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之一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本大纲规定了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考核的内容和办法。
1.适用范围只在企业内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不含矿山)。
2.驾驶人员基本条件2.1年满18周岁(初学驾驶者不得超过45岁)。
2.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3身高1.50米以上(驾驶大型车辆的,1.60米以上);双目视力均0.7以上(包括矫正视力);无色盲、色弱;左右耳距音叉0.50米能辨清声音方向;心、肺、血压正常;无癫痫、精神病、突发性昏厥及其它妨碍驾驶机动车辆的病症或生理缺陷。
2.4学徒期满并具有独立驾驶的能力。
3.培训要求3.1培训考核时间不少于100学时。
3.2采用省级劳动部门指定的统一培训教材。
4.安全技术理论培训考核4.1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的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
4.2厂内交通安全标志。
4.3安全驾驶操作技术。
4.4机动车辆的主要构造、性能。
4.5机动车辆的机械、电气和液压基本知识。
4.6机动车辆的安全装置、制动装置和操纵装置的构造、工作原理及调整。
4.7机动车辆一般常见故障的判断与排除方法。
4.8机动车辆的一般维护、保养知识。
4.9车辆消防常识。
4.10典型事故案例解析。
5.实际操作培训考核场内和道路驾驶的培训考核按GB11342-89《厂矿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执行。
附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之二建筑登高架设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本大纲规定了建筑登高架设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考核的内容。
1.适用范围从事建筑施工2米以上的脚手架架设、拆除和建筑用提升设备的架设、拆除作业人员。
2.作业人员基本条件2.1年满18周岁。
2.2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症及妨碍登高架设作业的其它疾病和生理缺陷。
2.3具有初中文化程度。
3.培训要求3.1培训考核时间不少于100学时。
场车驾驶员实操考核标准及技术规范--N2-20140422
场(厂)内专用机动场车司机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规范指引(叉车、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观光车)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人员考核大纲》(试行)要求,场车操作人员实际技能考试,包括场地考试(桩考)和场内道路考试(路考)。
场地考试是指司机在相对封闭的、狭小的专用考试区域内,完成起步、前进、倒车、转向、停车、作业等规定项目的考试。
场内道路考试是指司机在具有弯道、坡道、厂内交通标线、指示标志等特殊的、距离较长的专用考试区域内,完成起步、加减档变换、转向、坡道定点停车、调头、停车等项目的考试。
场地考试是在专用的考试场地进行,场内道路考试是在类似实际的道路上进行,场地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场内道路考试。
一、场地考试考核司机对场车起步、前进、倒车、转向、停车、作业等基本操作的熟练程度,并观察其判断和控制能力。
考试采用单独驾驶的方式,按照所考车型规定的线路,完成规定的项目。
(一)叉车叉车场地考试线路如图1:图1 叉车场地考试线路图1.要求及说明(1)乙丙库堆垛架设定两层,乙库各层高度分别为0m(地面)和1.5m,丙库各层高度分别为0.5m和2m(堆垛架具体尺寸详见图7);(2)堆垛物件的高度不低于0.5m(堆垛物具体尺寸详见图8);(3)车长L包括货叉的长度。
2.考试流程司机顺序完成以下考试流程动作,即完成该项目考试:甲库起步前进至乙库,叉起堆垛物件后退离开堆垛架前进将堆垛物件堆放至堆垛架另一层后退至丁库前进至丙库,叉起堆垛物件后退离开堆垛架前进将堆垛物件堆放至堆垛架另一层后退至甲库停车结束。
3.评分叉车场地考试评分表见附表(二)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观光车1.考试线路图国家考核大纲提供的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观光车场地考试线路图如图2.1所示。
场地试运行中,发现大部分观光车最小转弯半径远超出原图中允许的尺寸规定,因而无法前车转入丙库,倒车转入丁库(包括前车入乙库,倒车入甲库乙库),在场地图形形状和大部分尺寸不变的情况下,转弯入库的尺寸按照车辆的最小转弯半径来确定比较科学。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人员考核大纲简易版
In Order To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And Improve The Management Efficiency, It Is Necessary To Make Effective Use Of Production Resources And Carry Out Production Activities.编订:XXXXXXXX20XX年XX月XX日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人员考核大纲简易版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人员考核大纲简易版温馨提示:本安全管理文件应用在平时合理组织的生产过程中,有效利用生产资源,经济合理地进行生产活动,以达到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实现预期的生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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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规范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等,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本大纲适用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规定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场车)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场车作业人员包括以下人员:(一)场车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从事场车安全管理工作的专职或者兼职人员。
