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低压配电设备及导线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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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低压配电设计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节约电能、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扩建工程的交流、工频500V 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第1.0.3条低压配电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合理地选用铜铝材质的导体。

第1.0.4条低压配电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第一节电器的选择第2.1.1条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二、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三、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四、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五、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

第2.1.2条验算电器在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应采用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有效值,当短路点附近所接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超过短路电流的1%时,应计入电动机反馈电流的影响。

第2.1.3条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

第2.1.4条隔离电器应使所在回路与带电部分隔离,当隔离电器误操作会造成严重事故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第2.1.5条隔离电器宜采用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开关或彼此靠近的单极开关。

第2.1.6条隔离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一、单极或多极隔离开关、隔离插头;二、插头与插座;三、连接片四、不需要拆除导线的特殊端子;五、熔断器。

第2.1.7条半导体电器严禁作隔离电器第2.1.8条通断电流的操作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一、负荷开关及断路器;二、继电器、接触器;三、半导体电器;四、10A及以下的插头与插座。

第二节导体的选择第2.2.1条导体的类型应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选择。

低压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低压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低压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目录第一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第一节电器的选择第二节导体的选择第二章配电设备的布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配电设备布置中的安全措施第三章配电线路的保护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短路保护第三节过负载保护第四节接地故障保护第五节保护电器的装设位置第四章配电线路的敷设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绝缘导线布线第三节电缆布线第四节竖井布线对销售公司设计电气图纸的一些建议共 14 页第1页第一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第一节电器的选择第1条空调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二、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三、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四、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五、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空调机组设备或导线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

第2条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

第3条隔离电器应使所在回路与带电部分隔离,当隔离电器误操作会造成严重事故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第4条隔离电器宜采用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开关或彼此靠近的单极开关。

第5条隔离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一、单极或多极隔离开关、隔离插头;二、插头与插座;三、连接片;四、不需要拆除导线的特殊端子;五、熔断器。

第6条半导体电器严禁作隔离电器。

第7条通断电流的操作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一、负荷开关及断路器;二、继电器、接触器;三、半导体电器;四、10A及以下的插头与插座。

第二节导体的选择第1条导体的类型应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选择。

绝缘导体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尚应符合工作电压的要求。

第2条选择导体截面,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线路电压损失应满足用电设备正常工作及起动时端电压的要求;二、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确定的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计算电流;三、导体应满足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四、导体最小截面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固定敷设的导线最小芯线截面应符合表2的规定。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95
一、配电线路被前段线路短路保护电器有效的保护,且此线路和其过负载保护电器能承受通过的短路能量;
二、配电线路电源侧装有额定电流为20A及以下的保护电器;
三、架空配电线路的电源侧装有短路保护电器。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95第4.2.4条
42
第四节 接地故障保护
43
采用接地故障保护时,在建筑物内应将下列导电体作总等电位联结:
36
第一节 一般规范
37
配电线路应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载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作用于切断供电电源或发出报警信号。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95第4.1.1条
38
配电线路采用的上下级保护电器,其动作应具有选择性;各级之间应能协调配合。但对于非重要负荷的保护电器,可采用无选择性切断。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95第4.1.2条
二、裸带电体布置在有人活动的侧面或下方时,裸带电体与平台边缘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25m;
三、当裸带电体具有防护等级低于IP2x级的遮护物时,伸臂范围应从遮护物算起。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95第3.2.8条
25
配电室通道上方裸带电体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一、屏前通道为2.5m;当低于2.5m时应加遮护,遮护后的护网高度不应低于2.2m;
隔离电器应使所在回路与带电部分隔离, 当隔离电器误操作会造成严重事故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95第2.1.4条
6
半导体电器严禁作隔离电器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第2.1.7条
7
第三章 配电设备的布置
8
第一节 一般规定
9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95)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低压配电设计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节约电能、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扩建工程的交流、工频 500V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第1.0.3条低压配电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合理地选用铜铝材质的导体。

第1.0.4条低压配电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第一节电器的选择第2.1.1条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二、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三、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四、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五、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

第2.1.2条验算电器在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应采用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有效值,当短路点附近所接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超过短路电流的 1%时,应计入电动机反馈电流的影响。

第2.1.3条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

第2.1.4条隔离电器应使所在回路与带电部分隔离,当隔离电器误操作会造成严重事故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第2.1.5条隔离电器宜采用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开关或彼此靠近的单极开关。

第2.1.6条隔离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一、单极或多极隔离开关、隔离插头;二、插头与插座;三、连接片;四、不需要拆除导线的特殊端子;五、熔断器。

第2.1.7条半导体电器严禁作隔离电器。

第2.1.8条通断电流的操作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一、负荷开关及断路器;二、继电器、接触器;三、半导体电器;四、10A及以下的插头与插座。

