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协会会费收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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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协会会费收缴管理办法

为加强会费的管理,有利于及时足额收取会费,保证会费的合理、合法有效使用,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规定问题的通知》及协会章程,结合爱心妈妈公益协会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01/会费收取条件原则

1 .凡是爱心妈妈公益协会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都应认真履行会员义务,及时足额缴纳会费;

2 .按照单位会员在公益协会中任担的职责收取;

3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会费的,由爱心妈妈公益协会负责催缴; 经催缴仍未缴纳会费的,须在公益协会内部进行通告,拒不缴纳会费达一年的视为自动退会。

4 2/每年会费收取标准

1 .个人会费:200元

2 .协会理事:500元

3 .理事单位:1000元

4 .协会发起人:1000元

5 .副会长单位:3000元

6 3/缴纳会费时间和办法

1 .每年3月30日前为缴纳本年度会费时间;新会员在批准入会后的一个月内缴纳会费。

2 .由爱心妈妈公益协会秘书处按缴款数额开具会费收据。

04/会费使用和管理

1 .按照协会会章程的规定,收取的会费会将全部开展用于协会公益活动时相应的管理支出;

2 .协会建立健全会费使用的规章制度,明确会费使用的审批程序和使用开支范围,保证会费合理有效合法使用;

3 .接受个人会员、单位会员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秘书处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本办法经2023年2月1日第二届理事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本条例规定如与本公益协会章程不符,以本公益协会章程为准。

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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