(二)场车维修人员,是指从事场车车辆维修的人员(三)场车司机,是指从事场车驾驶、操纵的人员,分为叉车司机、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司机,内燃观光车司机、蓄电池观光车司机。
取得内燃观光车司机项目作业人员证的,可以驾驶蓄电池观光车。
第三条场车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年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首次取证时);(二)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学历,并且经过专业培训,具有场车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三)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四)具有2年以上(含2年)场车相关工作或者安全管理工作的经历。
第四条场车维修人员、司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年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取证或者换证时);(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学历;(四)具有符合本大纲第五条要求的操作技能方面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历;(五)具有场车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人员考核大纲word版(含路线图评分表)
场(⼚)内专⽤机动车辆作业⼈员考核⼤纲word版(含路线图评分表)场(⼚)内专⽤机动车辆作业⼈员考试⼤纲1.申请⼈专项要求(1)⽆⾊盲、⾊弱,四肢健全,⾝体⽆运动功能障碍;(2)具有相应的场(⼚)内专⽤机动车辆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安全知识、法规标准知识,具备相应的实际操作技能。
2.考试⽅式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
理论知识考试应当采⽤“机考化”考试;实际操作技能考试采⽤现场实际操作的⽅式(注M-1)。
注M-1:不能利⽤虚拟机代替实际操作技能考试。
3.理论知识考试内容⽐例和要求理论知识考试,具体考试内容和要求见本⼤纲附录A,各部分内容所占⽐例:基础知识占10%,专业知识占30%,安全知识占40%,法规标准知识占20%。
理论知识考试,考试题型包含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考试题⽬数量为100题,考试时间为60分钟。
4.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内容⽐例和要求场(⼚)内专⽤机动车辆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由具体的线路和项⽬组成。
叉车司机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包括场地考试和场内道路考试,考试内容和要求见本⼤纲附录B;观光车和观光列车司机实际操作技能是指场内道路考试,考试内容和要求见附件C。
叉车考⽣只有在场地考试合格后,⽅可进⾏场内道路考试。
持有B1以上(B1)的《中华⼈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观光车和观光车列车考⽣可以免考实际操作技能考试。
实际操作技能考试按指定型式场(⼚)内专⽤机动车辆进⾏考试,其他型式场(⼚)内专⽤机动车辆的实际操作技能由⽤⼈单位负责培训。
附件A场(⼚)内专⽤机动车辆司机理论知识A1 基础知识(1)燃油的牌号、性能及应⽤;(2)润滑油(脂)的牌号、性能及应⽤知识;(3)轮胎的使⽤常识;(4)交通法规和作业场所标识;(5)场车的基本原理与⼯作条件。
A2 专业知识A2.1 场车的分类A2.2 场车的主要参数和术语A2.3 场车的基本结构A2.4 场车操纵装置(1)⾏车制动操纵装置;(2)驻车制动操纵装置;(3)转向操纵装置;(4)换向、换挡操纵装置;(5)⼯作装置操纵装置。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精选.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劳安字[1991]33号(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三十日)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工作,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劳安字[1991]31号),我部制定了《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建筑登高架设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起重司机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和《起重司索、指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共六个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以下简称《大纲》),现颁发执行。
各地劳动部门在对上述六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时,应严格按照《大纲》的内容进行。
《大纲》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请将执行情况和问题及时报我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局。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之一: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本大纲规定了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考核的内容和办法。
1、适用范围只在企业内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不含矿山)。
2、驾驶人员基本条件2、1年满18周岁(初学驾驶者不得超过45岁)。
2、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3身高1.50米以上(驾驶大型车辆的,1.60米以上);双目视力均0.7以上(包括矫正视力);无色盲、色弱;左右耳距音叉0.50米能辨清声音方向;心、肺、血压正常;无癫痫、精神病、突发性昏厥及其它妨碍驾驶机动车辆的病症或生理缺陷。
2、4学徒期满并具有独立驾驶的能力。
3、培训要求3、1培训考核时间不少于100学时。
3、2采用省级劳动部门指定的统一培训教材。
4、安全技术理论培训考核4、1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的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
4、2厂内交通安全标志。
4、3安全驾驶操作技术。
4、4机动车辆的主要构造、性能。
4、5机动车辆的机械、电气和液压基本知识。
