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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学校党组织议事规则【三篇】

2023年学校党组织议事规则【三篇】

2023年学校党组织议事规则【三篇】【范文大全】党组织由共产党员构成,组织架构为:党小组、党组织、党支部和委员会。

看一下党的章程或党的基层党建条律就清晰了。

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2023年学校党组织议事规则【三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23年学校党组织议事规则1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精神,为充分发挥院党委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推进我院党委议事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职责1、检查总结学院党组织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在贯彻落实方面发挥保证监督作用的情况;2、研究讨论学院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以及基层党支部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讨论决定院党委学期、年度工作计划,并制定措施推进工作计划和目标的落实;3、通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关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行政管理等工作的重要决定和重要事项,对于需要组织贯彻执行的决定和事项,讨论制定组织发动、带领党员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4、讨论学院培养发展新党员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5、讨论和分析学院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研究制定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措施;6、研究和讨论学院统战、群团等方面的工作。

二、会议成员及议题1、与会成员为:院党委正副书记、各位党委委员。

根据议题需要可确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2、会议议题根据学院党委在各阶段工作的进展情况和要求,以及党委各位委员、各党支部提请讨论的内容由书记与副书记商定。

院党委委员及党政领导及各党支部需要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院党政办公室汇总,并附需讨论事项的有关材料,由书记、副书记与党政有关负责同志沟通后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题。

3、会议讨论决定学院党委的工作计划、政策措施和制度等重要事项以及事关“三重一大”决策范围的事项时,院党委应事先做好调研、论证并提出初步方案,在充分征求意见后再列为议题。

理工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

理工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

理工学院委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理工学院委员会是学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

为保证委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据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对重大问题要按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不能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三条委会的主要议事范围包括:(一)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的路线方针政策,省委、省和市委、市的决策部署以及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等上级部门的指示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

(二)研究、决定学院发展的指导思想、办学方向、总体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涉及全的改方案、重要基建项目、财务预决算,委、行政年度工作计划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与改方面的重大问题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研究、制定学院建工作的规划和措施,落实全面从严治要求;讨论决定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风廉建等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委班子的自身建设和审批下级组织的组成。

(四)坚持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讨论决定干部的任免、奖惩;研究对员干部风纪教育和决定对员干部违纪的处理意见;研究决定中层干部培养的计划和意见。

(五)坚持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六)研究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情况,讨论制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划、措施。

(七)听取委各部门、群团工作以及各分委(总支、直属支部)的工作汇报,讨论解决他们提出的重大问题。

(八)研究处理突发性的重大事件。

(九)上级委规定应由学院委集体决定的问题,委书记、副书记和委委员认为需要提交委会研究讨论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三章议题确定第四条委会议题征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党政会议议事规则.doc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党政会议议事规则.doc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党政会议议事规则(试行)为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更好地贯彻《高等教育法》,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将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很好地结合起来,切实做到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日常工作领导分工负责,规范议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保证政令畅通,现对我校党政会议议事规则作如下规定:一、党委会、常委会党委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如需要可增加次数。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主持;书记如不能出席会议时,可指定一位副书记召集主持。

党委会的出席人员是:书记、副书记、常委、委员。

党委办公室主任、纪委专职副书记如非党委委员,可列席党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可请其他有关负责同志列席。

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涉及党委换届等重大干部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党委会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到会委员数的二分之一方为通过。

须经党委会讨论决策的事项:1、事关学校伞局的中长期重大事项;2、年度或学期党委工作报告;3、党委换届等重大干部事项。

4、常委会通常每两星期召开一次。

5、常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主持;书记如不能出席会议时,可指定一位副书记召集主持。

6、常以的出席人员足:书记、党委。

必要时可召开常委扩大会,扩大范围视情况而定。

须经党委常委会讨论决策的事项:1、贯彻执行上级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的意见;2、办学方向、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的指导或建议意见;3、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年度经费预算的指导或建议意见,书记、校长代表党委、行政作的重要报告;4、全局性重大工作思路。

