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会计课件(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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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会计讲课提纲

第一章概述

第一节会计概述

一、会计的概念与发展

1、会计的概念

是经济管理的重要部分,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方法,连续地、系统地、完整地对一个单位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的一种管理活动。

2、会计的发展

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

会计分为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前者主要向企业外部利益集团提供过去的相关会计信息,后者主要为企业内部的预测、决策、规划、控制提供未来的相关会计信息。

二、会计的职能

1、会计的基本职能

(1)核算-指会计对经济活动进行确认、计量、记录、计算、报告。

核算贯穿于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包括事前事中事后核算。

(2)监督-利用会计核算提供的各种会计信息,对各单位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检查。会计监督不仅体现在过去的经济业务,还体现在业务发生过程之中和尚未发生之前,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按不同的监督主体,会计监督分为单位内部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

会计核算是会计监督的基础,会计监督是会计核算质量的保障。

2、会计的其他职能

(1)评价

(2)预测

(3)决策

第二节我国会计工作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含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管理工作。

第三节会计的对象

会计的对象是指会计所核算和监督的内容。是某一会计主体能够以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即资金运动。

以工业企业为例:图示

1、资金的进入-投资者投入、向债权人借入。

2、资金在企业内部的循环和周转。

3、资金的退出-支付税款、支付股利、归还借款和支付利息等。

第四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2、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人员,以及外籍人员在中国大陆境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各单位不得任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

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申请人符合基本报名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 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第五节会计法规体系

一、会计法律。是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如1999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会计法》。它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二、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机关-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会计行政法规通常以条例、办法、规定等具体名称出现。

如:《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即财政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会计规章是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如《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05年1月22日发布,自2005年3月1日施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年2月15日发布,2007年1月1日实施)等。

2、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就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所内容制定并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如《企业会计准则-38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各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四、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与《宪法》、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发布的的会计规范性文件。

第六节、会计核算基本前提、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及会计核算方法

一、会计核算基本前提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即会计假设,是为了进行会计核算,事先对核算的时间范围、空间范围等方面做一些假设。

1、会计主体是指会计所服务的特定单位。是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

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法人)并非是对等的概念,法人可作为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人。

会计主体可能是一个法律主体,也可能是企业内部一个独立核算的单位、部门。

可以作为会计主体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组织、独资和合伙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分厂、车间等。

2、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是指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会计主体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持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消减业务。这样企业对资产才能够按照历史成本计价和折旧,费用才能够定期进行分配,负债才能够按期偿还。

3、会计分期

会计分期是指将一个会计主体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一个个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以便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

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4、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采用货币作为统一的计量单位,反映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

企业的会计核算以(应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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