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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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和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和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的人员。

保险责任第四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二)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六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三)竞赛、测试、教练,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四)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五)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六)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七)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2、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3、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被保险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牵引挂车;4、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运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6、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单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单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机动车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单欢迎您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在您填写本投保单前请先详细阅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及我公司的机动车保险条款,阅读条款时请您特别注意各个条款中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义务、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并听取保险人就条款(包括责任免除条款)所作的说明。

您在充分理解条款后,再填写本投保单各项内容(请在需要选择的项目前的“□”内划√表示)。

为了合理确定投保机动车的保险费,并保证您获得充足的保障,请您认真填写每个项目,确保内容的真实可靠。

您所填写的内容我公司将为您保密。

本投保单所填内容如有变动,请及时到我公司办理变更手续。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

投保人声明:保险人已将投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包括责任免除部分)向本人作了明确说明,本人已充分理解;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均属实,同意以此投保单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投保人签名/签章:
注:阴影部分内容由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填写。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保人____编号:
┌──┬──┬─┬───┬────────────┬───┬─────┐│││││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牌照│用│
吨位或├──┬─┬───┬───┼───┤保险费合计││型号│号码│途│座位│保险│费│保险费│基本保│固定保│││││││金额│率││险费│险费│
│├──┼──┼─┼───┼──┼─┼───┼───┼───┼─────┤││││││││││
│├──┴──┴─┴───┴──┴─┴───┼───┴───┴─────┤│总保险金额:
人民币│地址:
│├────────────────────┤电话:
││保险费总额:
人民币│联系人:
│├────────────────────┤开户银行:
││自年月日时起│帐
号:
││保险期限:
个月│││
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备注:
1务请注明保额来源及计算方式│单位签章:
││:
│经办人:
││2│年
月日│律师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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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机动车保险条款总那么第一条机动车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纳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运输的客车〔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和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本车内的人员。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内人员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在被保险机动车内的自然人。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分为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内人员责任保险和机动车盗抢保险。

投保人能够选择投保其中局部险种,也能够选择投保全部险种。

保险人按承保险不分不担当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第六条机动车损失保险动车过程中,因以下缘故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1、碰撞、倾覆、坠落;2、火灾、爆炸;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4、暴风、龙卷风;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7、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难〔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担当,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七条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准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截了当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担当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关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局部负责赔偿。

第八条车内人员责任保险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内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担当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一、被保险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居住地址:二、被保险车辆信息车牌号码:车辆型号:车辆识别代码:发动机号码:座位数:使用性质:三、保险期限起保日期:终止日期:四、保险责任及保险金额1.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保险金额2. 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金额3. 司机座位责任保险:保险金额4. 乘客座位责任保险:保险金额五、免赔额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免赔额:第三者责任保险免赔额:司机座位责任保险免赔额:乘客座位责任保险免赔额:六、保险费及支付方式保险费总额: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七、投保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居住地址:八、附件清单1. 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2. 被保险车辆行驶证复印件3. 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责任照片以上信息及申请人所附表格等均为本人真实填写,保险条款规定与交管部门规定不符的,以本保险公司为准,并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九、签名被保险人签字:投保人签字:日期:以上是一份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的基本内容。

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和需求,投保人需要填写相关信息并确认保险责任及金额、免赔额、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方式等。

投保人需提供相关附件,如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等。

同时,投保人应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在表单上签字确认。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作为中国著名的保险公司,拥有多年的经验和专业团队,为广大车主提供全面的机动车辆保险服务。

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合的保险种类和保险金额,并根据经济能力选择保险费的支付方式。

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将得到保障,一旦发生意外事故,保险公司将及时赔付损失。

投保人在填写投保单时,应认真阅读并理解保险条款及附加条款,并遵守公司的投保要求和交通法规。

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相关信息,以便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总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一份重要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约定,以确保保险责任得到有效履行,让车主在驾驶车辆时充满安全感。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

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

保险人、投保人自愿订立本保险合同。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责任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坠落;(二)火灾、爆炸;(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五)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六)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七)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第七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投保单机动车范本

