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化检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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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检验控制程序

理化检验控制程序

应随时观测自动记录曲线所显示的各项热处理数据的变化趋势,及时加以调整,以保证符合规定要求。

加热温度范围在300C〜恒温〜300C区间内,操作人员不得离岗。

442热处理过程必须采用自动记录,热处理完成后由操作者在温度曲线上注明以下内容:热处理曲线图编号;热处理方式、类别;热处理日期;热处理零部位名称、编号、数量;曲线图的坐标值及单位。

4.4.3质检员在热处理过程中应进行过程监控,检查热处理操作是否符合热处理工艺要求,发现异常时应停止升温,分析原因、找出问题且及时处理,处理完毕后才能继续升温。

4.4.4热处理质控责任人负责监督热处理操作,检查热处理工艺执行情况,审核热处理结果是否与工艺要求一致。

4.4.5热处理完成后,检验员出具“热处理检验报告”,交热处理质控责任人审核后与其他热处理记录一起归档。

4.4.6热处理结果不合格时应重新进行热处理。

5.相关文件5.1Q/XHCC.CX.B-2011-01 《文件控制程序》《记录控制程序》5.2 Q/XHCC.CX.B-2011-02理化检验控制程序1目的:对理化检验质控系统实施有效控制,以确保理化试验过程试验方法正确,试验数据准确,满足法律、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图样的规定。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场内机动车辆制造过程的理化检验。

其他产品的理化检验参照本程序执行。

3职责:3.1理化检验由质检科归口管理,技术科、生产科配合。

3.2理化检验质控责任人负责理化检验质控系统的全过程监控。

并接受质量保证工程师的监督和检查。

4工作程序:4.1接受委托4.1.1理化试验委托是从事理化试验、试验结论评定和出具试验报告的依据。

4.1.2凡需进行理化试验时,委托单位必须按要求填写“委托单”,连同试样一起送理化室,“委托单”填写不详的不予接受。

4.1.3委托人送交的试样尺寸和数量,必须满足试验项目采用标准的要求。

试样必须真实可靠,试样标识应与委托单填写内容一致。

理化试验报告只对所委托试样、采用的试验方法和取得的试验数据负责。

压力管道安装工程理化检验控制程序

压力管道安装工程理化检验控制程序

压力管道安装工程理化检验控制程序1目的通过对管件的力学性能的控制,确保材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对力学性能试验人员的资格、试样置备、试验报告的要求、程序及理化设备的要求作出规定。

3职责3.1 理化检验责任师负责理化试验质量控制,并接受质保工程师的监督和检查。

3.2 理化检验责任师配合总工办进行理化人员的配备和培训。

3.3 理化设备的购置由理化检验责任师提出,设备部部长审核、分管经理批准,设备部进行购置。

4工作程序4.1 人员和设备4.1.1 力学性能试验人员的资格应符合许可规划要求,必须经过培训,并经考试取得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4.1.2 力学性能试验设备、仪器应满足本公司压力管道安装的类别及检验范围的要求。

设备及仪器应保持完好,并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4.2 分析和试验4.2.1 商务部库管人员将到货的管件验收合格后,通知理化室进行试验和检验。

4.2.2 理化人员接到理化检验的通知后,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到现场取样。

4.2.3 按有关规定制取试样,试品的碎屑或碎末,应保证清洁,以确保元素测定的精确性。

4.2.4 测试前,检查设备和仪器是否完好,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

4.2.5 试验方法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2.6 按规定的检验频次和检验工艺要求,进行操作。

4.2.7 由于试样加工、试验操作有误等原因而造成的试验结果不准时,应将该试样作废,重新进行试验。

4.2.8 当发现试验不合格时,应按有关标准规定,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并根据复检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4.3 检验报告的填写与发放4.3.1 检测时逐项填好原始记录4.3.2 根据原始记录整理好理化检验报告。

记录由试验人员填写,并经理化室主任审核。

报告的结论意见还应经理化检验责任师签字确认。

4.3.3 理化检验报告发商务部。

4.3.4 试样、试剂、标样应编号造册登记,妥善保管,防止变质、损坏、丢失。

属于有毒、易燃、腐蚀性的试剂的管理,还应符合危险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某公司理化检验控制程序1

某公司理化检验控制程序1

理化检验控制程序1. 目的更好的实现理化检验的质量控制和管理,确保理化试验数据的准确、可靠。

2. 范围公司承接的施工工程项目所涉及到的理化检验范围内所需理化检验的人员、检验设备、检验委托、试样制备、检验记录、报告的签发及有关人员等进行控制,包括金属材料的力学性能试验、化学成份分析、金相检验。