第二节导体的选择第2.2.1条导体的类型应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选择。

配电线路规范要求详解

配电线路规范要求详解

一线路装置要求1. 线路装置应有足够的绝缘强度,能满足相间和相对地的绝缘要求。

2. 导线和电缆安装敷设应根据《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范》(DGJ08-93-2002)的规定。

3. 低压线路在敷设完工以后接电之前,应进行绝缘电阻测量:用500V摇表测量线路装置的每一分路以及总熔断器和熔断器之间的线段导线间和导线对大地间绝缘电阻,对新建线路装置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MΩ。

对运行中的线路可适当降低绝缘电阻,但不应小于下列数值:相对零或地≥0.22MΩ;相对相≥0.38MΩ;对于36V安全低压线路,绝缘电阻也不应小于0.22MΩ。

4. 线路装置必须按规程装设,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布线合理、安装牢固、便于维修、还要美观整齐。

5. 低压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通常是采用测量绝缘电阻和进行耐压试验来判断。

6. 选择导线,一般要考虑三个因素:长期工作允许电流,机械强度和线路电压降在允许范围内,还要和断路器相配合。

低压供电线路导线选择1. 对于照明及电热负荷,导线安全载流量(A)≥所有电具的额定电流之和。

2. 对于动力负荷,当使用一台电动机时,导线安全载流量(A)≥电动机的额定电流。

3. 当使用多台电动机时,导线安全载流量(A)≥容量最大的一台电动机额定电流+其余电动机的计算负荷电流。

4. 三相四线制中性线的载流量应为相线载流量的50%及以上,当用电负荷大部分为单相设备时或二相三线以及单相线路的中性线载面与相线相同。

5. 采用可控硅调光的三相四线或二相三线配电线路,其N线或PE线的截面不应小于相线截面的2倍。

6. 对于配电线路还应考虑在负荷电流通过线路时要产生的电压损耗或电压降落。

低压配电线路的电压损耗,一般不宜超过4%。

7. 在采用多相供电时,同一建筑物的导线绝缘层颜色选择应一致,即保护导线(PE)应为绿/黄双色线,中性线(N)线为淡蓝色;相线为L1-黄色、L2-绿色、L3-红色。

单相供电开关线为红色,开关后一般采用白色或黄色。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低压配电一般规定(5篇)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低压配电一般规定(5篇)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低压配电一般规定1、配电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规模、设备布置、负荷容量及性质等综合考虑确定。

2、确定低压配电系统时,应符合以下要求:(1)供电可靠和保证电压质量;(2)系统接线简单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3)操作安全、检修方便;(4)节省有色金属消耗、减少电能损耗。

3、自变压器二次侧至用电设备之间的低压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三级,但对非重要负荷供电时,可超过三级。

4、各级低压配电屏或低压配电箱,应根据发展的可能性留有适当的备用回路。

5、变电所的低压配电系统之间,在下列情况下宜设联络线;(1)为节日、假日节电和检修的需要。

(2)有较大容量的季节性负荷。

(3)周期性用电的科研单位和实验室等。

(4)由于供电可靠性的要求。

6、由公用电网引入建筑物内的电源线路,应在屋内靠近进线点便于操作维护的地方装设电源开关和保护电器。

如由本单位配变电所引人建筑物内的专用电源线路,可装设不带保护的隔离电器。

由放射式线路供电的配电箱,其进线开关宜采用不带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的隔离电器。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低压配电一般规定(2)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关于低压配电,一般有以下规定:1. 低压配电系统的额定电压一般为220V或380V,频率为50Hz。

2. 低压配电线路的导线采用铜导线,导线截面积根据负荷计算确定。

3. 低压配电系统应满足用电设备的需求,根据建筑面积、建筑用途和用电设备负荷等因素进行设计。

4. 低压配电系统应设有总配电箱或总配电柜,用于接收进线电源并分配给各个子回路。

5. 低压配电系统中,应设有漏电保护装置,用于自动监测电流的不平衡和漏电情况,确保人身安全。

6. 低压配电线路应采用电缆或电线槽进行布线,需符合国家相关的电线电缆标准和安装要求。

7. 低压配电系统应设置过载保护和短路保护设备,以确保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全运行。

8. 低压配电系统应设有照明配电系统和动力配电系统,分别用于供应照明设备和动力设备的电力需求。

中低压配电设备技术规范及选用原则

中低压配电设备技术规范及选用原则

中低压配电设备技术规范及选用原则深圳电网中低压配电设备技术规范及选用原则(Q/3SG-1.03.01-2001)目录1.范围、2.引用标准及规范、3.总则、4.中压配电设备、5.低压配电设备、6.计量装置、附录A:本标准用词说明前言为规范深圳电网中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设备选型及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深圳电网中压配电设备、低压配电设备及计量装置的主要技术参数、功能及选用原则。

