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个人防护用品佩带使用原则
个人防护用品佩带、使用原则一、个人防护用品配备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中第十四条也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治法同时也规定劳动者履行职业卫生保护义务:用好防护设施、用好个人防护用品“;二、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目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是以预防、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影响,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目的的装置;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特殊用品,这些用品能消除或减轻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三、个人防护用品分类各类个体防护用品,具有不同的功能,如眼睛保护、听力保护、呼吸保护、皮肤防护以及防护服、安全带、保险带等常见的保护用具;1、听力保护听力保护的器具主要有两大类:1、耳塞;2、耳罩2、呼吸保护装置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过滤呼吸保护器;另一类是供气式呼吸保护器,3、眼睛保护眼睛保护用品一般可以分为3类:1、安全眼镜;2、安全护目镜;3、面罩4、个体防护服四、个人防护用品佩带、使用原则1、个人防护用品能消除或减轻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因此个人防护用品应该是在进入应该需要佩带、使用的作业场所,不得挪作它用;2、个人防护用品佩带、使用最基本原则是必须在不影响完成正常巡检看、听、摸等和操作及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规范正确使用;3、个人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4、个人防护用品一般按法定规定的期限及事业部规定的周期进行更换,特殊情况向人力资源处提出申请,才可更新或调换;5、个人防护用品领用实行使用者签名制,从而保证劳动者配备与其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相适应的个人防护用品的权利,同时劳动者应规范正确佩带并接受监督的义务;6、对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作业场所,即整体作业环境低于85dBA每8小时工作日,佩带可视个体健康和对噪声敏感度情况而定,但必须有获得个人防护用品的权利;。
职业安全卫生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3篇)
职业安全卫生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司员工的健康和安全,保证其在工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措施得到有效的实施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办公室人员和现场工作人员。
第三条个人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口罩、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第四条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并且有义务正确佩戴和使用这些个人防护用品。
第五条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购和配发个人防护用品,并保证其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第六条公司将对提供的个人防护用品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七条公司将定期检查和维护个人防护用品,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八条员工应按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不得私自使用、更换或损坏。
第九条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将依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个人防护用品管理第十条公司将建立个人防护用品管理系统,专门负责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配发、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个人防护用品管理系统由公司安全保障部门负责,负责制定和落实个人防护用品管理方案,并进行相关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个人防护用品管理系统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制定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进行宣传。
(二)负责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和配发工作。
(三)组织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培训。
(四)定期检查和维护个人防护用品设备。
(五)制定个人防护用品的更换和报废规定。