3. 术语3.1. 理化检验利用物理的、化学的技术手段,采用理化检验用计量器具、仪器仪表和测试设备或化学物质和试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而获取检验结果的检验方法。

3.2. 力学性能指材料在不同环境(温度、介质、湿度)下,承受各种外加载荷(拉伸、压缩、弯曲、扭转、冲击、交变应力等)时所表现出的力学特征。

3.3. 化学分析利用物质的化学反应为基础的分析。

3.4. 金相检验由二维金相试样磨面或薄膜的金相显微组织的测量和计算来确定合金组织的三维空间形貌,从而建立合金成分、组织和性能间的定量关系,对金属材料在热处理中出现的缺陷和组织,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缺陷进行分析。

4. 职责4.1. 质保工程师4.1.1. 确定公司各级、各部门的质量职责;4.1.2. 负责批准理化检验控制程序;4.1.3. 有权对理化检验责任人员的工作质量作出评价,并向总经理提出任免、调整和奖惩建议;42 理化责任工程师的职责:421.在质保工程师的领导下,建立健全理化质量控制系统,定期向质保工程师报告工作。

4.2.2. 负责组织编制、修订理化处理检验工作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2.3. 对理化检验工艺、执行标准和理化试验质量控制负责;4.2.4. 对签发的理化试验报告的结果和数据的正确性负责;4.2.5. 负责组织有关检验、检验人员的业务学习和考核;4.2.6. 对检验仪器设备的可靠性、准确性负责。

4.3. 试验员职责:严格按照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试验,对试验的原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认真填写试验记录和试验报告。

5. 理化检验的基本程序6. 理化检验控制内容6.1. 检验人员控制环节6.1.1. 本公司从事理化检验的检验人员须经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从事相应范围的理化检验工作。

理化检验控制程序

理化检验控制程序

理化检验控制程序1;目的该程序就制造过程中对原材料,辅助材料,半成品等的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化学成分进行测试和分析,满足产品的设计和工艺要求,提供可靠试验和化验数据。

2;范围该程序适用于制造过程中对原材料,辅助材料,半成品等的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化学成分进行测试和分析。

3;职责理化责任人负责对制造全过程中理化检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质检部负责理化检验工作的归口管理。

相关设备的管理维护,质检部和理化实验室共同负责理化试验设备的周期检定。

技术部负责提供理化检验工作所需的检验标准和相关资料。

办公室负责;组织理化检验工作人员的培训,取得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并负责按要求对理化检验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劳动防护。

4;理化检验质量控制4.1理化试验人员的管理4.1.1理化试验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4.1.2理化试验责任师要经过国家专业部门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5;理化检验过程控制5.1外购材料需化学成分或低倍检验,由质检部派质检员按相应标准,规定取样(试件由仓储部门切割)。

并将试样送至实验室。

5.2所有委托检验项目,由送样单位填写委托单,试样标识与委托单标识必须一致。

5.3实验室接收试样时,必须认真核对,试样标识与委托单标识必须一致,否则不予接收,接收的试样按相应标准,规定加工试样或试验或委托试验。

5.4车间将加工好试样及委托单(需要试样编号的要在试样和委托单上标识清楚)由实验室将合格的试样取走(履行签字手续)5.5由试验人员填写《力学性能试验报告》和《化学分析报告》,试验报告由理化责任人签字,并按规定发出试验报告一式四份并按规定发出实验报告。

56试验设备与仪器5.6.1试验设备与仪器应在有效检定期内使用。

5.6.2试验设备与仪器维修保养按有关规定进行保养。

5.6.3应制订周期保养计划。

6;理化检验分包控制6.1《采购与材料质量控制程序》的程序,由质检部会同技术部.供销部.生产部对热处理分包方进行评审,对分包理化检验单位进行评审,选择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单位承担理化检验工作,经批准列入《合格供方名录》6.2与被委托的单位签订理化试验分包协议,明确理化试验的技术要求和检验结果的验收准则。