本标准的制定参照了有关的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并考虑了深圳中低压配电网的现状及发展方向。

1、范围1.1本标准适用于深圳电网中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设备选型及运行工作。

1.2本标准所指的中低压配电设备是指所有进入深圳电网的中压配电设备、低压配电设备及计量装置。

1.3本标准规范的配电设备包括以下内容:1)中压配电设备:断路器开关柜、环网开关柜、柱上断路器、电缆分接箱、配电变压器、箱式变电站、避雷器、电缆、架空导线。

2)低压配电设备:配电柜、框架断路器、塑壳断路器等。

3)计量装置:计量电流互感器、计量电压互感器电能表等。

2.引用标准及规范2.1下列标准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本技术原则的条文。

本标准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在被引用标准被修订后,应重新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靠性。

“城市电网规划设计导则”能源电[1993]228号;“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原则”DL/T559-1996;“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户内交流高压开关柜订货技术条件”D L./T 404-1997;“交流高压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GB16926-1997;“三相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GB/T6451-1995;“干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GB/T10228-1997;“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7251-1997。

3.总则3.1深圳电网中低压配电设备由架空导线、电缆、配电变压器、中压开关(柜)、电缆分接箱、避雷器、箱式变电站、低压开关(柜)、计量装置及配电自动化装置等构成。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23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23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23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23》是中国的国家标准,旨在规范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和施工,确保其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该规范适用于工业、商业建筑、民用建筑等各种低压配电系统。

该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总则:包括规范的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等。

2. 设计要求:包括低压配电系统的负载计算、电气设备的选择和配置、电路设计、电缆和导线选用等。

3. 电气设备:包括配电变压器、开关设备、保护设备、电动机和配电柜等电气设备的选用和安装要求。

4. 接地系统和绝缘配电系统:包括接地装置的设计要求、接地电阻的限制、绝缘控制和绝缘监测等。

5. 配电线路:包括电缆和导线的选用和敷设要求、线缆保护装置的设置、线路的容量计算和跳线设计等。

6. 低压配电设备安装和维护:包括设备安装的基本要求、设备的检测和试验以及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

7. 用户用电设施:包括用户用电设备的要求、配电箱和计量设备的选用和安装等。

8. 其他配电设施:包括电源检测装置、电能质量监测与控制装置的选用等。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23》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低压配电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规范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和施工,提高电气设备的使用效率,减少电能消耗,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低压配电一般规定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低压配电一般规定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低压配电一般规定一、民用建筑低压配电的一般规定:1.低压配电主干线路:民用建筑低压配电主干线路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设计,通常采用三相四线制。

主干线路的截面积和安装方式应满足建筑用电设备的需求,并符合现行的电气设计规范。

2.配电箱/电力进线箱的设置:低压配电箱/电力进线箱应设在电气房间内,离人行道及其他危险区域一定的距离。

箱体应有良好的通风和散热设施,并配备正确的配电开关、保险丝或空开,以确保安全可靠的用电。

3.低压开关柜的设置:低压开关柜应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以便操作和维护。

开关柜应按照现行的电气设计规范设置,包括避雷装置、短路保护装置、漏电保护装置等。

4.布线和导线选择:低压配电系统中的布线和导线应使用符合标准和规范的电缆或线缆,并确保其容量和材质符合建筑用电设备的需求,以保障电气安全和正常运行。

5.接地系统的建设:民用建筑低压配电系统应设有良好的接地系统,以确保用电设备的安全运行。

接地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包括接地电阻的测试和接地线的敷设。

6.配电设备的选择和安装:低压配电系统中的配电设备,如电力仪表、开关、插座等,应按照国家标准选择和安装,以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

7.配电计量:低压配电系统中应设有具有计量功能的电力仪表,用于对用电量进行计量和监控。

计量仪表的型号和精度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检定和验收。

8.电气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民用建筑低压配电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维护和保养应按照电气设备的使用说明和规范进行,包括清洁、检查、紧固和更换损坏的部件等。

9.安全措施:民用建筑低压配电系统应设置相应的安全措施,包括漏电保护装置、过载保护装置、短路保护装置等,以确保电气安全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10.环境保护:民用建筑低压配电设计中应注重环境保护,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电气材料和设备,减少污染和能源浪费。

以上是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低压配电的一般规定,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遵循国家标准和规范,确保电气安全和正常运行。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1总则1.0.1为使低压配电设中,做到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节约能源、技术先进、功能完善、经济合理、配电可靠和安装运行方便,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中的交流、工频1000V及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1.0.3低压配电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预期接触电压prospective touch voltage人或动物尚未接触到可导电部分时,可能同时触及的可导电部分之间的电压。

2.0.2约定接触电压限值conventional prospective touchvoltage limit在规定的外界影响条件下,允许无限定时间持续存在的预期接触电压的最大值。

