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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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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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办法******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办法为做好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确保核算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会计集中核算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要求和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特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报账审核程序1、纳入集中核算行政事业单位要完善有关财务支出的审批制度。

审批程序和审批人员的签名笔迹和印章样式应报中心备查。

2、各单位财务报账员应对初审原始凭证和审核合格的原始凭证进行整理、归类、粘贴,然后填写支出报账单,携带单位资金结算手册到中心审核报账。

3、中心收到单位支出报账单(证)后,由中心主管会计对报账员所报单(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原始单据上加盖“审核专用章”,并在支出报账单上签字,超过审核权限范围的要经过总会计或中心主任审核,然后将报账单(证)传递给资金会计。

4、资金会计复核无误后,在支出报账单上签字,开具授权支付凭证,或出具委托书,委托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进行直接支付。

付款后,登记单位资金结算手册,在支出报账单上加盖“付讫”或“转讫”印章,并根据支票或信汇单和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存根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

5、审核内容(1)审核单位是否有报账的资金或直接支付、授权支付额度,专款是否专用;(2)审核票据的使用是否规范;(3)审核报账手续是否齐全,报账用章、签字笔迹与预留印鉴和笔迹是否相符;(4)审核单位财务支出是否符合开支标准,是否超过规定限额;(5)审核报账员对经费支出的收集归类是否正确,汇总金额与原始凭证金额是否一致;(6)审核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采购支出是否经过政府采购;(7)审核国有资产处置是否经县政府或国资管理部门的审批;(8)其它需要审核的内容。

6、拒绝受理事项(1)单位无报账资金或报账额度的报账业务;(2)未确保人员经费的其他支出;(3)非法票据和填写不规范的票据;(4)未按审批程序审批的票据;(5)超过支出标准的支出;(6)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而未经政府采购的业务支出;(7)未经县政府或国资管理部门审批的国有资产处置业务;(8)其他不符合财经法规、制度和规定的事项。

集中财务核算管理制度

集中财务核算管理制度

集中财务核算管理制度一、制度概述集中财务核算管理制度是为规范企业财务管理而制定的一套制度,包括财务核算、财务管理流程、财务审批程序、财务报表、财务分析与决策等方面,从而确保企业财务管理的合理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财务核算1.财务核算方法企业应实行以会计凭证为基础的全面核算方法,采用复式记账原则,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2.财务核算内容企业应完整核算各项业务收支,包括销售收入、成本、费用、投资收益、财务费用等方面。

3.财务核算周期企业应按月制作财务报表,同时定期进行账务核对工作。

每个会计期末应完成年度财务总结工作。

三、财务管理流程1.财务管理流程制定企业应制定严密、完整的财务管理流程,包括财务报销、财务审批、财务复核、财务汇总、财务分析等各个环节,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性、有序性和效益性。

2.财务管理流程实施企业应按照财务管理流程要求,逐步完善、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核对和监控财务管理流程的执行情况。

四、财务审批程序1.财务审批制度企业应明确财务审批的权力、程序和要求,设立专门的财务审批岗位,负责审批各类经济合同、财务报销、资金使用申请等财务活动。

2.财务审批程序企业应按照财务审批的程序要求,逐级审批各项经济合同、财务报销、资金使用申请,审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素质和财务审批经验。

五、财务报表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财务法规要求,编制、公示财务报表,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

六、财务分析与决策企业应通过各种财务分析工具,包括比率分析、趋势分析、成本分析等,进行对公司财务情况的评估和预测,为企业制定经营决策提供有力依据。

七、财务制度监督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与审计机构,对财务管理流程的执行情况、财务报表的真实性等进行监督和审查,确保企业财务管理的健康、规范和有效。

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管理办法

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管理办法

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管理办法(修订稿)银会计〔 2003〕92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集中核算系统管理,确保会计集中核算系统正常运行,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运行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人民银行各级机构(以下简称运行单位)。

第三条系统由总行统一开发、优化和升级,统一确定硬件配置方案,统一提出业务需求,统一制定业务处理办法和系统管理办法。

第四条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营业部门运用系统进行会计核算;事后监督部门对系统的处理过程和结果实施日常监督;科技部门负责系统的日常运行与维护;会计部门负责系统的业务管理和检查。

第五条系统管理的目标是:促进会计集中核算安全、持续、高效进行;真实、完整地记录和反映会计信息;防范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第二章软件管理第六条应用软件由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开发。

第七条应用软件开发(包括优化和升级)应以业务需求书为依据。

业务需求书的制定应根据有关业务规章,满足人民银行当前业务的要求,考虑今后业务发展的需要。

第八条会计业务发生变化或系统存在问题需要修改程序,应由总行统一提出业务需求,再修改相应的应用软件。

各分支机构和开发人员不得擅自修改源程序。

第九条本系统与其他业务系统连接的数据接口,由总行统一提供,开发人员不得私自提供。

第十条应用软件开发完毕,开发单位应按人民银行有关应用软件管理规范进行严格测试,经总行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后方可交运行单位使用。

第十一条应用软件交付使用时,开发单位应提供系统安装说明和用户手册等文档资料。

应用软件及其文档资料由会计部门保管,保管期为该软件停用或换版后 5 年。

第十二条发放软件,应严格手续,防止泄密。

严禁通过互联网发放应用软件及其补丁程序。

复制应用软件应经过运行单位会计部门和科技部门主管批准。

应用软件的发放、接收和复制应登记备案。

第十三条支撑系统运行的操作系统和数据库及其技术文档资料由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和运行单位科技部门控制和保管,不得随意扩散技术文档资料。

