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媒介审判”产生的原因
浅析网络时代下的“媒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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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网络时代下的“媒介审判”关键字:媒介审判;司法公正;媒介素养2021年4月15日22时13分,复旦大学官方微博发出通报称:“4月1日,在校研究生出现身体不适入院就诊,但入院后病情加重,出现昏迷、肝功能衰竭等症状。
医院多个专家会诊,但始终未发现病因。
4月11日,上海警方通报,该学生寝室的饮水机中检测出有毒化合物成分。
4月12日,警方基本认定同寝室某同学存在嫌疑。
”消息一出,网络上随即出现“复旦大学研究生疑遭室友投毒致死”的新闻报道,受到了网友的广泛关注。
随后,嫌疑人林某的真名、微博、QQ号、百度账号、真人照片、教育经历被不断的曝光出来,其在社交网站上写的文章、评论等也被网友不断转载加以分析,甚至有媒体开始各具这些信息推断林某的“作案动机”,传出“情杀”、“竞争”、“嫉妒”、“误杀”、“痛恨医生”等字眼,并开始据此还原事情的经过进行深度分析。
在未正式确定嫌疑犯的罪过前,有不少媒体已使用“复旦大学研究生遭室友投毒身亡”的题目,判断性色彩极浓,把公众的愤怒引入最大化了。
此外,部分媒体还曝光了嫌疑人林某及其家人朋友的联系方式、私人信息等,严重伤害了嫌疑人及其亲朋好友的权利。
从法律意义上来讲,在法庭未开庭审理前,嫌疑人是无罪的。
尽管2月18日已经开庭确定嫌疑人林某的罪行,但在此之前媒体不应该随意揣测其犯罪动机,引导舆论走向,使之成为媒介的最终审判。
1 “媒介审判”概念的界定“媒介审判”是指新闻媒体抢在司法判决之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性、定罪的报道,并通过报道对司法判决造成一定的影响,最终影响司法判决的独立性与公正性。
“媒介审判”是一种不是依据法律程序对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实施的、非法道义上的裁判,也叫“报刊审判”。
这个起源于美国“黄色新闻时代”的词语,在我国学界中,尚未有一个确定统一的定义,但我国知名的新闻传播法学家魏永征教授对“媒介审判”的提法是为大多数学者所认同的。
魏永征教授将其特征概括为“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案情做出判断,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定量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
新媒体时代媒介审判的成因及对策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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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屏世界2023/11实践与创新传媒与法新媒体时代媒介审判的成因及对策浅析阴王广瀚摘要:随着互联网和新媒体的普及,网络新媒体在社会大众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网络新媒体在给社会大众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在不知不觉间催生了一些具有广泛影响的负面现象,媒介审判就是其中之一。
文章结合近些年来具有代表性的媒介审判事件,对新媒体时代媒介审判现象做出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媒介审判舆论监督新媒体时代在我国,新闻媒体作为党和人民的喉舌,始终秉持党性原则和新闻真实性原则,发挥着沟通上下、传播信息,思想宣传、整合社会,传播知识、提供娱乐,实施舆论引导、舆论监督的重要功能。
然而,近些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新媒体的崛起,传统媒体的话语权下放,“人人都有麦克风”,社会大众拥有了前所未有的发声机会,传统的把关机制作用弱化,出现了由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衍生出的媒介审判。
研究综述对于媒介审判,国内一个重大的争议点便是对于媒介审判现象的好坏判定。
一部分人认为媒介审判是对于司法的有益监督和矫正,只要合理引导、正确利用,可以为整个司法过程、体系的进步与升级助力;还有一部分人认为媒介审判本身带有强烈的不可控性和不稳定性,一旦失控便会造成难以估量的负面影响。
下面是具有代表性的两种观点:一是将媒介审判与舆论监督放在一起进行各个方面的比较,进而证明前者是后者的一种畸变和异化。
2005年,学者慕明春在《现代传播》上发表的《媒介审判的机理与对策》一文中提出:“媒介审判是媒体角色的错位和舆论监督的异化,其实质是以新闻自由干预司法独立,以道德评判取消司法审判,以媒介的‘话语强权’代替舆论监督,对于建设和谐有序的民主法治社会,有着极大的负面作用。
”[1]二是提出相关的应对建议来规避媒介审判现象的发生。
学者易伟斌在《如何规避“媒介审判”现象———以于欢案为例》一文中,以2016年4月14日山东聊城发生的“辱母杀人案”为例,从政府、受众、媒体三个层面对如何规避媒介审判表达了看法:“政府确保人民法院在司法审判过程中的独立性;受众应对‘媒介审判’现象主动发声;媒体要加强媒介自律。
新媒体时代的“媒介审判”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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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时代的“媒介审判”现象在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范围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
然而,伴随着这一变革,“媒介审判”现象也日益凸显,对社会公正和法治秩序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媒介审判”指的是新闻媒介超越正常的司法程序,抢先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定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
这种现象并非新媒体时代所独有,但新媒体的特性无疑为其提供了更为广阔的滋生土壤。
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的门槛大幅降低。
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社交媒体、自媒体平台等发布信息,这使得大量未经核实的消息得以迅速传播。
