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创新融资方式推进直接融资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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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国有企业融资新政策的指导意见

关于推动国有企业融资新政策的指导意见

我国国有企业融资新政策的指导意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企业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为了推动国有企业融资,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新政策,以促进国有企业改革、提高竞争力。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从多个层面全面评估和分析这些新政策,并提出关于推动国有企业融资的指导意见。

一、政策背景1.新政策的出台背景我国国有企业在面临全球经济不确定性、国内市场竞争激烈的背景下,需要更多的融资支持以加强自身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推动国有企业融资新政策的出台是为了满足国有企业融资需求,提升其核心竞争力。

2.新政策的目标与意义新政策旨在通过加大对国有企业的金融支持、降低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等举措,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转型升级,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融资新政策深度评估1.金融支持力度新政策的首要任务是加大对国有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包括提高信贷额度、降低利率、延长贷款期限等措施,以缓解国有企业融资难题。

2.降低融资成本新政策还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如减免税费、取消一些繁琐的融资手续等,以降低国有企业的融资成本,并提高其融资效率。

3.拓宽融资渠道为了更好地满足国有企业的多样化融资需求,新政策还提出了拓宽融资渠道的举措,包括发展直接融资市场、促进股权融资、支持企业债券发行等。

三、指导意见及展望在全面评估了新政策之后,我认为在推动国有企业融资方面,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提出一些建议:1.加强国有企业自身改革国有企业自身在融资方面的能力还需要不断提高,包括内部财务管理、风险防控等方面。

国有企业需要加强自身改革,提高经营效率、降低成本,以增强其融资能力。

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政府在金融支持方面可以进一步加大力度,比如增加对中小微国有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多向国有企业提供贷款支持。

3.促进多元化融资渠道政府可以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业开展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多元化融资渠道,推动国有企业融资方式的多样化,降低融资风险。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显著提升直接融资水平全面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7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显著提升直接融资水平全面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7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显著提升直接融资水平全面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意见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显著提升直接融资水平全面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77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四川省金融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精神,推进我省企业融入多层次资本市场,显著提升直接融资水平,促进金融产业全面服务实体经济,引导我省七大优势产业、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借力资本市场加快发展,推动全面创新改革、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末,直接融资水平显著提高,社会融资结构明显优化,全省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不低于35%,在全国的排名与地区生产总值(GDP)排名基本保持一致,国民证券化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二、大力发展股权融资(一)“一户一策”,推动规模以上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

实施规模以上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四年行动计划”。

自2017年起,每年改制比例不低于10%;到2020年末,力争实现全省约50%的规模以上企业完成改制,改制企业普遍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具备对接资本市场的基本条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改制企业“一户一策”给予指导,积极支持企业加快改制步伐,拓宽融资渠道,为企业改制创造良好环境。

积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为改制企业提供财务、投资及法律顾问等方面的服务,或根据当地企业改制和地方财力情况对完成改制的企业给予适当费用补助,并优先推荐改制完成企业到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意见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意见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顺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9.20•【字号】抚政发〔2018〕17号•【施行日期】2018.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意见抚政发〔2018〕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做优做强做大,制订以下意见:一、总体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多方推动的原则,鼓励推动企业实施规范化股份制改制,通过上市、场外市场挂牌等方式,积极对接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二、落实规范化股份制改制税费政策强化政策支持,推动企业实施规范化股份制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备对接资本市场的基本条件。

(一)对拟上市企业在收购、兼并、转让的资产与股权属于同一个控制人的前提下,实施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企业股权变更、资产过户、补办资产权属文件等并购重组行为,由于土地、房产评估增值或土地过户、房产过户、设备补入账等原因而补缴的税收,按其缴纳市本级和县区财力实得部分给予支持。

(二)拟上市企业因上市需要对以前年度的财务指标进行审计调账需补缴的增值税、所得税等相关税收,按其缴纳市本级和县区财力实得部分给予支持。

(三)拟上市企业为优化股权结构在上市前进行的股权变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所属财政奖励相关利益人;拟上市企业整体改制或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因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其缴纳市本级和县区财力实得部分给予相关利益人支持。

(四)拟上市企业自报辽宁省证监局辅导备案(以省证监局受理通知为准)之年(含)起3年内,企业年纳税额以上年纳税额为基数,增长超过15%部分的地方留成部分,按其缴纳市本级和县区财力实得部分给予支持企业。