投保单机动车范本
年 月 日 时起I
联系人:
保险期限
个月I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I
开户银行
单位签章
1
1
及帐号
注意:本投保单在未经保险公司同意I
或未签发保险单之前,不生保险效力I年 月曰
I
I
I
I
I
IILeabharlann IIII
I
I
投保单(机动车1)
投保单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机动车辆投保单
投保人:
编号:
车辆丨牌照丨用丨吨位丨车辆损失险
第三者责任险丨保险费合计I
牌子丨号码丨途丨或
I座位I保险I费I保险I基本保I固定保I
金额丨率丨费I险费I险费I
总保险金额:
1
人民币(大写)I
1
地 址:
1
保险费总数:
1
d
人民币(大写)I
1
电 话: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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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综合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综合险条款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

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

保险人、投保人自愿订立本保险合同。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责任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坠落;(二)火灾、爆炸;(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五)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六)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七)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第七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样式二)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样式二)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样式二)1.投保车辆信息序号项目内容1 车主姓名2 证件类型3 证件号码4 手机号码5 联系地址6 车辆类型7 厂牌型号8 车辆识别代码9 发动机号码10 初次登记日期11 使用性质12 座位数13 排气量14 燃油种类15 行驶区域16 所有权性质17 是否为新车(是/否)18 如果为新车,是否需要上牌(是/否)2.保险期间序号项目内容1 起保日期2 起保时间3 终止日期4 终止时间5 投保期限类型按年/半年/季度/月/日投保3.投保人信息序号项目内容1 投保人类型个人/法人2 投保人姓名3 投保人证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驾驶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4 证件号码5 联系地址6 手机号码7 电子邮箱4.受益人信息序号项目内容1 受益人类型个人/法人2 受益人姓名3 受益人证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驾驶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4 证件号码5 联系地址6 手机号码7 电子邮箱5.保险条款序号条款险种保障范围1 交强险交强险公路上的交通事故2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车辆第三者险公路上的交通事故3 全车盗抢险(不计免赔)盗抢险车辆被盗抢4 车上人员意外伤害险(司机)人员意外伤害车上司机意外伤害险5 车上人员意外伤害险(乘客)人员意外伤害车上乘客意外伤害险6 玻璃单独破碎险(不计免赔)玻璃破碎险玻璃被破碎或损坏7 涉水险(不计免赔)涉水险车辆在水中受损8 自然损失险(不计免赔)自燃险车辆自燃9 损失险车辆损失险发生事故而导致车辆受损10 其他(请在附加说明中注明具体内容)6.保险费用序号保险项目数量保费1 第三者责任险2 盗抢险(不计免赔)3 人员意外伤害险(司机)4 人员意外伤害险(乘客)5 玻璃破碎险(不计免赔)6 涉水险(不计免赔)7 自燃险(不计免赔)8 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9 其他合计7.附加说明(请详细描述车辆情况、投保要求、赔付标准、理赔要求等,以便保险公司能够更好地为您服务。

机动车辆投保单

机动车辆投保单

机动车辆投保单简介机动车辆投保单是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表单。

它是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一份协议,规定了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辆出现损失或其它相关风险时给予赔偿的条件和方式。

机动车辆投保单通常包含以下重要内容:•被保险人及车辆的基本信息•保障范围及保费•免责条款•续保方式•保险公司的责任与义务•保险索赔须知在办理机动车辆保险时,填写机动车辆投保单是必须的程序。

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机动车辆投保单的具体内容和注意事项。

投保人信息在投保单上填写投保人信息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投保人应在投保单上准确填写投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地址等信息。

同时,如果是企业投保,则需填写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姓名、营业执照等详细信息。

车辆信息投保人需填写车辆基本信息,包括车辆品牌、型号、车架号、发动机号、排量、购买日期等。

这些信息是投保人在投保时必须准确填写的,因为这些信息会影响到投保的保险费用和保险责任的范围。

另外,如果车辆属于贷款或抵押状态,则需在投保单上注明。

保险- 费与保障范围保险费是投保人需要支付的费用,保障范围则是指保险公司在意外或相关风险发生时为被保险人提供的赔偿种类和标准。

不同的保险费用及保障范围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投保人需要按照车辆实际价值和涉及的风险类型来选择不同的保险方案。