理化检验操作规程

理化检验操作规程

1.范围本规程适用于金属洛氏硬度测定。

在对试样测试时,板带最小厚度值:低碳钢软态为1.5mm,硬态为1.0mm;中,高碳钢软态为1.2mm,硬态为0.8mm。

2.引用标准GB/T220-1991 金属洛氏硬度试验方法。

3.制样3.1沿板带的轧制方向、于宽度1/4处截取试验,并标记试样编号。

3.2试验建议制成20mm×40mm大小。

3.3试验要求平整、无毛刺、否则应用木锤或锉刀修整。

4.试验4.1试验前检查以下内容与试样相应的试台是否已安装在升降螺杆孔内;与试样相应的压头是否已安装在主轴孔内;在试台与压头之间是否有足够的空间安装试验。

4.2将试样平放在试台上,调节度盘,使打指针指向“C”点。

4.3将试验力旋钮旋转到试验所需标尺相应的试验力。

卸荷手柄在卸荷位置,在注视刻度盘的同时,顺时针转动旋轮使螺杆上升,直至硬度刻度指针(大指针)转三圈,初试验力指针(小指针)指向红色标记。

如果硬度指针转三圈后,偏离“C”零位时,允许在偏离“C”±5HR范围内,将刻度盘上刻度“C”零位转到对准大指针。

4.4将加荷手柄向前拉,硬度计开始加总试验力,在硬度计刻度指针停止移动后,即进入保持试验力时间,此时间一般控制在20~25秒左右。

待保持时间结束,将卸荷操纵手柄平稳无冲击的推向硬度计的后方,卸除主试验力。

4.5主试验力卸除后,即可读取刻度盘上指针所指刻度上的洛氏硬度,其数值精确到0.5个洛氏单位值。

硬度值读取后,逆时针转动旋轮下降螺杆,卸除初试验力。

4.6每批实验前应先使用相应的标准硬度块进行校准,确认所测硬度值在允许范围内,然后才能对试样进行测试。

否则应对仪器进行检查。

4.7每个试样上的试验点数应不少于四个点(第一点不记),两相邻压痕中心间距离至少应为压痕直径的4倍,但不得小于2mm,任一压痕中心距试样边缘距离至少应为压痕直径的2.5倍,但不得小于1mm。

5试验结果的处理5.1试验后,若试样背面可见压痕,则试验无效,应考虑改用维氏硬度试验。

食品理化检验

食品理化检验

食品理化检验检验程序:样品的采集与保存---样品的制备与预处理---检验测定----分析数据处理----检验报告样品的采集:采样:从总体中抽取样品的过程样品:从总体中抽取的一部分分析材料,可分为检验、原始样和平均样检样:从分析对象的各个部分采集的少量物质原始样:是把许多分份检样综合在一起平均样:指原始样经过处理后,再采取其中一部分供分析检验用的样品采样原则(。

)采样方式:随即抽样、系统抽样、指定代表性抽样采样方法:不定比例采样、定比例采样、定时采样、两级采样为分析而采用的取样方法,在食品分析的一系列潜在误差源正占据第一位样品的保存:采得样品后应尽快进行检验,尽量减少保存时间,以防止其中水分或挥发性物质的三是以及其他待测成分的变化。

使样品发生变化的因素:水分或挥发性成分的会发或吸收、空气氧化、样品中酶的作用、微生物的分解样品保存的原则:防治外部干扰因素的加入及保证内部成分的不变防治污染、防治腐败变质(低温冷藏,0-5度宜)、稳定水分、固定待测成分(加入适宜的溶剂或稳定剂)样品保存的方法:净、密、冷、快样品的处理:样品的制备:按采样要求采得的样品往往数量过多,颗粒过大,因此必须进行粉碎、混匀和缩分样品制备的目的:保证样品十分均匀,分析时取任何部分都具有代表性。

为了得到具有代表性的均匀样品,必须根据水分含量、物理性质和不破坏待测组分等要求采集试样。

水分多的新鲜食品:用研磨方法混匀水分少的食品:用粉碎方法混匀液体食品:将其溶于水或用适当溶剂使其成为溶液,以溶液作为试样样品处理的目的:使被测成分转化为便于测定的状态、消除共存成分在测定过程中的影响和干扰、浓缩富集被测成分。

样品的处理方法:溶剂提取法:浸泡、萃取、盐析利用样品各组分在某一溶剂中溶解度的不同,将它溶解分离的方法有机物破坏法:干法消化、湿法消化测定食品中金属或非金属的无机成分时,将有机物质进行破坏,使其转化为无机状态或生成气体逸出,以消除其对实验的干扰。

理化检验管理程序

理化检验管理程序

理化查验管理程序目的对压力管道安装过程中的理化查验实行质量控制,以保证压力管道安装质量。

合用范围本程序合用于本企业压力管道安装范围内的理化试验质量标准。

3、职责压力管道安装过程中的理化查验,由项目理化责任人员负责组织,企业综合试验室组织实行,理化查验责任工程师负责监察、检查和指导。

理化查验4.1理化查验的范围和内容理化查验的范围压力管道安装工艺试验评定范围内的理化查验,压力管道资料质量考证范围内的理化查验,压力管道安装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范围内的理化查验理化查验的内容力学性能试验化学成份剖析硬度测试光谱查验,铁素体含量测定及金相查验。