关于企业融资难的意见和建议

关于企业融资难的意见和建议

关于企业融资难的意见和建议企业融资难一直是国内外企业面临的一个普遍问题,尤其是对于初创企业和中小企业来说,更加困难。

融资难直接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和壮大,限制了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在这个背景下,如何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是关于企业融资难的意见和建议。

首先,要加强财政支持。

政府应该加大对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通过各种政策和措施来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

比如,可以通过减税减费、提供贷款担保、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来支持企业的发展。

此外,政府还可以建立风险投资基金,向具有潜力和创新能力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帮助他们实现快速发展。

其次,要加强金融机构的支持。

金融机构应该为企业提供更加多样化和灵活化的融资产品和服务,满足企业不同的融资需求。

比如,可以推出针对中小微企业的特色金融产品,不仅简化办理手续,还可以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

同时,金融机构还可以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更多的资金流入实体经济领域。

再次,要加强企业自身的内部管理。

企业要合理规划自身的财务结构,强化内部控制,提高财务透明度和信用度,为融资创造良好的条件。

只有做好自身的管理工作,才能赢得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的信任,从而更容易获得融资支持。

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提升自身的盈利能力和增强对外部环境的适应能力,来降低融资的风险和成本。

最后,要加强创新和科技支持。

创新是企业融资的关键,创新能力越强的企业,获得融资的可能性就越大。

因此,企业要不断加强科技创新,提升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从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同时,企业还可以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引入外部技术和人才,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为融资创造更多的机会。

综上所述,企业融资难是一个复杂而严峻的问题,需要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来解决。

通过加强财政支持、金融机构支持、企业自身管理和创新能力的提升,可以有效地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推动企业的持续发展和壮大。

希望通过各方的努力,可以为企业融资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使更多的企业得到资金支持,实现跨越式发展。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融资工作的意见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融资工作的意见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融资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17•【字号】郴政发[2009]1号•【施行日期】2009.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融资工作的意见(郴政发[2009]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条措施,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对我市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市政府决定加大投资力度,积极扩大内需,努力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为破解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资金瓶颈和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现就加强和改进融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思路我市加强和改进融资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围绕一条主线,树立两种意识,构建三大平台,拓宽五个渠道。

一条主线:以新一轮基础设施和产业大建设推动新一轮经济大发展,推动经济较快增长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两种意识: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胆破除陈旧的思维和体制,转变“怕负债、怕还债、怕担风险”的传统观念,树立“大投入、大发展,小投入、小发展,不投入、不发展”的跨越发展意识;创新发展的支持体系,树立“先行先试,敢为人先”的创新意识。

三大平台:整合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公益性资产和特许经营项目资源,打造以市城投公司为主体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平台;整合行政性和经营性国有资产资源,打造以市国有资产经营中心为主体的银行信用融资平台;整合全市资源性资产和探矿权、采矿权,打造以政府控股的郴州矿产投资公司为主体的资源性资产融资平台。

五个渠道:金融机构贷款融资、发行企业债券融资、集合信托资金计划融资、资源资产融资、企业上市融资。

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组建融资平台和拓宽融资渠道,或打捆到市级融资平台进行融资。

二、工作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业主负责”的机制,建立融资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防范财政和金融风险,既发展直接融资,又发展间接融资;既发展银行融资,又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既发展资产融资,又发展资源融资,形成多元化融资格局。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关于促进创新金融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关于促进创新金融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关于促进创新金融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6.05•【字号】徐府发〔2015〕13号•【施行日期】2015.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关于促进创新金融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徐府发〔2015〕13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徐汇区关于促进创新金融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5年6月5日徐汇区关于促进创新金融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发挥创新金融对创新驱动、“四新经济”的支持作用,推动“互联网+”战略下的金融创新探索,更好地发挥徐汇区在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强化科技金融、文化金融等徐汇特色产业金融的功能,激发创新金融的持久活力,特制定本若干意见。

一、基本原则坚持需求导向。

紧扣金融服务于科技创新、服务于市场需求、服务于实体经济、服务于导向性产业的根本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各类资本与创新创意、市场需求的有效对接。

坚持创新驱动。

积极探索金融创新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途径、新模式,支持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创新突破,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着力解决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的金融制约。