如:中长期规划、改革的目标和步骤,重大经费安排,重大基建、投资项目,稳定工作预案,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配置与调整方案,等等;5、干部队伍建设计划,处级干部任免及奖惩,校级干部后备队伍人选的确定,肯年后备于部的培养方案;6、学校向教育部党组、湖南省委和湖南高校工委的重要报告和请示;7、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计划和实施意见;8、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的规划和重大措施:9、统一战线和党派工作的重大问题,民主党派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10、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安排和重大案例处理;11、需要提交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领导,充分发挥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委常委会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治校能力和议事决策水平,根据《章》、《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XX大学实行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校委统领导学校工作,按照总揽全、协调各方的原则,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集中精力抓大事、议大事,支持校长按照《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XX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常委会)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委会职权,向委会负责,接受其监督。

常委会议事必须遵照《章程》的规定,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学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常委会由委书记召集,特殊情况下,由委书记委托委副书记召集。

第四条参加常委会的人员是:校委常委。

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委常委扩大会。

参加常委扩大会的成员为:委常委,非常委的校领导。

学校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根据会议内容,可由会议主持人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列席人员在讨论相关议题时进入会场,讨论结束后退出会场;议题需要表决时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第五条常委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

第六条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常委出席方可举行,讨论干部任免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常委到会方能举行。

常委因故不能到会,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将对议题的意见或建议报告会议主持人;如会前已审阅了相关议题的材料,可以发表书面意见。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七条常委会的议事范围:(一)贯彻执行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指示决定和学校委全会决议,研究决定学校的办学方向、指导思想,讨论决定学校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校园综合治理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内部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与调整,研究决定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监督和奖惩等有关问题;(三)听取学校X委的工作汇报,讨论决定X委提交委审议的有关事项;(四)审定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和预算调整,听取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情况汇报;审定未列入预算的学校大额度资金(一次50万元以上)调度使用;审定重大基建、开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五)审定以学校委名义印发或上报的重要文件和学校重要会议、活动的文字材料;(六)讨论研究学校统战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七)审定学校与国内外的重要合作与交流项目,出国(境)组团计划等;(八)维护学校稳定,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及其他应当提交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大学校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大学校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大学校领导班子议事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大学校领导班子的议事制度,确保决策的透明度和高效性,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执行的效果。

2. 背景大学作为高等教育机构,在校园内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证大学的稳定运行和发展,校领导班子的决策必须经过合理、公正、科学的程序进行。

3. 总体原则- 独立性:大学校领导班子的决策必须是独立做出的,不受外部干扰,确保公正性和客观性。

独立性:大学校领导班子的决策必须是独立做出的,不受外部干扰,确保公正性和客观性。

- 简明扼要:议事流程应简洁明了,以提高效率,避免冗长和复杂的讨论。

简明扼要:议事流程应简洁明了,以提高效率,避免冗长和复杂的讨论。

- 透明公开:决策过程和结果应及时向校内师生员工公布,以增加参与感和信任度。

透明公开:决策过程和结果应及时向校内师生员工公布,以增加参与感和信任度。

- 法律合规:议事制度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法定程序。

法律合规:议事制度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法定程序。

4. 议事程序4.1 召集会议会议的召集需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并告知会议目的、时间、地点及议程。

4.2 议程确定会议议程由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和确定,确保会议主题明确、重要议题得到充分讨论。

4.3 权责分工校领导班子成员在决策过程中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和专长发挥作用,提出合理建议。

4.4 决策模式校领导班子的决策主要采取集体讨论决策模式,确保多方参与、多角度考虑。

4.5 决策公示对于校领导班子做出的重要决策,应及时公示,向校内师生员工进行解释和说明。

5. 决策执行校领导班子做出的决策应有明确的执行责任部门和时间安排,确保决策的及时、有效执行。

6. 决策评估对于重要决策的实施效果,应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和完善决策制度。

