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现金集中清分配送业务管理办法
20211215《中国农业银行金库运营业务管理办法》
20211215《中国农业银行金库运营业务管理办法》农银规章?2021?149号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金库运营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随着我行以“三大集中”为核心的运营管理体系建设步伐的加快,金库业务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特别是以“集中保管、集中清分、集中配送”为特征的现金中心等新模式、新职能的出现,对农业银行金库运营业务管理提出了新要求。
为此,总行对原《中国农业银行金库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金库运营业务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总行(运营管理部)。
附件:1.中国农业银行金库运营业务管理办法2.关于修订《中国农业银行金库运营业务管理办法》的说明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主题词:运营管理金库运营业务通知抄送:各审计分局,苏州分行。
内部发送:办公室、财务会计部、资产负债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内控与法律合规部、运营管理部、个人金融部、国际业务部、人力资源部、安全保卫部。
拟文部门:运营管理部附件1:(回文件)中国农业银行金库运营业务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章组织架构与岗位职责第四章金库实物管理第五章调拨管理第六章清分配送管理第七章出入库管理第八章金库代理业务管理第九章金库运营业务外包管理第十章门控使用管理第十一章金库运营业务检查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目录)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农业银行金库运营业务管理,确保我行财产安全,提高现金物流的运转效率,保障业务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制度规定和监管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金库是保管和配送本外币现钞、贵金属、有价单证和款箱(含柜员现金箱,下同)等重要物品的场所。
金库按照覆盖范围和管理要求分为现金中心、分支库和网点库(以下统称金库)。
(一)现金中心是指在一、二级分行设立的,为较大区域内的支行、营业机构提供现金、贵金属、有价单证及款箱等实物的仓储保管、物流配送及钞币处理的场所。
银行现金收付流程与清分整点规范
银行现金收付流程与清分整点规范一、现金收入流程一)审查凭证收入客户缴存的现金,对按规定需填单的应认真审核缴款凭证上各项要素是否填写清晰、齐全,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发现不符应要求缴款人重新填写缴款凭证,现金柜员不得代缴款人填写或更改缴款凭证。
二)核验大数按客户缴存现金实物券别顺序,由大到小点捆、卡把、逐张清点尾数加计金额总数,与客户填写的现金存款凭条或客户口述金额核对。
三)清点细数核验大数无误,按券别依次清点整捆、整把现金,并按规定挑假、剔残。
清点现金时,应按人民银行《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进行挑剔、回笼残损票币。
一笔款项未收妥前,不得与其他款项调换,如同时收入数笔缴款时,也不得与其他尚未清点的票币进行调换、混淆。
四)找尾零款核对款项无误后如需找零,应按要求进行找零配款操作。
五)差错处理发现客户缴款有误,须立即向缴款人说明,需要填写凭证的由缴款人重新填制正确凭证,并注销《现金长短款注销簿》。
六)记账并打印凭证款项盘点无误后,按要求记账并打印凭证,加盖业务印章,将存款凭证及回单联交客户并提醒客户确认金额。
七)现金入箱将收妥的现金按券别和残损情况分别入箱保管,做到一笔一清,安全保管。
二、封包收款对公司客户交存的现金无法即时或当面清点的,可签订协议办理“封包收款”(客户不在场,银行按照协议规定办理的收款)。
一)“封包收款”双方必须签订收款协议,协议必须明确双方责任、入账时间、封包要求、差错处理办法、银行清点要求等。
二)拆封和清点封包现金必须在监控录像条件下进行,现场必须有两人(含)以上,清点中发现差错,换人复核。
三)接收的封包现金如果不能当天拆封清点,应办理手续入库保管。
四)封包收款的入账金额以盘点完毕的实有数为准。
五)个人存款普通不得使用封包收款业务。
六)封包收款非当日入账的,应注明非营业时间收款。
七)盘点中如发现差错按银行与客户双方签订和谈的有关条款处理。
3、现金付出流程一)审查凭证现金柜员办理现金付出业务,应按规定审核存款人提交的支付票据及其签章的实在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大额现金支取是否经有权人审批、签章。
现金全额清分实施方案
现金全额清分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现金全额清分是指将银行现金业务中的存取款、清分、清点、复核等环节全部实现现金清分,以确保现金业务的安全、高效、准确。
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和金融监管要求的提高,现金全额清分已成为银行现金业务的重要环节。
二、实施目标。
1. 提高现金业务的安全性和准确性;2. 提高现金业务的处理效率;3. 降低现金业务的操作风险;4. 提升客户体验和满意度。
三、实施步骤。
1. 制定现金全额清分实施计划,明确实施时间、范围、责任人等;2. 开展现金清分系统的技术升级和改造,确保系统能够支持全额清分业务;3. 完善现金清分的流程和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权限;4. 进行现金清分系统的测试和试运行,确保系统稳定可靠;5. 开展现金清分业务人员的培训和培训考核,提高业务人员的技能和素质;6. 全面推广现金全额清分业务,确保全面覆盖。
四、实施措施。
1. 引进先进的现金清分设备和技术,提高清分效率和准确性;2. 建立健全的现金清分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权限;3. 加强对现金清分业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业务人员遵守相关规定和制度;4. 加强对现金清分系统的监控和维护,确保系统稳定可靠;5. 加强对现金清分业务的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确保业务安全可靠。