集中核算财务管理制度

集中核算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单位财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财务活动,包括资金收支、资产购置、负债偿还、财务报告编制等。

第三条集中核算财务管理以“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明确、规范操作”为原则,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本单位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管理的具体实施。

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制定和实施财务管理制度;2. 负责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3. 负责审核和监督财务收支;4. 负责资产管理;5. 负责财务报告编制和信息公开;6. 负责财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五条各部门、单位应设立财务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并对财务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资金管理遵循“预算管理、收支两条线、集中支付”的原则。

第七条预算管理:财务管理部门根据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资金状况,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收支两条线:收入与支出实行分开管理,收入必须纳入预算,支出必须按预算执行。

第九条集中支付:所有资金支付均通过财务管理部门集中办理,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和安全。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十条资产管理遵循“权责明确、账实相符、保值增值”的原则。

第十一条资产购置:购置资产必须符合预算规定,并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资产登记:所有资产必须登记在册,建立资产台账,确保账实相符。

第十三条资产处置:资产处置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资产处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五章财务报告与信息公开第十四条财务报告:财务管理部门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并向单位领导汇报。

第十五条信息公开:财务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公开财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第十六条财务管理部门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确保财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制度

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制度

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公司财务管理,统一财务核算工作标准和方法,制定本《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 财务部门是公司财务管理的核心部门,负责全公司范围内的财务管理工作。

2. 财务部门设有会计组、税务组、成本组等不同的职能组织机构。

3. 财务部门负责财务核算、报表编制、资金管理、征税申报等工作。

三、财务核算1. 财务核算是公司财务管理的基础,要求依照国家财务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进行。

2. 财务核算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核算报表。

3. 财务核算要求及时、准确、真实,确保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四、报表编制1. 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公司各类财务报表,包括月度、季度和年度报表。

2. 财务报表要求表述清晰、内容完整,反映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 财务报表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

五、资金管理1. 资金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工作。

2. 资金管理包括资金收付、结算管理、财务预算等方面。

3. 资金管理要求有效控制公司现金流量,确保资金的合理运用和安全性。

六、征税申报1. 公司应按照国家税收法规和规定,认真履行税收申报义务。

2. 财务部门应对各种税收征收政策进行及时了解和掌握。

3. 财务部门要负责编制税收申报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报送。

七、财务内控1.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财务管理行为。

2. 财务部门要依法合规开展财务工作,防止财务风险和违法违规行为。

3. 财务内控要求全员参与,形成有效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机制。

八、违规处理1. 对于公司财务管理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

2. 对于违反公司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规定进行处理,确保公司财务的安全和稳定。

3. 财务部门要建立健全的违规处理机制,保证内部管理纪律和规范度。

九、附则1. 本《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或补充,另行颁布。

财务集中核算实施方案

财务集中核算实施方案

财务集中核算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业务范围的增加,财务管理逐渐成为企业发展中的重要环节。

为了更好地整合和管理财务数据,提高财务运营效率,实施财务集中核算已成为一种趋势。

本文将详细介绍财务集中核算的实施方案。

二、核算目标1.提高核算效率:通过统一核算标准和流程,减少各个业务部门的核算工作,以提高核算效率。

2.准确核算成本:实施财务集中核算可以准确计量企业的成本,为决策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3.统一财务报告:通过集中核算,可以实现财务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提供统一的财务报告。

三、实施步骤1.制定实施计划: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财务集中核算的实施计划,包括人员组织、技术支持等方面的考虑。

2.梳理核算流程:对现有的核算流程进行梳理和优化,确保财务集中核算的顺利实施。

3.建立核算中心:成立专门的核算中心,负责财务数据的收集、处理和核算工作。

4.确定核算标准:制定财务核算的标准,包括会计政策、核算方法等,以确保核算结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5.培训人员:对核算中心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核算技能和专业水平。

6.系统建设:通过引入财务管理系统,实现财务数据的集中管理和自动化处理,提高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7.数据迁移:将各个业务部门的财务数据导入核算中心,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8.测试和调整:在正式运行之前,进行系统测试和调整,以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正确性。

9.正式运行:经过前期的准备工作和测试,正式启动财务集中核算系统,并进行日常的数据处理和报表生成工作。

10.监控和改进:对财务集中核算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和评估,并根据需要进行改进和优化。

四、风险控制1.数据安全:加强对财务数据的安全管理,确保核算数据不被泄露或篡改。

2.流程风险:通过优化核算流程,提高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避免流程风险的产生。

3.系统稳定性:加强财务管理系统的维护和监控,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减少系统故障的影响。

4.人员培训:加强对核算中心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核算技能和质量意识,降低人员风险的产生。

集中核算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集中核算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提高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和效率,规范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财务核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核算、成本核算、费用核算、资金核算等。

第三条公司财务核算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财务核算;(二)真实性原则:确保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三)及时性原则:及时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四)一致性原则:保持财务核算方法和程序的一致性;(五)保密性原则:严格保护公司财务信息,防止泄露。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内部财务核算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实施财务核算制度;(二)组织财务核算工作,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三)监督各部门的财务活动,防范财务风险;(四)定期进行财务分析,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依据;(五)参与公司重大经济活动的审核和监督。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部的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财务信息,共同维护公司财务核算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三章财务核算流程第七条财务核算流程如下:(一)凭证审核:对各类财务凭证进行审核,确保其合法、真实、完整;(二)记账:根据审核后的凭证,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账务准确;(三)成本核算:按照成本核算方法,对各项成本进行归集、分配;(四)费用核算:对各项费用进行归集、分配,确保费用合理;(五)资金核算:对资金收支进行核算,确保资金安全;(六)财务报表编制:根据核算结果,编制财务报表;(七)财务分析: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章内部控制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核算的合规性。