7. 结论本文档规范了大学校领导班子的议事制度,希望通过这一制度的实施,提高大学决策的科学性、透明性和执行力,为大学的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注:本文档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执行中需根据大学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高校大学学院党委全委会议事规则范文.docx

高校大学学院党委全委会议事规则范文.docx

xxx学院党委全委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和《xxx学院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xx条中国共产党xxx学院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在党代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主要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

xx章会议组织第三条全委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如遇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

第四条会议由常委会召集,党委书记主持。

出席会议成员为党委委员,会议列席人员由常委会讨论确定。

第五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

根据需要,可以召开全委扩大会议,扩大范围由常委会决定。

第三章议事范围第六条议事范围主要包括:(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大任务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学校发展定位、办学方向、办学指导思想、中长期发展规划,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德育工作规划。

(三)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社会服务等工作中的重大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或废止。

(四)涉及学校政治稳定和全校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五)学校党委、行政领导班子换届、推荐工作。

(六)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

(七)常委会提交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章议题确定第七条会议议题由常委会确定,议题材料由分管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准备。

对重大问题和重要议题,在会前要充分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形成书面意见,否则不予安排会议讨论。

第八条学校办公室应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提前送达党委委员和有关参会人员,各委员应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以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

第五章议事决策程序第九条会议讨论。

全委会要充分发扬民主,每个议题都要进行充分讨论。

议事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是主持人或由主持人指定的委员就议题作扼要说明;二是委员就议题发表意见;三是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四是到会委员进行表决。

第十条会议表决。

全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

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

合肥工业大学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修订稿)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委常委会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议事决策水平,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高等教育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党委常委会议是学校党委对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进行决策的一项会议制度,议事范围包括: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会议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方案和措施;研究贯彻校党代会决议、决定的方案和措施。

2.讨论决定学校党的建设、党内监督、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两课”建设以及综合治理方面的重要事项。

3.研究党委工作部署和安排,听取党委部门和下级党组织的工作汇报,讨论、协调和处理党内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4.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教学、科研、产业、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包括学校发展规划、校园建设规划、学年工作计划、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学位建设、内部机构设置、财务预算、大额资金使用、重大基建项目、产业发展计划、国内外重大合作交流,以及其它关系学校全局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5.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讨论推荐全委会讨论决定的干部;讨论决定副处级领导干部,行政部门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校内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六级职员;讨论决定干部的培养、交流、考核、奖励和处分等事项。

6.定期听取纪检工作汇报,讨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7.讨论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8.分析校内外形势,讨论重大突发性事件以及学校稳定工作,并作出相应决定。

9.讨论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

10.讨论其它需要党委常委集体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参加人员党委常委会由党委书记或委托副书记主持。

参加人员为校党委常委。

根据需要,不是党委常委的校领导、校长助理、党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在讨论“三重一大”议题时,纪委副书记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安排其他有关同志列席。

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一、会议召开
1. 会议召开需提前通知所有常委会委员;
2. 会议通知要注明会议时间、地点、议程以及主持人和记录人名字;
3. 必须保证所有委员在会议开始前到齐,主席宣布到场人数后方可开始会议。

二、逐项审议议程
1. 主席宣布议程并循序逐项进行;
2. 特别议题需要提前通知委员会成员,以保证委员能够做好准备开展讨论或者提出建议。

三、提出讨论和建议
1. 委员可以自由提出问题和提议,发表自己的观点,并保持尊重和礼貌;
2. 委员要围绕议题进行讨论和提议,不得私自发表与会议议题无关的言论;
3. 委员的提议和讨论尽可能地贴近实际,在讨论中寻找可行性方案。

四、民主表决
1. 议题讨论完成后,将就提出的建议进行表决;
2. 采取多数原则进行表决,主席可以决定是否适用简单多数原则、绝对多数原则或其他多数原则;
3. 在表决前需进行辩论环节,讨论委员可以对提议进行辩论。