4、6机动车辆的安全装置、制动装置和操纵装置的构造、工作原理及调整。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人员考核大纲实用版
YF-ED-J3613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人员考核大纲实用版Management Of Personal, Equipment And Product Safety In Daily Work, So The Labor Process Can Be Carried Out Under Material Conditions And Work Order That Meet Safety Requirements.(示范文稿)二零XX年XX月XX日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人员考核大纲实用版提示:该安全管理文档适合使用于日常工作中人身安全、设备和产品安全,以及交通运输安全等方面的管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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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规范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等,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本大纲适用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规定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场车)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场车作业人员包括以下人员:(一)场车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从事场车安全管理工作的专职或者兼职人员。
(二)场车维修人员,是指从事场车车辆维修的人员(三)场车司机,是指从事场车驾驶、操纵的人员,分为叉车司机、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司机,内燃观光车司机、蓄电池观光车司机。
取得内燃观光车司机项目作业人员证的,可以驾驶蓄电池观光车。
第三条场车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年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首次取证时);(二)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学历,并且经过专业培训,具有场车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三)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四)具有2年以上(含2年)场车相关工作或者安全管理工作的经历。
场车驾驶员实操考核标准及技术规范N0422
场(厂)内专用机动场车司机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规范指引(叉车、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观光车)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颁布得《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人员考核大纲》(试行)要求,场车操作人员实际技能考试,包括场地考试(桩考)与场内道路考试(路考)。
场地考试就是指司机在相对封闭得、狭小得专用考试区域内,完成起步、前进、倒车、转向、停车、作业等规定项目得考试。
场内道路考试就是指司机在具有弯道、坡道、厂内交通标线、指示标志等特殊得、距离较长得专用考试区域内,完成起步、加减档变换、转向、坡道定点停车、调头、停车等项目得考试、场地考试就是在专用得考试场地进行,场内道路考试就是在类似实际得道路上进行,场地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场内道路考试。
一、场地考试考核司机对场车起步、前进、倒车、转向、停车、作业等基本操作得熟练程度,并观察其判断与控制能力。
考试采用单独驾驶得方式,按照所考车型规定得线路,完成规定得项目、(一)叉车叉车场地考试线路如图1:图1 叉车场地考试线路图1。
要求及说明(1)乙丙库堆垛架设定两层,乙库各层高度分别为0m(地面)与1.5m,丙库各层高度分别为0.5m与2m(堆垛架具体尺寸详见图7);(2)堆垛物件得高度不低于0.5m(堆垛物具体尺寸详见图8);(3)车长L包括货叉得长度。
2。
考试流程司机顺序完成以下考试流程动作,即完成该项目考试:甲库起步前进至乙库,叉起堆垛物件后退离开堆垛架前进将堆垛物件堆放至堆垛架另一层后退至丁库前进至丙库,叉起堆垛物件后退离开堆垛架前进将堆垛物件堆放至堆垛架另一层后退至甲库停车结束。
3、评分叉车场地考试评分表见附表(二)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观光车1、考试线路图国家考核大纲提供得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观光车场地考试线路图如图2。
1所示。
场地试运行中,发现大部分观光车最小转弯半径远超出原图中允许得尺寸规定,因而无法前车转入丙库,倒车转入丁库(包括前车入乙库,倒车入甲库乙库),在场地图形形状与大部分尺寸不变得情况下,转弯入库得尺寸按照车辆得最小转弯半径来确定比较科学。
厂内机动车驾驶作业培训大纲
厂内机动车驾驶作业培训大纲第四章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培训、考核大纲理论考试实践考核标准一、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本大纲规定了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的目的、要求和内容。
1.培训对象拟取得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技能,并具备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上岗基本条件的劳动者。
2.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掌握所驾驶车辆的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达到独.立上岗的工作能力。
3.培训要求3.1 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突出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
3.2 实际操作训练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3.3 注重职业道德、安全意识、基本理论和实际操作能力的综合培养。
3.4 应由具备资格的教师任教,并应有足够的教学场地、设备和器材等条件。
3.5 应采用国家统一编写的培训教材。
复审的培训教材由各培训单位根据培训对象和当时的具体情况自行制定。
4.培训内容培训包括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
4.1 安全基础知识。