五、实施效果。
1. 现金业务的安全性和准确性得到提升,减少了现金业务的操作风险;2. 现金业务的处理效率得到提高,提升了客户体验和满意度;3. 现金业务的成本得到降低,提高了银行的经济效益;4. 现金全额清分实施方案得到了良好的社会评价和客户认可。
六、总结。
现金全额清分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对于提升银行现金业务的安全性、准确性和高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将继续加大对现金全额清分业务的投入和管理,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推动银行现金业务的健康发展。
银行现金业务管理办法 2
银行现金业务管理办法 2为了规范银行现金业务管理行为,维护银行的健康发展和金融市场的稳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现金业务管理行为,维护银行的健康发展和金融市场的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现金业务活动。
第三条银行现金业务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四条银行在开展现金业务活动时,应当注重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和客户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风险。
第五条银行应当建立和完善现金业务管理制度,制定合理的业务安排,合理控制业务风险,实现稳健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现金业务的种类和经营范围第六条银行现金业务包括存款、取款、归集、清分、流转、储备、配送、尾箱、检验、统计、管理等。
其中,归集、清分、流转、储备、配送、尾箱、检验、统计等属于现代化现金业务。
银行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在相关机构内开展现金业务。
第七条银行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市场需求,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开展现金业务,并依法、合规地进行业务定价和收费。
第三章现金业务的风险管理第八条银行应当建立现金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合理配置人力、物力和财力,并采取适当的风险防控措施,确保现金业务安全、快捷、高效。
具体包括:(一)建立完整的现金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信息技术安全制度等。
(二)对现金业务活动进行全面规划和调配,包括网点布局、人员配备、业务流程、技术应用等。
(三)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进行客户背景、信用等风险评估,识别自然人和法人客户的涉嫌违法和不合规行为,及时报告相关机构。
(四)建立稽核制度,对现金业务活动进行定期自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报告上级行。
(五)建立国库企业现金管理制度,确保财政资金、国有资产的安全管理。
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遵守国家有关财经规定,做好资金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现金的保管、使用和监控。
第九条银行应当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对现金业务进行安全防范,防止现金交易中出现盗窃、抢劫、假币及其他犯罪行为。
银行金库清分配送管理规定
银行金库清分配送管理规定第一条现金清分基本规定(一)现金清分应不少于两人在场,并在有效监控范围内进行。
(二)清分人员在现金清分过程中不得进行收付、交接。
(三)现金清分过程中,细数未点清前不得将原捆(把)的封签、腰条丢毁,不得与其他票币调换或混淆。
第二条现金清分必须严密交接手续,设置《银行票币清分出入库登记簿》(见附件1-4)、《银行清分交接登记簿》(见附件1-5),登记清分款项交接情况。
第三条现金清分应按照人民银行“五好”钱捆、《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和自助设备用钞等相关标准执行,做到挑净、点准、墩齐、捆扎紧、盖章清。
管库员应按要求严格审查入库现金,对零散入库的现金要及时整理,并把成捆。
第四条现金差错应区分情况,分类处理,不准溢库、空库。
(一)金库清分人员在现金清分过程中发现差错(长款、短款、假币等差错)时,必须现场换人复核,并保留腰条和封签,经确认后才可认定差错,并向运营主管或金库主任汇报。
(二)行际间调入现金发现差错时,首先应检查本行款项调运、保管、复点等过程。
如认定确非本行责任时,应将有关证据和发现差错情况及时提供调出行查找。
异辖间发现差错要逐级上报管辖行,由管辖行向调出行追查。
如查明是调出行差错时,由调出行处理。
如不能确认调出行责任时,由调入行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原封新钞币开箱、拆包、拆捆和拆把清分时,必须两人以上在场。
发现长短款时,发现行要认真查明原因。
如经调查分析,认定确非发现行责任时,长短款项由发现行收益或出损,同时将封签腰条及证明报人民银行备案。
(四)短款要查明原因,并落实赔偿责任。
因出纳机具原因误收假币或短款的,按采购合同规定向供应商索赔;柜员自身原因误收假币和短款的由柜员所在网点负责处理,假币实物按人民银行要求处理。
(五)长款属于柜员清点错误形成的,经查实后退还经办人员或客户;无法查明原因的长款归公。
(六)出纳长短款发现错款的当日,长款无法退还原主,短款无法找回的,应在“待处理出纳长款/短款”科目暂列,待查明原因长款退还、短款找回后销记“待处理出纳长款/短款”科目。
银行清分中心规章制度
银行清分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清分中心的运作,保障资金安全,提高清分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银行清分中心是银行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对各类纸币、硬币、支票等进行清点、分类、复核、清分等工作,确保资金流通的安全和畅通。