坚持环境营造。

鼓励创新金融人才集聚发展,构建服务于创新金融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良好配套环境,依法保护各类创新权益,加强对创新金融的风险防范与控制。

二、发展定位围绕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实现金融服务从传统型、分散化向创新型、联盟化的方向转变,着力集聚和发展与未来金融发展趋势相符的创新金融,包括融资租赁、股权投资、互联网金融等新产业,科技银行、文化租赁、产业互联网金融等新业态,“创投+孵化”、投贷联动等新模式,以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产证券化等新产品。

关于推动国有企业融资新政策的指导意见

关于推动国有企业融资新政策的指导意见

关于推动国有企业融资新政策的指导意见引言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然而,由于一些历史原因以及体制机制的限制,国有企业在融资方面仍然面临一些困难。

为了推动国有企业的发展,我们需要出台新的政策措施,以促进国有企业的融资。

本文将探讨推动国有企业融资新政策的指导意见。

一、改善国有企业的融资环境1.1 加强金融机构对国有企业的支持•改进信贷政策,提供更多的信贷额度给国有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建立国有企业专属的金融机构,提供定制化的金融服务。

1.2 拓宽国有企业的融资渠道•鼓励国有企业发行债券,提高债券市场的发展水平。

•推动国有企业参与股权融资,引入战略投资者,增加股权融资的规模。

1.3 优化国有企业的融资结构•引导国有企业积极参与资产证券化,将非主业资产转化为可流通的证券。

•鼓励国有企业进行资产重组,提高资本效率和经营效益。

二、加强国有企业的信息披露和监管2.1 提高国有企业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强化国有企业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范信息披露的内容和频率。

•加强对国有企业信息披露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2 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的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建立国有企业风险监测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发现和预防风险。

•加强对国有企业的风险评估,提前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2.3 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力度。

•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三、加强国有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3.1 改革国有企业的激励机制•建立灵活多样的激励机制,激发国有企业的创新活力和竞争力。

•推行绩效考核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国有企业给予奖励和支持。

3.2 提升国有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加大对国有企业的科研经费投入,支持技术创新和研发项目。

•鼓励国有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进行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3.3 加强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国有企业的市场化程度,推动国有企业转型升级。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2.10•【字号】青政〔2016〕3号•【施行日期】2016.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青政〔2016〕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的积极作用,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及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切实降低准入门槛,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营造机会均等、权利对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加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等重点领域投资,激发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更好地服务全省生产力布局,支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实行统一市场准入,创造平等投资机会;创新投资运营机制,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途径;优化政府投资使用方向和方式,发挥引导带动作用;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发挥价格杠杆作用。

二、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重点领域(三)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保领域。

推进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森林可持续经营发展。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放活林地经营权,鼓励林权依法规范流转,开展集体林权登记、林业资源评估等综合服务。

在保障生态效益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前提下,鼓励社会投资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参与公益林、经济林、碳汇造林、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木种苗繁育、森林生态旅游和林(副)产品加工、贮藏、销售等林业经营活动。

国家对融资的管理规定(3篇)

国家对融资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融资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融资,是指企业、个人以及其他组织通过金融渠道筹集资金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证券发行、信托、租赁、融资租赁、保理、委托贷款等。

第三条国家对融资实施宏观调控和微观监管,维护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金融安全稳定。

第四条国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但必须遵循风险可控、稳健经营的原则。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融资活动的金融机构、融资企业、融资中介机构和个人。

第二章融资主体资格管理第六条从事融资活动的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合法经营主体资格;(二)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三)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四)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资产规模;(五)有符合规定的专业人员。

第七条金融机构从事融资业务,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金融许可证。

第八条融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合法的经营许可,并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第九条融资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按规定进行备案。

第三章融资产品管理第十条融资产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二)具有明确的融资目的和用途;(三)风险可控,收益与风险相匹配;(四)信息披露充分,透明度高;(五)操作流程规范,便于监管。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发行融资产品,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金融许可证,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融资产品应当明确融资主体、融资期限、融资利率、融资条件等关键信息。

第十三条融资产品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投资者,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融资。

第四章融资渠道管理第十四条国家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渠道开展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一)银行贷款;(二)证券发行;(三)信托;(四)租赁;(五)融资租赁;(六)保理;(七)委托贷款;(八)其他合法融资渠道。