指所有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都必须培训的内容。
4.1.1 企业内机动车辆的分类。
4.1.2 企业内道路的分类,企业内道路交通标志。
4.1.3 企业内道路的基本安全要求。
4.1.4 企业内安全运输的基本措施,企业内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4.1.5 特殊环境的安全驾驶要求,车辆的安全防火知识。
4.1.6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4.2 货运汽车(拖拉机、流动式起重机)驾驶员。
4.2.1 安全技术理论。
4.2.1.1 货运汽车(拖拉机、流动式起重机)的组成。
4.2.1.2 发动机的基本构造、作用、工作原理和组成。
4.2.1.3 底盘的基本构造、作用、工作原理和组成。
4.2.1.4 电气设备的组成、构造和工作原理。
4.2.1.5 货运汽车(拖拉机、流动式起重机)的制动、转向、灯光的安全技术要求。
4.2.1.6 货运汽车(拖拉机、流动式起重机)的使用方法、维护原则、一般故障诊断及排除方法。
4.2.1.7 货运汽车(拖拉机、流动式起重机)的安全驾驶操作规程。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附件3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人员考核大纲第一条为了规范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等,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本大纲适用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规定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场车)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场车作业人员包括以下人员:(一)场车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从事场车安全管理工作的专职或者兼职人员。
(二)场车维修人员,是指从事场车车辆维修的人员(三)场车司机,是指从事场车驾驶、操纵的人员,分为叉车司机、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司机,内燃观光车司机、蓄电池观光车司机。
取得内燃观光车司机项目作业人员证的,可以驾驶蓄电池观光车。
第三条场车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年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首次取证时);(二)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学历,并且经过专业培训,具有场车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三)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四)具有2年以上(含2年)场车相关工作或者安全管理工作的经历。
第四条场车维修人员、司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年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取证或者换证时);(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学历;(四)具有符合本大纲第五条要求的操作技能方面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历;(五)具有场车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第五条场车维修人员、司机的操作技能方面安全技术培训经历要求如下:(一)中请取得相应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维修人员,应当在已经持有相应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2年以上(含2年)的维修人员指导下,进行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操作技能学习并经其签字确认;或者经过专业培训机构64学时以上(含64学时)培训并取得证明;(二)申请取得相应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叉车司机,应当在已经持有相应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2年以上(含2年)的叉车司机指导下,进行1个月以上(含1个月)的操作技能学习并经其签字确认;或者经过专业培训机构64学时以上(含64学时)培训并取得证明;(三)申请取得相应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司机,应当在已经持有相应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2年以上(含2 年)的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司机指导下,进行1个月以上(含1个月)的驾驶技能学习并经其签字确认;或者持有车型为82以上(含B2)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经过专业培训机构64学时以上(含64学时)培训并取得证明;(四)申请取得相应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内燃观光车司机、蓄电池观光车司机,应当在已经持有相应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2年以上(含2年)的相应司机指导下,进行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驾驶技能学习并经其签字确认;或者持有车型为B1以上(含B1)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经过专业培训机构64学时以上(含64学时)培训并取得证明。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劳安字[1991]33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标题】劳动部关于颁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的通知【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劳动部【颁布日期】 19911130【实施日期】 19911130【失效日期】【内容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文号】劳安字(1991)33号【名称】劳动部关于颁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的通知【题注】【章名】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工作,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劳安字〔1991〕31号),我部制定了《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建筑登高架设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和《起重司索、指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共6个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以下简称《大纲》),现颁发执行。
