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三农”发展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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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关于“三农”发展的政策措施
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问题,从2004年到2011年,连续下发了 8个关于“三农”问题的一号文件,明确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和全国工作的重中之重。确立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方略,提出了“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基本方针,制定了一系列符合“三农”实际的政策措施,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对农业增产、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下面,对这些“三农”政策措施,我从十一个方面做一个简单梳理,不到指出,还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两减免政策
所谓两减免政策,即减免农业税,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对农业征税的制度,这对于过去一段时期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政权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农业税收的作用逐步消退,反而制约了农业发展,增加了农民的负担。而且征收的成本高,与国际通行的政策不相符合,目前国际上除越南等少数国家征收农业税以外,其他国家都不征收农业税。尤其是加入WTO后,我国传统农业将受到以孟山都、先锋等为代表的西方高科技现代农业的巨大冲击。在这种背景下,国家加大了农
村税费改革的力度,基本目标是彻底免征农业税,建立城乡一体化税收体制。
从2000年开始,国家首先在安徽实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2003年开始全国推开,逐步降低农业税,同时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到2006年,全国全部免征农业税。
两减免政策切实减轻了我国广大农民的负担,带来了我国的农村体制和政策的重大变化,为逐步与国际接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是第一个政策,就是两减免的政策,是中央出台的发展“三农”政策措施的开端,也标志着我国几千年来交皇粮国税的历史一去不复返了。
二、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
一直以来,我国的粮食补贴,主要是补在粮食的流通环节,也就是补贴在粮食的收购环节,补在国有粮食企业(包括粮食近出口企业),实践证明其效果并不好。实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政策,就是把粮食补贴和流通环节脱钩,彻底改变多年来补贴流通环节,补贴城市消费者,补贴企业的做法。把粮食的补贴转入生产过程中,由暗补变明补,由间接补贴变为直接补贴,使农民成为国家农业补贴的直接受益者。
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我国历史上从来没有过,农民说种地不交税还给钱这是天大的好事。这项政策影响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非常关心,下面我放补贴的具体操作问题,结合国务院的有关文件精神,简单介绍一下:
(一)直接补贴方式
国务院文件规定有三种方式可供选择:一是按以前交的农业税的计税面积补贴;二是按计税常产来补贴,就是测算农业税的时候,按粮食经常的产量来补贴;三是按照粮食的种植面积补贴。
湖北省今年的补贴方式是按2010年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实行补贴。
(二)操作方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计算依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逐级落实到每个农户,并张榜公布,接受农民的监督。
(三)兑现方式
由乡镇财政所负责通过纳税大厅定时打到农户的一卡通上,直接对补到农户,不准乡村干部代领代发直接补贴资金。
(四)兑现期限
国家规定当年的直补资金,要尽可能在春播之前兑付一部分,全部的补贴资金应该在上半年基本兑现到农户,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现象的发生。
湖北省规定,各县(市、区)根据全县(市、区)统一的补贴标准,于3月31日前一次性兑现到农户。
三、良种补贴政策
为了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增加农民收
入,提升农产品的竞争力,我国从2002年开始,组织实施良种推广补贴项目,良种就是优良的品种,就是种子。
2002年,中央财政首先开始对高油大豆良种推广补贴,每亩补贴10元。
2003年,补贴高油大豆良种和优质专用小麦良种,都是每亩补贴10元。
2004年,良种补贴进一步扩大到大豆、小麦、玉米、水稻四个大众粮食作物品种。大豆每亩补贴10元,主要集中在东北三省及内蒙等省市;小麦每亩补贴10元,主要集中在黄淮海地区,比方说河北、山东、河南、安徽、江苏、黑龙江等等地方;玉每亩补贴10元,主要集中在黄淮海地区;优质水稻补贴范围是黑龙江、吉林、辽宁、湖南、湖北、江西、安徽等七个省,原则上早稻每亩是补贴10元,南方的一级稻和东北的粳稻每亩是补贴15元。其中水稻是根据种植面积据实补贴,就是种了多少水稻,就根据补贴标准补贴多少,没有面积的控制。
2005年国家继续实施良种推广补贴项目,进一步支持粮食主产区农民,种植优质专用粮食品种,提高种粮效益,良种推广补贴项目,重点安排在三个粮食主产省,兼顾非主产省的主产区,继续安排高油大豆、优质专用小麦、专用玉米、水稻补贴。小麦重点是补贴优质强筋和弱筋品种,兼顾优质高中筋和中筋品种,玉米重点补贴青熟玉米,大豆继续补贴高油品种,水稻据实补贴。
农作物良种补贴由农业部和财政部制定补贴方案,下达补贴资金
到有关省份。良种补贴的方式,由地方农业部门通过招投标,确定供种的单位,根据品种、种子的数量和质量、价格等作为主要的标底进行投标。种子补贴既可以通过供种单位补贴及以体现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将良种直销给农户,也可直补到农户,项目资金使用,遵循“政策公开、农民受益、合同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控制种子价格,确保补贴资金按时发放到农民手中。
2011年,湖北省出台的良种补贴标准是:早稻10元/亩,中、晚稻15元/亩,小麦、玉米、油菜、花生(包括花生良繁基地)10元/亩,马铃薯原种100元/亩。
四、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
“九五”计划阶段,全国就出现大型拖拉机日益老化,保有量不断减少,农民生产能力不断削弱等现象,特别是东北三省大型拖拉机深耕深翻土地不断减少,土壤板结、土质退化等问题日益严重。为了稳定提高农业生产能力的水平,中国财政在1998年至2000年的三年间,每年投入了两千万元,在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河南、内蒙古和新疆等七个省区,实施大中型拖拉机及配套农具更新补贴项目。
2001年2002年中央财政设立了“农业机械装备结构调整补助经费”,资金规模仍为每年两千万元,补助范围在原来7个省的基础上增加了陕西和湖北两个省。
2003年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原项目更名为“新型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