4.2理化查验的管理理化查验的组织与管理在压力管道安装施工现场进行的光谱查验和硬度测定等理化查验,由项目理化试验责任人负责组织与管理。

需拜托企业综合试验室或其余查验机构进行的化学成份剖析,力学性能试验和铁素体含量测定及金相试验等理化查验,由项目理化责任人员负责组织拜托与管理。

在企业综合试验室进行的各项理化查验,由企业理化查验责任工程师负责组织与管理。

理化查验试样的制备与送检凡需拜托企业综合试验室或其余查验机构进行理化查验时,其理化查验试样由项目理化责任人员负责组织制备。

理化查验试样的获得与加工,一定严格履行相应法例、标准的规定,并按要务实行表记和表记移植管理。

理化查验的过程控制在企业综合试验室进行的理化查验,应切合以下要求:压力管道安装的理化查验工作,一定由经专业技术培训合格,获得相应查验资格并在有效期内的查验人员担当。

理化查验设施一定经检定合格。

理化查验设施在检测前应经调试合格并经企业理化查验责任工程师或项目查验负责人确认。

理化实验室一定严格履行相应技术规程和规范标准的规定要求,并按规定成立查验记录。

理化查验结束后,应实时签发报告,理化查验报告应经项目理化查验责任人员或理化责任工程师审察确认。

外委进行的理化查验,由外委查验机构实行理化查验质量控制,项目查验负责人应付理化查验报告进行审察确认。

理化检验操作规程

理化检验操作规程

理化检验操作规程第一篇:理化检验操作规程理化检验操作规程(—)物理检验1.使用电气设备时,应先检查电源电压是否与设备的电压相符,不符不得使用。

禁止使用湿抹布擦拭正在工作的电气设备,也不得用湿手接触电气开关。

2.机械性能试验前应对试验机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再进行试验。

装卸试件应戴手套,有危险的试验要有安全监护人在场。

试验完毕后必须卸载。

3.进行脆性材料试验时,在试件的周围应设防护罩,防止试件破碎飞出伤人。

作冲击拉力试验时,工作人员应站在试验机的侧面。

4,制备金相试样时,应戴防护眼镜。

精神应集中,防止试样从抛光盘飞出。

倾倒酸碱液,应戴耐酸、耐碱橡皮手套,金相显微镜应安放在阴凉、干燥、无灰尘和无酸碱蒸汽的地方,用完后用防尘罩遮盖6.金相试验所用化学药品应由专人负责保管,用过的酸碱液及有毒药品必须按规定妥善处理,严禁乱放乱弃。

(二)化学分析1.对易挥发、易燃的药品(如酒精、乙醚、磷等)必须盛在专用容器或液体中,存放在干燥、阴凉及通风处,严禁接近明火。

取用时应在排风柜内或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

强氧化剂不得和易燃物在一起存放。

倾倒易燃物时严禁附近有明火。

2.强酸强碱液体应放在安全地点,不应放在高架上。

吸取酸、碱及有毒液体时,应用吸球吸取,禁止用嘴吸。

倾倒酸碱液时应戴耐酸碱的橡皮手套。

3.加热试管内的溶液时,管口不要对着人。

4.易爆介质严禁与空气混合,以免形成爆炸混合物引起爆炸。

使用易爆介质必须有安全措施。

5.所有用于制取气体的容器和装置必须有安全放空设施,在发生事故或停止工作时可以放空。

6.测定碳、硫时电炉两端应放安全罩。

7.移动或使用爆炸性药品时,要小心轻拿、轻放,不得剧烈震动。

8,接触有毒物品的操作人员应穿戴好防护用品。

工作后必须仔细检查工作场所,将有毒药品及含毒物质的残液、残渣处理干净,并认真洗涤,淋浴。

绝对禁止在有毒操作地点炊水。

9.有毒试剂的蒸发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

盛装过有毒物品的容器应先用碱液仔细洗涤,再进行一般洗涤。

理化检验质量控制程序

理化检验质量控制程序

十一、理化检验质量控制程序1. 总则为实现公司质量方针、目标,对质量体系要素“检验和试验”实施管理,确保工程施工的理化试验处在受控状态下,保证稳定施工,质量达到合格状态。