(六)对员工违反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三章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和配发第十三条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和员工的要求,采购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四条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且经过相关部门的检测和验收。
第十五条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发应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和需求进行合理分配,并确保员工在工作中能够随时使用到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员工应按规定使用和保管个人防护用品,不得私自挪用或损坏。
第四章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第十七条员工应按照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护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煤矿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胶面防砸安全靴 煤矿井下部分工种
工矿靴 下 肢 防 护 类
煤矿,洗选煤厂 部分工种 煤矿井上部分工种 充电工 煤矿,洗选煤厂 部分工种
<12个月 6个月 12个月 <6个月 <12个月 <1个月 <2个月
防护胶鞋 耐酸碱胶靴 绝缘胶靴
6
布袜
煤矿井下所有作业 工种 小腿容易受伤害作 业人员
护腿
24个月
煤矿,洗选煤厂 所有作业工种
<12个月 <18个月
井下:电机车司机(跟车工),绞车司机,皮带,机电安装(维修)工,运搬(运料)工,水泵工,配电工,瓦检 员,接风筒工,安检员,测尘工,井筒维修工,其他辅助工,采掘、辅助及其他工程技术人员及下井管理干 部; 井上:运搬工,机电维修工(矿车),翻车工,注浆工,轨道工,机电安装工,皮带机选矸工; 井上:信号工,绞车司机,电机车司机,抽(压)风司机,充电工,火药管理工;
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序 号 类别 名称 矿灯 配备范围 井下所有作业工种 使用期限(<小于) 有效使用期内使用 <12个月 矿灯带 井下所有作业工种 <18个月 自救器 擦拭及洗涤护肤 用品 井下所有工种 有效使用期内使用 综采工,掘进工(爆破工,锚喷工),巷道维修工,电机车司机(跟车工),绞车司机,皮带、链板司机,运搬工, 采掘机电维修工,机电安装(维修)工,瓦检员,风筒(密闭)工,采样工,安监员,管柱工,钻探工,井筒维修 工,验收员; 水泵工,配电工,测量员,测尘工,井下炸药发放工,井底信号工,井下其他辅助工,采掘、辅助区管理及技 术人员,其他下井管理人员; 工种
5
5
上 肢 防 护 类
线手套
煤矿,洗选煤厂 部分工种
1副/月 1副/2个月
浸胶手套 浸塑手套 防振手套 耐酸(碱)手套 绝缘手套 电焊手套
煤矿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备注
布手套
煤矿、洗选煤厂 部分工种
2付/月的工种 1付/月的工种 2付/月的工种
5
上 肢 防 护 类
线手套
煤矿、洗选煤厂 部分工种
1付/月的工种 1付/2月的工种
浸胶手套 防振手套 耐酸(碱)手井下工种 煤矿部分工种 充电工 煤矿部分工种 煤矿井上工种 煤矿井下(薄煤层) 煤矿井下部分工种
备注 在不影响安全时
矿工普通工作服
煤矿、洗选煤厂 所有作业工种
<12个月的工种
<18个月的工种 <12个月的工种 反光背心 8 防护服装类 劳动防护雨衣 棉上衣 绒衣裤 秋衣裤 棉背心 9 防寒用品类 棉衣、棉裤、棉大衣、 棉帽、棉胶鞋、棉手套 煤矿、洗选煤厂部分工种 煤矿井下所有作业工种 煤矿井下所有工种 煤矿井下所有工种 煤矿井下所有作业工种 井下各工种根据作业地点 温度配备相应的防寒用品 煤矿井下所有作业工种 <24个月的工种 <12个月的工种 <24个月的工种 24个月-36个月 12个月 6个月-9个月 24个月-36个月 36个月
2
3
防冲击眼镜、眼罩和面罩
4
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
序 号 类别 名称 配备范围 使用期限(<小于) 工种 备注
序 号
类别
名称
配备范围
使用期限(<小于) 4付/月的工种 3付/月的工种
工种 井下:采煤工(薄煤层)、掘进工、巷道维修工、通风密闭工; 井下:采煤工(中、厚煤层)、综采工;井上:运搬工 井下:爆破工、锚喷工、充填工、运搬、机电维修工、机电安装工; 跟班生产采、掘区(队)长; 井下:电机车司机、绞车司机、皮带、接风筒工、井筒维修工; 井上:矸石山翻车工、轨道工、皮带机选矸工; 井上:机电安装工; 井下:测量员、井下炸药发放工; 井上:绞车司机、机电维修工、充电工、坑木收发工; 井下:安全检查员; 井上:电机车司机、压风司机、火药管理工、抽风机司机; 井下:采煤工、综采工、掘进工、充填工、巷道维修工、运搬; 井下:采煤工、掘进工;井上:压风司机、皮带机选矸工、抽风司机
AQ1051-2008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ICS:13.100D 09A Q 备案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1051—2008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Provision standard for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s ofcoalmine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送审稿)2008-11-19发布 2009-01-01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目次前言 (I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一般规定 (3)4.1 矿灯 (3)4.2 矿灯带 (4)4.3 自救器 (4)4.4 擦拭及洗涤护肤用品 (4)4.4.1 毛巾 (4)4.4.2 肥皂 (5)4.4.3 香皂或浴液 (6)4.4.4 洗发液 (7)5.头部护具类 (8)5.1 橡胶安全帽、玻璃钢安全帽 (8)5.2 塑料安全帽 (8)5.3 工作帽、女工帽 (9)6.