2.0.3直接接触direct contact人或动物与带电部分的电接触。

2.0.4间接接触indirect contact人或动物与故障状况下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电接触。

2.0.5直接接触防护protection against indirect contact无故障条件下的电击防护。

2.0.6间接接触防护protection against indirect contact单一故障条件下的电击防护。

2.0.7附加防护additional protection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之外的保护措施。

2.0.8伸臂范围arm’s reach从人通常站立或活动的表面上的任一点延伸到人不借助任何手段,向任何方向能用手达到的最大范围。

2.0.9外护物enclosure能提供与预期应用相适应的防护类型和防护等级的外罩。

2.0.10保护遮栏protective barrier为防止从通常可能接近方向直接接触而设置的防护物。

2.0.11保护阻挡物protectiveobstacle为防止无意的直接接触而设置的防护物。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9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6 年6月 1 日第一章总则第 1.0.1 条为使低压配电设计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节约电能、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扩建工程的交流、工频500 V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第1.0.3 条低压配电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合理地选用铜铝材质的导体。

第1.0.4 条低压配电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第一节电器的选择第 2.1.1 条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第 2.1.2 条一、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第 2.1.3 条二、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第 2.1.4 条三、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第 2.1.5 条四、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第 2.1.6 条五、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

第 2.1.7 条验算电器在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应采用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有效值,当短路点附近所接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超过短路电流的1%时,应计入电动机反馈电流的影响。

第 2.1.8 条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

第 2.1.9 条隔离电器应使所在回路与带电部分隔离,当隔离电器误操作会造成严重事故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第 2.1.10 条隔离电器宜采用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开关或彼此靠近的单极开关。

第 2.1.11 条隔离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第 2.1.12 条一、单极或多极隔离开关、隔离插头;第 2.1.13 条二、插头与插座;第 2.1.14 条三、连接片;第 2.1.15 条四、不需要拆除导线的特殊端子;第 2.1.16 条五、熔断器。

GBJ 54-83 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

GBJ 54-83 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

K
t1 t 0 t1 t 2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2.2.4)
式中 K ---温度校正系数;
t1 ---导体最高工作温度(℃);
t 0 ---敷设处的实际环境温度(℃);
t 2 ---载流量数据中采用的环境温度(℃)。
此外,还应根据导体并列敷设根数进行校正。 第 2.2.5 条 导体敷设处的环境温度,应采用下列温度值: 一、直接敷设在土壤中的电缆,采用敷设处历年最热月的月平均温度; 二、敷设在空气中的裸导线,屋外采用敷设地区最热月的平均最高温度;屋内采用敷设地 点最热月的平均最高温度(均取十年或以上的总平均值)。 第 2.2.6 条 沿不同冷却条件的路径敷设绝缘导线和电缆时, 如冷却条件最坏段的长度超过 5 米(穿过道路时可为 10 米),则应按该段条件选择绝缘导线和电缆的截面。但也可只对该段 采用大截面的绝缘导线和电缆。 第 2.2.7 条 根据机械强度的要求,绝缘导线线芯的截面不应小于表 2.2.7 所列数值。
3
1.0
1.0
2.5
注:工业和民用建筑的屋内照明灯具,如采用吊链或吊管悬挂,其灯头引下线为铜芯软线时,可适当 减小截面。
第三章 配电装置的布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 3.1.1 条 配电装置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分, 必须与接地装置具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成列的 配电屏应在两端与接地线或零线连接。 第 3.1.2 条 配电装置室内,不应通过与配电装置无关的管道。 第 3.1.3 条 安装落地式电力配电箱时,宜使其底部高出地面。当安装在屋外时,应高出地面 0.2 米以上。 第 3.1.4 条 当高压及低压配电装置装设在同一房间时,应符合《工业与民用 10 千伏及以下 变电所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 3.1.5 条 配电装置室内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小于下列数值: 一、当配电屏为单列布置时,屏前通道为 1.5 米; 二、当配电屏为双列布置时,屏前通道为 2 米; 三、屏后通道为 1 米,有困难时,可减小为 0.8 米。 第 3.1.6 条 配电装置室内裸导电部分与各部分的净距,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屏后通道内,裸导电部分的高度低于 2.3 米时,应加遮护,遮护后通道高度不应低于 1.9 米;遮护后的通道宽度应符合本规范第 3.1.5 条的要求。 二、跨越屏前通道的裸导电部分,其高度不应低于 2.5 米。 第 3.1.7 条 配电装置的长度大于 6 米时, 其屏后应设两个通向本室或其它房间的出口, 如两 个出口间的距离超过 15 米时尚应增加出口。 由同一配电装置室供给一级负荷电时, 母线分段处应有防火隔板或隔墙, 供给一级负荷 电的电缆不应通过同一电缆沟。 第 3.1.8 条 当裸导电部分用遮栏遮护时,遮栏与裸导电部分的净距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用网眼不大于 20×20 毫米的遮栏遮护时,不应小于 100 毫米; 二、用板状遮栏遮护时,不应小于 50 毫米。 第 3.1.9 条 安装在生产车间或公共场所内的配电装置,宜采用保护式配电装置。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条文说明第二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第一节电器的选择第2.1.1条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通常,行业及企业标准都不低于国家标准,一般比国家标准更全面具体。

