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药如何应对广告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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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药品广告管理制度

我国的药品广告管理制度

我国的药品广告管理制度引言随着我国医疗健康事业的不断发展,药品广告管理制度也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药品广告的宣传力度对于增加药品销售、推广医疗知识、提升患者意识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一些不良的药品广告影响了患者的正常用药心理,也对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

因此,加强对药品广告的管理,规范药品广告宣传行为,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已成为我国医疗卫生管理部门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一、药品广告的定义药品广告是指为了促进药品销售而发布的宣传信息,一般包括言辞、图像、音频、视频等各种形式。

它是药品企业与患者之间沟通的桥梁,也是患者获取药品信息的重要途径。

然而,由于药品广告的特殊性质,一旦出现不正当宣传,就有可能对公众的健康带来潜在的风险。

二、我国药品广告管理的现状1.监管部门的角色我国的药品广告管理主要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审批、监管和追踪药品广告。

此外,各省市的药品监管部门也应该配合监督管理局的工作,对药品广告进行监督检查。

2.现行法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是我国目前的主要药品广告管理法规,对药品广告的发布、审核、审批机构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此外,也有一些其他相关法规对药品广告的内容和发布进行了制定。

3.广告行业的自律广告行业自身也建立了药品广告的自律机制,以规范市场宣传。

例如,中国广告协会成立了药品广告专业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对行业内的药品广告进行监督。

三、我国药品广告管理存在的问题1.不合规的药品广告层出不穷一些企业为了增加产品销售,不择手段地发布不合规的药品广告,甚至存在夸大疗效、隐瞒不良反应等恶劣倾向。

2.药品广告监督不力一些地方的药品监管机构对药品广告的监督不足,导致了一些违规广告屡禁不止。

3.法律法规的完善性有待加强尽管我国有一套完备的药品广告管理法规,但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加以完善。

四、我国药品广告管理的发展与趋势1.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在未来,我国会不断完善药品广告的管理法规,从而更好地规范药品广告的宣传行为。

版广告法对药品广告规定

版广告法对药品广告规定

第十五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作广告。

前款规定以外的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广告。

第十六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应当显着标明禁忌、不良反应。

处方药广告应当显着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显着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的广告,应当显着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广告中应当显着标明“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第十八条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着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第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第二十条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

第二十一条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三)说明有效率;(四)违反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处方药销售管理规定(3篇)

处方药销售管理规定(3篇)

处方药销售管理规定1、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开具的处方,由驻店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对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销售。

必要时,需要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或销售。

处方所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时,不得调配。

销售人员调配完毕核对无误后应在处方上签全名。

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如门店药师不在岗,有店长指定人员审核签字。

顾客必须取回处方的,应用抄方单抄写处方,并让顾客在患者处签字留档。

2、如遇无处方顾客,仔细询问患者病史及相关用药情况,确定患者长期应用该药后,方可调配,并让顾客在患者处签字留档。

处方病因病种必须正规书写疾病诊断名称。

3、处方药当天销售必须当天抄写完成,如遇检查处方抄写未完成或签字不完整的,视同无处方销售,处罚店长____元。

药师签字字迹必须一致,如发现字迹不一致的,处罚店长____元。

处方必须按处方药销售明细抄写,如抄写与电脑或实货不符的,处罚店长____元。

店长应追究相关责任人。

4、处方药销售要留存处方并做好记录,处方保存____年备查。

5、对违反该规定造成纠纷或投诉的,查明原因,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店长及当事人进行处罚。

处方药销售流程1、顾客进店要求购买处方药,首先询问顾客有无处方,对有处方的顾客,从顾客处接受由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开据的处方。

2、接到处方的营业员,认真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用药方法、药物配伍及医师签章,如有药名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有“相反”、“相畏”、“妊娠禁忌”及超量等情况,应向顾客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章后再调配。

3、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依次进行,调配完毕后,让另一营业员进行核对处方,对药名、含量、用法、用量等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发药给顾客后,并详细交待服药方法,注意事项和答复询问等。

4、发药完毕后,药师(药师不在岗的门店由店长指定人员)及发药人均应在处方上签字,处方留存五年。

违法医药广告整治行动方案(四篇)

违法医药广告整治行动方案(四篇)

违法医药广告整治行动方案一、背景分析医药广告在信息时代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广作用,对于新药的宣传和推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在医药广告中也存在一些违法违规的行为,如虚假宣传、夸大疗效、误导消费者等,给消费者带来了不良影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加强对违法医药广告的整治,维护消费者健康权益,推进医药市场健康发展,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整治行动,建立健全的违法医药广告监管体系,加强广告审核力度,净化医药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医药行业规范发展。

