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以育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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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以育人为本,

以学生为主体;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

杨国豪

(集美大学副校长,福建厦门 361021)

党的十六届五全会中指出“要坚定不移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高等教育落实科学发展观,就要紧紧围绕以人为本这个核心。当今和未来的国际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的竞争。而要培养出具有竞争实力的一流人才,同样需要我们的高等教育树立一种注重人的全面发展、强调开发人的潜能、以人的可持续发展为第一需要的教育理念,即“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由于大学生和大学教师是高等学校的主体、高等教育活动过程的主要因素,所以研究新形势下我们究竟应当确立什么样的高等教育学生观和教师观,既有理论上澄清的必要性,也有现实上亟待解决的迫切性。本文拟就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这两个观点进行探讨。

一、关于“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的观点

近几年来,学校教学改革的呼声不绝于耳,但教育质量提高的步子仍很缓慢。究其原因,主要是没有真正落实以“学生为本”,没有把学生的学习自由当作有效学习的保证。因而,学生按部就班地学习,是为了完成教学计划和大纲的内容,进而满足“专业规格”培养的要求,获得教学计划所规定的知识和技能。在这种模式下,学习最重要的是全盘接

受,而不是自学创新;是亦步亦趋,而不是灵活自主;是照抄照搬,而不是个性发展。对此,杨叔子院士曾形象地指出“大学的主旋律应是‘育人’,而非‘制器’,是培养高级人材,而非制造高档器材”。为此,高等学校就必须牢固地把一切为了学生作为自己的工作中心,把培养学生、促进学生最大限度的发展作为学校的基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确立学生为本的观念,同时也意味着在高等教育中要尊重学生的主体性,重视学生的个体需要,真正地把学生当作学习的主人,给学生以最大的学习自由。使他们把专业要求与自身的特点有机结合起来,寻找一种适合自已学习和成长的发展道路。

(一)以确立学生主体观为前提。

要重视学生的个体需要,树立“学生是学习的主体”的观点,尊重学生的个人意愿。主体观要贯彻于高校教学的全过程。在教学中,教学双方都须确立这一观点,在行动中把学生看成自由学习的主人。同时,承认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就必须给学生以信任,相信每个学生都具有很好的学习能力。个体差异是学生能力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因此,教师必须认识到不同的学生,学习方法不同,学习能力水平就不一样。贯彻学生主体观,教师要确立如下认识:相信并肯定每个学生能够学习,都能形成很好的实践模式以增强学习效果;以学生的经验为起点,在支持性氛围下给学生以高期望值;培养其探索能力、好奇心与探索的激情,并在学习过程中运用交流与合作、严谨的思维方式以及能够培养终生学习习惯的教学方法。学校应重视与学生相关的一切,包括其教育和培训、

精神状态、愿望和需要、学习和生活条件等,培养学生对复杂情况的分析能力,养成创造性、主动性和责任感等方面的素质。

(二)以培养大学生自我教育的能力为核心。自我教育是教育者主体把自己作为教育的对象的教育。自我教育是个体的主体性不断增强的过程,是将“现实的自我”转变为“对象的自我”的认识过程。它是从不自觉到自觉,从他律转化为自律的过程。自我教育要求学生学会合作、交流与理解。只有在与别人的合作与交流中,学生才能学会理解、尊重别人,考虑别人的需要和意图。因为“教育是人与人心灵上的最微妙的相互接触”。教师的爱生、尊生可以使学生产生自尊、自信的心理品质。因此,教师应该对学生为学习而进行的努力表示尊重,理解很多学生在学习中都经历的最初的失败,并且鼓励他们进一步学习。

(三)以改革大学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为基本。现代大学更重要的是办学理念、教育思想、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等的现代性。办学理念和教育思想应体现于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中。因此,教育现代化与课程改革的关键是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在课程内容改革时心中要装有学生。课程内容的顺序可以根据学生的实际进行调整;学生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策略;可以发挥自己的智慧以不同的方式从不同的角度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可以随时与教师、同学展开讨论;可以自己设计知识应用的方案等。教师也可以结合学习者的活动学习、发现学习、情境学习等各种形式灵活安排。这样,学生主动学习就可以使“知识被嵌入学生”变为“知识被学生积极内化”;学生在主动参与中学习,使教学中

的讲授与理解同步,记忆渗透理解,从而牢固地掌握学习内容。在教学方法上,多激发学生的兴趣。教师要以一种引发学生思考的方式来讲解课程内容,从而使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在教学方法中,问题讨论是调动学生积极学习的最好方法。有讨论就会有思考、有思辩、有碰撞,知识才能真正被激活。

二、关于“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的观点

(一)教师是高等学校办学的主体。

在高等学校的办学活动中,有多方面的人员,如教师队伍、干部管理队伍、学生工作队伍、后勤服务队伍等几支基本的队伍。在这些人员当中,谁是办学的主体?从理论上来说,这个问题的答案是非常明确而单一的:高等学校的办学主体,当然而且只能是教师。几支队伍都重要,但代表一所高校水平的应该是教师队伍。高水平大学和一般性大学最大的差异,不是在管理和校舍上,而是在教师水平上。有了高水平的教师,才有高水平的科研和高水平的教学。高等学校承担着培养人才、发展科学、直接为社会服务的三大社会职能。在知识经济时代,人们还期望高等学校能成为“社会轴心”而引导、带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变革。高等学校三大社会职能的实现和“社会轴心”作用的发挥,都必须由教师来履行与完成。正因为教师是高等学校三大职能的承担者,是高等学校教学科研活动的执行者,因此,教师理所当然地是高等学校办学的主体力量或称“第一要素”,是高等学校质量与水平的重要标志。清华大学前校长梅贻琦先生在30年代有一句名言:“大学者,非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诺贝尔物理学奖金获得者温伯格也说过:“在大学中,专家和研究工

作者是皇帝。”,讲的都是教师对于办好一所大学的重要作用。

教师作为办学主体虽然在理论上是明确的,但是在实际中有许多人却尚未充分认识到这一点。一方面,我国高等教育长期以来形成了政府办学的体制,高等学校在职能上成为政府的附属机构,在性质上也就相应带上了较多的行政色彩。在高等学校内部,形成了众多的独立于专门教学科研系统之外的党政管理部门,产生了庞大的独立于教师之外的党政管理干部队伍。这些管理人员理应在高等学校中成为政府主管部门和教师之间的中介角色,起着上通下达的服务作用。但是,由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上政府权力过大、包揽过多的特点所决定,高等学校的这些管理者不可避免地主要是以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工作,以行政权力取代学术权力。他们更多地体现了上级主管部门的意志,成为上级主管部门的代言人,上通不足而下达有余。加之他们都拥有一定的办事权力,因此,在相当一部分人的观念中形成了不正确的自我意识,自以为是学校办学的主力和运作的核心,误把办事当作办学,误把服务当作领导,常常以居高临下的态度对待教师,并且在管理行为上也程度不同地染上了衙门作风。另一方面,在这种体制之下,一部分教师也由于多种限制而看不到自己的主体力量,忘记了自己的主人翁地位,滋长了无所作为的思想,并且对专门的管理者产生了一定的抵触情绪。

(二)加快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淡化高等学校中的权力关系,树立教师主体意识。

为了更广泛地确立教师是办学主体的观念,我们首先要通过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淡化高等学校中的权力关系,减少高等学校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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