所选电器首先满足国家标准,但若有行业标准,也应当满足其要求。

所选电器的额定电压、额定电流、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标称电压、计算电流及额定频率相适应。

只要电器能正常工作就不必要求与所在路标称电压及频率完全一致,因为电器可在偏离标称值或额定值一定范围内正常工作。

第2.1.4条在我国,对额定电压1000v以上的高压隔离电器,因误操作能引起严重事故时,采用隔离电器与带负荷断开所在回路的电器相连锁。

但对低压线路,尚未严格采取此项措施,本条在实际使用中留有一定的灵活性,当考虑到安全、方便及节约投资等诸因素后,可采取连锁措施,也可采取加强监护等其它措施。

第2.1.8条操作电器是为完成一定功能而对有负荷电流的回路进行关合、断开或切换的电器,它包括负荷开关、断路器、接触器、半导体电器等,为操作安全,不得利用隔离电器、熔断器及连接片等作为操作电器。

第二节导体的选择第2.2.3条导体长度超过5m时,中心区的热量不易沿两端散掉,因此当冷却条件最坏处的长度超过5m时,则应按该段条件选择导体。

在实际设计与施工中,经常遇到直埋电缆过马路穿管保护,且保护管长度超过5m,若全路段电缆载流量都按穿管段考虑,势必增大全路段电缆的截面,从而造成投资增加,若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可采用只对该段线增大截面或其它措施。

第2.2.6条、第2.2.7条在tn系统中,中性线可流过不平衡电流及谐波电流,当回路中接有大量的气体放电灯、可控硅用电设备及三相负荷严重不平衡时,中性线中电流的有效值有可能接近或超过相线电流。

第2.2.8条~第2.2.12条为了提高保护线的可靠性,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的标准。

tn系统—在此系统内,电源有一点与地直接连接,负荷侧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则通过pe线与该点连接。

导线的选择

导线的选择

导线的选择导线、电缆截面选择应满足发热条件、电压损失、机械强度等要求,以保证电气系统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运行。

选择导线截面时,一般按下列步骤:○1对于距离L≤200m且负荷电流较大的供电线路,一般先按发热条件的计算方法选择导线截面,然后按电压损失条件和机械强度条件进行校验。

○2对于距离L>200m且电压水平要求较高的供电线路,应先按允许电压损失的计算方选择截面,然后用发热条件和机械强度条件进行校验。

○3对于高压线路,一般先按经济电流密度选择导线截面,然后用发热条件和电压损失条件进行校验。

(1)按经济电流密度选择经济电流密度是从经济角度出发,综合考虑输电线路的电能损耗和投资效益等指标,来确定导线的单位面积内流过的电流值。

其计算方法如下:I=SJ式中:I—线路上流过的电流;S—导线的横截面积;J—经济电流密度。

我国现行的导线经济电流密度值见表1.1表1.1 我国现行的导线经济电流密度值/(A/mm²)(2)按机械强度选择导线在敷设时和敷设后所受的拉力与线路的敷设方式和使用环境有关。

导线本身的质量,以及风雪冰雹等的外加压力,会使导线承受一定的应力,如果导线过细就容易折断,引起停电事故。

在各种不同敷设方式下导线按机械强度要求的最小允许截面见下表1.2。

表1.2 按机械强度确定的绝缘导线最小允许截面积(3)按发热条件选择每一种导线通过电流时,由于导线本身的电阻及电流的热效应都会使导线发热,温度升高。

如果导线温度超过一定限度,导线就会加速老化,甚至损坏或造成短路失火等事故。

为使导线能长期通过负荷电流而不过热,对一定截面的不同材料的导线就有一个规定的容许电流值,称为允许载流量。

这个数值是根据导线绝缘材料的种类、允许升温、表面散热情况及散热面积的大小等条件来确定的。

按发热条件来选择导线截面,就是要求根据计算负荷求出的总计算电流I∑c不可超过这个允许载流量I N。

即:I N= I∑c若视在计算负荷为S∑c,电网规定电压为U N,则有I∑c=S∑c/√3U N,表1.3和表1.4给出了常用铜芯线和铝芯线在25℃的环境温度、不同敷设条件下的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