2. 原则:(1)依法依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整治行动,加强对违法医药广告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2)综合治理:通过多方合作,综合治理违法医药广告问题,形成合力。

(3)科学技术:借助现代科技手段,提升广告审核的效能和准确度。

(4)公开透明:对整治行动进行公开,向社会公众公开整治进展和成果。

三、整治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1)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或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对违法医药广告行为的界定和处罚标准,并建立健全违法医药广告的举报投诉机制。

(2)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媒体、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市民的法律意识和识别能力,增强对违法医药广告的警惕性。

2. 健全监管体系(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增加违法医药广告执法人员数量,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形成合力。

(2)建立严格的审核机制:加强对医药广告的审核,建立违法医药广告登记备案制度,对广告内容进行严格审查,杜绝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的情况发生。

(3)建立定期检查机制:建立定期检查机制,对经营单位进行定期抽查,加强对违法医药广告的监管力度。

3. 加强合作与联动机制(1)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加强与工商、卫生、食药监等多个部门的合作,共同加强违法医药广告的整治,形成联动效应。

(2)加强与社会组织的合作: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违法医药广告的监督和举报工作,形成多元化违法医药广告整治机制。

新广告法医药广告准则解读

新广告法医药广告准则解读

这里的医药广告包括医疗广告、药品广告和医疗器械广告。

新广告法涉及医药广告的条文主要有第 15 条、第 16 条和第 17 条。

近些年来,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过多过滥,充斥着报章杂志、电台电视和网络等各种媒体,成了虚假广告和违法广告的重灾区。

有些药品广告和医疗器械广告宣称“疗效最佳”、“药到病除”、“有效率”、“治愈率”、“保证治愈”,有些医疗广告以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进行宣传或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这些违法、虚假广告不仅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秩序,而且严重威胁到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因此,制定严格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内容准则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新广告法关于医药广告准则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特殊监管药品及处方药广告的禁止与限制新广告法第 15 条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作广告。

” 原因是这些药品都属于特别管制药品,具有两重性,使用得当,可以治病救人;使用不当,将危害人民的生命健康。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禁毒法》对这些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都做了特别规定。

所以,广告法明确规定这些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作广告。

为了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安全,我国自2000 年起,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可自行购买和使用。

2001 年 12 月 1 日起修订施行的《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处方药可以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介绍,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

根据本条规定,处方药在我国分为禁止广告和限制广告两种情况。

药品广告管理办法

药品广告管理办法

药品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管理办法是指国家对药品广告的发布、制作、发布、审核、监管等各个方面进行管理的法律法规。

这主要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防止药品广告误导消费者,保证药品广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同时维护医疗卫生市场的秩序,促进药品经济的健康发展。

下面我们将从药品广告管理的基本要求、药品广告审查的程序、药品广告审核的标准、药品广告投放的限制等几个方面来详细解析药品广告管理办法。

一、药品广告管理的基本要求药品广告必须遵循真实性、科学性、规范性、适度性等原则,必须不得涉及虚假、夸大、误导、不良竞争、不正当利益等行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业准则等规定。

药品广告的内容应该真实、客观、准确,不得夸大、虚假或引人误解。

药品广告的宣传效果应该与药品的真实效果相一致,宣传中不得使用未经许可的敏感词语及具有欺诈性质的词语。

广告语言要规范,不能含有语言干扰、夸大宣传的内容。

在广告中使用的图片、视频等素材应真实可信,不得使用未经许可的通讯工具。

药品广告的承诺和保证必须可靠性和有据可查。

广告承诺和保证应该有实际的、可检验的效果,不得夸大、夸张,不得降低法定质量标准。

不能在广告中使用虚假的医学专家复核证书、承诺书等内容,以表现出药品保救无望的效果。

药品广告的制作要符合先进科学技术和市场需要的要求,药品广告的作用应该在药学、医学领域得到广泛认可。

广告制作的创意、文字、图片、视频等内容都要符合行业标准,不能含有虚假或误导等内容。

二、药品广告审查的程序药品广告的审查程序包括初审、复审和核准三个步骤。

初审:由药品管理部门负责初审投放广告的药品的广告资料。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广告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准确、规范;广告的文案、图片、视频是否符合要求;广告是否有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等。

复审:主要针对初审不符合要求、需要修正的广告进行复审,并将结论反馈给广告主或广告代理机构,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修正。

如经复审符合要求,则进入核准阶段。

2024年食药监整顿违法药品广告方案

2024年食药监整顿违法药品广告方案

2024年食药监整顿违法药品广告方案____年食药监整顿违法药品广告方案第一章引言____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健康的关注程度也越来越高。

