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冷器技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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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冷器采购技术协议
注:“*”条款必须完全按照买方要求执行
项目概况:
水冷器:
第1节总则
1 总则
以下协议作为制造、检验、验收、交付及其服务等方面的最低限度技术要求;生效后的技术协议作为设备采购合同的附件,是该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作为一个整体,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卖方必须完全按照买方提供的设备图纸(包括其中的设计数据、材料工程标准、制造检验标准和说明书等)的要求以及卖方投标书承诺和评标过程中的承诺,向买方提供优质的符合设备设计图纸要求的设备。
第2节制造、试验、检验及验收所执行的标准规范
2.1 总则
*2.1.1 严格按照买方提供的设备图纸进行材料采购、制造、试验、防腐、包装、运输及保险等;(附水冷器图纸)
*2.1.2 除原图纸要求外,增加壳程涂膜要求。
2.1.3 严格按照买方提供的设备图纸及有关的标准规范编制制造和焊接工艺。2.1.4 所有设备材质和零件均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1.5 当图纸文件、工程标准与卖方采用的标准之间有矛盾时,卖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买方澄清,原则上已要求较严者为准。
2.2制造、试验、检验及验收所执行的标准规范
GB150.1~GB150.4-2011 《压力容器》
TSG R004-2009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HG/T20580-2011 《钢制化工容器设计基础规定》
HG/T20581-2011 《钢制化工容器材料选用规定》
HG/T20582-2011 《钢制化工容器强度计算规定》
HG/T20583-2011 《钢制化工容器结构设计规定》
HG/T20584-2011 《钢制化工容器制造技术规定》
NB/T47014-2011 《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
NB/T47014-2011 《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
NB/T47015-2011 《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GB713-2008 《锅炉和压力容用钢板》
JB/T4730.1~4730.6-200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NB/T47008-2010 《承压设备用碳素钢和合金钢锻件》
第3节工作条件及工作制度
平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北坪循环经济园区,南距朔州市28公里,隶属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平朔分公司。
工作制度:每天3班,每班8小时
室外年平均温度5.3~7.6℃,最高气温达39.4℃,最低气温为-24℃;3.1 设备工作条件
水冷器安装室外;
工作环境温度:室外年平均温度5.3~7.6℃,最高气温达39.4℃,最低气温为-24℃;
3.2 工作制度
平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实行24小时连续作业制,将人员分成四个班组,三个班组实行班组内部轮休制,每班工作八小时,现场交接班。
除计划、轮流检修等原因外,其余时间设备均能投入正常运行。
第4节技术规格
4.1 系统概述
水冷器1台
4.2 材料要求
材料入厂后,须有材料质量证明书,并按要求进行复验。材料证明书必须齐全、清晰,并加盖材料生产公司单位质量检验章,质量证明书各项数据符合相关标准及技术条件,卖方对所获材料的质量证明书与材料的一致性,真实性负责。
钢板表面逐张检查,不得有裂纹、裂口、气泡、结疤、折叠、夹渣物、机械划伤及氧化皮等缺陷。
成品件:螺栓、螺母等供货零件,材料除符合相应标准外,还有相应的质量
证明书,成品垫片按图纸要求。
焊接材料(焊条、焊丝、焊剂)有供货厂家的质量证明书。焊接材料有严格的保管、烘干、发放制度,焊接材料的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程等应符合相应标准规定,材料的所有复验项目均在卖方厂内进行。
材料要求,按图纸相关规定。
4.3 制造
4.3.1换热器的制造、检验、验收应按GB150、GB151和HG20584、HG20585的要求进行。上类容器必须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进行制造、检验、验收。
4.3.2材料代用
如果卖方对于容器受压元件需使用代用材料时(包括材质代用、规格代用以及标准代用),应书面向买方提出,经买方同意后才能使用。材料以高代低时,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原则上,所有的材料代用不允许以低带高。
4.3.3 铭牌
设备按设计文件规定设置一个铭牌,铭牌位置详见施工图和管口方位图,铭牌上至少应标注下列内容:
a、制造商名称和生产日期
b、设备规格和类型
c、设备名称和买方的设备位号
d、技术特性
e、重量
4.3.4 焊工全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规则》进行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3.5 焊缝的无损检测应根据设计要求和接头形式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技术规程》,并符合图中注明的监测标准、检测比例和合格等级的要求。
4.3.6 除图纸上的特殊说明外,受压元件、附件与壳体的焊接接头必须采用连续焊;具体的焊接工艺(WPS)可由乙方根据合格的焊接工艺评定(PQR)来自行选择,同时执行JB/T4709-2000,卖方对于所有焊接接头满足买方的设计要求负责。
4.3.7 所有对接焊接接头不应采用永久性垫板,如采用永久性垫板时必须得到买
方书面同意。
4.3.8 对于本设备所涉及的焊接工艺评定,均应有成熟可靠的焊接评定,包括受压件之间,受压件与非受压件之间的焊接,按JB4708-2000标准进行评定,所有工艺评定报告(PQR)均应经过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用于本设备的评定覆盖率为100%。
4.3.9 所有开孔位置线,焊缝线,内件位置线,预埋件位置线等均需经检验员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下斜、开孔和组装。
4.4 检验和试验
4.4.1 卖方应有完善且行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QMS)以保证所制造的设备满足买方所提供的设计文件的要求。
4.4.2 卖方应实施各项质量检验以确保满足买方提出的设计要求和质量控制要求。
4.4.3 对材料要进行原材料验收、经过买方及业主的确认。
4.4.4 对焊接接头按要求进行RT、MT和UT检验,对产品零部件的几何尺寸、厚度、总体装配尺寸、管口方位等进行检查。
4.4.5 对受压元件组对后,施焊前进行组对的错边量坡口尺寸及坡口质量组对间隙进行严格检查。
4.4.6 液压试验前,应用0.4~0.5MPa压缩空气检查容器开孔补强板的焊缝。4.4.7 气密性试验:按施工图要求进行。
4.4.8 水压试验
水压试验压力大小、保压时间及水压试验顺序按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安全技术监察规程》、GB150《钢制压力容器》、施工图以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水压试验后,设备内表面应经干燥处理且不得有任何残留液体存在。
4.4.9 检验记录
卖方应对制造过程中进行的有关检验数据,试验结果以及操作过程等形成记录文件。记录文件至少(但不限于)包括以下内容:
a、需进行材料复验的受压元件,应出具材料复验的理化性能报告;
b、焊接工艺评定记录,产品试板检验报告和焊工考试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