低压配电的设计规范

低压配电的设计规范

低压配电的设计规范低压配电的设计是指在电力系统中,将输电线路的高压电能通过变压器降低压缩到终端用户所需的电压,通过配电装置将电能分配给不同的用户。

为了确保低压配电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设计时需要遵循一系列的规范和标准。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低压配电设计规范:1.电气安全规范:低压配电系统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电气安全规范,比如中国的《低压电器及其附件的技术要求》等。

这些规范包括对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方式、绝缘距离、接地保护等方面的要求,目的是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2.电气负荷计算:低压配电系统设计需要根据各个用电设备的功率、数量和使用方式等信息,合理计算负荷。

负荷计算是保证供电系统能够满足用户需求的基础,需要根据不同的行业、用电特点和地区情况来确定。

3.线路及电缆选择:低压配电线路和电缆的选择要根据设备负荷和电缆长度来确定。

要考虑电缆的额定电流、敷设方式、环境温度、短路容量等因素,确保电缆能够承受正常运行和短路条件下的电流,并保证线路的传输损耗符合要求。

4.配电设备布置:低压配电系统中的变压器、开关柜、断路器等设备的布置要合理,便于维护和扩容。

布置需要考虑安全间距、通风散热、防火防爆等因素,并符合消防、建筑等规范要求。

5.接地系统设计: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设计是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

接地系统需要满足接地电阻、接地极数、接地方式等方面的要求,提供良好的接地保护,防止触电和设备损坏。

6.过电压保护:低压配电系统需要具备适当的过电压保护措施,以防止外界突发的过电压事件对设备和系统造成损害。

过电压保护可以通过安装避雷器、过电压保护器等设备来实现。

7.配电线路的选择和布线:低压配电系统中的配电线路应选择合适的导线材质、截面和敷设方式,减小线路的传输损耗和电阻。

同时,布线需要合理,避免不必要的材料和人工成本。

总之,低压配电的设计规范包含了如电气安全、负荷计算、线路和电缆选择、配电设备布置、接地系统设计、过电压保护、配电线路的选择和布线等多个方面。

低压配电安装方案

低压配电安装方案

低压配电安装方案引言低压配电系统是工业和商业建筑中重要的能源分配系统之一。

它将电能从高压变压器降压至适合建筑内各种电气设备的电压,同时提供过载保护和短路保护。

本文将介绍低压配电系统的安装方案,包括主要组成部分、设计原则和安装注意事项。

主要组成部分1.高压变压器 - 高压变压器用于将输入的高压电能降压至适合低压配电系统使用的电压。

它通常由铁芯和绕组组成,能够稳定和调节输出电压。

2.低压开关柜- 低压开关柜是低压配电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

它包括断路器、隔离开关、熔断器等设备,用于控制和保护电路。

3.电缆和导线 - 电缆和导线用于将电能输送至建筑内的各个电气设备。

在选择电缆和导线时,需要考虑电流负荷、距离和环境条件等因素。

4.电能仪表 - 电能仪表用于测量和监控低压配电系统的电能消耗。

它通常包括电流表、电压表和功率表等设备。

5.接地系统 - 接地系统用于保护低压配电系统和建筑内的人员安全。

它通过将电气设备接地,将潜在的电流通过地面释放,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设计原则在设计低压配电系统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原则:1.合理布局 - 合理分布电缆、导线和开关设备,减少线路长度和功率损耗。

同时,要确保易于维护和扩展。

2.电流负荷平衡 - 在设计电路时,应根据设备的功率需求平衡电流负荷。

这有助于避免某一支路过载,影响整个配电系统的正常运行。

3.过载和短路保护 - 配电系统应配备适当的过载和短路保护装置,如熔断器和断路器。

这些装置能够快速切断电路,保护设备和人员免受电流过大的伤害。

4.接地保护 - 确保每个电气设备都正确接地,以保护人员和设备不受电气故障造成的触电危险。

5.可靠性和安全性 - 配电系统的设计应具备稳定可靠、防止电气火灾和其他安全风险的特性。

采用符合国家或地区规范的设备和材料,确保系统的安全和长期性能。

安装注意事项在安装低压配电系统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合理布线 - 电缆和导线的布线应符合设计要求,避免交叉干扰和电磁干扰。