呼吸护具类 (9)6.1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防尘口罩) (9)7.眼(面)护具类 (10)7.1 防冲击眼护具 (10)7.2 焊接眼面防护具 (11)7.3 化学护目镜 (11)7.4 紫外护目镜 (11)8.上肢防护类 (12)8.1 布手套 (12)8.2 线手套 (12)8.3 浸胶手套 (13)8.4 浸塑手套 (13)8.5 防振手套 (14)8.6 耐酸(碱)手套 (14)8.7 绝缘手套 (14)8.8 电焊手套 (14)8.9 护肘 (15)9.下肢防护类 (15)9.1 胶面防砸安全靴 (15)9.2 工矿靴 (15)9.3 防护胶鞋 (16)9.4 耐酸碱胶靴 (16)9.5 绝缘胶靴 (16)9.6 布袜 (17)9.7 护腿 (17)9.8 护膝或膝盖垫 (17)10.听力防护类 (17)10.1 耳塞、耳罩 (17)11.防护服装类 (18)11.1 矿工普通工作服 (18)11.2 反光背心(或在工作服上加装反光条) (19)11.3 劳动防护雨衣 (19)11.4 耐酸碱围裙 (20)11.5 棉上衣 (20)11.6 绒衣裤 (21)11.7 秋衣裤 (21)11.8 皮上衣 (21)11.9 皮裤 (21)11.10 护腰 (22)11.11 棉背心 (22)12.防寒用品类 (22)13.其它 (23)附录A: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一览表 (24)前言本标准与GB 11651—19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个体防护用品选用原则与要求的规定相符合,并具体规定了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范围与使用期限。
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一览表
6 6 6 6 6 6 6 6 9 9 9 9 9 6 6 6 9 9 36 36 36 36 36
24 24 24 24 24 24 24 24 24 24 24 24 24 24 36 24 24 24 24 24 24 24 36 36
3 3
备 12 备 备 备 备 备 备 备 备 备 备 备 12 12 12 12 12 12 12 18 18 18 备 备 备 备 备 备 备 备 备 备
采煤工(薄煤 层) 采煤工(中、厚 煤层) 综采工(机采 工) 掘进工() 爆破工 喷工 充填工 巷道维修工 电机车司机和车 工 绞车司机 皮带、链板司机 运搬、运料工 钉道工、运搬工 机电维修工 机电安装工 采掘机电维修工 水泵司机 配电工 充电工 瓦斯检查员(测 气工) 接风筒工 通风密闭工 采样工 安全检查员 测量员 管子工 井下测尘工 井下保健员 井下钻探工 井下炸药发放工 井下送水、饭、 清洁工 井底信号工 验收员、管柱工 井筒维修工 井下其他辅助工
1 1 1 24 1 24 6 1 1 6 1 2 6 2 12 24 24 36 12 24 12 6 12 12 12 12 12 18 备 6 12 24 24 24 24 24 24 24 24 24 24
备 12 备 备 备 备 备 备 备 备 备 备 备 12 12 12 12 18 12 18 18 12 18 备 备 备 备 备 备 备 备 备 备
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一览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年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1051-2008 2009 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1051AQ1051 防 焊 化 耐 防 浸 防 洗 安 工 冲 接 学 布 线 酸 香 浴 尘 胶 振 发 全 作 击 护 护 手 手 碱 皂 液 口 手 手 液 帽 帽 眼 目 目 套 套 手 罩 套 套 镜 镜 镜 套
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煤矿是一个高风险的工作场所,工人在矿井内工作时会面临各种安全和健康风险。
为了保障煤矿工人的安全和健康,必须配备适当的个体防护用品,并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配备。
本文将详细介绍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
首先,煤矿工人在工作时必须配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
安全帽的主要作用是保护工人的头部,防止因坠落物体或其他意外事件造成头部受伤。
安全帽应具备一定的抗冲击能力和透气性,以确保工人在矿井内的舒适度和安全性。
其次,煤矿工人在工作时必须配戴防护眼镜或面罩。
煤矿内存在粉尘、有害气体等危险因素,工人的眼睛需要得到有效的保护。
防护眼镜或面罩应具备防护粉尘和化学物质的功能,同时要确保视野清晰,不影响工人的工作效率。
此外,煤矿工人还需要配戴防护耳罩或耳塞。
矿井内存在噪音污染,长期暴露在高强度噪音环境下会对工人的听力造成损害。
因此,配备符合标准的防护耳罩或耳塞是非常必要的,以有效减少噪音对工人听力的影响。
另外,煤矿工人在工作时还需要穿戴防护服和手套。
防护服应具备防护化学品、防护火焰和防护静电的功能,以保护工人免受化学品、火焰和静电的伤害。
而防护手套则需要具备耐磨、防刺和防滑的功能,以保护工人的双手不受伤害。
最后,煤矿工人还需要配备适合的防护鞋。
防护鞋应具备防滑、耐磨和防刺的功能,以保护工人在矿井内的脚部安全。
同时,防护鞋还应具备透气性和舒适度,以确保工人在长时间工作时不会感到不适。
总之,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煤矿工人的安全和健康。
只有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配备,才能有效减少煤矿工人在工作中受伤的风险,保障其安全和健康。
希望各个煤矿企业能够重视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为工人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AQ1051-2008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煤矿井下所有作业工种。 4.1.2 使用期限