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烟台环华石化工程有限公司的理化试验控制管理。

3. 职责(理化检验责任师)3.1负责编制理化检验试验操作规程,对理化检验工作采用的方法、仪器、操作程序的准确性负责。

3.2负责理化检验试验报告的审核工作。

对试验结果的正确性、试验报告的统一性、完整性负责。

4.工作程序4.1试样前的准备工作4.1.1试验人员应熟练掌握各理化检验项目和试验办法和规程,以及主要理化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

4.1.2试验仪器、设备应按《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控制程序》进行周期检定,使仪器、设备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4.2送样4.2.1有关部门按有关标准取样后,填写“理化试验委托单”,携带试件或试样到理化室进行试验。

4.2.2理化室接收委托单和试样后,应检查委托单和试样是否相符,试验条件能否达到委托单和试样后,如试验条件不能委托单要求时,试验员应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4.2.3对试样标识不清或取样不符合试验条件要求的试样,理化室有权拒绝接受并退回试样。

4.3试验4.3.1试验人员应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处于校准状态,认真招待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认真按试验方法和规程进行试验。

4.3.2试验人员应详细填写各种试验的原始记录和报告,并正确记录。

4.3.3试验过程因临时条件限制不能按试验规程进行时必须及时汇报技术科长,更换试验规程时必须由理化责任师审核,报管理者代表批准。

4.4试验报告4.4.1所有试验报告单、记录单、经试验员签章后,报理化责任师审核签章后生效。

4.4.2试验员必须对各种报告单,记录单的准确性负责。

4.4.3试验报告单和原始记录需留一份存档。

技术科每月集中存档一次。

并妥善保存,保存期为7年。

4.5试样的保管4.5.1各种试样委托者均不得带回,由理化室保存箅查,度样保存到工程竣工。

食品理化检验

食品理化检验

《食品理化检验》复习大纲第一章绪论1.食品理化检验的内容包括:食品的感官检查、食品营养成分的检验、保健食品的检验、食品添加剂的检验、食物中有毒有害成分的检验、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的检验、化学性食物中毒的快速鉴定、转基因食品的检验。

2.食品理化检验常用的方法:感官检查、物理检测、化学分析法、仪器分析法、酶分析法和免疫分析法。

3.感官检查:①感官检查是指利用人体的感觉器官(眼、耳、鼻、口、手等)的感觉,即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等对食品的色、香、味、形和质等进行综合性评价的一种检验方法。

②如果食品的感官检查不合格,或者已经发生明显的腐败变质,则不必再进行营养成分和有害成分的检测,直接判断为不合格食品。

③一般嗅觉的敏感度远高于味觉。

④触觉检查:用手接触食品,检查食品的轻重、软硬、弹性、粘稠、滑腻等性质。

对于鱼、肉制品、海产品等应检查食品的组织状态、新鲜程度、保存效果等现象。

4.相对密度:是指在一定的温度下物质的质量与同体积纯水的质量之比,以d表示。

液态食品的相对密度可反映液态食品的浓度和纯度。

测定液体食品的相对密度可初步判断该食品质量是否正常。

脱脂乳的相对密度比全牛乳高;掺水牛乳相对密度降低。

5.化学分析法包括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两部分。

容量法包括酸碱滴定法、氧化还原滴定法、络合滴定法和沉淀滴定法。

化学分析法是食品理化检验的基础。

样品的前处理方法无机化处理溶剂提取法干法灰化湿法消化「浸提法溶剂萃取法.常压蒸馏法蒸馏法色层分离法减压蒸馏水蒸汽蒸馏第二章食品样品的米集、保存和处理1.食品理化检验的一般程序为:1.食品样品的米集、制备;2.样品的预处理;3.选择适当的检验方法进行测定;4.检测结果的计算,将所获得的数据进行处理或统计分析;5.按检验目的,报告检测结果。

2.正确的采样必须遵循两个原则:一是所采集的样品对总体应该有充分的代表性;二是采样过程中要设法保持原有食品的理化性质,防止待测成分的损失或污染。

理化检验控制程序

理化检验控制程序

理化检验控制程序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理化检验管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制造锅炉及压力容器等产品的材料、工艺评定试样及产品试板理化检验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到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28 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229 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GB/T232 金属弯曲试验方法JB4708 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JB4744 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试板力学性能检验劳部发[1996] 276号《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附录13职责3.1 理化责任工程师负责理化检验的控制与管理。

3.2相关部门负责予以配合。

4管理内容与要求4.1 凡有关法规、标准及设计、用户要求进行理化试验的原材料、焊接材料、焊接工艺评定试件、焊工考试试件均由相应部门向理化室提出检验委托,并提交符合要求的试件。