然而,伴随着健康意识的提升,违法药品广告也逐渐成为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违法药品广告的存在不仅对人们的健康安全构成威胁,也对药品行业的形象产生了负面影响。

因此,本方案旨在整顿违法药品广告,切实保障人们的用药安全和健康权益。

第二章违法药品广告的类型违法药品广告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虚假宣传型广告:通过夸大药品功效、缩水药品风险等手段误导消费者,使其错误地对药品产生过高的期望值。

2.违规发布型广告:未经食药监部门审批和监管,私自发布药品广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3.禁止宣传型广告:对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药品进行广告宣传,违背法律要求。

第三章制定整顿方案的原则为了有效整顿违法药品广告,我们制定了以下原则:1.科学与依法:在制定整顿方案中,应充分考虑医药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以科学合理的方式进行规范和管理。

2.公正与公平:对所有类型的违法药品广告都要坚决追究责任,维护市场竞争的公正和公平。

3.分类与有序:根据违法药品广告的不同类型,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顿,确保整顿工作有序进行。

第四章整顿违法药品广告的措施为了切实整顿违法药品广告,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监管力度:食药监部门将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的巡查和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举报机制,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提升广告宣传的透明度:规范药品广告宣传的内容,明确药品的适应症、禁忌症以及副作用等信息,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传递药品信息。

3.加强药品广告审批和发布管理:食药监部门将加强对药品广告的审批和发布管理,加强审核力度,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

4.加大对违法广告的处罚力度:对违法违规药品广告的发布者,将严厉追究其法律责任。

加大对违法广告企业的处罚力度,包括罚款金额的提高、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

5.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向公众宣传违法药品广告的危害性,加大公众的法律意识,提高对违法药品广告的鉴别能力。

我国违法药品广告的现状及应对策略分析

我国违法药品广告的现状及应对策略分析

我国违法药品广告的现状及应对策略分析尚春成;郭冬梅【摘要】目的分析我国违法药品广告的现状、常见问题,提出规范药品广告治理的对策.方法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通过对国家药监局公布的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的统计分析,提出治理违法药品广告的建议.结果与结论中国违法药品广告的常见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处方药宣传媒体违规、适应证超范围、药品功效宣传不科学,广告代言形象主体违规,药品名称不规范等.应采取完善药品广告监督管理体系,加大违法药品广告处罚力度,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消费者鉴别违法药品广告的能力,增强自身维权意识等具体的解决策略.【期刊名称】《广东药学院学报》【年(卷),期】2016(032)001【总页数】5页(P92-96)【关键词】违法药品广告;现状;违法原因;策略【作者】尚春成;郭冬梅【作者单位】北京中医药大学管理学院,北京100029;北京中医药大学管理学院,北京100029【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R954药品广告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经营企业利用一定的媒介和形式,以促进药品销售为主要目的,直接或者间接地面向消费者发布的含有药品名称、适应证或与药品相关的其他信息的商业广告。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与大众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同时药品的特殊性也使药品广告具有了不同于一般性商业广告的特征。

药品广告作为一种宣传策略,是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实现药品销售、扩大市场份额、获取经济利益乃至塑造企业形象的一种有效手段。

违法药品广告是指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所发布的存在未经审批或擅自篡改审批内容以及违规利用传播媒介等违法事项的药品广告。

据统计因药品广告的误导,我国每年约有250万人用药不当[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及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了对药品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并通过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的形式,将监测结果通过相关的媒介定期向社会公布,其中国家药监局的违法药品广告每年发布4期,每季度1期,以下将对2010—2014年国家药监局网站上公布的违法药品广告公告中的违法药品广告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药品广告管理办法

药品广告管理办法

药品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广告,保护广告受众和公众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在我国境内发布的药品广告活动。

第二章广告内容的审查第三条药品广告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明确、合法。

第四条药品广告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准确传递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适应症、用法用量等信息;(二)注意宣传方式的合法性、真实性,不得误导消费者;(三)遵循科学性、规范性、社会责任性的原则,不提倡过度食用;(四)尊重并保护患者和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自主权。

第五条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药品广告应当遵循以下审查程序:(一)药品广告委员会的初审;(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复审。

第六条对于药品广告的主体行为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包括广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三章广告内容的具体要求第七条药品广告应当注重传递药品的临床实际应用,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准确传递药品的适应症、使用范围、用法用量等信息;(二)不得编造疗效或者过度夸大疗效;(三)不得从事虚假宣传、缺乏科学依据的宣传;(四)药品广告中的营销手段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的要求。

第八条药品广告中“先进技术”“新颖”“独特”等性质的宣传应当真实、准确、科学、可靠,并且有国家鉴定、批准的文件支持。

第九条药品广告中应当对药品的主要适应症和限制情况进行如下说明:(一)适应症明确,禁止过度宣传;(二)限制情况包括剂型、用法、用量、服用时间及使用对象等;(三)特定的限制情况应当出来,如孕妇患者需遵医嘱。