在产品有效使用期内使用。
6
4.2 矿灯带 4.2.1 配备范围
3.4 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 self-inhalation filter type dust respirator 靠佩戴者呼吸克服部件阻力,用于防尘的净气式呼吸护具。
3.5 冲击眼面护具 goggles and visor for impacts protection 防御铁屑、灰砂、碎石等物冲击伤害的眼面护品。
(送审稿) (本稿完成日期:2007.10)
2008-11-19 发布
2009-01-01 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目次
前言 ………………………………………………………………………………………………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 ……………………………………………………………………………………1 4.一般规定…………………………………………………………………………………………3 4.1 矿灯……………………………………………………………………………………………3 4.2 矿灯带…………………………………………………………………………………………4 4.3 自救器…………………………………………………………………………………………4 4.4 擦拭及洗涤护肤用品…………………………………………………………………………4 4.4.1 毛巾………………………………………………………………………………………… 4 4.4.2 肥皂………………………………………………………………………………………… 5 4.4.3 香皂或浴液………………………………………………………………………………… 6 4.4.4 洗发液……………………………………………………………………………………… 7 5.头部护具类………………………………………………………………………………………8 5.1 橡胶安全帽、玻璃钢安全帽…………………………………………………………………8 5.2 塑料安全帽……………………………………………………………………………………8 5.3 工作帽、女工帽………………………………………………………………………………9 6.呼吸护具类………………………………………………………………………………………9 6.1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防尘口罩)…………………………………………………9 7.眼(面)护具类 ………………………………………………………………………………10 7.1 防冲击眼护具 ………………………………………………………………………………10 7.2 焊接眼面防护具 ……………………………………………………………………………11 7.3 化学护目镜 …………………………………………………………………………………11 7.4 紫外护目镜 …………………………………………………………………………………11 8.上肢防护类 ……………………………………………………………………………………12 8.1 布手套 ………………………………………………………………………………………12 8.2 线手套 ………………………………………………………………………………………12 8.3 浸胶手套 ……………………………………………………………………………………13 8.4 浸塑手套 ……………………………………………………………………………………13 8.5 防振手套 ……………………………………………………………………………………14 8.6 耐酸(碱)手套 ……………………………………………………………………………14 8.7 绝缘手套……………………………………………………………………………………14
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起草单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发布日期:全文结束》》-11-19 实施日期:全文结束》》-01-01 前言本标准与 GB1165119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个体防护用品选用原则与要求的规定相符合,并具体规定了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范围与使用期限。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商登莹、刘维庸、常进军、赵葆青、马骏、关砚生、郭秀琴、张岩松、刘卫东、牛俊起、张建伟、金城。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的种类、配备范围及使用期限。
本标准适用于在煤矿井下、井上、煤炭洗选和露天煤矿作业职工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 B1xx-2000 电绝缘鞋通用技术条件GB1xx-1989 耐酸碱胶靴GB17622-1998 带电作业用绝缘手套通用技术条件GB2811-1989 安全帽GB/T18843-2002 浸塑手套 GB/T3609、1-1994 焊接眼面防护具 HG3081-1999 胶面防砸安全靴 LD29-1992 防尘口罩 LD34、2-1992 耐酸 (碱 )手套 LD34、3-1992 焊工手套 MT/T843-1999 矿工普通工作服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个体防护用品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劳动者在劳动中为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人体而穿戴和配备的各种物品的总称。