4.2 检验委托单4.2.1 理化责任工程师应根据不同委托试验对象,审查《理化检验委托单》的内容是否完整、符合规定要求。

4.2.2 实物验证应在委托审核的基础上,核对试样标识是否与委托单填写内容相一致,试样尺寸是否符合标准规定。

4.2.3化学分析用试样,按《理化检验工艺守则》的要求,由仓库配合,材料检验员在经外观质量及尺寸检查合格的样坯,并做好标识及填写“理化检验委托单”,连同样坯送理化室,经其确认后方可进行化学分析。

4.2.4 原材料及焊条复验试样样坯,材料检验在经外观质量及尺寸检查合格的物料上按《理化检验工艺守则》的规定取样坯,材料检验员在样坯上作好标识及填写“理化检验委托单”,交机加车间按标准规定进行加工,加工后的试样连同《理化检验委托单》交理化室,经确认后方可进行理化试验。

4.2.5 焊接工艺评定试板,由焊接试验室负责制作,经焊接检验员检验合格,并在样坯上作好标识及填写“理化检验委托单”,交机加车间按标准规定进行加工,加工后的试样连同《理化检验委托单》交理化室,经确认后方可进行理化试验。

食品质量检验.食品理化检验技术

食品质量检验.食品理化检验技术

课程设置
总学时75h
重点内容
理论课25h
实验课50h
绪论;实验技术基础;食品营 养成分综合测定技术;食品添 加剂含量的测定;食品中有害 成分的测定;动物性食品理化
检验;其他食品理化检验
重量和容量分析法、 光学分析法、电化学 分析法、色谱分析法
15个实验内容
要求
①提前写好预习提纲 ②实验课不看实验指导③实验中独立操作,
的分析
评定
水分、蛋白质、 农药、有害重 国家对食品添 食品中的蛋白
脂类、碳水化 金属、抗生素 加剂的种类、 质、脂肪、维
合物、维生素 和激素残留、 质量标准、用 生素等会发生
和矿物质的 化学致癌物等 途、用量都作 分解、水解、
测定
的测定 了明确规定 聚合等变化
消费者凭
感官决定 食品取舍
质量 监督
卫生 监督
食物链 DDT含量(ppm) 浓缩倍数

0.00003
1
浮游生物
0.04
1.3万
小鱼
0.5
17万
大鱼
2.0
66.7万
水鸟
25.0
833万
DDT在食物链中的富集作用
食品添加剂 烟熏、烘烤
盐腌 容器污染 原料污染
绪论
食品的化学性污染及其危害 食品污染的危害
食用受污染的食品
致病、致毒、致癌、致畸变
影响遗传变异
光学分析法 电化学分析法
色谱法
薄层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 液相色谱法
库仑分析 电解分析
有无、含 量、评价
酸度计、离子计
电压(位)分析法 电流分析法
极谱法、伏安法
绪论
食品理化检验的方法和程序 方法

刑事科学技术理化检验程序

刑事科学技术理化检验程序

刑事科学技术理化检验程序
刑事科学技术理化检验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1. 确认检材并登记:检验人员需要按照规定程序对接受的检材进行确认和登记,并确保其完整性和可靠性。

2. 提取样本:根据案件需要,从检材中提取样本进行分析。

3. 分析检验:采用科学的方法和仪器设备对样本进行物理、化学、光谱、生化等分析和检验,以确定其物理、化学、生物学特征,有助于确定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4. 解读分析结果:对检验结果进行分析和解读,以确定其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并撰写检验报告。

5. 登记报告:对检验报告进行登记并保管,确保整个检验过程的严谨性和可靠性。

6. 参与案件调查:检验人员根据需要出庭作证,并配合司法机关进行案件调查和审判。

总之,刑事科学技术理化检验程序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所有操作都必须严格遵守程序和操作规范,以确保检验结论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案件的破案和司法审判提供科学的技术支撑。

疾控工作规范-理化检验

疾控工作规范-理化检验

16.2理化检验16.2.1理化检验工作(1) 目的对策和卫生监督提供科学依据,为社会需求提供技术服务。

(2) 内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检验科室根据职能分工和有关规定要求以及装备条件和技术力量,开展以下检验:a. 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用产品。

b. 水和涉水产品。

c. 化妆品、日用化学品和保健用品。

d. 其他与健康有关的物品材料:卫生和医疗用品;消毒、杀虫和灭鼠药物;农药学生用品;建筑、装饰材料。

e. 工作场所、公共场所及生活居住场所空气质量及有害物质(含放射性物质)监测。

f.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有关样品的检测。

g. 影响人群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有害物的检测。

(3) 方法a. 所有检验必须优先采用国家规定的标准检验方法或国际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