五、会议记录
1. 会议记录员负责记录会议进行的所有内容,包括议题讨论、提议和表决结果;
2. 会议记录需准确、清晰、具有权威性和完整性;
3. 通过电子方式分享记录和决议,避免纸制记录。

六、决议
1. 在会议结束后,会议记录员会整理会议记录,以决议的形式公布议题表决结果;
2. 对于通过的提议,必须制定行动计划并实施,实现决议的转化;
3. 未通过的提议,可以保留并在下一次会议进行再次表决。

大学委常委会议事规则

大学委常委会议事规则

大学委常委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工作的统领导,发挥委的领导核心作用,贯彻落实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委常委会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治校能力和议事决策水平,确保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有关精神,按照《XX大学章程》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规则。

第二条委常委会是学校委员会(简称学校委)的工作机构,主持学校委经常工作。

委常委会每年向委全委会报告工作至少一次。

第三条委常委会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集体讨论决定学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重要事项。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四条委常委会的议事范围主要是:(一)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上级组织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并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方案,研究决定落实委全委会决议决定的方案;(二)研究决定学校全面从严治、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育人工作、意识形态、大学文化建设以及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学生工作、统战工作、离退休工作、保密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三)听取二级组织书记履行建工作责任制情况汇报,研究决定二级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四)讨论学校章程和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研究决定事关学校改发展稳定的重要政策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改方案、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事项;(五)研究决定学校政机构和学院、校级科学研究机构的设置、变更、撤销,各类校级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置、调整;(六)研究决定处级及以上领干的、教育、培养、任免、调动、考核、问责、奖惩、监督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等事项;(七)研究决定应由委常委会决定的违规违纪案件的处理决定;(八)研究决定委表彰和向上级组织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向校外的代会代表、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九)研究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审定省部级及以上重大人才工程计划人选;(十)讨论提交代会、教代会审议的工作报告,审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十一)决定召开委全委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事宜;(十二)决定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学校及校属各单位金额在300万元币以上(含300万元)3000万元币以下的投资项目、金额在50万元币以上(含50 万元)未列入预算的重大项目支出;(十三)研究决定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包括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土地、房屋以及其他办学设施等重大资源、资产的处置,重要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校办产业发展的重要事项;(十四)研究决定重大对外合作项目,“双一流”建设等重点项目建设方案;(十五)研究决定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的处理方案;(十六)研究决定校长办公会提交需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十七)其他需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大学党委会议事规则

大学党委会议事规则

大学党委会议事规则大学党委会议事规则范文一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保证学校行政决策的科学、民主、规范、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海交通大学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对学校重大行政事项进行研究和决策的会议。

议事范围主要包括: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落实上级部门有关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决定或会议精神。

2、研究和落实党委全委会(会)关于学校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订等决议。

3、制定和落实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校长工作报告和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

4、对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财务、国际化办学、学生工作、审计与监察、行政管理、资产管理、后勤保障、产业、基本建设等全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属于“三重一大”事项的,由学校党委会讨论决策。

5、审议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有影响的重大资金筹措和使用、基本建设计划、学校财务经济政策、重大资金项目等事项,并提交学校党委会讨论决策。

6、审议以学校名义发布的涉及学校行政工作全局的规范性性文件,以及涉及师生利益的重要政策和规定。

7、审定校级教学、科研成果及校级行政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批准学生学籍注销及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

8、听取院(系)、部门有关行政工作重要事项的汇报,并就有关事项作出决定。

9、其他应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工作和事项。

第三条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和主持,或由校长委托的其他校领导主持。

会议出席人员如下:1、全体校领导出席。

2、校长助理、总经济师、党办主任、校办主任、监察处长、工会主席、新闻中心主任列席。

3、议题相关的院系、部处负责人可列席相关议题的审议。

涉及师生员工重大切身利益的议题,可以邀请师生代表列席相关议题的审议。

第四条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一上午。

高校大学学院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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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大学学院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范文.docxxxx学院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和《xxx学院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中国共产党xxx学院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在学校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党委职权,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全委会的决议,主持党委经常工作。