第十条药品广告不得涉及以下内容:(一)减少或者增加人体器官结构或者功能的宣传;(二)宣称治愈或者一劳永逸的宣传;(三)使用未批准的治疗手段或者药物的宣传;(四)不当使用医学术语和标准的宣传;(五)不当引用临床实验结果的宣传。

第十一条药品广告不得存在以下行为:(一)夸大或者否定标准治疗的疗效;(二)擅自改变或者超越药品的使用范围;(三)严重出入药品说明书和用法用量;(四)药品广告中使用影视明星和医生,涉及医疗和医学行为的广告,需注明其不构成诊断和医疗行为;(五)其他涉及个人隐私、道德、民族文化和国家利益等因素的不当行为。

药店广告管理制度

药店广告管理制度

药店广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店广告行为,提高广告管理水平,加强药店广告监督管理,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药店广告活动,包括传统媒体广告、网络广告、促销活动等。

第三条药店广告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真实的原则,禁止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广告宣传。

第四条药店广告应当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采取欺诈、诱导等手段。

第五条药店广告应当尊重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第六条药店广告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

第七条药店广告应当尊重竞争行为准则,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章广告审查第八条药店广告应当经过严格审查批准后方可发布。

广告内容审查由药店负责,审查机构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和专业人员。

第九条广告内容审查应当涵盖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道德性等方面,确保广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十条对于特殊类型的药品广告,应当由药品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布。

第十一条对涉及医疗保健的广告,应当由医疗保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布。

第三章广告发布第十二条药店广告发布应当明确广告发布者和广告内容,确保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三条药店广告发布应当选择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媒体,不得在未经审批的媒体上发布广告。

第十四条药店广告发布应当符合相关广告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虚假、夸大或误导性的内容。

第十五条药店广告发布应当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进行欺骗性宣传。

第十六条药店广告发布应当尊重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第四章广告监督第十七条药店广告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广告发布者应当建立健全广告监督制度,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广告监督。

第十八条广告监督主要包括社会监督、行政监督和自律监督。

第十九条社会监督是指广大消费者和公众对广告内容和效果进行监督和投诉。

第二十条行政监督是指相关政府部门对广告内容和效果进行监督和管理。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药物是维护人类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则是药物分类中的两个重要概念。

处方药是指根据医生的处方购买的药物,而非处方药则是可以在药店或超市自由购买的药品。

为了保证药物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性,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

本文将介绍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管理规定,并分析其作用和影响。

一、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管理规定是为了保护患者用药安全和维护医疗秩序而制定的。

各国的处方药管理规定存在差异,但都有着类似的原则和要求。

1. 处方药的购买根据处方药管理规定,患者购买处方药必须出示有效的处方。

处方必须由合法持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开具,包含患者的个人信息、药物名称、用法用量等详细信息。

购买处方药时,药店或医院都要进行核实,以确保处方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2. 处方药的存储和售药药店或医院作为处方药的经营销售单位,必须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确保药物的储存和售药符合标准。

药物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的环境中,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有效期进行销售。

售药时,医药工作者要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和用药情况,提供必要的药物使用指导和禁忌提示。

3. 处方药的广告宣传处方药的广告宣传受到严格管理。

根据规定,处方药广告必须真实、准确地描述药物的功效、用途和副作用等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

并且,处方药广告也要明确标示“此广告仅供医生参考”等字样,提醒患者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非处方药是指可以自由购买和使用的药品,应用范围主要是一些轻微的疾病和不需要医生定制的常见病、多发病。

为了确保非处方药的安全和正确使用,各国也针对非处方药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

1. 非处方药的销售渠道根据非处方药管理规定,非处方药可以在药店、超市等场所自由销售。

销售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和合法的销售许可证,以确保药物的来源可靠和质量合格。

消费者购买时要检查药物的包装完整性和有效期,避免购买过期或不合格的产品。

2. 非处方药的包装标识非处方药的包装标识很重要,能够提供给消费者使用的相关信息,包括药物名称、成份、规格、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等。

代购处方药的法律后果(3篇)

代购处方药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代购行业在我国逐渐兴起。

其中,代购处方药因其方便快捷、价格低廉等特点受到许多消费者的青睐。

然而,由于处方药的特殊性,代购处方药存在诸多法律风险。

本文将探讨代购处方药的法律后果,以引起广大消费者和代购者的重视。

二、代购处方药的法律风险1. 违反《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是我国药品管理的根本法律,对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代购处方药违反了以下法律规定:(1)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药品。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代购者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药品,属于违法行为。