在某些热点案件中,一些自媒体为了追求流量和关注度,往往在案件还在侦查阶段就迫不及待地发表带有强烈倾向性的言论,引导公众舆论。
比如,在_____案件中,一些自媒体在警方尚未公布完整调查结果之前,就凭借道听途说的消息和主观猜测,将嫌疑人描绘成十恶不赦的罪人,煽动公众的愤怒情绪。
新媒体的互动性也是导致“媒介审判”现象加剧的重要因素。
网友们可以在新闻下方留言、评论、转发,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这种舆论压力有时会对司法机关的独立审判产生干扰。
一旦某个案件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大量的评论和指责会如雪片般涌向司法机关,给司法人员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
他们可能会担心自己的判决不符合公众预期而遭受指责,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新媒体时代信息的碎片化传播也为“媒介审判”创造了条件。
人们在快节奏的生活中,往往习惯于通过浏览简短的标题和摘要来获取信息,缺乏对事件全貌和细节的深入了解。
这种碎片化的认知容易导致公众形成片面的判断,进而参与到“媒介审判”的行列中。
“媒介审判”带来的危害是多方面的。
首先,它损害了司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司法审判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受外界因素的干扰。
然而,“媒介审判”往往会给司法机关带来舆论压力,影响其正常的审判程序和结果,使司法判决失去应有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其次,“媒介审判”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构成了侵犯。
新媒体时代的“媒介审判”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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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时代的“媒介审判”现象新媒体时代的“媒介审判”现象一、引言随着新媒体的快速发展,社交媒体和互联网平台成为人们获取信息和表达观点的主要渠道。
然而,这种新媒体时代也带来了一系列难以掌控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媒介审判”。
本文将详细讨论新媒体时代的“媒介审判”现象。
二、媒介审判的概念1·1 媒介审判的定义媒介审判指的是通过互联网平台传播的信息被大众广泛转发和评论,从而形成舆论压力,对传播信息的个人或组织进行道德、伦理或法律上的审判。
1·2 媒介审判的特点1) 全民参与:任何人都可以在互联网上发表个人对信息的评价和评论,形成舆论。
2) 冲动性:媒介审判常常受到情绪的影响,导致不理性的批评和攻击。
3) 信息失真:由于互联网上信息的广泛传播和编辑不严谨,媒介审判往往产生不准确的论断。
三、媒介审判的形式2·1 网上追踪和曝光媒介审判最直接的形式是通过互联网追踪和曝光个人或组织的言行。
通过搜索引擎、社交媒体等工具,人们可以方便地查找和发布相关信息。
2·2 网上评论和点赞大众可以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发表对信息的评论,也可以通过点赞或转发来表达对信息的支持。
这种形式使得舆论更加快速和广泛。
2·3 网上辩论和抨击媒介审判往往伴随着激烈的网络辩论和抨击。
不同观点的人们通过社交媒体平台进行对话和辩论,也会有人以辱骂和嘲讽为手段抨击对方。
四、媒介审判的影响3·1 影响个人和组织形象被媒介审判所指责的个人或组织往往会受到形象受损的影响。
负面信息的广泛传播可能导致公众对其产生负面印象,从而影响个人和组织的声誉。
3·2 媒介审判的舆论压力在媒介审判的压力下,个人或组织常常会受到舆论的压力,需要积极应对,并采取相应措施来修复形象。
3·3 对言论自由的威胁媒介审判的过度批评和攻击可能对个人和组织的言论自由造成威胁。
人们会因害怕遭到攻击而自我审查,避免发表真实的观点。
浅析网络时代的“媒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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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网络时代的“媒介审判”作者:李琰来源:《今传媒》2012年第08期摘要: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许多司法案件在网络舆论的强烈关注下,迅速演变成轰动全国的热点问题。
媒介审判也在网络时代呈现出新的发展和变异。
本文主要探究了网络时代媒介审判产生的原因,并从提高网民的媒介素养,加强媒介自律,以及促进网络舆论与司法的良性互动三个方面提出了有效防止网络“媒介审判”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媒介审判;网络舆论;司法独立中图分类号:G2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2)08-0032-022012年2月24日,一条“网曝安徽‘官二代’横行霸道,恋爱不成将少女毁容”的微博在网络上疯传。
该微博称17岁高中生周岩,因屡次拒绝“官二代”陶汝坤(17岁)的求爱,竟被陶坡泼硫酸烧成重伤;凶手陶汝坤的父母为合肥市审计局、规划局干部;因受害人家属拒绝在关于“认可陶汝坤当天积极救治和自首”的材料上签字,凶手父母不再支付治疗费用,受害人被迫出院[1]。
新闻一出立即激起了舆论的怒火,网上一片“枪毙凶手”、“深挖背景”、“罪不容诛”,要对灭绝人性的凶手“严惩不贷”的呐喊声。
对于这样的情形,让人不禁想起了2011年轰动一时的药家鑫案。
网络舆论也如现在一样群情激愤,“轰炸式”的情绪宣泄对司法的量刑造成了巨大的舆论压力。
随着网络媒体的崛起,网络舆论具有交互性、隐匿性、非理性、个性化、发帖随意性、真实性差等特质,使网民个体的舆情表达容易发生变化甚至扭曲[2]。
这些特点让网络时代的舆论更加复杂与模糊,传统媒介时代就存在的“媒介审判”问题也出现了新的流变。
一、网络“媒介审判”的定义“媒介审判”又叫“新闻审判”、“舆论审判”,意指新闻媒介报道正在审理中的案件时超越法律规定,影响审判独立和公正,侵犯人权的现象[3]。
而笔者认为互联网环境中的“媒介审判”是网络媒体、网民通过网络平台对某些社会性热点问题进行分析调查和评论,从而形成舆论的压力,干预、影响司法独立和公正的现象。
新媒体时代的“媒介审判”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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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时代的“媒介审判”现象在当今的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范围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