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60号文件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

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60号文件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

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60号文件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山东省政府•【公布日期】2015.06.26•【分类】地方政府规章解读正文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60号文件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调动社会资本投资积极性,推动结构调整、加强薄弱环节、稳固发展基础,去年11月26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

省发改委遵照省领导同志批示精神,会同省有关部门,起草完成了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60号文件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5月27日,以鲁政发〔2015〕12号正式印发实施。

这是新常态下,我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健康发展的一份指导性文件,必将对全省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发挥重要作用。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发挥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的积极作用,多次做出重要批示和专门部署,要求创新投融资机制,创造公平竞争、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全省上下认真贯彻国务院鼓励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77条实施意见,在鼓励引导社会投资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比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坚持政策引导,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设立城镇化投资引导基金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燃气行业市场化水平已达90%,市场化方式建设和运营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占总规模的68.9%。

林业领域,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为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提供多渠道资金保障,去年全省林业社会投资占全部投资的比重达到88%。

社会事业领域,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办医办学,民办学校在校学生占全省在校学生的比重,学前教育阶段达到37.6%,高等教育阶段达到18.5%,高中教育阶段达到12.9%,义务教育阶段也达到了5.3%。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国有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108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国有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108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国有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国有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108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必然要求,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战略性调整经济结构的关键。

为推进我省国有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优化供给结构,扩大有效供给,培育新动能,推动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意见》(云发〔2016〕1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19号)精神,结合我省国有企业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落实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重点任务,推动国有企业优化存量、引导增量、主动减量,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培育发展新产业,优化供给结构,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推动国有企业生产力水平整体提升,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十三五”良好开局和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导向,企业主体。

强化市场竞争机制和倒逼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生产端资源配置效率。

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保障企业自主决策权,充分体现企业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观能动性。

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12•【字号】随政发〔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2021年是随州经济重振、高质量发展的至关重要一年,为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建设“汉襄肱骨、神韵随州”中展现金融新担当,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意见:一、保持信贷总量合理增长,支持打造全省特色增长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树牢政治担当意识,充分发挥信贷供给主渠道作用,积极向上争取更多信贷资源和规模,推动全市社会融资规模明显增长,融资结构更加优化,推动“增量、降价、提质、扩面”落地见效,支持全市打造全省特色增长极。

全年信贷目标力保实现各项贷款新增120亿元,全市各项贷款增幅不低于名义经济增幅(当年GDP+CPI),并力争高于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幅。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随州市中心支行、随州银保监分局、各银行机构)二、用好货币政策工具,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灵活运用各类货币政策工具和窗口指导。

引导银行机构主动对接省疫后重振“十大工程”,积极安排信贷投放,保持对经济恢复的支持力度。

定期召开信贷投放调度会,定期组织政银企对接会,定期组织现场督办,引导各银行机构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努力满足重点项目和市场主体的融资需求。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随州市中心支行、随州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各银行机构)继续落实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按照市场化原则做到“应延尽延”;对办理贷款延期还本付息且期限不少于6个月的地方法人银行,继续按贷款本金的1%给予激励;继续运用好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购买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新发放且期限不少于6个月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40%,促进地方法人银行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支持更多小微企业获得免抵押免担保的纯信用贷款;增加小微企业首贷、无还本续贷,实现新发放信用贷款占比明显提高,小微企业续贷比例高于上年。

2023年创新融资模式的政策文件

2023年创新融资模式的政策文件

2023年创新融资模式的政策文件根据未来经济和金融发展趋势,为推进创新型企业融资和科技创新的合理发展,提高资金运作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我国政府决定在2023年出台创新融资模式的政策文件,以便完善创新企业融资体系、促进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的有机结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1. 创新融资模式的重要性和目标:(1)加强科技创新引领,提升我国经济技术加速度。

(2)降低创新型企业融资成本,增强其持续创新能力。

(3)加强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能力,满足创新企业融资需求。

(4)优化政策体系和监管环境,促进创新融资模式的可持续发展。

2. 创新融资模式的支持措施:(1)设立和发展创新型融资平台,鼓励公私合作共同参与,并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2)加大对创新科技企业的直接投资力度,鼓励战略投资和风险投资。