(2)销售假药、劣药。

代购者若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可能销售假药、劣药,严重危害消费者健康。

2. 违反《刑法》《刑法》对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的行为作出了严厉处罚。

代购处方药可能涉及以下罪名:(1)销售假药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销售劣药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代购处方药可能侵犯消费者以下权益:(1)知情权。

消费者有权了解药品的来源、成分、功效、用法等信息。

代购者若隐瞒药品信息,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2)安全保障权。

消费者有权要求代购者提供的药品安全、有效。

若代购者销售假药、劣药,可能侵犯消费者安全保障权。

(3)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有权要求代购者提供公平、合理的交易条件。

代购者若利用优势地位,强迫消费者购买药品,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三、代购处方药的法律后果1. 行政处罚代购处方药违反《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可能面临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

如何在药品促销活动中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

如何在药品促销活动中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

如何在药品促销活动中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2023年,药品销售促销活动已经成为了医疗市场的常见现象,而如何在药品促销活动中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成为了众所周知的问题。

为了引导各大药企和药品销售渠道合法合规地开展推广活动,我们总结了以下几点建议,希望可以为药品促销活动的成功进行提供保障,并保证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

一、保持法律意识,严守药品销售行业法规作为药品销售者,必须时刻保持对该领域的法规和政策的关注,确保促销活动符合相关法律要求。

我们需要认真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例如,药品广告法规、医疗器械法规、商业贿赂法规等等。

同时,药品企业还应引进符合法律规定的专业广告审查机制,确保所有的广告活动都得到合法审批,因此可以为后续的市场开拓提供有力保障。

二、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与外部渠道沟通要想保证药品促销活动的正当性,企业应当首先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严格筛选销售渠道,选择可靠的药品经销商或医疗机构作为销售渠道。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销售申请和审批程序,在渠道准入前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和审查,追踪外部渠道的销售情况,并及时通知渠道的批文或资格证书的有效期限,以便及时更换或继续使用。

这样能够使企业更好的监控渠道,防止渠道不良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合规流程为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企业应建立合规流程,压实内部管理责任。

要求药品企业内部设立专门的合规管理小组,通过清晰的组织架构,规范管理制度,确保专业的合规流程落地,有效防范违法违规行为,并在销售推广活动中引入专业风险评估机制,确保对市场、消费者的利益保护。

此外,针对药品促销活动中的赠品、折扣、退货、价格、发票等环节,药品企业也应制定相关规定,规范环节操作,避免违规情况的出现。

四、强化人员教育,增强合规意识药品销售是一个高风险、高门槛的行业,药品企业必须充分重视员工教育,营造企业文化,使员工始终保持强烈的合规意识。

不断加强员工的合规培训,普及药品行业法规和标准,鼓励员工主动开展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的教育,使员工始终践行合规文化,积极支持和维护企业合法合规运营。

我国处方药广告营销建议.doc

我国处方药广告营销建议.doc

我国处方药广告营销建议自我国规定处方药必须在专业媒体进行广告宣传后,许多医药企业陷入了一个误区:不要或很少考虑面对消费者的广告营销,而把大量的营销资源用于医生或采取人员推销的方式。

处方药直接面对消费者(即DTC)的营销方式已经被国外不少大型制药企业所采用,并取得了效果。

为此,笔者期望能够通过对DTC 的研究给我国的医药企业广告营销带来一定的启示。

1处方药DTC广告概述处方药DTC广告是直接面向消费者的营销模式,包括任何以终端消费者为目标进行的传播活动,通过有关信息去影响或说服患者及其医生围绕某个症状、疾病和药物治疗进行讨论[1]。

DTC是企业与消费者的直接对话,会逐渐削弱医疗机构在选择药物时的作用,当医生选择药物时,他需要和患者讨论或征求患者的意见。

DTC广告形式多种多样,包括电视广播广告、印刷品广告、电话广告、直邮广告等。

制药厂商与消费者交流的广告通常有“product-claim”广告、“help-seeking”广告和“reminder”广告3种类型[2]。

由于“product-claim”广告要涉及到商品名称和疗效等因素,因而相对于其他两种广告的管理更为严格。

2美国处方药DTC广告应用状况2.1营销现状1993年美国出现了第一个DTC处方药广告,1995年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取消了禁止直接向消费者作处方药广告的禁令,1999年8月FDA正式发布了《直接面对消费者的处方药广告工业指南》草案,宣布放松对药品广告传播的限制,规定生产企业只要能提供包括关于有效性、不良反应、禁忌证等的简要说明,或者提供可以获取这些信息的途径,就可以在电视、广播和杂志等大众媒体上作DTC广告[3]。