然而,与之相伴的“媒介审判”现象也日益凸显,对社会公正和法治秩序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媒介审判”并非一个新鲜的概念,但在新媒体环境下,它呈现出了新的特点和更为复杂的态势。
简单来说,“媒介审判”指的是新闻媒体在司法机关还未对案件做出判决之前,就凭借自己的报道和评论,预先给案件定性、定罪,影响公众的判断和司法的公正裁决。
新媒体时代为“媒介审判”的滋生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首先,新媒体的低门槛和便捷性使得信息传播的主体变得极为广泛。
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社交媒体、网络论坛等平台发布自己对某一事件的看法和观点,而这些未经严格核实和筛选的信息很容易迅速扩散。
其次,新媒体的实时性和互动性使得信息能够在瞬间传遍全球。
一旦某个热点事件被曝光,瞬间就能引发无数人的关注和讨论,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
再者,部分新媒体为了追求点击率和关注度,往往会采用夸张、煽情甚至歪曲事实的手法来报道新闻,从而吸引更多的眼球。
“媒介审判”带来的危害是多方面的。
对于司法公正而言,它可能干扰司法机关的独立审判。
司法审判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遵循法定程序进行。
但当媒体的舆论压力过大时,司法机关可能会受到影响,难以做出公正、客观的判决。
这不仅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也破坏了法治社会的根基。
对于当事人来说,“媒介审判”可能导致他们的名誉受损,甚至在未被定罪之前就遭受社会的唾弃和歧视。
即使最终被证明无罪,所受到的伤害也难以弥补。
此外,“媒介审判”还可能引发社会的不稳定。
过度的舆论炒作容易激化社会矛盾,导致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度降低,影响社会的和谐与安定。
比如在一些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刑事案件中,媒体在案件侦查阶段就对嫌疑人进行了大量的负面报道,将其描述为“罪大恶极”的形象。
公众在这种舆论的引导下,纷纷要求严惩嫌疑人。
然而,后续的调查结果可能表明,嫌疑人的罪行并没有最初报道的那么严重,或者甚至可能存在冤情。
“媒介审判”的负面效应及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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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审判”的负面效应及预防措施摘要:“媒介审判”是指新闻媒介超越正常的司法程序对被报道对象所作的一种先在性的“审判预设”。
它是新闻竞争日趋激烈下的产物,从法理学的视角看,“媒介审判”损害媒体作为社会公器的形象,是新闻媒体的职能错位,如何预防和减少“媒介审判”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不能让“媒介审判”使得司法独立和新闻自由的天平过分倾斜,这样就有悖于法治精神。
关键词:媒体媒介审判新闻报道近几年,我国法治较昌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依法治国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
新闻界也应时而动,加强了对法制新闻的报道和司法领域的舆论监督,从新闻价值层面来说,法制新闻的重要性、趣味性、接近性等特征,满足了受众猎奇求趣以及寻求安全的心理欲求。
然而不可忽视的是,由于法律是一门十分精确的学科,这就决定了法制新闻的报道者,必须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
而当下新闻界的现状是:新闻媒介不拥有专业的调查手段,难以全面掌握事实,新闻从业人员的法律知识有限,在对法制新闻的报道中出现了一些与法治原则相悖的现象。
其中“媒介审判”或称“报刊裁判”(trialbynewspaper)。
就是一种值得注意的现象。
一、“媒介审判”出现的原因(一)司法制度的缺位使媒介有空可钻,媒介是情有可原目前我国的司法体制正在不断的完善之中,不过其自身的设计缺陷、执法过程中的种种漏洞、以及其内部的监督苍白无力等原因,都在不同程度上使人们对其能力和效力产生了怀疑。
然而人们为了解决问题,不得不向媒体寻求帮助。
而一些媒介也恰恰就是打着“满足受众需求”的旗号,以填补司法功能的缺陷为由,大胆地充当了“勇士”,为人民说话、办事,进行“媒介审判”。
因此,在司法公正的重要性日益突出,而其监督资源又比较缺乏的今天,新闻舆论监督“钻空子”是难以避免的。
(二)媒介过分追求刺激性,缺乏理性思考,媒介难辞其咎许多媒体为了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传媒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常常靠报道社会热点问题等来吸引大众的注意力。
从传统“媒介审判”到网络“媒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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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往往按 照 自己的感性认识发表 意见 , 不重视理 性思 者 视频。经过网络媒体对文字 、 图像、 声音等 的整合 , 能够更 考。法律意识 的淡 薄让 人们 热衷于 “ 人治” , 按照 自己的想法
加立体 的反映情 况, 受众可以知道 更加 全面 的信息。此时 , 传 来 审判案件 。虽然 国家进行 了大量的普法 教育 , 可 是“ 知识 统媒体 也时刻关注 网络上 已经 形成 或正 在形成 的媒介 审判 沟 ” 的 存 在 让 普 法 活 动 变成 了 对 少 数 人 的普 法 , 大部 分人 口 共识 , 据此来调整 自己的舆论倾 向。 三、 网络“ 媒 介审判” 出现 的原 因
此外 , “ 网络媒介审判” 因为 网络传播环境的不同有 自己 科恩说过 : “ 报纸 或许 不能直接告诉读者 怎样 去想 , 却 可 以告
新的特点 , 这表现为 : 1 . 传统 “ 媒介审判” 的主体 为大众传播媒 诉读者想什么” 。大众媒体通过大面积的生产 、 复制和传递信
介例如报纸、 杂志、 广播 电视等 , “ 网络媒 介审判” 的主体 多元 息 , 短 时 间 内 就 能 将 某 个 案 件传 遍 社 会 的 各 个 角 落 , 受 到 其 化, 民众参与程度 高 , 很 多 网 民 都 通 过 网 络 对 发 生 的 重 大 社 显著性 、 权威性、 公开 性和 直达性的影响 , 公众迅速将注 意力 会 事 件 发表 自 己看 法 , 对案件进行 分析和评 判 , 形 成 巨 大 的 集 中到 这 个 案 件 上 。同 时 , 在网络时代 , 信 息 发 布 的 便 捷 与 低