建筑供配电系统低压部分

建筑供配电系统低压部分
建筑供配电系统低压部分
目 录
• 引言 • 建筑供配电系统低压部分概述 • 低压电气设备和元件 • 低压配电系统设计 • 低压配电系统的保护和控制 • 建筑供配电系统低压部分的节能与环保 • 案例分析
引言
目的和背景
目的
本文旨在介绍建筑供配电系统低压部分的基本概念、组成、工作原理和特点,帮 助读者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
运行
低压系统的运行需要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处理故障和隐 患。
管理
低压系统的管理需要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规范操作流程,加强安全意识教育, 提高管理效率。
03 低压电气设备和元件
低压断路器
功能描述
低压断路器是一种能在正常条件下接 通、承载和分断电流,也能在规定时 间内承载异常条件(如短路)下的电 流开关装置。
低压接触器
功能描述
低压接触器是一种自动切换电器, 用于频繁接通和断开电动机或其 它负载的主电路。
工作原理
通过电磁机构操作触头的开闭,以 实现电路的通断。
应用场景
在工业自动化、电力传动系统和电 动机控制系统中广泛应用。
低压控制电器和执行机构
功能描述
低压控制电器和执行机构用于控制和调节电路中 的电流、电压和频率等电气参数。
提高建筑使用安全
供配电系统负责电力的输送和分配,如果系统出现故障或安 全隐患,可能导致设备损坏、火灾等安全事故,对人们的生 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因此,保障供配电系统的安全稳定运 行对于提高建筑使用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02 建筑供配电系统低压部分 概述
低压系统的定义和特点
定义
低压系统是指将电能从高压降低 到较低电压,以满足建筑内部设 备使用要求的供配电系统。
电气设备选择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笔记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笔记

3 电器和导体的选择3.1 电器的选择3.1.1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及其环境条件2、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3、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4、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5、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6、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接通能力和分断能力。

3.1.2验算电器在短路条件下的接通能力和分段能力应采用接通或分断时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当短路点附近所接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超过短路电流的1%时,应计入电动机反馈电流的影响。

3.1.3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

隔离电器宜采用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或彼此靠近的单级隔离器。

当隔离电器误操作会造成严重事故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3.1.4 在TN-C系统中不应将保护接地中性导体隔离,严禁将保护接地中性导体接入开关电器。

3.1.5隔离电器应符合下列规定:1、断开触头之间的隔离距离,应可见或能明显标示“闭合”和“断开”状态;2、隔离电器应能防止意外的闭合:3、应有防止意外断开隔离电器的锁定措施。

3.1.6隔离电器应采用下列电器:1、单极或多极隔离电器、隔离开关或隔离插头;2、插头与插座;3、连接片4、不需要拆除导线的特殊端子;5、熔断器;6、具有隔离功能的开关的断路器。

3.1.7 半导体开关电器,严禁作为隔离电器。

3.1.8独立控制电气装置的电路的每一部分,均应装设功能性开关电器。

3.1.9功能性开关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1、开关2、半导体开关电器;3、断路器:4、接触器;5、继电器;6、16A及以下的插头和插座。