指南还要求提供充足信息让消费者获得更多的药品信息,“充足信息”包括4个方面[4]:1)广告中没有任何欺诈或者误导消费者的信息,对于处方药,还要说明广告中的药品只能由医疗机构的专业人士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开出处方;2)以公正平衡的方式说明药效及用药风险;3)在广告声音视频的“主要信息”中使用消费者易接受的语言来阐明用药风险;4)使用消费者易接受的语言来说明药品相关信息,例如药品的适用人群。

食药监整顿违法药品广告方案

食药监整顿违法药品广告方案

食药监整顿违法药品广告方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负责监督和管理我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部门,根据食品药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药品广告应当按照真实、合法、科学的原则进行宣传,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内容。

但是现实中还存在着一些违法药品广告的问题,这些广告存在夸大宣传、虚假宣传、误导宣传等违法行为,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了严重损害。

因此,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整顿工作势在必行。

一、加强监管力度1.提高监管水平:加大监管力度,增加人员和物力投入,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

2.加强执法力度:从严惩处违法药品广告行为,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刑事追究和民事赔偿等,提高违法成本。

3.加强合作机制:建立食药监部门与媒体、行业协会等合作机制,共同开展宣传教育和整顿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1.加强公众宣传:通过多种方式,向公众普及药品广告的相关法规政策和知识,提高公众对合法药品广告的辨识能力。

2.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开展药品广告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3.加强媒体宣传:加强与媒体的合作,通过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方式,扩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曝光度,形成舆论压力。

三、建立健全监测体系1.建立食品药品广告监测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食品药品广告监测系统,实现对广告内容、媒体渠道、违法行为的实时监测和预警。

2.加强信息共享:与行业协会、媒体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交流违法药品广告的线索和情况,实现全面监测。

3.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加大对药品广告的巡查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广告及时进行整改,依法进行处罚。

四、加强法律法规建设1.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实践总结和需求变化,修订完善食品药品广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违法行为和处罚措施,提高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打击力度。

2.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违法药品广告的查处和处罚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和执法程序,提高违法药品广告的查处效率和处罚力度。

3.加强法律意识教育:加大对食品药品广告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主的法律意识,减少违法行为发生。

处方药营销如何面对“广告禁令”

处方药营销如何面对“广告禁令”

处方药营销如何面对“广告禁令”
随着近年来国家对处方药广告的限制越来越严格,处方药营销人员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然而,有限的广告渠道并不意味着处方药营销就无从下手,下面本文将介绍如何面对“广告禁令”。

面对“广告禁令”,最关键的是要降低病人和患者的信任危机。

因此,建立良好的品牌声誉成为了处方药营销的重要策略之一。

在人性化、温馨、亲切的环境中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愉悦而亲切的氛围,让患者和医生在接受宣传的过程中感受到无微不至的关怀,从而建立起品牌信任感。

此外,处方药营销人员可以重点关注社交媒体渠道来与患者进行互动。

建立微信公众号、QQ群、微博等社交媒体平台,开
设专业互动区,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和互动。

通过平台上发布与患者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建立品牌和患者的情感连接,让患者在潜移默化中接受药品宣传。

针对处方药广告的禁令,品牌还可以从专业角度出发,让医学专家和行业资深人士对品牌进行推广。

例如,开展医学讲座、健康知识科普等活动,引导患者和家庭成员对药品对其的作用及注意事项有更加科学的认知。

最后,互联网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的崛起也给处方药营销提供了新的渠道,因为这些平台在处方药广告方面几乎没有禁令。

但是在使用视频营销这一领域,应该严格把握质量和内容标准,以确保宣传得到正确传播。

综上所述,处方药广告限制已经成为了现今药品行业发展的趋势,品牌们在寻求新的营销策略时,需时刻注重策略与法规之间的平衡,注重鼓励合法方式的创新以便重拾与消费者之间的信任。

处方药销售和广告法律合规操作指南

处方药销售和广告法律合规操作指南

处方药销售和广告法律合规操作指南处方药销售和广告是一个受法律监管非常严格的领域。

医药行业一直是一个尤为敏感的行业,处方药更是必须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销售和宣传。

本文将详细介绍处方药销售和广告的法律合规操作指南,帮助医药企业和从业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一、处方药销售的法律要求1. 处方药销售必须遵循医生开具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药必须由合格医师开具处方后,由合格医疗机构或药店出售,患者凭处方购买。