舆 论 压 力 。任何 组 织 、 个 人 都 可 以在 网 络 上 自由 地传 播 信 息 。
门槛也让 网民发布 的消息 , 他们 关注 的热点和焦点成 为媒介
;新媒体环境下我国网络“媒介审判”现象研究;2400
![;新媒体环境下我国网络“媒介审判”现象研究;2400](https://img.taocdn.com/s3/m/bdf2c723eefdc8d376ee32e8.png)
新媒体环境下我国网络“媒介审判”现象研究摘要:随着现代新媒体的不断发展,新闻媒体产生的媒介审判现象对司法产生的影响愈来愈大。
本文就针对新媒体环境之下我国网络媒介审判现象进行研究,以分析我国媒介审判现象产生的原因及其对社会的影响,减小媒介审判对司法审判公正的影响,促进我国法制社会的建设。
关键词:新媒体环境;网络媒介审判;研究媒介审判现象是新闻媒体相互竞争的结果,在新媒体环境之下,新闻媒体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媒介审判现象也越来越严重。
媒介审判现象的产生对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十分不利,新闻媒体主导的媒介审判现象不仅仅影响了社会人民对新闻事件的正确评价,媒介审判还会通过舆论压力影响司法的公正,因此积极探究新媒体环境之下我国网络媒介审判现象,对于我国新闻媒体的正确发展及法制社会的建设十分重要。
1.媒介审判现象产生的原因在现代社会新闻媒体竞争越来越激烈的情况之下,媒介审判产生了。
媒介审判就是新闻媒介对报导新闻事件的一种“预审”现象,媒介审判现象往往在正规司法审判之前。
媒介审判现象的产生对于新闻媒体及司法公正都是十分不利的。
媒介审判对于新闻媒体的发展来说产生了严重的职能错位现象,而对社会事件的不当审判会对新闻媒体的社会形象产生负面影响。
对于司法来说,先于司法审判的媒介审判会使得司法审判向着媒介审判的结果偏颇,这与我国依法治国的法治精神相违背,也不利于社会司法公正。
媒介审判现象不仅仅是我国媒体特有的现象,美国新闻媒体也存在媒介审判现象,由此可以看出,媒介审判现象不是我国社会制度造成的,媒介审判现象是新闻媒体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其是在竞争越来越激烈的新闻媒体环境之下,新媒体环境提升自身媒体社会影响力的一种手段[1]。
2.新媒体环境下我国媒介审判现象的模式媒介审判审判现象是由新闻媒介发起的,新闻媒体发起媒介审判的目的是制造社会舆论,提升媒体本身的社会影响力。
然而新闻媒体却忽略了由他们发起的媒介审判制造出社会舆论的影响力,媒介审判的舆论效果不仅仅影响社会人群对报到事件的正确判断,其对于报到事件的后续处理,对报到事件的司法公正审判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新媒体时代下媒介审判的成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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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时代下媒介审判的成因及对策新媒体时代下媒介审判的成因及对策一、“媒介审判”及网络“媒介审判”1.媒介审判媒介审判来源于英文“trial by media”,国内同时也翻译成“新闻审判”或者“媒体审判”,来自于西方“黄色新闻”泛滥时期。
对于媒介审判的定义,国内外学者对这一概念做了很多的界定,比如美国学者在《美国大众传播法》一书中谈到,媒介审判是指新闻媒介超越正常的司法程序对被报道对象所作的一种“审判预设”,是媒介利用其公开报道或评论对司法公正产生的干预和影响,是媒体新闻竞争日益激烈的产物。
①笔者认为新闻传播法学家魏永征教授在其所著的《新闻传播法教程》中对“媒介审判”给出了最为完善的界定,即新闻媒介在报道正在审理中的案件时超越法律规定,侵犯人权,影响审判独立和公正的现象。
②2.新媒体时代“媒介审判”在新媒体时代下,“媒介审判”又有了不同于以往的新特点。
新媒体“媒介审判”是网民或者网络公关公司等网络发布者通过网络新媒体媒介,对某些会引起大众广泛关注的热点新闻进行利于自身的倾向性分析调查和评论,不正当地引导舆论,从而形成一定的舆论压力,影响人们对事件真实性的认识及造成妨碍和影响司法独立和公正的行为。
③由于网络舆论具有自由性、匿名性、非理性及随从性等多种特质,这就使得网民个体的舆论表达更容易失控变化甚至扭曲。
一旦涉及重大司法案件时,其舆论监督很容易受到网络上非理性声音的影响,而当这种声音成为主流便会对司法审判造成压力,并最终造成“媒介审判”。
二、新媒体背景下“媒介审判”现象的成因1.新闻媒体职能“错位”我国的媒介基本上具有官方或者半官方的性质,加之媒介又作为一种“第四势力”,其肩负着社会监督的权力和责任,但是这种权力在没有监督的时候必定会被滥用。
我们常说的“媒体审判”就是媒介对监督权力的滥用,是一种“错位”的监督,它超越了媒介追求新闻自由的初衷,与媒介监督有很大的差异。
媒介审判指媒介对司法领域不正当的监督和干预,是不被新闻界和司法界所认可的恶劣行为,同时媒介审判又是一种越权行为,因为媒介本身并无审判权,这和媒介自身定位错误有很大的关系。
网络时代“媒介审判”现象的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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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媒介审判”现象的成因-新闻学网络时代“媒介审判”现象的成因【摘要】网络让每个人都能够发表自己的观点和见解,网络成为舆论的一种新的载体。
许多司法案件在网络舆论的关注下,迅速演变为轰动全国的热点问题,媒介审判也在网络时代呈现出许多新的特征。
本文从网民、新媒体、社会环境、历史传统等方面分析了“媒介审判”现象出现的原因。
关键词网络时代媒介审判群体极化一、“媒介审判”的重新认识媒介审判是舶来品,其形成机制是:“媒介的涉案报道影响到无法律专业背景的小陪审团对相关事实的体认,致使‘法律审’,有失公正,并进而影响法官在‘法律审’中做出有失公正的判决从而导致‘媒介审判’。
”①1、媒介审判新闻传播法学者魏永征将媒介审判概括为:“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案情作出判断,对涉案人员作出定性、定罪、定量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
媒介审判的报道在事实方面往往是片面的、夸张的乃至是失实的。
它的语言往往是煽情式的,力图激起公众对当事人憎恨或者同情一类情绪。
它有时会采取‘炒作’的方式,即由诸多媒体连手对案件作单向度的宣传,有意无意地压制了相反的意见。
它的主要后果是形成一种足以影响法庭独立审判的舆论氛围,从而使审判在不同程度上失去了应有的公正性。
”②2、网络环境下的“媒介审判”在网络环境下,“媒介审判”是网民、网站编辑或网络公关公司通过网络媒介,对某些社会性热点新闻进行分析调查和评论,从而形成一定的舆论压力,影响人们对事件真实性的认识及可能造成妨碍和影响司法独立和公正的行为。