第九条内部控制措施包括:(一)财务审批制度:明确财务审批权限和程序;(二)财务印章管理制度:规范财务印章的使用和管理;(三)财务凭证管理制度:确保财务凭证的合法、真实、完整;(四)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档案的归档、保管和使用;(五)财务人员职责分离制度:确保财务人员职责明确、相互制约。

财务集中核算统一管理制度

财务集中核算统一管理制度

财务集中核算统一管理制度1. 引言财务集中核算统一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为了规范公司财务管理行为,利用计算机技术,将所有财务业务在中央化的数据中心进行收集、处理、分配、归档的一种财务管理模式。

本制度旨在实现财务流程规范化管理,提高财务效率,降低风险和成本。

2. 财务集中核算统一管理的流程•数据收集与录入:实现财务数据的集中、完整、准确的收集。

财务分支机构应当根据《财务核算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时间、方式、结构、格式,自行完成财务数据的编制、审核、核算、登记和汇总工作。

•数据处理:将企业财务业务数据进行加工处理,以提供更准确的财务数据报表,并进行财务数据的归集和汇总,形成公司总的财务状况。

同时,通过技术手段对数据进行检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数据分配:将财务数据按照科目进行分类、归集,实现财务数据分配的科学化和自动化,确保数据分配的准确性,便于财务决策分析人员的对数据进行分析。

•数据归档:将财务数据存档管理,并通过设定权限实现对数据的合理分级管理和管理留痕记录,确保财务数据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3. 财务集中核算统一管理的优势•规范化管理:企业实施财务集中核算统一管理,可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财务流程管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消除财务管理混乱的现象。

•提高财务效率:通过财务集中核算统一管理,企业可实现财务数据的自动化处理和管理,提高财务效率,降低人力资源成本。

•减少风险:通过财务集中核算统一管理,企业财务数据一体化,降低人为因素对财务管理带来的风险,确保财务数据信息的安全性和准确性,减少企业财务管理风险。

•降低成本:财务集中核算统一管理通过自动化管理财务数据降低企业人力资源成本,避免因人为管理不善带来的财务损失。

4. 财务集中核算统一管理的实施•确定实施的流程: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特点,确定与财务集中核算统一管理相关的流程和标准,制定实施计划。

•制定相关的制度和规程:企业应针对财务集中核算统一管理制定相关的制度和规程,规范管理流程和管理技术,使流程更加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

集中财务核算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集中财务核算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集中财务核算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提高发行集团财务管理水平,加强集团分公司财务核算与管理,保证财务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及时性,实行独立核算、财务集中、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模式,以适应集团改制需要,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设区市分公司设立财务中心,负责该市分公司和所属县分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县级分公司原则上不再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

财务中心设主任、副主任、财务主管、主办会计、助理会计和出纳等岗位。

财务中心主任实行委派制,由发行集团聘任。

各设区市分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务机构的大小,确定是否设置副主任岗位,应事前报发行集团备案;副主任须负责2-3个分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主管由设区市分公司聘任,事前报发行集团备案;财务主管负责2-3个分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各设区市分公司按照“精简高效”的精神,根据财务核算工作量确定是否设置主办会计、助理会计等岗位,并由设区市分公司聘用。

核算员由县级分公司聘任,事前报设区市分公司备案;县级分公司原则上设核算员一名,不再设出纳岗位;销售规模较大的县级分公司报设区市分公司批准后可增设一名核算员,并将现金收付与财务支出审核工作分开。

二、主要财务管理岗位职责(一)财务中心主任1.遵守国家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财经纪律,对全市分公司的财务进行全面管理,并对所提供会计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2.建立全市分公司会计核算体系,制定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各分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进行监督。

3.负责财务中心的岗位设置、岗位职责的制定及全市财务人员的选聘和培训,对全市财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

4.负责各县分公司经济效益的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各分公司财务纪律执行情况。

5.负责市级分公司的财务支出审核和会计记账凭证的审核工作,对全市分公司成本费用控制、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工作,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6.编制和分解全市财务预算,督促检查各项预算的执行情况,定期向集团汇报全市分公司的财务运作和经营管理情况,以及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03.02)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办法

(03.02)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办法

时间:2012年3月2日地点:党委会议室内容: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办法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总队财务管理,规范财经工作秩序,强化财务监督,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依据公安部消防局《消防部队财务集中核算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结合总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队财务集中核算中心设在后勤部财务处;支(大)队财务集中核算中心设在支(大)队后勤部门。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集中核算管理,是指将总队、支(大)队本级及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核算单位)一切经费收支分别归口到总队和支(大)队财务集中核算中心集中核算管理。

总队修理所、农场、仓库、招待所的公用经费仍按原办法归口到总队财务集中核算中心。

第四条财务集中核算管理遵循“集中管理,加强监督,增进保障,主动服务”的原则。

在不改变核算单位经费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的前提下,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目标、统一预算、统一支付、统一制度的基本要求,对核算单位的一切经费收支进行集中核算管理。