各地劳动部门在对上述6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时,应严格按照《大纲》的内容进行。
《大纲》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请将执行情况和问题及时报我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局。
【章名】附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之一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本大纲规定了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考核的内容和办法。
1.适用范围只在企业内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不含矿山)。
2.驾驶人员基本条件2.1年满18周岁(初学驾驶者不得超过45岁)。
2.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3身高1.50米以上(驾驶大型车辆的,1.60米以上);双目视力均0.7以上(包括矫正视力);无色盲、色弱;左右耳距音叉0.50米能辨清声音方向;心、肺、血压正常;无癫痫、精神病、突发性昏厥及其它妨碍驾驶机动车辆的病症或生理缺陷。
2.4学徒期满并具有独立驾驶的能力。
3.培训要求3.1培训考核时间不少于100学时。
TSGZ6001—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正文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际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定发布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范围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含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考核工作.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应当同时满足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样式见附件A)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活动.第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级负责.具体发证机关及发证项目有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五条发证机关委托考试机构组织考试,或者自行组织考试。
第六条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考试机构的具体条件和委托要求。
设区的市级监督管理部门或发证机关按照考试机构的具体条件在劝过范围内选择并推荐考试机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筹形成本省考试机构备选库并公布,考试机构备选库应当覆盖本省所有的发证项目。
第七条对于氧舱、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安全阀等作业人员较少的项目,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由设区的实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的,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确定考试机构。
第八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考试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章考试机构第九条考试机构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法人资质;(二)有常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和固定办公场所,专职人员不少于3名.(三)监理考试管理制度,包括保密、命题、试卷运输、现场考试、阅卷、结构上报、档案、应急预案、题库管理等制度,并且能有效实施.(四)根据相应考试大纲,明确考试范围、考试方式和合格指标;(五)设立现场考试基地及考点,具备满足相应考试大纲要求的场所、设备设施和能力。
(完整版)TSGZ6001—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正文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际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定发布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范围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含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考核工作。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应当同时满足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样式见附件A)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活动。
第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级负责。
具体发证机关及发证项目有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五条发证机关委托考试机构组织考试,或者自行组织考试。
第六条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考试机构的具体条件和委托要求。
设区的市级监督管理部门或发证机关按照考试机构的具体条件在劝过范围内选择并推荐考试机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筹形成本省考试机构备选库并公布,考试机构备选库应当覆盖本省所有的发证项目。
第七条对于氧舱、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安全阀等作业人员较少的项目,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由设区的实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的,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确定考试机构。