③二、网络环境下“媒介审判”出现的原因1、媒介的特殊性法国著名社会学家布尔迪厄认为每个领域都有自己的“场”,比如“司法场”、“新闻场”、“政治场”等。
在谈及“新闻场”与“司法场”等其他场的关系时,布尔迪厄指出,由于“司法场”最容易受到以权力为象征的“政治场”的影响,而“新闻场”对“政治场”日臻突出的影响力正逐渐加深。
究其根本,“新闻场”通过“政治场”影响“司法场”,其风向标是“政治场”。
我国“网络媒介审判”现象的分析及防范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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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络媒介审判”现象的分析及防范策略摘要:近年来,网络以其强大的互动性吸引汇聚了无数网友,并由此造就了在重大问题上迅速形成舆论的能力,然而由于网络匿名性和“把关人”缺失而产生的“网络媒介审判”现象却妨碍了司法独立、司法公正,不利于网民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并严重影响了网络媒介生态环境的发展。
只有通过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加强网络把关力度、紧抓网民媒介素养教育,才能从根本上防范和消除我国“网络媒介审判”现象。
关键词:网络舆论媒介审判;媒介生态;媒介素养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2)02-0031-03“‘媒介审判’,最初是西方新闻传播法中的一个概念,意指新闻媒介超越司法程序,在法庭判决前对案情作出判决,对涉案人员作出定性、定罪、定刑期或胜诉、败诉等结论的现象”[1]。
随着互联网的高度发展,一种更为严重的“媒介审判”现象――“网络媒介审判”产生了。
一、“媒介审判”与网络“媒介审判”在我国,传统的“媒介审判”主要表现为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对一些具有广泛影响力的重大案件,在法院尚未作出最终判决前,就进行大量带有强烈感情色彩和主观舆论引导的报道,如1997年8月24日河南民警张金柱酒后驾车过失致人死亡最终被判死刑的案件,因张金柱在临刑前说“记者害了他“的话而备受关注,此案也成为我国“媒介审判”现象的经典案例。
而“网络媒介审判”除了具备传统“媒介审判”的特点外,更多的是被赋予了在互联网传播环境下所衍生的新特点。
(一)“网络媒介审判”与“媒介审判”的异同“网络媒介审判”与传统意义上的“媒介审判”有很多相同之处,都是指媒介干预、影响审判独立的“越位”行为。
总结起来,其相同之处主要有以下几点:1.对案件的报道带有强烈感情色彩,以博得更多关注;2.主观臆断,只对一方当事人的观点加以陈述;3.断章取义,为了达到宣传效果,甚至刻意歪曲事实;4.发表大量指责批评性评论,言语犀利,严重影响大众对案件的感受;5.案件尚未正式审理,就给被告人定罪,严重影响司法公正。
媒介审判的探究与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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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审判的探究与应对策略媒介审判是指公众通过媒体对某一人或事件进行追责与批评的现象。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普及,媒介审判现象日益普遍,对社会和个人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本文将探究媒介审判的原因和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媒介审判之所以频繁出现,一方面是由于媒体的力量和影响力不断增强。
媒体在传播信息过程中具有舆论导向的作用,往往能够引导公众对某件事情的关注和判断。
社交媒体的普及使得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传播者和评论者,公众可以通过发表言论来参与对某一人或事件的审判,这使得媒介审判现象更加突出。
媒介审判对被批评的个人或事件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被媒体审判的个人或事件可能受到名誉损害,甚至遭到社会舆论的排斥和谴责。
媒介审判往往是针对个人或事件的一种过度追责和批评,可能会对被审判的个人或事件产生不利影响,导致其失去正当的待遇和机会。
媒介审判还可能引发公众的集体情绪和行动,对社会治安和秩序造成一定的影响。
针对媒介审判现象,我们需要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
个人和媒体应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个人在使用社交媒体时要慎重发言,避免被媒体审判的风险。
媒体在报道时要注意提供全面客观的信息,避免对个人或事件进行片面评价和批判。
公众也要理性对待媒体报道和舆论,不盲从于媒体的导向和某些具有情绪化的言论。
作为受众,我们应该对媒体信息进行深入思考和分析,形成独立的观点和判断。
政府和相关机构也需要加强对媒体行业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媒介审判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对个人和社会都有一定的影响。
为了有效应对媒介审判,个人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媒体应提供客观公正的信息,公众应理性对待媒体报道和舆论。
政府和相关机构也应加强对媒体行业的管理和监督。
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才能减少媒介审判对社会和个人造成的负面影响。
新媒体时代的“媒介审判”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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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时代的“媒介审判”现象正文:一、引言在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迅速、广泛。
然而,这也引发了一个新的问题,即“媒介审判”。
本文将详细探讨这一现象。
二、媒介审判的定义及起因2.1 定义媒介审判是指在互联网时代,公众通过网络平台对媒体传播内容进行评判、批评和辩护的行为。
它是一种集体舆论现象,通过社交媒体、网络评论和论坛等渠道进行传播。
2.2 起因2.2.1 新媒体时代的全民媒体参与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任何一个个体都有权利参与媒体内容的创造和传播。
这种全民媒体参与使得公众对媒体传播内容有了更大的关注和表达自己的意见的渠道。