第二章岗位设置及工作职责第五条财务集中核算中心要设置会计、审核、出纳等工作岗位,各单位要配齐配强财务集中核算中心人员,所辖三个中队以上的支(大)队要保证3—4名财务人员,其他支(大)队要保证2—3名财务人员;各核算单位要设置报账员,报账员原则由司务长担任。

第六条财务集中核算中心工作职责(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武警消防部队的财经法规、政策和总队的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和财务工作秩序。

(二)编制经费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每月向核算单位通报公用经费、伙食费收支情况,每季度向支、大队党委提交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三)负责年度经费的决算编报。

(四)负责银行账户的管理,所属单位备用金的核定。

(五)负责经费、资产的核算管理,审核报销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等。

(六)集中管理会计档案,对会计档案统一立卷、归档保管。

(七)负责财务人员的岗位培训、后续教育、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办理、业务指导等工作。

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办法

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办法

集团财务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办法第一章适用范围和基本要求一、按照集团公司压缩核算层级、优化核算流程、集中会计数据、改进报告模式、全面构建会计集中核算体系的财务集约化管理要求,结合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和信息化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需要按所属单位分别进行会计核算的分公司、施工企业等二级单位。

三、二级单位会计集中核算,是指各二级单位分别设置一个会计主体,集中核算二级单位本部(简称本部)及所属单位的会计业务,统一管理各单位的会计资料,整体出具会计账薄并直接根据会计账薄编制整体会计报表。

本部和所属单位(统称各单位)作为内部核算主体,根据二级单位的统一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管理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和会计报表。

四、各单位会计核算均应遵守《集团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公司《统一核算编码》和《会计处理标准模板(试行)》等规定。

会计集中核算涉及的特殊业务按本办法处理。

五、各单位作为内部核算主体,在ERP系统中设置为利润中心、在财务管控模块中设置为单位库、在财务系统系统中设置为专项核算对象。

各- 1 -单位分别设置“收款”、“付款”、“转账”三种记账凭证类型,一张会计凭证仅反映一个单位的会计业务。

六、二级单位本部与所属单位之间的内部交易和往来必须同时记账,即由业务发起方一次输入双方的记账凭证。

记账后,双方各自打印、归档本单位的会计凭证。

发现内部业务记账错误的,由业务发起方修改记账凭证。

七、各二级单位应积极推行网上资金集中支付和监控,精简结算环节,确保资金安全。

各单位应尽量使用中电财账户结算、少使用备用金账户结算,尽量使用本部的账户结算、少使用三级单位银行账户结算,尽量办理网上支付、少办理网下支付或现金支付。

三级单位银行账户应逐步撤消。

对各单位大额资金结算,二级单位应集中进行事中复核和审批。

八、各二级单位应逐步推行基建工程、购售电、工资发放、固定资产等重点业务集中管理,精简资金缴拨和会计核算环节。

九、各二级单位应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和省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会计集中核算实施细则,加强监督执行检查。

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制度

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制度

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制度一、引言本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的财务核算工作,确保财务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促进公司财务管理的现代化与高效性。

二、总则2.1 定义本制度中的“公司”指本制度所属企业,负责制定、颁布、实施并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2.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核算岗位的员工,对于公司所有的财务核算工作负责。

三、职责3.1 财务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核算工作,并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各项具体工作。

3.2 部门经理负责各自管理的部门的财务核算工作和本部门的预算编制,并监督各项财务工作的执行情况。

四、核算管理流程4.1 费用报销1.申请:员工需要发生费用,需在支出前于领导申报。

2.审核:费用申请的上级领导审批后,需要提交审核人员审核。

3.审批:审核人员对费用进行审核。

4.付款: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安排付款事宜。

4.2 合同管理1.签订:合同双方根据合同条款进行签订。

2.登记:财务部门进行合同的登记。

3.审核:合同的审核人员审核合同的合法性。

4.确认:审核通过后,予以批准。

4.3 记账凭证管理1.记账凭证开具:财务人员按照公司制度开具记账凭证。

2.审核:审核人员对记账凭证进行审核。

3.记账:记账凭证审核通过,进行记账。

4.归档:完成记账后,进行归档。

五、财务报表制作5.1 财务报表种类公司应在财务管理规定期限内,按照财务报表制作要求编制汇总报表、专项报表和明细账,等各种财务报表。

5.2 财务报表编制1.编制:公司主管财务的领导和会计人员对应编制经过审核的财务报表。

2.审核:相应审核人员核对编制的报表,确保准确性。

3.审核完成后,报表送至上级领导。

5.3 财务报表电子档案备份公司应按照电子档案管理规范,将公司的财务报表及时备份并进行长时间保存。

六、审计及年度审计报告6.1 审计基本原则1.审计本着实事求是、独立性、公正性和客观性的原则。

2.审计遵循规范,整体维护财务管理工作,认真执行。

学校财务集中核算制度

学校财务集中核算制度

学校财务集中核算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财务集中核算制度是指学校对财务活动进行全面集中、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的一种财务管理模式。

通过实行财务集中核算,规范学校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财产安全。

第三条学校财务集中核算制度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分灶吃饭的原则,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设立财务处(科)作为财务集中核算机构,负责学校财务集中核算工作。