第三条银行清分中心的规章制度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银行业协会的相关规定,以保障银行的正常运营和客户利益为宗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银行清分中心设有清分部、复核部、调账部、信息部等职能部门,分别负责清点、复核、处理异常和管理信息等工作。
第五条清分部负责对各类货币进行清点、分类和清分工作,确保准确无误。
第六条复核部负责对清分结果进行复核,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
第七条调账部负责处理异常情况,调整账目,确保账目清晰。
第八条信息部负责管理和维护清分中心的信息系统,保障信息安全。
第九条清分中心设有清分中心主任,负责全面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确保清分中心的正常运作。
第十条清分中心设有安全保卫部门,负责维护清分中心的安全和秩序。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清分中心的工作流程分为接收、清点、复核、调账和报告五个环节。
第十二条接收环节:清分中心接收各分支行送来的纸币、硬币、支票等,进行登记和分类。
第十三条清点环节:清分中心对接收的货币进行清点,确保数量准确。
第十四条复核环节:清分中心对清点结果进行复核,发现错误及时更正。
第十五条调账环节:清分中心对异常情况进行调账,确保账目清晰。
第十六条报告环节:清分中心根据复核结果和调账情况生成报告,向上级银行汇报。
第四章安全措施第十七条清分中心应严格遵守国家货币管理法规,确保货币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八条清分中心应建立健全的安防设施,确保工作区域的安全。
第十九条清分中心应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二十条清分中心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纪律要求第二十一条清分中心所有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第二十二条清分中心所有员工应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客户隐私信息。
银行现金清分工作服务方案
银行现金清分工作服务方案银行现金清分工作服务方案1. 服务概述银行现金清分工作是指对银行业务中涉及到的各类现金进行清点、鉴别、分类和打包等操作,确保现金的安全及准确性。
本服务方案旨在提供专业的现金清分服务,提高对现金的管理效率和安全性。
2. 服务内容2.1 现金清点通过使用高效的现金清点机器,对各类纸币、硬币进行快速清点。
清点过程中可以实时显示清点进度和结果,确保清点的准确性。
同时,可以设置清点阈值,当达到一定金额时触发报警提示,确保资金安全。
2.2 现金鉴别通过使用先进的现金鉴别仪器,对现金进行快速、准确的鉴别。
鉴别方法包括纸币鉴别、硬币鉴别、防伪特征鉴别等。
使用鉴别仪器的优势在于能够快速鉴别大量现金,提高工作效率,并降低误鉴别的可能性。
2.3 现金分类和打包根据银行的要求,对清点和鉴别过后的现金进行分类和打包。
分类可以按照不同面额、不同币种进行,打包可以按照标准的封装要求进行。
打包过程中可以使用现金封装机器,进一步提高打包的效率和包装的质量。
2.4 报表生成和数据分析根据清分过程中产生的数据,生成各类报表和统计分析结果。
报表可以包括清点明细表、鉴别结果表、分类汇总表等。
通过这些报表和统计分析结果,银行可以及时掌握现金清分工作的进展和效果,做出相应的管理决策。
3. 服务流程3.1 接收现金银行将需要清分的现金交由清分公司,清分公司应当派遣专业的人员前往银行,接收现金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工作,确保现金的安全性。
3.2 现金清点和鉴别清分公司将接收到的现金进行清点和鉴别工作,使用现金清点机器和鉴别仪器进行相应的操作。
清点和鉴别的结果可以实时显示,并记录到系统中。
3.3 现金分类和打包根据银行的要求,清分公司对清点和鉴别过后的现金进行分类和打包。
分类和打包过程可以使用现金分类机器和封装机器,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4 报表生成和数据分析根据清分过程中产生的数据,清分公司生成各类报表和统计分析结果。
报表和统计分析结果可以在系统中查看和导出,供银行及时了解现金清分工作的进展和效果。
现金清分公司管理制度
现金清分公司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公司现金及银行存款的管理,规范现金收支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运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责任主体财务部门负责现金的收付管理和日常记账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监督检查。
各相关部门需按照本制度执行,并配合财务部门的管理工作。
三、现金收付管理1. 现金收入必须开具正规发票或收据,并当日存入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2. 现金支出需有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并由授权人员签字批准。
3. 大额现金交易应通过银行转账进行,减少现金流动性风险。
4.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现金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四、银行账户管理1. 公司应设立专用银行账户,用于处理日常的现金收支业务。
2. 银行账户的开设、变更和撤销须经过财务部门的审核,并由高级管理层批准。
3. 银行对账单应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五、内部控制1. 建立现金收支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流程。
2. 实行现金保管责任制,确保现金的安全。
3. 定期进行内部审计,防范财务风险。
六、应急预案1. 对于现金遗失、盗窃等突发事件,公司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 应急预案包括事件报告机制、责任人确定、损失评估和补救措施等。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变更,需经高级管理层审批后修订。
通过上述制度的实施,公司能够确保现金的合理流动,防范财务风险,同时也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的稳定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务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离不开每一位员工的共同努力,因此,加强员工对制度的理解和培训同样重要。