药店售出处方药必须严格按照处方的药品名称、剂量和用法用量出售,不得超量出售。

2. 药店销售处方药必须有执业药师把关:《药店管理条例》规定,药店销售处方药必须有执业药师负责核对处方内容,确保处方准确无误。

药师还需向患者解释药品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确保患者正确使用药物。

3. 处方药不得以非处方药形式销售:药品管理法规定,处方药不得以非处方药的形式销售。

药店不得擅自将处方药改为非处方药销售,否则将违法。

二、处方药广告的法律要求1. 处方药广告必须经过审批:《广告法》规定,处方药广告必须事先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发布。

未经审批的处方药广告一经查实,将面临处罚。

2. 处方药广告不得夸大疗效:处方药广告不得宣传药物的疗效,不得虚假宣传,不得使用夸大、含糊、模糊以及误导性用语。

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客观,不得误导消费者。

3. 处方药广告不得涉及禁忌症状:广告中不得涉及药物的禁忌症状,不得宣传处方药用于非法适应症。

广告内容必须准确明了,避免对患者造成误导。

三、处方药销售和广告合规操作指南1. 确保销售处方药的有效性:医药企业和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内部培训,确保营业人员了解处方药的销售规定,提高核对处方的误差率,确保处方的准确性。

2. 明确广告内容的规范要求:制定广告宣传政策与标准操作流程,对广告内容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客观,不涉及虚假宣传和禁忌症状,避免违反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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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如何应对广告禁令
药品企业应尽快规范.创新营销策略,从广告载体、品牌策略,产品规划、渠道创新等方面同时人手,标本兼治。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从2002年12月1日起,所有处方药一律不得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

尽管这条禁令早已发布,而且还留了足够的“缓冲期”,但到真正实施的时候,国内众多药厂老总还是真切地感觉到彻骨的寒意:靠猛投广告砸市场的时代已经过去了,今后处方药怎么做?面对突如其来的市场变化,如何调整、创新营销策略,是所有医药企业的当务之急。

以“治病救人”为己任的药品,在营销策略上,自身存在着诸多病症,这些病症在广告禁令实施后更是暴露无遗。

一.营销策略简单化。

近几年,药品广告势头迅猛,成了媒体新宠,一度超过了白酒、化妆品、家电等传统大牌。

以“哈尔滨制药三厂”、“哈尔滨制药六厂”为代表的“烧钱派”尝到市场甜头,“哈药经验”被许多药品企业争相效仿。

丰要原因有三:发财速度快;投资周期相对较短;简单容易、现学现卖。

于是,简单的“广告烧钱”代替了扎扎实实的市场运作,广告禁令一经发布,无异于断送了“烧钱派”的“钱程”。

其实,在禁令出台之前,烧钱方式就存在着严重的成本与风险隐患。

二.忽视品牌形象的塑造。

在没有广告禁令的“幸福日子”里,许多企业急功近利,只考虑广告投入的短期效应,在产品功效上大做文章,而忽视了品牌形象与企业形象的塑造。

打擦边球,夸大疗效,利用医生患者形象作宣传的行为比比皆是,花钱请明星做“体验式代言”的广告甚出不穷,但真正具备品牌意识、注重品牌形象策划与传播的企业太少。

当广告禁令发布后,老总们才意识到,自己花钱投广告所得到的,除了林林总总的产品名称强迫消费者记住之外,品牌形象.企业形象一片空白。

二、产品线无合理规划。

由于处方药多为上市5年内的新药,利润大多超过产品成熟、竞争对手较多的非处方药品(oTc),所以许多药品企业只把目光盯在处方药的生产与营销上,整个产品线中无OTC产虽,使企业、品牌减少通过大众媒体与消费者“亲密接触”的机会。

还有不少企业产品线过长,众多不同功效的产品垒部推向市场,导致产品个性化不足,没有真正站得住脚的主导产
品,市场影响力较弱。

四、沟通于段缺乏创新。

在药品公司与消费者的沟通中,大多以广告猛砸,药店义诊为主,缺乏创新与实效;在业务代表与医院的沟通中,以简单的提成.礼金等形式为主,真正能使产品生命力长久的学术报告.临床推广会等反而沦为配角.
广告禁令的实施,是对药品营销环境的一次规范行为。

短期内看,对药品企业会带来一定的影响,但从长远看,可以促使企业走上健康的发展道路。

因此,药品企业应当利用这一契机剖析自身的营销病症,尽快规范与创新自己的营销策略。

就目前而言,笔者认为,药品企业应从广告载体、品牌策略、产品规型、渠道创新等几个方面同时人手,才能标本兼治,达到“通则不痛”的效果。

第一,抢占新的广告载体。

广告禁令实施之后,处方药如何增加与消费者的接触机会便成了主要问题。

国家规定处方药禁忙在大众媒体上做广告,但对一些特殊载体,如医院内的灯箱.病房内的招贴,各种挂号单、处方笺的背面广告,甚至医院的各种设施等,没有明确界定是否属于“大众媒体”。