第五条财务处(科)的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二)编制学校年度预算和财务决算,监督预算执行;(三)统一管理学校资金,办理收支业务,确保资金安全;(四)进行学校财务集中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分析财务状况;(五)监督学校财务活动,预防财务风险;(六)负责学校财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七)其他与学校财务集中核算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六条学校预算分为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收入预算包括学费、住宿费、政府补助等收入;支出预算包括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支出。

第七条学校年度预算编制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八条学校年度预算由财务处(科)编制,经学校领导审核,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九条学校资金分为收入资金和支出资金。

收入资金包括学费、住宿费、政府补助等收入;支出资金包括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支出。

第十条学校资金实行集中管理,财务处(科)统一办理收支业务,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一条学校各项支出必须按照预算和财务制度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或提高支出标准。

第十二条学校财务处(科)定期对学校资金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五章财务核算第十三条学校财务核算包括收入核算、支出核算、成本核算、资产核算等。

集中财务核算管理制度

集中财务核算管理制度

集中财务核算管理制度一、引言财务核算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管理工作。

为了更好地压缩各种费用、提高财务效益,许多企业逐渐采取了集中财务核算的管理模式。

集中财务核算管理制度是集中财务核算的方法和规定的集合,它对企业的财务管理起着关键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1. 核算基础应准确企业核算基础的准确性非常重要,这是正确核算的基础。

因此,企业应该确保核算方案、核算方法和核算基础的准确性及完整性。

2. 财务核算应及时财务核算应该保持及时、准确、完整的状态,确保财务信息的及时流通,并给出有效的意见,以便企业能够及时作出决策。

3. 收支的科学管理企业应合理编制预算和计划,在发生任何新增费用之前应该制定细致的成本分析方案,并根据成本分析结果和实际情况,调整支出计划,保证企业合理运作和经济效益。

4. 下派权限明确为防止企业中出现财务作假事件,当企业分支机构有财务核算权限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下派权限必须明确和规范,下派权限过程应记录详细信息,以便监督管理。

三、管理流程1. 彩票管理彩票管理是指企业购买彩票的管理,必须有完整的资料和记录,以便证明彩票的购买和使用。

企业应制定彩票管理制度。

2. 装修资金管理装修资金管理是指企业用于装修的资金管理,包括资金收入、资金支出、用于装修的钱和财产。

企业应制定装修资金管理制度。

3. 会议费用管理会议费用管理是指企业为执行某一任务而产生的经费。

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流程执行各项会议费用的申请、批准、使用和监督等管理流程。

四、管理措施1. 立项审核企业在实施新项目时必须首先经过审批,明确项目预算、投资额和预期收益等详细信息,并根据相关规定流程,完成立项审核。

2. 资金审核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审批流程和控制措施审核企业使用资金,确保公司财务状况合理。

3. 执行审核企业内部应有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执行各项规章、决定、审计活动,确保企业各项管理规范执行到位。

五、结论集中财务核算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种重要方式,应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可行的管理制度,并采取科学的管理流程和措施,推动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为企业决策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方法

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方法

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方法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政策的不断深化,国有企业面临着日益复杂的管理和会计核算问题。

为了规范国有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国家和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方法的政策和法规。

本文将从实际出发,探讨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方法的具体措施和操作步骤。

一、建立健全的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的第一步,就是建立健全的会计集中核算制度。

该制度包括了国有企业各级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操作流程、系统设置等方面的规定。

各级单位要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管理需要,制订并不断完善相关的会计核算制度,确保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国有企业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及时修订和更新会计核算制度,确保其符合国家政策和制度的要求。

只有建立健全的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国有企业才能有效规范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核算准确性和实效性。

二、完善会计核算信息系统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国有企业会计核算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完善成为了会计集中核算管理的重要内容。

完善的会计核算信息系统可以帮助国有企业实现财务数据的快速采集、准确处理和及时反馈,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和决策水平。

国有企业应当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管理需求,科学选用合适的会计核算信息系统,搭建起财务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准确的网络平台。

国有企业还要不断完善会计核算信息系统,及时更新软件版本,加强数据的备份和安全保护,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三、加强会计核算人才培养和管理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的成功实施,离不开专业化的会计核算人才队伍的支撑。

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会计核算人才的培养和管理,制定完善的人才培养和管理制度,为会计核算人才提供良好的学习和发展环境。

国有企业还要不断完善会计核算人才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激发会计核算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只有加强会计核算人才培养和管理,国有企业才能拥有一支素质过硬的会计核算团队,保障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财务集中核算实施方案

财务集中核算实施方案

财务集中核算实施方案财务集中核算实施方案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我们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方面进行安排的书面计划。

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务集中核算实施方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财务集中核算实施方案120xx年为更好的做好会计工作,围绕建立“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垂直领导、分级负责”的会计管理体制这一主题,我行会计工作拟转变管理方式,创新管理手段,提高前台处理业务的效率,加大后台监管的力度,采取多种措施全面夯实会计基础管理,彻底扭转我行会计基础工作的被动局面,使我行的会计基础工作质量和核算水平明显提高。

一、重视员工的思想教育,加强沟通,为全行加强基础管理工作打牢思想基础。

随着DCC系统上线,管理、核算集中力度的加大,现行的制度规定和交易系统已经不能适应管理的需要,随着改革的推进,一些变化的操作没有制度可寻,或现有制度不能满足要求,做起来难度很大,同时由于自动化程度高,业务操作风险、柜员行为风险也比任何时候都要高。