第八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考试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考试机构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法人资质;(二)有常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和固定办公场所,专职人员不少于3名。
(三)监理考试管理制度,包括保密、命题、试卷运输、现场考试、阅卷、结构上报、档案、应急预案、题库管理等制度,并且能有效实施。
(四)根据相应考试大纲,明确考试范围、考试方式和合格指标;(五)设立现场考试基地及考点,具备满足相应考试大纲要求的场所、设备设施和能力。
质检特函[2013]84号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考核大纲》(试行)等4个考核大纲的通知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考核大纲》(试行)等4个考核大纲的通知(国质检特函〔2013〕84号)国质检特函〔2013〕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了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规范考试机构的考试工作,提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操作技能,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0号)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质检总局2011年第95号公告)的规定,总局制定了《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考核大纲》(试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考核大纲》(试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人员考核大纲》(试行)和《锅炉能效测试作业人员考核大纲》(试行),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转发至相关考试机构。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质检总局2013年2月7日附件1: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考核大纲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的考核工作,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考核大纲。
第二条本考核大纲适用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质量管理负责人的考核工作。
第三条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是指生产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质量管理负责人)。
质量管理负责人的职责如下:(一)协助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履行本单位特种设备产品(工程)质量和质量管理方面的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产品(工程)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符合要求;(二)积极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责任,传达、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有关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三)积极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技术,努力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四)分管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工作,对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性负责。
场车驾驶员实操考核实用标准及技术要求规范--N2-20140422
(2)场地技术要求
1)场内地面应平坦、坚实,设置固定的安全围闭;
2)场地考试(桩考)的场内标线颜色为黄色,线宽50mm;
3)场内道路考试(路考)的场内要设有弯道、交通路口、斜坡(技术参数符合国家考核大纲规定)、道路交通标线、交通标志牌(限速5公里、让行、停车、十字路口、禁停、禁行)等。
F1.2.3 评分
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观光车场地考试评分表见附表。
图2.1 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观光车场地考试线路图(单位:mm)
图2.2 观光车场地考试线路图(单位:mm)
二、 场内道路考试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13年颁布的场车考核大纲的要求,场内道路考试主要考察司机在场内道路驾驶中对车辆起步、加减档变换、转向、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调头、停车等操控技术水平和路面应变能力,遵守交通法规及《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
(二)搬运车、车、牵引车、推顶车、观光车场地考试线路图如图2.1所示。
场地试运行中,发现大部分观光车最小转弯半径远超出原图中允许的尺寸规定,因而无法前车转入丙库,倒车转入丁库(包括前车入乙库,倒车入甲库乙库),在场地图形形状和大部分尺寸不变的情况下,转弯入库的尺寸按照车辆的最小转弯半径来确定比较科学。由于我国生产观光车历史较短,标准没有严格统一,如今后使用10座以上观光车按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场车场地考试线路图运行有困难时,考前辅导机构可以提前向考委会申请,经批准后可按调整后的“图2.2 观光车场地考试线路图”进行培训和考试。
禁止驶入禁止车辆临时 停车 限制速度
或长时停放
减速让行 十字交叉