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备与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从事有毒、有害、危险和对人体健康有特殊要求的工作的从业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职业病防护用品,是指公司为预防职业病,保护从业人员健康,为从业人员配备的各种个体防护装备、监测设备、报警设备、应急设备等。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备与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保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第二章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备第五条公司应当根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种类和数量。
第六条公司应当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口罩、手套、护目镜、防护耳塞、防护服、防护鞋等。
第七条对于从事有毒、有害、危险作业的从业人员,公司应当配备相应的监测设备、报警设备和应急设备,包括有害气体检测仪、报警器、急救箱等。
第八条公司应当定期对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从业人员能够及时获得并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三章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与管理第九条从业人员应当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不得随意损坏、丢弃或者借给他人使用。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记录制度,记录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人员、使用数量等信息。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定期对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维护、检修,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对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检测,确保其防护效果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对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种类和数量。
第四章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培训与监督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培训,使其了解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性能、使用方法、维护保养等内容。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监督,确保从业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
职业卫生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与使用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与使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制定本制度,规范职业卫生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管理。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往来的外来人员。
三、职业卫生个人防护用品的分类根据工作场所的特点和安全风险的情况,将职业卫生个人防护用品分为以下几类:1. 头部防护类:包括安全帽、防砸帽、防护面罩等。
2. 眼部防护类:包括安全眼镜、防护眼镜、护目镜等。
3. 呼吸道防护类:包括防尘口罩、防毒面罩等。
4. 面部及全身防护类:包括防护服、防毒服、隔离衣等。
5. 手部防护类:包括防护手套、绝缘手套等。
6. 脚部防护类:包括防护鞋、防静电鞋等。
四、职业卫生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1. 根据工作性质和安全风险的不同,每个员工在入职时应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同时,根据工作环境和工作任务的变化,随时调整和更新个人防护用品。
2. 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应由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确保数量、质量和适用性的充分保障。
3. 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应配备相应的使用说明和安全警示标识,员工在领取时应仔细阅读并遵守相关规定。
五、职业卫生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养1. 员工在工作时应佩戴所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严禁私自修改、拆卸或不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2. 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员工应当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 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员工应当时刻保持它们的清洁、整齐和可用状态。
4. 个人防护用品出现损坏、磨损或过期的情况时,员工应及时上报,并更换新的个人防护用品。
5. 离岗或调离工作岗位的员工应将所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归还指定的工作人员,不得擅自保留或随意丢弃。
