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结算的有关规定

竣工结算的有关规定 (09-18) 李建峰

㈠竣工结算编制的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则);
2)施工合同;
3)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
5)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
6)双方确认的工程量;
7)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
8)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
9)其他依据。

㈡竣工结算的编制:
1)分部分项工程费用
①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和按规定应计列的差价计算。如综合单价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发包人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设备,若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其单价,若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其单价。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标或协商确定的材料、设备单价与暂估单价的差额以差价方式调整总价。
②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或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按规定应计列的差价 (差价见《计价规则》P47-主要材料、设备差价表)
应计列的差价:①材料差价 ②暂估单价材料引起的差价 ③政策性调整引起的差价(人工差价)
①材料差价 = [双方确认的材料单价-合同材料单价*(1+约定的幅度)]*材料的数量(工程量x定额消耗量)。如合同无约定幅度时,约定的幅度不计算。
②暂估价材料差价 = (招标或双方协商确认的材料单价-暂估材料单价)*材料的数量(工程量x定额消耗量)
③人工费差价 = 应调差价的人工费/合同约定的人工单价*政策性规定的人工单价
2)措施项目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的调整的金额计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不可竞争费用。
调整方法:中标综合单价、中标系数(费率)计算。增加的差价不参与调整措施项目费用(因为《计价费率》中,措施费计算基础为“分部分项工程费减去可能发生的差价”。)
3)其他项目费用:
①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和金额计算;
②发包人提供暂估价的专业工程结算按发包人、承包人与专业分包人依据有关计价规定最终确认的价格计算;
③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
④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
⑤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
⑥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4)规费和税金计价:贵妃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国家、省政府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㈢竣工结算的核定与价款支付

㈣结算造价计算程序
1)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或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按规定应计列的差价
2)措施项目费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其它措施项目费用+按规定应计列的差价
3)其它项目费用:业主给定的费用+计日工费用+总承包服务费+按规定应计列的差价
4)规费:(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它项目费用)*费率(合计费率)
5)税金:(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它项目费用+规费)*税金
6)结算造价 = 五个清单费用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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