2.2.2 媒体传播内容的问题在信息爆炸的时代,媒体的传播内容可能存在信息不真实、偏颇等问题,这导致公众对媒体产生了质疑和批评的态度。
媒介审判正是公众为了表达自身意见而出现的一种现象。
三、媒介审判现象的表现形式3.1 社交媒体上的热议通过社交媒体平台,公众可以对媒体传播的内容进行评论和评判。
这种形式具有广泛的覆盖面和极高的传播速度,能够迅速引发公众对媒体的关注和讨论。
3.2 网络评论的洪流媒体报道的文章往往会在网络上引发大量的评论。
公众可以在相关的新闻网站、博客、论坛等平台上发表自己对媒体报道的看法和评价。
3.3 公众参与的集体行动在一些重大事件发生后,公众可能会发起集体行动,如联名上书、发起示威游行等,以表达对媒体报道的不满和质疑。
四、媒介审判现象的影响及其挑战4.1 媒体形象受损媒介审判往往质疑媒体报道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使媒体形象受到负面影响。
一旦媒体形象受损,将丧失公众对其报道的信任,影响到媒体的发展和运营。
4.2 媒体责任的加重媒介审判要求媒体必须更加认真、负责任地进行报道。
一旦媒体报道出现问题,将面临公众对其追责的风险,这就给媒体提出了更高要求。
4.3 媒体的调整与变革在面对媒介审判的挑战时,媒体需要进行调整和变革,提高自身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这可能涉及到组织结构、编辑守则、消息来源的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改进。
新媒体时代的“媒介审判”现象范文精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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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时代的“媒介审判”现象新媒体时代的“媒介审判”现象引言随着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迅猛发展,我们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媒体时代。
在这个时代里,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范围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媒体的影响力也得到了空前的扩大。
随之而来的是一种新的现象——“媒介审判”。
“媒介审判”现象的定义所谓“媒介审判”,指的是社交媒体上对媒体作品和相关内容进行的批评和评判现象。
在新媒体时代,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社交媒体发布自己的意见,对媒体作品进行评价,这种评价可以是正面的,也可以是负面的。
这种审判不仅仅是对媒体作品的评价,还可以涉及到媒体从业人员的个人品德、职业操守等方面。
“媒介审判”现象不仅仅是对媒体作品的针对性评价,更是一种对媒体和媒体从业人员的全方位评判。
“媒介审判”现象的成因匿名性的影响在互联网上,人们可以使用匿名身份发表评论,这种匿名性让一些人可以肆意发表一些攻击性言论,对媒体作品进行不负责任的批评。
这种匿名性不仅给媒体从业人员带来了压力,也对社会公众对媒体作品的评价造成了负面影响。
观众参与的增加在传统媒体时代,观众对媒体作品的评价和批评很大程度上是被动的,他们只能通过投递信件、打方式等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意见。
在新媒体时代,观众的参与度提高了很多,他们可以通过社交媒体发布自己的评价。
观众对媒体作品的评价成为了一个公开的行为,这种公开的评价很容易造成舆论的热点和传播,影响了媒体作品的传播效果。
“媒介审判”的影响对媒体从业人员的压力媒体从业人员常常面对来自社交媒体的各种批评和评价,这些评价往往涉及到他们的个人品德和职业操守。
这种评价给媒体从业人员带来了很大的心理压力,甚至影响到他们的工作效果和职业发展。
对媒体作品的影响社交媒体上的评价和批评往往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可能会对媒体作品的传播效果产生重要影响。
一些媒体作品可能因为社交媒体上的负面评价而受到抵制和抵制,从而无法达到其本应有的传播效果。
如何应对“媒介审判”提高媒体素质和职业道德媒体从业人员应该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媒体行业的底线。
新媒体时代的“媒介审判”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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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时代的“媒介审判”现象新媒体时代的“媒介审判”现象随着新媒体的迅猛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了信息获取和传播的重要渠道。
在这个时代,社交媒体平台上的舆论成为了影响公众观点和决策的重要因素。
随着信息的爆炸性增长和信息的分发失控,新媒体时代也出现了一种现象,即“媒介审判”。
所谓“媒介审判”,指的是通过社交媒体平台对个人或组织进行舆论批判和谴责的现象。
这种审判可能是基于真实的事实,也可能是基于错误、偏见或恶意的信息。
在这种审判中,舆论可以很快地形成并被传播,对被审判者造成巨大的影响。
一方面,新媒体时代的“媒介审判”现象可以推动舆论的形成和社会的进步。
通过社交媒体平台,公众可以更快速地获取信息、发表言论,并迅速形成共识。
这种集体的力量可以推动社会问题的曝光、改变和解决。
另一方面,新媒体时代的“媒介审判”现象也存在着问题和挑战。
由于信息的不确定性和分发的失控,错误的信息和谬误可能被放大和扩散,导致对被审判者的不公正对待。
个人隐私和声誉可能受到损害,被审判者可能面临虚假指控和网络暴力的威胁。
为了应对“媒介审判”的现象,我们需要采取一些措施。
我们需要培养公众的媒体素养,提高大众对信息真伪鉴别的能力。
社交媒体平台需要采取更加严格的内容审核和信息监管措施,打击虚假信息和网络暴力。
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公正、公平和透明的舆论环境,让真相和理性能够占据主导地位。
在新媒体时代,面对“媒介审判”的现象,我们需要保持理性和客观的判断,不盲从于舆论的热度和扭曲。
通过加强个体和社会的媒体素养,以及改善社交媒体平台的管理机制,我们可以更好地应对和管理新媒体时代的“媒介审判”。
“媒介审判”现象的成因谈薮(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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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审判”现象的成因谈薮(全文)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媒介对司法案件的学习和报道,对案件审判产生的影响日益明显,并形成所谓的“媒介审判”现象。