XX银行湖南省分行现金全额清分管理规定
XX银行湖南省分行现金全额清分管理规定(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四章操作流程第五章督促检查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订依据为加强我行对外支付现金全额清分管理,严格规范全额清分操作流程,提高对外支付现金的票币质量,有效遏制假币误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以及XXXX银行总行相关制度,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全额清分概念本管理规定所指全额清分是指对人民币纸币现金进行面额和套别区分、真假币鉴别、数量统计,并按照人民银行颁布的钞票流通标准进行质量分类的处理过程。
第三条全额清分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湖南省分行辖内各级金库及所有对外办理现金业务的营业机构。
当地人民银行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四条营运管理部门1.负责制定现金全额清分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2.负责指导辖内各金库执行全额清分要求。
3.负责辖内金库、营业机构清分机具的统筹配置。
4.负责牵头组织对辖内营业机构全额清分执行情况的检查指导,并负责实施辖内金库全额清分执行情况检查指导。
第五条结算与现金管理部门负责配合对辖内营业机构全额清分工作要求的指导、落实和督查。
第六条个人金融部门1.负责辖内自助设备运行参数符合全额清分要求。
2.负责配合做好辖内自助设备全额清分工作落实执行情况的督导。
第七条各金库、各营业机构负责对外支付现金全额清分制度的具体落实。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八条现金清分方式现金清分方式包括机械清分和手工清分。
机械清分是指通过自动化清分机具进行现金清分的处理过程。
手工清分是指由清分机构组织专门人员,对不宜采用清分设备清分的现金进行清分的处理过程。
营业机构临柜人员对收入现金进行手工挑剔、鉴别真假后付出现金的行为是办理业务的必要步骤,不属于手工清分的范围。
第九条全额清分要求全额清分要求全辖对外付出(柜台支付、自动取款机支付、自动存取款一体机支付、交存人民银行发行回笼款)的纸币现金必须全部经过清分。
未经全额清分或变相全额清分(主要指关闭清分或鉴伪功能、调低设备性能)的纸币不得对外支付,否则视为对外支付不宜流通人民币。
商业银行现金清分整点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现金清分整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现金清分管理工作,提升后台现金集中处理能力,提高回笼券清分质量,根据《省农村商业银行系统现金管理工作指引》中的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金清分整点是按照人民银行颁布的钞票流通标准和管理要求,对现金进行面额和套别区分、真假币鉴别、数量统计,并进行质量分类、扎把、打捆封装的处理过程。
第三条总行业务库的现金清分整点工作由现金管理中心清分人员负责。
第四条本行营业网点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的现金清分岗,从事回笼券的清分整点工作。
第五条基本原则
(一)转移交接原则。
清分现金出入库均应登记《现金清分交接登记簿》,做到记载规范、内容完整。
(二)确认负责原则。
清分人员对经手清分的现金负责。
已清分完的成把(捆)现金,经办员在腰条及封签上的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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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现金中心管理制度
银行现金中心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加强银行现金中心的管理,确保现金业务的安全、准确和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商业银行现金中心的管理工作。
二、组织架构2.1 银行现金中心设立主任一名,负责现金中心的全面工作。
2.2 设立副主任一名,协助主任开展日常工作。
2.3 设立业务组、清分组、仓储组、运输组等相关部门,各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完成现金中心的管理工作。
三、业务管理3.1 现金业务包括现金收付、清分、保管、运输等环节。
3.2 现金收付业务应遵循“收支两条线”原则,确保现金来源和去向清晰可追溯。
3.3 现金清分业务应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对回收的现金进行清点、鉴别、分类、打包。
3.4 现金保管业务应建立健全现金库存管理制度,确保库存现金的安全、完整。
3.5 现金运输业务应制定详细的运输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现金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四、人员管理4.1 现金中心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4.2 建立健全员工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进行定期评估,激励员工提高业务水平。
4.3 加强对现金中心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员工守法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
五、安全管理5.1 制定现金中心安全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视频监控、入侵报警、门禁系统等。
5.2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预测和演练。
5.3 加强对现金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运输过程中现金的安全。