这从客观上增大了加强会计基础管理的难度。

为此,我们首先着重抓好对会计人员的思想教育。

各支行的行长及委派会计主管要加强与柜面人员的沟通,做好业务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使业务处理效率得到提高,柜员劳动强度得到了减轻,防范操作和道德风险。

这方面拟对对会计工作管理人员进行掌握沟通技巧,提高管理能力的培训。

二、把好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关,强化会计基础管理措施。

1、做好事前的操作指导。

一是严格执行会计凭证规范化操作暂行规定,逐步实现会计凭证填制规范化。

从1月份开始,市行会计部按《会计凭证规范化操作暂行规定》中“第三章.会计凭证填制要求”的内容,结合省行“会计凭证填写要求及示例”,将会计凭证的填写、打印、签章规范化工作纳入到日常会计检查内容,对此项工作进行考评,督促网点做好凭证的填写、打印、签章规范化工作。

考核每天由各营业机构自查,详细的登记营业机构稽核工作日志,市行核算中心每季抽查,登记再稽核工作日志。

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方法

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方法

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方法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方法是指国有企业通过建立适应自己特点的财务管理体制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实现企业内各单位财务数据的集中核算和全面管理的一种方法。

它可以有效地解决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中信息不通、账目不清、计算方式不一致等问题,从而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信息化水平,增强经营管理能力,为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财务管理环境。

一、建立财务管理体制国有企业应当建立严密的财务管理体制,实现财务核算的标准化和集中化,以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

国有企业应当制定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要求相符合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的职责分工、业务流程、操作机制等。

2.建立财务管理机构国有企业应当设立财务部门,负责企业内财务核算、财务报告、财务分析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财务部门应当按照岗位职责明确岗位职责、设置岗位要求,并且培训和考核工作人员的技能。

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全员参与财务管理的机制,通过会计学习、课程培训、财务分析等方式,让企业内的员工都能够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财务管理政策,提高财务管理的专业性和传递财务信息的能力。

二、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由于国有企业财务数据量巨大,手动核算容易出现差错,并且数据分散、传递不及时等问题会对财务管理带来不利影响。

为此,国有企业应当建立适应自己特点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实现财务数据的集中化存储、管理和分析与处理。

1.建立财务信息系统国有企业应当建立一套完整的财务信息系统,包括总账、明细账、辅助账和管理报表等各类财务管理系统。

财务信息系统应当能够支持数据采集、分析、处理、稽核等各个方面,且性能可靠、操作简便,同时具有良好的扩展性和兼容性。

国有企业应当加强财务信息安全保护,建立财务信息存储、传输和使用的安全管理体制,防止财务数据泄露和被攻击的风险。

3.组织计算机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国有企业应当组织计算机财务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以提高他们熟练操作财务信息系统的能力,并定期进行考核,确保在实际运行中能够熟练操作和应用财务信息系统。

财务集中核算统一管理制度

财务集中核算统一管理制度

财务集中核算统一管理制度一、引言财务集中核算统一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为保证财务信息准确、完整,采用全面统一的财务管理模块,从而实现全公司范围内的财务数据集中汇总、共享和管理。

财务集中核算的实现旨在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全面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保证财务管理的合规性。

二、制度内容1.工作机构公司成立财务集中核算部门,部门下设会计、出纳、结算等岗位。

并明确各岗位职责和工作范围。

2.财务账户公司应当开立银行账户,并在财务部门指导下管理公司资金,包括设置银行账户、对账单管理、查询账户日报与月报等。

3.票据管理公司对所有票据进行分类管理,由出纳统一管理现金、支票、转账凭证等票据,避免重复使用或丢失。

4.财务报表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表,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真实、完整。

应当制定考核机制,对各部门完成财务报表的情况进行评估。

5.事项审批公司应当明确各项事项的审批人员和流程,所有涉及企业财务的事项必须经过财务部门的审批和备案,避免出现违规使用资金或者出现坏账情况。

6.账务记录公司应当采用科学的财务结账方式,保证每每个月的结账工作准确无误。

所有的核算工作应该在相应的财务账簿上进行记录,并及时整理和归档。

7.财务收支公司应当合理安排和管理公司各项收支情况,确保收入与支出的平衡,杜绝财务风险。

同时,公司应当加强预算管理,规范支出情况,避免浪费、滥用公款。

8.内部控制公司应当对所有涉及职务或职责的人员制定一定的权限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保证公司财务利益不受非法侵犯。

9.财务管理制度监督公司应当组织专门机构对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不规范的问题并及时解决。

三、结论财务集中核算统一管理制度是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建立健全的保障系统,其目的在于确保企业财务数据的准确、真实、完整和合法,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减少财务风险,保护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因此,公司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财务管理制度的布局,制定相应制度,建立评比制度,吸收外部专家进行定期检查,推动企业财务工作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

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方法

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方法

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方法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方法是为了加强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规范国有企业的会计操作,提高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效率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央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对国有企业的集中核算管理进行规范,具体方法如下:一、设立会计核算中心国有企业应设立会计核算中心,对企业内各级单位的会计核算进行统一管理。

会计核算中心应当有专业的会计人员和现代化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实现各级单位的会计数据的汇总和核算。

会计核算中心应当成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对所有的会计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制定集中核算管理制度国有企业应制定集中核算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单位的会计核算职责和任务,规定会计核算中心的职责和权利,以及各级单位与会计核算中心之间的协作与配合等事项。

同时,制定专门的会计核算规程,明确会计核算流程,规范会计核算操作。

三、实现统一会计核算四、加强资产管理国有企业应当加强资产管理,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对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材料库存等资产进行管理和监督。

