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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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设计人:
签定日期: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项目建筑设计(包括规划、扩初、施工),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3《东莞市城市规划条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1.4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5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2.1工程名称:
2.2工程地点:
2.3设计任务
2.3.1项目指标
2.3.1.1占地平方米;
2.3.1.2总建面约平方米,其中:
计容积率建面平方米;
不计容积率建面平方米
2.3.1.3容积率≦;
2.3.1.4建筑密度≤
2.3.1.5限高米
2.3.1.6住宅不超总建面
2.3.2规划目标
根据本项目规划设计要点要求,在遵守城市规划设计、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的前提下,结合策划人员的市场调研,及项目现状,此地块楼面地价高达3400元/㎡,要实现高回报率,本项目的必须走中高端城市豪宅定位。在住宅做足总建面70%的前提下,怎样做好总建面30%的商业面积,是此案考虑的重点。具体如下:
1、住宅不超总建面70%的户型配比
户型配比如下:
2、总建面,其中商业,产权式酒店,产权酒店配比:
2.3.3设计要求:
2.3.3.1整体规划要求
2.3.3.1.1建筑设计及风格:在控制最低成本的同时满足规划要求,总体建筑
风格显示大气、精致、稳重与品质感。与周边现有建筑群及周边环境形成差异化,在建筑空间、商业空间、集中庭院等重点设计部位体现项目主体精神;
2.3.3.1.2社区文化:建筑空间作为硬质景观,需要为社区业主文化生活提供发
挥空间;
2.3.3.1.3规划设计以人为本,建筑平面布置,空间环境与整体面貌相协调;各
环节均注重满足居住者的生理、心理需求,体现对人的关怀和尊重;
2.3.3.1.4注重地形的利用与塑造,尽量考虑好周边项目及地块对本项目的干
扰,同时与其相互协调、利用;
2.3.3.1.5建筑群体组合应具有相对的整体性,形成良好的群体形象及完美的外
部空间形态,可通过建筑色彩让住宅与商业相互呼应;
2.3.3.1.6营造环境质素,形成多重绿化、多重景观;实行人车分流,保证小区
环境素质;
2.3.3.1.7利用风水优势,因势利导,形成风水旺地;
2.3.3.1.8产品设计创新方面,充分挖掘送面积空间,在用足规定范围内指标外,从横向坚向多方面考虑产品创新,体现超前性,强调差异性,营造营销卖点。2.3.3.1.9商业规划:考虑商铺以销售回笼租金为主要目的,合理规划商铺面积、开间、进深等,暂不考虑骑楼;另外需考虑商业与住宅人车分流,商业车位配置等。
2.3.3.2产品要点
2.3.3.2.1小区规划布局
总体布局:在满足建筑要点前提下,实现建筑及小区环境的最大经济价值;规避周边建筑规划中的高层对小区建筑的不利影响;
均好性:规划布局体现均好性,采光、通风、景观环境等因素均衡考虑,避免对视现象;
环境维护:考虑采用设计手法或技术手段降低来自东骏路及东六路交通噪音;
日照朝向:满足日照规范要求,最好是南北向规划设计;
道路交通组织及小区主入口:人车分流,小区主入口设置要便于业主出入方便及提升项目档次感,以及是否吻合当地“风水”说法;
商业及会所:可考虑会所与与商业结合考虑,布局及分区合理,最大化体现经济价值。商业形式上可尝试多样化,营造具有特色与差异化的商业氛围。
2.3.3.2.2住宅设计
户型功能结构:住宅平面设计科学合理、使用方便、功能分区明晰,如因送面积造成改造后方可使用的,尽量考虑改造成本与收益的平衡;
户型合理实用:厅室方正、满足居住空间需求。按东莞市场需求,客厅要宽敞明亮,空气对流。房间通风采光好。开湿分区,厨卫实用;
户型创新:在做足现在规范指标的前提下,充分创新,尤其是实用型二房三房赠送面积尽量多。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五条设计收费
5.1 本合同设计收费,
说明:
1、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建设用地规划许
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6.1.2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3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包含在设计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6.1.4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设计人应予配合。
6.1.5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但需发包人确认。
6.1.6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不得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有关规定,有关工程强制性标准,国家和东莞市地方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技术经济指标符合《东莞市建筑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定》,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条例;
2、东莞市现行有关规定。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70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的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图设计,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图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