六、职业卫生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1.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个人防护用品台账,记录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发和归还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盘点。
2. 个人防护用品的存放应有专门的仓库或储物柜,保持干燥、整洁、通风,并防止污染和损坏。
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一览表
6
1 12 6 12
24 12 6
24 24 3
6
1 12 6 12 12
24 12 6
24 24 3
6
1 12 6 12 12
24 12 6
24 24 3
6
1
6 12 12
24 12 6
24 3
6
1
6 12
24 12 6
24 24 3
6
1
6 24
24 12 6
24 3
12
1 12 12 24
36 12 9 36 36 3
36 3
6
2
12 24
36 12 9
36 3
12
2
12 24
36 12 9
36 3
66
1
12 24
24 12 6
24 3
12 6 1
12 24
24 12 6
24 3
12 6 1
6 24
24 12 6
24 3
12 12
1
12 24
24 12 9
24 3
662
12 24 24
24 12 9
24 3
12 6 1
化 学 护 目 镜
线 手 套
浸 胶 手 套
防 振 手 套
绝 缘 手 套
电 焊 手 套
防 砸 胶 鞋
绝 缘 胶 靴
工 矿 靴
布 袜
耳 塞 (
备 )
矿 工 服
反防防 光护护 背雨胶 心衣鞋
棉 上 衣
绒 衣 裤
秋 衣 裤
皮 上 衣
护 腰
棉 背 心
洗 衣 液
煤矿职业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井工煤矿机电维修工、采掘机电维修工、配电工、外线电工; 挖掘机维修电工、水泵维修工、管工、钻机维修工;
采煤工、综采工、掘进工、爆破工、锚喷工、巷道维修工、运搬; 采煤工
序 号 7
类别 听力防护类
名称 耳塞、耳罩
配备范围 煤矿部分工种
使用期限(<小于) 备 用
工种 采煤工、综采工、掘进工、爆破工、电机车司机、压风司机; 采煤工、综采工、掘进工、爆破工、锚喷工、巷道维修工、机电维修工 井下:绞车司机、皮带、运搬、水泵工、配电工、瓦检员、接风筒工 安检员、测尘工、井筒维修工、其他工程技术人员及下井管理干部; 井上:运搬工、机电维修工(矿车)、翻车工、轨道工、机电安装工; 井上:绞车司机、电机车司机、压风司机、充电工、坑木收发工; 采煤工、综采工、掘进工、爆破工、锚喷工、充填工; 巷道维修工、绞车司机、运搬、机电维修、安装工、水泵工、配电工 充电工、瓦检员、接风筒工、其他工程技术人员及下井管理干部; 井下:掘进工、爆破工、锚喷工、井筒维修工; 运搬、电机车司机、机电维修工、翻车工、轨道工、坑木收发工;
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序 号 类别 名称 矿灯 配备范围 井下所有作业工种 使用期限(<小于) 有效使用期内使用 <12个月的工种 矿灯带 井下所有作业工种 <18个月的工种 自救器 擦拭及洗涤护肤用品 1 一 般 规 定 <1个月的工种 毛巾 煤矿、洗选煤厂 所有作业工种 <2个月的工种 <3个月的工种 肥皂 香皂或浴液 洗发液 头 部 护 具 类 呼 吸 护 具 类 眼 (面) 护 具 类 橡胶/玻璃钢安全帽 塑料安全帽 工种帽、女工帽 煤矿、洗选煤厂 所有作业工种 煤矿、洗选煤厂 所有作业工种 煤矿、洗选煤厂 所有作业工种 井下所有工种 井上作业工种 井上及洗选煤厂工种 有效使用期内使用 有效使用期内使用 有效使用期内使用 <30个月的工种 <36个月的工种 24个月 <12个月的工种 <18个月的工种 <1个月的工种 防尘口罩 井下接触粉尘所有工种 <2个月的工种 <3个月的工种 煤矿、洗选煤厂 部分工种选配 井工煤矿 充电工、井下炸药 发放工、火药管理工 <6个月的工种 <12个月的工种 <24个月的工种 焊接护目镜、焊接面罩 化学护目镜 24个月 24个月 采煤工、综采工、掘进工、爆破工、锚喷工、充填工、巷道维修工; 绞车司机、皮带、运搬、机电维修工、水泵工、配电工、瓦检员、通 风密闭工、井筒维修工、其他工程技术人员及其他下井管理干部; 井上信号工、注浆工; 井上:绞车司机、运搬工、压风司机、机电维修工、翻车工、轨道工; 井上:抽风机司机、验收工、煤质化验员、坑木收发工、机电安装工; 井下:采煤工、综采工、掘进工、锚喷工、充填工; 井下:爆破工、巷道维修工、皮带、瓦检员及井下测尘工; 井下:运搬工、机电维修工、通风密闭工、及采掘队长、采、掘、基 建、通、运、修区工程技术人员; 井下:采煤工、综采工、掘进工、爆破工、锚喷工; 井下:充填工、巷道维修工; 井上:注浆工、皮带机选矸工及毛煤验收工; 电焊工; 井下:采煤工、综采工、掘进工、锚喷工、充填工; 井下:爆破工、巷道维修工、电机车司机、绞车司机、皮带、运搬工 机电维修工、机电安装工、水泵工、配电工、瓦检员、接风筒工、测 量员、测尘工、井筒维修工、其他工程技术人员; 其他下井技术人员、其他下井管理干部; 井下所有工种 有效使用期内使用 采煤工、综采工、掘进工、爆破工、巷道维修工、电机车司机、绞车 司机、机电维修工、机电安装工、瓦检员、运料工、皮带、锚喷工; 水泵工、配电工、测量员、测尘工、井下其他辅助工、采掘区队长、 采、掘、基建、通、运、修区工程技术人员; 工种 备注
2024年职业安全卫生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2篇)
2024年职业安全卫生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____年职业安全卫生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的健康安全,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相关职工员工。
第三条个人防护用品是指为保护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免受危害因素侵害而使用的各种劳动保护用品。
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有效使用。
第五条企业应根据工作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方案,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