投保单中也会列出保险公司对于不同保障范围的保费计算方式。

比如保险公司会对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等风险进行保险赔偿,每种风险的赔偿额度和费用都有所不同。

免责条款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指保险公司在投保人需要获得赔偿时,根据其合同上规定的条款,有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例如,如果事故是由投保人在酒后驾车造成的,则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合同上对于酒后驾车的免责条款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续保方式投保人在投保时,还需要注意保单续保方式。

一般而言,保险公司会在有效期届满前,向投保人发出续保通知,提醒投保人进行保单的续保。

如果投保人未在规定续保时间内续保,保险保障会在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停止。

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 (8)

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 (8)

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文件,它是车主在购买机动车辆保险时必须填写的表格之一。

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包含了车主的基本信息、车辆信息、保险期限、险种等重要内容,它不仅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车主和保险公司之间权利与义务的明确表述。

一、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的填写在填写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之前,车主需要提前准备好以下的相关资料:1. 车主的身份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驾驶证等。

2. 车辆的行驶证,包括车辆所有人的姓名、品牌型号、车架号等。

3. 车辆登记证书,包括车辆的制造厂家、发动机号、车身颜色等。

4. 车辆购置税发票,证明车主购置此辆车辆的购车发票等相关文件。

在填写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时,车主需要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日期等详细信息。

同时,需要提供车辆的品牌型号、车牌号、使用性质、座位数、发动机号码、车架号、车辆购置价值等详细信息。

此外,车主还需要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不同的险种,例如交强险、商业险以及不计免赔险等,以保障自己和车辆的安全。

最后,车主需要确认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保费等详细信息,并签署投保单。

填写完成后,车主需要将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交给保险公司,以完成投保手续。

二、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的重要性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是保险公司和车主之间权利和义务的明确表述。

车主和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之前需要填写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以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包括了车主和车辆的基本信息、保险期限、保额、险种等相关内容。

车主在填写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时需要认真核对所有填写的信息,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有效。