六、设备管理6.1 现金中心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现金处理设备,包括点钞机、清分机、包装机等。
6.2 建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6.3 加强对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降低设备故障和事故风险。
七、内部控制7.1 建立健全现金中心内部控制制度,对现金业务进行全面风险管理。
7.2 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对现金中心的业务、财务、安全等方面进行检查。
20111215 《中国农业银行金库运营业务管理办法》
农银规章〔2011〕149号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金库运营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随着我行以“三大集中”为核心的运营管理体系建设步伐的加快,金库业务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特别是以“集中保管、集中清分、集中配送”为特征的现金中心等新模式、新职能的出现,对农业银行金库运营业务管理提出了新要求。
为此,总行对原《中国农业银行金库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金库运营业务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总行(运营管理部)。
附件:1.中国农业银行金库运营业务管理办法2.关于修订《中国农业银行金库运营业务管理办法》的说明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主题词:运营管理金库运营业务通知抄送:各审计分局,苏州分行。
内部发送:办公室、财务会计部、资产负债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内控与法律合规部、运营管理部、个人金融部、国际业务部、人力资源部、安全保卫部。
拟文部门:运营管理部附件1:(回文件)中国农业银行金库运营业务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章组织架构与岗位职责第四章金库实物管理第五章调拨管理第六章清分配送管理第七章出入库管理第八章金库代理业务管理第九章金库运营业务外包管理第十章门控使用管理第十一章金库运营业务检查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目录)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农业银行金库运营业务管理,确保我行财产安全,提高现金物流的运转效率,保障业务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制度规定和监管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金库是保管和配送本外币现钞、贵金属、有价单证和款箱(含柜员现金箱,下同)等重要物品的场所。
金库按照覆盖范围和管理要求分为现金中心、分支库和网点库(以下统称金库)。
(一)现金中心是指在一、二级分行设立的,为较大区域内的支行、营业机构提供现金、贵金属、有价单证及款箱等实物的仓储保管、物流配送及钞币处理的场所。
(二)分支库是指在二级分行或县支行设立的,为一定区域内的营业机构提供保管、配送现金、贵金属、有价单证及款箱等实物的场所。
商业银行现金清分整点业务外包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现金清分整点业务外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商业银行现金整点业务管理,提高现金清分质量,有效防范现金差错,根据《人行办公室关于加强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清分业务外包管理的通知》《省农村商业银行系统现金管理工作指引》中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金清分整点业务外包是指将本行业务库人民币现金清分整点工作委托给清分服务供应商进行业务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外包人员是指清分服务供应商为完成本行委托的现金清分整点业务而派出的具有反假能力的专业人员。
第四条本行现金清分整点业务外包范围遵循法律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经过风险评估后,将现金清分、整点业务予以外包。
第五条实施原则:
(一)质量效率原则。
实施现金清分整点业务外包要确保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
(二)风险可控原则。
实施现金清分整点业务外包要符合监管部门规定,风险可控。
(三)规范实施原则。
结合本行经营管理实际,认真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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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现金清分整点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现金清分整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现金清分管理工作,提升后台现金集中处理能力,提高回笼券清分质量,根据《省农村商业银行系统现金管理工作指引》中的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金清分整点是按照人民银行颁布的钞票流通标准和管理要求,对现金进行面额和套别区分、真假币鉴别、数量统计,并进行质量分类、扎把、打捆封装的处理过程。
第三条总行业务库的现金清分整点工作由现金管理中心清分人员负责。
第四条本行营业网点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的现金清分岗,从事回笼券的清分整点工作。
第五条基本原则(一)转移交接原则。
清分现金出入库均应登记《现金清分交接登记簿》,做到记载规范、内容完整。
(二)确认负责原则。
清分人员对经手清分的现金负责。
已清分完的成把(捆)现金,经办员在腰条及封签上的复点员处签章确认,复核员在封签上的检查员处签章确认;已清分完的不成把现金由经办员在腰条上注明金额后,与复核员共同签章确认。
(三)全面监控原则。
清合作作应施行全面录相监控与入侵报警,清分间、交代区、通道、收支大门等重要部位须纳入录相监控范围,确保安全。