第六条企业应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和检测,确保产品质量达标,保证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七条企业应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培训,提高职工的防护意识和安全素质。
第八条职工有权享受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有义务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并妥善保管。
第九条职工在工作中发现个人防护用品存在问题或者需要更换时,应及时向公司或者负责人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建立个人防护用品的监督检查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第二章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第十一条企业应根据工作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针对性的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方案。
第十二条企业应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的要求,选择优质、可靠的品牌和产品。
第十三条企业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为职工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并提供相应的使用说明和培训。
第十四条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应根据工作岗位的特点和环境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头部防护:如安全帽、隔离帽等。
(二)呼吸道防护:如口罩、防尘面具等。
(三)眼部防护:如安全眼镜、护目镜等。
(四)耳朵防护:如耳塞、耳罩等。
(五)手部防护:如手套、防割手套等。
(六)脚部防护:如安全鞋、防静电鞋等。
(七)身体防护:如防护服、防护眼镜等。
第十五条企业应组织定期检查和维护个人防护用品的功能性和完好性,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换。
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电机车司机和跟车工,钉道工,运搬工,机电维修工,机电安装工,安全检查员,验收员,管柱工,井筒维修工,井下其他辅助工。
洗选厂:浮沉试验工。
不超过3个月
煤矿井下:钉道工,搬运工,采掘机电维修工,通风密闭工,井下送水、饭、清洁工,验收员,管柱工,采掘区队长,采、掘、基建、通、运、修区工程技术人员。
煤矿井上:火药管理工,井口电梯司机
洗选厂:破碎机司机,洗煤机工。
防护用品
发放周期
工种
防砸胶靴
不超过6个月
采煤工,综采工(机采工),掘进工(掘砌工),爆破工,锚喷工,充填工,巷道维修工,搬运、运料工,采掘机电维修工,瓦斯检查员(测气工),管子工,井下钻探工。
防尘口罩发放标准
《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501)规定
防护用品
发放周期
工种
防尘口罩
不超过1个月
煤矿井下:采煤工,综采工(机采工),掘进工(掘砌工),锚喷工,充填工
不超过2个月
煤矿井下:爆破工,巷道维修工,皮带、链板司机,瓦斯检查员(测气工),井下测尘工。
煤矿井上:充电工,注浆工,皮带机选矸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防冲击眼镜、眼罩和面罩源自235听力防护类 6
耳塞、耳罩
中兴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序 号 1 类别 呼 吸 护 具 类 眼 (面) 护 具 类 名称 配备范围 使用期限(<小于) <1个月的工种 防尘口罩 井下接触粉尘所有工种 <2个月的工种 <3个月的工种 煤矿、洗选煤厂 部分工种选配 井工煤矿 充电工、井下炸药 发放工、火药管理工 <6个月的工种 <12个月的工种 <24个月的工种 焊接护目镜、焊接面罩 化学护目镜 24个月 24个月 4付/月的工种 3付/月的工种 布手套 上 肢 防 护 类 煤矿、洗选煤厂 部分工种 2付/月的工种 1付/月的工种 浸胶手套 防振手套 耐酸(碱)手套 绝缘手套 电焊手套 胶面防砸安全靴 下 肢 防 护 类 防护胶鞋 耐酸碱胶靴 绝缘胶靴 煤矿井下工种 煤矿部分工种 充电工 煤矿部分工种 煤矿井上工种 煤矿井下部分工种 煤矿井上部分工种 充电工 煤矿、洗选煤厂 部分工种 煤矿部分工种 3个月 3个月 4个月 3个月 3个月 <6个月的工种 <12个月的工种 6个月 12个月 <6个月的工种 <12个月的工种 备用 井工煤矿机电维修工、采掘机电维修工、配电工、外线电工; 挖掘机维修电工、水泵维修工、管工、钻机维修工; 采煤工、综采工、掘进工、爆破工、电机车司机、压风司机; 在不影响 安全时 机电维修工、采掘机电维修工、配电工; 机电维修工 采煤工、综采工、掘进工、爆破工、锚喷工、充填工、巷道维修工、 运搬、采掘机电维修工、瓦检员; 电机车司机、运搬、机电维修工、机电安装工、安检员、井筒维修工; 绞车司机、压风司机、火药管理工、皮带机选矸工、抽风机司机; 井下:采煤工(薄煤层)、掘进工、巷道维修工、通风密闭工; 井下:采煤工(中、厚煤层)、综采工;井上:运搬工 井下:爆破工、锚喷工、充填工、运搬、机电维修工、机电安装工; 跟班生产采、掘区(队)长; 井下:电机车司机、绞车司机、皮带、接风筒工、井筒维修工; 井上:矸石山翻车工、轨道工、皮带机选矸工; 井下:采煤工、综采工、掘进工、充填工、巷道维修工、运搬; 井下:采煤工、掘进工;井上:压风司机、皮带机选矸工、抽风司机 工种 井下:采煤工、综采工、掘进工、锚喷工、充填工; 井下:爆破工、巷道维修工、皮带、瓦检员及井下测尘工; 井下:运搬工、机电维修工、通风密闭工、及采掘队长、采、掘、基 建、通、运、修区工程技术人员; 井下:采煤工、综采工、掘进工、爆破工、锚喷工; 井下:充填工、巷道维修工; 井上:注浆工、皮带机选矸工及毛煤验收工; 电焊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