如果因为填写错误或者不完整导致出现保险索赔无法得到保障的情况,那么将对车主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车主需要仔细阅读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上的所有内容并进行仔细核对,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三、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填写中易出现的问题1. 车主或保险代理人填写的信息错误或不完整,导致保险公司在保险理赔时无法确认事故的责任和损失的大小。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机动车综合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机动车综合险条款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保险人、投保人自愿订立本保险合同.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责任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坠落;二火灾、爆炸;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五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六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七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第七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责任免除第八条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2、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3、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4、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5、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6、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7、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8、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三被保险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2、被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期间;3、在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4、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被保险机动车被利用从事犯罪行为.第九条下列原因导致的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污染含放射性污染、核反应、核辐射;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自燃、不明原因火灾;四违反安全装载规定;五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因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着增加;六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第十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二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三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并检验合格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五因被保险人违反本条款第十六条约定,导致无法确定的损失;六被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下落不明,以及在此期间受到的损坏,或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未遂受到的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七车轮单独损坏,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以及新增设备的损失;八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免赔率与免赔额第十一条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照下列方式免赔:一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实行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实行1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实行1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实行2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二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三违反安全装载规定、但不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四对于投保人与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绝对免赔额的,本保险在实行免赔率的基础上增加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保险金额第十二条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折旧金额可根据本保险合同列明的参考折旧系数表确定.赔偿处理第十三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通知保险人.第十四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协助保险人勘验事故各方车辆、核实事故责任,并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签订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第十五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的驾驶证.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裁决书等及其他证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签订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第十六条因保险事故损坏的被保险机动车,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对未协商确定的,保险人可以重新核定.第十七条被保险机动车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由保险人、被保险人协商处理.如折归被保险人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第十八条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的,保险人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本保险人索赔,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并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方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进行赔偿时,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方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未赔偿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赔款.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先行赔付的,保险人向第三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第十九条机动车损失赔款按以下方法计算:一全部损失赔款=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已从第三方获得的赔偿金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之和-绝对免赔额二部分损失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赔款=实际修复费用-被保险人已从第三方获得的赔偿金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之和-绝对免赔额三施救费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保险的财产,应按本保险合同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占总施救财产的实际价值比例分摊施救费用.第二十条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核定损失、参与诉讼、进行抗辩、要求被保险人提供证明和资料、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本保险事故,导致全部损失,或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支付赔款后,本保险责任终止,保险人不退还机动车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第二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责任第二十二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对第三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负责赔偿.第二十三条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一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涉及司法或仲裁程序的,以法院或仲裁机构最终生效的法律文书为准.责任免除第二十四条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2、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3、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4、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5、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6、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7、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8、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三被保险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2、被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期间;3、在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4、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下落不明期间.第二十五条下列原因导致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污染含放射性污染、核反应、核辐射;二第三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犯罪行为,第三者与被保险人或其他致害人恶意串通的行为;三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因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着增加.第二十六条下列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任何单位或个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电压变化、数据丢失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二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所有、承租、使用、管理、运输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以及本车上财产的损失;四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本车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五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六超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同类医疗费用标准的费用部分;七律师费,未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诉讼费、仲裁费;八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九因被保险人违反本条款第三十四条约定,导致无法确定的损失;十精神损害抚慰金;十一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已经失效的,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以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免赔率第二十七条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按照下列方式免赔:一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实行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实行1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实行1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事故责任的,实行2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二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实行10%的绝对免赔率.责任限额第二十八条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本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第二十九条主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主车保险人和挂车保险人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的比例,在各自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总和以主车的责任限额为限.赔偿处理第三十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通知保险人.第三十一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协助保险人勘验事故各方车辆、核实事故责任,并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签订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第三十二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的驾驶证.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裁决书等及其他证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签订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第三十三条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第三十四条因保险事故损坏的第三者财产,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对未协商确定的,保险人可以重新核定.第三十五条赔款计算1、当依合同约定核定的第三者损失金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分项赔偿限额×事故责任比例等于或高于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时:赔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之和2、当依合同约定核定的第三者损失金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分项赔偿限额×事故责任比例低于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时:赔款=依合同约定核定的第三者损失金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分项赔偿限额×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之和第三十六条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同类医疗费用标准核定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七条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核定损失、参与诉讼、进行抗辩、要求被保险人提供证明和资料、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第三章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保险责任第三十八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依法应当对车上人员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第三十九条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一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涉及司法或仲裁程序的,以法院或仲裁机构最终生效的法律文书为准.责任免除第四十条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2、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3、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4、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5、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6、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7、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8、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三被保险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2、被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期间;3、在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4、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下落不明期间.第四十一条下列原因导致的人身伤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污染含放射性污染、核反应、核辐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因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着增加;三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第四十二条下列人身伤亡、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驾驶人以外的其他车上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自身伤亡;二车上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斗殴、自杀、犯罪行为造成的自身伤亡;三违法、违章搭乘人员的人身伤亡;四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五超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同类医疗费用标准的费用部分;六律师费,未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诉讼费、仲裁费;七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八精神损害抚慰金;九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付的损失和费用.。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二) (3)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二) (3)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PICC)是全国最大的保险公司之一,为广大人民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保险服务。

其中,机动车辆保险是PICC的一个重要服务项目之一,为广大车主提供了全面的车险保障。

下面,我们将重点介绍PICC机动车辆投保单的相关内容。

一、投保人信息在填写PICC机动车辆投保单时,投保人需提供以下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邮政编码等。

这些信息是保险公司核实投保人身份和联系方式的关键。

二、被保险车辆信息被保险车辆信息也是填写PICC机动车辆投保单的重要部分。

投保人需提供车辆品牌、车型、牌照号码、使用年限、排量等信息,以便保险公司根据车辆类型和风险程度,为投保人提供相应的保险方案。

三、保险期限及保险内容投保人还需填写保险期限和保险内容。

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不同的保险内容,如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等。

不同险种的保费也会有所不同,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保险方案。

四、保费及支付方式填写完以上信息后,投保人需要支付保费。

保费是根据车辆品牌、车型、使用年限、驾驶员年龄、性别、驾龄、历史事故等因素综合计算出的。

保险费用可通过网上支付、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进行。

五、保险理赔PICC机动车辆投保单填写完毕后,保险公司将为投保人提供全面的保险服务。

如果被保险车辆发生事故或被盗抢,投保人可以随时联系PICC的理赔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报理赔。