“媒介审判”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公民的知情权,加大了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度,但由于媒体自身具有信息放大器的特征,其报道也直接或间接地干预了司法公正。
导致“媒介审判”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媒体对于司法案件的不规范报道作为社会公器,媒体必须客观、公正地报道新闻事件,司法案件更应如此。
但在传媒业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一些媒体过度追求噱头和影响力,不注重真实性与客观性,对报道内容缺乏规制。
虽然有《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守则》等行业自律性条例,但由于不具备法律效果,约束性不强。
二、媒体与司法机构的制度性冲突媒体与司法机构的制度性冲突是造成媒介审判现象的原因之一。
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媒体与司法机构都存在着先天性的制度冲突,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构具有独立审判的权利,不受个人、行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的干扰与影响。
而媒体作为社会风险的瞭望者,理应行使监督司法公平、公正的权利。
司法机构不希望媒体过多地采访报道,以此引导民众舆论,进而影响审判过程。
媒体则希望利用自己的报道追求司法公开、公正。
司法机构审判案件是一个持续的静态的过程,而媒体的新闻报道即追求新颖又要求时效性。
所以媒体与司法机构往往处于一种对立冲突的关系中。
当媒体将本来没有定性的案件信息先于司法机构公布于世,并直接影响案件的判决结果时,就会产生媒介审判的现象。
三、媒体从业者的法制意识淡薄媒体从业者法制意识的淡薄,往往也是造成媒介审判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些媒体从业人员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以至于在盲目追求新闻时效与新奇性的同时,全然置司法程序于不顾。
作为报道司法案件的媒体从业者,有必要了解一些基本的司法常识,比如我国司法审判的“两审终审制”、“回避制度”等。
有这些常识为基础,就能避免媒介抢在司法机构之前对案件与涉案人员下定论,也有利于保持司法独立与新闻报道的公正客观性。
中国有媒介审判吗
![中国有媒介审判吗](https://img.taocdn.com/s3/m/45e1d79527fff705cc1755270722192e44365856.png)
加强行业自律
建立行业自律机制
中国新闻传播行业建立了行业自律机制,通过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等方式,防止媒介审 判的发生。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新闻传播行业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道德水平,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避 免媒介审判的发生。
媒介审判的反思与启示
媒介审判的根源与本质
社会转型期矛盾凸显
媒介监督功能的体现
随着社会转型加速,各种社会矛盾和 问题逐渐凸显,媒介审判往往源于对 现实问题的关注和反映。
媒介作为社会舆论的重要载体,通过 报道司法案件,对司法机关进行监督 ,推动司法公正的实现。
公众对公正的渴望
公众对司法公正的渴望和对正义的追 求,促使媒介在报道司法案件时倾向 于挖掘事实真相,维护社会公正。
中国有媒介审判吗
汇报人: 2023-12-13
目录
• 媒介审判概述 • 中国媒介审判的现状 • 中国防止媒介审判的措施 • 媒介审判的反思与启示 • 结论与展望
01
媒介审判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媒介审判是指新闻媒体在报道司 法案件时,超越司法程序,对案 件做出主观判断,影响公众对案 件的认知和判断。
媒介审判与言论自由的关系
言论自由是媒介审判的前提
01
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媒介进行审判的前
提。
媒介审判是言论自由的延伸
02
媒介在报道司法案件时,通过对事实的挖掘和呈现,实质上是
言论自由的延伸,是
03
在保障言论自由的前提下,通过媒介审判推动司法公正和社会
“媒介审判”了解一下
![“媒介审判”了解一下](https://img.taocdn.com/s3/m/6d31b2bdcd22bcd126fff705cc17552706225e5c.png)
“媒介审判”了解一下一、媒介审判概念“媒介审判”,又叫“新闻审判”、“舆论审判”,指新闻媒介利用其公开传播的新闻报道或评论,干预、影响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
其表现方式主要是媒体超越司法程序对正在审理的案件的案情分析、案件定性、涉案人员定罪量刑等一系列问题作出公开的判断和结论,以其明显的倾向性引导受众,形成一种足以影响司法独立审判的舆论氛围,从而使审判在不同程度上失去其公正性。
其实质是以新闻自由干预司法独立,以道德评判取消司法审判,以媒介的“话语强权”代替舆论监督,对于建设和谐有序的民主法治社会,有着极大的负面作用。
二、媒介审判危害第一,它加剧了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的冲突。
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两大支柱,而二者本身又是一对天然的矛盾。
新闻自由强调通过信息公开来实施对包括司法权在内的社会公共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司法独立则排斥各种非司法的因素对司法者的指令、干扰和影响。
第二,它容易误导受众,造成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不信任。
在信息社会里,大众传播媒介拥有选择信息和解释信息的权力,具有“话语权”的绝对优势;而司法机关则由于其封闭性和独立性因而同社会的信息交流相对较少,表现出一定的沉默性。
这样就很可能造成事实上的信息不对称,受众只能根据新闻媒体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对案件审判的公正性作出判断和理解。
一旦媒体提供的信息是不完整的、不全面的、不充分的、不客观的,就有可能误导受众,使公众对司法部门办案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产生怀疑,信心动摇、减弱,从而危害法治。
第三,它扭曲了新闻舆论监督的功能。
在我国的监督体制中,舆论监督是一种特殊的“柔性监督”的形式,它不同于党内监督、行政监督、人大监督等刚性监督形式,不具有法律的、行政的强制力量。