第六条严格按照不宜流通人民币纸币、硬币行业标准等相关规定,对现金进行剔残、挑假等清分整点工作。
第七条严格执行现金收付“两条线”管理制度。
回笼的可流通现金,按“五好钱捆”质量要求进行清分整点,未经清分整点不得对外支付和解缴人民银行。
第八条加入自助设备的现金必须经清分机清分,吻合人民币畅通流畅标准,并记实冠字号码。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九条清分人员可采用兼职方式,如实施外包的现金清分中心,应配备一名现场业务管理人员,对清分工作实施现场管理。
第十条清分人员基本要求:(一)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二)认真执行《XXX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不宜畅通流畅人民币纸币》《不宜畅通流畅人民币硬币》行业标准《XXX人民币五好钱捆标准》等相关文件;(三)熟练掌握点钞技能,具备残损人民币抉剔及真假货币鉴别本领;第三章基本设施第十一条清分间是现金集中清分整点的作业区域。
附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自助设备集中加配钞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完整版】
附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自助设备集中加配钞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完整版】(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可编辑放心下载)附件:1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集中加配钞业务管理方法(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标准自助设备集中加配钞业务操作,提高设备运行效率,有效防范风险,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自助设备运营操作规程〔试行〕?、?中国农业银行金库运营业务管理方法?、?中国农业银行运营业务外包管理方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的自助设备集中加配钞,是指现金中心(或承当集中加配钞职能的分支库)成立专职的加配钞团队或外包效劳,对自助设备进行现金集中加配钞及相关的清分、账务、吞卡等处理工作、实现集中加配钞业务的电子化、专业化、流程化管理。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开展自助设备集中加配钞业务的现金中心及其分中心、分支库。
无挂靠实体金库的一级支行(以下简称支行)开展自助设备集中加配钞业务,参照现金中心或分支库办理。
第二章根本规定第四条自助设备集中加配钞(以下简称集中加配钞)适用离行式和在行式自助设备。
网点营业内厅外的在行式自助设备,现金中心(及其分中心、分支库,下同)视同离行式自助设备管理。
第五条集中加配钞应以“集中管理,风险可控,提高效率〞为原那么。
集中管理:由现金中心统一负责已上收自助设备的现金清分、加配钞、吞卡、应急等处理及与业务部门、营业网点、外包效劳商进行沟通协调。
风险可控:通过系统平台制定方案、分配任务及对各流转环节进行实时监控,并结合制度约束、岗位制约、监督检查等手段,严格控制手工交接、应急处理、人员道德、外包管理等风险。
提高效率:明确业务流程,合理安排人员、车辆及线路,缩减现金清分、装箱、押运等环节占用的时间,并加大自助设备清机频次,进一步提高自助设备正常运行率。
第六条现金中心开办集中加配钞业务,应明确工作场所和配置安防设备设施,并成立加配钞团队和配备人员、办公设备、电子锁具、钞箱、车辆等。
银行现金清分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现金清分业务管理办法(暂行)编制部门:版次号:生效日期:xx年03月25日目录修改与审批记录 (2)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组织职责 (4)第三章现金清分业务具体操作 (4)第四章现金清分业务的检查监督 (5)第五章附则 (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现金清分业务操作,提高现金投放和上缴人民银行票币质量,节约人力清分和整点成本,提升现金运营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银行出纳业务管理办法》、《银行金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二条总行作为现金清分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清分制度的制定和现金清分业务的监督、检查等。
第三条营业部出纳科负责按照人民银行现金清分的要求清分、整点全行入库现金,整点后用于投放或向人民银行上缴。
第四条各分行按照当地人民银行和总行《银行出纳业务管理办法》的要求负责对本辖区收付现金的清分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各支行按照人民银行现金管理相关要求和《银行出纳业务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现金清分、整点收入和付出。
第三章现金清分业务的具体操作第六条现金清分工作必须在有效监控下进行;分支行已清分的成捆现金应加盖“已清分”印章,成把现金应在正面和侧面加盖个人私章,以便区分;营业部出纳科已清分的成捆现金,应按人民银行要求对流通币加盖“已清分”印章,残损币加盖“已清分A”或“已清分B”印章。
第七条各分支行收、付款清分要求。
(一)分支行应合理安排时间,利用日间或日终进行现金清分工作。
收入现金,必须全部经过清分、整点,按照流通券、残损券、ATM使用现金及假币分类整理和保管,不能交叉使用(残损券可以手工清分)。
残损券和假币按照《银行出纳业务管理办法》要求处理。
对外支付的现金严禁未经过清分机清分、整点对外支付;(二)分支行应根据库存现金限额的要求,需向总行入库现金可不再清分(按照“五好钱捆”要求整理),限额内现金应经清分机清分后才能对外支付。
XX银行柜面现金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XX银行柜面现金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三章岗位设置与管理第四章调拨业务第五章现金收付管理第六章现金整点清分第七章柜员尾箱管理第八章风险控制第九章附则—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银行柜面现金业务管理,规范柜面现金收付行为,保障柜面现金业务安全高效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行”)、XX银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银行境内各营业网点柜面现金业务操作和管理。