(3)鼓励创新企业多元化融资,包括股权融资、债券融资、技术商押、知识产权质押等。

(4)建立和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合理评估风险,创新风险定价机制。

(5)推动科技创新与传统金融业务的融合发展,推动金融科技创新。

3. 创新融资模式的政策支持和税收优惠:(1)制定创新贷款利率补贴政策,降低创新型企业融资成本。

(2)拓宽科技创新型企业的获得政府财政资金支持途径。

(3)加大对创业投资基金和天使投资人的税收支持力度,鼓励资本市场的创新投资。

(4)支持创新企业获得知识产权税收优惠。

4. 加强创新融资模式的监管和风险防范:(1)完善监管体制,加强对创新融资机构和平台的监管。

(2)加强信用评级和信息披露,提高投资者保护意识。

(3)建立风险预警和防范机制,推动风险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4)鼓励科技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协同发展,确保创新融资模式的健康发展。

以上措施将为创新型企业融资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渠道,促进科技创新与经济增长的紧密结合。

政府将持续关注创新融资模式的发展,不断完善政策和制度,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推动我国经济迈向创新驱动型发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60号文件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60号文件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60号文件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5.27•【字号】鲁政发〔2015〕12号•【施行日期】2015.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60号文件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12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推动结构调整、加强薄弱环节建设、稳固发展基础,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投融资机制,通过建立完善公平的市场环境、有效的保障措施、合理的回报机制,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加强薄弱环节建设,增强投资发展内生动力,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放开准入,创新机制。

进一步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凡是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领域,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外商投资按规定享受同等待遇。

政府投资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充分释放市场空间。

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途径,实现各类资本平等参与、投资回报科学合理、运营机制公开透明。

2.政府引导,市场驱动。

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切实转变职能,坚持市场化运作、多元化投资、专业化建设、规范化经营,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制定完善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政策保障体系,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重点领域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

3.分类指导,统筹推进。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142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142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14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8号),充分发挥融资租赁在推进全省实体经济发展和构建现代融资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强化中小企业融资支撑,加快推进全省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发展目标融资租赁是与实体经济联结最为紧密的融资手段,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带动装备制造业发展有着重要作用,但我省融资租赁还处于起步阶段,各级政府和企业对融资租赁业认知度不高,缺少具有一定规模的本土融资租赁企业,融资租赁还没有成为企业融资的重要手段。

当前我省正处在“十三五”开局的关键时期,必须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和企业对融资租赁重要作用的认识,加快发展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及特殊项目公司(SPV)等行业主体,力争到2020年形成10家注册资本超10亿元、业务量超100亿元、纳税超过1亿元、专业特色鲜明的龙头骨干企业,融资租赁业市场渗透率达到5%以上,融资租赁资产规模占全国比重显著提高,统一、规范、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基本建立,法规政策扶持体系初步形成,融资租赁成为全社会投融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大力培育市场主体(一)引进融资租赁企业。

鼓励国内外投资者在我省设立融资租赁企业,重点吸引跨国公司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大型装备、医疗设备、交通工具等租赁业务。

关于加强直接融资工作的方案(最新)

关于加强直接融资工作的方案(最新)

关于加强直接融资工作的方案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我区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制度创新。

大力推动企业股改上市,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根据《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直接融资工作的意见》(x〔x〕4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直接融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

坚持“企业自愿、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的原则,积极对接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充分运用各类直接融资工具,着力推动企业创新融资模式。

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吸引资金做大做强,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主要目标。

力争到x年底,全区直接融资规模突破6亿元,在主板上市企业1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挂牌企业2家,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4家,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企业不少于2家,年均培育直接融资后备企业不少于10家。

二、扶持政策1.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成功发行股票上市的以及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区财政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100万元。

2.企业在x成功挂牌,区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并按照募集资金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3.企业股改成功并在x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长板或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E板等其他场外市场成功挂牌。

区财政一次性奖励30万元;未股改在x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板或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Q板等其他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给予挂牌企业中介费用实际发生额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以上企业成功挂牌后,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本区生产性、经营性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建设的,按照募集资金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4.对前3家在场内市场和x挂牌的企业,除享受上述奖励资金外,另行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对前3家在其他场外市场成功挂牌的企业,另行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5.企业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转至x挂牌和从x转至创业板、中小板、主板等成功上市(含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可按第1、2条政策执行,补发剩余奖励资金,重复部分不再考虑。