同时,建立资产清查制度,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和核对,确保企业资产的安全和正确性。

五、实行统一财务预算会计核算中心应当根据国有企业的经济运行情况和发展战略,制定统一财务预算,并实现各级单位的统一财务预算。

国有企业内的各级单位应当按照统一财务预算进行经济活动的开支和投资计划,确保资金的使用和运营的安全和有效性。

六、建立财务监督机制会计核算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监督机制,对国有企业内各级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各级单位的财务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防止财务失控和财务风险的发生,保障国有企业的财务安全。

(以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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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年3月2日地点:党委会议室内容: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办法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总队财务管理,规范财经工作秩序,强化财务监督,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依据公安部消防局《消防部队财务集中核算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结合总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队财务集中核算中心设在后勤部财务处;支(大)队财务集中核算中心设在支(大)队后勤部门。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集中核算管理,是指将总队、支(大)队本级及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核算单位)一切经费收支分别归口到总队和支(大)队财务集中核算中心集中核算管理。

总队修理所、农场、仓库、招待所的公用经费仍按原办法归口到总队财务集中核算中心。

第四条财务集中核算管理遵循“集中管理,加强监督,增进保障,主动服务”的原则。

在不改变核算单位经费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的前提下,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目标、统一预算、统一支付、统一制度的基本要求,对核算单位的一切经费收支进行集中核算管理。

第二章岗位设置及工作职责第五条财务集中核算中心要设置会计、审核、出纳等工作岗位,各单位要配齐配强财务集中核算中心人员,所辖三个中队以上的支(大)队要保证3—4名财务人员,其他支(大)队要保证2—3名财务人员;各核算单位要设置报账员,报账员原则由司务长担任。

第六条财务集中核算中心工作职责(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武警消防部队的财经法规、政策和总队的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和财务工作秩序。

(二)编制经费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每月向核算单位通报公用经费、伙食费收支情况,每季度向支、大队党委提交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三)负责年度经费的决算编报。

(四)负责银行账户的管理,所属单位备用金的核定。

(五)负责经费、资产的核算管理,审核报销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等。

(六)集中管理会计档案,对会计档案统一立卷、归档保管。

(七)负责财务人员的岗位培训、后续教育、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办理、业务指导等工作。

第七条财务集中核算中心负责人职责(一)主持财务集中核算中心全面工作,对主管后勤领导负责。

(二)认真执行上级的财务标准制度、决定和指示,拟制单位年(季、月)财务工作计划,布置日常财务工作。

(三)组织编制、审核年度经费预(决)算,拟写年度经费预算草案和季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四)对预算执行情况或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向基层单位每月反馈一次伙食费收支情况,每季度反馈一次公用经费使用情况。

(五)负责核算单位月用款计划、直接支付项目和用款额度的审批,经费结算(决算)凭证、会计报表的审签,保证各项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

(六)建立健全财务集中核算中心的内部控制制度,协调上下内外关系,合理安排内部分工,检查岗位责任落实情况,确保会计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七)对开通的网上结算业务实施授权,并对网上支付、划转、财务POS结算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八)带头遵守财务规章制度,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九)组织财务集中核算中心工作人员、基层报账员进行政治、业务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十)完成上级领导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财务集中核算中心会计员职责(一)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履行会计监督,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规范。

(二)根据年度预算或开支计划,审核机关各部门、核算单位用款计划,核定核算单位每月的备用金额度。

(三)负责编制年度经费总预算和机关各部门、报账单位分项预算,负责预算调整方案的拟定、报批。

(四)负责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标准的管理,并按各核算单位的人员实力、经费标准登记核算单位账务。

(五)定期进行财务状况分析,提出改善财务状况的分析意见;拟写核算单位月经费收支情况报告。

(六)及时与出纳、核算单位报账员核对账目,发现不符的,要及时查明原因,确保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七)负责银行账户的开设、撤销报批,保管单位财务印鉴、网上结算密钥,根据所授权限,对网上结算交易进行复核。

(八)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时打印、备份,对磁介质保存的会计信息和其他相关会计资料妥善保管,定期分类装订、立卷、归档。

(九)负责票据的管理和电子开票系统的维护。

(十)完成上级领导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九条财务集中核算中心审核员职责(一)审查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二)审查原始凭证的手续是否完备。

(三)审查原始凭证的要素是否完整。

(四)审查原始凭证的金额是否正确。

(五)审核会计账簿记录和会计报表。

(六)审核货币资金的存、取与使用。

(七)审核预算外经费的收支、上缴。

(八)审核票据的使用和注销。

(九)复核会计录入的记账凭证。

(十)审核其他有关会计业务。

第十条财务集中核算中心出纳员职责(一)负责薪金和有关费用发放工作,按照结算规定、程序,办理经费结算,根据会计所提供信息及时清理往来款项。

(二)登记出纳日记账,及时与财务集中核算中心、开户银行核对货币资金,定期盘点库存现金,月终填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三)管理本级银行账户个人印鉴、支付密码、电子划拨操作卡以及重要银行结算凭证等。

妥善保管和使用网上银行密钥,并根据所授权限的额度,进行网上结算交易。

(四)协助整理会计档案。

(五)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一条核算单位报账员职责(一)负责登记本单位的经费日记账,定期与财务集中核算中心核对经费收支情况,掌握单位的经费使用情况。