第三条常委会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召开常委会会议讨论和决定,不得以文件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不能随意简化或者变通决策程序,不得以现场办公会等其他任何形式的会议代替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

第四条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党委常委应当根据分工和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或协商解决的事项不提交会议;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应当从全局出发关心支持,加强研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五条议事范围主要包括:(一)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重要指示和决定,贯彻落实党代会和全委会决议,研究有关措施。

(二)事关学校全局和改革发展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学校章程,学校发展战略、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学校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学校综合改革及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事项。

(三)学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事项,党委系统奖惩事项的决定。

(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安全稳定工作、文化建设工作、统战工作、离退休工作、保密工作等的重要事项。

(五)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六)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重要工作,事关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七)重大基本建设项目,重大投资、合作项目,重大资产处置等。

XX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XX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XX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充分发挥学院党委的政治功能、组织功能、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党内议事机制,确保党的委员会议事决策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党内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任务研究决定本单位推进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等工作的规划与举措;研究学院发展方向、发展规划、人才队伍建设等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形成明确意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二、议事范围1、研究制定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规划,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和改进本单位党建工作的方案、规划、计划。

2、研究制定学院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宣传统战工作的方案、规划、计划。

3、研究学院党支部的设立,讨论提出支委会人选。

4、研究审定党员民主评议结果、党员评先选优、党员奖惩。

5、研究党员队伍建设有关事项。

审核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预审党员发展对象。

按照学校党委授权,审批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

6、研究党风廉政和师德师风建设中有关重要事项。

7、研究审议党内重大主题活动方案和活动经费使用情况。

8、研究制定(修订)学院党内管理制度。

9、研究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有关重要事项。

10、研究提出学院内设机构及负责人意见建议,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11、研究本单位发展方向、发展规划、人才队伍建设等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形成明确意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12、其它需要研究的事项。

三、会议的组织和召开1、会议由学院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可以委托副书记主持。

参会人员为党委委员,根据需要,可吸收党支部书记、组织员、党务秘书列席会议。

学校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学校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学校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学校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学院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一、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一般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一般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降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党的领导贯通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

第三条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学校党的委员会对学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降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第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学校党的委员会经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学校党的委员会全体味议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

二、议事决策范围第六条学校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以下事项:(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降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降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执行同级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学校章程、学校总体进展规划、综合改革方案等事关学校改革进展稳定的重大事项。

(三)学校党的建设的重大事项。

1.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事项、重要措施;2.学校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3.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事项;4.意识形态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事项;5.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6.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巡察工作的重要事项;7.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统一战线和离退休老干部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学院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

学院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

‎‎‎‎学院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学院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党‎委常委会(‎以下简称“‎常委会”)‎的议事决策‎制度,着力‎提高民主科‎学决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常委会‎主持党委经‎常工作,讨‎论决定党委‎领导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三条‎常委会的主‎要议事范围‎是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包‎括:‎(一)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教育方‎针,贯彻上‎级党委部署‎的重要工作‎以及党代会‎决定的重要‎措施。

‎(二)党‎委自身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党内民主工‎作。

‎(三)学校‎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

‎(四)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思想政治工‎作、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以及文化‎传承创新方‎面的重大问‎题。

‎(五)干部‎任免、教育‎、培养、考‎核、奖惩和‎监督,后备‎干部队伍规‎划建设方案‎。

(‎六)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人员编‎制的配备,‎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人‎才工作的体‎制机制创新‎。

(‎七)审定学‎校表彰和向‎上级组织推‎荐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八)老干‎部工作,统‎一战线工作‎,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团‎体工作,教‎代会工作,‎以及关心下‎一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九)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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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学院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和《xxx学院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中国共产党xxx学院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在学校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党委职权,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全委会的决议,主持党委经常工作。

第三条常委会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召开常委会会议讨论和决定,不得以文件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不能随意简化或者变通决策程序,不得以现场办公会等其他任何形式的会议代替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