做好投融资工作意见

做好投融资工作意见

做好投融资工作意见3篇做好投融资工作意见第1篇1、抓好项目储备,推动经济快速发展要立足我省的区位优势、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未来产业发展的方向,储备一大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优势、有前景、效益好、质量高的好项目、大项目。

准确把握国家产业政策和资金扶持方向,搞好项目的论证、包装、策划,科学详实地编制好项目建议书和初步设计,做好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

投入必要的项目前期经费,把项目前期工作做细、做实、做深,形成储备一批、论证一批、建设一批、投产一批的良性循环机制,以此推动我省经济快速发展。

2、加强银政银企合作,提高直接融资水平在加强银政合作上,要与工行、农行、中行、建行等国有商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等股份制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获得更大规模的贷款。

在加强银企合作上,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贷款投放。

企业要与银行金融机构衔接,有针对性地组织项目推介活动,促进信贷资金与企业、项目的有效衔接。

3、加快推动企业上市,提高间接融资水平要实施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工程,加快企业上市步伐。

从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及服务业中有重点地选择一批成长性好的企业,分梯次建立上市后备队,对第一梯队上市后备企业进行重点培育。

由政府组织邀请证券交易所和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上市培训,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实力和竞争力的企业,使之尽快具备上市条件。

要解决企业上市难问题,大力支持企业上市。

出台扶持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解决企业在税费、土地、项目、资金等方面遇到的问题,不断提升企业上市的积极性。

4、创新融资手段,扩大融资规模要学习掌握国内外融资知识,培养一批具有一定经验和知识的融资服务队伍。

形成以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多种方式相互协同并用的融资支持和促进体系,改变我省融资渠道单一的局面。

要注重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搭建好融资平台,构建与金融机构之间更加通畅的信息沟通渠道,使信贷资金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进一步提升。

关于加大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推进力度的建议

关于加大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推进力度的建议

关于加大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推进力度的建议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开放的进程,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中小企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对于稳定就业、促进经济增长、推动创新和提高经济效益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然而,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包括融资渠道不畅、融资成本高、反担保要求严格等。

为了加大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推进力度,以下是一些建议。

首先,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政府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包括提供贷款补贴、降低担保要求、提供风险补偿等。

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基金,支持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并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和指导。

其次,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

金融机构可以调整贷款政策,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应当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门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同时,金融机构可以探索新的融资模式,如提供专项信贷产品、引入创新性融资工具等,以满足中小企业不同层面的融资需求。

第三,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

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结构相对单一,中小企业很难通过股票市场等获得资本支持。

因此,需要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包括发展新三板市场、培育创业板和中小板市场等。

通过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直接融资渠道和更灵活的融资方式。

第四,鼓励创新和科技型企业的发展。

创新和科技型企业对于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为了加大对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应当重点支持创新和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并优化其融资环境。

政府可以提供专项扶持政策,鼓励创新和科技型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并加大对其的政策支持。

第五,加强金融信用体系建设。

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与信用缺失有关。

因此,应当加强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企业信用评估机制,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

政府可以鼓励金融机构与信用评估机构合作,共同建设中小企业信用数据库,为中小企业提供更精准的信用服务。

最后,加强宣传和培训。

在加大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推进力度的过程中,需要加强中小企业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中小企业对融资政策的了解和应对能力。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融资管理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融资管理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融资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23•【字号】鲁政办发[2009]126号•【施行日期】2009.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融资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9〕12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加强对政府融资的管理,切实发挥政府融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政府融资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政府融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配置资源的有效途径,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严峻挑战,各级、各部门积极拓宽融资渠道,规范发展政府融资,努力扩大投资规模,在扩内需、调结构、保增长、惠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加强对政府融资的管理,规范政府融资行为,是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保证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资金投入;有利于增强政府对经济运行的调控能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推进融资载体规范发展,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政府融资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规范地方政府及其平台公司的举债和担保承诺行为”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政府融资的管理。