(二)负责办理日常经费支出及专项支出的报销业务,领取并发放本单位战士津贴。

(三)负责本单位的定额备用金、借记卡的管理、使用。

(四)负责本单位与财务集中核算中心之间的有关会计资料传递。

(五)负责本单位预算编制、资产管理、申领经费、账目公布等工作。

(六)负责本单位原始凭证的预先审核、整理、粘贴和凭证移交前的保管工作。

(七)按照伙食管理规定调剂好伙食,对每月的伙食开支情况做好记录,严格执行伙食管理“五项制度”。

(八)完成上级领导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二条账户的管理(一)银行账户实行归口管理。

各单位财务集中核算中心只能开设部队行政经费、消防事业费两个基本账户,需要开设的一般账户和临时账户必须按规定报批。

各中队和其它事业部门不得在银行开立账户。

开户的审批权限与程序及账户管理,按照《军队银行账户和存款管理规定》执行。

(二)严格银行账户管理。

各财务集中核算中心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不准利用账户为单位、个人套取现金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银行印鉴必须由出纳、会计分管。

(三)各单位开设的临时账户,核算任务结束后应及时向总队财务处申请撤销,并妥善保管撤销账户的有关审批手续。

(四)财务集中核算中心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利用POS系统对核算单位进行资金支付结算。

(五)资金集中存储后基层各单位资金产生的利息统一纳入年度预算管理。

第十三条备用金的管理(一)各中队日常经费保障实行备用金管理,各支(大)队要根据现行经费管理模式,按照“便利合规、积极保障”的原则,合理确定核算单位的备用金额度和备用金的使用范围。

实行自行采购的单位,伙食费备用金额度原则控制在3天内的伙食费标准,日常公杂费用原则控制在15天内的公用经费标准。

(二)财务集中核算中心要专门为核算单位的报账员办理一张银行结算借记卡,借记卡由报账员妥善保管、使用,借记卡内所产生的利息收入记入各单位名下。

报账员变动时,财务集中核算中心必须对原报账员保管使用的银行借记卡进行清理、核对、销户,重新为新任报账员办理银行借记卡。

第十四条核算单位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一)支付津贴、退役费、福利费、军人保险、住房补贴以及发给个人的其他费用。

(二)向个体经营者采购农用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

(三)支付采购过程中的差旅费。

(四)训练、执勤、处置突发事件及其他必须动用现金的支出。

(五)支付因采购地点不明确、交通不方便等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账(含POS结算转账)不方便而必须使用现金的款项。

(六)1000元以内的零星支出。

第四章经费预算管理第十五条各单位公用经费要实行预算管理,伙食费按计划开支,不得在预算以外和计划之外安排开支。

第十六条年度预算工作应当遵循“量入为出、精打细算,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内容完整、项目具体、厉行节约、讲求效益”的原则。

(一)项目经费,如重大事业任务、基本建设、装备购置、全市重大活动等重大开支,支出须提交具体方案,并按规定实施公开招标。

(二)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购置需说明理由。

(三)举办会议、培训,要注明具体开支内容,提供参加对象、人数、举办天数、拟举办地点等。

(四)经费支出须注明事业任务开展的时间及承办人。

(五)预算外经费的收支、预算,严格执行总队《地方经费管理规定》相关准则。

第十七条各单位或部门要按照年度工作任务和财力,合理编制本部门年度经费预算,经后勤财务部门汇总、审核、综合平衡后,编制年度经费预算,报本级党委研究审定,并及时报上级财务部门。

第十八条年度预算一经党委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列入预算的经费开支项目,财务部门应及时保障经费供应,以保证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对未经批准的超预算、超计划开支,财务部门要拒绝结算。

第十九条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必须由业务部门提出申请,按预算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原则在本部门预算经费指标内调整,因临时任务确需追加预算以及紧急开支的,必须经本单位党委研究审批,同时,在当年9月份根据本单位实际,对预算进行调整,对于经费来源未落实的,一律不得安排追加经费项目。

第二十条各核算单位要依据周食谱制定伙食费开支计划,伙食费开支计划必须由中队分管后勤工作的干部、支(大)队分管伙食的干部、财务集中核算中心负责人等审签,作为经费开支报销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核算单位制定的伙食开支计划,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要按规定程序报请支(大)队领导同意,事后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第五章经费核算管理第二十二条财务核算中心要根据经费来源和使用性质,按照国家、军队有关会计规则组织会计核算,设置统一的会计科目、账薄。

(一)各核算单位的公用经费按部门核算管理。

总队财务核算中心在总队武警行政经费账套内按部门分别设置修理所、农场、仓库、招待所公用经费明细账。

各支(大)队财务核算中心在支(大)队武警行政经费账套内按部门分别设置所属中队公用经费明细账。

(二)各核算单位的生活费(干部、士官工资、义务兵津贴,伙食费)按单位核算管理。

各支(大)队核算中心要按照所属单位名称,建立各核算单位生活费账套,并严格人员实力和经费标准管理。

(三)核算单位设置现金日记、固定资产、库存物资等辅助账。

第二十三条财务集中核算中心依据核算单位提供的附有原始凭证的“经费结算表”,填制记账凭证,登记账薄。

第二十四条经费核销办法(一)公用经费。

各支(大)队财务集中核算中心要根据总队公用经费标准,编制各核算单位公用经费计领表,按部门记入到各单位的贷方“向上请领”栏,支出时记入核算单位的借方“直接支出”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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