3)堆垛架与堆垛物:堆垛架与堆垛物尺寸规格必须符合国家考核大纲要求。外形、结构和尺寸见图7和图8,堆垛架、堆垛物要求使用金属材料制造,必须确保稳固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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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人员考核大纲第一条为了规范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等,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本大纲适用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规定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场车)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场车作业人员包括以下人员:(一)场车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从事场车安全管理工作的专职或者兼职人员。
(二)场车维修人员,是指从事场车车辆维修的人员(三)场车司机,是指从事场车驾驶、操纵的人员,分为叉车司机、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司机,内燃观光车司机、蓄电池观光车司机。
取得内燃观光车司机项目作业人员证的,可以驾驶蓄电池观光车。
第三条场车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年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首次取证时);(二)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学历,并且经过专业培训,具有场车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三)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四)具有2年以上(含2年)场车相关工作或者安全管理工作的经历。
第四条场车维修人员、司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年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取证或者换证时);(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学历;(四)具有符合本大纲第五条要求的操作技能方面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历;(五)具有场车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第五条场车维修人员、司机的操作技能方面安全技术培训经历要求如下:(一)申请取得相应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维修人员,应当在已经持有相应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2年以上(含2年)的维修人员指导下,进行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操作技能学习并经其签字确认;或者经过专业培训机构64学时以上(含64学时)培训并取得证明;(二)申请取得相应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叉车司机,应当在已经持有相应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2年以上(含2年)的叉车司机指导下,进行1个月以上(含1个月)的操作技能学习并经其签字确认;或者经过专业培训机构64学时以上(含64学时)培训并取得证明;(三)申请取得相应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司机,应当在已经持有相应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2年以上(含2年)的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司机指导下,进行1个月以上(含1个月)的驾驶技能学习并经其签字确认;或者持有车型为B2以上(含B2)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经过专业培训机构64学时以上(含64学时)培训并取得证明;(四)申请取得相应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内燃观光车司机、蓄电池观光车司机,应当在已经持有相应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2年以上(含2年)的相应司机指导下,进行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驾驶技能学习并经其签字确认;或者持有车型为B1以上(含B1)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经过专业培训机构64学时以上(含64学时)培训并取得证明。
第六条场车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包括理论知识和管理能力两个科目。
理论知识和管理能力均采用计算机考试。
理论知识考试内容见附件A,各部分所占比例如下:(一)基础知识,占10%;(二)专业知识,占20%;(三)安全知识,占30%;(四)法规知识,占40%。
管理能力考试内容见附件B。
第七条场车维修人员、司机考试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两个科目。
理论知识采用计算机考试,实际操作技能考试采用实际操作方式进行。
理论知识考试内容见附件C和附件E,各部分所占比例如下:(一)基础知识,占20%;(二)专业知识,占40%;(三)安全知识,占30%;(四)法规知识,占10%。
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内容见附件D和附件F。
第八条计算机考试的试题类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第九条各科目考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60分合格。
场车安全管理人员的理论知识和实际管理能力考试全部合格,则综合评定为合格;场车维修人员、司机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全部合格,则综合评定为合格。
第十条承担场车安全管理人员和维修人员、司机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规范的原则,按照理论知识考试机考化、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实物化(模拟化)要求配置资源。
考试机构应当具备与考试工作相适应的资源条件,除符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附件G的要求。
第十一条本大纲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大纲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A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理论知识A1 基础知识A1.1分类。
A1.2主要参数和术语。
A1.3作业的特点。
A2 专业知识A2.1基本构造及结构特点。
