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炔气焊安全要点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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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规程编号:YTO-FS-PD712
乙炔气焊安全要点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乙炔气焊安全要点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操作规程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乙炔发生器使用的安全要点
(1)一次加电石lOkg或每小时有5m3发气量的乙炔发生器应采用固定式,并建立乙炔站(房),由专人操作。
(2)乙炔发生器(站)氧气瓶及软管、阀、表均应认真检查,确保齐全有效、紧固牢靠,不得松动、破损和漏气。氧气瓶及其附件、胶管、工具均应经常清洁,不得沾染油污。软管接头不得采用铜质材料制作。
(3)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和焊距间的距离不得小于lOm,否则应采取隔离措施。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乙炔发生器时,其间距不得小于lOm。
(4)电石的贮存地点必须干燥,通风良好,室内不得有明火或敷设水管、水箱。电石桶应该密封,桶上必须标明“电石桶”和“严禁用水灭火”等醒目字样。如电石有轻微受潮时,只可轻轻取出电石,不得倾倒。
(5)搬运电石桶时,位打开桶上小盖。严禁用钢铁工具破击桶盖。搬运人员不得站在桶的两端。取装电石和砸碎电石时,操作人员应戴手套、口罩和眼镜。
(6)电石起火时,必须用干砂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不得用泡沫等液体及四氯化碳灭火器或水灭火。电石粒末应在露天销毁。
(7)如用新品种电石时,在使用前应作温水浸试,并经试验无爆炸危险时,方可使用。
(8)乙炔发生器的压力应保持正常,压力超过147kPa 时应停用。用水必须清洁。发气室内壁不得用含铜材料制作。温度不得超过80℃(入水式发生器,其冷却水温不得超过50℃,浮桶式发生器水温不得超过60℃。当温度超过规定时应停止作业。并用冷水喷射降温和加入低温的冷却水。不得以金属棒等硬物敲击乙炔发生器的金属部分。
(9)使用浮筒式乙炔发生器时,应装设回火防止器。在内筒顶部中间,应有防爆球或胶皮薄膜,其厚度不得超过lmm,面积应为内筒底面积的60%以上。
(10)乙炔发生器应放在操作地点的上风处,不得放在高压线及一切电线的下面。不得放在强烈日光下暴晒。四周应设围栏、悬挂“严禁烟火”标志。
(11)碎电石应掺人小块电石内,装入乙炔发生器中使用、不得完全使用碎电石。夜间加添电石不得用明火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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