港湾路)。

三山区:三华路、S321(峨桥路至三华路)。

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北路(齐落山路至长春路)、裕安路。

考核标准:在全面整治的基础上,高起点规划,对城市重点区域道路立面美化、亮化及广告、店招进行综合整治,提升整治档次,打造一批特色路、特色街。

4、城乡垃圾收运一体化

每个区从涉农街道里抽查一个。

考核标准:建立健全“户集、村收、镇运、市县处理”

的垃圾收运一体化工作机制。以城关镇、中心镇以及国道、省道沿线为重点推进,大力实施城乡垃圾收运一体化工程,确保无白色垃圾和积存垃圾,水面无生活垃圾漂浮物。

5、查处违法建设

此项考核以查看各单位相关软件资料的方式进行。

考核标准:确保有效控制、及时查处,做到违法建设露头就打,见违就拆。坚持拆迁审核制度,继续对重点工程项目拆迁工作进行资金审核。

6、重点问题完成情况

此项考核从各区年初上报的重难点问题中抽查5个进行检查。

考核标准:认真梳理本区域、本行业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整治计划和工作措施。要坚持一线工作法,逐一研究解决。

(二)市直单位考核内容

1、市住建委:重点检查建筑工地整治、市政设施整治、公园整治三大项内容。

2、市交通运输局:重点检查出租车公交车管理、窗口车站整治。

3、市重点局:重点检查建筑工地整治情况。

(三)三县考核内容

按照芜政办[2008]13号文件精神,查看三县软件资料。

三、计分方法

1、各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内容每项按20分计算,总分100分。

2、市直单位根据职能分别确定考核内容和标准,总分

100分。

注:具体考核标准见附表

四、加分申报

各被考核单位在考核时按照《市容整治提升年活动督查考核办法》要求,向考核组提交加分项的申请资料,由市容整治提升年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市容整治提升年领导小组核准后按照芜市办[2011]11号文予以加分。

五、其他事项

1、考核分值由考核组现场汇总。

2、汇总得分情况报市政府,作为政府目标考核中城市管理得分依据。

3、按照芜市办[2011]11号文件兑现奖惩。

附:考核标准

二〇一一年月日

附:考核标准

四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年终考核标准

长江大桥开发区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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