因此,它们都可以成为处方药的广告新载体。

这些。

新载体直接面向目标消费者,到达率高。

第二,规划品牌、调整产品线,以 OTC带动处方药。

处方药企业必须改;变以往以功效为主要推广内容的运作:方式,规划品牌,开发OTC 产品。

要使处方药与OTC的品牌形象相统一;企业形象与品牌形象相统一,VI形象易识别。

同时,加大OTC产品在大众}媒体的投入,利用OTC树立品牌形象}和企业形象,再借此带动处方药的推广。

在这方面,海王就是个很好的范例。

海王较早提出了“以广告投;入加快品牌传播速度”的思路。

银得菲、海王金樽等在大众媒体频频露面的产品,除丁宣传自身的产品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任务,那就是传达海壬的品牌理念,使消费者认同.海王这一品牌,认同“健康成就未来”的品牌理念,同时也认同海王的产品,包括不能在大众媒体做广告的处方药。

第三,品牌形象广告,向烟草业学习。

在广告禁令下生存的行业已有先例,那就是烟草业。

烟草业在品牌传播方面的经验可以供处方药企业借鉴。

红塔.黄山.白沙都通过非烟草类的企业形象广告,达到传播品牌形象的目的,再由强大的品牌形象,带动烟草产品的推广销售。

值得注意的是,烟草业在做品牌或企业形象广告时,可以利用下属企业的“食品、橡胶、文化、经贸”等名义,但处方药在如此操作时一定要慎重,因为消费者对于药品生产企业的“专业性”更为重视。

最好选择于药
品相关的“名义”,如“××健康咨询机构”、“××医药研究所”等,使品牌与企业形象鲜明口,无干扰。

另外,公益性广告.公众活动的冠名赞助筹,都是处方药企业与消费者接触的良好机会。

第四,加强企业公关,发挥新闻的力量。

新闻的力量以往被许多药品企业所忽视。

其实,发挥好新闻的作用,其效果要超过单纯的广告投入,因为新闻第三方声音无形中会增强消费者的信任感。

药品企业应建立专业的公共关系机构,其中的一项任务就是增加企业在大众媒体的新闻报道次数与质量。

在新闻报道中,应开拓思路,善于寻找与制造企业的新闻点。

如产品研制的纪实,上市信息,于某些处方要相关的人物特写,企业文化,经营模式的分析等,都可以成为新闻传播的内容。

注意,新闻一定要鲜活、生动,切忌把新闻做成“软广告”。

第五,建立规范,有效的沟通体系。

在处方药广告退出大众媒体之后,沟通体系的作用显得尤其重要。

这里所说的沟通包括3个方面:1.与医院、医生的沟通。

要加大学术报告会,临床推广会的力度,为一声提供交流的机会,使其对产品有充分的了解。

2.于药店,店员的沟通,这是做好终端促销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药店店员要加大药品知识的培训,使其解产品、信任产品,进而愿意更多地向消费者介绍产品。

3.与消费者的沟通.这是最重要的一环,做好售后服务,便是这一环中最重要的内容。

第六,营销模式创新突破。

药品企业在营销模式上的创新与突破,可以从以下几点人手:1.构筑战略伙伴型渠道关系.广告禁令实施后,药品企业急需解决渠道成员的信任危机、渠道运作的效率下降等问题。

解决这些问题的最根本思路,就是变以往的交易型渠道关系为战略伙伴型渠道关系,经销商、零售商、医院等都可以作为联合经营的成员。

这样可以通过供应链和价值链来增强市场控制能力和渠道规范能力,同时,可以使渠道成员的经营稳定性增加,利润空间增加,保证渠道的稳定与效率。

2.变做渠道为做终端.新形势下,药品企业要牢固树立“终端制胜”的意识,加大终端的建设,使软硬终端都形成强大的优势,使终端成为传播、销售的阵地。

3.建设自己的终端销售团络。

在广告禁令发布之前,许多药品企业已经涉足药品的终端销售,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并且先后有58家企业获得了跨省连锁的资格,三九、同仁堂,神威、国风等药店连锁已经在全国迅速发展。

通过建立零售药店,可以增加企业对终端网络的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的稳定性,更有力地培养品牌的忠诚者和传播者,真正占领最有效的市场。

广告禁令实施后,它的意义和作用更为重要。

当营销坏境出现新变化时,我们一定要有新的思路来适应新形势。

但是,更重要的是要未雨绸缪,不断进行营销策略的规范与创新,把营销引入健康发展的路,这才能既治标义治本。

否则,“临时抱佛脚”,只能使企业经营陷入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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