3.1.10 隔离器、熔断器和连接片,严禁作为功能性开关电器。

3.1.11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除在TN-S系统中,当中性导体为可靠地地电位时可不断开外,应能断开所保护回路的所有带点导体;2、剩余电路动作保护电器的额定剩余不动作电流,应大于在负荷正常运行时预期出现的对地泄露电流;3、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类型,应根据接地故障的类型按现行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一般要求》GB/Z6829的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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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a
正常运行情况下,用电设备受电端的电压允许 偏离值见表8-3
电子计算机供电电源的电能质量应满足表8-4
15
a
为了减少电压偏离,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 列要求:
( 1 )正确选择变压器的变压比和电压分接头; ( 2 )合理减少系统阻抗; ( 3 )尽量使三相负荷平衡; ( 4 )合理补偿无功功率。
3
a
第二节 电能的产生、输送与分配
自然界中蕴藏的能量是极其丰富的。 各种非电形式的能源,都可以方便的通过发电
厂转换成电能。 按所利用的能源的不同,有火力发电厂、水力
发电厂、原子能发电厂、风力发电等。
4
a
为了充分而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大、中型发电厂,一般
都建在能源蕴藏地,例如水力发电厂建在江河、峡谷及水
16
a
2、频率
我国电力工业的标准频率为50 赫兹,由电力系统保证。当 偏离了规定值,将影响用电设备的正常工作。
电能生产的特点是产、供、销同时发生和同时完成,即不 能中断也不能储存,电力系统的发电、供电之间始终保持 平衡。如果发电厂发出的有功功率不足,就使得电力系统 的频率降低,不能保持额定50Hz 的频率,使供电质量下 降。如果电力系统中发出的无功功率不足,会使电网的电 压降低,不能保持额定电压。如果电网的电压和频率继续 降低,反过来又会使发电厂的出力降低,严重时会造成整 个电力系统崩溃。
库等水力资源丰富的地方;火力发电厂建在燃料产地及交
通方便的地方。而用电地区则可能离发电厂很远,所以需
要将产生的电能进行远距离输送。考虑到经济性,采用较
高电压输送更经济(当输送功率一定时 ,电压越高,则线
路中电流就会越小,需要的有色金属就会减少)能太高,目前发电机
11
a
12
a
由于用电设备接在电力线路上,在传输电能时有 负荷电流通过,线路上会产生相应的电压损失。
为保证用户设备端的实际电压等于或接近于额定
电压,必须使网络首端电压高于电网的额定电压,
用以补偿网络上的电压损失。因此发电机额定电
压必须比相应电力网和用电设备额定电压高5%; 变压器二次线圈的额定电压高于用电设备额定电
500 800.0~2000.0 1000~400
6
35
2.0~10.0 50~20
750
a
为了满足用电设备对工作电压的要求,在用电 地区需设置降压变电所,将电压降低。
通常,在用电地区设置降压变电所,将输电电 压降低到6~10kV,然后分配到居住区等负荷 中心,由变电所或配电变压器,将电压降低到 380/220V,给低压用电设备供电。对于特大 负荷的设备,常采用直接用10Kv或6Kv供电。
10
a
一、 标准额定电压
国家对发电、输电、用电及所有用电设备的额 定电压均有统一的规定,按照不同电压分成若 干个标准电压等级。标准电压等级是根据国民 经济发展需要,考虑技术经济上的合理性以及 电机、电器的制造水平等因素,经全面分析研 究而确定的。
目前执行的交流单相、三相标准额定电压,见 表8-2。
0.38
输送 容量 MW
<0.1
输送 距离 km
<0.6
线路 额定 电压
110
输送容量 MW
输送 距离 km
10.0~50.0 150~50
3
0.1~1.0
3~1
220 100.0~300.0 300~100
6
0.1~1.2
15~4
330 200.0~1000.0 600~200
10
0.2~2.0
20~6
第八章 低压配电设备及导线的选择
第一节 建筑电气的基本作用与分类
建筑电气是以电能、电气设备和电气技术为手段,创造、 维持与改善室内的电、光、热、声环境的一门科学。
随着建筑技术的迅速发展和现代化建筑的出现,建筑电气
所涉及的范围已由原来的单一的供配电、照明、防雷和接
地,发展成为以近代物理学、电磁学、无线电电子学、光
7
a
供电电源电压主要是根据负荷大小,供电距离 以及该地区可能提供的电源电压,与电力部门 协商确定。
由电源、电力网以及电能用户等组成的整体, 称为电力系统,如图8-1所示。
8
a
发电厂
区域变电所
用户
9
图8-1 从发电厂至用户的输配电过程示a意图
各种类型的发电厂,通过电力网将电能输送和 分配给用户。电力网做成环网,这样可以避免 由于个别发电机因检修或发生故障,而造成用 电地区大面积停电,从而提高供电的可靠性。 此外,还可以根据季节的不同,以及电网的总 负荷,来调配水力发电厂和火力发电厂的负荷, 以达到总供电与总负荷基本平衡,节省能源, 提高效率,保证电网运行的安全性和经济性。
五. 提供生产工艺、办公设备、日用电器的能源。
2
a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根据安全电压的习惯,通 常将建筑电气分成强电与弱电两大类。
强电部分包括:供电,配电,照明,自动控制 与调节,建筑防雷保护;
弱电部分包括:通信,电视,电脑管理系统, 有线广播,呼叫信号,公共显示及时钟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系统,保安系统等。
通常采用的电压等级为6、10kV,所以在输电时,除供给
发电厂附近的用户外,大部分经过升压变压器先将电压升
高,然后输送出。一般输出距离越远、输送功率越大,则
输电电压就需要越高。目前国内输电电压有110 kV、220
5
kV、500 kV等。
a
线路电压等级与输送容量及输送距离的关 系,见表8-1。
线路额 定电压 (kV)
压的5%或10%。
此外,还有100V以下的额定电压:12V,24V,36V主要
13 用于安全照明。
a
二、电能质量
1、电压偏移
电压偏移指供电电压偏离(高于或低于)用电 设备额定电压的数值占用设备额定电压值的百 分数,即
(8-1)
式中 ——电压偏离额定电压的百分数;
——设备的端电压(V);
——设备的额定电压(V)。
一. 创造光、温度、空气和声音等理想环境的设备(如 照明、空调机、广播系统等)。
二. 追求快捷、高效工作方式的设备(电梯、电话、电 视、信息通讯等)。
三. 加强防灾、减灾能力的设备(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 设备、电视监控、建筑防雷等)。
四. 自动控制和优化设备性能的设备(利用计算机等技 术,控制设备的经济运行、远程监控、遥控等)。
学、声学等理论为基础,应用于建筑工程领域内的一门新
兴学科。由于计算机和自动控制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对建
筑物内部的给排水系统、空调制冷系统、自动消防系统、
保安监控系统、通讯、广播及共用电视天线系统、经营管
理系统等实行最佳控制和最佳管理,因此建筑电气已成为
现代化建筑的一个重要标志。
1
a
根据使用功能的不同, 可将建筑电气大致分为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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