“媒介审判”则违背了舆论监督的这种性质,坚持要化“柔”为“刚”,让媒体去充法官,凌驾于司法之上,干预和影响司法这种变形的舆论监督实际上等于否定了舆论监督。
第四,它改变了新闻媒体的角色定位,干扰了新闻界的正常工作,并有可能使媒体陷入讼累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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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媒介审判”产生的原因
(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言论自由化
互联网和其他技术的发展打开了言论自由的魔盒,网络让普通人拥有了前所未有的话语权,每个人都可以借助微博、博客等“个人媒体”就热点案件直接发表观点。
一般情况下,网民在互联网上注册的身份多用假名、匿名,有了这个保护伞,网民可以随心所欲地发表言论,无需担心是否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任。
这使得他们在对舆情案件表达自己观点的时候缺乏自律和自主意识,缺乏冷静的思考和独立的判断,因此网络舆论存在非理性的一面。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某些现象心有愤懑但是由于害怕遭到压制或者报复很少在公众空间将之表露。
在网上人们可以没有顾忌,坦然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情感,热点事件常常成为他们宣泄情绪的出口,网民通过对当事人的讽刺、谩骂和攻击来发泄心中的郁闷,进而有可能对这些事件进行“审判”。
网络交互性、裂变式、即时性的信息传播特征,又使得敏感或者重要信息以惊人的速度传播开来,传播的范围越广,形成的舆论压力越大,就越容易对司法的审判造成压力。
(二)社会转型期--矛盾凸显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贫富差距不断拉大,再加上环境污染、医疗纠纷、就业压力、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等问题造成社会矛盾层出不穷,社会不满和冲突现象日益增多。
在这种官民对立、贫富对立的情境之下,某个特定的司法案件如果触碰到社会公众心中“紧绷的那根弦”,使得事件反映的问题在网民内心深处形成共鸣,往往会点燃或加速弱势群体对社会不公的不满和愤怒。
在对互联网的日常使用中,这种不满和愤怒感就自然而然地在网络空间内得到流露、集中表达和相互传递。
而舆论是公众意见的集合,如果公众对某一案件特别关注,意见特别强烈,倾向性基本一致,就会对司法审判产生强大的舆论压力。
在“众口烁金”、“众曰可杀”、“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舆论氛围下,司法为迎合民意就可能作出偏离法律的裁判。
(三)网络传播--信息发布的便捷性与低门槛化
网络传播中信息发布的便捷与低门槛化弱化了媒介组织把关者的权力,社会精英、领袖人物和权威媒体的话语霸权被消解。
网民关注的热点与焦点往往成为媒介报道选材的判断标准。
媒介组织在传播内容的选择上容易受到“多数网民意见”的干扰,从而失去理性导向。
网络热点事件是一定时期内公众广泛关注的舆论焦点问题,许多网络媒体为了吸引受众的眼球,提高点击率,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竞相追逐报道这个热点。
由于媒体相互之间竞争加剧,多数媒体不愿因发布与网民期待相反的言论而丧失受众群体,所以就形成了媒介组织盲目“跟风”或者失语的现象。
媒介组织舆论导向功能的弱化使得网络“媒介审判”的现象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从而形成对司法独立的干预。
关于防止网络时代的“媒介审判”的一些建议(一)提高网民的媒介素养,创造健康的网络环境
在web2.0时代,网络论坛、博客、微博的出现使网民既处于媒介中,又处于虚拟社会之中;既是传播者,又是受传者,所以网络媒介素养又具有双重性质:既是传播者的媒介素养,又是受传者的媒介素养。
从受传者的角度来看,在某一司法案件受到媒体的关注而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时网民应保持冷静的头脑,对媒介及信息内容进行分辨、选择并且能够作出理性的判断和评价。
这就要求每位网民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从传播者的角度来看,每个网民都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发布、转载新闻,自由的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感情。
作为自媒体传播者的网民就要尽到“把关人”的职责,做到不发布、不轻信、不传播没有经过验证的新闻信息,发表评论应当理性、公正、客观,即使在匿名的网络环境中也能够以道德和法律进行自律,自觉的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
(二)加强媒介自律,正确引导网络舆论
网络媒体要生存发展离不开商业化运作,网站在传播新闻的同时允许以市场为导向,通过市场竞争提高赢利的能力。
但绝不能片面的追求经济效益,为争夺受众的眼球盲目的迎合一些网民的需求。
对于网络舆情案件,媒体应该保持客观理性,合力的疏导民意,正确引导网络舆论。
网络媒体需加强把关人的意识,珍惜媒介的话语权,努力为网民提供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信息,对所有的新闻事实进行必要的核实,对所有的言论要权衡是非利弊。
在某一司法案件成为网民关注的热点时,网络编辑要及时的设置议程,对错误的言论进行舆论引导,如借助网络评论员提出正确的观点,发挥其意见领袖的作用,引导网民对案件进行理性的思考。
同时,网络媒体应当在法律的界限内行使舆论监督权,维护司法独立,搭建起社会与司法部门之间沟通的桥梁,发挥联系、协调的纽带作用,承担起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责任。
(三)促进网络舆论与司法的良性互动
当下网络逐渐成为人们制作、发布、获取新闻信息的主要方式,司法机关若不及时跟上网络时代的步伐,对网络舆论反应迟缓或者封锁消息会激发广大网民的不满情绪,失去舆论的主导权,陷于被动的地位。
所以司法部门应当建立主动型的信息发布机制,一方面通过网络新闻发言人及时的发布权威信息,尽快澄清事实、化解矛盾。
另一方面还应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等方式主动将判决结果向网民和媒体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满足网民对舆情案件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从而促进网络舆论与司法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