第三条柜面现金业务是指柜面现金(本、外币现钞)的收付、兑换、整点清分和实物的调拨、保管等业务以及对上述业务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柜面现金业务主要内容包括:(一)本外币现钞实物的保管、交接和调拨;(二)柜面现金收付、兑换业务;(三)假币收缴及人民币的鉴定;(四)人民币冠字号码管理和整点清分;(五)残损人民币的回收和上缴;(六)柜员尾箱管理。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五条总行渠道与运营管理部是全行柜面现金业务工作的— 2 —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XX银行规章制度;(二)负责组织制定XX银行柜面现金业务规章制度和流程;(三)负责柜面现金业务的培训、检查和考核;(四)负责柜面现金业务需求的提出及相关系统功能测试、推广;(五)负责柜面出纳机具需求的审定、分配和售后服务管理。
第六条各级柜面现金业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柜面现金业务管理相关制度,细化柜面现金业务相关流程;(二)负责柜面现金业务的指导、培训、检查和考核;(三)负责营业网点现金库存限额管理;(四)负责柜面现金业务相关需求的收集、报送;(五)负责柜面出纳机具的使用管理和需求报送。
第七条安全保卫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营业网点安全防护标准的制定与实施;(二)负责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及录像资料的保管;(三)负责营业网点的安全守护管理;(四)负责本外币现钞实物调运的护卫,保障调拨过程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现金银行管理制度
现金银行管理制度现金银行管理制度是指银行内部的一套规章制度,用于规范银行现金业务的操作和管理。
通过建立和执行现金银行管理制度,可以确保银行在与现金业务相关的各个环节上达到高效、准确、安全的管理水平。
下面是一份1200字以上的现金银行管理制度的范例:一、总则1.本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加强现金业务的管理,提高现金运作效率,保障银行的资金安全和运营顺畅。
2.本制度适用于我行所有营业网点的现金业务操作和管理。
3.凡涉及现金清分、清点、存储、运输、报表和内部控制等环节的,均需遵守本制度。
二、现金清分和清点管理1.针对大额现金的清点,应由两名经过培训并独立操作现金业务的员工同时进行,确保清点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现金清点过程中发现异常,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记录异常情况,并根据银行业务流程进行处理。
3.现金清点的结果必须确保和系统数据的一致性,清点记录应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三、现金存储和保管管理1.确定银行网点的现金库房,应符合安全、便利、保密和防火等要求。
2.现金库房应定期检查和消毒,并设置专门的监控设备,确保存放的现金安全可靠。
3.对于大额现金的存储,应采取加密保管,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和监督。
四、现金运输管理1.确定合适的现金运输方式,并委托专业可靠的保险公司或第三方物流公司进行运输。
2.现金运输前应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密钥交接、装箱、封签、记录等,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3.现金运输过程中如遇突发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公安机关和银监部门报告。
五、现金报表和内部控制1.每日清点结束后,应按规定填制现金日终报表,并进行必要的数据核对和复核。
2.各营业网点应按月份汇总现金情况,同时报送给总行财务部门和银监部门。
3.建立完善的现金内部控制机制,包括备份存储数据和对账核对等,确保现金业务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六、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应按照《银行内部违规处理管理办法》进行相应的处理。
2.对于影响银行现金业务安全、稳定和运营能力的严重违规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和银监部门报案,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商业银行现金清分整点业务外包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现金清分整点业务外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商业银行现金整点业务管理,提高现金清分质量,有效防范现金差错,根据《人行办公室关于加强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清分业务外包管理的通知》《省农村商业银行系统现金管理工作指引》中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金清分整点业务外包是指将本行业务库人民币现金清分整点工作委托给清分服务供应商进行业务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外包人员是指清分服务供应商为完成本行委托的现金清分整点业务而派出的具有反假能力的专业人员。
第四条本行现金清分整点业务外包范围遵循法律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经过风险评估后,将现金清分、整点业务予以外包。
第五条实施原则:(一)质量效率原则。
实施现金清分整点业务外包要确保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
(二)风险可控原则。
实施现金清分整点业务外包要符合监管部门规定,风险可控。
(三)规范实施原则。
结合本行经营管理实际,认真梳理现金清分整点工作职责,按照规定流程实施业务外包。
(四)统筹管理原则。
从人员编制、用工结构、财务费用及风险控制的角度,统筹考虑业务外包实施效果,将业务外包纳入本行工作统一规划管理。