无上述标准时,经协商也可采用企业标准。

b. 使用非标准方法,必须注明方法来源、文献依据,对方法的验证、方法的准确性及可适用性的确认,需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委托方确认。

对政府指令性检验项目与卫生监督检验项目,须经有关部门认可。

c. 对于不具备条件或能力的检测项目,可分包给具有资质的实验室,或提出申请,要求上级检验机构予以指导或协助完成。

(4) 分工a. 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全国范围内标准分析方法的研制、培训;负责检验新技术、新方法的协作研究;指导解决检验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b. 省、地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标准分析方法在辖区内的培训与应用。

组织省内各实验室对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验证工作。

指导解决检验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c.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参加新技术、新方法的验证和标准分析方法的应用。

(5) 结果与评价a. 开展理化检验项目的统计;b. 各类标准检验方法的收集和执行;c. 使用非标准方法的管理程序。

16.2.2实验室质量体系的建立与运行(1) 目的GB/T15481-2000等同于ISO/IEC17025《检验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的要求,建立质量体系,确定检测报告质量形成的质量环,确保质量方针、目标的实现。

最新2023年TSG072019特种设备制造11理化检验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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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公司压力容器产品的理化检验质量得到有效控制作出规定。

2范围适用于理化检验的人员、过程、记录与报告、试样、理化检验结果的确认与复验、理化试验人员管理等过程的内容和要求。

适用于理化检验控制。

3职责3.1理化责任人对理化检验质量控制归口负责。

3.2理化试验室负责本公司的理化试验工作,承担化学成分分析、机械性能试验、硬度试验等。

3.3技术负责人批准通用工艺文件。

4程序3.1理化检验人员管理3.1.1人员培训及考核4. 1.1.1人员上岗要求理化试验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证书。

试验人员熟练掌握并执行试验操作规程和标准。

4.1.1.2培训及考核理化责任人应根据检验的需要会同企管办制订人员培训计划,委托法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和考试,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的原件应交企管办保存。

试验人员应持相应项目上岗。

4.2理化检验文件理化检验作业规范由理化责任人根据产品需要组织编制并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

其内容应包括:试验标准、试验方法、试验项目等,并具可操作性。

4.3试验执行及来样保管4.3.1凡需进行力学性能试验、化学成分分析、硬度试验的一律由公司理化室进行检验,并在检验报告上写明试验项目数量及试验要求、合格标准、完成时间等内容随同试样送理化试验室进行试验。

4.3.2试验前,试验人员应首先检查试样是否符合规定,如不能满足时,应拒绝接受。

4. 3.3理化试验室应对试验结果的正确性负责。

对来样均应建立原始记录台帐,并保存好理化试样和余料,保存时间三个月,特殊情况经协商后在委托单上注明保存时间。

4.4试验记录及报告的编制、审核、发放、归档和保存相应方法的理化试验结果的记录由试验员负责记录并出具报告,理化责任人分别对各项报告进行审签。

经审签后的报告由试验员分发至规定的区域。

未经理化责任人审核和加盖试验专用章的报告一律无效。

试验的原始数据记录、报告等资料由理化室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5年。

5.5理化试验试样的制备4.5.1化学成分分析试样由材料检验员或试验人员按检验规程的要求和规定的位置取样,力学性能试验试样由检验人员负责安排,并按试样工艺卡要求进行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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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检验程序
1 目的
确定理化检验过程从送检、收样、检验到出具检验报告,检验试样及报告管理全过程的管理程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自产件、外购件、原材料、半成品、生产过程及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中理化检验分析。

3 职责
3.1 质量部是公司理化检验工作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理化检验、理化检验数据统计分析的管理工作和其它协调工作。

3.2 各生产车间负责本车间需理化检验的产品的送检工作。

3.3采购部、生产部负责外购物资送检工作。

3.4 装备车间负责检验试样的制备工作。

4 工作程序
4.1送检
4.1.1 外购件由采购部仓库保管员验证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到厂日期等项目后,根据《外购检验计划》进行抽样,填写检验委托单,把委托单与检验样品送到理化站规定地点。