二、规范政府融资载体建设各级政府要选择由政府出资、经政府授权并以政府信用为基础、以投资政府确定的项目为目的的商业性公司组织作为融资平台。

融资平台的主要职责是与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为政府确定的项目和投资领域筹集资金,依法依规开展投融资业务及项目运作,及时足额偿还债务,以及承接本级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设区的市及县级政府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优化整合本地资源,规范设立融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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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创新融资方式推进直接融资工作
的意见
为加快推进直接融资工作,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现就全市创新融资方式,推进直接融资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创新融资方式,推进直接融资工作的重要意义
金融是经济的血液,资本市场是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积极创新融资方式,加快推进直接融资工作步伐,是筹集境内外资金,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产业层次的重要途径。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面临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历史机遇。

因此,创新融资方式,推进直接融资工作已成为我市利用资本市场、加快经济发展的迫切任务。

二、推进直接融资工作的途径和目标任务
创新途径:本着“企业自愿、政府引导、统筹规划、政策扶持、优化环境”的原则,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筹集社会资金、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功能,采取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上市,在新三板、天津股权交易中心等场
外交易市场挂牌,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金融债券,以及融资租赁、私募基金、信托融资、保险投资、公私协作等多种渠道和方式,积极引导和推动更多企业到资本市场募集发展资金,扩大企业规模,完善治理结构,增强发展后劲,提高经济效益,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目标任务:力争到XX年末,全市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新增上市企业XX家以上,在新三板和天津股权交易中心等场外交易市场新增挂牌企业XX家以上,发行各种债券XX支以上,在资本市场实现直接融资XX亿元。

三、健全推进直接融资工作的保障机制
加强对直接融资工作的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推进直接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直接融资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推进直接融资工作。

各县要落实人员和经费,尽快形成市、县上下联动的工作局面,为推进全市直接融资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完善直接融资后备企业数据库。

市金融办要会同政府相关部门积极挑选和培育一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盈利能力强、成长性高的企业作为直接融资后备企业,建立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各县也要建立直接融资后备企业数据库,努力扩大后备资源。

市金融办、各县要加强对全市直接融资后
备企业的分类指导和重点培育。

加强培育和项目管理。

市金融办要以直接融资后备企业为重点,加强培育和项目管理。

直接融资后备企业采取企业自荐方式,由市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择优确定。

对基本符合条件的后备企业,市金融办协调督促其及时向监管单位上报材料,进入辅导程序。

发挥中介机构作用。

发挥证券保荐、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级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作用,建立直接融资交流平台,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强化中介机构责任,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

市金融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资本市场中介机构诚信和执业档案。

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

市金融办要会同政府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加强对直接融资后备企业的宣传培训,提高后备企业对资本市场的认识,增强企业直接融资的积极性,加快直接融资步伐。

各县要采取多种形式对从事直接融资工作的人员进行资本市场知识培训。

新闻单位要加强对直接融资工作的宣传,提高全市对资本市场的认知度。

四、推进直接融资工作的优惠政策
企业资产评估增值纳税补助。

全市开展直接融资重点企业在改制时,因资产评估增值而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在其成功上市、挂牌或发债后,由受益财政参照其补缴税额留成部分给予资金补助;因涉及调整以往年度应税所得或应税收入
缴纳的税款,其地方留成部分,在企业成功上市、挂牌或发债后,可由受益财政通过专项支出形式用于企业生产发展。

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对开展直接融资重点企业在原始积累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问题,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作妥善处理。

对成功实现直接融资企业给予奖励。

凡我市在主板首发上市的企业,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XX万元;凡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首发上市的企业,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XX 万元;凡在新三板、天交所等场外交易市场成功挂牌的企业,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XX万元;凡成功发债企业,按融资额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XX万元。

企业可根据情况对高管人员和其他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给予政策性资金支持。

对开展直接融资重点企业,市发改、工信、科技、财政、农牧等相关部门要在申报工业结构调整资金、农业结构调整资金、产业化基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基金等各类政策性资金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实施信贷倾斜支持。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优先保证开展直接融资重点企业资金需求,并给予优惠利率政策支持。

鼓励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改善人才环境。

鼓励开展直接融资重点企业建立高管人员薪酬与企业绩效挂钩激励制度,鼓励其健全员工社会保障体系,对其引进高层次人才给予优先办理户口迁入、享受我
市有关职称评定、专家评选等方面优惠政策,吸引更多高端人才汇聚我市。

各县可根据本《意见》,制定本县创新融资方式,加快推进直接融资工作的相关优惠政策。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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