保险公司在核实相关份证后,会尽快给投保人进行赔付。

总结作为重要的保险服务项目之一,机动车辆保险是广大车主必须购买的保险之一。

通过填写PICC机动车辆投保单,投保人可以体验到保险公司的优质、高效服务,并为被保险车辆提供全面、周到的保障。

在选择机动车辆保险时,投保人应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和情况,选择合适的保险方案,以便在不时之需时得到最优质的保障。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保险单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保险单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网址:
邮政编码:436000签发日期:2011年.1月30日(保险人签章)核保:
xx核保制单:
经办:
3.请详情阅读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和附则。
4.被保险机动车应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以及转卖、转让、赠送他人的的,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手续。POS交易参考号:004825
5.被保险人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
保险
人公司名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保险单(正本)
xx:
AEDATA2011Z01保险单号:
PDAA0400T00635鉴于投保人已向保险人提出投保申请,并同意按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依照承保险种及其对应条款和特别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
号牌号码厂牌型号
车架号机动车种类
家庭自用
元保险费(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保险车辆情
本车车损每次事故免赔偿为500元
新车必须在3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有效行驶证或号牌,逾期不办理
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别约定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提交法院处理
1.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
重要提示
2.收到本保险单、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超过48小时未通知的,视为投保人无异议。
况V I N码
发动机号核定载客人
年平均行驶里程公里核定载质量
0.00千克已使用年限0年使用性质
新车购置价
初次登记日期
行驶区域
承保险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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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
(二)
前言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是一家拥有上百年保险经验的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广泛的服务网络。

公司提供全面的保险服务,例如汽车保险、家庭保险、人寿保险等一系列保障产品,为广大客户提供贴心、专业、高效的服务。

其中,机动车辆保险是公司的一个重要业务板块,本文主要介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二)。

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二)的基本介绍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二)是一份标准保险投保单,适用于所有类型、所有品牌和所有车龄的车辆。

该投保单提供多种保险产品和附加险,可以充分满足各种客户需求。

按照法律规定,机动车辆保险至少包含交强险和商业险两部分。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二)充分考虑客户需求,在此基础上推出了一系列附加险,如车上人员责任险、划痕险等,为客户提供全面、安全的保险保障。

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二)的投保流程
投保人可以通过几种途径选择购买机动车辆保险:一是在线投保,即进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官网,在相应页面填写相关资料;二是通过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营业厅、代理网点等渠道
购买;三是通过保险经纪人等中介机构进行购买。

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投保方案、附加险种和保额,并在填写投保单时认真核对车辆信息、驾驶人信息和事故记录等相关事项,避免遗漏或错误。

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二)的保障范围
1. 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辆保险必须包含交强险,即交通事故责任致死或者致伤或者财产损失的赔偿保险。

本保险承诺在保险期间内,因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方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失时,向第三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2. 商业保险:商业保险是保险公司为客户提供的额外保障,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必须保险种。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二)提供多种不同的商业保险,保障范围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等。

3. 附加险:附加险是指在商业保险的基础上,为客户提供额外的保障项目,It包括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等多种附加保险。

不同的附加险在保障方面有所不同,推荐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添加。

四、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二)的优缺点
1. 优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二)提供了多种不同的商业保险、附加险,充分满足不同客户需求;投保流程简单便捷,可在线进行购买,提高了购买效率;投保范围广泛,为客户提供了全面的保险保障,保障范围涵盖交通事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第三方责任险等各种险种。

2. 缺点:相对其他保险公司的车险方案而言,中国人民
保险公司的价格偏高,一些经济条件不允许的人会产生困扰;另外,公司提供的部分附加险在某些情况下保障不足。

五、结语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二)提供了丰富的商业保险、附加险,投保流程简单方便,真正做到“安心、放心、省心”之一环节。

在购买前,投保人应先充分了解保单内容、
附加险种、保费等相关情况,以确保投保满足个人需要,保障到位,做到更好的服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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