4.1.2 钢铁原材料送检单应附以供方质保书或合格证或它们的影印件。

4.1.3铸造材料由采购部填好检验委托单通知理化站检验员按抽样标准抽样。

4.1.4各车间负责本车间的送检工作。

4.1.5属生产急件必须在委托书上注明“急件”“特急件”字样,并经送检单位领导签字确认。

4.1.6委托单位应提供送检件的相应详细的资料。

4.2收样
4.2.1 送检部门把送检件送到理化室后,检验员应先检查检验委托书的记录是否符合规定及完整,与实物是否相符方可签收,分类放置。

4.2.2 不符合规定的送检样检验人员有权要求解释清楚否则不与受理。

4.2.3 对理化站无能力、无条件检验的项目,要当面与送检人或委托单位说明。

4.2.4 理化站有能力检验但无能力取样的试样,送检单位应负责按规定取样后再送检,否则不予受理。

4.2.5 谁接收送检样谁负责保管送检单不能丢失。

并把急件、特急件报告检验主管或组长以便统一安排从快检验。

4.2.6 公司理化站无能力检验的试样由生产或采购部门送集团理化室或别的检验单位检验。

4.3 制样
4.3.1装备车间在接到送检样品后应根据质量部提供的试样图按时制好检验试样。

4.3.2 检验员严格按检验规范取样制样。

4.3.3只做物理金相的由物理检验员制样。

4.3.4只做化验的由化验员制样。

4.3.5需做理化的检验人员应判断先做物理或化验,取完自己检验部分后,应把试样和流转单一起送到另一检验项目的检验员手中。

4.4检验
4.4.1 检验员开始检验工作前应先验证试样与送检单是否相符方可开始检验。

委托单上有具体检验项目与技术要求的按委托单做,无具体检验项目和及技术要求,则按《理化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并做好原始记录。

4.4.2 检验员在检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种检验设备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理化检验操作规程》的要求检验。

4.4.3 检验过程中各工序间要衔接好,上工序完成后应及时送下道工序,各检验工序间的检验记录必须同时标注试样编号。

4.4.4 检验记录应清晰、准确、不得涂改、特殊情况下需更改的应签更改人姓名,被更改的记录要保留。

4.4.5 检验员完成检验后把数据输入计算机系统后出具报告单,不能用计算机出具的由检验员用报告单出具。

4.4.6 检验员对检验结果有疑问或检验结果与技术要求不相符的应按以下程序处理。

4.4.6.1 对化学分析、检验员应自觉查看检验是否符合规范,并对原样进行重新检验,若测定结果符合允许误差范围,报组长或检验主管确认无误后出具报告单。

否则由另外一名检验员在原件重新取样进行检验确证,并报组长或检验主管确认。

4.4.6.2 金相检验人员应自觉查看检验是否符合《操作规程》及《检验规范》,不符合则重新检验。

符合报组长并换人对原样进行复检,意见一致出具报告单,有异议则由检验主管组织判定。

4.4.6.3 不合格品的检验报告结果须两个以上的检验员签名方为有效结果。

4.4.6.4 不合格的试样应严格保存。

4.4.6.5如送检单位或外购厂家对检验结果有异议,要求复检,由送检单位或外购厂家报质量部经理审批。

需复检的按GB2828加严检查一次抽样方案进行检验。

4.4.6.6 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4.5 检验报告
4.5.1 检验报告的出具
4.5.1.1 各理化项目检验后,检验员汇总出具理化检验报告单(一式三份),并由检验员签名送检验主管审核。

4.5.1.2 报告单应严格、正确填写,不能涂改,格式及使用术语应符合标准。

4.5.1.3 报告单由取得得理化检验二级以上资格证书的组长或检验主管审核签名并作出审核结论方有效。

4.5.2 检验报告单的发放
4.5.2.1 所有理化报告单由委托单位领取。

4.5.3 检验报告单的管理
4.5.3.1 报告单(不包括原材料)一式三份,第一份由理化站保管。

余下两份交送检单位。

4.5.3.2 检验报告单底单分类存放,定期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4.5.3.3 检验报告的存放期为两年。

4.6 检验样品的存放
4.6.1检验合格的样品不与保存。

送检单位有要求的保留三天。

4.6.2理化检验不合格品和失效分析样品在注明检验日期、进货期、批次、批量、供应商及不合格项目后,保存半年。

送检部门要求返回不合格品试样的,送检单位签字后返回。

4.7检验完成时间
4.7.1 自产件当天完成。

4.7.2 外购、新品开发试验件三日内完成。

检验仪器及设备出现故障,一时无法修复,除外。

5相关文件
5.1 QG/XX202《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5.2 QG/XX212《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3 QG/XX214《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6记录
6.1《检验委托书》
6.2《化验结果登记》
6.3《化学分析记录》
6.4《理化检验记录》
6.5《冲击记录表》
6.6《拉伸试验记录表》
6.7《化学检验报告单》
6.8《理化检验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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