第六条运营管理部是本行现金清分整点业务外包的主管部门,负责选择外包服务供应商,制定业务外包实施办法或细则,实施外包活动的日常管理,包括合同执行、对外包人员的日常监督指导、定期检查、评估外包工作质量等。
第二章外包服务供应商选择第七条外包服务供应商的选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相关制度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招标等适当方式,择优选定。
第八条对外包服务供应商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资质、规模、业绩、信誉、管理规范性等。
(一)外包服务供应商应为依法成立、合法经营的专业服务机构或经济组织,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近三年经营状况良好,无任何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外包服务供应商的专业资质、技术实力及其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能够满足本行外包工作要求,具有提供类似性质和规模金融机构的服务经验,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好的声誉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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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现金集中
清分配送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现金缴取款速度,降低无效资金占用,节约成本,在控制规避操作风险的基础上,本着服务前台的宗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XX银行出纳制度及操作规范》(洛银[2009] 12 号)、《现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并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银行实行现金集中清分配送业务的支行,各支行暂不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现金集中清分配送业务由总行运营管理部结算中心负责管理,款项运送由总行保卫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支行采取系统专用程序上报现金集中清分配送业务的用
款计划。
第五条实行现金集中清分配送款的支行在总行结算中心预留印鉴,缴、取款箱钥匙各一套。
预留印鉴、钥匙仅限于支行到总行办理现金调拨业务使用。
支行的缴、取款箱上分别粘上“XX 支行缴款箱”和“XX 支行取款箱”。
第六条支行上报现金缴取款计划应于当日下午17:00时(夏季17:30)以前将用款计划发送至结算中心。
特殊情况由支行负责人直接向结算中心经理报告。
第七条结算中心出纳负责统计各支行现金计划;对各支行缴、取款箱钥匙实行专人保管。
第八条实行现金集中清分配送的支行,出入库单据须随支行款箱传递,确保入账及时。
第九条清分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必须着工装,所有现金集中清分、配款业务必须在有效监控范围内操作。
第三章取款业务
第十条支行取款流程:
(一)准备次日提款的支行,当日下午17:00(夏季17:30)前在前台终端上报取款计划和券别需求,经有权人授权后进行发送,同时填制“现金出库单”(以下简称“出库单”)一式三联,加盖预留印鉴,由行长和取款人签字。
(二)当日日终后,支行将出库单锁入款箱内交予保卫部押运人员,进行登记交接;晚上入大库时押运人员与金库人员进行登记交接。
(三)结算中心出纳负责统计支行取款计划和需求,逐笔登记现金计划登记本,填写现金配款表一式二联,经双人复核无误后,一联留存,一联交金库人员作出库依据。
(四)结算中心金库管理员根据现金配款表将现金和取款箱及时出到清分场所,由配款员双人开锁,取出出库单核对预留印鉴及出库单号码、金额与计划是否相符。
无误后实施配款、锁箱,并与金库管理员进行交接。
次日7:00金库管理人员将款箱出库,与保卫押运人员登记交接。
结算中心出纳将出库单第一联作支行回单随支行出库款一并封入支行款箱,第二联为借方记账凭证,第三联结算中心留存。
(五)次日,支行收到取款箱时,双人在监控下开箱验数核对,无误后方可在综合业务系统进行领用操作。
第四章缴款业务
第十一条支行缴款流程:
(一)支行需要向结算中心缴存现金的,由支行填制“现金入库单”一式三联,签盖缴款人个人名章,第二联加盖预留印鉴,经授权人审核批准后,于下午17:00时(夏季为17:30)前向结算中心报计划。
(二)下午营业终了,支行应双人在监控下将入库单同现金一并锁入缴款箱内,交与保卫部押运人员,并登记交接。
晚上款箱入大库时押运人员与金库管理员进行交接登记。
次日上班结算中心金库管理员将支行缴款箱直接出到结算中心清分中心;支行根据缴款金额在综合业务系统作现金上缴。
(三)支行向总行缴存现金必须为整捆整把,支行人员在腰条侧面加盖个人名章,整捆现金应为同一个人名章。
结算中心清分柜员收到金库管理员送来支行缴款箱时,双人领取钥匙开箱,对照缴款入库单逐捆卡把核对。
(四)结算中心出纳收到支行的上缴现金计划,专人汇总整理后,对次日清分作业量、作业结构进行做出作业计划。
(五)出纳主管在清分作业开始前,将“现金移交清单”和“款项交接登记簿”发放至各清分柜员,依据作业计划,向清分柜员分配款箱。
清分员清分完毕后,在腰条上加盖个人名章,将款项和三联缴款单移交出纳员,出纳员将三联入库单盖现金收讫章,第一联作回单,第二联作贷方记账传票,第三联留底。
并据此在综合业务系统中作现金接收。
(六)清分柜员接收现金作业后,按现金整点标准对现金进行清分。
在清分过程中发现现金有问题的要及时向出纳主管报告处理。
(七)出纳主管根据清分人员提交的支行款项(或票据)差错事项,及时登记“缴款差错登记簿”,负责对支行联系处理现金缴款存在的各种问题。
出纳主管在日终前对各清分柜员移交的现金进行点收无误后,在“柜员作业卡”上签名,保管“柜员作业卡”,并填制“员工作业量统计表”。
(八)出纳主管负责日终接收、清点、核对各清分柜员移交的现金,账实相符后,对入库现金逐包(箱)登记金额。
(九)营业终了出纳员填写现金入库票,金库管理员验收无误后负责入大库。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支行因特殊情况临时需要紧急缴、取款的,比照上述流程执行。
第十三条如现金发生差错,出纳主管应向上一级汇报,并按照《XX银行出纳制度及操作规范》执行。
本办法由XX银行结算中心负责修改和解释。
原有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