第四条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党委常委应当根据分工和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或协商解决的事项不提交会议;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应当从全局出发关心支持,加强研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五条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一)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重要指示和决定,贯彻落实党代会和全委会决议,研究有关措施。

(二)事关学校全局和改革发展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学校章程,学校发展战略、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学校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学校综合改革及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事项。

(三)学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事项,党委系统奖惩事项的决定。

(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安全稳定工作、文化建设工作、统战工作、离退休工作、保密工作等的重要事项。

(五)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六)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重要工作,事关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七)重大基本建设项目,重大投资、合作项目,重大资产处置等。

(八)学校年度经费预决算的审定,年度预算执行中额度超过年度预算收支总额5‰的追加或调整,超出年度预算外200万元以上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九)校长办公会提交的或其他必须由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和事项。

第三章会议议题
第六条议题确定。

常委会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

涉及行政工作的议题,应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

每次会议议题不宜过多,临时动议的议题、准备不充分的议题不能提交会议研究。

因特殊情况分管校领导确不能参加会议,相关议题应缓议。

第七条前置程序。

议题提出前,分管校领导、有关重要领域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职能部门应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协商和审核。

根据工作程序,一些类别的重要事项提交常委会前须经学校相关委员会、领导小组或工作小组审议,按其规程加强前置程序审核。

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前,应按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进行。

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

涉及学术事务的,按照规定先经学术委员会审议。

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座谈会、论证会、校内公示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条议题提交。

拟提交会议的议题由相关部门填写《xxx学院党委常委会议题审批表》并附汇报材料,主要包括调研论证情况、前置程序材料、提请会议决定事项等,经分管校领导及相关校领导审批后,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交学校办公室汇总,呈党委书记审定。

第四章会议组织
第九条常委会会议一般每2周召开一次,例行召开时间为校历单周星期五上午。

如遇重要情况或党委书记提议可随时召开。

第十条常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出席会议成员为党委常委,不是常委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

第十一条常委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

第十二条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当在会议召开前1天通知到参会人员,议题材料应当同时送达。

参会人员应当认真做好参会准备。

第十三条会议应安排专人记录,必要时辅以录音记录。

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会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

有关会务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

第五章议事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会议讨论。

会议议事应当按照规定议题和程序进行,一事一议。

讨论之前由议题提出部门就议题的论证情况及需要会议决定的事项等作简要说明,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分管领导先对议题发表明确意见,然后其他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党委书记应当末位表态,综合各方面意见提出建议方案,提请会议表决。

第十五条会议表决。

个人要对组织忠诚,表里如一,提出的意见应当前后一致。

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常委半数为通过。

未到会常委的意见不得计入票数。

干部议题表决采取票决制,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

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

第十六条形成决议。

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应当编发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涉及重要内容的,分送常委阅签。

经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以党委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党委书记签发。

第十七条决策实施。

常委会会议作出的决策,由校领导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涉及跨分管工作范围的重点工作,原则上由一名校领导牵头负责实施,其他校领导密切配合。

执行过程中遇有新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报告。

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第十八条督办与反馈。

校领导应按照分工督促检查会议决定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缺席会议的校领导应及时主动了解会议有关决定事项,并进行督促检查。

学校办公室应根据会议纪要及时向部门传达会议有关决定并跟踪督办,相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办公室反馈贯彻落实情况。

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应每学期向常委会报告一次。

第六章会议纪律
第十九条党委常委应按时参加会议,并自觉遵守会议纪律。

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履行请假手续,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

第二十条常委会会议实行候会制度。

除会议组成人员和固定列席人员外,其他参会人员应按学校办公室的通知时间另室候会,在讨论相关议题时与会。

第二十一条会议讨论和决定问题时,如涉及需要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回避。

第二十二条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制度,对会议内容、讨论情况和尚未公布的会议决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第二十三条遇重大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常委会会议决策的,
书记或其他常委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常委会报告。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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