A2.2主要系统工作原理及结构特点A2.2.1动力系统;A2.2.2传动系统;A2.2.3行驶系统;A2.2.4转向系统;A2.2.5 制动系统;A2.2.6电气系统;A2.2.7液压系统;A2.2.8安全装置;A2.2.9工作装置。
A3 安全知识A3.1场车安全知识A3.1.1使用管理(登记、检验、变更、停用、注销、报废等);A3.1.2安全技术档案管理;A3.1.3安全管理人员、维修人员和司机持证上岗要求及人员职责;A3.1.4 场车安全使用的警示说明和警示标志;A3.1.5场车安全运行A3.1.5.1安全操作规程;A3.1.5.2维护保养;A3.1.5.3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
A3.2场内道路安全知识A3.2.1 基本要求;A3.2.2交通安全标志。
A3.3事故预防与处理A3.3.1事故的分类;A3.3.2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A3.3.3事故的报告与处置;A3.3.4案例分析。
A4 法规知识A4.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A4.2《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A4.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A4.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
A4.5《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A4.6《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
A4.7《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2002)。
A4.8GB/T 16178-2011《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
A4.9GB4387-2008《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A4.10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附件B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能力B1 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及落实B1.1 安全技术档案的建立、交接等管理。
B1.2 安全操作、安全运行、自行检查的管理。
B1.3 场车维修保养的管理。
B1.4 定期报验、异地使用、过户、报废等管理。
B1.5 场车行驶道路及交通安全标志管理。
B1.6 人员及其培训教育的管理。
B1.7 事故的应急预案、演练、现场保护、处置及防范措施。
B2 常见故障、危险工况的辨识附件C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维修人员理论知识C1 基础知识C1.1常用材料基础知识C1.1.1金属和非金属材料的种类、牌号、性能及应用;C1.1.2燃料、润滑油(脂)、液压油的牌号、性能及应用知识。
C1.2机械基础知识C1.2.1机械传动基础知识;C1.2.2轮胎规格、分类、组成及应用知识;C1.2.3螺纹连接件的类型、结构与代号;C1.2.4常用轴承的种类和代号。
C1.3液压基础知识C1.3.1液压泵的符号、结构与原理;C1.3.2液压缸、液压马达的符号、结构与原理;C1.3.3液压阀的符号、结构与原理;C1.3.4液压附件的符号、结构与原理;C1.3.5液压传动基本原理。
C1.4电气基础知识C1.4.1电路和电子技术基础知识;C1.4.2常用电气元器件的工作原理、规格型号和符号;C1.4.3常见基本电路;C1.4.4电气控制基本原理。
C1.5 场车常用的标识、符号。
C1.6维修手册使用及场车图样(机械图、液压原理图、电气原理图)的识别。
C1.7常用零部件相关知识。
C1.8常用测量技术及测量仪器仪表的使用方法。
C1.9 常用工具和设备的使用知识。
C1.10故障的判别分析方法。
C2 专业知识C2.1分类和名词术语。
C2.2工作原理、常见故障及排除C2.2.1动力系统;C2.2.2传动系统;C2.2.3行驶系统;C2.2.4转向系统;C2.2.5制动系统;C2.2.6电气系统;C2.2.7液压系统;C2.2.8安全装置;C2.2.9工作装置。
C2.3蓄电池的使用维护。
C2.4场车装配和调试。
C2.5场车维护保养的相关知识。
C3 安全知识C3.1 维修人员职责。
C3.2维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C3.3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C3.4环境保护、用电安全、消防知识。
C3.5维护和保养工具设备的安全操作。
C3.6作业环境危险工况的辨识。
C3.7发生紧急事故的应急处置。
C4 法规知识C4.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C4.2《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C4.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C4.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
C4.5《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C4.6《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
C4.7 《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2002)。
C4.8GB/T 16178-2011《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
C4.9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附件D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维修人员实际操作技能D1 基本操作技能D1.1技术文件的识别。
D1.2常用零部件的识别。
D1.3电气技术操作D1.3.1常用测量仪器仪表的使用;D1.3.2电压、电流、电阻(含绝缘电阻)的测量;D1.3.3电气线路的连接。
D1.4维护保养的要求和内容。
D2 专业操作技能D2.1机械与液压操作技能D2.1.1发动机的拆卸、安装、调试;D2.1.2离合器的拆卸、安装、调试;D2.1.3变速箱的拆卸、安装、调试;D2.1.4差速器的拆卸、安装、调试;D2.1.5转向器的拆卸、安装、调试;D2.1.6制动器的拆卸、安装、调试;D2.1.7轮胎的更换、修补;D2.1.8 油缸、油泵、液压马达、液压阀的拆卸、保养、安装、调试;D2.1.9 工作装置的拆卸、保养、安装、调试。
D2.2电气操作技能D2.2.1启动机、发电机的拆卸、安装、调试;D2.2.2电动机的拆卸、安装、调试;D2.2.3控制器的拆卸、安装、调试;D2.2.4蓄电池的充电、维护、保养;D2.2.5保险丝、仪表、照明信号灯等的检查、调试与拆装;D2.2.6开关按钮的功能检查和拆装;D2.2.7组合仪表显示的故障识别。
D3 安全操作技能D3.1吊装作业安全操作。
D3.2 手持电动工具、照明器具的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