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协会会费收缴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益协会会费收缴管理办法
为加强会费的管理,有利于及时足额收取会费,保证会费的合理、合法有效使用,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规定问题的通知》及协会章程,结合爱心妈妈公益协会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01/会费收取条件原则
1 .凡是爱心妈妈公益协会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都应认真履行会员义务,及时足额缴纳会费;
2 .按照单位会员在公益协会中任担的职责收取;
3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会费的,由爱心妈妈公益协会负责催缴; 经催缴仍未缴纳会费的,须在公益协会内部进行通告,拒不缴纳会费达一年的视为自动退会。
4 2/每年会费收取标准
1 .个人会费:200元
2 .协会理事:500元
3 .理事单位:1000元
4 .协会发起人:1000元
5 .副会长单位:3000元
6 3/缴纳会费时间和办法
1 .每年3月30日前为缴纳本年度会费时间;新会员在批准入会后的一个月内缴纳会费。
2 .由爱心妈妈公益协会秘书处按缴款数额开具会费收据。
04/会费使用和管理
1 .按照协会会章程的规定,收取的会费会将全部开展用于协会公益活动时相应的管理支出;
2 .协会建立健全会费使用的规章制度,明确会费使用的审批程序和使用开支范围,保证会费合理有效合法使用;
3 .接受个人会员、单位会员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秘书处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本办法经2023年2月1日第二届理事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本条例规定如与本公益协会章程不符,以本公益协会章程为准。
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